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3月25日(星期三)9時1分至15時22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申翰 蘇巧慧 吳斯懷 王婉諭 邱泰源 蔣萬安 廖婉汝 莊競程 徐志榮 劉建國 張育美 黃秀芳 林淑芬 陳 瑩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玉琴 洪孟楷 邱顯智 陳椒華 鍾佳濱 楊瓊瓔 廖國棟Sufin‧Siluko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葉毓蘭 李貴敏 林德福 邱志偉 何欣純 賴香伶 邱臣遠 高嘉瑜 蔡易餘 江永昌 張其祿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 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 勞動力發展署 副署長 蔡孟良 勞工保險局 局長 鄧明斌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鄒子廉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所長 劉傳名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長 白麗真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謝倩蒨 經濟部 政務次長 王美花 商業司 司長 李 鎂 中小企業處 副處長 蘇文玲 組長 謝戒峰 中部辦公室 科長 洪國爵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黃玉霖 路政司 副司長 張舜清 航政司 簡任技正 楊博文 公路總局 副局長 黃運貴 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杜 微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經理 張國明 民用航空局 組長 朱冠文 航港局 簡任技正 紀允晴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處長 陳慶隆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勞動部、交通部、經濟部就「面對疫情發展,政府補助平台業者及交通運輸業者時,應確保接觸民眾頻繁的外送員及交通運輸從業員工健康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勞動部部長許銘春、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及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報告後,委員洪申翰、蘇巧慧、吳斯懷、王婉諭、邱泰源、蔣萬安、廖婉汝、莊競程、徐志榮、黃秀芳、張育美、邱顯智、陳椒華、楊瓊瓔、林德福、鍾佳濱、楊曜、謝衣鳯、李貴敏、葉毓蘭、高嘉瑜、吳玉琴、廖國棟Sufin‧Siluko、江永昌、賴香伶、鄭天財Sra Kacaw、劉建國、邱志偉、陳瑩及林淑芬等30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許銘春、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及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范雲及江永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鑑於移工在台屢傳因宿舍與廠房合一(或比鄰),於發生火災時逃生不及而喪命之案例,顯見確保移工住宿安全已刻不容緩,爰要求經濟部就「廠住合一」如何能確保移工住宿安全,加以說明,並另請勞動部評估以事業單位必須提供符合建管、消防規範標準之移工宿舍,作為核發聘僱許可要件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為之。 提案人:王婉諭 洪申翰 賴香伶 連署人:蘇巧慧 二、有鑑於工廠火警造成居住於廠內之外籍移工喪命之事頻傳,監察院亦對此提出調查報告與糾正案。勞動部應針對廠住合一形式宿舍之勞工安全風險進行評估與檢討修正。爰此,請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邀集相關的移工權益團體,就外籍移工之居住安全進行座談,並邀請學者專家針對輔導廠住分離的做法進行研究。為保障移工之居住安全,勞動部應會同相關部會提出廠住分離的輔導計畫,於6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洪申翰 王婉諭 莊競程 蘇巧慧 劉建國 三、針對勞動部回應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產業,為振興重建工作致使勞工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疑義」所指涉期程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9條所定條例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及指涉產業範圍為「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3條之產業,包含「製造業」、「服務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目前所指涉之放寬期間將近一年半,且產業涵蓋範圍過大及具不確定性。爰要求勞動部於振興重建期間,適用放寬「勞動基準法」第40條及第32條第4項之行業別,應予以限縮範圍、正面表列行業,並審核事業單位之申請,其申請期間以3個月為限,以保障勞工之工作權益。 提案人:王婉諭 劉建國 張育美 散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