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0時8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鄭運鵬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鍾孔炤 陳素月 陳明文 蕭美琴 何志偉 段宜康 葉宜津陳雪生 洪慈庸 尤美女 管碧玲 柯呈枋 吳志揚 許淑華 劉櫂豪 童惠珍 顏寬恒
委員出席22人
請假委員:陳歐珀 李鴻鈞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委員:何欣純 孔文吉 周陳秀霞 羅明才 蔡易餘
委員列席5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
司長 |
陳文瑞 |
總務司 |
副司長 |
曾慧鶯 |
會計處 |
處長 |
張信一 |
法規委員會 |
執行秘書 |
李明慧 |
人事處 |
專門委員 |
馮淑真 |
鐵道局 |
局長 |
胡湘麟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總工程司 |
高明鋆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副組長 |
胡曉嵐 |
法務部法制司 |
檢察官 |
鄧煜祥 |
經濟部工業局 |
副組長 |
盧文燦 |
標準檢驗局 |
科長 |
邱垂興 |
科長 |
陳榮富 |
|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
簡任技正 |
李泰陽 |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陳雅惠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
專門委員 |
劉麗貞 |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決議:
一、本日討論事項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二、條文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
三、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四、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昆澤補充說明。
五、本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審查結果:
一、第三條條文:依4月8日審查結果,新增說明欄文字:「第二款及第三款業務範圍係指各鐵道運輸系統之電力、號誌、電訊、車輛、水電環控、基地維修設備及其他相關系統等。」。
二、第五條條文:依4月8日審查結果,再予修正:
(一)第一項修正為:「本中心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
(二)其餘均照4月8日審查結果通過。
三、第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第五條條文通過,條次遞移為第六條。
四、第九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第八條條文修正:
(一)新增第二項:「執行長應具備鐵道技術專業知識及經營管理能力或經驗。」。
(二)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