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時1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麗文 翁重鈞 陳椒華 羅致政 黃世杰 劉世芳 費鴻泰

葉毓蘭 何志偉 江永昌 柯建銘 吳斯懷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邱臣遠 洪孟楷 江啟臣 溫玉霞

委員列席4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政務次長 蔡碧仲(部長請假)

司法院副秘書長 周占春(秘書長請假)

交通部政務次長 陳彥伯(部長請假)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 諶立中(部長請假)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員 林炎田(署長請假)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紀調查處處長 陳恒偉

主 席:葉召集委員毓蘭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吳斯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何志偉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逕行逐條審查。

2、 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三、其餘條文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