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4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蔡壁如 羅明才 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高嘉瑜 莊瑞雄 費鴻泰 江永昌 余 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李德維 葉毓蘭 鄭天財Sra.Kacaw 楊瓊瓔 呂玉玲 鍾佳濱 洪孟楷 李貴敏 吳斯懷 莊競程 廖婉汝 張其祿 翁重鈞 張育美 蔡易餘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主任秘書 許雅玲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李奕君  公務預算處          處長   張惟明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碧蘭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陳 憫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尹慧珍  人事處            處長   楊翠華  秘書室            主任   蘇文樹  政風室            主任   江北鑾  主計室            主任   周文玲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副審計長 李順保                 主任秘書 朱韻雯  第一廳            廳長   林汝玲  第二廳            廳長   林建志  第三廳            廳長   周琼怡  第四廳            廳長   李錦常  第五廳            廳長   李奕勳  覆審室            主任   洪春熹  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溫忠元  資訊委員會          執行秘書 邱團寶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人事室            主任   藍夏瑩  會計室            主任   陳梅英  政風室            主任   楊華興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葉盈池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王挺龍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陳正鏞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楊一芳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陸冠聖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黃美蘭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劉玉珠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楊肇煌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王文助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林勝賢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林建成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黃森裕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林慶文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邱燦興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張倍榮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陳文清 主  席 林召集委員德福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沈克彬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就業務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羅明才、曾銘宗、蔡壁如、林德福、林楚茵、郭國文、費鴻泰、高嘉瑜、莊瑞雄、陳椒華、江永昌、余天、翁重鈞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鄭天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對於政府之重大施政,審計部為求完整報導攸關永續發展、人權保障、產業創新、公共安全及社會公平正義等跨政府或跨機關重大施政議題之審計成果,增編「貳、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專章(附冊-總決算部分)。鑑於109年度中央政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其中,各部會所提供之紓困補助與振興之三倍券政策均亦屬於政府跨部會、跨機關之重大施政,並攸關產業創新、公共安全及社會公平正義等議題。 爰要求審計部分別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貳、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專章下增列「政府紓困補助方案執行情形」與「振興三倍券執行情形」等2節,以促進政府良善治理及實踐公共課責之效。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bookmark: _GoBack]二、行政院主計總處有宏觀分配整體公共資源、促進資源運用效益、提升政府統計效用、再造行政效能之責任。然而與政府編列的大量硬體工程經費相較,我國在管理層面所需之預算,如環境保護與食安稽查工作等相關預算相對不足。以環境保護事務為例,環境犯罪包含空水廢土污染問題、珍貴林木盜伐問題、集水區違法開發取締等問題。環境犯罪樣態多元、犯罪手法進化,若無法在犯罪行為之初,有效查緝,犯罪行為會造成國家投入更多污染整治、水土保持等預算與重大社會成本。再以食安為例,未來進口美國豬,食安稽查工作業務更加繁重,近年來食安預算卻逐年減少,恐難以保障國人健康。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公務執行單位之執行績效與現況需求,列入為審核所編列之預算是否足夠公務單位執行業務及達成執行目標,給予環境保護與食安工作有充分之預算。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江永昌 費鴻泰 高嘉瑜 散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