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1時11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顯智 陳素月 何欣純 陳雪生 傅崐萁 魯明哲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洪孟楷 陳歐珀 許智傑 許淑華 劉櫂豪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葉毓蘭 陳椒華 鍾佳濱 賴惠員 林楚茵 陳柏惟 李貴敏 鄭麗文 陳明文 賴香伶 張其祿 呂玉玲 吳斯懷 劉世芳 林思銘 廖婉汝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 長 陳文瑞 航政司 司 長 葉協隆 會計處 處 長 張信一 觀光局 執行秘書 蔡明玲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謝世謙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董 事 長 王國材 (兼任) 主任秘書 鄭賜榮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 董 事 長 林育生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 經 理 李順敏 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 執 行 長 陳茂南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林秀春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陳穎萱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暨台灣敦睦聯誼會等3家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議: 一、本(23)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3)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09年度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及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四、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5家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五、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雪生出席說明。 六、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審查結果: 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轉投資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億8,330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億8,144萬元,減列「研究發展費用」61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7,526萬元。 3.稅前賸餘:原列186萬元,增列618萬元,改列為804萬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76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轉投資計畫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六)通過決議9項: 1.查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所有不動產出租情形,現已於108年度完成全部招租作業且全數出租,然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央機關多有辦理所屬之出租作業上的減租或優惠措施,中華顧問工程司自當於租金收入上比照辦理。另值109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央政府於開辦之研究、服務計畫亦正滾動式調整委託作業,是以在服務收入上亦需重新進行預算編列之檢討。爰109年度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預算「收入」編列1億8,33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收取。【17】 提案人:洪孟楷 邱顯智 魯明哲  2.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係為促進交通建設與改進工程技術等目的,由政府、公營事業及學術團體捐助成立,前期主要辦理交通等工程建設之技術顧問服務,嗣為因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96年間轉投資成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由其概括繼受工程顧問業務,該工程司則轉型為以工程技術研發、輔導、培訓及出版為主業之機構。 但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6點規定:「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目的,其目的須有助於交通公益事務之推動。……」同時,依據法務部78年9月15日(78)法律字第16052號函要旨、行政院73年5月2日(73)台經字第6807號函釋,均已規定,財團法人為追求其創設目的之公益,不宜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從事營利事業,更不宜在設立目的外,另行投資成立「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以免妨礙公益目的之遂行。 然該工程司不僅投資成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且指派代表參與公司經營,與一般以投資為專業之營利事業無殊,容有檢討空間,請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適時檢討其妥適性,並積極辦理公益事務之推動。【9】 提案人:許智傑 陳歐珀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3.鑑於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之轉投資公司,然該公司於107及108年度皆有發生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爰為維護勞工權益,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應於2個月內就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承攬之政府公共工程勞工安全維護改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10】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許智傑 4.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自96年開始就不能經營公共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技術顧問服務,相關業務由100%持股的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近年為維持組織存續,竟將交通安全、車輛檢測等業務納入,與經濟部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交通部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及交通部鐵道局重複。且中華顧問工程司皆表示將持續精簡人力,然109年度專職員工卻從36位上升至45位,顯未執行清算解散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之立法院決議。爰建議交通部落實立法院決議,研議儘速清算解散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11】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趙正宇  5.財團法人為追求其創設目的之公益,本不宜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從事營利事業,更遑論在設立目的外另行投資成立「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以免妨礙公益目的之遂行;然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不僅投資成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且指派代表參與公司經營,與一般以投資為專業之營利事業無殊。中華顧問工程司投資設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係為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又該工程司公積偏重備供發展業務及投資發展業務有關事業之用,為與財團法人應以公益為目的之本質相符,建請適時檢討其妥適性。【12】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魯明哲  6.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各年度執行率約為九成左右。細看部分項目預算因撙節費用則有執行率偏低情形,例如研發費用近3年度執行率多未及九成,107年度僅58.50%,108年度則為77.27%,其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效率不佳;近年度決算數均未達6,000萬元,又109年度預算案較108年度再增編為6,180萬元,該工程司表示擴展智慧運輸技術研發之用,建議該工程司應以實際業務執行需求及恪遵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並積極落實控管支出,請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擴展智慧運輸技術研發計畫之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陳雪生 趙正宇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7.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捐助章程第19條第1項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結餘,除得抵補以前年度虧絀外,其餘悉數撥充公積。公積之一部分備供發展本工程司業務及投資發展與本工程司業務有關事業之用,一部分撥作交通、科技及工程研究發展之用。」 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自編決算數之中華顧問工程司累計餘絀撥充公積中,專供研究發展使用公積為5,460萬元,較107年度止減少1,040萬元,係轉回一般累積公積;而一般累積公積33億7,143萬元,占當年度公積之98.41%。該工程司業務範圍僅餘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出版及獎學金等項目,然其公積金九成以上以可備供發展業務及投資發展業務有關事業之用,專供研究發展使用公積比率偏低,公益財團法人公積之公益使用目的,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有其檢討改善空間,請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4】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陳雪生 趙正宇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8.鑑於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營業外費用及損失」費用較108年度增加67萬元,係為辦理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專案融資資金需求時程延長,融資契約展延至110年之利息支出,然桃園機場第三航廈歷經三次流標、經費大幅提高至950億元、完工日延宕至114年,台灣世曦負責設計監造,對第三航廈工程延宕成為國際笑話責無旁貸。爰鑑於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預算未經審慎考量,導致第三航廈多次流標進度延宕,請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邱顯智 傅崐萁 趙正宇  9.有鑑於福建拓福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近年營運狀況不佳,無收入且僅有小額支出,究其原因為《合資合同》之約定,在尚未取得企業資質前,不得辦理或參與任何型態之工程業務。爰要求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之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轉投資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6億6,448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9,417萬3千元,照列。 3.稅前賸餘:5億7,031萬2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轉投資計畫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六)通過決議6項: 1.109年度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業務經費」編列2,349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陳歐珀 魯明哲 許淑華 邱顯智 傅崐萁 洪孟楷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1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09年度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業務經費」項下編列贊助款(包括補助、捐助、獎助、贊助、捐贈等,以下同) 2,232萬1千元。 經查,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近年度贊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飛行安全基金會概況,105至107年度對該基金會之贊助金額約占支出總額之17.9%至24.4%。惟「財團法人法」於107年8月1日公布,並自108年2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21條針對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增設相關限制,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原則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且同法第21條也同樣規定捐助應以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為限,並符合普遍性及公平性原則,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檢視其贊助款之支用,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航發會105至109年度贊助飛安基金會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贊助對象 105年度 決算數 106年度 決算數 107年度 決算數 108年度 決算數 109年度 預算數 金額 占支出比率 金額 占支出比率 金額 占支出比率 金額 占支出比率 金額 占支出比率 飛安基金會 15,154 17.9 20,657 24.4 18,222 24.2 15,467 21.6 18,321 19.5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陳歐珀 (2)據108年2月1日所施行之「財團法人法」第21第1項規定,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者,應以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為限,並應符合普遍性及公平性原則;以及第21條第2項規定,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一、獎助或捐贈予捐助章程所定特定對象。二、獎助或捐贈支出來源,屬於捐助人指定用途之捐助財產。三、其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在一定金額以下。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情形。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於109年度預算編列1,832萬1千元(占支出19.5%)贊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飛行安全基金會,已然超出法定上限近1倍之多,爰109年度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業務經費」編列2,349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明確說明贊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飛行安全基金會之金額超出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之必要性、公平性及適法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邱顯智 傅崐萁趙正宇 (3)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5年便已參考美國FAAAC 120-103A有關疲勞風險管理系統之指引,並轉頒民航通告建議連同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將疲勞管理納入公司SMS下運作,然而108年2月仍發生機師因疲勞駕駛所發起之罷工事件。後續雖然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於同年9月辦理「108年空勤組員疲勞風險強化管理國際研討會」,並邀集連同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內4家國籍航空發表內部以疲勞風險管理派遣組員之情形。有鑑疲勞風險管理研討,屬於需藉有計畫以延續辦理的重要飛安業務,然目前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卻未將其列為常態的定期事項,爰109年度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業務經費支出編列2,34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洪孟楷 邱顯智 魯明哲 (4)109年度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業務經費」項下提升我國民航競爭力專案研究計畫預算編列200萬元,面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正名議題,財團法人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身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最大股東,在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亦有7席董事,應主動擔負起公行政任務,回應廣大民意,督促、協助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積極面對相關議題,予以實質協助。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正名議題為我國民航競爭力之重大議題,然96年至今,相關規劃仍然付之闕如,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正名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邱顯智 魯明哲 陳素月 趙正宇 2.109年度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附屬作業組織支出」編列5,182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 趙正宇 陳歐珀 何欣純 許智傑魯明哲 許淑華 邱顯智 傅崐萁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2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09年度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附屬作業組織支出」編列5,182萬6千元,該項目中編列僅提到模擬機支出,看不出來有全數編列之必要性,加上前年度決算數僅有3,224萬6千元,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考量整體營運情況下,縮減無關之支出,應可在不危害正常業務發展情形下,維持獲利發展,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陳雪生趙正宇 陳歐珀 何欣純 許智傑 (2)109年度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附屬作業組織支出」編列5,182萬6千元,查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近年來之附屬作業組織支出執行率偏低,自105至108年之執行率分別為:105年(49.51%)、106年(60.37%)、107年(48.49%)、108年(53.57%),4年之平均執行率僅達52.99%,此況顯有浮編濫報之虞,亦不符我國財政撙節之策。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邱顯智 傅崐萁 趙正宇 3.109年度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業務經費」項下贊助款項高達2,232萬1千元,根據「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者,應以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為限,並應符合普遍性及公平性原則。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一、獎助或捐贈予捐助章程所定特定對象。二、獎助或捐贈支出來源,屬於捐助人指定用途之捐助財產。三、其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在一定金額以下。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情形。」然考察近年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贊助概況發現,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5至108年度贊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飛行安全基金會比率皆超過年度支出百分之十上限,於109年預算亦高達19.5%,顯有違於108年2月施行之「財團法人法」。爰要求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審視贊助對象與金額是否符合法規,並應重新規劃贊助之比率與對象。【4】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陳歐珀 4.交通部近年度均有派員赴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進行年度實地查核(提出之建議如下表),並就強化該會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監督運作機制及提升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提出相關應改善或注意事項,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作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東,應就交通部106年12月12日實地查核所提意見,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監督運作機制規劃短、中、長期計畫等資料,與交通部整合泛公股資源,落實強化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監督運作機制,俾健全公司營運,才能維護股權及公眾權益。【5】 交通部實地 查核日期 應改善或注意事項 104.12.11 1.有鑑於航發會對華航之持股…。另為提升華航營運績效,請航發會督促華航研提營運精進計畫,並針對華航後續之財務規劃及確保飛航安全等項議題,適時提報至航發會董事會中報告。 2.考量近來華航所屬相關工會及轉投資事業至交通部陳抗事件頻傳,均屬公司治理層面議題,請航發會促請華航回歸體制與法制面來研議強化及改善勞資關係,期以有效建立公司內部協調處理機制,與勞方妥善溝通處理;另亦請加強重塑企業文化及核心價值,使員工均能服膺與認同,以利公司永續發展。 105.12.21 1.航發會兼具華航最大股東及促進我國航空事業發展之角色與職責,目前外界對航發會之定位及監督機制亦多所關注,爰請強化對華航之監督運作機制,…。 2.華航公司受105年罷工事件影響,經營成本增加,請航發會督促該公司落實營運績效提升計畫,並定期檢視成效,適時向航發會董事會報告。 106.12.12 1.針對「部長指(裁)示事項」及對華航之監督運作機制部分,請航發會列為核心業務並優先掌握處理,並就部長指(裁)示事項,建議該會將其列為發展目標,規劃短、中、長期計畫,採分階段進行。 108.12.6 1.鑑於華航近期發生機師罷工及私菸案件,對於華航之經營績效及聲譽造成影響,請貴會參依公司治理機制,適時透過法人代表要求華航應強化內控機制,落實法遵管理。另為促進勞資和諧,併請貴會督促華航加強與員工之溝通對話,有效解決勞資爭議,以避免罷工情事之發生,共創雙贏。 2.基於貴會為華航最大股東,華航今年初受機師罷工影響,獲利恐未如預期,亦影響貴會股權權益,建請持續藉由例行召開之董事會,請華航針對相關經營狀況、華航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提出報告並進行討論,以善盡督導之責,並透由推派法人代表擔任華航董事,於董事會提供相關意見,以維護股權權益。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陳歐珀 5.鑑於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近來頻傳違反勞動法規之情事,然而航空從業人員之勞動環境對飛安及旅客權益造成影響,爰要求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嚴加要求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落實勞工權益保障,並提出勞工權益改善報告,促進勞資關係,進而保障旅客權益。【6】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陳歐珀 6.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兼具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東及促進我國航空事業發展之角色與職責,鑑於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發生機師罷工及私菸案件等,對其經營績效及聲譽已然造成影響;又該公司108年度由盈轉虧,且109 年度年初即遭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載客人數大幅減少,勢將影響其營運成果,建請應適度輔導協處,並積極落實交通部近年度查核建議,研謀強化對華航之監督運作機制,以維護股權權益,並達設立宗旨。【7】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魯明哲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轉投資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8億6,39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7億8,142萬元,減列「營業成本」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6,142萬元。 3.稅前賸餘:原列8,255萬9千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1億0,255萬9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237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轉投資計畫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六)通過決議5項: 1.109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營業成本」編列3億4,705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洪孟楷 邱顯智 魯明哲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1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09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營業成本」項下「餐飲成本」編列3億3,620萬元,原109年度有關「餐飲成本」預算說明,因餐飲營業額增加及提升菜餚品質,故相關成本增加,故增列支出預算。但109年適逢武漢肺炎爆發,其原本預估將增加之費用,已不符合當初的預估,尤其第1季的業績勢必降低,相關支出費用也將隨之降低,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2)109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營業成本」編列3億4,705萬3千元,年初開始的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幅降低國內民眾外出用餐與聚會的意願,另因邊境管制亦減少了國外人士對我國餐飲之消費,是以經濟部統計109年第1季餐飲業營業額,為近17年同期最低增幅。有鑑於此,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實應要求所屬重要作業組織如台北圓山大飯店、高雄圓山大飯店在餐飲業務應設有疫情復甦時之行銷、評鑑及推廣等專案,並規劃消費優惠以供消費所用,爰109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營業成本」編列3億4,705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洪孟楷 邱顯智 魯明哲 2.109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及管理費用」編列4億0,143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陳雪生 趙正宇 陳歐珀 許智傑洪孟楷 邱顯智 魯明哲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2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09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及管理費用」編列4億0,143萬5千元,108年2月1日前適用規定:依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21點規定,財團法人應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108年2月1日起適用規定:依財團法人法第61條第1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以前年度未建立整體性內部控制規範,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均未辦理內部稽核作業。該會應依財團法人法規定,擬訂會計制度及內控制度,內控作業流程之標準化除可作為各項作業活動之執行依據外,並有助於預防弊端發生,內控制度是否妥善執行,須透過內部稽核作業,適時檢查及評估其實施之有效性,以先期辨識存在於組織內外部之風險,並進一步藉由內部稽核之評估建議,改善作業流程之效率及效果。該會已於108年底建立整體性之會計及內部控制制度,至今尚未看見定期辦理內部稽核作業結果,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陳雪生 趙正宇 陳歐珀 許智傑 (2)109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及管理費用」編列4億0,143萬5千元,係辦理部門營業及一般管理等作業所需經費,但該聯誼會以前年度執行管理作業之紀錄來看,並未建立定期內部稽核制度,僅係依據各項業務相關內部規定辦理各項作業;其中與會計制度相關者,係於內部審核處理程序相關章節規範,惟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均未辦理內部稽核作業。依財團法人法第61條第1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因此,鑑於內控作業流程之標準化除可作為各項作業活動之執行依據外,並有助於預防弊端發生,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依法建立內部稽核作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陳歐珀 (3)查109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及管理費用」編列4億0,143萬5千元,雖較108年度預算4億0,423萬4千元刪減約300萬元。但其108年度實際決算為4億6,626萬2千元,明顯透支6,000萬元。雖然說明因營業額增加而有相關花費共計884萬4千元,但顯然遠不及實際透支情形。今考量因應武漢肺炎而飯店109年營運狀況定將未能如預期理想,加以預算執行應以撙節原則,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許智傑 (4)109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及管理費用」中「部門營業費用」,原列1億6,073萬4千元。原109年度有關「業務及管理費用」中「部門營業費用」預算說明,因營業額增加,所以顧客用品、其他用品、外包清潔費、佣金皆增列。但109年適逢武漢肺炎爆發,其原本預估將增加之費用,已不符合當初的預估,尤其第1季的業績勢必降低,相關支出費用也將隨之降低,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5)有鑑於監察院報告政府使用非典型人力高達二成,二級及所屬機關派遣人力占職員預算員額比例甚至達到五至七成,且有長期派遣的現象,另蔡英文總統亦提到公部門應逐步降低派遣及臨時人數,在此之下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實應有所呼應,不該再於109年度相比前一年度增加臨時工資731萬2千元之預算編列。另相比前一年度增加之預算編列,另有顧客用品費219萬5千元、免費停車費用86萬元、餐飲交際費57萬3千元等,亦引發有關疑義如目前客群因疫情影響減少,何以顧客用品費仍增加,或所屬人員免費停車費用辦理之緣由,以及所屬人員於疫情未歇之際辦理餐飲交際需求為何,皆顯示營業費用需再調整。爰109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及管理費用」編列4億0,143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洪孟楷 邱顯智 魯明哲 3.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8年度閒置資產淨額決算數1億1,535萬3千元,包括高雄空廚閒置土地及廠房(以下簡稱高雄空廚)及承受訴訟土地等(詳下表):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8年底閒置資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取得年 處 面積 資產淨額 (決算數) 高雄空廚 81 小港區二苓段一小段 地下3層地上5層未完工之建物,土地1,516平方公尺,建物7,953.6平方公尺。 102,895 承受康○訴訟土地(84年屋頂火災包商) 90 淡水區海天段 279.77平方公尺,持分2分之1(即139.89平方公尺)。 5,040 承受簡○○訴訟土地2筆 98 新北市金山鄉 3,128.87平方公尺。 7,418 合計數 115,353 註:1.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提供。 2.閒置資產淨額,係原始入帳金額扣除「累計減損-閒置資產-土地及預付設備款」。 經查,其中高雄空廚土地建物於90年3月9日第9屆第7次董事會通過決議「辦理出售」,歷經多次董事會決議處分,然迄至108年底,尚未能完成資產處分作業,其他承受訴訟土地目前也都是閒置狀態,資產運用效能似有不足,請該會對於閒置資產的運用進行檢討,如未具使用效益者,宜評估變賣出售之可行性,加強安全管理維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陳歐珀 4.有鑑於目前正值武漢肺炎影響期間,消費者大幅減少觀光旅遊活動進而影響台北圓山大飯店、高雄圓山大飯店之營運,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應提出具體因應計畫,爰要求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應於1個月內就武漢肺炎對台北圓山大飯店、高雄圓山大飯店之影響衝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敘明相關因應作為。【8】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歐珀 許智傑 5.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9年度編列「業務及管理費用」4億0,143萬5千元,係辦理部門營業及一般管理等作業所需經費。惟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以前年度執行管理作業,未建立定期內部稽核制度,要求檢討改善。【9】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陳歐珀 魯明哲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經查郵務士每天投遞約100至200個掛號信和包裹,與民眾多有接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雖於109年4月4日宣稱要配發護目鏡或面罩、乳膠手套、酒精空瓶、補充酒精加強防疫,至今仍有許多基層郵務士反映尚未領取到,恐造成感染風險。 為因應民眾進郵局需量測體溫政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陸續招募防疫志工。日前接獲基層郵局員工反映許多志工是退休郵局員工,由於年事已高,擔心感染風險紛紛辭職。且郵局志工頂著大太陽在郵局外站3至4小時,領取誤餐費、交通費時薪僅50元。不僅招募志工不易,為因應防疫也不應濫用志工的愛心,爰要求:(一)有關各郵局量測體溫人力,請交通部督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議統計人力完成送件申請勞動部「安心即時上工」方案。(二)請交通部督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採購141台紅外線測溫儀並儘速到位。(三)有關各地區郵務士反映尚未領取到護目鏡或面罩、乳膠手套、酒精空瓶、補充酒精,請交通部督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3日內調查完成,2週內完成發放作業。(四)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魯明哲 洪孟楷 陳椒華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