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_Toc470106197]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3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2時9分 下午1時31分至3時41分 109年3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5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葉毓蘭 沈發惠 張宏陸 鄭天財Sra Kacaw黃世杰 陳玉珍 張其祿 羅美玲 王美惠 管碧玲 湯蕙禎 林思銘 林文瑞 吳琪銘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德福 趙正宇 馬文君李昆澤 林俊憲 魯明哲 洪孟楷 鍾佳濱 周春米 呂玉玲 邱臣遠 李貴敏 孔文吉 傅崐萁 廖婉汝 廖國棟 陳椒華 蔡壁如 吳斯懷 楊瓊瓔 郭國文 蔡易餘 王婉諭 吳玉琴 劉世芳 邱志偉 陳明文 何志偉 陳柏惟 何欣純 鄭麗文 高嘉瑜 陳雪生 曾銘宗 陳亭妃 林奕華 賴香伶 劉櫂豪 張育美 李德維 范 雲 謝衣鳯 莊競程 委員列席44人 列席官員: 3月9日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主任秘書兼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主任 陳茂春 民政司司長 林清淇 戶政司司長 張琬宜 地政司司長 王靚琇 總務司司長 施明賜 人事處副處長 姜碧琳(上午) 處長 謝松熏(下午) 政風處處長 于建國 會計處副處長 周文炳 統計處處長 饒志堅 秘書室主任 王銘正 資訊中心主任 黃國裕 警政署署長 陳家欽 刑事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營建署署長 吳欣修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許亞儒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鍾銘山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劉培東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游登良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楊模麟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曾偉宏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代理處長 徐韶良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謝偉松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處長 陳貞蓉 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 陳興隆 消防署署長 陳文龍 役政署署長 龔昶仁 移民署署長 邱豐光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黎文明 建築研究所所長 王榮進 空中勤務總隊總隊長 井延淵 土地重劃工程處處長 李舜民 國土測繪中心主任 劉正倫 新住民發展基金主持人 徐國勇 研究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主持人 龔昶仁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主持人 陳茂春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主持人 陳茂春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楊振隆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 謝景旭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戴群芳(上午) 專門委員 林秀燕(下午) 3月11日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會計處處長 林順裕 新住民發展基金主持人 徐國勇 研究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主持人 龔昶仁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主持人 陳茂春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主持人 陳茂春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楊振隆 [bookmark: _GoBack]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 謝景旭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戴群芳 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三、審查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本次會議由內政部部長徐國勇綜合報告;委員賴惠員、葉毓蘭、沈發惠、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張其祿、黃世杰、羅美玲、王美惠、鍾佳濱、吳琪銘、林思銘、林文瑞、湯蕙禎、管碧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明文、邱志偉、王婉諭、蔡壁如、郭國文、蔡易餘、陳椒華、吳玉琴、陳柏惟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思銘、林德福等2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審查結果: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1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千元,照列。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1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千元,照列。 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審查結果: 一、新住民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5億0,203萬3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4,76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5,436萬8千元,照列。 (三)補辦預算: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3項: 1.鑑於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預算編列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高達6,400萬元;另本計畫在108年度亦編列6,400萬元,其中108年度該科目預算首次辦理新住民資訊宣導電視媒體製播案2,923萬3,200元及新住民專屬新聞網站維運共達1,640萬7,500元。本案屬常態性施政計畫卻以政府預算編列補助基金辦理,有規避預算監督之嫌。此外新住民專屬網站維運經費高達1,640萬餘元,惟其點閱率極低,效益不佳。爰此,請移民署於2周內提供107年度兩項標案書面報告,另108年度兩項標案請於向新住民發展基金期中報告後,提供書面報告。另請提供109年度同項計畫預計補助移民署執行之計畫、金額及預期達成目標。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陳玉珍 張其祿 2.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3億4,766萬5千元,其中,近年度核定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之金額由104年度1億0,909萬1千元增至107年度1億3,739萬9千元,增幅高達25.95%,占整體補助資源比重由104年度的44.12%攀升至107年度的56.61%。 此外,該基金核定補助民間團體金額卻由104年度的2,750萬元逐年減至107年度的1,405萬6千元,減幅高達48.89%,占整體補助資源比重由104年度的11.12%降至107年度的5.79%。 移民署指出,此調整為衡酌前兩年決算、執行經驗及配合政府相關政策規劃,並考量勞動部等相關部會資源重複配置問題。然而,台灣相關民間團體多因人力規模、服務素質及執行能量等因素,致申請雖多,獲補助往往較少。 爰要求內政部移民署,慎酌相關民間團體為輔導新住民照顧服務重要管道之一,應妥善衡酌計畫需求性及民間團體參與輔導優點,強化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重新思考補助比例並重問題,給予弱勢民間團體更多協助,有利政府與民間合作。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3.鑑於補捐助辦理「經濟困難之設籍前新住民健康保險計畫」之核定補助受益人數由105年度1.455萬人逐年微減至107年度1.4417萬人,與關鍵績效指標「提供經濟困難之設籍前新住民健康保險補助服務」之核定補助受益人數較上年度提升2.5%有異,且各地方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人數漸為減少,似具正向之意義。另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遇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之核定補助服務人次於105年度至107年度分別為695人、904人及726人,亦與前揭關鍵績效指標「提供遭逢特殊境遇之設籍前新住民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服務」之核定補助服務人次較上年度提升2%有異。各該社會安全保障措施係為提供設籍前新住民相關急難救助服務,受益或服務人數之增減恐不易與該基金相關服務績效有直接積極相關性,應就基金之積極照顧輔導成效檢討調整之。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4.根據統計數據,在臺的新住民已經達54萬多人,人數快與臺灣的原住民族總數一樣,而新住民之子,也有大約36萬人,在少子女化問題嚴重的臺灣,新住民不只撐起了勞動人力,亦撐起台灣人口結構的主力。 受限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新住民來臺後,除有受雇者得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始可參加全民健保。 針對「設籍前未納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若孕期間發生重大疾病,雖與本國籍配偶結婚,仍無法享有健保資源,沒有辦法獲得妥善的防範與治療,嚴重者,恐對母子安全造成影響,對此,政府應有相關配套給予支持。 新住民發展基金存在之目的,在於強化新住民支持體系,並維護其基本權益。爰此,為讓設籍前未納健保之新住民懷孕婦女因懷孕引發之疾病所需之各項醫療費用得以補助,內政部應針對設籍前未納健保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所需之相關醫療費用編列於新住民發展基金內,以利新住民懷孕婦女若於懷孕期間罹患與懷孕相關之疾病接受醫療後,得申請醫療相關費用補助,該經費編列於新住民發展基金時,倘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難致共識時,請內政部極力溝通協調,以增加設籍前未納健保之新住民懷孕婦權益,並於5個月內提出相關政策規劃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劉建國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5.為協助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適應臺灣社會,並保障其權益,持續提供照顧輔導措施,並進一步強化新住民支持體系,於民國94年成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104年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迄今,該基金主要用途包含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等。 為照顧懷孕新住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從「菸害防治基金」編列「新住民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使新住民享有與國人同等的產檢次數及項目,但因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規定,領有居留證且在臺居住滿半年才可納入全民健保,若新住民女性來臺未滿半年便有孕,懷孕生產相關的醫療費用就沒有健保給付,此時醫療與健康權恐受影響,內政部移民署雖多次表示照顧新住民權益不變,但施政內容恐為德不卒。 為落實新住民發展基金成立之宗旨,內政部應研議修訂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項目與基準,針對懷孕生產相關疾病如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壓等重大疾病給予醫療費用補助。爰此,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以保障新住民權益。 提案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6.新住民家庭在臺灣社會的處境多屬經濟弱勢,新住民家庭之孩童,從出生至唸小學前之階段需政府多加友善照顧。以公幼優先入園資格為例,雖各縣市規定不一,但第一順位計有: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及危機家庭幼兒,第二順位計有:園方及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可優先入學。 為協助新住民家庭,建請內政部函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討論優先入園資格制度之排序納入新住民幼兒乙案進行研議,以協助新住民家庭減輕生活負擔、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教育獲得協助。爰此,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 提案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7.依據移民署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的外籍配偶人數至109年1月底共有55.8萬人。新住民發展基金的用途包含: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及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家庭服務中心計畫、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等。 然而,新住民在臺灣的生活,除了國情、文化、家庭與語言等適應問題外,在日常生活中還會遇到許多法律問題,如交通法規與車禍事故、勞動權益、產權與繼承等法規。檢視108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核定補助案彙整表,僅有4案補助案與新住民生活法律講座有關,爰要求該基金之補助需有一定比例作為新住民生活法律宣導使用,以提升新住民及其家人的法律常識,維護其家庭權益。 提案人:黃世杰 羅美玲 湯蕙禎 沈發惠 8.新住民發展基金對於政府機關(構)或民間團體提出之捐補助申請計畫,係由基金專設之管理會進行審查及考核,管理會由內政部長及次長分別擔任正副召集人,並由中央政府其他單位等7人任中央機關代表、3位地方政府代表、10位專家學者代表、11位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含召集人共計33位委員。 查第3屆管理會名單中,具新住民背景之委員僅7人,不及名單之四分之一,尚不足以將新住民之意見,充分顯現於合議制之管理會討論當中。雖新住民代表比例已逐屆提高,惟移民署仍宜持續增聘,令最瞭解新住民生活實況及迫切所需之見解,如實於管理會中呈現,益使管理會更貼近新住民之民意,同時提高基金資源分配之效能。 爰此,建請內政部移民署針對提高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之新住民代表比例一事,進行研議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9.經查「新住民發展基金」(以下稱該基金)為民國104年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第一次會議紀錄拍定基金規模應維持10億元,就性質上該基金為特種基金。然成立至今,該基金規模皆未達到10億元之水準。而該基金於民國108年度甚至未編列預算撥補,導致民間產生政府欲取消該基金之疑慮。又該基金之支出,各年度預算書該基金係定額支出及長期性計畫,查該基金之新住民事務散於各級政府機關,該基金之補助使用高達九成以中央及地方政府為主,為穩定該基金及推展業務,主管機關仍應定期依基金水準撥補經費至維持該基金年度期初10億元之規模。 提案人:張其祿 羅美玲 陳玉珍 沈發惠 10.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自其前身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伊始,至105年更為現名迄今,皆為辦理新住民相關活動,以及救助新住民所需之根本財源,目前業務包括政令宣導、推廣多元文化發展、輔導新住民納入社會安全網絡、子女托育、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以及相關培力與產業計畫等等,可謂我國推動新住民相關政策之重要資源。 根據行政院104年第一次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之決議,新住民發展基金應由國庫每年撥補,維持10億元之規模,然內政部移民署編列108年度基金預算時,卻未遵循行政院之決議,僅回填121萬4千元,致使基金規模大幅縮水,引起民間團體及新住民之恐慌,並使民眾對於政府照顧新住民之決心產生疑慮。查經民間團體及國民黨立委極力爭取,移民署於109年之基金預算編列,始回歸行政院104年之決議,撥補5億0,203萬3千元,以期填滿新住民發展基金10億之規模。惟部分新住民及民間團體仍對110年之基金編列抱有擔憂,深恐政府若漠視新住民權益,未來新住民發展基金之編列將逐漸歸零。 爰此,建請移民署針對110年編列新住民發展基金之規劃,是否將遵循行政院104年之決議維持每年10億元規模,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展現政府照顧新住民之基本立場。 提案人:林文瑞 葉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11.為持續落實新住民之照顧輔導服務,提供更適切之輔導及培力工作,使期能於臺灣穩定生活與長期發展,建立永續幸福的家園,並與全球國際接軌發展。爰建請內政部應持續撥補預算,使基金餘額維持10億元之基金水準。 提案人:陳玉珍 葉毓蘭 林文瑞 林思銘 12.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三立電視臺製作的「我們一家人」節目,藉由挖掘新住民在臺灣的故事,全面揭開了新住民與新二代在臺灣的家庭生活、飲食文化、藝術創意、就業及創業築夢歷程。讓國人從這群「新家人」身上,看見世界力走進來,新住民又是如何拚向國際,立意良善,效果也非常好。也建請新住民發展基金,繼續推動與各縣市政府合作,將其有關新住民食衣住行育樂各面向,能夠幫助新住民在臺生活的各項措施,上傳到「我們一家人+」網站(http://setwearefamily.setn.com/)方便新住民朋友更容易得到需要的訊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賴惠員 黃世杰 13.內政部就新住民發展基金的施政重點,計有:新住民照顧輔導服務、新住民人力資源之培力與發展、建構多元文化社會。其中,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0800-024-111,主要服務項目為外國人及新住民在臺生活需求及生活適應方面之諮詢服務,包括簽證、居留、工作、教育文化、稅務、健保、交通、就業服務、醫療衛生、人身安全、子女教養、福利服務、法律資訊及其他生活訊息等事項,許多新住民亦多利用此專線進行諮詢服務,惟其外國語諮詢專業度均有所不足,常回答錯誤訊息,以致無法回應新住民之問題。再者,該熱線電話號碼過長,不比1955專線(勞動部)、1922專線(衛生福利部)簡短好記。 為服務新住民之生活需求,應檢討新住民照顧輔導服務網絡建置及運用,強化外國語系之專線人才及諮詢專業度。爰此,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 提案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8,468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億8,38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81萬3千元,照列。 (三)補辦預算: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查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人次,由104年度2,490人次,增加至107年度2,788人次,四年增加298人次,增幅11.97%。然,其中役男因公赴大陸地區從104年度的64人次,增加至107年度的102人次,增加38人次,增幅59.38%。104年度至108年度8月底替代役役男出境至大陸地區逾30日者共365人次,其中蒐集資料363人次,占比99.45%,參加會議2人次,占比0.55%。 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等,或赴國外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進修,或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然根據第四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不得遴派研發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由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本質仍屬兵役,若用人機構遴派役男赴大陸地區行工作之實,有不符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目的之疑,宜應檢討相關役男出境管理情形,評估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赴陸的適當性及必要性。爰凍結「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黃世杰 王美惠 2.我國自97年起實施研發及產業儲訓替代役制度以來,已有效達成運用兵役制度為國內企業與優秀青年人才媒合之目標;迄今為止已有4萬多人在1,500個用人單位服役,為企業創造龐大產值,更有許多青年優秀人才在服役結束後留在這些企業任職。 然研發及產業儲訓替代役就其法制,仍為兵役制度之一環,故內政部役政主管機關自有依法督導、考核之責任,非僅為一媒合性質之機關。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8條之1、19條、第55條之3即詳盡規範主管機關之督考責任;換言之,用人單位除應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範保障替代役男,主管機關亦應主動積極監督用人單位。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自102至107年,研發及產業儲訓替代役男透過諮詢申訴服務案件,有關轉調作業之諮詢即有3千多件,排名第三原因;然主管機關實施定期訪查每年次數則在20至68次間,不定期訪查更僅有最多3次,甚至103、104年均未執行不定期訪查,是否能有效保障替代役男權益,不無疑問。尤其研發及產業儲訓替代役綁定三年期間,役男是否適應公司文化、職場環境是否有管理不當之現象,皆須主管機關著力督導了解;監察院於107年調查報告亦指出,雖役政署進行相關督考心輔均符合法規,然仍應加強相關輔導機制。 爰此,內政部作為研發及產業儲訓替代役主管機關,應加強相關督考輔導機制,並儘速提出相關精進作為,保障役男之權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賴惠員 王美惠 3.研發替代役設置宗旨為提昇「國家整體產業經濟實力」,鼓勵研究發展及培育中堅管理人才,有效運用役男人力資源,促進產業研發能量及競爭力等願景,近年來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公赴中國人次逐年增加,且逾30日返國役男亦增加,請內政部針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男服役期間赴中國之適當性與必要性提出檢討報告,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湯蕙禎 4.大專役男對於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興趣缺缺,原因除了服役時間長,也怕被廠商當做廉價勞力,所以更需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落實不定期實地訪查,才能主動發掘役男遇到的難題,並加以解決。然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顯示,不定期實地訪查業務最多為107年度的3次,且103年度及104年度均未執行,這樣的頻率,恐難保障役男權益,建請檢討改進,並將實地訪查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賴惠員 黃世杰 5.內政部主管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109年原編列預算729萬7千元,108年執行率僅77.54%,615萬5千元,爰要求內政部役政署全面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王美惠 連署人:黃世杰 湯蕙禎 6.「加強制度宣導,促使優質役男人才申服研發替代役」為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施政重點,然據業務報告所載,前(107)年度之報名總人數僅3,258人,甚至低於該年度績效目標預計錄取之4,000人;而去(108)年度第一次甄選作業,報名並經完成資格審查及電子甄選資格通知書者僅897人,報名人數逐年下降。考量其去(108)年度之業務宣導費預算數24萬6千元已較前(107)年度決算數21萬7千元為多,宣導成效卻未盡理想,爰要求內政部役政署全面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黃世杰 羅美玲 7.「加強制度宣導,促使優質役男人才申服研發替代役」為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施政重點,然據業務報告所載,前(107)年度之獲錄取人數為2,608人,低於年度績效目標預計之4,000人;去(108)年度第一次甄選作業僅錄取420人,錄取人數逐年下降。考量錄取人數逐年下降,成效未盡理想,相關業務之代辦或外包之費用之辦理與支用情形應予以檢討,爰要求內政部役政署就檢討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黃世杰 羅美玲 8.內政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09年度總預算「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共編列4億4,265萬4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共編列142萬元。然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07年度決算書所載:執行率107年度為65.54%、108年度為66.69%,顯示預算執行成效不彰,亟需加強預算執行率。為督促其檢討原因並據以趕辦清理,爰要求內政部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賴惠員 黃世杰 伍、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審查結果: 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6,504萬元,照列。 2、總支出:6,504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短絀):0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6項: 1、二二八事件的真相與究責關係到轉型正義的實踐,也是社會和解的重要基礎,根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二二八紀念基金會之辦理事項,其中包含二二八事件真相調查、釐清相關責任歸屬。經查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網站上,對二二八事件介紹之陳述,係引用83年由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小組」所完成之二二八研究報告,容有不當,因該報告值解嚴初始,諸多資料均未公開,且將二二八事件歸因為陳儀政府施政不當、不法分子煽動反抗政府,將軍隊對人民的濫捕濫殺定位為軍紀不良等等,諸多內容均有爭議;揆此,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網站對此事件介紹的公開資訊,以該份報告為基礎恐不適宜。 109年3月8日,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業已發表「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對事件真相之探究、責任之釐清,有更深入的調查與研究,基金會應本其成立之宗旨,依據更新的研究成果,於官方網站上做出必要之修正。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2、有鑑於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過去所辦理之影展活動均屬被動參與之活動類型,且參與人數仍有精進及進步的空間,例如108年其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合辦之國際人權影展僅3場共250餘人。為提升基金會辦理展覽教育推廣活動參與之廣度與深度,建請基金會研擬辦理微電影拍攝、紀錄片拍攝、報導文學寫作、論文寫作等工作坊或徵件競賽相關活動方案,以利各年齡層學生及社會人士透過主動創作,深入了解人權及轉型正義相關議題,並藉由其影像及文字創作的公開,擴大民間接觸此議題的機會,建議基金會適度的將前述活動方案納入工作項目。 提案人:管碧玲 黃世杰 王美惠 3、鑑於行動裝置普及與未來國內外5G以上電信服務之發展,數位內容產業已為趨勢,然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積極辦理二二八事件史料及研究報告等之電子化建檔與公開,主要仍以線上靜態展示為主,輔以一部分線上互動遊戲,以目前之規劃方式,對二二八事件歷史還原與轉型正義推動永續之世代教育,在推動方式更能多元精進。爰建請基金會於二二八事件之教育及文化活動計畫中,研議設立基於歷史事實之文學、劇本、短片、影視內容之徵選並設立獎座及鼓勵獎金,以拓展二二八事件歷史之線上數位內容之發展,以利二二八事件歷史與轉型正義更能快速有效對跨世代之教育推展。 提案人:黃世杰 羅美玲 湯蕙禎 沈發惠 4、2019年度「國際人權聯盟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第40屆年會開幕」在臺灣舉辦;同時,108年9月4日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第25屆大會也通過決議「臺灣的國家人權博物館」成為國際人權博物館聯盟亞太分會。代表臺灣的人權實踐受到國際高度的肯定,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中央研究院、國家人權博物館等單位,共享相關研究調查報告,並請基金會辦理相關青年及國際推廣交流工作,讓轉型正義可世代傳承,擴增各世代參與契機,並與國內外人權團體、組織建立網絡關係,共同推動人權理念,並積極參與鏈結國際資源與經驗交流。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湯蕙禎 5、73年前的2月28日這天,很多家庭慘遭變故,而這些事實卻正在被遺忘,因此社會上有的民眾會說不要再製造對立,228開心放假就好,願意真正正視真相,就不會覺得228是假議題,道歉也不該是讓人閉嘴的方法,我們要的是持續關注這件事情,讓更多來得及說出來的故事被說出來,沒有繼續追查真相,沒有追查利用白色恐怖借刀殺人因此得利的人,就不可能有所謂的原諒。 還原真相不是為了報復,而是保障未來不會再發生這樣的悲劇,捷克前總統哈維爾(Václav Havel)說過「我們不像他們。」民主社會不是用相同的暴力對待「他們」,而是要找到容許「他們」殘酷迫害人權、凌虐生命的國家機器,並且窮盡所有力量改變過去不公不義的法律或政治體制,這樣才能確保我們的下一代不會再受到這樣的傷害。 所以建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未來的工作重心,應該更加著重在教育推廣上,配合中小學課程人文科領域發展,舉辦各種研習營,使臺灣的教師具備瞭解二二八歷史,重視人權的能力,這樣才能教導我們的下一代謹記這樣的教訓,不再重蹈覆轍,唯有這樣,社會才能和解,臺灣也才能繼續往前發展。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賴惠員 黃世杰 6、有鑑於近年來財團法人二二八紀念基金會均出現業務短絀情形,自104年起每年皆有呈現短絀之情形,雖109年度預估短絀數已有減少,但為維持該基金會之財務健全,允宜撙節業務支出。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二、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159萬9千元,照列。 2、總支出:190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0萬7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1項: 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為當前各政府機關之優先辦理事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因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 經查,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編列濟助金支出160萬元,支付全國各級消防機關所屬之義勇消防人員因協勤公務、參加演習或訓練致發生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案件之年度濟助金。爰要求考量義勇消防人員若因協助防疫發生事故,得參酌防疫特別條例規定之精神,考量從寬審核濟助金之發給,以協助其家計及危難之所需。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黃世杰 羅美玲 陸、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管召集委員碧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柒、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捌、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管召集委員碧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臨時提案 一、武漢肺炎爆發後,我們臺灣的工具機業者,暫時放下自己的事業,出人、出力、出零件,自發性幫忙,派出最精實的菁英,組成一支「口罩國家隊」,跟政府一起投入防疫的工作,原本要花半年才能完成的60條口罩產線,現在只花了20幾天就能夠投入口罩製作。對於防疫戰爭中,貢獻一己心力的人,難道不值得一枚勳章表彰功勳?請內政部配合經濟、衛生主管機關依勳章條例第一條第一項:「中華民國人民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者,得授予勳章。」或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保衛地方,防禦災害,屢著功效,足資矜式者。」規定,授予勳章。 提案人:王美惠 賴惠員 黃世杰 湯蕙禎 沈發惠 管碧玲 決議:除末段「請內政部……。」以下文字,修改為「請內政部轉請相關機關依勳章條例辦理請勳事宜。」外,餘照案通過。 二、蔡英文總統已經宣布109年要擴大租金補貼,還將降低申請標準,擴大補助範圍,把原本受補助的6萬家戶倍增至12萬家戶,這些都是內政部非常惠民的措施。但是美中不足的是,租屋者在申請時,必須提供房屋租約,但有些房東非常忙碌,甚或長住在國外,因此無法按時換約,房屋契約就變成了不定期租約,沒辦法申請租金補貼。建請內政部修正租金補貼辦法,讓擁有承租事實的不定期租約房客,也能享受政府的補助美意。 提案人:王美惠 賴惠員 黃世杰 湯蕙禎 沈發惠 管碧玲 決議:除末段「建請內政部修正租金補貼辦法」修改為「建請內政部在不違反現行規定下,函請地方政府協助予以個案認定」外,餘照案通過。 三、有鑑於「國土計畫法」部分修法內容造成我國民間團體與民眾之疑慮,而「國土計畫法」為我國國家土地利用整體規劃之「最上位法」,但目前各縣市針對其自身之國土計畫,報請內政部審議之進度不一,亦造成民間對於行政院再修「國土計畫法」產生草率與思慮欠周之聲浪。爰此,為完善我國國土使用分區及自然環境保育、健全國家整體建設,建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國土計畫法」修法之相關公聽會。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葉毓蘭 陳玉珍 決議:保留,暫不處理。 四、武漢肺炎延燒至今逾月,疫情嚴峻,病毒攻擊不分國籍、種族與階級。然而,除國人之外,臺灣尚有超過55萬人以上的外籍配偶與71萬移工,涵蓋多元語言,若未能有效觸及,恐成防疫破口。查目前政府所製作的防疫電視廣告,僅有中文字幕與配音,僅能觸及懂得使用中文的人口,建請內政部移民署偕同相關部會,應考量電視與網路性質,以及外籍人士接收資訊習慣,在徵收時段的防疫廣告上,增加多元語言之字幕或配音,以有效觸及在臺外籍人士,全面防疫。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黃世杰 賴惠員 王美惠 管碧玲 決議:除末段「建請內政部……」以下文字,修改為「建請內政部提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電視與網路性質,以及外籍人士接收資訊習慣,研議在徵收時段的防疫廣告上,……。」外,餘照案通過。 五、武漢肺炎疫情延燒至今已逾月,至今,口罩政策對新住民、僑外人士、短期旅行與商務人士仍友善不足。雖然政策對外,包括居留證、出入境許可證、護照皆可向取得口罩,但實際上,相關人士實際向地方藥局出示相關證件取得口罩,仍遭遇困難。部分藥局實際上並不接受健保卡以外,或居留證以外的證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內政部移民署,就新住民、僑外人士取得口罩的問題,強化橫向聯繫,以及向藥局更清楚說明政策內容與作法。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黃世杰 賴惠員 王美惠 管碧玲 決議:本案文字修改為:「武漢肺炎疫情延燒至今已逾月,至今,口罩政策對新住民、僑外人士、短期旅行與商務人士之落實仍友善不足。雖然政策規定包括居留證、入出境許可證皆可取得口罩,但實際上,相關人士實際向地方藥局出示相關證件取得口罩,仍遭遇困難。部分藥局實際上並不接受健保卡以外,或居留證以外的證件。爰要求內政部移民署提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責成相關部會就新住民、僑外人士取得口罩的問題,強化橫向聯繫,俾使藥局更清楚政策內容。」 六、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刻正蔓延至全球,韓國及歐陸受災甚重,此兩地疫情大爆發皆與群聚感染導致社區擴散有關,顯見疫病尚未消退前,人群密集型活動應審慎以待。 日前內政部迅速與各宗教團體商議有關近期大型活動之延後或暫停,獲致良好成果及民意支持,亦降低感染擴散之風險,乃政府主動作為之典範。清明祭祖在即,全國公私立納骨設施共計530處,儲納空間多數為室內密集型,疫病於清明祭祖期間恐有較高之傳染風險。 查部分地方政府對區內墓地、納骨塔、生命園區等祭祀設施,陸續有針對清明之防疫措施發布新聞,以分流、限流、戴口罩、手部消毒為主,亦有全面停止該縣市公立納骨塔之舉,對策及資訊不一。 為提供民眾即時有效資訊,並對全國公私立納骨、墓園、生命園區等祭祀機構設施有一定之防疫宣導、掌握其處理措施,爰要求內政部針對清明祭祀之防疫資訊,建請防疫指揮中心儘速公告相關指引。 提案人:管碧玲 賴惠員 王美惠 決議:除末段「建請……。」以下文字,修改為「參考各地方政府做法,研擬指引,提供各地方政府配合。」外,餘照案通過。 散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