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37分 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18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林俊憲 邱臣遠 陳歐珀 陳明文 鄭天財Sra Kacaw 李昆澤 趙正宇 蘇震清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淑華 陳雪生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楚茵 李德維 高虹安 邱顯智 葉毓蘭 鍾佳濱 李貴敏 謝衣鳯 林奕華 廖婉汝 賴惠員 張其祿江啟臣 張育美 陳椒華 魯明哲 孔文吉 呂玉玲王美惠 何欣純 莊競程 高嘉瑜 林德福 邱志偉賴瑞隆 蔡易餘 羅明才 劉世芳 林為洲 楊瓊瓔王婉諭 周春米 吳思瑤 委員列席33人 列席官員:5月10日(星期一)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12:30前) 政務次長 陳彥伯(12:30後)   航政司 副司長 韓振華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觀光局 局長 張錫聰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但昭璧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 陳奕傑 衛生福利部 常務次長 石崇良  疾病管制署 防疫醫師 林詠青 簡任技正 郭俊賢 內政部移民署 副署長 林興春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副局長 陳麗娟 觀光旅遊局 科長 李復華 5月13日(星期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澤成 主任秘書 林 傑  企劃處 處長 羅天健  技術處 處長 林耀淦  工程管理處 處長 陳春錦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吳明峰  法規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司法院民事廳 法官 黃柄縉 法務部法制司 檢察官 蔡麗清 內政部總務司 專門委員 黃富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組長 李文進 主 席:邱召集委員臣遠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5月10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衛生福利部、內政部針對近期航空公司機組人員、過境旅館發生嚴重群聚感染成為防疫破口問題,就「外籍航空及國籍航空機組員防疫管理措施(包括防疫車隊、防疫旅館等)、國境管制防疫作為(含移工入境檢疫程序),全面檢視防疫戰略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民用航空局局長林國顯及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石崇良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林俊憲、邱臣遠、陳歐珀、陳明文、李昆澤、鄭天財Sra Kacaw、趙正宇、蘇震清、陳素月、劉櫂豪、許淑華、陳雪生、魯明哲、林楚茵、高嘉瑜、邱顯智、陳椒華、林奕華、蔡易餘及葉毓蘭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交通部部長王國材、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石崇良、桃園市政府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有鑑於這次諾富特群聚感染事件,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與交通部民航局應負最大責任,然而政府最大的破口「更在買不到有效且足夠的疫苗」與「整體防疫戰略」。爰要求交通部就航空公司機組員防疫破口,及衛生福利部應該澈底檢討整體防疫戰略與疫苗整備進度,並請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洪孟楷 陳歐珀 二、有鑑於諾富特旅館群聚感染事件,防疫作業流程有以下六大破口,爰請衛生福利部及交通部於2週內針對此六大破口研擬因應改善對策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大破口 影響與缺失 應負責單位 一、降低「居家檢疫時 間為3+11」決策失當 居檢隔離時間太短,採檢尚在潛伏期,無法及時確診,易成破口。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二、民航局被邊緣化,關 鍵監督管理角色沒功能 民航局未即時發現華航機組員居家檢疫缺失,造成破口。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交通部民航局   三、國籍、外籍航空機組員 及一般民眾在非防疫旅 館同層混居 造成群聚感染。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交通部民航局 中華航空公司 諾富特旅館 四、開放一般防疫旅館,分 層分流收受居家隔離者 北市:旅客動線與房務清潔易成疫情破口。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五、諾富特確診到清空,空 窗期長達 9天 擴大疫情感染災情。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六、疫調資訊不同步,地方 無法第一時間啟動作為 地方無法及時啟動防疫作為。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提案人:邱臣遠 洪孟楷 陳歐珀 三、交通部先前為了配合防疫作為,辦理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就是防疫旅館,為因應居家檢疫者或隔離者之人數遽增,可能發生居家檢疫者或隔離者因在台無固定居所,或因獨居無法自理生活,或因不適合與家人同住等,在防疫最為上實屬美意,同時也帶給民眾方便。 然,作為防疫旅館之諾富特飯店,在防疫作為上,無論是中央、地方政府或飯店管理者都有其疏忽,而導致疫情產生破口,甚至有人爆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居檢者住在同一棟飯店,民眾對此深有恐慌。專家學者們對此也提出建言,希望防疫旅館應作為獨立防疫所用,在風險管控上才能妥善。 爰建請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應儘速研議,重新全面檢視防疫旅館政策,並研議朝向以補助單獨使用防疫旅館,或針對現今已加入防疫旅館之飯店於防疫資訊上完整公開,讓民眾可以安心選擇住宿飯店,亦避免影響後續觀光發展,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研議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許淑華 林為洲 5月13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一、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委員邱臣遠代表民眾黨黨團、委員洪孟楷、委員邱顯智代表時代力量黨團說明提案要旨,再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邱臣遠、陳歐珀、李昆澤、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趙正宇、陳素月、陳明文、蘇震清、陳雪生、許淑華、劉櫂豪、王婉諭、吳思瑤、楊瓊瓔、陳椒華及劉世芳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有鑑於今(110)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車禍,所衍生之相關工程弊端,包括工地負責人李義祥違反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以營造業負責人身分,擔任工地負責人實際執行工程營造;以及現行規定政府採購公報對於違反101條規定者,僅以廠商為登載對象,其負責人卻不在登載範圍,使得不良廠商之負責人,即使在停權期間,仍可另立其他公司參與政府採購工程,根本無法落實本法停權處分之裁罰目的,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提出修法,以匡正缺失。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法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臣遠 陳歐珀 洪孟楷 散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