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4月20日(星期一)9時2分至14時7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洪申翰 吳斯懷 邱泰源 莊競程 廖婉汝 王婉諭 蔣萬安 徐志榮 黃秀芳 張育美 劉建國 陳 瑩 楊 曜 林淑芬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吳玉琴 李貴敏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洪孟楷 高嘉瑜 林德福 陳素月 劉世芳 謝衣鳯 賴瑞隆 邱志偉 蔡易餘 羅明才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 張子敬 主任秘書 葉俊宏 廢棄物管理處 處長 賴瑩瑩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處長 蔡孟裕 綜合計畫處 處長 劉宗勇 環境督察總隊 總隊長 李健育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處長 蔡玲儀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員會 參事兼 執行秘書 顏旭明 水質保護處 簡任技正 儲雯娣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基金委員會 組長 王子欣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專門委員 彭成熹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李懿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資源回收管理推動現況與相關從業人員防疫作為」及「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網購及外送餐飲大量增加,產生之包裝及一次性餐具廢棄物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報告後,委員蘇巧慧、洪申翰、吳斯懷、莊競程、邱泰源、廖婉汝、王婉諭、張育美、黃秀芳、楊瓊瓔、蔣萬安、楊曜、劉建國、高嘉瑜、吳玉琴、陳素月、廖國棟Sufin‧Siluko、陳椒華、孔文吉、陳瑩、洪孟楷、謝衣鳯、鄭天財Sra Kacaw及林淑芬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徐志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8項: 1、 有鑑於我國廚餘處理設施嚴重不足,許多廚餘隨一般垃圾進入焚化爐燃燒,簡直是暴殄天物;同時我國整體焚化量能因為許多焚化爐在這幾年間正在或即將進行延役整改而暫時縮減,卻有可轉用來處理廚餘之污水處理廠消化槽閒置不用。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八里、鳳山2座污水處理場的消化槽,轉用於處理廚餘,以避免垃圾危機之發生,同時讓廚餘資源得到最佳歸宿。 說明: 1. 根據統計,各縣市垃圾中廚餘含量達三、四成,每年送到焚化爐燒的廚餘高達150-200萬噸(每日4000-5500噸左右),相當於要消耗10座500噸焚化廠來燒廚餘,簡直是暴殄天物,同時也突顯我國廚餘處理設施之嚴重不足。 2. 廚餘處理設施嚴重不足的背景下,卻有可轉用來處理廚餘的設施閒置。比如,高雄鳳山有個民生污水處理場,因為設計規模過大,有兩座消化槽閒置,若能轉用,每日可處理200噸以上的廚餘;然而主管這污水處理場的高雄市水利局,卻不顧其平行機關高雄市環保局的需求,而以廚餘臭味會引來民眾抗議、設施轉用必須進行環評變更、廚餘處理非其業務等理由,拒絕配合。另外,八里污水處理廠也有兩個蛋形消化槽閒置,也有能力處理200噸/日以上的廚餘,台北市府幾年前也有意轉用,卻因為在地議員率民眾抗議而作罷,如今台北市府仍持續花大錢把廚餘外運中南部處理,聽說最遠曾送到屏東,柯市長剛上任時說要興建的200噸/日的廚餘生質能廠,至今仍無下文。 3. 鑑於我國近幾年間許多焚化爐陸續進行延役整改工程,整體焚化處理量能將暫時縮減,為避免垃圾危機發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應坐視可轉用於處理廚餘之消化槽,因為地方政府機關的本位主義或者疏於與民意溝通,而閒置不用。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八里、鳳山兩座污水處理場的消化槽,轉用於處理廚餘,擴大既有垃圾焚化爐餘裕量,以避免垃圾危機之發生,同時讓廚餘資源得到最佳歸宿。 提案人:劉建國 王婉諭 張育美 陳椒華 2、 有鑑於2015年起,部分縣市頻頻發生垃圾堆置問題,嚴重威脅環境衛生,並促使部分縣市紛紛起意要蓋焚化爐,有違零廢棄與循環經濟政策,況我國整體垃圾處理量能實有餘裕,垃圾堆置問題不應發生,負有零廢棄政策推動及跨縣市協調、督導垃圾清理事宜之責及握有廢棄物處理設施調度之權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有失職之嫌。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責成縣市強化自主處理設施,妥善調度垃圾處理設施,包括廚餘處理設施,以避免垃圾危機發生,同時讓廚餘資源得到最佳歸宿。 說明: 1. 我國二十四座營運中焚化爐總設計處理容量達每日24,650噸,以每年操作三百天計,年處理量達739.5萬噸,即使近年垃圾熱值提升,使實際處理量能約縮減至九成二,年處理量仍可達680萬噸,遠高於2019年生活垃圾處理量481.6萬噸;即使各焚化廠以其餘裕量收受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仍可見部份焚化爐有極大餘裕。 2. 然我國自2015年起,無焚化爐縣市垃圾延眾多至於掩埋場情形時有所聞,這固然有部份原因是有焚化爐縣市本位主義,喜收受處理費較高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而破壞原有之區域合作;但另一重要原因是飛灰固化物掩埋空間日益縮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思提升飛灰處理技術,反而補助各縣市進行掩埋活化工程,並允許掩埋場舊垃圾及其他不適燃廢棄物進入焚化爐,而排擠了新垃圾之故。 3. 再者,2017年初廢棄物清理法修正通過,其中第28條第8項即授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被調度者不得拒絕。」其目的是希望善用我國焚化爐餘裕量,避免垃圾危機之發生。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仍任由無焚化爐縣市發生垃圾堆置情形(比如草屯掩埋場於今年初累積到4萬噸),進而促使這些無焚化爐縣市紛紛起意要蓋焚化爐,而使我國未來垃圾焚化量、底渣及飛灰產生量有擴大之虞,有違垃圾零廢棄與循環經濟政策方向。 4. 垃圾堆置於掩埋場不僅有礙觀瞻,也會逸散或失火,對環境衛生及生態產生嚴重威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該將垃圾堆置問題視作防疫作戰,勇於執行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8項授予之權利,而非毫無作為,放任甚至鼓勵地方走回頭路,興建焚化爐。 5. 綜上,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落實廢棄物清理法,妥善調度垃圾處理設施,包括廚餘處理設施,以避免垃圾危機之發生,同時讓廚餘資源得到最佳歸宿。 提案人:劉建國 王婉諭 張育美 陳椒華 3、 針對中油三接先前通過的環評內容承諾「…完全避開裸露礁體及柴山多杯孔珊瑚…」,日前因海象條件不佳工作船斷纜後,船舶人為拖行路徑違反上開環評承諾,造成約5,698平方公尺(0.5公頃)的藻礁受損及柴山多杯孔珊瑚傷亡,顯未依評估書內容切實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責成中油不得再發生該等相關情事,並於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調查報告後,儘速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命中油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 提案人:劉建國 蔣萬安 王婉諭 張育美 陳椒華 4、 有鑑於我國廚餘收運機具設備人力與處理設施嚴重不足,許多廚餘隨一般垃圾進入焚化爐燃燒,簡直暴殄天物;在我國整體焚化量能因為許多焚化爐陸續進行延役整改而暫時縮減之際,更應努力廚餘回收,而非蓋更多焚化爐。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時大力補助各縣市建立充足之廚餘收運機具設備人力與處理設施,以大幅提高廚餘回收再利用率。 說明: 1. 我國近幾年間各焚化爐陸續進行延役整修工程,整體焚化處理量能暫時縮減,無焚化爐縣市垃圾堆置無處去情形時有所聞;但同時各縣市垃圾中廚餘含量達三、四成,每年送到焚化爐燒的廚餘高達150-200萬噸(每日4000-5500噸左右),等於要消耗10座500噸焚化廠來燒廚餘,簡直暴殄天物。因此即使要擴增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避免垃圾危機之產生,也應擴增廚餘處理設施,而非焚化設施。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固然有補助各縣市設置廚餘破碎脫水、快速醱酵及生質能設施,但2019年我國廚餘回收量僅49.8萬噸(堆肥24.6萬噸,養豬23.7萬噸,其他1.38萬噸),必2018年的59.4萬噸(堆肥23.1萬噸,養豬35.8萬噸,其他0.5萬噸)少了將近10萬噸,成效嚴重倒退。這其中固然有部分原因是因應非洲豬瘟威脅,而減少了廚餘養豬量;但廚餘處理量能增幅太慢也是重要因素。我國保守估計應將廚餘處理量能擴增至每年150萬噸,為2018年廚餘處理量能的6.35倍,但2019年廚餘處理量只膨脹為2018年的1.1倍,僅增加10%。 3. 廚餘回收成效倒退原因還包括廚餘收運機具設備人力不足。以新竹縣為例,其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的廚餘快速醱酵設施餘2019年完工,處理量能達每日22噸/日,但其完工後並沒有要求各鄉鎮市加強廚餘回收,反而只是把原來送去養豬的22噸/日廚餘轉移到快速醱酵廠堆肥。這22噸/日的廚餘去年既然可以養豬,代表這些養豬場都有蒸煮設備,並已登記檢核,那為何今年不繼續養豬,並向民眾多收一些廚餘去堆肥?這最大可能原因是廚餘收運機具設備人力不足,竹縣清潔隊以其收運量能只能收到每日22噸。據統計,竹縣2019年廚餘回收率僅3.6%,送到外縣市燒的250噸/日垃圾中,有大約96噸的廚餘,竹縣如能加強宣導,要多收一倍並不難。在各縣市資源回收率高達50%以上的今天,要說民眾沒有廚餘回收概念,實在說不過去。 4. 鑑於我國於2003年底即已宣示零廢棄政策,蔡政府上台後更加碼推動循環經濟,在此政策方向下,實不應再任由地方增建焚化爐,把垃圾中廚餘分流出來循環利用,才是正途。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大力補助各縣市建立充足之廚餘收運機具設備人力與廚餘處理設施,以大幅提高廚餘回收再利用率。 提案人:劉建國 王婉諭 張育美 陳椒華 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購包裝減量指引」規劃:109年底達成包裝材使用單一可回收材質、包裝材使用一定比例以上再生料製作、包裝印刷面積小於50%、包裝不使用PVC;111年底前達成網購包裝出貨使用可重複循環的包裝箱(袋)比例達10%。有鑑於台灣網購市場成長迅速,使用可重複循環的包裝箱(袋)有其急迫性,應於109年底即開始試辦及建置相關規定及回收據點,110年底達比例10%,並視推動情形檢討提出111年的使用率目標。 提案人:劉建國 黃秀芳 楊 曜 6、 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購包裝減量之推動循環箱政策,應從生產者責任(EPR)之思維,參考製造或進口業者支付回收基金以支持後端的回收處理系統運作所需要經費之模式,擬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規劃循環箱之標準,及各式再使用(reuse)方案之相對應的政策支持措施,例如環保集點制等,並請主管機關於2個月內針對規劃內容提出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黃秀芳 劉建國 7、 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2018年11月6日所進行之「廚餘堆肥廠生物可分解塑膠袋試驗計畫成果報告」,根據該報告結論僅針對可分解塑膠袋進行目視觀測分解狀況,並未能進行成品分析檢驗。擬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PLA塑膠袋及容器進行相關實驗,分析PLA塑膠袋及容器分解後之土壤成分,並與雜項堆肥(品目編號5-11)之有害成分及限制事項進行比對,並於109年底完成,以利後續可堆肥塑膠政策之推動。 提案人:王婉諭 黃秀芳 劉建國 8、 鑑於合理之森林經營乃按時、按地、更新、撫育,可具體落實碳吸存、碳替代及碳固定等溫室氣體減量之積極策略,也是森林資源之良性循環,可提昇水土保持效益,降低森林火災之風險,與環境保護之目標不謀而合,尤其沒有森林經營之林地不列入碳吸存之計算範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998年便已開始推動台灣森林之生態系經營,其乃是我國最早引進該觀念及推動之政府組織,其將傳統森林資源由工業生產為導向,轉變為提供「生活、生計及文化」之資產與「休閒、觀光及教育」之服務,以符合生物多樣性之生態保育及森林資源之永續使用。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定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卻將合理森林經營視為「開發行為」,而將森林更新面積限制在4公頃以內,該定義及限制應考量是否不利於森林生態系經營。查:林地只能作為森林經營所使用,其相關法令之限制相當嚴格,遠遠高於農地及其他農用限制。林地林用不僅未破壞地形、地貌,反倒是促進林木資源良性循環、減少溫室氣體,乃兼顧環境保護之最積極策略。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涉及森林永續經營之作業回歸林業主管機關法令規範及專業管理,以維我國森林資源之保育與生態系之穩定平衡。是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上列制度改善要求,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黃秀芳 邱志偉 散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