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下午1時4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奕華 李德維 黃國書 王婉諭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鄭正鈐 萬美玲 林宜瑾 賴品妤 高虹安 范 雲 周春米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蔡易餘 楊瓊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貴敏 陳椒華 謝衣鳯 孔文吉 劉世芳 洪孟楷 賴瑞隆 張其祿 張育美 何欣純 廖婉汝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林召集委員奕華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2、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藝術教育發展與高中職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定位、實施現況及問題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議程有委員張廖萬堅、林奕華、李德維、黃國書、王婉諭、陳秀寳、吳思瑤、鄭正鈐、萬美玲、林宜瑾、賴品妤、李貴敏、周春米、范雲、高虹安、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曾銘宗、陳椒華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李貴敏、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6項: 一、鑑於近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408車次太魯閣號事故死傷慘重,據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最新統計(截至110年4月9日15時止),共計63名師生傷亡,其中15名死亡(12名學生、2位外籍教師、1名職員),48名受傷(42名學生、4名教師、2名職員)。教育部雖已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提供25歲以下乘客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以勾稽學生資料庫,篩選出具有學籍者,並請學校主動提供輔導協助。惟未搭乘該列車之學生也可能是罹難者家屬之一,身心理極需復原重建,爰要求教育部重新和衛生福利部進行資料勾稽,針對罹難者直系血親中具有學生身分者,學校必須主動提供心理輔導,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范 雲 李德維 林奕華 二、鑑於教育部於110年3月31日公布111年大專校院考試與招生時程草案,而該草案中說明學習歷程檔案於111年4月30日截止,然技職生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時間為111年5月第1週,與學習歷程檔案截止時間近乎重疊,恐影響技職生備考及學習歷程檔案之籌備。為使技職生能有充裕之時間專心備考及籌備學習歷程檔案,爰要求教育部將技職生繳交學習歷程檔案截止時間向後延長至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教育部更新之111年大專校院考試與招生時程。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范 雲 三、依據特殊教育法第6條與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鑑輔會應設置心理評量人員,協助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惟實際執行初階鑑定、面對個案工作之主要人力,現行多數由特教教師兼任(下稱心評教師)。 鑑於心評教師執行鑑定工作之現況,因案量過大嚴重影響特殊教育教學本職,致教學與鑑定工作難以兼顧;請公假執行鑑定工作,亦導致代課時間變長,恐損及學生受教權益。前開鑑定人力之困境,自2007年業已有諸多研究文獻揭示。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21年3月19日召開之「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專職化相關事宜座談會」,仍未見具體之因應策略與策進作為。 爰建請教育部研擬特教心評人員專職化之評估及具體作為方向,包含之人力需求推估、人員之專業資格、中央與地方經費分配,以及具體執行期程,於110年5月底前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范 雲 林奕華 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台灣出生率日趨低迷,又長期受到特殊年份(如虎年)影響,連帶造成學生人數波動,尤其是虎年效應,常使國高中小「提前數年」減班或控留正職教師員額,代理教師遠超過法定限制比例,不僅對學校結構的穩定及及學生學習造成負面影響,同時也影響了正職教師及代理教師的勞動權益。    為了避免此問題持續發生,教育部研議公告要求全台國高中小不得因特殊年份提前或於當年度進行減班或控留正職教師員額。其中最優先者,為避免110年全台國中於110至112學年度重蹈「104至108學年度內全台公立國小因虎年影響,減班並提前數年反應」之問題,教育部應即參照因應88學年度(因應75年出生驟減)之措施,公告敘明從110年起的3年內,國中新生班級以畢業班為基準,學生數有維持24人即不得減班。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五、108年國中、小藝術才能班課綱實施後,降低國、英、數等基礎學科時數(或稱學校可保持彈性),然此制度安排恐影響國中、小藝術才能班學生基礎學科之學習不完整,導致日後發展受限。因應藝術才能班家長和教師反映,爰要求教育部顧及藝術才能班學生基本學力學習之完整,3個月內研議調整基礎學科時數,並將相關研議結果以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王婉諭 范 雲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六、有鑑於民國98年以前,國中、小教育階段之藝術才能班皆依據「特殊教育法」規範,得有經費挹注。然其後修法改為依據「藝術教育法」,即將國中、小藝術才能班定位為普通班,且經費補助大幅減少,影響國中、小階段藝術人才培育。為落實藝術人才紮根,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增加藝術才能班相關預算,俾利專業藝術人才之養成,並將相關研議結果以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王婉諭 范 雲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散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