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蔡壁如 曾銘宗 郭國文 陳椒華 林楚茵 高嘉瑜 莊瑞雄 余 天 費鴻泰 江永昌 羅明才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葉毓蘭 傅崐萁 洪孟楷 鍾佳濱 吳斯懷 莊競程 鄭天財Sra.Kacaw 廖國棟Sufin.Siluko 楊瓊瓔 李貴敏 孔文吉 何欣純 邱志偉 謝衣 李昆澤 蔡易餘 劉建國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主任秘書 許雅玲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李奕君  公務預算處          處長   張惟明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碧蘭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陳 憫  主計資訊處          處長   潘城武  人事處            處長   楊翠華  秘書室            主任   李錫東  政風室            主任   江北鑾  主計室            主任   周文玲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秘書室            主任秘書 郭大榮  第一廳            廳長   李順保  第二廳            廳長   林建志  第三廳            廳長   林汝玲  第四廳            廳長   李錦常  第五廳            廳長   李奕勳  覆審室            主任   洪春熹  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邱燦興  資訊會            執行秘書 邱團寶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人事室            主任   藍夏瑩  會計室            主任   陳梅英  政風室            主任   楊華興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葉盈池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周琼怡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陳正鏞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王挺龍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劉玉珠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黃美蘭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楊一芳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楊肇煌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王文助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林勝賢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林建成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黃森裕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林慶文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陸冠聖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張倍榮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陳文清 主  席 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就業務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曾銘宗、蔡壁如、郭國文、陳椒華、林楚茵、高嘉瑜、莊瑞雄、費鴻泰、江永昌、羅明才、傅崐萁、葉毓蘭、鄭天財、邱志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謝衣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延燒,而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度擬執行的「人口及住宅普查」需動員大量訪員至家戶拜訪,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考慮實施期間(109年9至10月)是否造成對疫情發展之衝擊,於109年6月底前提出因應方案。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散會 PAG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