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星期一)9時至13時2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曾銘宗 賴士葆 郭國文 蔡壁如 林楚茵 陳椒華 高嘉瑜 莊瑞雄 余 天 江永昌 羅明才 費鴻泰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李貴敏 李德維 鍾佳濱 吳斯懷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洪孟楷 莊競程 廖婉汝 劉世芳 謝衣 賴瑞隆 邱志偉 劉建國 蔡易餘 鄭正鈐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中央銀行            副總裁  嚴宗大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綜合規劃司          司長   陳進雄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李慶華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家發展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鄭貞茂       經濟發展處          處長   吳明蕙      經濟部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主  席 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高珮玲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財政部蘇部長建榮、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國家發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美伶、經濟部沈部長榮津就「新冠肺炎疫情後,對我國國際經貿環境的影響與展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財政部部長蘇建榮、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鄭貞茂、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郭國文、蔡壁如、林楚茵、陳椒華、高嘉瑜、莊瑞雄、鄭正鈐、羅明才、江永昌、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孔文吉、邱志偉、蔡易餘、費鴻泰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財政部部長蘇建榮、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鄭貞茂、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這次的疫情重創了全球經濟,但由於工業生產和交通旅運的急凍,全球碳排放預估將減少5%以上,空氣與環境品質也大幅改善,凸顯了全球經濟和生活模式高度仰賴高碳、高污染的能源,而且極為脆弱。 可以預見,待疫情過去後,這樣的模式仍將持續為全人類帶來氣候變遷的威脅,面對未來新病毒威脅,同樣脆弱不堪,疫情更加凸顯了人類毀壞侵入自然體系,造成野生動物浩劫,導致人畜共通病毒一再發生,如果不改變當前利用自然資源的方式,將持續面臨同樣的悲劇,人類社會需要整體的反思。 疫情對於台灣經濟已經造成衝擊,而且極可能繼續擴大,對於目前政府已經提出紓困計畫,扶助受創的觀光、旅遊、餐飲等小資本業者,對受僱者的直接補貼等救急性的政策,值得肯定。但是,我們要提醒紓困方案必然同時解決基本的收入、就業與環境的永續,如果有投資型或對製造業的紓困計畫,就必須考量「綠色紓困」與「公正轉型」的精神,以促進台灣低碳經濟的成長。 歐盟10位環境部長呼籲世界各國,在規劃紓困與振興預算時,應有綠色思維,透過振興預算促進社會轉型。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未來規劃振興預算時,應邀集相關學者、民間團體參考國外案例,讓未來振興預算可以帶動台灣另一波綠色經濟的基礎。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莊瑞雄  二、依據財政部99年4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904504190號函及財政部102年3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204528760號函,財政部及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就轄內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且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3項規定之確定案件為範圍,於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公告。公告內容包含:(一)納稅義務人姓名或名稱;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者,應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二)稅目別。(三)欠稅年度。(四)欠稅或罰鍰金額【含滯納金、利息及滯(怠)報金】。(五)公告內容屬自然人地址者,其門牌號碼可予簡略,僅公告至街道或村里名稱。 惟現有制度公告僅針對重大欠稅,並無包含重大逃漏稅案件。重大欠稅公告之門檻金額相當高(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且公告期間僅有半年,嚇阻效果顯有不足。 為落實稅捐稽徵法第34條之精神,達到租稅公平性,增加民眾檢舉重大逃漏稅人、重大欠稅者之參考依據,以及重大逃漏稅者、欠稅者名譽懲罰之效度;並參考勞動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年皆有公告裁罰紀錄供民眾在消費時避免黑心企業。爰要求財政部研議針對「重大逃漏稅」以及「重大欠稅」,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1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萬元之確定案件,於全年度進行公告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蔡壁如 莊瑞雄  三、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至今,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持續攀升,極端氣候在各地造成嚴重的風災、寒害、水患、旱災、疫情,更是對環境生態系統造成重大的影響。世界先進國家將氣候變遷列為緊急狀態,為了人類世代永續發展,必須有效減緩溫室氣體排放量。 國際上減碳最好的工具之一是透過能源稅制,以溫室氣體排放作為課稅計算基礎之一,可以讓人民清楚了解所有日常生活製造了多少二氧化碳,乃至於促使民眾有誘因配合政府減碳政策。經查2017年在能源轉型白皮書推動過程中,財政部負責「能源治理小組-推動能源稅計畫」。當時將「研議推動能源稅,以反映外部成本」列為我國2020年永續發展具體目標之一,今年已經到期,應提出成果。 能源稅的原則是以溫室氣體排放量,部分取代其他稅金課徵項目,並非加稅,對經濟與民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而自2006年立法委員推出第一版能源稅至今,又歷經14年時間,始終無法推動,導致台灣錯失減碳與產業升級契機。台灣近年來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民眾對於減碳、減空污意識亦已提升,推動能源稅之社會氛圍漸趨成熟。爰要求財政部洽商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並與社會各界溝通凝聚共識,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開徵能源稅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林楚茵  散會 PAG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