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32分 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23分 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3時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邱臣遠 謝衣鳯 林岱樺 陳亭妃 孔文吉       邱志偉 翁重鈞 楊瓊瓔 蘇治芬 賴瑞隆 陳明文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賴惠員 高虹安 李貴敏 李德維 劉世芳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江啟臣 洪孟楷       馬文君 王婉諭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楚茵 張其祿 江永昌 鍾佳濱 蔣萬安 林德福       鄭麗文 邱顯智 吳斯懷 廖婉汝 莊競程 高嘉瑜       張育美 何欣純 蔡易餘 劉建國 羅明才 林俊憲       賴士葆 賴香伶 蘇巧慧 鄭運鵬 陳以信       委員列席37人      列席人員: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邱豐光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長周志浩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長葉非比 北美司司長徐佑典暨相關人員 109年11月18(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蔡瑋純 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執行秘書蕭振榮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羅莉婷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綨 科 員 余俊緯 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首長、外交部首長及內政部首長就「台美中新三角關係、台美經貿談判暨協助外國商務人士(經濟泡泡)專案申請入境執行現況」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報告後,委員邱議瑩、邱臣遠、謝衣鳯、林岱樺、陳亭妃、孔文吉、邱志偉、翁重鈞、楊瓊瓔、蘇治芬、賴瑞隆、陳明文、曾銘宗、陳椒華、江啟臣、洪孟楷、陳以信、王婉諭、張其祿、高虹安、賴惠員、江永昌、廖婉汝、李德維及邱顯智等25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長周志浩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長葉非比、北美司司長徐佑典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1)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2) 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3)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不可諱言,台灣作為小型開放經濟體,在RCEP中扮演關鍵地位的中國與東南亞國家協會,又分別是台灣前2大主要出口國家或地區,台灣被排除在RCEP之外,確實會受到嚴重衝擊。面對此一巨大新經濟態勢,有一些經濟學者專家寄望著能經由「美中爭端未歇」、「全球反中浪潮延續的局勢」下,2大條件能為台灣帶來轉機。更明顯的,當前蔡政府參與區域整合的首要目標為爭取台美BTA及參加CPTPP新會員談判,RCEP並非蔡政府優先想爭取參與之目標,再看目前兩岸關係就更確定台灣不可能透過ECFA實質加入RCEP。「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Taiwan—US Economic Prosperity Partnership Dialogue)109年11月20日登場,據悉,這項為期1天的經濟對話我方提出七大議題,包括台美共同關切對中資投資的審查如何嚴格把關,以防止中資入境危及台美兩國的國家安全及竊取商業等機密,並將探討工廠如何自中國撤出的全球供應鍵重組以及中資審查等戰略議題,但是,「台美雙邊貿易協定(BTA)」並未列入對話議題。這樣就讓台灣未來經濟更無力抵抗RCEP的壓力。那想經由「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召開做為契機,爭取日後加入CPTPP的一絲希望,避免產業與貿易被排擠,就更遙遙無期了。有鑑於RCEP將影響未來區域內自由化的內涵與進程,進而將影響各國未來的經貿、投資政策,恐難避免對台灣與各國經貿關係,甚至執行新南向政策造成一定影響。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會同相關部會與駐外館處蒐集RCEP完整訊息,以了解RCEP生效後的政策調整,以協助台灣產業降低衝擊或主動爭取可合作的新商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我國如何因應RCEP對經濟產業的衝擊並加速與全球各區域經濟組織FTA簽署」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孔文吉  二、針對15國簽署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對於我國將有二成多出口未享零關稅的傳統産業中汽車零組件、紡織產業、石化產業、機械等這些產業會有多大的影響?經濟部要如何實質幫助?爰要求經濟部儘速對外說清楚、講明白並及早具體因應,避免造成傳統產業恐慌與不知所措,引發後續一連串的衝擊連鎖效應。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偉甫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南澤報告後,委員陳亭妃、邱臣遠、邱議瑩、陳明文、林岱樺、楊瓊瓔、孔文吉、賴士葆、翁重鈞、蘇治芬、賴瑞隆、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鍾佳濱、謝衣鳯、賴惠員、廖婉汝、陳椒華、賴香伶、洪孟楷、邱志偉、邱顯智及高嘉瑜等22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偉甫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南澤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張其祿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1項 經濟部4,522萬4千元,照列。 第132項 工業局324萬元,照列。 第13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630萬6千元,照列。 第13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920萬6千元,照列。 第135項 智慧財產局90萬2千元,照列。 第136項 水利署及所屬8,786萬元,照列。 第137項 中小企業處10萬元,照列。 第13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2萬元,照列。 第13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40項 能源局46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6項 經濟部6億9,576萬6千元,照列。 第107項 工業局363萬1千元,照列。 第108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4,760萬1千元,照列。 第109項 智慧財產局39億3,658萬8千元,照列。 第110項 水利署及所屬1,729萬9千元,照列。 第111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66萬5千元,照列。 第112項 能源局2,408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6項 經濟部1億9,211萬7千元,照列。 第147項 工業局952萬5千元,照列。 第148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6億2,475萬2千元,照列。 第14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434萬9千元,照列。 第150項 智慧財產局106萬7千元,照列。 第151項 水利署及所屬5,668萬元,照列。 第152項 中小企業處67萬7千元,照列。 第153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萬1千元,照列。 第154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5萬4千元,照列。 第155項 能源局4,979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6項 經濟部原列121億2,035萬7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98億7,642萬7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7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3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3項 經濟部3億3,029萬3千元,照列。 第144項 工業局3億0,397萬1千元,照列。 第145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萬6千元,照列。 第14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19萬1千元,照列。 第147項 智慧財產局58萬4千元,照列。 第148項 水利署及所屬8,734萬2千元,照列。 第149項 中小企業處20萬7千元,照列。 第15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無列數。 第151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72萬3千元,照列。 第152項 能源局原列1,659萬9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59萬9千元。 二、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95億6,748萬9千元,除第1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3億1,559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派員出國計畫」150萬元、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200萬元、第2目「科技專案」500萬元、第5目「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120萬元、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100萬元、第7目「一般行政」200萬元、第12目「貿易調查業務」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2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5億5,468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8項: (1) 110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3,811萬1千元及「派員赴大陸計畫」編列22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 110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6億4,072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邱臣遠        謝衣鳯 翁重鈞 楊瓊瓔 邱議瑩        陳明文 賴瑞隆 邱志偉   (3) 110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2目「科技專案」編列141億8,270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億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邱議瑩 孔文吉 陳明文 邱志偉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4) 110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2,82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孔文吉 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邱議瑩  (5) 110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第13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編列1億8,619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林岱樺 邱臣遠 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陳明文 邱議瑩 邱志偉 (6) 經濟部主管之「礦業法」,除涉及環境保育問題外,尚牽涉水泥產業之發展、地方就業、對原住民族地區或鄰近關係部落民眾之財產及安全,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環境生態以及對於原住民族地區或當地居民之生命及財產之保障。然而,礦業權(探礦及採礦)之申請,與礦業用地之申請租用,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與各土地管理機關-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管理國有林班地)、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公有非公用土地)等法律主管之權責劃分及各土地管理規範。惟實務問題,即常發生經濟部依礦業法,准予民間業者礦業權之新申請或是展延,惟土地管理機關即須配合辦理其轄管土地之租用,無置喙餘地,經濟開發彷彿永遠凌駕環境保育與地方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危,爰基於此,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上情進行檢討,並將相關檢討及未來改進措施等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立法委員進行後續監督。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7) 經濟部依據產業發展趨勢預估至111年仍有1,266公頃新增產業用地需求,於106年11月6日「產業缺地現況與策略」簡報提出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釋出、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等3大策略、12項具體作法,預估可提供產業用地1,442公頃,以協助企業解決產業用地需求問題;其中產業創新條例修法為民間閒置用地釋出策略具體作法之一,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46條之1訂定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按立法院預算中心之報告內容指摘,查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7年底各地方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面積約269.73公頃,並截至109年7月底止仍未有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之1條及「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規定辦理公告所轄產業園區之閒置產業用地資訊,亟待依法辦理,顯見經濟部工業局身為產業創新條例之主政機關,未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應依法辦理清查、認定及公告等行政作業,影響國家未來經濟產業之發展,爰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研謀善策,並將檢討改善等書面報告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8) 第9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會期中,併案審查行政院擬具之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孔文吉委員等各委員擬具之各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案。肇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之故,原行政院擬具之礦業法草案須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經濟部目前刻正辦理法制研析作業。惟第9屆礦業法草案審議過程,歷經數次委員會審查及數次黨團協商之討論,國人與該相關產業業者尤其關注該法案之審查進度及修正內容。惟礦業法之修法除涉及環境保育問題外,尚牽涉國家水泥產業之發展、地方就業、對原住民族地區關係部落知情同意權之踐行與落實地方回饋等重大經濟與民生議題,涉及層面既深且廣,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環境生態以及對於原住民族地區當地居民之生命及財產上之保障。爰基於此,建請經濟部應持續與產業、地方政府以及當地原住民族進行溝通協調,且儘速完成礦業法草案之法制作業,並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9) 有鑑於經濟部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自110年起推動辦理「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推動4項5年度跨年期(110至114年)數位轉型及線上申辦審議計畫,總經費10億7,810萬元,惟經查是項計畫多為延續106至109年度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所推動之計畫,基此,為避免公帑之浪費執行效益不彰,爰要求經濟部應審酌過去執行所遇問題,宜加強瞭解使用者需求,並強化跨機關間資訊之整合及鏈結,暨擴大商工資訊開放範圍,對個人或商業資訊保護機制等予以釐清並於計畫書中具體說明,俾利繼續執行以落實智慧政府,推動國家數位轉型與國際接軌。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10) 針對110年度經濟部預算案中有關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之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數98.7億餘元,較108年度決算減少176億餘元,有鑑於近年度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之重要經營效能比率多呈下降趨勢,爰要求經濟部應重新審酌所屬國營事業業務發展及近年營運實績,詳實評估年度預算目標訂定之妥適性,妥訂盈餘目標,並檢討所屬國營事業各項經營效能比率衰退降低之原因,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以提高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11) 有鑑於經濟部長期挹注龐鉅經費辦理科技專案計畫,推動法人研究機構、產業界及學術界等研發具前瞻性、關鍵性技術,經查經濟部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各類科技專案經費平均每年為143億餘元,其中以法人科專計畫平均每年117億餘元占比82%為大宗;又查,有關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預、決算書編列分類內容,與實際執行成果係依領域別表達方式迥異,然近年對補捐助法人機構經績效考核結果幾乎都是以「優」者居多,致不易勾稽法人科技專案補助經費與其工作目標執行良窳暨研發成果效益之關聯性,更不易彰顯法人科專計畫經費及營運績效之關聯性,爰此,為增進我國研發創新及產業技術能量,要求經濟部應即檢討改善,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12) 有鑑於近年來台商回流,我國產業正面臨5缺問題,產業園區之開發、管理及永續經營勢必成為中央及地方政府需面對之難題。按產業創新條例第49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為因應產業園區發展之需要及健全產業園區之管理,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用途如下:一、供產業園區開發之融貸資金。二、產業園區內土地或建築物,長期未能租售,致租售價格超過附近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或建築物者,其所增加開發成本利息之補貼。三、產業園區或其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四、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營運。五、產業園區或其周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之改善。六、產業園區之相關研究、規劃或宣導。七、產業園區相關事業之投資。八、產業園區內重大公共意外事故之後續救助、補償之定額支出。九、其他有關之支出。」;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亦有明文基金之用途。查上開規定雖明文中央及地方政府皆有權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惟地方政府所成立之開發管理基金捉襟見肘所在多見,考量產業園區開發促進全國經濟發展不應區分中央或地方政府主管,故於地方政府所設立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年度收入不足新臺幣1,000萬元者,請經濟部於1個月月內研議是否得支用於地方政府所設置之產業園區或協助提供其他補助來源。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謝衣鳯 (13) 依據美國節能經濟委員會(ACEEE)的分析,即便再生能源成本不斷下降,節電的成本還是低於各種發電方式的成本,節約能源及提升工業能源效率為世界各國能源轉型推動之優先方向。截至109年底,「新節電運動方案」計畫期滿,卻不見相關延續的完整節電與提升能源效率之計畫,且110年相關預算只剩三成,住商節約能源、提升工業能源效率等工作恐面臨難以再精進的瓶頸。為使我國能源轉型健全發展,爰要求經濟部擬定「跨部會全面提升能源效率計畫」,及「擴充節能投資之財務計畫」,以捲動更多節電能量與相關服務產業發展。上述兩計畫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蘇治芬 陳亭妃 林岱樺  連署人:洪申翰 管碧玲 (14) 鑑於勞動部109年10月16日發布最新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統計,目前實施無薪假有624家、13,058人,1週之內增加28家、348人,增加主要集中在製造業、批發零售業及運輸倉儲業。勞動部認為,長期來看,無薪假有穩定減少趨勢,而且是連續3個月減少,惟期間難免會有些微波動。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製造業向來是無薪假重災區,這期仍有203家、8,860人實施無薪假,占整體無薪假人數三分之二強,較上一期微增5家、75人。4大製造業中,以金屬機電工業、化學工業無薪假情況較嚴重。其中,因受全球需求減少、衝擊最嚴重的金屬機電工業,目前仍有百家、3,205人實施無薪假,較上1週增加2家、96人。化學工業現則有47家、4,236人實施無薪假,較上一期減1家、82人,據了解,全球知名鞋廠目前仍在實施無薪假。資訊電子工業目前則有23家、752人實施無薪假,較上一期增1家、13人。民生工業現則有33家、667人實施無薪假,較上一期增3家、48人。服務業部分,與製造業景氣連動高的批發零售業則有209家、1,920人實施無薪假,較上一期增加12家、106人。住宿餐飲業目前僅有15家、230人實施無薪假,較上一期減3家、20人。經查,業者實施減班休息最新動態:1.勞動部提供10月第2週資料,計有624家、13,058人,相較第1週596家、12,710人,增加28家、348人,但相較6月高峰期1,440家、31,816人,已大幅下降。2.本次製造業實施家數220家(占總家數35.3%)、實施人數9,075人(占總人數69.5%),按人數以民生化工73家、4,533人最多,其次為金屬機電產業114家、3,719人。綜上所述,建請經濟部應持續推動紓困措施:鑑於全球疫情持續蔓延,紓困振興措施除紓困1.0及2.0已投入特別預算975.16億元,第2次追加預算共編列1,375.47億元,希望協助產業渡過難關及留住人力,以避免減班休息及大量解僱發生。其次,經濟部應持續滾動式檢討因應:倘後續疫情持續延燒,應召開會議研擬後續紓困振興措施,並視情況爭取預算推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15) 109年中國立訊公司、藍思科技公司接連收購台廠在中國產能,文匯法律事務所統計,近5年來中企共斥資1,052億元收購台廠在中國產能,反映中資「繞道」收購台廠在中國子公司股權或產能,導致技術、產能、人才外流,台鏈遭染紅,未來可能衝擊國內科技業,建議提升國內投資審議委員會職能,參考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作法,提高監管密度。過去20年來,政府為鼓勵台商出國賺取外匯,管制相對鬆散,目前台商赴中國投資限制採「負面表列」,不涉及先進技術、國防相關產業均可赴中國投資,且台廠在中國落地,旗下子公司營運、股權及資產轉讓等,只要事後2個月內報備即可。主動審查可要求暫停交易:隨著紅色資本滲透益發嚴重,律師楚曉雯建議提升投資審議委員會職能,並參考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作法。她說,目前投資審議委員會偏向被動審查,加上裁罰手段有限,人力、資源不足,均影響其職能發揮;相較之下,CFIUS針對外人對美企投資有「主動審查」權限,只要CFIUS認定收購資本有問題,可要求暫停交易,且收購或投資方必須提出最終受益人資料,監管密度、能力均高於台灣投資審議委員會。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馬毓駿認為,以立訊公司、藍思公司兩併購案來看,出售的產能未涉及核心技術,且若緯創公司、可成公司拒絕出售,中企可另外建置產能,屆時反面臨紅鏈削價競爭。此外,隨著美中貿易衝突升溫,未來供應鏈可能走向美中脫鉤,中國產能僅可供做內銷,台廠產品若要輸美,則要轉往東南亞、東歐、中南美洲等地設廠,對兩台廠而言,此時出售是最好的選擇。綜上所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16) 鑑於美中衝突加速台廠分散生產據點以降低風險,經濟部將持續協助業者回台投資、以及協助台商赴其他地區投資設廠,擴大全球區域生產布局並掌握市場先機。台灣人要到中國投資都要經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只要通過審查,在中國投資設立子公司後,未來該子公司股份交易,不管賣掉1%還是100%,投資審議委員會都管不到。以中國代工大廠立訊公司為例,立訊公司曾在2012年向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要直接投資台灣公司,投資審議委員會認為有侵犯台灣科技業的關鍵技術,駁回申請,但立訊公司卻發現台灣法律漏洞,繞道投資,仍能大舉收購。立訊公司鎖定在中國有子公司的台灣科技廠,台廠把子公司股權賣給立訊,之後台廠自己開股東會,解除其3位重要經理人的競業禁止,改到立訊公司上班,並用3人的名義在中國申請專利,原本屬於台灣科技廠的專利,原封不動的跑到中國,專利、供應鏈、訂單順利轉移到中國,台鏈變成紅鏈。立訊只是個案,從2016到2020年,至少約20家的台灣科技產業透過繞道方式,被中國紅色供應鏈收購,金額超過700億元以上,若政府沒有配套,會助長紅色供應鏈快速完成,未來會反噬台灣科技產業。中國試圖重組紅色供應鏈,在關鍵技術上藉由「繞道」模式,規避台灣相關法規,取得台廠的關鍵技術與人才,爰建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應加速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將技術授權及轉讓均納入技術合作的定義,未來技術轉讓將須事先申請許可。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17) 為降低疫情對國內經濟衝擊,經濟部刻正規劃於疫情趨緩時振興及活絡經濟,與兩國或多國間彼此同意劃定「泡泡」(走廊),開放重要且特定之商務人士入境,有限度恢復部分商務活動交流。面對疫情恐成為新常態,國際間多國正在積極協商、彼此解除防疫限制,政府日前推動美、日、捷克等國「外交泡泡」的成功入境模式,更著手推動台灣與帛琉的「旅遊泡泡」,3大工商團體認為,也應有「商業泡泡」,為台灣在疫後時機的經濟發展搶得機先。據3大工商團體指出,台灣對外貿易依存度極高,如持續對防疫採取嚴苛的邊境管制,勢將對經濟產業造成更嚴重傷害,雖然指揮中心有條件開放入境的短期商務人士,但已陸續看到許多國家嘗試突破,不只挽救國內經濟,如要儘快掌握國際經貿活動的主動地位,工商界領袖們直言,目前開放境管的力度是不足的,強烈呼籲政府推動「商業泡泡」。具體而言,有以下5點建議:1.不論是推動「商業泡泡」或超前部署境管解除,皆牽涉諸多個部會,建議由行政院副院長居間擘劃與協調。2.對與我國商務往來密切,或與我共組防疫供應鏈的國家地區商務人士,例如新南向國家等,建議只要透過在搭機前14天起進行測溫等自主健康監測,及取得搭機前3天採檢的核酸檢驗陰性後,可免除14天的隔離規定。3.只要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配合實名制,及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建議開放國內舉辦各類大型展銷活動,並洽邀國際買主依上述開放境管方式來台觀展採購。4.國際間已有多國正積極協商,透過彼此解除防疫限制,共組防疫供應鏈,建議政府積極建立各國對台灣的信任感,以力求先期參與,並能與他國共組防疫供應鏈,挽救台灣經濟。5.國際交通運輸航線攸關貨品進出口,國際間商務人員往返台灣洽談商務的便利性,以及商機的掌握,政府應儘速回復疫情爆發前的既有航線航班。綜上所述,經濟部應持續蒐集各國對商務人士入境開放作法,並積極向指揮中心反映及蒐報亞洲主要國家如韓國、日本及新加坡等地針對外籍商務人士入境之相關措施,研議工商團體之建言,並持續向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疾管署)反映。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18) 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7億9,181萬元,持續辦理科專計畫績效評估規劃機制及執行法人科專管理考核作業等業務,較109年度預算數7億7,662萬2千元,增加1,518萬8千元(增幅1.96%),其中「委辦費」科目3億9,791萬4千元,則較109年度增加6,566萬5千元(增幅19.76%),詢據經濟部技術處,主要係因110年度新增「無人載具科技創新沙盒暨實證運行推動計畫」,該計畫109年度原列為補助款計畫,經考量該計畫主要係受理申請、審查、查證及結案等相關行政業務,已於109年度改以委辦方式辦理,並於110年度預算將其改列為委辦費科目所致。另依法規及參據立法院決議意旨,經濟部應辦理主管財團法人之業務監督及績效評估;其中經濟部技術處為紡織所、金屬中心、食品研究所、工研院、船舶中心、資策會、車輛中心、生物中心等8個財團法人之業務承辦主管單位,負責其業務監督及績效評估事項;故對於執行法人科專計畫且財務依賴政府程度較高之財團法人,如工研院、生技中心、金屬中心及船舶中心等,除就其執行科專計畫之成果績效辦理考評外,亦宜參據立法院決議意旨,對各該財團法人從民間爭取財源之能力、輔導或服務績效等範圍予以考評,以利降低對科技專案委辦或補助經費之財務依賴程度。主管科技財團法人110年度整體收支賸餘較108年度決算大幅減少,且部分財團法人自籌財源目標及實際達成比率偏低:1.為應立法院前揭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提高自主收入之相關決議,行政院曾於「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第13次及第14次會議中,提出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自籌財源檢討報告,並自105年起要求各政府捐助基金比例超過50%之財團法人,均應設定自籌財源目標;另106年11月決議「請各主管機關將財團法人之自籌財源目標列為年度目標,納入年度績效評估,以作為主管機關編列補(捐)助預算之參考」。復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議3項自籌財源指標,經濟部於107年1月8日函各單位研提年度工作目標時,凡各政府捐助基金比例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研訂自籌財源目標;另於次年辦理年度績效評估作業時,將其自籌財源目標達成情形納入評核指標,以利管考法人自主收入及績效。2.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其主管8個財團法人108至110年度接受政府委辦及補捐助合計數介於235.77至267.41億元間;上開財團法人110年度預估整體收支賸餘合計1億2,211萬3千元,雖略高於109年度預估之1億1,143萬3千元,惟較108年度決算數4億2,087萬6千元,大幅減少2億9,876萬3千元,減幅達70.99%;其中又以工研院110年度預估收支賸餘2,000萬元、資策會收支賸餘60萬元,分別較108年度決算數減少1億8,672萬6千元及5,097萬5千元,減幅90.33%及98.84%最大。3.另經濟部技術處主管其業務之財團法人中政府捐助基金比例超過50%者,包括:工研院、生技中心、金屬中心及船舶中心,近年法人科專計畫獎補助占其收入總額比例仍高,107至110年度僅船舶中心實際(或預計)自籌財源比率逾八成,而工研院、生技中心、金屬中心無論自籌財源目標或實際達成比率均在32%以下,且部分年度決算未達預訂之自籌財源目標,顯示各該財團法人對法人科專計畫等政府獎補助經費依賴程度仍高,恐影響其運作之彈性與效率。綜上,經濟部技術處主管科技財團法人110年度預計整體收支賸餘較108年度決算大幅減少,且部分自籌財源目標比率偏低,仍高度倚賴法人科專計畫等政府獎補助及委辦經費挹注。為降低主管財團法人對政府之財務依賴程度,允宜參據立法院決議意旨及相關規定,督促其研謀提升自籌財源收入及營運績效,並納入年度績效評估,以作為未來編列補(捐)助預算之參考。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19) 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預算案數141億8,270萬6千元,其中以「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67億7,512萬2千元、「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9億7,952萬7千元、「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25億6,425萬2千元,合計103億1,890萬1千元,占110年度「科技專案」預算數比率達72.76%為大宗,另「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29億8,758萬元,占比21.06%次之。近年法人科專及學界科專取得國內、外專利件數,概呈現逐年減少趨勢:專利權取得及運用為衡量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重要可量化績效指標之一。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105至108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得國內外專利總計6,972件,其中以法人科專取得專利6,508件占93.34%最多。惟如觀察近幾年法人科專及學界科專取得專利件數,108年度法人科專分別取得國內、外專利700及722件,相較於105年度之924及946件,概呈現逐年減少趨勢;另學界科專108年度取得國內、外專利27及6件,亦較105年度之31及17件減少。已取得之專利超過6年尚未運用者趨增,近3年增幅將近五成,且未使用專利每年相關管理維護費用達億元:近年法人科專計畫以規劃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需核心技術,以及建立相關產業關鍵零組件與產品之關鍵技術計畫經費為主,其中關鍵技術計畫占法人科專經費逾七成,然法人科專計畫近年取得專利證數減少外,且截至108年底已取得之專利超過6年尚未應用者達7,012件,較105年度4,678件,3年間增加2,334件,增幅49.89%。依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7條規定,各法人應自行負擔研發成果之維護費用及確保費用,亦由105年度9,444萬9千元攀升至108年度之1億2,364萬1千元。另該4年間經過檢討評估無運用價值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維護之專利總計達2,794件,其中相當比例均未曾被運用,凸顯政府補捐助各法人機構研發經費所產出之專利權,部分未獲致應有效益。近年我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貿易逆差雖有下降,惟仍逾18億美元:1.「國外技術引進」及「國外合作件數」係法人科專計畫執行績效指標之一,且為國內法人研究機構吸取國外研究機構重要技術經驗途徑,然105至108年度法人科專計畫之國外技術引進件數每年僅4至5件,並無明顯成長;而國外合作件數則逐年遞減,108年度僅16件,較105年度34件大幅減少18件,減幅達52.94%。2.參照中央銀行國際收支統計,近年我國屬經常帳服務類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購買金額雖略有下降,惟108年度購買金額及貿易逆差仍分別達32.63億美元、18.58億美元,顯示國內技術供給缺口仍大。復依台灣電子設備協會於107年11月電子設備產業白皮書指出,106年台灣電子設備產值為2,946億元,全球排名第5,106年度台灣電子設備市場創造超逾5,000億元需求,然設備自給率僅為12%,我國電子設備主要需求為半導體及平面顯示器兩大產業,而設備卻多數由美、日、荷所供應,有相當大之關鍵設備與技術缺口掌握在國外廠商,形成掣肘,恐影響我國產業長期發展。綜上,鑑於科技與創新係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重要關鍵,經濟部長期挹注龐鉅經費推動科技專案計畫,補捐助法人研究機構、業界及學界投入前瞻關鍵技術等領域研發工作,惟近年取得專利件數趨減,且取得專利數年尚未使用者已達7千件,我國產業研發與製程中所需相關技術仍多倚賴進口,均待賡續研謀改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20) 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項下「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29億8,758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8億5,351萬6千元,增加1億3,406萬4千元,增幅4.7%。詢據經濟部技術處,主要係因近年業界參與度高,部分優質計畫受限預算規模無法即時獲得補助,另為配合總統就職演說中所擘劃之6大核心戰略產業,其中「資訊及數位相關產業」、「5G及資安產業」、「生物及醫療科技產業」係該處重要推動方向,為引導我國企業持續投入創新前瞻技術研發,深化關鍵技術能量,故110年度增列相關經費加強辦理。允宜賡續加強「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推動成效:A+淬鍊計畫主要包括「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整合型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等子計畫。其中為連結與我國產業互補互利之外國企業來臺從事創新研發活動,透過與我國產業合作,進行關鍵及共通性技術研發、經由上中下游技術整合或跨領域技術整合,創造產業鏈價值,進而促成國際創新研發合作,經濟部於A+淬鍊計畫下推動「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並自104年5月起公告接受外界申請;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105年度迄今已運用本政策工具促成外商在臺直接投資約新臺幣22.4億元,引導投資117億元,並新增對臺採購累計達到115億元;惟該計畫實施迄至109年8月底止共僅核定通過11件,允宜賡續加強計畫推動成效。A+淬煉計畫中部分已核定計畫因技術問題無法克服或市場、產業態勢變遷等致成效欠佳而提前終止執行:鑑於政府資源有限,業界科專計畫經費並無法支應所有企業之申請案,爰企業係經由競爭機制而獲得經費補助。然近年部分A+淬煉計畫因技術問題無法克服、市場或產業態勢變遷、企業財務困難或違約、推動成效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等因素於計畫期間提前終止執行,諸如此類情形恐影響資源有效運用,亦排擠其他廠商獲得業界科專計畫補助之機會。綜上,近年業界科專計畫執行結果,存有A+淬煉計畫中部分子計畫推動成效尚待提升,且少數已核定子計畫因技術無法克服或市場、產業態勢變遷等致成效欠佳而中途提前終止執行等問題,允宜積極精進業界科專計畫事前審查與後續推動機制,並賡續強化計畫執行與管理成效,以提升政府研發經費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21) 為強化我國應用科技實力,引領產業結構優化,提升國家競爭能力,經濟部技術處持續補助法人研究機構進行產業技術研發與創新,110年度法人科技專案中又以「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67億7,512萬2千元(占當年度科專計畫總經費之47.77%)、「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9億7,952萬7千元(占比6.91%)、「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下「金屬中心科技專案計畫」7億3,813萬2千元(占比5.2%)、「紡織所科技專案計畫」4億2,481萬元(占比3%)及「生技中心科技專案計畫」3億9,826萬元(占比2.81%)為大宗。而研發成果收入、促成廠商投資金額等均為衡量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重要可量化績效指標。按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108年度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占研發經費投入金額之比率12.44%,相較於105至107年度之10.26%、11.29%及11.99%,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另108年度法人科專促成廠商投資金額與研發經費投入數之比率479.2%,亦較105至107年度之361.28%、430.37%及439.33%,逐年遞增,顯示近年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之研發成果收入比與帶動廠商投資效益均有所成長。然105至108年度整體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比雖呈現上升趨勢,惟該期間接受政府補助科技專案計畫經費較多之法人研究機構,如:工研院、資策會及生技中心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分別為10.87%、10.4%及5.33%,均低於同期間整體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比平均數11.43%,凸顯部分法人科技研發成果之加值應用及衍生利益仍有提升空間。綜上,為配合政府政策及我國產業發展趨勢,布局重點領域產業,引領技術研發與創新,經濟部技術處歷年均投入龐鉅科技專案經費,其中並以法人科專計畫為大宗;然近年部分受補助金額較大之法人研究機構之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同期間整體法人之表現,允宜積極研謀改善,將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俾落實產業應用成效、提升法人財務績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22) 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各類科技專案經費平均每年為143.75億元,其中以法人科專計畫平均每年117.88億元占比82%為大宗。查經濟部有關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之編列說明,主要係按各受補助法人區分「創新前瞻計畫」、「關鍵技術計畫」、「環境建構計畫」及「研發服務計畫」等類別表達其計畫概要及金額,其中並以「關鍵技術計畫」占大多數,主要目標為開發相關產業之關鍵零組件及產品,並落實國內產業應用等。惟依據「2018科技專案執行年報」所揭之法人科專營運成果與效益,主要係按各機構之「智慧科技」、「綠能科技」、「製造精進」、「民生福祉」、「服務創新」、「共通及其他領域」等「領域別」分析其研發經費、研究人力、技術引進、專利獲得及運用、技術移轉、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等。由於法人科專計畫之預算編列項目內容,與近年科技專案執行年報中營運成果與效益之領域分類項目不同,恐難以落實勾稽法人科專預算執行及其成果之關聯性。此外,經濟部每年對受補助各法人機構所擬訂之績效目標(如:整合跨領域資源協助產業創新、專利獲得與應用件數、促成廠商投資金額、研發成果收入繳庫數及自籌財源成長等項目),辦理科技專案績效考評作業。經濟部近3年(106至108年)法人科專計畫獎補助費對象,以工研院最多,其次為資策會、金屬中心及生技中心等,同期間績效評核結果除工研院106年、107年為「特優」、108年為「優」外,資策會、金屬中心及生技中心則3年均為「優」,其餘法人評核結果亦以「優」者居多,至少均為「良」以上。近幾年經濟部對各法人績效考核結果幾乎均為優或良,除無法有效區辨各法人科專計畫執行效益外,亦不易彰顯各法人機構接受科專計畫補助與其工作目標執行良窳之關聯性。 綜上,為增進我國研發創新及產業技術能量,經濟部長期挹注龐鉅經費辦理科技專案計畫,推動法人研究機構、產業界及學術界等研發具前瞻性、關鍵性技術,惟有關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預、決算書編列分類內容,與實際執行成果係依領域別表達方式迥異,且近年法人機構經績效評核結果以「優」者居多,致不易勾稽法人科技專案補助經費,與其工作目標執行良窳暨研發成果效益之關聯性,允宜檢討改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23) 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預算數141億8,270萬6千元,占經濟部歲出預算數之72.48%,較109年度預算數148億9,662萬4千元,減少7億1,391萬8千元,減幅4.79%;惟如考量經濟部技術處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綠能建設」5億9,000萬元、「數位建設」63億8,625萬元,補捐助工研院、資策會、金屬中心及國內、外領導企業等科技創新研發費用(其中110年度「綠能建設」、「數位建設」預算數分別為3億4,000萬元、37億4,625萬元),則110年度科技專案計畫總經費實際並未減少。依預算法規定,新增計畫支出及其績效均為預算審議之重點,故宜詳實列明各項新增計畫總經費、期程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預算法第49條復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依前揭法律規定,年度新增計畫支出及其績效均為立法院審議預算重點之一,故110年度「科技專案」計畫下新增「健康大數據應用於產業發展計畫」、「臺灣資安卓越深耕-半導體及資通訊供應鏈資安關鍵技術發展計畫」、「低軌衛星地面通訊設備技術開發計畫」等7項新興計畫,經費合計10億3,805萬元,計畫期程均為4年(110至113年度),總經費達41億5,220萬元,允宜參照預算法第39條及各機關編製110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0條之預算編列規定,於預算書中更詳實列明全部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經濟部技術處110年度科技專案計畫中新增「健康大數據應用於產業發展計畫」、「低軌衛星地面通訊設備技術開發計畫」等7項4年期新興計畫總經費達41.52億元,其中110年度計畫經費逾10億元,允宜依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預算之編列規定,於預算書中更詳實列明全部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並宜加強後續計畫之執行監督,落實研發成果與產業界之鏈結,以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24) 110年度經濟部編列「促進投資」1億6,847萬3千元,主要用以辦理對僑外商在臺或來臺投資之服務及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俾以促進僑外來臺投資。近年度僑外來臺投資情形:比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05年度至109年8月核准僑外來臺投資情形,108年度核准僑外新增投資4,118件,較107年增加13.73%;總投(增)資金額計美金111億9,597萬5千元,則較107年度114億4,023萬4千元,減少2.14%;109年迄8月底累計核准新增投資2,256件,總投(增)資金額美金57億1,661萬元,分別較108年度同期減少4.04%及12.29%。詢據投資審議委員會表示,主要因107年底及108年8月核准較大型投資案件,比較基期較高,惟108年度核准金額仍為近10年次高者。允宜賡續檢討法規鬆綁及產業投資環境優化,以吸引投資: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於2020年6月發布之2020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在63個受評比經濟體中,我國綜合排名第11名,較2019年第16名,上升5名,係近5年來最佳名次,惟經濟表現(第17名)則下滑2名,另比較20個中項指標中,國際貿易(第27名)、經商法規(第27名)及國際投資(第26名)相對落後,另就255個細項指標中,外人直接投資存量占GDP比率(第57名)、人才外流(第48名)、國內企業環境能吸引國外高階人才(第47名)、能源基礎建設充足且有效率(第46名)、用水取得獲得適當保障與管理(第41名)等吸引外商來臺投資項目相對劣勢,允宜賡續檢討精進。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即提具:IMD等國際評比結果凸顯我國於能源及用水供給等基礎建設尚有不足,對於鼓勵外人投資及解決企業爭端等法規體制及政策方面,有待健全完備,暨108年度民間投資總額創近6年度新高,惟重大投資案件及僑外投資金額減少,仍待賡續優化投資環境,以創造投資成長動能等審核意見。為因應美中貿易大戰,行政院於108年1月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由投資臺灣事務所作為單一窗口,縮短簡化審查流程,以加速引導優質臺商回臺。爰此,允宜參據「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執行成效,賡續檢討僑外資來臺投資之法規鬆綁及投資審核程序之精簡縮短,並強化投資所需用地、人才、水電能源設施之盤整,俾以擴大吸引僑外來臺投資。綜上,108年度僑外資來臺投資金額較107年度減少2.14%,近期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之國際競爭力評比結果,我國於經商法規及吸引投資等評比上,仍有部分項目待檢討改善,允宜賡續檢討法規鬆綁及產業投資環境優化,俾吸引僑外來臺投資。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25) 110年度經濟部編列「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2,754萬元(全數為委辦費),較109年度預算2,910萬元,減少156萬元,主要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服務等、審查及追蹤控管等事項。為因應美中貿易爭端,吸引優質臺商回臺投資,行政院108年1月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108至110年)108年6月再核定「根留台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合稱「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提供土地、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客製化單一窗口,精簡縮短審查時間於2週內完成,並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等政府基金提供融資優惠及補助銀行委辦手續費等措施,預計3年內新增投資1兆3,500億元,創造產值3兆2,568億元及11.8萬個國內就業機會。參據經濟部提供截至109年8月14日執行概況,「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迄109年8月14日已審核通過602家投資案件、預計投資金額1兆0,768.19億元(包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7,834.19億元、「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1,577.21億元、「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1,356.79億元),已具相當成效,有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核准投資廠商已落地投資金額6,156.41億元,占已審核通過預計投資金額約57.17%,詢據經濟部表示,廠商投資之計畫將於3至6年內分年落實投資。另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具審核意見:「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有助推升經濟成長,惟部分區域投資金額或作業機制,尚待提升及檢討改善,俾利促進產業升級及帶動經濟發展。」綜上,110年度經濟部編列「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2,754萬元,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服務、審查及追蹤控管事項,為利各投資方案之落實執行,允宜加強核准業者投資金額落實情形之控管機制,定期檢討單一服務窗口執行成效,俾利臺商回臺及在地業者之投資。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26) 110年度經濟部「經濟行政與管理」新增「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110至114年度),總經費1億6,000萬元,110年度編列1,070萬7千元。前期計畫執行情形:1.經濟部自100年起以5年1期推動各地傳統市集改造提升計畫,包含100至104年度之「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及105至109年度之「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2.前期「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原訂總經費2億元,規劃推動「政策行銷與輔導認證」、「推動雲端市集」、「形塑品牌市集」、「樂活市集優質環境提升」、「攤商轉型輔導暨樂活名攤加值」及「低度使用市集輔導」等6大工作項目及37個分項工作;截至109年度已編列預算7,153萬4千元(迄109年6月累積支用數6,292萬8千元),參據經濟部提供資料及說明,因實際預算未及原規劃之四成,故原訂分項工作中有8項未辦理,部分項目亦未依原規劃方式辦理(如原定推動樂活市集優質環境提升150處,105至109年共輔導72處示範攤鋪),並改以輔導及評核為推動主軸,截至108年底全臺577處公有傳統市場中,已有234處通過評核,通過比率達41%,4,810處攤鋪位通過星級認證,其中29攤通過5星評核。3.因經濟部未依據推動現況定期檢討修正前期「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致實際辦理內容與計畫所列推動事項差距甚大,經濟部對於該計畫之規劃與執行之控管未盡落實,允宜檢討並研謀改善。允宜審酌我國各地傳統市集發展,定期盤點檢討推動計畫內容,以達成效:1.110年度開始推動之「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該計畫書對於現行我國傳統市集主要競爭弱勢分析包含:「建築及設施老舊」、「環境衛生較差」、「商品陳列待加強」、「人員老化」、「攤商經營方式保守」及「行銷資金有限」等。2.另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每5年度對於攤販經營概況調查,108年5月所發布之最近1期(107年度)統計結果,107年8月底我國攤販計30.7萬攤,從業人數47.6萬人,全年營業收入5,395.17億元,與前期(102年)調查相較,近5年來分別減少3.73%、3.29%及2.08%;另比較平均每攤營運情形,107年平均每攤營業收入及營業利潤分別為175.8萬元(增幅1.74%),57.5萬元(增幅4.17%),近5年來雖呈增加趨勢,惟增加幅度趨緩,另以經營業別分析,小吃、食品及飲料類受惠於外食風潮及觀光旅遊發展,平均每攤全年營業收入增加3.5%,其他商品販賣類與成衣、被服、布及鞋類則分別減少5.63%與3.14%。3.110年度開始推動之「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預計5年度投入「星級評核前瞻」6,750萬元、「星級評核輔導授證」2,700萬元及「星級評核宣傳行銷」5,700萬元,其中辦理各項行銷活動之「星級評核宣傳行銷」約占整體經費之35.63%,鑑於近年政府財政困難,前期計畫中亦因經費限制,部分轉型輔導工作未推動辦理,且全臺各地傳統市集因所在都市化程度不同及受電子商務或新式賣場之影響不同,發展特色亦有差異,允宜審慎瞭解各地發展現況及待解決問題,定期盤點推動計畫內容,以達成效。綜上,經濟部自110年起推動5年期「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110至114年度),總經費1億6,000萬元,110年度編列1,070萬7千元,鑑於前期「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實際辦理事項與原規劃差異頗大,允宜審慎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所遭遇之問題,並參據各地發展現況,定期盤點評估推動項目,以達成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27) 110年度經濟部「經濟作業基金」項下新增撥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5億元,辦理「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允宜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民眾間之溝通協調,以利推動:依該計畫書之說明,第一區大林蒲地區,設籍戶數約1.1萬餘戶,人口數超過1.9萬人,將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後續遷村取得作業。爰此,允宜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當地居民間之溝通協調,以利計畫推動,另本計畫預期自償率64.52%,無法自償部分將由國庫撥補支應,允宜審酌產業及地區發展情形,賡續檢討強化園區運用效率,並滾動評估國庫撥補金額,期以逐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綜上,為推動辦理「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就無法自償部分,自110至116年度間由國庫撥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385.55億元,110年度並於「經濟作業基金」項下編列15億元,允宜加強與地方之溝通協調,俾利推動,並審酌產業發展,積極研謀強化園區運用效率,以維成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28) 110年度經濟部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2億1,674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29億5,252萬5千元及108年度決算37億3,863萬7千元,分別減少7億3,578萬1千元及15億2,189萬3千元。直接投資民營事業概況:經濟部直接投資民營事業共7家,近年獲配股息紅利及營運情形:1.109年度實際獲配投資股息紅利20億8,825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9億5,252萬5千元及108年度決算37億3,863萬7千元,分別減少8億6,426萬9千元及16億5,038萬1千元。另110年度編列投資股息紅利22億1,674萬4千元,雖較109年度實際獲配數增加,惟較107及108年度決算分別減少10億5,042萬4千元及15億2,189萬3千元。2.比較7家轉投資事業107及108年度營運概況,中鋼公司、臺鹽公司及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等3家被投資事業,近2年度營運雖均獲有盈餘,惟盈餘金額縮減,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下降;台灣造船公司及華擎機械公司分別面臨航運景氣衰退、汽車市場競爭及轉型等問題,已連續2年度虧損,華擎機械公司之虧損並逐年擴大,台灣造船公司108年度虧損數雖較107年度減少,惟虧損數仍高達18.16億元,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為負值。允宜檢討強化公派董監事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現行政府對於轉投資事業之管理,主要藉由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監事參與管理及監督,經濟部為加強對於轉投資事業之管理,並訂有「經濟部派任直接投資事業董監事及經理人管理要點」及「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等,就公股董監事代表之專業資格條件、待遇、職責與義務,暨後續考核作業等進行規範;經濟部就所投資之7家民營事業,除華擎機械公司僅派任監察人1名外,其餘6家均派任有公股董事代表,並由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允宜檢討強化轉投資事業公派代表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綜上,110年度經濟部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2億1,674萬4千元,較107及108年度決算均減少逾10億元,比較所投資7家公私合營企業108年度營運表現,其中3家獲利衰退,2家已連續2年度虧損,允宜強化公派董監事之職能,審慎檢討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並加強督導改善,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29) 110年度經濟部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98億7,642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84億9,782萬4千元,增加13億7,860萬3千元,惟較108年度決算275億0,005萬1千元,減少176億2,362萬4千元。近2年度所屬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甚大,允宜審酌業務發展,妥訂盈餘目標:彙整所屬4家國營事業(台糖公司、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台水公司)107及108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如下:1.台糖公司107及108年度決算本期淨利分別較預算增加45.17億元及0.03億元,增加幅度分別為170.34%及0.11%。2.中油公司107及108年度本期淨利預決算差距均逾160億元,決算較預算增幅均逾1倍。3.台電公司107及108年度本期淨利預決算差距分別為206.53億元及130.6億元,其中108年度預計盈餘僅30.35億元,決算為160.95億元,差距幅度逾4倍。4.台水公司107及108年度均預計虧損,決算均呈盈餘,差距金額分別達7.38億元及2.66億元。5.近2年度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頗大,允宜審慎評估各國營事業預決算差異原因之合理性,檢討強化各國營事業110年度盈餘目標訂定之妥適性,俾利國家財政規劃及後續對於所屬國營事業績效考核之有效執行。近年度所屬國營事業之重要經營效能比率多呈下降趨勢,國營事業經營績效,亟待檢討提升:彙整107至110年度經濟部所屬4家國營事業營運獲利情形,暨重要經營效能比較:1.營運獲利部分:除台電公司外,台糖公司、中油公司及台水公司110年度預計「營業利益」均較107及108年度決算衰退;有關整體營運之「本期損益」,除台糖公司外,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及台水公司110年度均較107及108年度決算縮減,中油及台電公司之差距並逾百億元,台水公司則由盈餘轉呈虧損。2.重要財務經營效能比率之比較:中油公司及台水公司「營業利益率」、「淨利率」及「總資產報酬率」呈逐年下降之趨勢;台電公司109及110年度「營業利益率」雖改善提升,惟「淨利率」及「總資產報酬率」概呈逐年下降趨勢。3.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亦提具審核意見:「經濟部所屬事業整體經營結果已獲有盈餘,惟整體經營獲利較107年度退,且各事業經營管理尚有待改善之處,亟待研謀妥處,以提升事業經營績效。」綜上,110年度經濟部編列「營業基金盈餘繳庫」98億7,642萬7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減少176億2,362萬4千元,允宜審酌所屬國營事業近年營運實績,詳實評估年度預算目標訂定之妥適性,並檢討所屬國營事業各項經營效能比率衰退降低之原因,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以提高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30) 110年度經濟部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推動4項5年度跨年期(110至114年)線上申辦審議及數位轉型計畫,總經費10億7,810萬元,110年度編列1億9,855萬2千元。106至109年度配合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推動辦理情形:經濟部自110年度起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所推動辦理之4項5年度跨年期數位轉型計畫,除「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申辦審議服務計畫」為新納入推動者外,其餘3項計畫多為延續106至109年度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所推動之計畫;參據經濟部提供資料,該3項計畫迄108年底雖多已達成預計目標,惟就與民眾及企業較具相關之「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使用情形,如:1.經濟部於100年度建置商工登記一站式線上申請網站,便利民眾以線上申請方式辦理企業開辦及後續變更登記等法定登記事務,惟以105至108年度公司組織案件使用情形觀之,主要仍以公司名稱預查為主,已達整體申請案件數之九成;惟有關設立及變更登記等採商工登記一站式線上申請之案件量雖有成長,但截至108年底占整體登記案件比率尚未及10%,使用率仍低。2.詢據經濟部使用率偏低之原因表示,主要包含:(1)所需應備文件項目偏多,上傳手續較為複雜;(2)一站式線上申請需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以電子簽章方式送件,現行實體憑證普及化不足;(3)銀行等部分機關仍以公司印鑑作為驗證標的,線上申辦所核發之無印鑑章公司登記表,仍未被採用,亦影響使用意願。3.有關110年度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將推動4項智慧化政府計畫,允宜審酌過去執行所遇問題、民眾使用需求、政府對於工商登記或僑外投資審議作業及應備文件等是否配合檢討簡化,跨部會間具體整合或資訊鏈結分享內容及進程,暨擴大商工資訊開放範圍,對個人或商業資訊保護機制等,予以釐清並於計畫中敘明,以利執行。綜上,經濟部自110年度起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推動4項5年度跨年期數位轉型計畫,計畫總經費10億7,810萬元,110年度編列1億9,855萬2千元(包含「商工行政智慧服務暨跨域加值計畫」2,940萬元、「經濟資料決策分析與智慧輔助計畫」7,392萬元、「砂石產業數位轉型計畫」403萬2千元、「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申辦審議服務計畫」9,120萬元),允宜審酌過去執行所發生之問題,加強瞭解使用者需求,並強化跨機關間資訊之整合及鏈結,暨擴大商工資訊開放範圍,對個人或商業資訊保護機制等,予以釐清並於計畫書中具體說明,俾利推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31) 110年度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億6,881萬1千元及10項委辦計畫之「委辦費」1億9,782萬9千元,合共4億6,664萬元,用以推動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創新或優化。另因應COVID-19疫情對商業服務業所提出之重要紓困振興措施辦理情形:109年初受COVID-19疫情之影響,全球內需及觀光市場緊縮,商業服務業所受衝擊尤為嚴重,經濟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中,亦就該產業提出多項紓困振興措施,包含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512.51億元、受疫情影響業者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184.48億元、產業設施更新改善、輔導、市場行銷活動及人才培育等19.5億元,合共716.49億元。1.比較批發、零售及餐飲業109年1至8月營業額,累計至8月底雖仍較108年度同期分別衰退0.21%、1.02%及6.66%;隨國內疫情趨緩及政府相關消費振興措施之陸續啟動,零售及餐飲業自5月起已逐步回升中。2.為提供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者短期資金短缺之協助,經濟部於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編列184.48億元,對於營業額衰退達五成以上之業者,提供109年4至6月,共3個月之員工薪資及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申請期限至7月15日),截至10月5日已撥付補貼金額約177.06億元,總受惠員工37.67萬人;參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6至108年度商業服務業就業人數尚呈逐年成長趨勢;惟109年1至6月受疫情影響「批發及零售業」及「住宿及餐飲業」概轉呈減少趨勢,自8月起雖有回升,惟與108年同期比較,仍分別減少1.17%及0.07%。爰此,有關政府補貼政策於6月底屆期後,對於商業服務業就業市場之影響,允宜審慎注意並妥作因應。3.鑑於疫情帶動電子商務及餐飲外送等宅經濟服務之需求,經濟部於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中編列補助零售業上架電商1億元及餐飲業上架外送服務1.65億元;惟自109年4月起推動迄10月5日,分別核定補助零售業795家及餐飲業4,388家,僅占預計目標(補助1千家零售業上架電商及1.1萬家餐飲業上架外送)79.5%及39.89%,推動辦理方式是否符合業者所需、電子商務交易及外送宅配市場因疫情所帶動之供需變化、現行管理規範之完備性、政府補助計畫申辦成效及退場後之變化等,仍待檢討評估並研謀改善。4.鑑於全球COVID-19疫情仍尚未完全控制,110年度所編之各項產業輔導資源之配置及優先順序,允宜審酌疫情變化及政府紓困振興措施之辦理情形,滾動調整,以維成效。綜上,110年度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億6,881萬1千元及「委辦費」1億9,782萬9千元,合共4億6,664萬元,用以推動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創新或優化,鑑於全球COVID-19疫情仍尚未完全控制,對於產業之影響,仍待觀察評估,允宜審酌疫情變化及政府紓困振興措施之辦理情形,滾動檢討各項輔導資源之配置及優先順序,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俾利產業之健全發展。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32) 110年度經濟部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6億4,072萬9千元,主要用以推動我國商業服務業政策、法規、產業管理及輔導等工作。查近年我國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等3大商業服務業之營運概況:比較105至109年度上半年我國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等3大商業服務業營業額,批發業因外銷占比約四成,營運受國際經濟情勢影響,變動較大,106及107年度尚呈成長,108年度因中美貿易摩擦影響等,轉呈衰退;另零售及餐飲業近年因電子商務興起,外食人口增加,及外國旅客來臺攀升等,105至108年度營業額均呈逐年增加之趨勢,其中零售業於108年度之年增率達3.08%,自105年來最高者。惟109年度上半年受COVID-19疫情之影響,內需消費市場緊縮,批發、零售及餐飲業之銷售額分別較108年度同期減少0.31%、3.20%及9.37%。受電子商務交易影響,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無店面之電子購物等零售業成長快速,對產業結構之影響,亟待正視:1.比較近3年度(106至108年)我國零售業之營業額較100年度增減情形,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及零售式量販業等綜合商品業均成長逾二成,其中超級市場及便利商店分別成長44.62%及32.75%,成長幅度最高;另依經濟部統計,108年度我國平均2,058人即有1間便利商店,僅低於南韓(107年度平均1,205人1間),高於日本(平均2,233人1間),密集度居全球第2名。2.隨資訊科技及社群網絡之多元發展,電子商務成為全球最重要零售消費模式之一,近3年來非店面零售業之平均營業額較100年成長52.94%,其中「電子購物及郵購業」成長逾七成;整體非店面零售業店家數從100年度6,701家,迄108年度成長為2萬3,488家,增加1萬6,787家,增幅達2.5倍。3.有關近年電子商務興起,對實體店面及相關產業結構之影響,如近3年來「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業」及「文教育樂用品零售業」之營業額及108年底之營業店家數均較100年呈縮減等。允宜審酌後疫情時代經濟發展情勢,全面盤整我國商業服務業之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5月蒐集各方意見所研提之「後COVID-19臺灣經濟發展對策」報告指出:「COVID-19疫情使人民生活與消費型態產生重大改變,然而在病毒擴散及各項管制措施下,巨量資料、AI等數位科技應對疫情的潛力急速爆發,不僅可同時減緩疫情傳播、縮減防疫及封鎖政策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更將重塑未來新經濟、新世代的可能樣貌。因應疫情過後的新經濟模式,政府應跳脫舊有框架,以前瞻與嶄新思維,推動後COVID-19臺灣經濟發展對策。」並就後疫情時代我國各項消費商機或產業發展等提出7支箭重點政策,其中第2枝箭「發展零接觸經濟」即對商業服務業提出「透過虛實整合提供加值服務」之因應對策,建議政府研議提供相關輔導資源,以協助產業發展新商業模式。綜上,面對近年電子商務及數位經濟之發展,進而帶動零售業者中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無店面之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等快速發展之產業變化趨勢,暨COVID-19疫情將加速各國消費市場由實體轉向「宅經濟」等新商業模式推進,允宜全面盤整檢討我國商業服務業營運之優劣勢,審慎研擬後疫情時代之新產業發展政策及相關輔導措施,俾利產業轉型升級,以提升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林岱樺 (33) 110年度經濟部「一般行政」科目預算編列16億7,243萬4千元,人事費雖較109年度核實減列332萬1千元,但經濟部相關計畫之勞務承攬進用人數高達167人,以「一般行政」計畫進用133人為最高,「推動商業現代化」計畫進用24人次之。除勞務承攬人力之外,經濟部約聘僱人員亦不少(聘用74人,約僱57人)除此之外,經濟部尚有從科專法人、國營事業等單位借調、借用或過來支援之人員。其次,經濟部本部因無政策規劃研究相關司處部門單位,不像交通部、財政部等單位,因此有些業務計畫預算便放在「一般行政」,例如「研究發展規劃管理經費」2,348萬3千元、「經貿談判經費」3,889萬8千元,日後組改完成後應予以調整,並請經濟部說明並提供從科專法人、國營事業等單位借调、借用或支援之人力狀況。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34) 110年度經濟部編列「經濟行政與管理-工商企業輔導與管理」計畫1,706萬2千元,主要係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工業行政管理、工廠登記管理與輔導、未登記工廠處理與輔導、公司登記與管理及無營業公司命令解散作業等事項。新修正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至少有14項配套法規或行政命令須配合訂定或修正。建請109年底完成相關配套作業,以便有效監督經濟部加速相關配套子法之施行及宣導作業,以利該法順利施行。 提案人:謝衣鳯 翁重鈞 楊瓊瓔 (35) 比較經濟部現行7家轉投資事業107及108年度營運概況,中鋼公司、臺鹽公司及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等3家被投資事業,近2年度營運雖均獲有盈餘,惟盈餘金額縮減,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下降;台灣造船公司及華擎機械公司分別面臨航運景氣衰退、汽車市場競爭及轉型等問題,已連續2年度虧損,華擎機械公司之虧損並逐年擴大,台灣造船公司108年度虧損數雖較107年度減少,惟虧損數仍高達18.16億元,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為負值。現行政府對於轉投資事業之管理,主要藉由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監事參與管理及監督。經濟部就所投資之7家民營事業,除華擎機械公司僅派任監察人1名外,其餘6家均派任有公股董事代表,並由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允宜檢討強化轉投資事業公派代表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6) 經濟部每年對受補助各法人機構所擬訂之績效目標(如:整合跨領域資源協助產業創新、專利獲得與應用件數、促成廠商投資金額、研發成果收入繳庫數及自籌財源成長等項目),辦理科技專案績效考評作業。經濟部近3年(106至108年)法人科專計畫獎補助費對象,以工研院最多,其次為資策會、金屬中心及生技中心等,同期間績效評核結果除工研院106年、107年為「特優」、108年為「優」外,資策會、金屬中心及生技中心則3年均為「優」,其餘法人評核結果亦以「優」者居多,至少均為「良」以上。近幾年經濟部對各法人績效考核結果幾乎均為優或良,除無法有效區辨各法人科專計畫執行效益外,亦不易彰顯各法人機構接受科專計畫補助與其工作目標執行良窳之關聯性,經濟部允宜檢討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7)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要點」係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訂定,回顧前開規定沿革,乃監察院於93年調查報告糾正行政院未監督所屬機關對國內團體及個人之捐助,亦未訂定客觀作業規範及審核標準,核有未當,行政院遂依此訂定相關規範,然相較依據「電業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依此訂定之睦鄰工作要點,至今仍無法律授權依據。 又我國民眾對於生活環境及鄰避設施的風險意識逐漸提高,在地居民對於區域資源分配的公民參與意識也與時俱進,隨著台電公司「電力開發協助金」法制化後,同為國營事業的中油公司,其睦鄰工作法制化的呼聲水漲船高。 此外,與其他企業相較,中油公司之睦鄰活動被動傾向明顯,且多以金錢回饋措施為主,忽略主動減低風險及民眾參與溝通之重要性,缺乏積極主動建立地方與廠區的緊密關聯,加上睦鄰經費長期面臨僧多粥少的問題,在地居民接受鄰避設施補償的滿足感也與時遞減,僅具短期安撫效果,無法達成共生共榮的長期目標。 綜上,請經濟部針對上列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中油公司睦鄰工作檢討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包含針對開發及營運階段的睦鄰預算編列標準上修進行可行性評估,提出風險減輕方案、金錢回饋措施(例:能源補貼、生活代金)、非金錢回饋措施、提高民眾參與程度、睦鄰經費運用切合地方民眾需求、等配套措施,以期訂定公平合理的分配標準及回饋範圍。另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高雄市政府第62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案—永安廠增建儲槽環境影響說明書—永安區里長8項意見」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確保該投資計畫儘早獲得在地支持,以利工進:1.除既有的6座儲槽,對永安區居民造成影響危害外,現又要新增3座儲槽,如發生氣爆影響的範圍有多大?迄今都無法交代清楚,無詳細的安全評估?高雄經歷了氣爆事件民眾對防災避難的意識提高,請中油公司應建立完善的災害避難應變計畫,並設置社區避難中心,且針對永安居民做明確撤離機制及演練,一旦發生氣爆,民眾才能迅速做撤離的動作。2.既有的6座儲槽已達使用年限,現又要新增3座儲槽,難道要無限期使用嗎?僅說明有檢查報告還100年,地方民眾無法接受?我們生命財產安全把關注重。3.台電公司也預計要於石斑路埋設天然氣管線,請中油公司要明確說明爾後與台電公司的天然氣管線維護責任的釐清,以確保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4.請問永安離岸堤是否屬企業海堤?里長反映損壞修繕,中油公司置之不理,中油公司應針對海域防波堤(事業海堤)要每年度辦理維護巡檢,進行修繕作為,平常未做好睦鄰,要增建儲槽才在說睦鄰,什麼叫做共存共榮,應是平時都要做好睦鄰關心地方才是!5.中油公司LNG永安廠位於永安區,用人應在地化,以永安居民為優先,這次中油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內,中油公司方面只答覆未來增建儲槽施工及營運期間會增加工作機會,提高睦鄰名額的比例,但卻未實際提出名額比例究竟為多少?既然中油公司增設儲槽是因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而事在必行,那就應該儘早訂出用人在地化名額比例,而不是又只是敷衍答覆,等到環評通過了,到時又不了了之,針對這次中油公司的答覆,實在難以讓地方信服。6.中油公司另應比照台電公司有年度協助金方式補助永安居民。7.中油公司於永安區增建儲槽除因配合國家能源政策外,設槽對永安區完全沒好處,只會帶給地方上造成危險及困擾,設完槽後永安區依舊沒什麼發展,地區人口依舊沒落,中油公司設槽應有全面及長期的規劃考量,包括思考如何結合整個地區發展,納入城鄉風貌內辦理,且協助高雄市政府石斑路海岸線美化,對地方上長遠的發展才有意義。8.永安區地質屬高敏感地區,如廠內儲油槽設施發生大爆炸時將發生嚴重的土壤液化,但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卻以舊資料低敏感地區作為評估標準,明顯與事實不符,且中油公司的災害防護機制,不應只限於廠內評估,應考量災害發生時,對整個永安區週遭所造成的影響,這些都應該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內一併評估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蘇治芬 (38) 近年經濟部法人科專計畫以規劃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需核心技術,以及建立相關產業關鍵零組件與產品之關鍵技術計畫經費為主,其中關鍵技術計畫占法人科專經費逾七成,然法人科專計畫近年取得專利證數減少外,且截至108年底已取得之專利超過6年尚未應用者達7,012件,較105年度4,678件,3年間增加2,334件,增幅49.89%。依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7條規定,各法人應自行負擔研發成果之維護費用及確保費用,亦由105年度9,444萬9千元攀升至108年度之1億2,364萬1千元。另該4年間經過檢討評估無運用價值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維護之專利總計達2,794件,其中相當比例均未曾被運用,顯示政府補捐助各法人機構研發經費所產出之專利權,部分未獲致應有效益。鑑於科技與創新係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重要關鍵,經濟部長期挹注龐鉅經費推動科技專案計畫,補捐助法人研究機構、業界及學界投入前瞻關鍵技術等領域研發工作,惟近年取得專利件數趨減,且取得專利數年尚未使用者已達7千件,我國產業研發與製程中所需相關技術仍多倚賴進口,均待研謀改善。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39) 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下新增「健康大數據應用於產業發展計畫」、「臺灣資安卓越深耕-半導體及資通訊供應鏈資安關鍵技術發展計畫」、「低軌衛星地面通訊設備技術開發計畫」等7項新興計畫,經費合計10億3,805萬元,計畫期程均為4年(110至113年度),總經費達41億5,220萬元。參照預算法第39條及各機關編製110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0條之預算編列規定,以利預算審議。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40) 110年度經濟部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2億1,674萬4千元,較107及108年度決算均減少逾10億元,比較所投資7家公私合營企業108年度營運表現,其中3家獲利衰退,2家已連續2年度虧損。建議經濟部強化公派董監事之職能,審慎檢討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並加強督導改善,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41) 經濟部於100年度建置商工登記一站式線上申請網站,便利民眾以線上申請方式辦理企業開辦及後續變更登記等法定登記事務。然以105至108年度公司組織案件使用情形觀之,有關設立及變更登記等採商工登記一站式線上申請之案件量雖有成長,但截至108年底占整體登記案件比率尚未及10%,使用率仍低。建議經濟部審酌過去執行所發生之問題,加強瞭解使用者需求,以利推動。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42) 經濟部「科技專案」項下資訊工業策進會110年度技術聚焦「尖端應用」、「智慧服務」、「智慧製造」、「網通感知」及「環境建構」等5大主軸領域。其中,資訊工業策進會「數位服務創新研究所」部門定位在協助產業探索目標群眾剛性需求,發展MVP場域與商模實證,推動數據驅動的數位創新服務與跨業合作科技生態,技術研發涵蓋:區塊鏈(BlockChain)、數位分身(Digital Twin)、智慧物聯網(AIOT)、知識圖譜(Knowledge Graph)、網路探勘(Web Mining)、體感科技以及數據隱私保護技術等;產業創新應用則涵蓋金融科技、OMO虛實融合智慧零售、科技農業、AR/VR、智慧城市、智慧醫療以及運動產業等,故經濟部應督促資訊工業策進會協助前述高雄已在發展之項目,以提升高雄相關數位服務創新產業,並將相關協助方案之書面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志偉 (43) 110年度經濟部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2億1,674萬4千元,較107及108年度決算均減少逾10億元,經查,經濟部所投資之7家民營事業,除華擎機械公司僅派任監察人1名外,其餘6家均派任有公股董事代表,並由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華擎機械公司近兩年虧損逐漸擴大,爰要求經濟部強化轉投資事業公派代表之職能,確實掌控董事會,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44) 根據經濟部技術處資料,105至108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得國內外專利總計6,972件,其中以法人科專取得專利6,508件占93.34%最多。但108年度法人科專分別取得國內、外專利700及722件,相較於105年度之924及946件,概呈現逐年減少趨勢;另學界科專108年度取得國內、外專利27及6件,亦較105年度之31及17件減少。專利權取得及運用為衡量科技專案研發成果之重要可量化績效指標,爰要求經濟部加強督導力道,增進專利權的取得及運用。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45) 經濟部近5年度(106至110年度)各類科技專案經費平均每年為143.75億元,其中以法人科專計畫平均每年117.88億元占比82%為大宗,但經濟部對於補捐助法人績效考核結果幾為優或良,不易彰顯法人科專計畫經費及營運績效之關聯性,爰要求經濟部應改以年度目標是否達成方式呈現,加強政府督導力道。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4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第三號及第四號2座燃油機組,自2017年除役迄今已屆3年,台電公司卻遲遲未進行拆除作業;此外,於1974年完工之大林第五號燃氣機組迄今商轉已逾45年,因電力調度因素復又延役3年,令當地居民多忍受老舊電廠排放空污,爰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1.109年年底前將已除役之大林三號、四號機組拆除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於2021年初進行拆除,2022年上半年完成;2.大林第五號燃氣機組應於2022年12月31日準時除役,不得再因任何因素延役;3.原則上不再興建大林新三號機組、新四號機組。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47) 中小企業處預計109年底前於高雄市成立「前鎮新創園」,然而比較資源分配,中小企業處對林口新創園以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編列近3.5億元公務預算,對台南沙崙新創園以前瞻基礎建設經費編列至少每年1億元共6億元經費,相較之下,擬成立之「前鎮新創園」於110年僅預算編列600萬元經費,並預計到115年下半年度開始公告招商,116年才正式營運。高雄市刻正積極於發展地方新創事業,經濟部對協助高雄新創產業之決心卻令人擔憂。爰要求經濟部應加速設置「前鎮新創園」,目標於110年6月掛牌營運並取得空間,正式啟動對高雄在地新創事業之服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48) 根據統計,2016至2018年間,日本水泥年產量約6,000萬噸,其中使用廢棄物總量約2,800萬噸,替代率為47%;平均生產每噸水泥約去化廢棄物470公斤。而臺灣2014年水泥年產量約1,407萬噸,使用事業廢棄物總量約147萬噸,只有10%的替代率;平均生產每噸水泥約去化廢棄物僅105公斤。使用水泥來去化事業廢棄物不僅能降低焚化爐焚燒垃圾的壓力,還能減少我國砂石採取量,進而達到水土保持的目的。爰建請工業局應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研議使用水泥去化事業廢棄物之政策,以達成減少土石採取及垃圾減量之目的,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49) 近年不斷發生工廠非法排放廢水,或是國營企業管線洩漏導致油品或是污染物外流,然我國卻無針對此般污染事件規劃緊急應變之措施,面對污染物時無法及時並有效的控制其擴大並清除,爰建請經濟部應針對緊急事件規劃緊急應變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50) 查110年度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6億4,000萬餘元,為期透過預算之運用能均衡帶動各地商業科技得以均衡發展,避免預算資源運用常有過度集中於北部區域之情,爰要求經濟部針對「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預算對於業者補助之運用,應有均衡區域發展之政策規劃,配置適當比例預算運用於帶動中、南、東部之商業科技之發展,以中、南、東部配置70%預算為原則,並請將配置規劃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陳亭妃 翁重鈞 賴瑞隆 邱臣遠 謝衣鳯 孔文吉 (51) 查11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編列141億8,270萬6千元,為期透過預算之運用能帶動科技研發之區域均衡發展,避免經費過度集中北部或大企業,建請經濟部提升科技專案的績效,並針對中南部許多隱形冠軍企業,應鼓勵他們多參與經濟部科技專案,提升其科技能量,另為展現科技專案成效,請每年2次辦理對外成果發表會,讓外界更瞭解科技研發的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邱臣遠 邱議瑩 翁重鈞 賴瑞隆  (52) 經濟部「延攬海外科技人才」應避免與科技部疊床架屋,請經濟部研提書面報告,說明推動措施與成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謝衣鳯 孔文吉陳亭妃 邱臣遠 邱議瑩 陳明文 賴瑞隆 (53) 經濟部砂石產業數位轉型計畫,係介接各部會資訊提供砂石最新市場資訊,統計各廠每月申報產銷資料,用大數據分析研擬綜合趨勢指標主動提供客製化資訊。該計畫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403萬2千元,未來尚需經費1,996萬8千元。經濟部過去提出與本計畫內容與預期成果相近之「建置土石資源及產銷鏈資料庫計畫」總經費2,900萬元,106至109年共計編列2,304萬5千元。110年度再提出本新增計畫,與過去之差別與必要性未加說明,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志偉 (54) 經濟部於「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礦業行政及輔導」編列1,689萬4千元,主要辦理業務為加強爆炸物管理及礦業資源合理開發、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等工作,監督礦業並收取礦業權費及礦業權利金。惟查有不肖業者擅自變更採礦營運獲取利益,長達3年期間主管機關礦務局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竟無所悉,該業者101年向礦務局申請,經礦務局審查同意後,未依法定程序通過環評逕自以地下室柱法開採3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9月1日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對業者開罰新臺幣2,349萬4,400元,然而,在業者提起訴訟後,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939號判決,認定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怠於執行追蹤、監督的法定權責,等同對業者違法行為之「默示同意」及「間接『共』犯」的「故意」或「幫助」,明顯在執行、追蹤、監督均有重大疏失,導致不肖業者長達3年違規開發,判決撤銷該筆罰鍰。倘若最初能落實資訊公開,應不致導致長達3年無人察覺之情事,綜上,為加強礦區資源永續利用、礦區資訊公開、建置民眾參與機制,建請經濟部礦務局於111年度起編列經費執行建置「礦場書件查詢系統」,並檢討適度公開下列資訊:1.礦業用地開採及施工計畫、2.年度施工計畫、3.礦權設定、展限之開採構想與圖說、4.礦牀地質圖、5.施工計畫位置實測圖、6.礦業權範圍、礦業用地範圍圖資、7.各礦種每月產量、8.採礦過程中檢查紀錄。 提案人:賴瑞隆 楊瓊瓔 陳亭妃 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55) 經濟部主管「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請經濟部1週內提出第三方支付服務洗錢防制授權子法進度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楊瓊瓔 翁重鈞 邱議瑩孔文吉 邱臣遠 邱志偉 (56) 110年度國營事業委員會「國營事業管理」編列660萬7千元,108至109年10月期間,經濟部所屬事業仍有工安事件發生,經濟部允應加強對國營事業之監督,爰請經濟部就加強各國營事業工安作為深切檢討,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議瑩 邱臣遠陳亭妃 孔文吉 邱志偉 (57) 針對經濟部「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110至114年度)總經費為1億6,000萬元,110年度預算編列1,070萬7千元,經調查全國的傳統市場有834個,如何在有限的預算,協助這麼多的傳統市場及夜市轉型,爰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楊瓊瓔 賴瑞隆 邱志偉邱議瑩 邱臣遠 (58)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施行2年期間即將屆期,鑑於美中貿易及疫情影響,海外台商資金仍有回台需求,請經濟部會同財政部檢討評估資金匯回專法是否有延長需要,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賴瑞隆 陳亭妃蘇治芬 第2項 工業局88億8,721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1) 110年度工業局歲出預算第3目「工業管理」編列4億1,849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孔文吉 蘇治芬 賴瑞隆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林岱樺  (2) 有鑑於近年度我國製造業升級雖略見成效,惟據科學技術統計要覽資料顯示,我國製造業研發經費逐年增加,107年製造業研發經費4,528億元,較106年4,153億元增加9.05%,其中以資訊電子工業研發經費3,643億元最高,表示我國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高度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復據經濟部統計資料顯示,107至109年上半年產值占比分別為31.57%、32.81%及36.96%,表示我國製造業產值日益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產品。基此,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且資訊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惟目前我國製造業之升級卻仍步調緩慢,加以中小企業及金屬機電工業投入研發者偏低,致產業升級速率未能及時提昇,恐不利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持續加強相關措施,以強化製造業轉型與升級動能,提高產業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3) 雲林縣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設有5.8公頃的環保用地,為經濟部工業局轄屬產業園區唯二尚未釋出之環保用地,在工業區之利用和規劃上應該有整體性,工業局應與雲科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共同協調研擬於環保用地設置處理廠區事業廢棄物回收清理再利用。以落實廢棄物清理法第32、33、34條之規定,使雲林縣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區內事業廢棄物可自行處置,降低地方焚化爐及垃圾處理場之處理量。該環保用地土地所有權為工業局,且雲林縣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之主管機關亦為工業局,應由工業局主導該環保用地之利用,其行政上較有效率,而非再次轉由縣府主導,避免廠內規劃分由兩個不同的行政主體,徒生衝突。爰請經濟部工業局就雲林縣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環保用地之使用規劃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 110年度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業務計畫編列經費81億1,238萬6千元,辦理「智慧機械產業創新AI應用加值計畫」等59項政府科技發展年度計畫,其中為支持產業升級轉型,持續辦理資安、5G、智慧電子、機械、食品、紡織、醫材製藥等重點產業中高階人才培訓課程,並持續推動跨域人才養成與擴大產學合作,以補充產業人才缺口,提升中高階人才職能,110年度預計培訓(育)10,000人次(包含中小企業學員5,000人次)。110年度與重點產業中高階人才培訓相關之科專計畫包括「潛力隱形冠軍智慧加值創新成長計畫」等14項計畫,經費合計1億2,990萬4千元,較109年度之預算數2億0,618萬7千元,減少7,628萬3千元(減幅37%),乃107年度以來最低經費。觀察工業局107至110年度培訓(育)產業所需人才,近年逐漸增加經費於政府政策所鼓勵之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107至110年度與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人才培訓(育)計畫包括:推動智慧機械與智慧製造產業發展計畫、智慧機械產業智慧升級計畫、智慧機械產業領航計畫、智慧機械創新產業推動計畫、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智慧內容產業發展計畫、智慧電子產業推動計畫、資安旗艦計畫、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資安產業推動暨民營能源關鍵基礎設施資安強化旗艦計畫、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5G+產業生態鏈推動計畫、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創新製藥產業鏈結國際競爭力推升計畫、生物經濟產業發展方案-食品產業創新與優化推動計畫、時尚跨界整合旗艦計畫及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計畫等。人才培育經費合計數占工業局各年度人才培育總經費之比率分別為89.32%、95.45%、89.06%及92.79%,顯示近年度工業局已將人才培育經費多數投注於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惟據經濟部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107年營運中工廠欠缺人才之家數計1萬4,606家占總家數比率16.5%。另國家發展委員會彙編「109-111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調查結果,26項重點產業欠缺人才職業達140種,其中IC設計業、通訊業、智慧機械產業及人工智慧應用服務產業等欠缺人才職類;而重點產業人才欠缺之主要原因為人才供給不足占43.8%,其次為在職人員流動率過高占13.6%。顯示工業局近年來雖以多元方式培育產業人才,惟所培育之專業人力尚無法滿足重點產業需求。綜上,工業局近年度持續挹注經費培(育)訓重點產業中高階人才,以協助產業升級轉型,惟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查結果產業仍有欠缺人才之情事,雖工業局近年度重點產業人才培(育)訓已偏重投注於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惟培育所提供之5+2產業暨數位經濟之人才仍未能滿足產業之需求,允宜賡續加強辦理,以提高產業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5) 為因應武漢疫情影響及中美間貿易與科技爭端,全球產業供應鏈逐漸打破以往長鏈方式,傾向於終端市場鄰近區域以短鏈模式重組供應鏈,台灣因半導體產業鏈完整,遂成為新創及高科技產業投資設廠選項之一;又我國近年度推動之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截至109年10月8日止已有682家通過審核,總投資金額約1兆1,235億元,若落實投資承諾,則對產業用地之需求勢必大幅增加。工業局預計至111年可釋出產業用地達1,827公頃,包括公有土地優惠釋出(強化922公頃)、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輔導261公頃)及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提供644公頃);另為解決產業用地閒置現象及避免產業用地淪為投機工具,已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46條之1訂定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但相關政府部門若遲未依法行政,恐有礙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實益。工業局轄管產業園區仍有大面積閒置土地待活化:依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資料,工業局轄管62處產業園區,截至108年底已租售土地未建廠者合計430家、總面積791.61公頃,加計已租售土地於建廠後歇業及停工者計176.01公頃,總面積967.62公頃,扣除已公告為閒置土地之234.7公頃,仍有732.92公頃土地尚待活化利用。工業局將活化工業區土地並加強媒合利用及有效釋出,滿足廠商設廠投資之產業用地需求;屆期未完成使用者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倘仍囤地不為使用者,最後政府才以強制拍賣手段,加速土地利用。另工業局業分別於107及108年度公告轄管園區閒置用地資訊,合計391筆土地面積達234.7公頃:工業局分別於107年9月26日公告所轄工業區首批閒置土地清單,面積214.5公頃(計344筆土地)及109年1月30日公告108年度轄管閒置土地清冊面積20.2公頃(計47筆土地);截至109年7月底止,經工業局輔導上列土地活化,仍暫無使用計畫者計16.09公頃、規劃建廠者104.93公頃、建廠施工中計102.4公頃、完成使用者11.31公頃;另轄管工業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工業局將持續強化輔導、媒合與協助土地活化,顯示依法公告閒置產業用地資訊得以督促土地所有權人活化利用持有土地。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遲未依法公告所轄產業園區之閒置產業用地資訊,允宜協調轄管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辦理: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7年底各地方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面積約269.73公頃,惟截至109年7月底止仍未有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及「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規定辦理公告所轄產業園區之閒置產業用地資訊,亟待依法辦理;工業局說明閒置土地之認定應由主管機關依上揭法令規定執行,將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辦理清查。綜上,為強化產業用地閒置土地活化利用,工業局業已推動完成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之立法及相關配套法規之訂定,惟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之活化成效,尚待相關政府單位依法行政,促使閒置產業土地得以早日發揮用地效益,工業局為產業創新條例之主政機關,除所轄產業園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儘速依法認定公告外,並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快閒置用地認定等行政作業,以加速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之活化。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6) 為促進產業發展,協助製造業振興與升級,工業局持續挹注資源,105至110年度各年預、決算數介於71.7至82.1億元之間,補助企業創新研發與人才培育,以帶動民間創新研發動能,促成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並引導其發展出自主創新體系。又政府自106年起推動5+2產業創新方案,以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做為我國未來發展之主軸產業,期藉該方案之推動,配合5G行動通訊、AI(人工智慧)、物聯網(IoT)及Big Data(大數據)等數位技術之發展,帶動製造業轉型與升級,朝智慧化生產轉型,以提高產業競爭力。另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逐年增加,政府研發補助之引領作用已具初步成效:據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我國103至107年間全國研發經費由企業部門執行者,107年計4,947.06億元較106年增加405.9億元(增幅8.94%),其中來自政府部門經費69.83億元雖僅占企業部門執行研發經費總額1.4%,但較106年增加9.1億元(增幅14.98%),顯示企業部門成為我國研發經費及執行之重要部門,政府補助產業創新研發以引領產業提升研發能量已略見成效。另107年度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投入於技術發展者3,936億元(占79.6%),其次為應用研究976億元(占19.7%),基礎研究35億元(占0.7%),顯示企業著重技術發展及應用研究研發。製造業研發經費逐年遞增,惟升級步調趨緩,有待提速:我國製造業研發經費逐年增加,107年製造業研發經費4,528億元,較106年4,153億元增加9.05%,其中以資訊電子工業研發經費3,643億元最高,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高度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又我國製造業產業結構已邁入高資本度密集度及高技術人力密集度產業,108年依資本度密集度及技術人力密集度計得之製造業生產指數分別為108.37及112.96,較103年之98.07及97.72,分別成長10.5%及15.6%。顯示從製造業生產過程之資本密集度與技術人力密集度判斷,我國製造業已逐年升級,惟108年較107年製造業生產指數110.87及112.85分別減少2.25%及增加0.1%,升級速率受中美貿易紛爭影響減緩。另108年高技術人力密集度及高技術投入密集度占製造業產值比率分別為50%及45.7%,較103年之46.9%及42.3%,增加3.1個百分點及3.4個百分點,平均每年增加分別為0.62個百分點及0.68個百分點,逐年緩步升級。惟我國製造業產值日益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產品,107年至109年上半年產值占比分別為31.57%、32.81%及36.96%,且因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資訊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產業升級速率若未能提昇,將不利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中小企業及金屬機電工業投入研發者偏低,有待提升:1.中小企業投入研發經費偏低: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8年底中小企業共有149萬1,420家,占全體企業152萬7,272家之97.65%,其中製造業14萬3,699家,占全體中小企業家數之9.64%,就業人數221萬6千人,占全體製造業就業人數之72.28%,出口額占中小企業出口總額之68.89%。惟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偏低,107年僅596億元占全體研發經費之12.05%,遠低於大型企業4,351億元(87.95%)。2.營運中工廠進行研究發展家數比率偏低,且小型企業及金屬電機工業研發能量待強化:企業進行研究發展,除有利引入及留住研發人才外,對其拓展產品或服務、汲取先進技術、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及增加產品價值等均有裨益。據經濟部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107年進行研究發展之營運中工廠家數7,316家僅占總家數8萬8,784家之8.24%;其中以小型企業有進行研發者4,608家最高,惟研發經費364.7億元僅占研發經費總數之6.53%。又依4大行業別分,以金屬機電工業有進行研發者家數占比5.45%最低,研發經費635.1億元(占全部研發經費之11.38%);綜上,製造業升級步調趨緩,有待工業局賡續加強相關措施,以強化製造業轉型與升級動能,提高產業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蘇治芬 (7) 我國近年度推動之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截至109年10月8日止已有682家通過審核,總投資金額約1兆1,235億元,若落實投資承諾,則對產業用地之需求勢必大幅增加。工業局預計至111年可釋出產業用地達1,827公頃,包括公有土地優惠釋出(強化922公頃)、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輔導261公頃)及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提供644公頃);另為解決產業用地閒置現象及避免產業用地淪為投機工具,已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46條之1訂定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工業局為產業創新條例之主政機關,除所轄產業園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儘速依法認定公告外,並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快閒置用地認定等行政作業,以加速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之活化。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8) 工業局「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行政院業於108年10月8日核定,其中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分項計畫,經濟部預計110年度啟動大林蒲遷村計畫進行遷村配售土地,並於109年6月3日函知高雄市政府委託該府辦理大林蒲遷村作業,高市府109年7月20日函復同意接受經濟部之委辦,委辦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大林蒲遷村計畫作業完成止。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係政府實現循環經濟,促進產業循環共生及轉型,邁向下一個循環經濟時代之里程碑。惟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得否順利進行,前提要件須與大林蒲地區居民等利害關係人取得共識。由於大林蒲遷村計畫影響居民權益甚鉅,允宜積極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協調溝通達成共識,並儘速擬妥遷村安置專案計畫,以利後續計畫推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9) 110年度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工作計畫項下編列經費46億8,937萬8千元,辦理「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研發推動計畫」、「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計畫」、「傳統產業數位創新加值計畫」、「民生產業轉型輔導計畫」及「食品產業鏈智慧加值推動計畫」,以協助中小企業進行數位轉型。然參照國際數據資訊(IDC)發現108年全臺有近六成企業進行數位轉型,但中小企業啟動數位轉型計畫比率僅13%,又根據資訊工業策進會產業情報研究所國內製造業運用數位化現況調查,109年迄今,國內製造業尚未規劃數位轉型之家數比重為64%,其中金屬、紡織製造業未規劃數位轉型家數比重更高達七成以上。鑑此,考量我國全體企業中小企業占比達97.65%,若能扭轉我國中小企業數位轉型比重偏低之現況,對提升我國產業附加價值及競爭力有積極之效益,工業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積極輔導並協助中小企業,加速其數位轉型,以提升競爭力。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10) 為支持產業升級轉型,工業局持續辦理資安、5G、智慧電子、機械等重點產業中高階人才培訓課程,並持續推動跨域人才養成與擴大產學合作,以補充產業人才缺口,提升中高階人才職能。而110年度與重點產業中高階人才培訓相關之科專計畫共有14項,經費合計1億2,990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億0,618萬7千元,減少7,628萬3千元(減幅37%),為自107年度以來最低編列數。觀察工業局107至110年度針對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所編列之人才培育經費,均占該局人才培育總經費九成左右,顯示該局近年度已將人才培育經費多數投注於5+2產業暨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然根據經濟部「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109-111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指出,我國重點產業仍有人才欠缺之問題,顯見工業局近年來雖以多元方式培育產業人才,但所培育之專業人力尚無法滿足重點產業需求。鑑此,工業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繼續加強辦理重點產業人才培(育)訓,以提高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11) 有鑑於美中貿易戰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趨勢已成,我國亦自108年相應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招商引資成績斐然,產業用地需求大幅增加,工業局遂規劃至111年相繼釋出1,827公頃產業用地,然依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顯示,工業局轄管產業園區仍有近千公頃閒置土地尚待活化,扣除工業局已公告為閒置土地者,亦仍有七百餘公頃規模,又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遲未依法公告所轄產業園區之閒置產業用地資訊。鑑此,工業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儘速依法認定公告所轄產業園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快閒置用地認定等行政作業,以加速政府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之活化,滿足產業用地需求。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12) 為促進產業發展,協助製造業振興與升級,工業局持續挹注資源,105至110年度各年預、決算數介於71.7至82.1億元之間,補助企業創新研發與人才培育,以帶動民間創新研發動能,促成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並引導其發展出自主創新體系。而根據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逐年增加,政府研發補助之引導作用已具初步成效,然製造業研發經費雖逐年遞增,升級速率卻有趨緩現象,且中小企業部分,仍有投入研發經費偏低、營運中工廠進行研究發展家數比率偏低、及小型企業及金屬電機工業研發能量有待提升等問題。鑑此,工業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以強化製造業轉型與升級動能,提高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13) 110年度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共計81億1,200萬元,總共59項計畫,其中針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轄高雄軟體園區或亞洲新灣區,直接投入預算達千萬元以上計畫僅有9項如下:分支計畫01「工業技術升級輔導」26項當中4項:計畫6「智慧電子產業推動計畫」(於高軟與中山大學之合作)、計畫10「智慧內容創新應用發展計畫」(放視大賞)、計畫15「次世代環境智能系統技術研發與應用推動計畫」(體感)以及計畫24「晶片設計與半導體科技研發應用計畫」。其次,分支計畫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33項當中5項:計畫9「循環經濟推動方案-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及專區推動」、計畫38「產業永續發展計畫」、計畫40「產業創新新材料開發計畫」、計畫51「工業管線及產業工安推動計畫」以及計畫55「金屬機電高值推升計畫」。上述計畫凸顯經濟部視高雄以循環經濟、石化、金屬加工、材料產業為主,但參考蔡總統提出520之六大策略產業,特別以資通訊、資安、半導體、5G、AI、IoT則相對稀少。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4項計畫,亦是在高雄執行數年的計畫,足見近年經濟部工業局引進新興產業進高雄之努力仍待加強。以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為例,其中計畫1「智慧機械產業創新AI加值計畫」、計畫4「次世代物聯網智慧系統關鍵技術與產業躍升計畫」、計畫8「數位寬頻創新應用產業發展計畫」、計畫9「5G+產業生態鏈推動計畫」、計畫12「健全數位娛樂環境與開發者輔導創新計劃」、計畫14「資料經濟價值躍升計畫」、計畫22「物聯網應用場域資安強化推動計畫」、計畫23「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皆有資通訊、半導體、5G、AI、IoT、資安等相關應用。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導引110年度科專計畫/預算發展高雄新興產業,未來並應持續規劃投入,以上經濟部應每6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14) 截至108年底,台灣中小企業約有149萬1,420家,占全體企業152萬7,272家之97.65%,其中製造業14萬3,699家,占全體中小企業家數之9.64%,就業人數221萬6千人,占全體製造業就業人數之72.28%,出口額占中小企業出口總額之68.89%。再依據國際數據資訊(IDC)資料,108年全國的中小企業啟動數位轉型計畫比率僅13%,爰要求工業局擬定有效方案,協助我國中小企業啟動數位轉型計畫,提升競爭力。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15) 有關台商回台投資部分,截至109年10月8日止已有682家通過審核,總投資金額約1兆1,235億元,未來廠商對於產業用地的需求勢必大幅增加。經查,工業局轄管62處產業園區,截至108年底已租售土地未建廠者合計430家、總面積791.61公頃,加計已租售土地於建廠後歇業及停工者計176.01公頃,總面積967.62公頃,扣除已公告為閒置土地之234.7公頃,仍有732.92公頃土地尚待活化利用,爰要求工業局擬定有效方案,積極活化閒置土地。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16) 我國製造業研發經費逐年增加,107年製造業研發經費4,528億元,較106年4,153億元增加9.05%,其中以資訊電子工業研發經費3,643億元最高,企業部門執行之研發經費高度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在產值部分,107至109年上半年資訊電子工業產品產值占比分別為31.57%、32.81%及36.96%,我國製造業產值高度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產品是一個潛在的問題,再加上資訊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產業升級速率若未能提昇,將不利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爰要求工業局積極挹注經費協助金屬機械工業、化學工業與民生工業等製造業的轉型與升級。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17) 行政院主導開發的「雲林褒忠產業園區」,位於雲林縣褒忠鄉的馬光農場,規劃總面積為270公頃,將採分期分區辦理,第一期開發面積為90公頃,開發經費40.5億元,預計年產值360億元、可提供2,400個就業機會,第二期開發面積為180公頃,開發完成後將利用在地優勢吸引農業機械產業、農業加值等廠商進駐,並視產業需求搭配引進低污染的製造業。爰建請工業局應就褒忠產業園區朝向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的方向建設,且需進行能、資源整合、水資源及燃料再利用成為示範置入規劃,並每季將進度研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18) 近期我國不斷發現有不肖業者違規清運事業廢棄物並非法堆置於工廠或掩埋於空地,且近年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費用不斷攀升,係因事業廢棄物之處置並未有妥善之安排,進而造成如此亂象,爰建請工業局應積極規劃事業廢棄物之處置去處,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19)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之規定:「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現有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六個月內,規劃完成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最遲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設置。」然修法距今已經過多年,工業區仍未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或劃設環保用地,工業局顯然未依法執行,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之規定形同具文。爰建請工業局應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要求各工業區設置環保用地,如工業區內已無空閒用地,應尋覓鄰近地區設置環保用地,以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0) 雲林縣台西鄉之農戶人口數約占全鄉總人口數一半,其中漁戶人口數占全鄉總人口數約三分之一。居民仰賴漁業維生,以淺海養殖為大宗,養殖面積占全雲林46%,為文蛤苗供應大盤商。惟近年文蛤因環境因素造成產期延長,產量縮減,契作及出口都無法提供穩定出貨量,產業萎縮加速人口外移,且養殖事業廢棄物去化不易、地方循環經濟模式尚未建立,造成生活環境品質問題。中央綠能政策與地方產業發展期待歧異,地方經營方向不明。而日本對文蛤年需求量約為3萬噸,目前尚有2萬噸的缺口,台灣文蛤售價僅為日本文蛤的一半,台灣文蛤於外銷日本市場上,具有強大的競爭力,政府更應發展台西綠能專區,促進地方創生。而漁業署應改善文蛤養殖環境及養殖技術,配合高架式棚架或浮式棚架智慧綠能設備與淡水集中淨化槽,緩衝養殖環境,進而創造漁業產業園區、循環經濟,以達多功用使用目標專區。綜上,爰建請工業局就已被編定在台西工業區台西區的工業用地,偕漁業署於1個月內就上開問題,評估農村再生、創造新的漁電共生產業型態及營造漁產外銷的創生平台之可執行性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21) 請經濟部就過去臨登工廠輔導期間,有多少臨登業者及取得輔導成功之統計;並對於111年3月19日截止納管時,倘相關3K產業無法納管,如何協助其營運,請1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賴瑞隆 蘇治芬 (22) 針對國際經貿情勢,尤以區域性經濟合作之協議,如近期RCEP之簽訂,政府除應掌握相關資訊,擬訂因應措施外,亦須善用預算資源協助我國廠商;爰要求經濟部針對RCEP等國際經濟協議,如何善用經濟部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預算,具體協助傳統產業及可能受衝擊產業之措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楊瓊瓔 邱志偉 蘇治芬 邱臣遠 翁重鈞 賴瑞隆 (23) 請經濟部工業局會同國營事業委員會查明目前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民間業者煉鋼所產生的爐石及爐碴之處理方式,研提確實改善方案。另請工業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如何降低爐石、爐碴之進口數量及提升出口量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3億8,246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1) 110年度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際貿易」編列18億5,869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孔文吉 翁重鈞 邱臣遠  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謝衣鳯 楊瓊瓔  邱議瑩  (2) 有鑑於推展新南向政策為我國分散貿易對象,以避免出口過於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並降低區域經濟波動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程度,為目前國家重要貿易政策之一。經查,國際貿易局106年度起持續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拓展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惟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除未增長外,近年度反而逐年減少,且對我國出口總額占比趨勢亦呈現下降。顯示,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對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效益有限,表示國際貿易局執行新南向政策期擴大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效果仍待強化;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應積極研議強化效能對策,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3) 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108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2.71%,輸出之貢獻率達0.79%,且我國出口長期以製造業為主,108年製造業產品占出口總額比率99.67%。是以,製造業產品出口成長動能是否持續、市場有無過度集中等,在目前美中貿易與科技紛爭未停,產業供應鏈重組等之國際經濟環境下允應重視。國際貿易局掌理我國國際貿易政策之研擬、貿易推廣及進出口管理事項,為維繫我國出口動能,自應密切關注我國出口產業之動態發展,掌握全球經貿發展趨勢,以協助我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據財政部進出口統計資料,107至109年7月我國主要出口產品占比以電子零組件最高,由107年之33.2%增至109年7月底之38.5%(其中積體電路由107年之28.7%增至109年7月底之34.8%),其次為資通與視聽產品109年占比增至14%,再次為基本金屬及其製品109年占比減至7.6%。109年截至7月底我國出口主要出口貨品中,電子零組件主要出口市場分別中國(占33.62%)、香港(26.92%)、新加坡(11.08%)、日本(7.65%)及韓國(7.04%);化學品(包括丙烯、對二甲苯、苯乙烯及乙二醇)出口高度集中於中國大陸(92.19%),另機械設備亦以中國、美國及日本為主要市場,部分出口貨品出口市場集中度偏高。另依財政部統計處統計,109年上半年我國前20大領先廠商出口規模104年計723億美元占我國出口總額25.4%,108年增至1,063億美元(占32.3%),對我國出口動能影響程度日增;109年截至6月底我國前20大領先廠商出口527億美元(占33.4%)且主要出口市場依次為中國(占比55.3%)、東協10國(21.4%)、日本(6.2%)、美國(5.3%)及歐洲(2.1%),出口市場亦高度集中於中國。綜上,我國製造業部分產品及出口領先廠商之出口市場集中度高,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面臨重組之際,國際貿易局允宜趁勢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維繫出口動能。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4) 根據財政部進出口統計資料,截自109年7月,我國主要出口產品占比以電子零組件38.5%最高,其次為資通與視聽產品14%,再次為基本金屬及其製品7.6%,而電子零組件主要出口市場分別為中國大陸(33.62%)、香港(26.92%)、新加坡(11.08%)、日本(7.65%)及韓國(7.04%);化學品出口則高度集中於中國大陸(92.19%),另機械設備亦以中國大陸、美國及日本為主要市場。又截自109年6月,我國前20大領先廠商出口規模占33.4%,對我國出口動能影響甚大,其主要出口市場依次為中國大陸(55.3%)、東協10國(21.4%)、日本(6.2%)、美國(5.3%)及歐洲(2.1%),出口市場亦高度集中於中國大陸,顯見我國製造業部分產品及出口領先廠商之出口市場集中度高。鑑此,國際貿易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利用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之際,積極輔導出口業者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維繫出口動能。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5) 國際貿易局自106年度起以公務預算及推廣貿易分基金經費執行新南向政策,110年度預算案編列經費(公務預算「貿易行政與管理」工作計畫中之33萬3千元及基金預算「推廣貿易工作計畫」等23億4,346萬8千元)合計23億4,380萬1千元。國際貿易局自106年度開始持續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投入經費年年成長,企求達成拓展與新南向國家貿易往來之目標。然近年度我國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除未增長,反倒減少,且對我國出口總額占比亦有下降趨勢,其中108年度之減幅高於我國出口總額之減幅,顯示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對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效益有限。鑑此,國際貿易局應針對上列問題提出改善措施,積極推展新南向國家為我國分散貿易對象,以避免出口過於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降低區域經濟波動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程度。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6) 國際貿易局106年度起持續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拓展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惟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除未增長外,近年度反而逐年減少,且對我國出口總額占比趨勢亦呈現下降;其中參據財政部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我國出口總金額108年度達3,291.9億美元,年增率-1.44%;對東協10國之出口金額539.4億美元較107年度減少41.9億美元,年增率-7.21%,減幅較出口總金額超出5.77個百分點;103至108年度各年度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占出口總金額之比率,自103年度之18.81%降低至108年度之16.38%,出口金額亦呈逐年減少之趨勢。顯示,國際貿易局執行新南向政策期擴大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效果仍待強化。國際貿易局允宜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積極研議強化效能對策。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7) 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且我國出口長期以製造業為主,108年製造業產品占出口總額比率99.67%。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面臨重組之際,我國製造業部分產品及出口領先廠商之出口市場集中度過高,為了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爰要求國際貿易局積極輔導出口業者開拓國際新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全球疫情衝擊時之因應能力。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8)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至108年度執行新南向政策經費執行數分別為14億7,908萬元、20億6,505萬5千元及17億8,090萬3千元,109年度預算數23億2,954萬元,截至7月底計執行5億0,579萬1千元,投入經費年年成長。但是108年我國對東協10國之出口金額539.4億美元較107年度減少41.9億美元,年增率-7.21%,減幅較出口總金額超出5.77%,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研議對策,強化新南向政策執行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24億1,419萬2千元,減列「派員出國計畫」及「派員赴大陸計畫」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1,319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1) 110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07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編列2,394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 110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5億1,497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邱臣遠 賴瑞隆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連署人:邱議瑩  (3) 110年度標準檢驗局預算案「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編列「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經濟決策輔助及智慧治理計畫-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第1年經費2,394萬元(計畫總經費1億7,090萬元,執行期間110至114年)。上揭計畫係以資訊聚合服務及資料開放,提供多元行動化服務,同時運用新興科技技術、資料加值應用,以提升商品檢驗、計量管理之智慧便捷服務及決策管理品質。計畫整體目標為:1.申辦審查數位化,服務品質再升級;2.導入行動化技術,多元跨域即時服務;3.資料加值應用,助力預警風險管理;4.善用新科技工具,創新公共治理。詢據標準檢驗局資料,106至109年度該局執行「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整合各項業務申辦服務建構一站式服務成果,106年度將商品報驗查詢、證書查詢、檢驗標識查詢及各項線上申辦服務系統整合於單一入口;107年度辦理多元化繳費及強化市場管理等系統建置專案,新增多元化繳費服務,並擴大線上申辦服務範圍至委託機關案件亦可於線上投件;108年度建構一站式數位服務及大數據運用平台專案,提供自願性產品電子證書、型式認可電子證書及度政線上申辦等服務,並辦理度政業務台灣PAY行動支付,擴大行動支付應用場域;109年度建構E化申辦業務及導入行動支付服務專案。108至109年7月底止,該局各項業務線上申辦比率已逾八成,109年1至7月更達93.45%;線上繳費比率亦達54.07%。另於108年完成自行檢定器具資訊系統及資料庫建置,並完成玩具商品檢驗數據資料分析等5項大數據(Big Data)可行性分析工作,可行性部分規劃於「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計畫」建立商品及度量衡器預警智慧管理服務。惟檢視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計畫KPI各年度之指標設定值,線上申辦案件比率111年為35%,至114年設定值方達到70%,遠低於目前該局各項業務之線上申辦現況,指標各年度所訂設定值之效用值得商榷。另大數據分析判定檢定結果準確率111年為50%,至114年方達80%,亦宜在該局既有大數據分析基礎上,妥適訂定計畫期程各年度設定值,使KPI得以呈現確切之計畫執行績效。綜上,為期績效指標得以發揮其應有之衡量效益,標準檢驗局辦理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計畫其主要績效指標各年度之設定值,允宜參酌以前年度相關計畫之執行成果妥適訂定,以發揮指標各年度設定值之激勵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4)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目前有26個標準類別,國家標準數量更是超過15,000種,數量繁多,民眾查詢不易,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於商品檢驗標識上增設二維條碼(QR Code)等連結方式,方便民眾進行查詢。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邱議瑩 第5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14億9,673萬7千元,減列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9,573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1) 110年度智慧財產局歲出預算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編列2億4,29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孔文吉 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楊瓊瓔 邱臣遠  (2) 為縮短審查時間以保障研發成果,各國專利局均致力於推動跨國協力合作,透過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除申請人免除紙本辦理成本外,亦可加速審查人員取得文件,提升企業申請跨國專利效率。智慧財產局為便利國人向美國申請專利,繼100年9月1日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展開一般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Normal PPH)合作計畫後,復考量美國為我國出口貿易重要市場,為協助企業早日獲得競爭優勢,且期能進而延伸與全球五大專利局進行資訊電子交換,獲取更多資訊供產業運用,於105年10月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與美方達成合意共同加速推動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經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爭取補助經費1,200萬元辦理「專利資訊高速公路計畫」,以建置臺美優先權文件交換機制所需之應用系統功能開發及相關軟硬體環境,計畫期程106年2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智慧財產局已於106年7月將與美方共同研訂完成之諒解備忘錄(MOU)及互連安全協議(ISA)草案內容送至美國國務院審閱;另取得三方文件存取(Trilateral Document Access,TDA)完整技術規範文件並依美方提供技術文件,於106年10月完成應用系統功能開發、軟硬體環境建置與相關網路設備連通測試及應用系統功能測試。惟受限臺美間之MOU與ISA尚未簽訂,雖經連繫惟美方表示,因聯邦政府進行全面資安檢查,暫停各國專利優先權電子文件交換,致未能依計畫簽定相關協議並於106年11月開始進行雙邊測試作業而延宕至今。又臺美PPH截至109年8月底申請案件計3,418件,其中美國人累計申請2,662件(占總申請案件比率77.9%),國人申請雖僅183件,但近年度呈遞增趨勢,從105年之15件逐年遞增至108年之45件,109年1至8月累計已28件;且觀察智慧財產局提供107至109年7月間受理人工智慧發明專利審查情形,107至109年7月底止國人申請之專利件數分別為714件、1,118件及614件,核准169件、373件及325件,若能啟動臺美優先權文件交換機制,有助國人早日取得美國專利,以利全球專利布局,強化產業競爭力。依智慧財產局之「109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記載,與會來賓亦提出詢問關切臺美PDX機制之推動情形,期能以臺美PDX解決因中國武漢疫情關係,影響跨國郵寄之困擾,增加向美國申請專利之便利性;另臺美PDX機制之啟動亦有助我國與其他國家專利局洽簽電子交換協議,更利於國人之全球專利布局。綜上,臺美PDX機制能縮短專利審查時間,有助國人早日取得美國專利以保障研發成果。是以允宜積極與美方洽商儘速簽定臺美PDX機制之相關協議並進行雙邊測試,早日啟動臺美PDX機制,以利國人全球專利布局,強化產業競爭力。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45億4,635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1) 水利署「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計畫」係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及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然水災智慧防災計畫係為整合現行重要水情災情監控、預警及應變等非工程防災措施,規劃透過區域水情中心以流域管理概念進行中央智慧河川及地方智慧防汛網之蒐集及加值應用。例如建構中央管河川水位網站、災情監控即時影像、海堤溢淹監控即時影像監視網、河川區域排水建置341處水位站處雨量及即時影像監視站。然審計部於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就我國推動非工程防災措施,提具多項審核意見,如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有助提升居民防災應變能力,應用防災科技仍有未介接至相關系統,或無法呈現即時影像及水位警戒值等情事。水利署編列龐大預算在水災智慧防災計畫,應積極盤點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2) 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編列有關「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10年),辦理水庫設施更新(含安全評估)、庫區清淤及蓄水範圍保育等工作,將於110年度屆期。經查截至109年8月止,我國水庫平均淤積率29.59%,追蹤列管之13座重要民生水庫平均淤積率甚高達36.28%,顯示對水庫清淤效果實有檢討之必要。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除應審慎評估是項計畫執行成效並盤點各地水庫營運情形,並檢討強化全國水庫設施更新、安全維護及清淤保育等工作之落實執行,以維我國水庫之永續安全利用外,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評估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3) 水利署為溫泉法之主管機關,在國內規劃地熱法之前,仍由溫泉法及水利法規定地熱資源之使用權限及管理水利建造物,對於地熱生產井之抽用儲集層熱水及回注井之補注涉及水利署執掌之業務,相關評估規劃及工程管理當前須儘快與國際相關專業領域接軌,使民間業者可根據國內地下水文之合理參數設計規劃地熱電廠之水利建造物。依照水利署110年度預算書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由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執行現階段之地下水保育管理計畫,其中計畫內容為推動地下水環境調查分析、精進監控預警系統、持續推動地下水補注、加強水井管理與法規研修及宣導推廣。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就上述內容進行規劃並納入政策規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 110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編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預算數113億0,570萬元,其中編列預算5億2,360萬元,用以辦理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經查水災智慧防災計畫係109至113年度之5年計畫,以「防災精準管理,提升應變作業效能」、「全民防災減損,加速民眾生活回復」為兩大目標,水利署於109年度計畫中,已與地方政府協力建置水情災情監控設備,水位雨量站47站及影像監視站151站,暨補助8縣市推動建置水患自主防災社區35處,但110年編列第2年度預算,較109年增加2億6,623萬元,為維本計畫執行成效,允宜定期審查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並加強自主防災社區之落實執行等,滾動檢討本計畫各項執行策略之優先順序及相關管控機制之完備性。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亭妃 (5) 110年度水利署「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售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總經費23.63億元,其中水利署負擔15.49億元,110年度編列1.64億元。允宜就申辦及費用分擔方式,加強對外宣導說明,以利推動:本計畫需由社區主動向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並繳交工程改善經費及操作維護費之用戶配合款,社區並應於案件核定後與台水公司簽訂接管契約書,將加壓受水設備移交台水公司,並自簽約後隨水費繳交20年接管操作維護費用。爰此,允宜就相關辦理方式、政府補助範圍、各項費用分擔計算及收取方式等雙方權利義務事項,詳實為符合資格之老舊高地社區用戶之宣導及說明,以利推動。宜詳實檢視現行法令規範之完備性,並加速法令修正作業,以利後續之管控維護:1.行政院於108年月及7月有關研商高地社區供水改善問題會議分別作有結論:「自來水事業在審查新開發案之用水申請時,應將加壓受水設備後續維護管理納為接管,並由開發單位繳納接管相關費用,以保障用戶之用水權益。…。」、「請內政部檢討相關法令,於土地開發許可層面即應納入管制,以杜絕新的高地社區供水問題再次發生。」2.詢據水利署辦理情形略以:(1)已於108年8月召開「研商高地社區供水改善問題第4次會議」,有關自來水事業供水範圍外之高地社區新建案於新土地開發或新建築物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時,已請各縣市政府將自來水設備接管列為審核項目;惟仍需俟相關營建法規配合修法,方能落實。(2)台水公司已於109年8月訂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接管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作業要點」,後續新建高地社區皆需完成接管後方可供水。(3)另將請北水處參考台水公司規定儘速完成訂定。3.允宜詳實檢視現行相關營建法規及高地社區申請用水規範之周延性,強化對於地方政府及民眾之宣導,並就法令規範未盡周延之處,加速完成修正,期以有效解決高地社區加壓受水設備日後之維護使用問題。綜上,自110年度起推動「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售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總經費23.63億元,其中水利署負擔15.49億元,110年度編列1.64億元,允宜就本計畫申辦及費用分擔方式,加強宣導說明以利推動,並詳實檢討評估現行對高地社區用水設備等管理規範之完備性,加速法規修正作業,以避免老舊高地社區漏水問題之重複發生。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6) 水利署自110年度起整合推動「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總經費822億元,水利署辦理部分772億5,000萬元,包含公務預算682億5,000萬元及水資源作業金自籌90億元,110年度編列105億4,910萬元。允宜審酌氣候變遷及前期計畫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各項工作項目之優先順序及所需經費規模,以提高我國治水效率:110年度「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05.49億元所需經費明細與前期計畫之比較如下:1.「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總經費682.5億元(水利署公務預算部分),較前期3項計畫(104-109年度)6年度合共編列預算573.15億元,增加109.35億元。2.110年度所需經費105.49億元,與前期3項計畫107至109年度平均每年度經費約102.77億元,增加2.72億元,主要增加科目為「業務費」及「獎補助費」分別增加1.4億元及4.5億元。3.詢據水利署表示:(1)前期3項計畫原核定數692.2億元,經各年度預算審議調整等實際編列數調減為573.15億元,「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預計總經費682.5億元,除辦理改善防災減災相關工作,於土地調適作為方面,考量韌性國土預計設置逕流分擔、在地滯洪等相關設施,並加強河川環境管理及揚塵抑制等工作,建造物更新改善及操作維護方面,則以風險管理角度整建及維運相關水利建造物等,所需經費與前期計畫原核定數相當。(2)110年度獎補助費,除配合改善工程補助地方管橋樑改善等3.66億元,另補助地方大漢溪堤外水岸廊道串聯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2億元及配合大台北防洪空間環境改善,辦理環境調查及廢棄物去化1億元,致經費較以前年度增加。4.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年全球各地降雨強度屢屢超過水利工程原規劃設計標準,各國治水方向逐步改向提高都市耐洪韌性等非工程措施推動。爰此,自110年起整合推動6年期之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允宜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及前期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等,滾動檢討各項推動措施之優先順序及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綜上,水利署自110年度起整合推動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度間水利署辦理部分682億5,000萬元,110年度編列105億4,910萬元,鑑於整體經費較水利署前期3項計畫(104至109年度)之實際投入經費,增加109億餘元,允宜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及前期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各項辦理工作之優先順序及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7) 東螺溪流經彰化平原9個鄉鎮,造就肥沃的台灣榖倉,卻受到畜牧廢水排放影響常散發惡臭極需整治,109年5月與水利署賴建信署長共同現勘,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補助,故要求水利署能輔導彰化縣政府做好水環境改善規劃,希望不只達到水質淨化,更希望能做到河岸親子設施的規劃,落實東螺溪的整治是彰化縣縣民的期待。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翁重鈞 (8) 110年度水利署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所需經費105.49億元,與前期3項計畫107至109年度平均每年度經費約102.77億元,增加2.72億元,主要增加科目為「業務費」及「獎補助費」分別增加1.4億元及4.5億元。110至115年度(共6年)間水利署(公務預算)辦理部分682億5,000萬元,110年度編列105億4,910萬元,鑑於整體經費較水利署前期3項計畫(104至109年度)之實際投入經費,增加109億餘元,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年全球各地降雨強度屢屢超過水利工程原規劃設計標準,各國治水方向逐步改向提高都市耐洪韌性等非工程措施推動。自110年起整合推動6年期之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允宜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及前期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等,滾動檢討各項推動措施之優先順序及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請經濟部水利署3個月內提出「推動措施之優先順序及經費運用計畫」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9) 110年度水利署編列「水災智慧防災計畫(109-113年)」第2年度經費5億2,36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億6,623萬元。惟本計畫迄8月底執行數8,157萬9千元(占預算數31.7%),詢據水利署表示,本計畫多以委託服務計畫或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經費主要分配於下半年;109年迄8月底已核定補助10縣市政府建置水情災情監控設備,水位雨量站47站及影像監視站151站,暨補助8縣市推動建置水患自主防災社區35處等。為維本計畫執行成效,允宜定期盤點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並加強自主防災社區之落實執行等,滾動檢討本計畫各項執行策略之優先順序及相關控管機制之完備性。爰請經濟部水利署3個月內提出執行率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0) 110年度水利署編列「水災智慧防災計畫(109-113年)」第2年度經費5億2,36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億6,623萬元,惟本計畫109年度預算數2億5,737萬元,迄109年8月底執行數8,157萬9千元,僅占預算數31.7%。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強化計畫規劃及預算執行之控管。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11) 水利署「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將於110年度屆期,110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億3,116萬4千元,本計畫分5年辦理(106至110年),主要工作項目為水庫設施更新(含安全評估)、庫區清淤及蓄水範圍保育等,惟迄109年8月底,我國水庫平均淤積率仍高達29.59%,另追蹤列管之13座重要民生水庫平均淤積率甚達36.28%。爰此,為落實清淤保育及安全維護之責,以確保我國水庫之安全營運,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本計畫執行成效(106年-110年8月),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及未來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12) 110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公務預算新增「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總經費高達772億5,000萬元,110年度編列105億4,910萬元,本計畫預期「達成流域整體改善增加保護面積9,800公頃;生態友善及地景營造面積240公頃;揚塵抑制面積9,900公頃及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路整體改善170公里,海岸侵蝕補償調適措施改善30公里」等效果。而有關高雄市鹽水港溪(區排)整治部分,請經濟部水利署協助規劃提出全段整治之計畫並予以經費補助;其次,旗津島海岸遭侵蝕整治部分,因旗津島當地居民高達2萬多人,人口密集,為保護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旗津海岸侵蝕整治應優先規劃辦理,以上請經濟部水利署協助辦理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13) 根據水利署109年8月資料,我國整體水庫平均淤積率29.59%,另追蹤列管之13座重要民生水庫平均淤積率36.28%,其中南化(42.55%)、烏山頭(48.91%)、霧社(74.8%)及白河(59.67%)等4座水庫之淤積率超過40%;108年度整體水庫清淤量1,205.28萬立方公尺雖較107年度961.36萬立方公尺增加,但仍低於平均年淤積量1,823.29萬立方公尺,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水庫清淤工作。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4) 曾文水庫壩址位於台灣嘉義縣大埔鄉,集水區在嘉義縣大埔鄉境內曾文溪上游大埔溪上,為台灣最大的水庫與湖泊,但嘉義縣大埔鄉鄉民長期面臨無自來水可用的困境,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積極建設簡易自來水工程,協助鄉民解決用水困境。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15) 根據統計全國共有95座水庫,原總庫容約為29.2億立方米,而現總庫容20.6億立方米,淤積率約29.5%。每年水庫平均進砂量約1,750萬立方米,而平均每年清淤及排砂約940萬立方米。但如有颱風侵台,一次的進沙量則可能飆升,例如莫拉克颱風侵台時,一天水庫的進淤量就達9,000萬立方米,水庫淤泥造成水庫庫容量大幅減少,因此水庫清淤的問題是刻不容緩的。曾文水庫截至2020年8月河道暫置量已達260萬方(預估至2021年可達680萬方),雖曾以石門水庫淤泥填海造陸送台北港(石門水庫淤砂去化),但路途遙遠且需支付高額運輸費用,不符合經濟效益。而水利署於108年10月9日修正「水庫沉積物處理作業要點」第12條,期能透過合理之補助機制,鼓勵民間業者清運水庫淤泥,並積極查核淤泥去化用途,防止投機業者濫用,而達到淤泥多元去化,減少水庫淤積壓力。爰建請水利署儘速研擬補助民間業者清運水庫淤泥策進作法,以活化水庫淤泥利用,減少水庫淤泥沉積壓力,並於1個月內就上開機制提出書面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16) 110年度水利署編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6億3,868萬元,辦理水利政策與法規規劃、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等事項。經查全國年總用水量及工業用水增加,節約用水政策仍待強化:經濟部107年5月「產業穩定供水策略行動方案」表示:「惟隨著國家經濟持續發展及統計已核定用水計畫之未來用水需求,顯示產業用水仍將持續成長。如未儘速採取妥善因應作為,預估未來供水吃緊地區將擴增涵蓋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區,屆時預估全國供水缺口可能會達到每日116萬噸。」據水利署108年水利統計年報,104至107年度全國年總用水量及工業用水呈逐年增加趨勢,107年度全國年總用水達167.13億立方公尺,其中農業用水及工業用水分別為118.9億立方公尺及16.68億立方公尺,占全國年總用水量71.14%及9.98%;另108年度我國自來水之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持續攀升達284公升,與經濟部所訂110年度降至250公升,120年度降低至240公升之節約用水目標,仍具相當差距。水利署耗水費徵收之推動情形:1.已召開多次會議研擬「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已完成建置耗水費徵收系統與大用水戶歸戶作業,並辦理50餘場座談會,對未來主要徵收業者進行說明,惟各界對徵收方式仍有歧見;預計109年底先完成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110年視疫情狀況,再與產業溝通協調,如獲共識,賡續完成法制程序。2.為降低耗水費開徵後對產業之衝擊,自106年11月起推動「產業用水輔導節水計畫」,107及108年度分別完成輔導大用水戶162家及177家,106及107年度受輔導廠商節水量約占當年度受輔導廠商用水量10.09%,109年預計總累計輔導廠商可達500家,協助產業節水,以達減徴標準。綜上,近年全國年總用水量及工業用水持續增加,水利署除賡續研謀加強水資源之開發、保育及調度政策外,允宜審酌國內水資源運用實況,加速完成耗水費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之規範,並強化對外界之溝通宣導,確切落實政府節水政策。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17) 為因應目前至110年5月的缺水危機,行政院發布將投入14億元經費,推動緊急抗旱4大水源整備及行動方案,包括109年11月底前完成全台154口抗旱水井併入自來水系統;52座埤塘水源利用;優先推動新竹海水淡化廠。為因應氣候變遷所導致之常態化缺水,應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立即盤點原農田水利會灌溉圳溝系統可供調度開發之水利資源,加強整合運用,並研議於其溝渠末端建立民生工業用水集水取水設施之可行性;其次針對海水淡化利用,除新竹海淡廠外,台中科學園區、台南科學園區及重要工業區等大量需水產業區,都應該優先規劃建置海水淡化廠,提升用水調度資源;第三點應該規劃於全國興建污水處理回收場,並應要求大型廠商參考台積電模式,建立廠區污水處理回收設備,減少用水依賴;第四應加強河川伏流水及人工湖的開發運用,降低對水庫的取水依賴,以延長水庫剩餘水量使用期。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供上開4點建議之盤點結果、初步規劃及可行性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18) 政府為改善自來水管漏水嚴重問題,規劃由101年底之19.55%降至111年之13.45%及120年平均漏水率降至10%;截至108年底漏水率已降至14.49%。另針對全國50.5萬戶無自來水住戶改善問題,共編列34.5億元辦理106至109年「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預計改善3萬戶供水。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協調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各縣市自來水管線漏水問題改善情形及各縣市尚無自來水供應之戶數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19) 110年度水利署編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2年度經費5億2,36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2億5,737萬元,增加2億6,623萬元。預期成效:以「防災精準管理,提升應變作業效能」、「全民防災減損,加速民眾生活回復」為2大計畫目標,並依「即時淹水災情模擬及淹水救助從速發放」、「高效率指揮調度及民眾防災服務」及「強化民眾風險認知」等3項分項目標共規劃14項重要績效指標以為後續考核之參考。預算執行情形:1.110年度編列預算5億2,360萬元:包含「智慧防災應用與推廣」2億3,540萬元、「智慧防災決策輔助系統建構」7,700萬元、「防減災應變能力升級」1億6,590萬元及「推動全民防災減損」4,530萬元;預計補助地方建構水位站61站、影像監視站88站、淹水感測器207處、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44處,並持續建構智慧化應變場所、防災決策支援系統及強化水災災情監控及預警能力等。2.本計畫109年度預算數2億5,737萬元,迄8月底執行數8,157萬9千元(占預算數31.7%),詢據水利署表示,本計畫多以委託服務計畫或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經費主要分配於下半年;109年迄8月底已核定補助10縣市政府建置水情災情監控設備,水位雨量站47站及影像監視站151站,暨補助8縣市推動建置水患自主防災社區35處等。允宜審慎評估過去相關計畫執行所遇問題,並檢討強化計畫規劃及執行之控管作業:1.本計畫為整合現行重要水情災情監控、預警及應變等非工程防災措施,規劃透過區域水情中心以流域管理概念進行中央智慧河川及地方智慧防汛網之蒐集及加值應用,除延續108年屆期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所推動事項,並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中有關自主防災社區及水情中心等工作整合移列至本計畫辦理。2.惟審計部於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就我國推動非工程防災措施,提具多項審核意見,包含:「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有助提升居民防災應變能力,惟高淹水潛勢地區仍待推廣設置,又部分社區未落實填報運作資料或維運意願低落,亟待研謀完善補助機制及加強輔導。」及「應用防災科技有助監控水情及調度救災資源,惟CCTV(即時閉路監視系統)與水位站仍有未介接至相關系統,或無法呈現即時影像及水位警戒值等情事,…。」3.為維本計畫執行成效,允宜定期盤點各地防災監控及預警系統之有效性,並加強自主防災社區之落實執行等,滾動檢討本計畫各項執行策略之優先順序及相關控管機制之完備性。綜上,110年度編列「水災智慧防災計畫(109-113年)」第2年度經費5億2,36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億6,623萬元,允宜定期盤點各地防災監視或預警系統等非工程防災作業之執行成效,滾動檢討本計畫執行策略之優先順序,並強化計畫規劃及預算執行之控管,以達智慧防災減災之計畫目標。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第7項 中小企業處50億7,725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1) 110年度中小企業處歲出預算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01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3.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編列3億1,875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邱議瑩 林岱樺 (2) 有鑑於中小企業處於110年度新增「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擬建置使用者視角政府服務平台,串接跨政府服務,提供企業快速便利服務。然經查中小企業處為推動「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將納入使用者體驗優化功能,並優化既有服務(優先介接改善企業最常用且難用之10項服務,定期與相關部會協調資料格式及API開放介接等),但由於平台涉及部會眾多,攸關資訊串接機制、平台議題處理、資料釋出機制及收費分潤機制等多項議題,爰需進行跨部會溝通協調。職是之故,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資料格式串接等攸關平台使用等議題,應審慎規劃及協調跨部會資訊串接機制、平台議題處理等問題,俾完備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並達整合實績,並於3個月內將跨部會溝通協調及整合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翁重鈞 楊瓊瓔 邱臣遠 (3) 中小企業處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新增「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110年度編列3億1,875萬元(強化/輔導城鄉產業1億9,975萬元、在地共好數位創新計畫1億1,900萬元)以及「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110年度編列3,159萬3千元。「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期程自110至113年度,包含強化/輔導城鄉產業(總經費7.99億元,110年度編列1億9,975萬元)及在地共好數位創新計畫(總經費4.76億元,110年度編列1.19億元)2項分計畫。前者係輔導在地小微型企業(指9人以下之中小企業),提升數位工具應用服務知能,透過數位平台及工具,強化產品特色及創新服務模式,帶動整體地方企業轉型;後者則協助小微型企業運用ICT科技跨領域整合,協助特色老店導入科技應用、創新服務優化、強化數位行銷等,型塑地區特色創新價值,帶動周邊商業發展。「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總經費1億3,766萬元(110年度編列3,159萬3千元),期程自110至113年度,提供國際資訊連結、區域創新發展及串接法制協進等協助,結合諮詢團隊,提供地方政府「區域創新策略規劃」及中小企業「創新諮詢與法規輔導」專業服務,推動區域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我國微型企業數位行銷比率概逾四成,宜善用優勢,妥適規劃數位轉型執行策略,俾深化及廣化微型企業之數位轉型:有關我國中小企業數位程度,依2018年「中小企業數位程度調查」結果,未滿10人微型製造業利用社群媒體進行數位行銷比率63.1%、未滿5人服務業65.4%;另未滿10人微型製造業利用網路銷售比率49.4%、未滿10人微型服務業則為40.5%,顯示我國微型企業運用數位行銷比率概逾四成。「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之輔導對象為小微型企業,依計畫所述,多數小微型企業資源少且分散、爰以商圈、商業街區等地理或產業群聚模式推動數位優化升級。考量我國微型企業運用數位行銷比率已達四成,如何在既有基礎下,針對商圈及特色老店周邊微型企業數位化程度不足之處,予以深化及廣化,以達數位轉型成效,允宜詳加規劃相關執行策略,俾發揮計畫成效。另「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之研究範疇係針對整體中小企業或特定產業,由於提供之法規諮詢等服務有別,允宜詳加設定,俾符實需。綜上,110年度中小企業處新增「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允宜考量微型企業既有數位行銷經驗,深化及廣化數位化待加強之處,以利數位轉型;另「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宜妥適設定研究範疇,以達計畫成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4) 110年度中小企業處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新增「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110年度編列3億1,875萬元,包括強化/輔導城鄉產業1億9,975萬元,及在地共好數位創新計畫1億1,900萬元2項分計畫。據中小企業處提供本計畫之「全程預期效益」,包含4大預期績效:1.輔導推動6,400家、使用數位轉型輔導支援平台640家、數位工具服務使用1,280家、數位支付1,280家。2.新增營業額6.4億元、新增穩定就業人數2,560人。3.輔導推動1,800家、使用數位轉型輔導支援平台840家、新增穩定就業人數980人。4.數位工具服務使用4,400家、數位支付推動1,340家、商機5億元。為避免預算虛擲,同時以利國會監督,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上述新增計畫,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5) 110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編列22億8,952萬元,旨在推動輔導中小企業運用科技創新並轉型升級、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推動亞洲矽谷新創鏈結等3項計畫。惟查,根據「2020年台灣創育產業關鍵報告」指出,如以公司所在地觀察2019年募資新創公司,在90家新創公司中,有73家位於台北地區(含台北市及新北市),其次為新竹縣市6家、台南市3家,而桃園、台中及高雄三都各2家,雲林嘉義各1家。若以領域別來看,金融科技、汽車技術、資訊安全及區塊鏈、教育、社交媒體與網路、AI及機器學習技術等7大領域100%集中於台北地區,區域發展嚴重傾斜。此外,中小企業處將於高雄前鎮成立「前鎮新創園」,然而比較資源分配,中小企業處對林口新創園以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編列近3.5億元公務預算,對台南沙崙新創園以前瞻基礎建設經費編列至少每年1億元共6億元經費,然而「前鎮新創園」110年僅透過科專預算編列350萬元經費,並預計到115年下半年度開始公告招商,經濟部對發展高雄新創產業之決心令人擔憂。爰要求經濟部就如何兼顧區域均衡,打造良好投資創業環境以帶動中南部新創事業發展,及未來如何提高前鎮新創園投資,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6) 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概述: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為政府五加二創新產業之重要計畫,自106年度動工迄今,各區將陸續完工並進入營運期。為利科學城管理,經濟部訂定「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技術整合及營運計畫」,其中分計畫「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由中小企業處負責,期程自110至113年度,總經費4億0,680萬元,110年度編列1億0,170萬元。「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目標為提升南臺灣創新能量,促進南北均衡發展,擬於南臺灣複製林口新創園模式,設置國際新創聚落(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C區),帶動新創進駐並鏈結企業,提升商機。110年度計畫目標如下:1.中小企業數位轉型及新創實證:(1)辦理國內外加速器進駐補助,招募加速器進駐;(2)輔導至少30家南臺灣中小企業轉型升級;(3)吸引30家新創團隊進駐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區;(4)進行基地維運及一站式窗口諮詢服務。2.國際新創交流及商機媒合:(1)辦理各項國際活動與交流,協助國際團隊交流10家;(2)推動新創國際輸出10家;(3)完成雲端人才培育1,000人;(4)辦理招商媒合交流活動24場次。允宜於計畫目標考量增加納入營運績效指標之可行性,另為避免場域無廠商進駐,應積極招商:觀察「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之全程目標雖包含含量化指標,例如招募加速器家次、輔導新創企業家次、輔導轉型升級家次等,惟尚乏營運績效相關之量化指標,例如被輔導者之營業額相較於輔導前之增減率等。考量該計畫既欲提升新創企業商機,爰似可研議於計畫後期增加納入相關營運績效指標之可行性,俾適切衡量輔導案件績效。另「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擬於南臺灣複製林口新創園模式,惟參考審計部108年度針對中小企業處期中(1至9月)財務收支審核通知事項,該處自107年度推動國際創業落示範計畫,規劃將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轉作創業聚落場域,以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與創新創業,惟因相關整修工程多次流標、廠商未能進駐等,嗣後雖完成場域承租作業,惟迄108年底部分場域仍無廠商進駐。為利「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吸引廠商進駐,達到110年度預計招募智慧科技、AI、IoT、5G等新創企業進駐30家等目標,允宜積極招商。綜上,中小企業處辦理「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允宜於計畫後期考量增納相關營業績效指標之可行性,俾利衡量輔導績效,並積極招商,以發揮計畫預期效益。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7) 110年度中小企業處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編列「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8,699萬元,擬建置使用者視角政府服務平台,串接跨政府服務,提供企業快速便利服務。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110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共同辦理「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研發推動計畫」(110至113年度),其分計畫「政府雲端服務優化」之推動策略「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由中小企業處負責,該處估計110至113年度總經費3億4,796萬元,110年度編列8,699萬元(111至113年度預估各年度皆為8,699萬元)。為推動「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中小企業處工作項目及預期效益如:1.服務平台設計:透過公私協力推動使用者視角政府服務平台,110年度預期完成User-ability(易用性測試),分數達70分以上(及格分數為68分)。2.既有服務優化:從使用者視角串接跨政府服務,進行易用性測試評價確認成果並滾動調整。110年度優先串接2項企業常用功能,蒐整經濟部補助及輔導資源訊息,發展或串聯1個API或數位工具,促成政府數據加值應用。允宜審慎規劃及協調跨部會資訊串接機制、平台議題處理等,俾完備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為推動「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中小企業處將納入使用者體驗優化功能,並優化既有服務(優先介接改善企業最常用且難用之10項服務,定期與相關部會協調資料格式及API開放介接等),由於平台涉及部會眾多,攸關資訊串接機制、平台議題處理、資料釋出機制及收費分潤機制等多項議題,爰需進行跨部會溝通協調。中小企業處預計於113年度優先串接10項企業常用跨政府服務,以降低企業申辦時間,並臚列該等服務待克服問題。惟考量待處理問題歧異,例如稅務申報系統格式難對接、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檔不易校正等,如何在建置「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時,有效整合各系統,避免淪為聯外網站整合,尚待強化跨部會溝通協調。綜上,中小企業處110年度新增「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應用推動計畫」,允宜針對跨部會議題,例如資訊串接、平台議題處理等優化跨部會協調機制,俾達計畫預期效益。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8) 為推動「企業對政府雲端機器可讀介面優化」,中小企業處雖將納入使用者體驗功能,並優化既有服務,惟平台涉及部會眾多,且攸關資訊串接機制、平台議題處理、資料釋出機制及收費分潤機制等多項議題,為能有效整合各系統,避免淪為連外網站整合,中小企業處應針對跨部會議題,例如資訊串接、平台議題處理等優化跨部會協調機制。爰請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將跨部會溝通協調及整合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翁重鈞 (9) 查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接受經濟部及所屬單位捐助達一定比例之財團法人,應遵守此指導原則,於執行業務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是做出其他不法、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並應訂定誠信經營規範。爰要求中小企業處就其所捐助之財團法人,調查是否嚴格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並依規定訂定誠信經營規範,另就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兼職是否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於1個月內就上開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1,44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1) 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107及108年度園區土地出租率皆為99.82%,截至109年7月底則為99.16%,惟部分已承租土地之廠商並未依預定期限投資,恐弱化原預期經濟效益。簽訂土地租約後廠商應於6個月內申請建築許可動工興建: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者,應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領有建造執照後,動工興建,並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第15條規定:「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未依前條規定動工興建建築物並如限完工或未於核定之投資期限完成者,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得終止土地租約,並由管理處廢止其投資案,已繳租金不予退還,土地由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收回另行處理;……。」爰在區內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物之廠商,應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申請建築許可,並於領有建照後動工興建,逾期未依限完工或未於核定之投資期限完成者,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得終止土地租約,並由管理處撤銷其投資案,收回土地另行處理。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資料,目前加工出口區土地出租情形,截至109年7月底園區已放租土地為364.72公頃,惟已放租土地呈閒置狀態者達3.72公頃,包括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者1.96公頃及承租廠址遭污染須待整治者1.76公頃。與園區簽訂土地租約之部分廠商,雖因投資計畫展延獲准而延後投資期限,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宜督促其儘速完成:截至107年7月底楠梓園區計1家廠商曾於101年12月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簽訂土地租約,由於該公司預計投資期限由106年3月展延至108年3月,嗣後109年5月15日提送變更投資計畫獲准,簽訂土地租約日期亦更新為109年6月10日,預計投資期限則延至112年11月完工。目前該公司已於109年8月17日舉辦動土典禮,雖未逾投資期限,然考量廠商既承租土地多年,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宜督促廠商儘速完成實際投資,以發揮土地使用效益。綜上,部分區內廠商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已簽約多年,惟迄未依規定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取得興建許可並開始動工興建,雖廠商係因投資計畫展延獲准而延後投資期限,然為創造區內土地最大利用價值及擴大加工出口區經濟效益,容待檢討改進。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2) 110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加工出口區管理-投資貿易業務」編列185萬1千元,辦理輔導廠商轉型宣導、產官學研訓座談、國內出差旅費及國外旅費(國際會議、考察招商)等業務。公務預算仍編列預算支應加工出口區部分業務,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允宜檢討修改管理費最低收費標準之適用條件:為推展加工出口區相關業務,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10年度預算案除編列投資貿易業務185萬1千元,辦理輔導廠商轉型宣導等業務,並於「勞工行政、環境保護及景觀綠化」編列204萬3千元。考量上開計畫係辦理加工出口區之投資貿易業務、勞工行政等,攸關加工出口區廠商之作業環境,爰編列公務預算支應,惟部分受益之加工出口區廠商持續多年僅繳納每月最低1千元管理費,卻可享受加工出口區之管理服務,恐有違使用者付費及比例原則。基此,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稱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針對105年1月1日以前入區廠商,仍可適用最低每月1千元管理費之情形,洵非妥適;況不同時期進入園區廠商,皆對加工出口區營收產生貢獻,不宜採取差別待遇,允宜檢討改善。綜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10年度於公務預算編列相關經費辦理加工出口區之管理,近年雖修改管理費基本費收費標準,原則改按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計收,惟早期入區之部分廠商仍有多年僅繳交每月最低管理費1千元情形,有欠公允,允宜檢討改善,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俾強化加工出口區管理效能及提升經營績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3)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自1966年成立以來將近一甲子,為台灣早年經濟發展重要動能,然隨經濟成長與產業轉型,現於加工出口區內廠商已多不再為單純勞力密集產業而改以技術與資本密集之科技產業為主,經濟部亦有意將加工出口區轉型為科技產業園區,以符合當前台灣經濟發展需求,然而,僅以國內科學園區管理機關作為對照,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在組織編制、預算投入、收費及服務提供機制等皆有差異,在轉型同時應明確目標客群提出合理調整,以提供更好的招商引資環境。爰要求經濟部應在現行法制下同步檢視現有管理法令,參考國內外有關輔導科技產業與產業園區管理之規定修正園區設置與管理機制,就前述法規修正期程及預算調整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應加速立法,於109年內向立法院提出「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之修正草案」俾利審查。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4) 按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規定,管理費係按區內事業之營業額、行業別費率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等項目計收;另針對符合特定條件之業者,則訂有每月最低管理費1千元之相關規定。經查,截至108年底止10處加工出口區共進駐744家廠商,部分廠家卻只需繳納每月一千元管理費,卻可享受加工出口區之管理服務(含駐區員警),不但有違使用者付費及比例原則,更不利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的穩健營運,爰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評估全面改按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計收廠商基本費之可行性。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5) 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者,應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領有建造執照後,動工興建,並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部分區內廠商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簽約多年,卻未依規定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取得興建許可並開始動工興建,造成國家資源的閒置浪費,爰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督促廠商加速動工。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6) 高雄軟體科技園區現有面積7.9公頃,其定位為知識型產業園區,而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管理之其他園區以製造業為基礎之性質迥異,主要設置目標乃激發高雄地區資訊及新創產業發展,並連結南港與台中軟體園區形成串聯西部的「創新走廊」,2020年10月當下有313家廠商進駐並提供7,843人就業。中央與高雄市政府刻正致力打造亞洲新灣區為「5G及AIoT智慧科技創新園區」,高雄軟體園區比鄰亞灣區,可望藉其加速推動周邊創新聚落發展。惟查,高雄軟體園區空間利用已逐漸飽和,除慶富總部大樓閒置外幾已滿駐,然而仍未見經濟部啟動園區二期擴增計畫,爰建請經濟部應加速高雄軟體園區二期之設置規劃,優先以鄰近可用閒置空間取得園區空間,俾利加速高雄產業創新轉型,並就「高雄軟體園區二期發展規劃」提出具體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億8,342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1) 經查中央地質調查所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加速全面性地質資源探查及資訊供應計畫,建立地熱地質模型與資訊標準供應平台。根據國際再生能源協會(IRENA)2014年發布的報告(Geothermal strategy for the Global Renewable Energy Atlas),全球已有23國建立地熱資料庫,公開有助地熱評估之相關探勘資料,並成為推動地熱發電的重要策略。另根據地質法相關規定,資源地質之全國地質調查,至少每5年由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1次,然過去利用政府預算進行的地熱資源調查工作成果,僅有中油公司34口地熱探勘井資料釋出,仍有中油公司油氣探勘井測溫資料、工研院過去受經濟部委託之地熱探勘井資料未彙整公開,各縣市溫泉主管機關掌握之溫泉井資訊、溫泉監測資料等也應納入地熱資料庫。爰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就上述內容進行規劃,儘早建置「地熱探勘資訊平台」,納入以上所述應整合之地熱資源地質資料查詢功能,及規劃政府公開資料的合理使用分級分類原則,並於2021年之台灣智慧綠能週配合展現執行成果,以利於國際地熱能源合作交流。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2) 110年度中央地質調查所新增「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該計畫總經費5,000萬元,期程自110至114年度,110年度編列840萬元。績效指標項數宜契合工作項目,另計畫擬納入之地質資料範疇允宜通盤考量後續經費及維運便利性,俾發揮計畫成效:「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之績效指標僅列示每年增加採用線上匯流提交地質資料單位數量1項,然110年工作項目既包括預計匯流集中地質調查報告相關書圖文件60冊,惟績效指標卻缺乏相關指標,允宜檢討增列,俾以目標策進管理。中央地質調查所主要職掌為綜合策劃全國地質業務及建立全國性地質資料,爰地質資料龐鉅,例如108年度完成1,540筆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建置等。考量「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既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至114年)「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而辦理,惟該計畫屆期後之延續性尚不確定,為利「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納入之地質資料得以持續更新維護,以增加資訊可用性,允宜於規劃擬納入之地質資料範疇時,考量該等資料後續維運經費、維護之便利性等,審慎規劃,以利地質資訊於該計畫終止後,亦能持續擴散應用。綜上,中央地質調查所110年度新增辦理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允宜通盤考量擬納入資料庫之地質資料範疇及類型、後續維運更新之便利性、相關經費需求等周妥規劃,俾利發揮計畫效益。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3) 中央地質調查所「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110至114年)「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而辦理,惟該計畫屆期後之延續性尚不確定,為利「數位地質資訊智慧匯流及供應計畫」納入之地質資料得以持續更新維護,以增加資訊可用性,爰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於規劃時,考量該等資料後續維運經費、維護之便利性等,以利地質資訊於該計畫終止後,亦能持續擴散應用。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4) 經查我國地熱資源蘊藏量豐富,且地熱發電為乾淨能源,為將來世界綠能發展趨勢,然因我國地熱資源之蘊藏地點等探勘資料未臻明確。爰建請經濟部能源局、中央地質調查所應蒐羅各方意見,並邀集相關學者組成研討團隊就我國地熱發電制定專法提出方案,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翁重鈞 邱議瑩 第10項 能源局4億7,11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1) 110年度能源局歲出預算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編列1,060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翁重鈞 (2) 經濟部規劃110年度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2,674MW,惟風場申請者計畫量僅1,253.2MW,未達目標量之半數。依據行政院106年8月核定之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離岸風電規劃109年度累計目標裝置容量為520MW、114年度為3,000MW。嗣後經濟部為因應107年11月3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能源相關公民投票結果,檢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其中離岸風電109及110年度之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調高為976MW及2,674MW,114年度則調高至5,738MW。至於109至114年度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規畫量與實際量可能之差距,其中110年度經濟部規劃累計裝置容量目標為2,674MW,惟風場申請人計畫量僅1,253.2MW,未達目標量之半數。詢據能源局,經濟部規劃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之目標量係依實際核配容量計算,惟個別業者尚須依各風場條件選定適合風機機型,並配合該風力機組單機容量調整,故實際簽約量將略低於核配容量。與離岸風電開發商約定完工併聯日期較規劃期程落後,係考量海域環境等條件所致,惟仍應積極管考開發進度,以維供電安全。有關經濟部規劃114年度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達5,738MW乙節,按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經濟部與各風場開發商於107年10月至108年2月簽訂之第2階段潛力場址開發遴選(競價)契約書約定乙方(風場申請人)完成全部遴選(競價)獲配容量完工併聯之日期,皆較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所定期限落後1年,衍生遴選及競價獲分配容量之11座風場申請人,依約提出之籌設(施工)計畫所列完工併聯年度,均較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規定落後1年。詢據能源局,上述規定係考量臺灣海域環境氣候條件,海上可施工時間有限,故與各業者簽訂行政契約均約定得於獲配容量次年完工併聯,該局將持續追蹤管考開發進度,如未如期履約,則依行政契約辦理,有履保金及扣減躉購費率等違約罰則機制。倘風場開發商未如期履約,雖有相關違約罰則,仍恐影響離岸風電占比及國產化目標之達成。雖能源局稱離岸風電開發商倘未如期履約,可依違約罰則處理,然開發商未完成之裝置容量,如何由其他開發商如期如質填補,以滿足用電需求,恐有難度。此外,我國離岸風電亦肩負風電產業國產化目標,例如獲遴選分配開發商之完工併網年度為110年度者,開發商於110至111年度前置期需完成在地化項目包括塔架、水下基礎及陸上電力設施(變壓器、配電盤及開關設備)等3項,至於完工併網年度為112至113年度者,另需負擔其他國產化項目。倘前述開發期程未如預期,仍恐影響我國相關產業國產化之推動以及後續維運商機。綜上,110年度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之目標量高於實際量,為達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之目標,以及開發商落實離岸風電相關項目國產化之承諾,允宜積極追蹤開發商開發進度,並督促其檢討改善落後原因,俾達成離岸風電預計目標。爰請能源局就離岸風電設置進度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亭妃 (3) 能源局於109年8月26日辦理「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第2次預告,優先以較具效益之5,000瓩以上電力用戶為推動之對象,且每2年滾動檢討義務對象級距。為利推動,允宜通盤考量政策目的與各界意見,妥適訂定用電大戶標準,並視推動情形滾動檢討:目前能源局對於能源用戶之管理,係依能源管理法之授權,於103年8月1日公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針對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法人及自然人等進行管理,管理措施包括能源用戶應於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1年度節電措施執行情形、104年至113年平均年節電率應達1%以上等項。至於符合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用戶數,依經濟部統計,108年度工業部門約3,345家,總用電量1,239億度,占全國用電量之46.6%。惟本次能源局預告用電大戶門檻為5,000瓩,相較前揭能源用戶800瓩之標準,有明顯差距,爰部分團體認為5,000瓩之標準低於目前列管之800瓩、用電大戶負擔10%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亦屬偏低之意見;惟產業團體則反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用電大戶,必須負擔10%再生能源義務,此種透過法令強制要求用電大戶負擔巨額綠電投資的做法不盡合理,…。」。 我國整體用電量從103年度2,511億度已增加至108年度之2,656億度,預期109年度及110年度將達2,727億度及2,785億度,成長快速。為利能源有效使用及能源轉型,目前各界對「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內容仍意見分歧,能源局允宜通盤考量政策目的與各界意見,妥適進行後續法制作業,俾利政策之推動。 綜上,能源局辦理「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預告,由於攸關我國再生能源之推動及能源合理與有效使用,允宜審視政策目的,通盤考量各界意見後,審慎研訂相關標準,並視執行情形滾動調整,俾達推動成效。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4) 110年度能源局新增3項計畫,該3項計畫110年度共編列1億7,325萬元,包含「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營運計畫」、「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營運計畫(沙崙D區)」及「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技術整合及營運計畫(1∕4)」之分計畫「綠能、智慧、新創技術整合平台建置及推動計畫」。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營運計畫(沙崙D區):前瞻基礎建設第1至3期辦理「科學城公共建設計畫-經濟部」及「沙崙綠能科學城-綠能科技產業化技術驗證平台計畫」,以建置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D區示範場域建築工程及示範驗證之各項硬體與綠能設施,本計畫係接續工程建設之營運管理服務計畫,工作範疇包括業務推動及場域服務2大類。綠能、智慧、新創技術整合平台建置及推動計畫:本計畫原由相關部會編列預算執行,因配合行政院指示,於沙崙科學城各區陸續建置完成及正式營運單位成立前,由經濟部做全區管理平台窗口及執行相關整合業務計畫,工作項目包括整合平台建置及管理、技術整合廣宣推動以及科學城全區專案規劃推動等項。新增計畫皆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相關,宜配合前瞻基礎建設相關計畫之執行進度,適時辦理,俾發揮經濟效益:由於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營運計畫、綠能科技示範場域營運計畫(沙崙D區)以及綠能、智慧、新創技術整合平台建置及推動計畫,泰半皆屬前瞻基礎建設相關硬體設備完成後之後續營運計畫,倘前瞻基礎建設之硬體建設執行進度落後,即使後續營運計畫如期啟動,將可能面臨招商後無場地可用之窘境,況前述3項110年度新增計畫預算數之八成係支應薪資及業務費,為避免浪費,允宜依據相關前瞻基礎建設之執行進度,配合辦理後續營運計畫,以符實需。綜上,110年度新增辦理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營運計畫等3項計畫,允宜密切觀察相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執行進度,並依執行進度配合辦理後續營運計畫,俾利達成日標。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林岱樺 (5) 離岸風電及太陽光電為我國再生能源推動之主軸,其中離岸風電目標為2025年累計達5.5GW商轉。針對離岸風電產業,政府也規劃打造成國家隊的模式,分別在水下基礎、電力設施、風力機組與海事工程等4大系統上與外商形成策略聯盟,透過外商帶進核心技術,逐步使台灣成為亞太重要生產基地。經查預計於109年底完工的台電公司示範風場,19架機組當中僅完成了2架機組的架設(109年9月底),另外,經濟部規劃110年度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2,674MW,惟風場申請者計畫量僅1,253.2MW,未達目標量之半數,執行進度明顯不如預期。風力發電為我國重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相關計畫工程的進度將影響我國供電安全、國產化之能量、人才發展及產業升級效果等層面,能源局應積極追蹤並管考開發進度,檢討計畫落後之原因。爰此,請經濟部能源局每6個月提出「離岸風電政策執行既風場開發進度」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6) 依據行政院106年8月核定之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離岸風電規劃109年度累計目標裝置容量為520MW(百萬瓦)、114年度為3,000MW。其後經濟部為因應107年11月3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能源相關公民投票結果,檢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其中離岸風電109及110年度之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調高為976MW及2,674MW,114年度則調高至5,738MW。109年原是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的「併網元年」,有2風場、共738MW將併網,可年增37億度發電,但因疫情、地方溝通等因素,進度皆有延遲,且因10月之後東北季風將導致海象太差無法施工,預估110年3月後海象穩定才能繼續施工,原定「併網元年」目標無法達成,是否影響我國2025年能源規劃目標,政府應加重視並提出具體因應方案。綜上,基於國內供電穩定與落實短中長期能源轉型計畫,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離岸風電推動進度、2025年前併網計畫與國內整體供電之調整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7) 依據行政院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離岸風電規劃109年度及110年度之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調高為976MW及2,674MW,114年度則調高至5,738MW,其中110年度經濟部規劃累計裝置容量目標為2,674MW,惟風場申請人計畫量僅1,253.2MW,未達目標量之半數,爰要求能源局積極督促開發商加強辦理,以達供電安全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8) 目前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工業用戶數約3,345家,總用電量1,239億度,占全國用電量之46.6%。根據能源局103年8月1日公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只要是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法人及自然人,就必須於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1年度節電措施執行情形、104至113年平均年節電率應達1%以上等項。另能源局於109年8月26日辦理「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第2次預告,以5,000瓩以上電力用戶為推動之對象,且每2年滾動檢討義務對象級距。本次能源局預告用電大戶門檻為5,000瓩,相較前揭能源用戶800瓩之標準,有明顯差距,部分社會團體認為能源局5,000瓩之標準低於目前列管之800瓩,無助於達成能源轉型的目標,爰要求能源局對用電大戶的管理標準應趨於一致,不應有寬鬆差別。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林岱樺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1 PAGE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