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交通、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9分至11時42 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張宏陸 鄭天財Sra Kacaw 洪宗熠 劉世芳 林俊憲 蔣絜安 陳素月 李鴻鈞 林奕華 劉櫂豪 吳琪銘
蕭美琴 陳雪生 陳明文 管碧玲 陳怡潔 黃昭順 林淑芬
委員出席22人
請假委員:顏寬恒 陳歐珀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委員:鍾孔炤 蔣乃辛 周春米 周陳秀霞 鄭運鵬 蔡易餘
委員列席6 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常務次長 祁文中
航政司 |
司長 |
陳進生 |
科長 |
王玉明 |
|
法規委員會 |
參事 |
李明慧 |
民航局 |
副局長 |
方志文 |
觀光局 |
主任秘書 |
林坤源 |
航港局 |
組長 |
饒智平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李建國 |
財政部 |
政務次長 |
吳自心 |
賦稅署 |
副署長 |
宋秀玲 |
關務署 |
副署長 |
陳善助 |
外交部歐洲司 |
專門委員 |
徐允功 |
法務部法制司 |
副司長 |
王全成 |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
副分署長 |
姚克勛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組長 |
陳愛蘭 |
工業局 |
專門委員 |
盧碧黛 |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討論事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及航政司司長陳進生報告後,計有委員趙正宇、鄭寶清、葉宜津、李昆澤 張宏陸、鄭天財、洪宗熠、劉世芳、劉櫂豪、陳素月、李鴻鈞、林俊憲、蕭美琴、陳明文、吳琪銘、陳雪生及管碧玲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財政部政務次長吳自心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顏寬恒、蔣絜安、陳歐珀及黃國書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本日討論事項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俊憲補充說明。
五、本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審查結果: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歐盟於2017年10月24日通知台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得稅優惠措施,在自由貿易港區內對國內、外營利事業及與境內外客戶交易有差別待遇,認定有侵蝕稅基之虞,要求修正。但交通部卻遲至歐盟給予之修法期限2018年12月底,才提案向立法單位溝通。修法過程延宕,也並未對交通委員會各委員提出充分說明,也沒有足夠時間可向民眾溝通。
要求交通部於2週內將關於本修法之影響評估報告、相關研究數據全數公開,並製作簡易圖文說明,方便民眾理解,同時務必向歐盟傳達台灣國會立委審查意見,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修法時程為何延宕,以供各委員審查。請交通部往後若有重大法案之修正,需提早與立法單位進行溝通,以確保修法內容之完備。
提案人: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林俊憲
二、依現行法規小貨車載重限制3.5噸,為目前小貨車之出廠重量即近3.5噸,中小企業以小貨車為生,每年超重罰款占交通違規罰款高達將近15%。107年預估相較104年更成長25%。爰要求交通部儘速重新研議小貨車定義,與時俱進、苦民所苦,於1個月內完成政策。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蔣絜安 林俊憲葉宜津 陳素月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