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46分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星期三)9時至11時44分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9時1分至14時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曾銘宗 吳秉叡 賴士葆 林德福 蔡壁如 林楚茵 郭國文 莊瑞雄 江永昌 陳椒華 高嘉瑜 余 天 羅明才 費鴻泰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陳亭妃 李德維 謝衣 鍾佳濱 楊瓊瓔 洪孟楷 李貴敏 鄭天財Sra Kacaw 林俊憲 吳斯懷 賴香伶 鄭麗文 廖婉汝 何欣純 張其祿 邱志偉 劉建國 孔文吉 莊競程 張育美 蔡易餘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官員 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會計處           處長    陳惠美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許慈美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    夏慧芸 銓敘部            簡任視察  王細卿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羅莉婷 1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政務次長  阮清華 會計處           處長    陳惠美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主任秘書  梁真榆 關務署           副署長   陳依財 國有財產署         主任秘書  王彩葉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    夏慧芸 銓敘部            簡任視察  王細卿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陳莉惠 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林志憲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國際業務處         處長     賴銘賢       資訊服務處         處長     蔡福隆       秘書室            主任     張吉富       人事室            主任     林延增       主計室           主任    陳榮貴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廖玉琳 主  席 林召集委員德福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劉芳賢 科 員 高珮玲 科 員 沈克彬 科 員 謝禎鴻 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 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就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曾銘宗、吳秉叡、賴士葆、林德福、蔡壁如、林楚茵、郭國文、莊瑞雄、江永昌、陳椒華、高嘉瑜、余天、費鴻泰、羅明才、鍾佳濱、廖婉汝、林俊憲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訂於10月21日(星期三)繼續審查。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四、委員謝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財政部關務署於109年10月19日下午將邀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單位開會,討論進口豬肉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增列CCC Code。為保障民眾食的安全及健康,請財政部關務署應於會後將會議結論、出席單位代表發言重點,提供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蔡壁如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二、財政部推行「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主要係為協助臺灣青年購置自有住宅,截至109年9月底止業撥貸1兆2,174億餘元。經查,公股銀行核貸之案件數中,核貸案件數低於15坪之比例,與整體房市成交案件數低於15坪之比例相比,產生一定的差距。針對兩者間的差距,爰請財政部就此現象納入青安貸款續辦檢討作業,周延考量各項因素,提供青年購置自用住宅必要貸款協助。            提案人:林楚茵 莊瑞雄 陳椒華 羅明才 1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 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決議: 審查結果: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75億5,887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22萬元(含「業務費」中「資訊服務費」50萬元、「委辦費」10萬元及「大陸地區旅費」2萬元、「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0萬元)、第3目「促參業務」50萬元,共計減列172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5億5,715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0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36萬6千元。有鑑於109年度預算編定國外旅費258萬6千元,因疫情影響所致,多數出國計畫均未能執行,且110年度疫情影響所及程度如何尚無法推估。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二)110年度財政部「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計畫獎補助費編列88億元,係補助該基金所需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政府應負擔之補償各項損失與支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特別照護金等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基金歷年編列之釋股收入,因欠缺合理性頻遭立法院反對,亦因行政院民營化政策方向轉變而停擺,只得帳面予以保留,無法實質挹注民營化相關支出。自90年度成立以來,除91、94、95及106年度產生賸餘外,其餘年度均為短絀,迄至109年底之預計累積短絀高達629億元,短絀情形嚴重;國家發展委員會既已同意基金退場,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擬具退場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蔡壁如 陳椒華  (三)依據財政部公告最新國債訊息,截至109年8月底止,中央政府長期債務未償餘額 5兆 4,108 億元,加計短期債務未償餘額 900億元,合計5兆5,008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達23.3萬元。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鑑於全球景氣因美中貿易衝突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蔓延,經濟成長可能遲緩甚至衰退,連帶衝擊我國出口市場,進而造成歲入難有長足之成長,加以歲出受政府持續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及因應疫情核定等特別預算經費需求孔急而擴增,前景仍宜謹慎以對。爰要求財政部預為妥謀各項政事經費所需財源,持續精進財務管理及強化債務管控,以確保政府財政得以永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四)108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之歲入歲出概況,108年度歲入歲出差短56億元、109年度轉為賸餘294億元、110年度則產生差短1,165億元,3年間差異頗大,惟各年分別編列債務還本835億元、850億元、850億元,僅相差15億元,雖符合公共債務法規範,惟恐未能反映預算實貌。建請財政部考量每年度不同之經濟狀況及預算結構等因素進行估列,評估建立編列債務還本之機制,以覈實編列預算,反映預算實貌,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五)政府為防疫紓困、購買戰機及推動前瞻基礎建設,經立法院通過特別預算達1.5兆元之多,其中多數皆為舉債,然財政部部長卻於公開備詢時辯稱,未來視情形亦可不用舉債。為考量政府財政紀律,避免債留子孫,爰建請財政部研擬未來如何就已匡列之特別預算舉借之債務,減少舉借。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後,財政部隨即協助進行口罩、酒精等控管,並督促公股銀行協助振興紓困,惟疫情重創國內外經濟,整體環境皆充滿不確定性之下,對於舉債日益增加,已經通過、預計分年舉債的前瞻基礎建設以及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未來恐需仰賴舉債支應,現在雖未發生,但是不能假裝看不見。爰要求財政部應與各機關研討,發行乙類公債滿足非營業特種基金及前瞻基礎建設等特別預算資金需求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七)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造成全球經濟景氣動盪,根據財政部報告,由於歲入減少、歲出增加,再加上各項特別預算的壓力,如前瞻基礎建設、各部會紓困政策、新式戰機採購,皆動用特別預算舉債,各項特別預算合計共約2,681億元,再加上原有的1,915億元舉債需求,110年新增舉債額數將高達4,596億元。110年度的未償債務餘額預估將超過6.1兆元,人均負債恐達到史上新高,相當於每個小孩一出生就得背負大約26萬元的負債壓力,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債務狀況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八)財政部年度施政目標「優化賦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主要是要完善租稅協定網絡,建立具國際競爭之租稅環境,並強化國際參與,促進跨境經貿與財政合作關係。租稅協定不只使跨國台商享租稅優惠,台商在協定國做生意,還可享三大保障,包括國際稅務爭議援助、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以及預先訂價協議,當台商在外國被追稅,國內可以提供部分合理補償。目前台灣已和33個國家簽訂所得稅協定,包括歐美國家、日本以及新南向國家,讓跨國台商可以享有優惠扣繳率,更可免去雙重課稅的風險,爰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推動洽簽及執行財稅關務協定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九)近來因國際經濟情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等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國銀海外授信風險升高,踩雷頻傳,公股銀行也不例外。印尼最大手機通訊設備廠、阿聯最大私人醫療集團等違約案,公股行庫均受波及。為降低海外授信風險,避免踩雷案不斷發生,爰請財政部督促公股行庫應提升徵審能力,對於國際聯貸案的條件評估亦應更為審慎;並應建立預警制度、強化貸後複審及管理等風險管控措施,俾維護公股權益。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十)「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為國際金融機構針對貸放款業務所遵守的自願性準則或行為規範,旨在銀行辦理授信融資時,納入借款戶在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審核條件,要求金融機構盡審慎審核調查義務。經查台灣銀行體系大多尚未簽署赤道原則,且公股行庫無一簽署。為實現金融機構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財政部應鼓勵公股銀行積極作為。爰請財政部會同八大公股銀行積極研擬簽署赤道原則計畫,於3個月內完成並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江永昌  (十一)為提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104至109年度皆未辦理土地銀行盈餘繳庫,致近年繳庫歲入大幅減少。雖110年度編列繳庫10億元,惟倘若需增設分支機構,110年度尚存資本缺口120億元。且至109年第2季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仍低於本國銀行平均值,建請財政部提出提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適足率之具體措施,以強化該行資本結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十二)有關財政部轄下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爭議,包含疑提供辦公室,作為線上博弈、金流服務公司「奕智博」併購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簽約場所,以及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秘書疑在外擔任董事的公司,承接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工程,可能已經違背職務操守等問題。建請財政部進行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調查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十三)財政部轄下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許多政府資訊界面,包含通關、流通、稅務、地政、保險、金融、及供應鏈資訊介面等。惟近年來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頻頻出包:106年報稅首日當機6個小時、紓困振興三倍券預購及數位券綁定當機、藝FUN券得獎者收不到中獎簡訊事件等。為健全政府資訊功能完善,爰請財政部針對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之109年紓困振興三倍券7月1日一開放紙本實體券預購及數位券綁定當機、藝FUN券得獎者收不到中獎簡訊事件提出檢討報告,並針對人才人力不足、技術不足、設備不足、領導能力不足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185億0,419萬4千元,減列第2目「國庫業務」110萬元(含「菸酒管理作業」項下「業務費」中「委辦費」30萬元、「國庫資訊作業」項下「業務費」中「資訊服務費」50萬元、「私劣菸品查緝作業」30萬元)、第6目「國債經理」項下「手續費」300萬元,共計減列41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85億0,009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58萬1千元,然查109年度之預算數為223萬7千元,108年度為144萬2千元,惟參加之國際會議內容與109年度雷同,又現在國際間COVID-19疫情仍未結束,此類國際會議是否能如期舉辦尚有疑義,現編列之預算恐有浪費之虞,故為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江永昌 陳椒華  蔡壁如 (二)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及支付管理作業」2,408萬9千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根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統計,消費者常使用的行動支付工具,前五名分別為 Line Pay、街口支付、全聯PX Pay、Apple Pay、Easy Wallet 等;高達八成用戶手機平均只會下載3種行動支付APP,這意味著行動支付競爭越來越激烈,市占率低的支付工具恐面臨遭市場淘汰的命運。台灣Pay已推出近3年,其功能涵蓋掃碼支付、轉帳、繳費、規費與 ATM 提款等,其實不比民間行動支付品牌差,部分促銷優惠甚至比起其他競品更加簡單實在,但成效卻遲遲不見起色,主要是因為光是掃碼支付就屢傳卡關,讓消費者無法順利結帳,台灣Pay想要在競爭激烈的行動支付市場取得一席之地,除了各項優惠措施外,還得在後端設備的基礎建設上做好扎實功夫。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郭國文 林楚茵 江永昌 (三)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公股管理作業」520萬7千元,以辦理國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等。財政部鼓勵各公股銀行,依照其業務及發展,盤點需要的高階人才,啟動自香港招聘人才計畫。惟如何避免有特定背景人士假工作之名,取得銀行較敏感資料,以及是否將排擠本國民眾工作權,或有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之嫌等皆未說明清楚。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蔡壁如 陳椒華 (四)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編列「財務支出」項下「國庫業務」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4,134萬6千元,係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事項及行政事務所需經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3至107年度「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計畫」經費執行情形,介於400萬餘至近1,000萬元間,執行率分別為99.93%、42.31%、28.87%、29.61%及50.07%,5年之平均預算執行率僅44.51%;103至106年度「裝設監視錄影安全設備暨汰換計畫」合共編列預算6,745萬1千元,決算數2,849萬6,408元,4年間平均執行率僅42.25%,宜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五)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4萬6千元,其目的乃提供財政部人員至中國參與相關稅務會議。有鑑於因疫情影響所致,109年度多數出國計畫均未能執行,且110年度疫情影響所及程度如何尚無法推估,爰請財政部國庫署針對該項預算經費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蔡壁如 (六)110年度財政部國庫署工作計畫「國庫業務」項下分支計畫「國庫及支付管理」編列「通訊費」2,138萬7千元,較109年度增加334萬2千元,辦理國庫支付跨行通匯作業手續費等,應爭取銀行通匯優惠。考量政府經費短絀,為減少相關手續費支出,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協調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調降手續費,並將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七)110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歲入估算為2兆0,450億元,歲出規模擴張為2兆4,500億元,估算109年短絀3,738億元、110年短絀增加到4,096億元,110年的未償債務餘額飆高超過6.1兆元,為前3年GDP平均數的32.59%,距離舉債上限(40.6%)空間僅剩1.7兆元;而人均負債更將達到史上新高,每個小孩剛出生就要背負25.98萬元債務,約為30年前的二十倍,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債務管理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八)109與110年度中央政府於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導致中央政府債務劇增,致使我國110年度預算案中,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來到6兆1,337億元之數。經查,我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中明訂,中央政府可就具自償性之公共建設發行乙類公債或乙類借款,且不計入未償公債餘額中。根據財政部109年6月16日所發布之新聞稿,發行乙類公債可增加債市投資標的、吸引游資投入公共建設,同時落實主管機關財務責任。有鑑於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於民國83年修訂後便未再修正,為避免中央政府未償債務觸及公共債務法所定之存量上限,同時增加我國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以協助經濟發展,爰要求財政部就「如何促進、引導中央政府單位發行乙類公債」乙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九)政府近年查獲逾2千萬包之非法菸品,惟已有為數不少之非法菸品流入我國,連帶使國庫未能收取關稅、菸稅、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等相關稅捐。財政部亦未對每年流入我國之非法菸品進行數量及相關稅捐流失之估測及分析。爰要求財政部研議如何建立非法菸品流入數量及稅捐短收推估機制,作為查緝菸品精進方案及長期照顧政策調整方向之參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十)經查109年8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國銀逾放比平均為0.24%,平均備抵呆帳覆蓋率為567.03%。在公股行庫部分,彰化商業銀行逾放比為0.42%,備抵呆帳覆蓋率為291.9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放比為0.45%,備抵呆帳覆蓋率為282.18%,與國銀平均明顯有落差。 在海外授信部分,109年國銀累計至8月底的海外發生逾放授信部位合計已超過2.5億美元,等值新台幣75億元。其中,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8月底海外分支機構,總放款金額新台幣969億2,500萬元,逾期放款新台幣15億1,900萬元,逾放比率1.57%。 為健全財務,良善經營,建請財政部國庫署督導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逾放比過高、備抵呆帳覆蓋率過低提出經營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十一)為利公開透明及立法院監督,公股銀行(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臺美基礎建設計畫融資」、「離岸風電融資項目」更為健全合理,符合市場機制,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每半年必須將符合銀行法規定下承作個案名稱、承作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成數及貸款相關條件等去識別化資料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十二)據財政部編印之「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顯示,目前轉投資事業計有37個,其中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事業之部分公股董事係由財政部派任。 上開8家由財政部直接投資並派任公股代表之轉投資事業,部分轉投資民營事業由公股派任之董事單一性別比率未達三分之一,除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女性董事比率50%及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3%外,其餘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事業單一性別比率未達三分之一,允宜改善俾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經查,依財政部109年8月修正並公布之「財政部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08至111年)」,將提升相關轉投資事業董監事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之達成率,惟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未具強制性,政府轉投資事業亦非屬其規範對象,為落實財政部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推動計畫,應研擬積極作為。 公股董監事之派任應具政策示範作用,除考量派用人員專業、能力等條件外,宜遵循該項原則,以提升女性參與機會,財政部應研擬將相關性別平等規範,納入所訂之「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遵循該項原則派任公股代表,以保障女性權益,符合國際發展趨勢,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十三)有關公股金融機構推動進用香港金融人才,以擴展、深植業務事宜,為避免延攬人才淪為政治酬庸工具,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每半年將進用人員職稱、薪資、專業屬性及人數等去識別化資料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俾利引進金融菁英人才,協助發展國內金融市場。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5億5,993萬9千元,減列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60萬元及「設備及投資」60萬元、「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200萬元及「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地方稅與徵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50萬元、「資通資源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0萬元、「電子發票管理經費」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20萬元及「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共計減列79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5,203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預算4億9,965萬5千元,主要係為提升國稅稽徵、查審效率,提供民眾便捷優質網路申報服務,促進財政效能。其中「智能稅務服務計畫」經費3,300萬元、「稅務暨戶政大數據資料加值運用計畫」經費8,000萬元,應詳列計畫總經費、預期效益、各年度所需經費及目前辦理進度等資訊,以利審議。爰凍結該項預算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二)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資通資源管理」預算3億1,350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資訊安全作業及稅務資訊作業之正常運作。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掌握全國納稅人的資料,要做好資安保護、大數據查稅、食安防護、洗錢防制、全球反避稅CRS申報等,政府對資訊及資安的重視度應更提升,一旦政府資訊資安出包,將是動搖國本的大事。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三)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財政資料管理」編列「稅務資料委外建檔服務及資料整理搬運人力經費」577萬6千元。依財稅行政原則,稅務資料為絕對保密,另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税務資料之調查應指定專人,且除但書所列8項對所查資料絕對保密。為避免本項業務委外服務在搬移之後有資料外洩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該委外服務案之資料保密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林楚茵 郭國文  (四)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電子發票管理經費」2億0,739萬9千元,辦理電子發票應用及推廣作業等。因應電商發展及提升企業效率、落實節能減碳,財政部自94年起推動電子發票作業,電子發票開立張數逐年增加,108年開出的電子發票張數達77億張,占比達75%,但僅有18億張(23.3%)為未印出紙本的「雲端發票」,仍有高達七成七的消費者,仍是選擇列印紙本證明聯,距離真正無紙化目標還有一段距離。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林楚茵 江永昌 郭國文 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五)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為落實財政部「引進新興資通訊技術,創造財政資料加值效益」之施政目標,規劃擴大「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擴充資料中心雲端平臺,建置巨量分析區,導入雲端發票(品名)巨量分析,提供財政部賦稅署資訊加值運用,研擬「智能稅務服務計畫」,以強化稅務服務,創造財政資料加值效益。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本計畫規劃分4年辦理,期程109至112年,屬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並逐年函送科技部審議,109年度已編列5,000萬元預算,110年度續編3,300萬元經費,惟預算書中並無揭露本計畫預計之總經費、辦理年度、預期效益、各年度所需經費及辦理進度等資訊,另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本計畫109年度中程個案計畫書,110年度所需經費1億1,153萬6千元,惟該中心僅提報5,000萬元經費需求,審議結果獲配3,300萬元(占提報比66%),三者落差頗鉅,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補列計畫總經費、預期效益、各年度所需經費及目前辦理進度等資訊,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六)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雲端運算發展方案」、「智慧政府推動策略計畫」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料中心設置作業要點」等,及檢討該中心已辦理計畫之軟硬體經費尚需補充部分,研擬「財政部共用資料中心資源擴充計畫」,經行政院109年8月核定,並於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單位預算案編列第1年經費2億8,000萬元,「財政資訊業務-資通資源管理-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編列511萬9千元,及「財政資訊業務-資通資源管理-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2億7,488萬1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本計畫部分與稅務便民服務及資源整合計畫、智能稅務服務計畫及推動雲端發票數位服務計畫均有所關連,執行期程亦相近,彼此間允宜相互配合,以收綜效,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控管各工作項目之執行進度,俾如期完成110年度之預定進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辦理「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委外建置電子發票智慧好生活服務平台。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開發前未確實審查廠商所提各項功能是否符合使用者需求,復於各項功能上線後,對於多數功能使用次數偏低未探究原委並積極研謀改善,計有18項內部功能僅運作2至3年即棄置停用,未能達成計畫所定提升稅務查審效率等目標,另未詳實審核廠商所提巨量資料推動計畫書,任由廠商將無關民眾智慧化消費服務功能之查詢筆數列入評核基準計算,亦未發現政府智慧化服務部分功能歸類錯誤,致未察覺電子發票智慧好生活服務平台各項功能實際查詢筆數遠低於契約評核基準,未能有效達成平台建置目的,且逕予同意免辦理專利權申請,損及機關權益,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積極研謀改善,以確保相關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八)為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並透過跨域資訊整合提供服務,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單位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電子發票管理經費」項下新增編列「推動雲端發票數位服務計畫」 第1年所需經費1億5,704萬5千元。查電子發票推動已逾15年,且財政部於108年5月24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規定,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停止使用時點,由109年1月1日延長1年至110年1月1日,惟截至109年6月僅三成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強化宣導及加速輔導營業人轉換使用,以提高政府推動電子發票政策之效益。 此外,真正使用無紙化雲端發票的現象仍未臻普及,許多國人仍於消費後索取感熱紙發票,除輔導營業人轉化使用外,亦應積極向國人宣導,於消費行為後,採用無紙化雲端發票,方能澈底落實電子發票之環保實益,爰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針對上開所述之各項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費鴻泰  (九)為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並透過跨域資訊整合提供服務,110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單位預算案於「財政資訊業務─電子發票管理經費」項下新增「推動雲端發票數位服務計畫」編列1億5,704萬5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自10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准營業人新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並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另查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家數,自103年度之83萬餘家,逐年增加惟109年6月之91萬餘家,同期間,開立電子計算機發票之營業人家數自2.2萬餘家下降至1萬餘家,而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家數占整體家數比率,雖從9.26%上升至31.94%,除僅占三成外,仍有62萬餘家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未導入開立電子發票,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強化宣導及加速輔導營業人轉換使用,以提高政府推動電子發票政策之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十)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至今已逾10年,更從106年開始不再核准營業人申請開立電子計算機發票。但因為業者表示系統轉換需要時間,在108年5月修正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時,把期限延長1年,預計於110年1月1日全面停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現今停用期限在即,但根據國稅局指出:截至109年7月底仍尚有1,879家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未轉換。 建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3個月內,就以下事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 推行電子發票至今,歷年開立數量、使用單位數量、營業額等數據變化,同時提供占總體之比例。2. 請提供109年9月尚未轉換為電子發票之商家數量、營業額、開出張數,及其占總體之比例。3. 對於尚未轉換為電子發票之商家,財政部預計投入多少預算,提供誘因吸引商家引入電子發票系統,進而提高整體使用率。 提案人:江永昌 余 天 高嘉瑜 鍾佳濱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就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曾銘宗、吳秉叡、陳椒華、賴士葆、林德福、郭國文、林楚茵、蔡壁如、莊瑞雄、江永昌、余天、高嘉瑜、羅明才、謝衣、費鴻泰、鍾佳濱、 陳亭妃、蔡易餘、洪孟楷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鄭天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決議: 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2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203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204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205項 檢查局,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26萬1千元,照列。 第222項 銀行局3萬7千元,照列。 第223項 證券期貨局1萬元,照列。 第224項 保險局4千元,照列。 第225項 檢查局1萬8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10億0,684萬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6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萬9千元,照列。 第217項 銀行局18萬8千元,照列。 第218項 證券期貨局18萬4千元,照列。 第219項 保險局9萬6千元,照列。 第220項 檢查局16萬2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3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2億4,556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50萬元、第2目「金融監理」50萬元,共計減列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4,456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1) 鑑於東協及南亞國家等新興市場迅速崛起,金融業陸續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與部分國家之金融監理合作文件仍待簽訂,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與新南向等國金融監理合作部分簽署文件,俾利促進金融業區域發展與合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2) 金融監理科技之運用已蔚為國際趨勢,據國際清算銀行發布報告指出,金融監理科技運用分為「資料蒐集」及「資料分析」等二大面向,應用於市場監視、錯誤行為分析等範疇,全球採行監理科技之金融監理機關,如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及新加玻金融管理局,已將雲端運算、人工智慧、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等科技運用於監理作業,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導入應用程式介面(API)自動排程申報方式,優化單一申報窗口系統,並建置行動辦公室及金融檢查放表功能系統,以精進金融檢查電子化作業,惟截至109年3月底止,本國銀行申請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單一申報窗口系統應用程式介面者僅16家,且業者端自動申報程式尚未完成建置;又與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等其他金融監理機關相較,我國尚未廣泛將人工智慧、自然語言處理等科技技術運用於監理作業,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拓展相關監理科技,俾因應金融環境之快速變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因應網路科技及金融創新應用之國際趨勢,持續推動我國金融科技發展,促進金融產業之升級與轉型,以提供多元及便捷之金融服務。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我國電子支付成長快速,截至108年底止,國內電子支付使用人數達691萬餘人,較107年底增加263萬餘人,約61.37%,相關電子支付交易及帳戶間款項移轉金額亦大幅增加,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辦理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檢查結果,對可疑交易之檢核及查證作業有欠確實、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之維護管理作業有欠妥適、未就含有客戶個資檔案之電腦建立控管機制、使用者身分資料確認機制有欠完備等情形,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業者積極完善作業環境及管理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我國電子支付發展等情事。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配合政府非核家園、能源轉型及環境減排等政策,陸續推動授信、投資、籌資等措施,促進金融業資金挹注國內綠能產業及環境永續發展。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據國際赤道原則協會公布之赤道銀行報告顯示,截至108年底止,我國計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銀行簽署赤道原則,惟該等銀行於2018年間遵循赤道原則辦理之專案融資及服務案件總計僅5件,遠低於日本瑞穗銀行等4家金融機構之22至92件,及韓國開發銀行之30件,簽署銀行未積極依赤道原則規範推動相關業務;依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公布綠色債券市場資料,2019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為2,577億美元,其中美國、中國大陸及法國等前3大發行國發行量,分別為513億美元、313億美元及301億美元,而截至108年底止,我國累計發行37檔綠色債券,金額為1,041億餘元,於其他國家相較,仍有相當差距,且發行規模編製尚未達有效綠色債券指數之門檻;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鼓勵保險業資金投資綠能產業等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明訂該等產業屬保險業配合政府政策之資金運用項目,截至108年底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6家保險業者投資9家再生能源電廠,累計核准投資金額130億5,900萬元,占保險業資金運用總額26兆8,013億元之0.049%,占比甚微,且近3年投資情形未有明顯增長,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及相關監理誘因,引導本國銀行積極落實赤道原則精神、協助有效擴增綠色債券發行及投資市場規模,並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綠能產業,俾建構有利環境永續之綠色金融市場,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5)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項下列有重要計畫項目「一、持續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評核金融服務業對於公平待客原則之落實情形,以確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2日新聞稿,該會為瞭解金融業是否落實「公平待客原則」,109年賡續對35家銀行、108年受評之綜合證券商以外之其餘專營證券商30家、期貨商14家、22家壽險公司及19家產險公司進行書面評核,檢視108年度落實情形。於新聞稿中表揚排名成績前20%之業者,然部分業者有若干缺失,尚待改進,例如未依業務特性或客戶屬性調整相關規範,或是業者提報公平待客原則相關事項董事會的頻率及董事實質參與或督導程度稍低等情形,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業者積極改善該原則評核缺失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12月建置F-ISAC(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蒐集國內外金融資安情資進行分析,提供金融資安情資預警及聯防功能,作為金融機構強化資安防護工作之參考。F-ISAC推動3年來,參與會員數已達374家,包含銀行、保險公司、證券、期貨、投信投顧等業者。金融機構遭到資安攻擊事件頻傳,如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TM遭盜領,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SWIFT(環球銀行間金融電訊網路)系統遭駭,以及108年底6家券商遭受駭客攻擊勒索,109年則因全球疫情,國銀歐美海外分行,因電子郵件地址1個字母不同,銀行未核對出來而遭詐騙等。顯示金融業不管是維持營運穩定,或是發展新業務和商品,都需靠資安。為使金融資安體系更加周全,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F-ISAC(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功能精進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7) 109年相繼出現元大原油正2、DR股風波,無論是元大原油正2或是DR股,都可以看出許多散戶不知道買的不是一般股票,卻以一般炒股的投機心理貿然上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監理後,投資人也未順勢下車,反而讓投資列車成了失速列車,後續更引發投資人灌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臉書、甚至上街頭陳情抗議的事件。這凸顯了散戶金融知識的不足,因為投資人不懂產品風險、空有投機心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護投資人的監理機制,反而讓散戶受傷慘重。為防止日後事件不斷重演,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改進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8) 107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台北市南海路建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惟因占地面積較小,能容納新創團隊進駐家數有限,與英國、新加坡、澳洲等國類似園區相比,難稱上是國家級的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相關單位或地方政府協商,規劃擴充金融科技新創園區之規模,進一步擴展成為金融科技發展生態圈,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9) 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有三大功能,包括新創輔導、監理門診、國際鏈結。面對新的科技時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盡量在金融監理的原則與法律上能夠調適,兼顧金融監理原則與科技發展創新的平衡。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應可做為中間的媒介,協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監理科技。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在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增設「金融科技自主實驗環境」,作為國內金融科技實證環境之可行性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對於金融科技監理人才的培育亦面臨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中,提及「要建立監理人員金融科技學習地圖」,主要係希望透過金融科技能力培訓課程,鼓勵監理人員完成金融科技學習地圖。惟此作法較難有系統地培植金融科技監理人才,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由內部遴選優秀人員至歐美國家等地,更有系統的學習金融科技監理技能,以強化我國金融科技監理人才,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11) 近年來我國上市櫃IPO家數表現節節落後,109年前8月我國上市櫃IPO僅14家,不僅大幅落後108年同期的21家,與109年設定目標52家更是相差一大截。為強化我國資本市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提出「資本市場藍圖架構」,其中一項是研議IPO掛牌進行條件鬆綁,但在IPO拚鬆綁之際,主管機關亦必須「量質兼顧」,若為了追求數量而未兼顧品質,可能反而僅是引入地雷股或殭屍股,使狀況更糟糕。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提出「如何有效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吸引優質企業來台掛牌策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12) 依據統計資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淨值695億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39億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淨值270億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淨值63億元,合計高達1,267億元,4個機構帳上保留盈餘合計高達914億元。另該等機構近年獲利情況也相當良好,為確保投資人權益,促進資本市場永續發展,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半年內研提回饋投資人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13) 「元大原油正2」至今面臨了下市的命運,不少股民血本無歸損失慘重。為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對投資民眾之預警制度,俾維持金管機構監督職能。同時,鑑於近日投資族群有年輕化之趨勢,對TDR等金融商品認識不足,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政重點中列有「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及「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之計畫,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投資人對風險控管之教育宣導,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預警制度改善及落實教育投資人金融知識宣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14) 鑑於近期房價上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亦指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調查銀行不動產放款是否過於集中以及不動產放款的逾期放款情況,顯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擔心銀行針對土建融放款不當一事。惟不時傳出有銀行在鑑定土地價值時刻意高估,使其能透過貸予建商更高額度貸款而獲利,如此卻墊高土地成本,而較高的土地成本則會轉嫁至房價,由購屋者承擔,也成為房價上揚主因之一。為維護房地產市場合理價格,並實現居住正義,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銀行是否刻意高估土地價值與給予開發商較低利率、較高成數之建築貸款」乙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15) 109年10月以來,我國銀行ATM已發生5次意外事故,影響民眾日常生活。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迄今未針對ATM訂定平時運作查核標準與查核機制,僅就ATM故障後之處理程序訂有規範。有鑑於ATM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普惠金融政策目標中重要環節,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訂定定期檢查ATM運作之查核標準與機制」乙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16) 有鑑於保險業者手上現有資金眾多,亦積極尋求資金去化管道。據統計,109年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投資餘額高達1.3兆元,109年增加額度更高達1,800億元,創近5年來最高額。為避免保險業者將資金悉數投入房地產市場,以致房價高漲,且為襄助中央政府推動綠能產業發展政策,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機制鼓勵保險業者將其資金導入綠色債券、永續債等,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17) 為營造健全永續發展(ESG)生態體系,強化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正式啟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將要求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自112年起應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書。惟高齡及少子化等人口結構之劇變,對於社會、經濟及文化等各項發展指標之影響,已刻不容緩。然高齡社會為我國現行人口架構脈象,超高齡社會更是近在咫尺的演進,新世代的高齡者將為當代企業重點利害關係人的關注對象,ESG(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中公司治理面向的人才培育、員工照護、社會面向的社會公益維護,都將與超高齡少子化社會一脈相連。 為達到超高齡社會發展之目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主管機關需及早因應,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要求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起依法要求上市櫃公司需進行高齡化暨少子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並於該公司營業細則第47條所規範之上市上櫃公司之社會企業責任報告書中,明定高齡少子化之實踐比例並充分揭露該項目之推動方案,以符合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3-健康福祉高齡者CSR策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曾銘宗 陳椒華 (18) 103年因人民幣對美金匯率波動,許多TRF投資人因而損失甚重,且因多數投資人皆為中小企業主,連帶影響部分投資人自身本業之運營,於財務面及企業經營層面均影響甚鉅,然事件至今多年來仍有多項爭議未解。 TRF乃具高度複雜性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且具槓桿性質,高槓桿可能帶來高獲利,也可能形成高度虧損,購買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乃視為投資行為,交易人本須承受交易過程中可能造成之相對應風險,當無疑義,惟銀行於進行招攬業務時,存在部分爭議,包含未落實KYC等情狀,且針對「權利金」之數額以及給付與否等事實,銀行與投資人間始終無法達成共識。 承作TRF之各銀行,部分採「自建模型」,部分則採back to back性質、直接與上手銀行訂定契約承作TRF商品,其計算公式及模型具有高度專業及複雜度,且投資人往往無以窺探;考量近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TRF商品,陸續解禁,未免再生相關爭議,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各金融機構承作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應公開權利金之計算方式及明確數額,以維護投資人之權益,並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余 天 高嘉瑜 (19) 投資型保單至今衍生諸多爭議,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其具投資性質、且不具定型化契約範本,有別於傳統保單,故不適用3天審閱期等規範,投資人雖本應承擔投資所衍生之風險,惟金融機構於招攬相關業務時,未明確如實揭露風險,致使爭議不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補足投資型保單之規範,於銷售招攬等面向同步強化金融機構應盡之義務,以使相關爭議得以停歇,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余 天 高嘉瑜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7月陸續核准3家純網銀之申請,而於年底也將陸續開始營運,對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表示,純網銀在開業前必須先經過1個月的營運模擬測試,縱然目前因疫情影響,尚未有業者開始測試,但預估109年年底3家純網銀都將開始營業。 純網銀之開放,縱然為我國金融體系之一大躍進,但仍有諸多阻礙需克服,純網銀主要以非實體方式與客戶互動,然而現行身分驗證(KYC)的方式,卻高度仰賴實體自然人憑證,與純網銀推動行動銀行、行動認證等理念相去甚遠。 KYC為銀行辦理授信相關業務時之必要流程,在無法省略精簡之餘,是否有其他方式可替代,主管機關必須積極審慎研擬,倘若未來推動數位身分證等相關政策,如何以身分資料載具之數位進展,作為純網銀甚至傳統銀行等金融機構於辦理KYC等業務時之進階性方式,或可做為相關研擬之基礎,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余 天 高嘉瑜 (21)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三讀通過後,揭示台灣政府發展FinTech的決心,該條例之訂定亦使我國成為全球少數具有金融監理沙盒專法之國家,然金融創新推行至今,僅有少數案例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審查、進入沙盒實驗,而當沙盒測試之期限屆至時,可離開沙盒獨立運作之案例更為少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設有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應持續積極推動金融創新之相關進程,以使我國金融創新之相關法規範可與世界各國接軌,同時符合我國金融創新之高度動能。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應加強提升監理之效能,強化各型態之金融監理成效,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余 天 高嘉瑜 第2項 銀行局原列3億5,394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2目「銀行監理」10萬元,共計減列6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334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項: (1) 鑑於本國於東協10國之分(子)行逾放比率偏高,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本國銀行於東協10國暴險金額已自103年底5,246億元增長為108年6月底1兆0,654億元,成長幅度一倍餘,投資風險趨增;東協10國經濟雖發展快速,成長幅度高,惟利潤通常伴隨著風險,除新加坡以外之其他國家,有外匯管制嚴格之轉移風險、政治情勢不穩定、政治干預與法律監管風險、匯率波動大、缺(罷)工、欠缺基礎設施、行政效率及透明度欠佳等風險;另多數新興亞洲國家,信用資料不完備,財務資訊品質欠佳,且如菲律賓與緬甸等國家,國民所得仍相對低,民眾雖有消費能力但還款意願低,金融人才欠缺,金融規範及制度待積極補強;另109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海外據點仍有遠距辦公或分批上班等需求,銀行無法實地查核,難以了解客戶真實情況,恐致信用風險大幅攀升,銀行經營風險大增,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督促各銀行密切注意授信品質控管、全球經濟變化趨勢及海外分行信用風險情形,加強風險管控措施,以健全業務穩健經營,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2)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一、提供多元金融服務,支持經濟發展」之實施內容為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協助中小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08年12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分別為6兆8,979億元、5兆1,108億元,綜觀以往年度,有逐年增高之勢,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因規模小、財務體質較弱、設立期間短、經營風險高等特性,是以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逾放比高於全行逾放比。中小企業放款個案,得視需要洽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或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予以專案輔導診斷評估,新創重點產業則無類似機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協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就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比照中小企業研議專案輔導機制,並落實風險管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3) 109年以來國銀在歐美與東南亞地區都傳出逾放案件,包括台灣5家行庫參與中東阿聯私人醫療集團NMC聯貸案,可能虧損約1億美元;還有8家國銀參與印尼手機通訊設備商Tiphone Mobile Indonesia PT的聯貸案踢到鐵板,已違約近3個月,聯貸金額為9,300萬美元。109年前9個月,國銀通報的海外踩雷案已超過20件,總金額超過4億美元,比起108年的十餘件、總金額2億多美元,增加近一倍之多。國銀往海外發展,要投入當地市場,需承受許多風險,包括對當地法規、投資市場狀況的不熟悉、或是若有金融風暴等重大事件發生將首當其衝等。面對如此頻繁出現的踩雷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協助銀行業者,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協助國銀建立健全且穩健的投資,以減少踩雷風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4) 銀行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在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亞、緬甸、菲律賓、柬埔寨、越南、寮國、馬來西亞、泰國、印尼等國共設有227個分支機構,但目前我國在新南向18國中,簽署了銀行業MOU的只有菲律賓、越南、印度、馬來西亞及澳大利亞,其他重點國家如柬埔寨、新加坡、寮國、緬甸、泰國等,至今尚未簽MOU。我國未能與東南亞地區國家有良好的官方交流與互動,讓業者在經營上有所限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加強監理合作。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5)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本國銀行配合各項紓困貸款,截至109年10月7日,因應各部會企業紓困方案,本國銀行共核准7萬7,280戶,金額計8,322億元;銀行自辦貸款核准20萬0,532戶,金額計1兆3,878億元;戶數共計27萬7,812戶,金額共計2兆2,200億元,數額極為龐大。而本國銀行全行逾期放款比率,自108年底0.21%上升為109年8月底0.24%,資產品質受相當程度影響;而全球疫情尚未全面止歇,連帶影響消費型態以及經濟復甦程度,允宜注意信用風險,於公益及穩健經營間取得衡平。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注意信用風險,於政策協助與銀行經營間取得衡平,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6) 政府鼓勵各公股銀行依照其業務及發展,盤點需要的高階人才,啟動自香港招聘人才計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配合招募香港人才政策,推出新財管方案,新增鼓勵「引資攬才」機制。惟如何避免有特定背景人士假工作之名,取得銀行較敏感資料,以及是否將排擠本國民眾工作權,或有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之嫌等皆未說明清楚。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針對相關政策提出效益分析,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7) 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社會各界多積極發展零接觸以降低傳染風險,故疫情期間正是銀行局推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電子支付普及率之良機。惟110年度銀行局預算書中卻不再將推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電子支付普及率列為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偕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續推公部門及醫療機構電子支付普及率,並研議除信用卡之外發展並推廣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應用其他各項行動支付服務之可行性。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林德福 費鴻泰     曾銘宗 第3項 證券期貨局原列3億5,326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276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編列922萬4千元,係為辦理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強化風險控制等。109年10月1日日本東京、名古屋、福岡及札幌等4處證交所,因為系統異常全天停止所有股票交易;無獨有偶我國櫃買中心之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在109年7月20日也因系統異常,導致證券商無法連線而暫停交易。證期局負責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其每日處理之交易及結算量龐大,證期局應有效督導其提升資訊系統傳輸穩固性,以及提升資訊安全性,並定期進行緊急狀況演練應變,以保障交易人權益及維持我國資本市場形象,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蔡壁如 陳椒華 郭國文 余天 林楚茵 高嘉瑜 (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CME)西德州原油期貨(Light Sweet Crude Oil Futures)及小型輕原油期貨(E-mini Crude Oil Futures)109年5月份契約於美國時間2020年4月20日(我國時間109年4月21日)出現負值交易,且當日小型輕原油期貨最終結算價格為負37.63美元。我國交易人透過期貨商複委託管道從事上開契約交易產生損失及衍生糾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委託期貨交易所針對期貨業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進行查核,以瞭解是否有缺失需要改進。惟自事件發生起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布查核結果,耗時長達130多日,時間延宕,對金融消費者影響甚鉅。顯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督導不周,怠於監督,忽視金融消費者權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上開所述之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曾銘宗 陳椒華 (三)鑑於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減少,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以107年為例,申請上市(櫃)公司57家及登錄興櫃公司54家,遠較100年申請上市(櫃)公司95家及登錄興櫃公司85家低,另經查109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及全球市場影響,前8個月IPO家數僅14家、籌資金額僅56.8億元,與108年同期相較,相差甚鉅,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謀改善並積極招商,俾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提升競爭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 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109年4月9日訂定「因應防疫召開股東會之作業指引」,鼓勵股東多加利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興櫃公司依上述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延後召開股東會,又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8年我國使用電子投票之興櫃公司計51家,占整體興櫃公司之21.07%,尚有近八成未提供電子投票管道,股東須親自出席始能行使議案投票權,增加防疫風險。另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第2項規定,股東以電子投票方式參與股東會,僅能行使原議案表決權,無法就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表達意見,限縮股東權之行使。綜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議相關因應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並兼顧防疫需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五)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取得獨占利潤,董事長及總理薪酬優渥,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8年董事長及總經理年薪介於620至830萬元間,超逾院長級待遇(年薪約450萬元),惟108年所列99項績效目標,僅13項有目標值或時程表,客觀性亟待改進。為利責酬相符,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檢討薪酬給付有無違反規定?績效指標是否合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107年3月推出多元上市櫃方案,訂定大型無獲利上市櫃條件,讓一些具發展潛力的公司,在還沒有獲利情況下,也可以申請上市櫃。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當時的評估,新的上市櫃條件上路後,興櫃公司至少有5、6家以上符合門檻,還鎖定1、2家潛在外國企業,認為方案放寬後可吸引多家企業來台掛牌;但大型無獲利上市櫃條件上路至今已2年多,只有1家依此申請上市,而且還是從上櫃轉上市。我國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逐漸減少,顯示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力出現警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議如何吸引具發展性的國內外企業來臺掛牌,活絡資本市場策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七)據統計,國內電子下單比重已達七成,且持續在成長中;此外,109年在遵守疫情社交距離規範下,股東會採用電子投票比重達56%,而外資電子投票比率更高達97%,國內法人電子投票比率也有8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目前雖還未有設立純網路券商的規劃時間表,但以目前許多國家都已有純網路券商,臺灣在這樣的趨勢下,未來除了有純網銀行,券商亦可以考慮用無實體概念經營,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議開放純網路券商的可行性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八)證券期貨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在新加坡、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尼等國共設有11個分支機構,但目前我國在新南向18國中,證券期貨業與柬埔寨尚未簽MOU。我國未能與東南亞地區國家有良好的官方交流與互動,讓業者在經營上有所限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加強監理合作。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九)綠色債券制度自106年實施以來,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106至109年7月底止各發行9檔、14檔、14檔及6檔,總額各為206億元、333億元、502.1億元及112億元,截至109年7月底止有6檔債券未被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納入其綠色債券資料庫統計,原因為涉及石油與天然氣。 國際間設綠色債券專板之8個交易所,參採國際資本市場協會所訂定之綠色債券原則(GBP)者具多數,將CBI納入標準者亦有3家。我國綠色債券分類主採GBP,並配合國家政策與目標納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國際交易所參採之綠色債券標準多元,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標準亦有3家交易所納為參採標準。為與國際制度接軌,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允宜掌握國際標準更新狀況並綜合考量其他交易所納歸標準,適時研修,以提升公信及整體債券形象。 提案人:陳椒華 蔡壁如 郭國文 第4項 保險局1億6,291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保險監理」項下編列 700萬5千元,係為增加保險業國外投資管道及提升資金運用效率、鼓勵業者研發創新保險商品及服務機制,滿足多元保險需求及優化保險服務、檢討開放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等。金融科技對傳統保險業明顯衝擊,包括資安風險將大幅提高,創新科技將使非保險業的大型公司有機會進入,傳統保險業者則面臨潛在競爭壓力增加,加以新興科技的運用使資料外流或遭駭客攻擊等資安風險的機率也大幅提高,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研議如何協助業者提前應對,提升局裡對於金融科技監理之技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陳椒華 蔡壁如 高嘉瑜 (二)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一、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與風險控管」之實施內容包含「(二)推動保險業積極辦理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保險合約』相關準備工作。」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106年5月18日發布IFRS 17,該理事會107年11月14日公布生效日為2022年,我國為遵循國際規範,規劃於民國114年接軌IFRS 17,預計保險公司淨值及損益波動幅度將加大,須增提準備金或增資,且保險精算評價模型、假設、資料、財務報表揭露表達亦將更為複雜。鑑於IFRS 17之接軌涉及保險業者之準備金提存制度、財務、會計、投資、精算、資產負債管理等面向,且須完成資訊系統之建置及相關保險合約之盤點暨作業流程調整,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密切注意保險業者導入IFRS 17及新保險資本標準ICS業者所面臨之問題,及我國保險業的特性,因地制宜研訂可行因應方案,以利未來順利完成接軌國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三)全球低利率讓保險業面臨重大挑戰,在新一輪的寬鬆措施中,市場利率降至歷史新低水位,而保險公司海外投資比重高達7成,若市場長期處於低利率,勢必壓縮壽險公司利差與投資收益,連帶影響投保人之權益。為兼顧各家保險公司之財務效益、流動性及安全性,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研議如何提升保險業者之匯兌風險控管,及加強風險監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四)保險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在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尼、緬甸、菲律賓等國共設有15個分支機構,但目前我國在新南向18國中,保險業與泰國、柬埔寨、緬甸等國尚未簽MOU,我國未能與東南亞地區國家有良好的官方交流與互動,讓業者在經營上有所限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加強監理合作。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研擬導入保險資本標準(ICS),並搭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採用時程,自115年全面適用。目前國內壽險業所計算資本適足率制度,是以風險基礎資本額(RBC)作為現行的保險監理指標;而新版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2.0),其資產、負債皆改以公允價值衡量(市場即時資訊評價)。不論是IFRS17及ICS制度的規範精神,皆是讓保險負債採行公允價值衡量,而ICS制度的資本試算是採最嚴格的標準,因此也讓部分保險公司產生恐慌。ICS 2.0雖是立意良善,但也須考量國內市場的經營,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依我國國情,研擬出在地化的資本標準,並規劃分階段式調整,讓業者財務業務皆能調適,以維持保險市場健全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六)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一、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與風險控管」之實施內容包含「(二)推動保險業積極辦理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保險合約』相關準備工作。」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2020年6月25日發布IFRS17修正意見,將生效日延到2023年1月1日。針對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的生效日,我國通常是比國際生效日晚3年,亦即我國IFRS 17生效日為105年1月1日。針對IFRS 17的導入,我國保險業者紛紛提出接軌IFRS 17的面臨問題與所需導入成本龐大,單憑個別公司財力與人力不易承擔。目前主要支出項目有四大方面:1.委託外部專家協助導入的顧問費用;2.保險精算系統升級的費用;3.新資訊系統的建置與導入費用,包括資料倉儲的建置、IFRS 17財務會計系統與其他系統介接、備援系統、人員訓練、後續維護等費用;4.壽險業接軌IFRS 17的增資不易問題,因為 IFRS 17規範保險公司的負債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評價來提列負債準備金。針對上述問題,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充分了解保險業者所面臨之問題,以及分析我國保險業受IFRS17可能的重大影響,提出政府可協助與輔導的方案,協助與輔導保險業者順利導入IFRS 17,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林德福 (七)鑑於我國壽險業國外投資比重過高,主要投資項目包括債券、基金、股票等金融商品,該等商品與國際金融情勢、匯率、利率連動,例如美國貨幣政策造成匯率波動,即對壽險業之匯率損益造成重大影響。為確保壽險財務之流動性及安全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除應持續關注壽險業海外投資情形,適時提出風險警示外,亦應督促壽險業者加強避險措施,落實風險管控。 提案人:吳秉叡 郭國文 林楚茵 (八)鑑於微型保險投保人數相對弱勢民眾人數仍屬偏低,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以近年度投保微型保險有效契約人數觀之,103至107年各年底有效契約人數分別為9.1萬人、14.3萬人、23.8萬人、24.7萬人及31.4萬人,人數大幅增長;惟較之同期間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等弱勢民眾合計數239萬人、241萬人、241萬人、240萬人及239萬人,則尚有顯著差距,微型保險係政府與保險業者推動社會責任,利用保險分散風險特性,彌補社會保險或福利不足之保險商品,推廣至今投保人數雖有見長,惟相較弱勢民眾人數仍有顯著差距,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與涉及或易接觸較多微型保險目標族群之相關部會合作協助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九)鑑於保險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資產配置及投資績效,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壽險業者資金主要配置於海外投資,占比達66.37%,至產險業者資金配置主要為國外投資、股票及非股票之有價證券等,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及Fed大幅調降基準利率等影響,全球股、債市重挫,衝擊保險業者資金運用收益,加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提高壽險及醫療險等理賠風險,國際惠譽信評公司於2020年3月陸續將英國、美國、歐洲及亞太地區壽險業信評自「穩定」調降至「負面」,壽險業者面臨艱難經營環境、疲弱投資報酬率及持續偏高之資產風險等挑戰。綜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密切注意金融市場利率及風險趨勢情形,綜合考量國內保險業者投資結構及經營體質,審慎研謀因應措施,俾降低疫情衝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第5項 檢查局原列4億5,971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5,961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1)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內敘明其工作計畫中包含定期檢討增修「金融學堂」教材內容。「金融學堂」置於檢查局網站,其數位學習課程目的在於提供金融業者與社會大眾了解金融監理及檢查專業知識。 惟經查,該數位課程自108年12月31日新增「保險業資金運用」項下「不動產投資」單元後,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官網,金融學堂網站自100年上線,迄今僅9萬3,152人次瀏覽,顯見「金融學堂」網站失其原訂輔導大眾之目標。為強化「金融學堂」教育大眾之意義,爰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所編列預算數4,214萬9千元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學堂網站運作成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2)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編列2,324萬3千元,係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缺失、改善情形追蹤及所報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暨金檢法規之制定修訂。隨著網路科技發展,金融服務數位化為必然發展趨勢,資訊安全提供服務環境信賴度。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及檢查作業如何有效同步提升」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陳椒華 蔡壁如 (3) FinTech已改變金融機構的商業模式、架構、與營運方式,現行的金融法規及監理措施架構也必須與時俱進,才能在促進創新之下,兼顧金融穩健與消費者保護。目前的金融科技監理規範主要仍在個別國家或區域內發展,但網路服務是無國界的,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已提供跨國服務,如跨境支付、跨境匯款服務等。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研議如何因應全球性金融科技服務的發展,強化跨國監理合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全球產業,也加速金融產業數位轉型,但金融業轉型的同時,主管機關更應發展「監理數位轉型」,透過數位工具,推升台灣金融業的創新發展。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研議如何透過「監理科技」的運用,藉由互動視覺化的監理分析工具,以大數據即時管理市場狀況,達到精準監理之效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5) 金融數位化服務已為必然發展趨勢,伴隨而來之資安問題,將是未來必須面對之嚴峻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要求業者提升資安防護能力外,檢查局亦應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加強金融各業之資訊安全檢查,俾利資訊保全及金融安定。 提案人:吳秉叡 郭國文 林楚茵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散會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