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6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鄭運鵬 趙正宇

鄭天財Sra.Kacaw 葉宜津 李鴻鈞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陳雪生 林俊憲 劉櫂豪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顏寬恒 陳素月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委員:黃昭順 孔文吉 林麗蟬 廖國棟Sufin.Siluko

蘇巧慧 李彥秀 江啟臣 吳思瑤 張麗善 張宏陸

林德福 吳志揚 陳 瑩 陳賴素美 徐榛蔚 呂玉玲

賴士葆 許淑華 尤美女 羅明才 陳曼麗 徐國勇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部 長 賀陳旦

路政司 司 長 林繼國

公路總局 局 長 趙興華

觀光局 局 長 謝謂君

業務組 組 長 賴炳榮

國道高速公路局 局 長 陳彥伯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執 行 長 周維果

內政部民政司 科 長 唐根深

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局 長 王 隆

消防署 組 長 冷家宇

移民署 副 組 長 林澤謙

法務部 檢 察 官 王盛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副 主 委 邱垂正

經濟處 副 處 長 楚恆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組 長 林耀東

財政部賦稅署 副 組 長 李素蘭

經濟部工業局 副 組 長 黃裕峯

國際貿易局 副 組 長 朱財立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告事項

宣讀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相關機關代表就「7月19日國道2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26人罹難事件之後續處理及檢討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依據本院第9屆第1會期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辦理。由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路政司司長林繼國報告後,計有委員蕭美琴、鄭寶清、李昆澤、陳歐珀、鄭運鵬、趙正宇、葉宜津、鄭天財、李鴻鈞、簡東明、陳雪生、黃昭順、孔文吉、陳賴素美、林俊憲、張麗善、陳瑩及徐榛蔚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徐榛蔚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陳素月、許淑華、林德福、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鑑於本月19日陸客旅行團火燒車事件造成26人死亡,重創台灣旅遊於國際形象。經比較後,因一條龍式之服務主要為以購物行程抽佣處理,故須以低團費來吸引顧客,進而壓低各式其他旅遊所需相關費用,如旅館費、交通費等。不免造成服務品質低落、車輛保養維修等問題,不可不察。對此,交通部暨所屬單位,應儘速對此一條龍式服務及大客車相關檢驗提出對應辦法,以免此問題再度發生。

提案人: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趙正宇 陳雪生 黃昭順

二、鑒於今年七月十九日國道二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26人罹難事件,為了避免機械故障及人為因素可能造成的意外,爰請交通部針對國內旅遊業者與交通運輸業者,在安全檢查、車輛維修、勞動條件、消防設施、逃生設施、逃生訓練教學等項目加強稽查。目前《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中,「佣金補團費」的行為已經解禁,但解禁後所衍生的各種潛在的安全問題,爰請交通部對於現行有關「佣金補團費」以及「一條龍」的制度,進行全面的評估與檢討,並於兩個月內書面報告提交本院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趙正宇 鄭運鵬 鄭寶清 鄭天財陳雪生 葉宜津 尤美女 黃昭順

三、對於大客車之要求,應以安全性為最高原則,但目前卻基於保護國內車輛工業為理由,以各種手段阻礙外國原裝整車進口國內。導致國內大客車拼裝打造情形嚴重,危及乘客安全性。因此交通部於檢討時,或進行跨部會整合時,應以安全為唯一考量,以保障乘客安全。

提案人:葉宜津 陳雪生 簡東明 李鴻鈞黃昭順

四、105年7月19日國道火燒車事件造成26人罹難,凸顯國內遊覽車多為進口底盤及國內組裝,其安全性及防火、逃生明顯出現重大瑕疵問題,爰請交通部針對大客車包括遊覽車進行總體檢,對於車內加裝設備的電量、防火材質期限於3個月內進行法規檢討,於3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葉宜津 簡東明 陳雪生黃昭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