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_Toc470106197]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0年11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38分 下午2時至4時52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張宏陸 邱顯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湯蕙禎 林為洲 魯明哲 王美惠 管碧玲 吳琪銘 林思銘 林文瑞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陳歐珀 鄭天財 Sra Kacaw 劉世芳 廖婉汝 洪孟楷 葉毓蘭 李德維 孔文吉 陳椒華 賴惠員 楊瓊瓔 賴香伶 蘇震清 李貴敏 何欣純 莊競程 王婉諭 張其祿 高虹安 廖國棟 高嘉瑜 蔡易餘 謝衣鳯 羅明才 賴士葆 劉建國 江啟臣 委員列席28人 請假委員:吳怡玎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暨相關人員(秘書長李孟諺未准假缺席) [bookmark: _GoBack]內政部部長徐國勇暨相關人員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暨相關人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李麗芬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朱金龍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蘇文玲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施育傑暨相關人員 財政部國庫署副組長張意欣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簡信惠 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辦 事 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部長、警政署署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衛生福利部部長、法務部次長、勞動部、經濟部及司法院就「1.如何強化治安和社會安全網以保障民眾安全暨近五年行政院治安會報辦理情形及成效;2.民間機構與其工作人員合法使用防身器材之種類和使用條件與配合防疫指引從事防疫工作的權益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與討論事項綜合報告及詢答,委員魯明哲、賴惠員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李麗芬、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報告;委員羅美玲、張宏陸、邱顯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湯蕙禎、林文瑞、王美惠、魯明哲、吳琪銘、管碧玲、林思銘、林為洲、葉毓蘭、鄭天財Sra Kacaw、高嘉瑜、張其祿、廖婉汝、賴香伶及劉建國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內政部部長徐國勇、警政署署長陳家欽、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經濟部商業司司長蘇文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朱金龍、法務部政務次長張斗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李麗芬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陳明文、謝衣鳯及高虹安等3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一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討論事項各案及委員林為洲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 二、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為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臨時提案 一、國內近年來屢屢傳出街頭暴力滋事及超商隨機攻擊事件,引發民眾惶恐不安,為遏阻犯罪行為,民國105年行政院即成立跨部會治安會報,負責研議抗制犯罪對策,依「行政院治安會報實施要點」第三、四點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且必須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然該會報自105年成立後迄今召開次數逐漸下滑,尤以蘇貞昌院長108年1月回任行政院院長後更是大幅減少,且會後僅發新聞稿虛應故事,未建立後續追蹤管考機制,讓治安會報流於形式,以致民怨四起。鑒於社會安全網首重治安問題,須結合相關單位跨部會合作才能落實執行補安全破網。爰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行政院治安會報實施要點」規定,定期每兩個月召開會議,並於網站公開會議記錄與相關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 歷年行政院治安會報召開次數 年度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召開次數 11 6 6 3 1 4 資料來源:行政院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林文瑞 決議:句中自「然該會報自105年成立後……」修改為「然該會報自105年成立,惟於108年1月後,因疫情因素導致定期開會有所調整,鑒於社會安全網首重治安問題,須結合相關單位跨部會合作才能落實執行補安全破網。爰此,要求須於疫情趨緩後,依規定恢復定期會議辦理,並應公布新聞稿,且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供相關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餘照案通過。 二、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及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其立法目的在維持公民投票案之政治公平與客觀競爭,經查近來發生與公投案特定立場有關之宣傳活動,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直營加油站及媒體刊登公投廣告、動員員工出席民進黨舉辦的反公投說明會等,均涉及反方使用公家資源,利用國家機器壓制民意進行不當干預行為,已違反行政中立相關規範。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並維護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爰要求行政院應通令所屬機關(構): (一)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刊登廣告及編印製、散發、張貼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亦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參與公投宣傳有關之活動。 (二)立即清查有無行政官員及各機關員工出席民進黨反公投說明會報支出差旅費及加班費之情形,並於一周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林文瑞 決議:不通過。(本案採舉手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7人(不含主席),贊成者1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