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 4分 地 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貴敏 吳玉琴 吳怡玎 鍾佳濱 鄭麗文 賴香伶 鄭運鵬 劉世芳 蔡易餘 林為洲 周春米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莊競程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邱顯智 楊瓊瓔 陳椒華 廖婉汝 王婉諭 洪孟楷 吳斯懷 陳明文 張育美 林德福 張其祿 羅明才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副秘書長 葉麗霞(秘書長請假) 法務部政務次長 蔡碧仲(部長請假) 立法院法制局副局長 李淑娟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 鄭淑芬 經濟部人事處處長 陳榮順 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陳惠娟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副處長 邱新緯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李昭賢 主 席:蔡召集委員易餘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列席就「數罪併罰合併定應執行刑之標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 審查謝明發君等34件請願案: (1) 謝明發君為建議修正刑法第77條之1第2項有關合併執行之假釋規定請願案。 (2) 張定瑋君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編第1審第1章公訴第1節第237條條文和刑法第2編分則第35章毀棄損壞罪第356條損害債權罪請願案。 (3) 李嘉晏君為建請修正行政訴訟法第7條條文請願案。 (4) 郭廣洋君為對法官法提出建言請願案。 (5) 詹志文君為有關假釋之三振法案違憲,陳請廢止請願案。 (6) 黃富榮君等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規定,除私校教職員外,無月退金且無優存利息人員,於99年1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間離退者被排除在年金制度外成為年金孤兒,陳請修法給予年金並提高年金給付率請願案。 (7) 黃富榮君等為陳請儘速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修正案,以維護公平正義請願案。 (8) 黃富榮君等為陳請儘速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修正續陳情請願案。 (9) 李韋達君為立法院正在審查罰金累犯可申請至外役監服刑之法案,陳請一併討論累、再犯其再犯比例占總刑期51%以上者,一併放寬可申請至外役監服刑請願案。 (10) 李韋達君為建請修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之1規定;尚執行中之受刑人應溯及既往以維公平請願案。 (11) 李韋達君為建請修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之1條文,比照外役監條例第14條縮短刑期規定請願案。 (12) 張坤和君為再建議修正國家賠償法第13條條文請願案。 (13) 陳文筆君為建請修訂檢察事務首長應動用檢察事務指令權,違反者應增訂司法檢察事務首長亦應受懲處之明文請願案。 (14) 郭廷源君為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關支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陳情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是否違法失職?並請將新法第36條廢止請願案。 (15) 郭廷源君為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關退休軍公教人員支領18%或9%優惠存款利息事再陳情請願案。 (16) 黃錦川君為請正視公保年金孤兒所受之不公不義,建請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願案。 (17) 林献策君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請願案前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特再要求重新討論上揭法律進行修訂,務使其合憲、合理、合法請願案。 (18) 林昭明君為建請修正法官法,法官違反證據判決須提出合理說明,否則依貪污罪處理請願案。 (19) 林昭明君為再建請修正法官法,法官不依證據判決須提出合理說明,否則依貪污罪制裁請願案。 (20) 陳俊君君為請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修正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違憲條文請願案。 (21) 陳連發君為陳請刪除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賦予夫妻任意一方離婚自由之權利請願案。 (22) 鐘萬環君為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舊法與新法不相合適,陳請就行刑累進處遇方式修法請願案。 (23) 李兆坤君為訓政結束程序法、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4部法律目前並無主管機關,請確認其主管機關並檢視目前時空下,上述法律存在、實施之必要性請願案。 (24) 李兆坤君為建請廢止「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條例」,正式廢除軍法官轉任司法官法源請願案。 (25) 李兆坤君為建請儘早完成國會外交事務經費使用法制化,並廢止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歲費公費支給暫行條例請願案。 (26) 郭金澤君為建請修正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3、第51條之4、第51條之8及憲法訴訟法第8條等規定請願案。 (27) 李宏彬君為爭取減刑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修法事請願案。 (28) 陳永順君為92年1月30日廢除懲治盜匪條例,是相對錯誤及違背人權請願案。 (29) 余華英君為建議修法,精神疾病患者犯罪應依據犯案情節與一般犯罪者相同判決及刑罰,另強制就醫治療請願案。 (30) 余華英君為有關精神疾病患者犯罪之刑罰,不合時宜之法律建請修法請願案。 (31) 中華社會保險學會為建請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建立公務人員月退休金隨同物價指數調整機制請願案。 (32) 鄭瑞強君為有關酒駕修法,建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增加刑法罪刑強度等請願案。 (33) 陳建宇君為建請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請願案。 (34) 陳啟峯君為陳請就初、再犯、頭一次入監服刑等情節,提議爭取減刑請願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李貴敏、吳玉琴、吳怡玎、鄭麗文、賴香伶、李德維、鍾佳濱、劉世芳、周春米、蔡易餘、邱顯智、王婉諭提出質詢;委員林為洲、鄭運鵬、李貴敏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謝明發君等34件請願案:各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 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提 案 刑法第51條之條文中明定有關「數罪併罰」執行刑之相關規定,然經查在實務上卻時常出現受刑人已入監服刑,因為後罪判決確定,重新訂定執行刑卻導致受刑人在監獄中之處遇出現重新計算之情形。 為避免重新定執行刑影響受刑人處遇,建請司法院研議處理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重新定執行刑之情況,應要求所屬法院儘速裁定,不得拖延。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周春米 劉世芳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PAG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