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_Toc410317091][bookmark: _Toc413060654][bookmark: _Toc413061386][bookmark: _GoBack]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09年3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1時4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葉毓蘭 張其祿 沈發惠 張宏陸 黃世杰 羅美玲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王美惠 林思銘 管碧玲 湯蕙禎 吳琪銘 林文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趙正宇 洪孟楷 高嘉瑜 李昆澤 馬文君 魯明哲 孔文吉 鍾佳濱 李貴敏 陳歐珀 廖國棟 陳椒華 吳斯懷 楊瓊瓔 謝衣鳯 呂玉玲 周春米 陳明文 邱志偉 何欣純 廖婉汝 劉世芳 賴瑞隆 陳雪生 陳亭妃 羅明才 蔡易餘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官員: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仲威 政務副主任委員 莊慶達 常務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 陳國恩 海洋保育署署長 黃向文 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 邱永芳 綜合規劃處處長 沈建中 海域安全處處長 姚洲典 科技文教處處長 黃世偉 國際發展處處長 謝亞杰 海洋資源處處長 黃振德 秘書室專門委員 姜智庻 資訊室主任 邱裕順 人事處處長 陳詩鍾 主計處處長 徐守國 政風處處長 陳德芳 海巡署北部分署分署長 黃民芳 中部分署分署長 扶大桂 南部分署分署長 許靜芝 東部分署分署長 李佩璘 金馬澎分署分署長 廖德成 東南沙分署分署長 李 皓 艦隊分署分署長 謝慶欽 偵防分署分署長 張忠龍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主任 石大誠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劉嘉偉 主 席:陳召集委員玉珍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8案。 (一)海洋委員會 1、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業務」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外旅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海巡署 1、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海巡業務」之「艦隊勤務」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艦隊勤務」之「設備及投資」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海洋保育署 1、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國家海洋研究院 1、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研究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以上8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綜合報告;委員賴惠員、葉毓蘭、沈發惠、張宏陸、黃世杰、羅美玲、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王美惠、林思銘、管碧玲、湯蕙禎、謝衣鳯、陳椒華、吳琪銘、鍾佳濱、蔡易餘、邱志偉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張其祿、魯明哲、林文瑞等3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綜合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臨時提案 一、鑑於海洋委員會於社群網路經營,近期多採用「漫畫」式型態來強化現有重點政策之宣傳,也獲得許多肯定,同時在紮根海洋教育部份,也透過繪本「小海龜的逆襲」及工作坊等來進行海洋教育的多元推廣。惟其官網在相關成果的呈現略有不足,建議可參考行政院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兒童網模式,將海洋委員會投入海洋教育成果以淺顯易懂的資訊呈現在官網上,讓民眾能透過此專區的資訊,更加認識海洋,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決議:照案通過。 二、海巡署在桃園市轄區內,設有十幾個單位,如北部分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海湖分部等,建請該署深化敦親睦鄰政策,與地方社區、學校展開「保育區生態」、「海洋漁業資源永續發展」與「在地關懷」等多元合作,讓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更加瞭解海巡工作內容及其重要性,以建立良好「公私協力」關係。 提案人: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決議:除第2行「敦親睦鄰政策」修改為「社區教育政策」外,餘照案通過。 三、近年來,環保議題越來越受到重視,其中海洋廢棄物更是受到各國強烈的關注。海洋中日積月累的海洋廢棄物,要如何有效規劃清除,是目前我國重要的議題之一。有關海洋廢棄物調查與清理,海洋委員會已透過無人飛行載具執行全臺海岸線海漂與岸際垃圾監測作業,應用人工智慧技術研發海洋垃圾影像自動辨識技術,並利用高頻雷達流暢資料,完成16縣市模擬海洋廢棄物可能移動軌跡,作為執行海洋廢棄物監控之依據。請海洋委員會提供完成16縣市模擬海洋廢棄物可能移動軌跡的資料及對於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企業、社團自主舉辦的淨灘活動清理海洋廢棄物的效率和成果,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世杰 湯蕙禎 羅美玲 決議:除中段「16縣市」修改為「19縣市」及末段「請海洋委員會……」以下文字修改為「請海洋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提出19縣市模擬海洋廢棄物可能移動軌跡的資料。」外,餘照案通過。 四、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創造健康海洋環境與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及國際海洋事務合作,行政院成立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委會)為海洋事務之主管機關,「海洋基本法」亦於去(108)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其中,「海洋基本法」第四條已明示,政府應統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之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因此海委會就海洋事務所涉及之各項業務及法規,應儘速完成盤點、修法及與現行主管機關就權責進行協調,以強化海委會之職能。 尤其,行政院已設置海委會,並將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整併納入該會及所屬,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業於107年4月28日施行,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該署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據以銜接適用。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組織法律已無適用之必要,應配合辦理廢止,俾完備法制作業程序,惟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組織法律迄今仍未廢止。 爰此,海委會就海洋事務所涉及之相關法規,除應儘速完成盤點及提出修正草案外,亦應主動與現行海洋事務之主管機關就權責事項進行協調。就上述業務之辦理情形,海委會應儘速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羅美玲 決議:照案通過。 五、臺灣四面環海且位於西太平洋親潮、黑潮洋流交會處,海洋生態多樣豐富,其重要性,據統計臺灣周邊海域之海龜、海豚等洄游範圍廣泛,或地理分布廣的深海魚類,比例可高達占全球1/3到1/2。 我國近年戮力發展綠能發電,限於優良風場位置及陸地限制,風能發電須向海洋跨足,故敏感的海洋生態之調查、研究、保育更需同步進展,以使海洋資源利用對海洋生態衝擊降至最低,使綠能發展更名符其實。 海洋委員會為落實海洋保育,建立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並於2020年公告,對海域開發案件之施工前、中、後施予長期鯨豚監測。為避免該制度之培訓、認證、指派及實務操作遭公信カ及公平性質疑,爰要求海洋委員會參照遠洋漁業觀察員制度及執行之精神,於1個月內修正並更正為權力平衡、權責合宜及利益迴避之「臺灣鯨豚觀察制度作業手冊」,並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修法準備,建立相關法制。 提案人:管碧玲 沈發惠 張宏陸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第 1 頁,共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