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0分
下午2時31分至3時53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鄭運鵬 吳志揚 蘇巧慧
柯志恩 鄭天財Sra.Kacaw 吳思瑤 陳歐珀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顏寬恒 陳素月 黃國書 蕭美琴 張廖萬堅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蔣乃辛 趙正宇 葉宜津
陳雪生 李麗芬 何欣純 許智傑 鍾佳濱 林俊憲
陳學聖 高金素梅 李鴻鈞
委員出席29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劉世芳 黃國昌 徐國勇 余宛如 林德福
黃偉哲 李彥秀 徐榛蔚 管碧玲 徐永明 鍾孔炤
盧秀燕 賴士葆 黃昭順 孔文吉 陳明文 蔡易餘
陳亭妃 賴瑞隆 黃秀芳 邱志偉 陳怡潔 許毓仁
周陳秀霞 張麗善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顧立雄
姚文智 羅明才 王惠美 洪宗熠
委員列席33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 秘 書 長 陳美伶
教育科學文化處 處 長 吳靜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處 長 黃新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石世豪
綜合規劃處 處 長 王德威
基礎設施事務處 處 長 羅金賢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 長 陳國龍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 長 陳崇樹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 長 謝煥乾
法律事務處 處 長 葉 寧
北區監理處 處 長 蕭祈宏
人事室 主 任 劉正元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專門委員 黃 秀
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被提名人
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被提名人 詹婷怡
指定為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 翁柏宗
委員被提名人 洪貞玲
委員被提名人 陳耀祥
委員被提名人 郭文忠
委員被提名人 何吉森
主 席:葉召集委員宜津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討論事項
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詹婷怡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翁柏宗委員指定為副主任委員、洪貞玲、陳耀祥、郭文忠及何吉森均為委員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5月2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鄭寶清、林俊憲、鄭運鵬、鄭天財、陳歐珀、吳志揚、顏寬恒、陳素月、蕭美琴、柯志恩、蘇巧慧、陳雪生、簡東明、鍾佳濱、葉宜津、蔣乃辛、李麗芬、許智傑、顧立雄、孔文吉、李彥秀及黃國昌等共23人提出詢問,均經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及被提名人詹婷怡、翁柏宗、洪貞玲、陳耀祥、郭文忠、何吉森等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劉櫂豪、趙正宇、何欣純及黃國書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被提名人之更正資料,請行政院於本院院會行使同意權前函送本院全體委員。)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詹婷怡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翁柏宗委員指定為副主任委員、洪貞玲、陳耀祥、郭文忠及何吉森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葉宜津補充說明。
三、委員於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本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