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1時23分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55分 下午1時30分至3時4分 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40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顯智 洪孟楷 陳歐珀 陳素月 陳雪生 何欣純 許智傑 李昆澤 趙正宇 魯明哲 林俊憲 劉櫂豪 許淑華 傅崐萁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黃世杰 李德維 葉毓蘭 陳亭妃 孔文吉 賴惠員 李貴敏 鄭天財Sra Kacaw 劉建國 林德福 鍾佳濱 鄭麗文 劉世芳 周春米 陳明文 陳椒華 莊競程 高金素梅 廖婉汝 陳玉珍 羅明才 楊瓊瓔 張其祿 蔡易餘 吳斯懷 沈發惠 羅致政 趙天麟 呂玉玲 林楚茵 萬美玲 鄭運鵬 張廖萬堅 王美惠 林奕華 高嘉瑜 謝衣鳯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鄭正鈐 何志偉 范 雲 邱議瑩 王定宇 委員列席45人 列席官員:4月13日(星期一)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黃玉霖 路政司 司 長 陳文瑞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文全 鐵道局 局 長 胡湘麟 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 局 長 馮輝昇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經理 許俊文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委員 李 綱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專門委員 高宗賢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科長 邱國勳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處長 張榮吉 4月15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 長 林佳龍 路政司 司 長 陳文瑞 航政司 司 長 葉協隆 公路總局 局 長 陳彥伯 航港局 局 長 郭添貴 民用航空局 局 長 林國顯 觀光局 代理局長 張錫聰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總 經 理 陳劭良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總 經 理 林祥生 4月16日(星期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澤成 主任秘書 蘇明通 企劃處 處 長 陳尤佳 技術處 處 長 林 傑 工程管理處 處 長 何育興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吳明峰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司法院民事廳 調辦事法官 林俊廷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簡任視察 吳鈴筑 經濟部工業局 副組長 陳國軒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林立偉 4月13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1、 繼續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 繼續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3、 繼續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4、 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等4案,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二、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昆澤補充說明。 三、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審查結果: 一、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照委員趙正宇等17人提案通過。 二、第四十條條文:依委員李昆澤等19人提案,並經修正。 (一)增列第七項:「鐵路機構辦理第一項通報時,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同時向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通報。」。 (二)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三、第五十六條之四條文:依委員李昆澤等19人提案及委員陳素月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並經修正。 (一)修正第一項為:「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於新進機車車輛或涉及安全之行車設備、維安輔助設備、衛生防疫輔助設備或技術投入營運前,亦同。」。 (二)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四、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依委員李昆澤等19人提案、委員林俊憲等20人提案及委員邱顯智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並經修正。 (一)增列第四項:「鐵路機構就其營運列車之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之紀錄,應有效保存;其保存之項目、期限及管理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二)增列第五項:「鐵路機構及相關人員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調查。」。 (三)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 (一)為期使交通部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對鐵路重大行車事故之定義一致,請交通部會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2個月內完成相關鐵路行車規則修正。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何欣純 魯明哲 許智傑 邱顯智 4月15日(星期三)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就「因應武漢肺炎影響有關公路、海運、空運、觀光及相關從業人員之紓困計畫辦理現況及下階段紓困振興規劃與因應作為」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邱顯智、李昆澤、趙正宇、林俊憲、許智傑、魯明哲、陳歐珀、陳雪生、陳素月、何欣純、許淑華、林奕華、鍾佳濱、劉櫂豪、孔文吉、萬美玲、鄭天財、陳玉珍、林楚茵、陳椒華、劉建國、陳瑩及蔡易餘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何志偉、趙天麟、周春米、江永昌、莊競程、劉世芳、張廖萬堅、傅崐萁、楊瓊瓔、沈發惠及蔡適應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0項: 一、機場捷運公司因本次疫情,除自身為大眾捷運業者受有民眾選擇自有運具而影響運量外,更承受來自機場運量下滑以及政策禁止入境旅客搭乘大眾運輸之雙重挑戰,亟待交通部允以協助: (一)附屬事業短收: 因販賣店統包商、廣告商、商業空間承租商、商業辦公空間承租商及排班計程車業者提出紓困、減免反映,在未取得特別預算支持之前提下,考量公司經營現況與財務,先行提出自今(109)年2月至5月,共計4個月之月租金減收50%之相關紓困措施,協助降低其營運成本,計10,788,322元。 (二)機場端票箱短收: 自109年2月11日起港澳列入三級旅遊疫區,機場運量及機場端票箱收入開始明顯下降,與去(108)年同期相比,109年2月11日至29日平均每日減少1,798,329元,3月1日至20日平均每日減少2,514,931元,3月21日至31日平均每日更減少3,095,252元,期間2月11日至3月31日短收共計118,343,390元。 (三)防疫物資整備費用: 購置全線紅外線熱顯像儀及口罩、酒精、手套與消毒液等消耗品,並增加端點站A1、A21清潔消毒人力,計7,320,651元。 上述各項數字暫統計至109年3月底,恐將隨疫情期間延長而遞增,請交通部儘速於3週內研議將機場捷運納入紓困補助範圍。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何欣純 二、近來武漢肺炎病毒疫情嚴峻,致使全球經濟重創,中央銀行於日前宣布調降重貼現率一碼0.25%,各家銀行金融機構對於房貸利率也配合調降一碼,政府更協調公股銀行,對於1,000萬元以下房貸戶利率,從109年4月1日起6個月再加降一碼達0.5%,以照顧廣大房貸戶。目前財政部八大公營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轄之全國農業金庫,皆為配合辦理,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亦有承辦13,000多戶房貸業務,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配合政府政策,研議比照八大公股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對於1,000萬元以下房貸戶,加降房貸利率一碼6個月,並溯及109年4月1日起實施,以協助民眾共度疫情難關。 提案人:何欣純 許智傑 趙正宇 李昆澤 三、有鑑於2020年起,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12公噸以上大貨車、總聯結重量3.5公噸以上拖車及總重量5公噸以上大客車,已須進一步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爰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亦開始對體積重量等級較小之車輛,研議裝設視野輔助系統之方案。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四、有鑑於今(109)年度3月起,曾因酒駕遭吊銷駕照的民眾,在接受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並重新考取駕照後,1年內必須配合酒駕防制新規,強制在汽車或機車上加裝酒精鎖。爰建請交通部就有關駕駛人未依規定加裝酒精鎖駕車,及酒精鎖由他人代解鎖者等事項,儘速會同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加強宣導取締,使執法人員熟稔違規取締業務,藉以強化酒駕零容忍目標。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五、因綠能發展之必須,中央主管機關刻正辦理對電動汽車相關的優惠政策,然而鑑於駕車後的道路及相關設施環境,也同樣是推動綠能交通工具的重要一環,爰建請交通部針對公共空間設置電動車專屬的充電車位,儘速於3個月內進行數量盤點以檢視是否足夠,並檢討目前對於含電動車輛在內之各專屬車位劃設,法規上是否足堪避免受其他車輛因使用所造成的排擠。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六、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嚴重衝擊花東偏遠地區國內航線,雖未有搭乘國內線感染新冠肺炎之確診案例,但因恐慌預期心理,衝擊航線營運,各家航空紛紛調整縮減班次,其中花蓮-台北航線由每日2班次,縮減為1週僅2班次;花蓮-台中航線由1週3班次縮減為1週2班次,花蓮-高雄航線由每週7班次縮減為每週6班次,嚴重影響民眾搭乘需求。然國內線航空搭乘時間短,相對安全,應該給予民眾正確觀念,以分散旅客疏運。又根據2020交通運輸政策白皮書空運運輸政策「因應東部及離島地區國內航線之需求,應維持基本航空運輸服務」,為維護東部民眾航空運輸需求並因應疫情發展,爰請交通部在防疫期間內將國內東部航線納入「民用航空運輸業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作業規定」之適用,給予營運紓困補貼。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許淑華 七、新冠病毒疫情重創全球經濟,臺灣經濟同時受到嚴重影響,目前政府紓困的各項方案,行政院表示應做到雨露均霑,各產業與各企業只要受疫情影響,政府就給予協助,顯示政府對通案與個案紓困的決心。交通部對主管相關產業有各項紓困方案,貨運業方面僅有汽燃費半價,交通部表示現行紓困補助基準為30%,目前貨運業務量,僅減少5%左右,此數據是以整體通案統計,部分少數貨運業者可能因業務量本身較小與往來客戶為疫情重災區,個案需要紓困,請交通部對貨運業提出更多紓困方案,讓少數受影響業者也能獲得政府紓困的幫助,建請交通部重新研議貨運業紓困方案,通案與個案之紓困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陳雪生許智傑 八、有鑑於交通部因應疫情衝擊,要求大眾運輸工具及交通站點配合執行防疫措施,提高清潔消毒頻率,造成清潔人員工作負擔大量增加並承擔風險。而如藥局藥師雖非營運困難產業但配合衛生福利部防疫措施配銷口罩,衛生福利部亦予以獎勵補貼。醫療院所之清潔工,亦可於防疫團體獎勵中依其辛勞程度獲分配。 大眾運輸清潔人員係擔負國內第一線防疫重要工作,避免搭乘民眾染疫並防堵疫情,其因配合執行防疫措施加重工作負擔及承擔風險。 爰要求交通部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1項之意旨或比照衛生福利部補貼藥局配銷口罩作法,研議獎勵補助方案,如有困難,得會商勞動部研議方案;確保提供大眾運輸業清潔人員必要之獎勵補貼。 提案人:陳歐珀 許智傑 林俊憲 范 雲 九、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仍不斷蔓延,國內各產業都受到嚴重衝擊,政府雖提出相關紓困方案,但民眾提出相關紓困申請常遇到不了解紓困方案實際內容而產生誤會,甚至抱怨政府紓困方案「看得到、吃不到」。為免除民眾疑慮,並符合蘇揆快速紓困指示,政府應完善整合相關紓困措施,而成立單一窗口,讓民眾不須疲於奔命、而能迅速獲得紓困。以交通部來說,這次紓困涵蓋陸、海、空運運輸業及觀光產業等不同方案,本席常接獲相關業者陳情提出紓困遇到各種疑難雜症,爰要求交通部應率各部會之先,於各辦理紓困部屬機關成立「聯合紓困服務中心」之單一窗口,以利幫助民眾迅速媒合最適合之紓困方案,或主動提供跨域紓困資訊,有效解決民眾需求。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魯明哲 何欣純許智傑 蔡易餘 十、武漢肺炎疫情影響造成國人減少大眾運輸的使用,尤其國內航空載客率一再降低,民航業者也以減班等措施因應,例如臺東-台北航線目前有立榮及華信航空營運,而疫情爆發以來2家航空公司已各減少一班來回航次。然則,臺東地區因為交通不便,醫療資源不足,臺東居民仍有利用航空運輸前往臺北就醫之需求及必要,爰此武漢肺炎疫情期間交通部應研議相關政策設法維持台東-台北航線之正常營運,以確保臺東居民之權益。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陳素月 蔡易餘 4月16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1、 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委員邱議瑩、王定宇說明提案要旨,再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林俊憲、趙正宇、李昆澤、魯明哲、陳歐珀、何欣純、陳素月、許淑華、許智傑、劉櫂豪、陳椒華、傅崐萁及邱志偉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邱顯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