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上午9時3分至10時59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呂玉玲 陳亭妃 邱志偉 鄭運鵬 謝衣鳯 賴瑞隆 何欣純 楊瓊瓔 蘇治芬 陳超明 邱議瑩 蔡壁如孔文吉 蔡易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陳椒華 劉世芳 羅明才 廖婉汝 鄭正鈐 林思銘 翁重鈞       委員列席8人 列席人員: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鎂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羅莉婷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王儷倩 主  席:謝召集委員衣鳯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決議: 壹、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億1,895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895萬4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2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1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2,45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一)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36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何欣純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楊瓊瓔 陳超明  連署人:鄭運鵬  (二)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35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賴瑞隆 謝衣鳯  陳超明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三)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9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何欣純 賴瑞隆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邱志偉  謝衣鳯 陳超明  連署人:鄭運鵬  (四)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24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謝衣鳯  陳超明  (五)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6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編列562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六)106至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罰鍰及賠償收入」實際執行結果,除107年度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達成訴訟和解,同意就已繳納罰鍰27億3,000萬元放棄返還請求權,爰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將該罰鍰70%認列當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致達成率高達1,152.43%外,其餘年度實際達成率均偏低,108及109年度達成率分別僅為16.24%及16.58%,均低於二成,顯示近年「罰鍰及賠償收入」預算編列似未盡核實。另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公平會應依法積極收繳,迄至110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共計4,085萬9千元,較109年8月底止之4,971萬8千元雖略有改善,惟其中屬於105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為1,471萬3千元占比36.01%,積欠多年仍尚未繳納。截至110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中之應收行政罰鍰計3,133萬8千元,其中屬於105年度以前移送行政執行署,且經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共計622萬6千元,占取得債權憑證總金額922萬1千元之67.51%,顯示移送行政執行倘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雖已取得債權憑證,惟部分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允宜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並強化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衡酌以往年度徵收實績及有關數據核實編列111年度預算數,並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遏止該等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允宜依法賡續加強催收。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七)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和解將原本234億元罰鍰降為27億3,000萬元,其他金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投資台灣方案」等作為和解條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惟該和解自2018年8月成立迄今,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項目集中於新竹、台北,恐對科技產業產生明顯的區域傾斜。仍待公平交易委員會採取積極有效作為,日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日月光集團合作,並在高雄投資1億1,700萬美元於設備等項目,應有助於平衡產業區域發展。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協調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就該項投資進行效益評估,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運鵬 蘇治芬 (八)有鑑於近期物價上漲,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密切注意整體市場狀況,配合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進行物價監控,並嚴防聯合漲價行為,若有不肖廠商趁機聯合漲價,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嚴加查辦,絕不寬貸。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九)有鑑於通路商最近陸續宣布併購案,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密切注意是否涉及聯合行為,避免通路商進入寡占、獨占後,針對通路市場進行價格控制,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針對通路商併購狀況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十)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供稱目前蔬菜供應無虞,惟普遍民眾皆認為菜價有上漲趨勢,顯見恐怕市場存在哄抬價格之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偕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同針對最近菜價上漲之狀況詳加追查,並於1個月內將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十一)有鑑於電子遊戲廣告不實頻傳,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偕同經濟部相關部會,整頓新興產業廣告不實等問題,並協助廠商落實揭露商品資訊,以維護消費者應有權益,穩定市場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十二)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0年11月10日第1569次委員會議通過廣告不實案,涉案法人廣告宣稱「榮獲國家節能標章殊榮」等文字,予人印象為該商品獲有節能標章驗證,較其他未獲節能標章之相仿規格顯示器,更具減少能源消耗之效用。惟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該商品之節能標章證書有效期限至109年5月27日,已逾期未重新取得節能標章驗證,且於109年8月曾查獲該商品廣告宣稱獲有節能標章驗證之違規事項,經通知限期改善完成,惟於109年10月仍再次查獲相同違規事項。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偕同經濟部等部會針對市面上各項政府證書進行清查,以避免廠商利用過期政府證書刊登不實廣告,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維護交易秩序。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十三)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計畫編列235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34萬8千元略增4千元,主要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以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業務。109年度國內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續創新高,有關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更形重要:據公平會調查結果,109年314家多層次傳銷事業整體營業額達980億0,900萬元,較108年增加44億6,800萬元。從事多層次傳銷事業人數則為347萬7,700人,較108年略減19萬9,400人;另多層次傳銷業者於網路行銷者日增,109年採網路行銷計198家(占總家數63.06%)。鑑於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額續創新高且從業人數將近350萬人,爰公平會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包括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所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爭議等更形重要。公平會近年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其業務,仍有少數持續違規而遭處分者: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檢查業務,除例行檢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外,亦包括部分經民眾反映或認為須進一步瞭解其營運狀況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公平會109年已檢查52家傳銷事業,並擇定其中12家事業併同檢查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項,其中符合規定者計22家(占42.3%),不合規定且立案調查者21家(占40.4%),究其原因,以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及新增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等,應報備內容變更未於實施前報備之16家多層次傳銷事業最多。自107年起迄至109年底止累計違規遭處分2次以上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家數仍有8家,故公平會應強化對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查核輔導,以促進業者自律避免觸法,並強化民眾對傳銷法令之認識避免受騙損及權益。綜上所述,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四)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計畫編列235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34萬8千元略增4千元,主要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以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業務。近年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頻傳,其中尤以網路媒體等新型態廣告為主,且少數業者存有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情事:按公平會提供資料,近年民眾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遞增,由105年度743件、106年度812件,逐漸增加至109年度之1,002件;而該會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由105年度185件,逐年減少至108年度之123件,109年度則回增為167件;另相關案件總處分比率亦由105年度55.00%,減少至108年度之33.33%及109年度之42.42%。另107年起至110年8月底止有關不實廣告處分案件類型統計,其中網路媒體等新型態廣告118件、傳統電視3件、報紙3件、雜誌0件、廣播0件,網路媒體不實廣告占所有處分案件數占比達86.13%。此外,極少數廠商近年因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屢遭公平會處分,甚至遭處分超過10次以上,例如:網路OO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富OO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遭處分達11次等,顯示事業涉及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仍頻傳,對於部分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依職權主動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業者違法行為,確實維護消費者利益。綜上所述,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五)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罰鍰及賠償收入」1億1,895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億3,895萬4千元,減少2,000萬元(減幅14.39%)。鑑於108及109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實際達成率均低於二成,應衡酌以往年度實績核實編列111年度預算數,並對違法事業依法妥處罰鍰,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108及109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達成率分別僅為16.24%及16.58%,均低於二成。截至110年8月底仍有4,085萬餘元之尚待收繳應收罰鍰,亟待積極依法催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公平會應依法積極收繳,迄至110年8月底止該會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共計4,085萬9千元,較109年8月底止之4,971萬8千元雖略有改善,惟其中屬於105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為1,471萬3千元占比36.01%,積欠多年仍尚未繳納。公平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雖受到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公平會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應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另截至110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中之應收行政罰鍰計3,133萬8千元,其中屬於105年度以前移送行政執行署,且經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共計622萬6千元,占取得債權憑證總金額922萬1千元之67.51%,顯示公平會移送行政執行倘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雖已取得債權憑證,惟部分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應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並強化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綜上所述,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六)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下「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19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19萬5千元略增4千元,辦理商業、運輸業及農、林、漁、牧等產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等事項。近期因國際農工原料及運費價格攀升,國內民生商品及營建工程物料等價格亦隨之趨漲,宜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各項物資價格後續走勢,並預擬因應措施,以適時紓解可能衝擊:近期屢傳國際原物料、運費及包裝材行情高漲,進而帶動國內相關成本與物價呈現上揚趨勢,例如鋼價上漲致國內用鋼產業,尤其中小企業面臨經營嚴峻挑戰。為避免不肖廠商聯合漲價或不當哄抬物價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公平會除本於職權對重要民生物資及原物料價格上漲之相關業者,依法定程序查核其是否有合意或共同調漲價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情事外,應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各項物資價格後續走勢,並預擬因應措施,以適時紓解可能衝擊。公平會於108至110年8月底辦結之主動調查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案共計20件,惟調查結果均為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按公平會提供108年起至110年8月底止辦結之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慶期間重要民生物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藥局口罩、酒精、餐食、蒜頭及香蕉等農產品等市況主動立案調查,共計完成相關調查報告20件,然所有案件均以經調查依現有事證(或無具體事證)尚難認定有聯合哄抬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而不予處分結案。綜上所述,近年公平會調查結果均為尚難認定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此與一般民眾感受似未盡相符。對此,公平會應更加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合作,賡續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集、監測及分析,並深化產業與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用,俾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價格波動異常之監控及後續之查處成效。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七)有鑑於近1、2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分侷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對於政府相關政策,如: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相關新措施、限制競爭行為處理措施、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處理措施,以及振興五倍券、振興及紓困4.0、防疫等新政策,倘若政府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知的權益」之成效有限,亦無法讓國人及時且全面的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公平會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適時地做滾動式調整。綜上所述,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研議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俾利提升政府政策宣傳效益,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八)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編列「國外旅費」239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32萬5千元,增加6萬6千元(增幅2.84%)。111年度國外旅費較110年度預算數略增,衡酌受新冠疫情影響該會近2年度國外旅費幾未執行,為避免影響資源有效配置,應檢討酌減。111年度公平會編列「國外旅費」239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6萬6千元(如加計110年度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6萬6千元,則相同),除與前揭111年度編列國外旅費以不超過110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規定似未盡相符外,且受新冠疫情影響,公平會近2年度國外旅費幾未執行,109年「國外旅費」預算數244萬7千元,僅執行12萬3千元(執行率僅5.03%),110年預算數232萬5千元,截至8月底止均未執行。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110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重蔓延全球各地情況下,為顧及人身健康安危與避免浪費公帑,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減少編列多餘之出國經費。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十九)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計畫編列209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07萬6千元略增2萬元,辦理包括研擬、修訂與釋疑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執行等相關業務。鑑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應持續監督其實際投資項目與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協助產業創新轉型升級及兼顧平衡科技區域發展等目標,並宜研謀COMET中心永續經營相關策略: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其中依計畫成立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暨測試中心」,並訂有1.投資金額約5億美元;2.招募員工1,000人;3.設立「5G模組設計」、「毫米波測試」及「超音波指紋辨識技術開發」等3個卓越中心等3項關鍵績效指標。據公平會提供資料,截至110年8月底止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COMET中心,並於該中心建立「毫米波」卓越中心、「生物辨識感測器」卓越中心、5G射頻裝置及5G模組實驗室、生產測試中心與封包暨熱/機械實驗室。鑑於COMET中心為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供應鏈營運、相關工程及業務發展等海外業務之核心據點,可加深與我國半導體產業之關係。故公平會除應持續監督、檢核「台灣產業方案」各項計畫細項之執行情形,並採滾動檢討方式查核執行進度與投資落實情況外,應研謀該COMET中心於臺灣永續經營相關策略,以延續COMET中心設立目的及協助我國半導體相關產業發展之目標;另為協助我國產業創新轉型升級,應持續促請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與國內業界合作,研酌將「台灣產業方案」開放給國內更多有需求之業者,期提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內中小企業實質合作。綜上所述,鑑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為期該方案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會應持續提升監督評核該方案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及兼顧各區域之平衡發展、加強與經濟部、科技部及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二十)鑑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7億美金投資台灣方案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和解,此舉對我國政府威信及產業發展影響甚鉅,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投資台灣方案已執行約6億5,000萬元美金,惟執行內容是否符合產業所需,且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科技部在歷次會議中是否如實扮演監督角色,民眾無從得知,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供包含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拜訪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TEEMA)、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TCA),以及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科技部跨部會會議之會議紀錄於涉及營業隱私者去識別化後,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公開上網供全民檢視。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二十一)鑑於受疫情影響,民眾消費型態改以網路購物為大宗,惟有眾多不肖業者竟以不實廣告方式,進行一頁式網路購物詐騙行為,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上開行為開罰案件數為零件,實屬過於消極,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嚇阻一頁式不實廣告之書面報告,以維護民眾權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二十二)鑑於疫情趨緩後物價出現明顯漲幅,又國內近期頻傳大型通路商併購情事,導致出現零售與通路集中於單一業者,恐對物價平穩及透明有所影響,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大型通路商併購情事所產生影響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顧及民眾權益。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二十三)鑑於疫情趨緩後物價出現明顯漲幅,又國內近期頻傳大型通路商併購情事,導致出現零售與通路可能為供應商,且排擠他牌供應商商品上架,以致民眾無從選擇,又對物價平穩及透明有所影響,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大型通路商併購情事所產生影響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民眾權益。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二十四)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6年10月11日第135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美商Qualcomm Incorporated於CDMA、WCDMA及LTE等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具獨占地位,並以不公平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業者參與競爭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34億元罰鍰。公平交易委員會復於107年8月9日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就前項專利權行使爭議處分案達成訴訟上和解;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新臺幣27億3,000萬元罰鍰,並承諾以5年期產業方案對臺灣進行投資合作,每6個月就行為承諾定期向公平會報告執行情形之義務等。鑑於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為期該方案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持續提升監督評核該方案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及兼顧各區域之平衡發展,並加強與經濟部、科技部及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外,研酌COMET中心永續經營相關策略,俾協助我國產業創新轉型升級,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易餘 鄭運鵬 (二十五)有鑑於近年來屢次發生「衛生紙之亂」、「電信之亂」、蔥及蒜頭等農產品飆漲事件,疑有業者哄抬價格情事,然公平會每每於民怨產生及媒體大肆報導後始著手調查。而按公平會提供108年起至110年8月底止辦結之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慶期間重要民生物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藥局口罩、酒精、餐食、蒜頭及香蕉等農產品等市況主動立案調查,共計完成相關調查報告20件,然所有案件均以經調查依現有事證(或無具體事證)尚難認定有聯合哄抬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而不予處分結案。公平會僅以商品價格由市場供需法則自然運作而決定其漲跌,或囿於「勞動基準法」修法等因素,速食及手搖飲料業反映成本而調漲價格,故無「公平交易法」介入管制之空間,認定並無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此與一般民眾感受似未盡相符。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合作,賡續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集、監測及分析,並深化產業與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用,俾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價格波動異常之監控及後續之查處成效,避免民生物資出現大幅度價格變動,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鄭運鵬 (二十六)有鑑於近期國際原物料、運費及包裝材行情高漲,進而帶動國內相關成本與物價呈現上揚趨勢,例如鋼價上漲致國內用鋼產業,尤其中小企業面臨經營嚴峻挑戰。為避免不肖廠商聯合漲價或不當哄抬物價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公平會除本於職權對重要民生物資及原物料價格上漲之相關業者,依法定程序查核其是否有合意或共同調漲價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情事外,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各項物資價格後續走勢,並預擬因應措施,以適時紓解可能衝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鄭運鵬 (二十七)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5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另「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公平會應依法積極收繳,迄至110年8月底止,公平會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共計4,085萬9千元,較109年8月底止之4,971萬8千元雖略有改善,惟其中屬於105年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為1,471萬3千元占比36.01%,積欠多年仍尚未繳納。公平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雖受到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遏止該等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易餘 鄭運鵬 (二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8月間就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達成和解,改承諾以5年期「台灣產業方案」進行合作投資,查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之投資案COMET中心係設置於竹科,應考量區域發展之平衡,加強投資中南部地區,並以永續經營之精神為目標,帶動台灣產業轉型。110年5月13日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宣布「高通台灣永續合作計畫」,與矽品公司及10家位於高雄、台南之供應商合作,提供獎金予應用再生能源及水循環科技之南台灣中小企業,協助其永續發展,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持續追蹤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南部投資計畫之進度,要求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永續發展為目標,加強落實投資中南部地區之政策方針,並實質帶動中南部地區之產業轉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鄭運鵬 (二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透過和解將原本234億元罰鍰降為27億3,000萬元,其他金額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投資台灣方案」等作為和解條件,並由經濟部技術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共同協助後續投資方案之執行,公平會允應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行政院業已核定高雄市亞洲新灣區5G AIoT園區為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而由高雄市長陳其邁力推、全台首創的「5G AIoT國際大聯盟」109年11月30日亦在高雄正式成軍,當時美國高通副總裁暨台灣與東南亞區總裁劉思泰亦出席參與,加上經濟部日前在與公平會、高通之執行會議上亦向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明確表示該重點項目,故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倘若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有前往亞灣區投資5G AIoT產業之意向,則應積極持續同經濟部輔導協助廠商前往投資,並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辦理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三十)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為期該方案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交易委員會除持續提升監督評核該方案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及兼顧各區域之平衡發展、加強與經濟部、科技部及產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外,應研酌COMET中心永續經營相關策略,以協助我國產業創新轉型升級。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三十一)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支出,預計進用6人242萬9千元,包括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預計進用5人202萬4千元,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計畫預計進用1人40萬5千元,然而,如依每人年領13.5月薪資推估,勞務承攬進用人員月薪不到3萬元(含勞健保、勞退),甚至較110年度減少,且恐尚要扣除其受雇、派公司費用。且經詢此二類勞務承攬人員多從事遞送公文、茶水等雜務,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現行編制表,該會編制有十職等以上簡任官33人、五至九職等委任薦任人員168人、其餘委任人員14人,依預算書總說明觀之,該會110年預算員額224人,除職員202人,尚有工友6人、駕駛5人、技工4人以及聘用人員7人,在該會人事費占比逐年增加,已達該會歲出總額88%之情況下,庶務性工作應自行調配人力,或全面推行職員自我服務等措施辦理,不應再以業務費辦理「勞務承攬」方式增加人事預算支出。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就人力資源運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三十二)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總預算案,其中「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239萬1千元,係屬辦理參加OECD競爭委員會、APEC競爭政策及法律小組、國際競爭網絡相關會議、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加強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管機關雙邊交流。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且變種病毒已在國際蔓延,至今尚未獲得控制。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參與國際會議情形及所獲得的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三十三)查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國外旅費」較110年度預算數略增,衡酌受新冠疫情影響該會近2年國外旅費幾未執行,為避免影響資源有效配置,應檢討酌減:公平會111年度編列「國外旅費」239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6萬6千元(如加計110年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6萬6千元,則相同),除與前揭111年度編列國外旅費以不超過110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規定似未盡相符外,且受新冠疫情影響,公平會近2年國外旅費幾未執行,109年度「國外旅費」預算數244萬7千元,僅執行12萬3千元(執行率僅5.03%),110年度預算數232萬5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止均未執行。鑑於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110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編列國外旅費的必要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三十四)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現行編制表,該會編制有十職等以上簡任官33人(含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共7人)、五至九職等委任、薦任人員168人、其餘委任人員14人,依預算書總說明觀之,該會111年度預算員額224人,為行政院二級機關滿編單位,尚有工友6人、技工4人以及聘用人員7人。相較於110年度,公平會111年度大幅增加的項目即為人事費,尚未計入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加薪4%的情況下,人事費用已超過該會歲出總額88%,可預見112年度後,倘編制或任務無調整,人事費比重將持續增加,排擠業務所需經費,應預作因應;此外,公平會除作競爭法主管機關外,其「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中諸多條文亦有保障消費者之意旨,公平會在查察案件也多請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協助,且揆諸世界各國體制,常見有將競爭法與消費者保護業務結合之主管機關,基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允應檢討將相關業務整併之可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三十五)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辦理「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業務,包括「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219萬9千元與「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316萬5千元,2項計畫111年度編列共計536萬4千元。辦理面向涵蓋各項產業,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性行為案件,希望建構產業有效競爭環境,打造市場公平競爭機制。但近來物價不斷上漲,民眾對於市場物價飆升質疑不滿,尤其違法聯合行為對市場自由競爭秩序、消費者權益均有重大危害,但業者為避免違法行為被發覺,皆以隱密、偽裝的方式運作,所以公平會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修正案,大幅提高檢舉獎金額度,最高檢舉獎金從5,000萬元調高為1億元。公平會為了鼓勵握有事證的企業內部人員或民眾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提升獎金鼓勵民眾踴躍提供相關事證向公平會檢舉,但公平交易委員會目前人力與相關調查資源並未對應調整,以因應民眾迫切期待市場公平交易,保障消費者權益,故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提出如何積極查察聯合行為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三十六)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下「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19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19萬5千元略增4千元,辦理商業、運輸業及農、林、漁、牧等產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等事項。近期因國際農工原料及運費價格攀升,國內民生商品及營建工程物料等價格亦隨之趨漲,宜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各項物資價格後續走勢,並預擬因應措施,以適時紓解可能衝擊:近期屢傳國際原物料、運費及包裝材行情高漲,進而帶動國內相關成本與物價呈現上揚趨勢,例如鋼價上漲致國內用鋼產業,尤其中小企業面臨經營嚴峻挑戰。為避免不肖廠商聯合漲價或不當哄抬物價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公平會除本於職權對重要民生物資及原物料價格上漲之相關業者,依法定程序查核其是否有合意或共同調漲價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情事外,應與相關機關密切關注各項物資價格後續走勢,並預擬因應措施,以適時紓解可能衝擊。公平會於108至110年8月底辦結之主動調查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案共計20件,惟調查結果均為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按公平會提供108年起至110年8月底止辦結之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慶期間重要民生物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藥局口罩、酒精、餐食、蒜頭及香蕉等農產品等市況主動立案調查,共計完成相關調查報告20件,然所有案件均以經調查依現有事證(或無具體事證)尚難認定有聯合哄抬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而不予處分結案。綜上所述,近年公平會調查結果均為尚難認定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此與一般民眾感受似未盡相符。對此,公平會應更加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合作,賡續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集、監測及分析,並深化產業與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用,俾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價格波動異常之監控及後續之查處成效。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調查限制競爭案件,故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調查作為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治芬 (三十七)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總預算案,其中「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預算219萬9千元,係屬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產業等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然全聯福利中心在2016年買下松青超市後,2021年又買了大潤發,同一廠商持續性併購,不僅有更大能力提高市場價格,也恐導致其他超市業者與全聯的競爭差距擴大,進而造成更多超市業者因無法競爭而倒閉,或被迫與全聯合併。爰此,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調查限制競爭行為,故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調查作為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三十八) 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總預算案,其中「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預算219萬9千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係避免事業藉機從事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然近期國際農工原料及運費價格攀升,國內民生商品及營建工程物料等價格亦隨之趨漲,民生物資價格波動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議題實為重要,也牽涉到人民生活權的保障。公平會如何加強查核是否有少數不肖廠商或流通業者涉有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情事?另對於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如何有效的調查及查處,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大眾之權益,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三十九)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35萬2千元。經查,鑑於少數多層次傳銷事業業者假借傳銷名義進行吸金等不法行為仍時有所聞,影響民眾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觀感,然近年屢傳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尤以網路媒體等新形態不實廣告居多,且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屢次違規;對此,公平會宜積極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與查處成效,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俾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前述缺失精進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業務檢查,並就事業查核輔導與相關傳銷法令宣導教育提出強化方案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四十)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包括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編列235萬2千元。尤其近來房市交易熱絡,業者刻意哄抬、炒作的行為時有所聞,公平會為了讓業者了解政府態度及關注事項,曾邀集內政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財政部、地方政府以及業者代表,及各縣市不動產開發、代銷及仲介等相關公協會,召開座談會。尤其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買賣雙方掌握的資訊卻不對等,政府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於法令上要求充分揭露資訊,避免以不實行銷活動誤導消費者。隨著台灣高齡化時代的來臨,坊間充斥銀髮住宅、健康或養生住宅等各項資訊廣告,藉此吸引銀髮長者及家屬,但收費方式標準、服務內容紊亂,更缺乏消費爭端處理機制,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儘速針對此一現象積極查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四十一) 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109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109年底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營業總額又增加為980億0,900萬元,傳銷商人數348萬9,100人;占人口比例14.76%。透過網路傳銷家數為198家,占總家數314家的63.06%,凸顯出近年使用網站、臉書粉絲團與開直播等直銷方式相當熱門。觀諸30年來,傳銷產業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及社會就業,貢獻卓著,全國有目共睹。惟傳銷事業長久以來,卻一直被媒體及社會大眾污名化,至今未解,令人扼腕。目前多層次傳銷業即是採「強制報備制」,也是國內唯一的採報備制的管制性商業性行業;惟業者檢附複雜的資料報備後,主管機關卻又有頗嚴格的審查機制,往往需要再修正及補正資料,卻不肯為審查責任背書,僅回文「收悉」二字。因該行政作為不是「行政程序法」上之行政處分,係屬「觀念通知」,甚至連「同意備查」四字都不可得,以致業者譏稱之為「假報備真許可」的畸形制度!針對業界長年建議以及民眾期望對傳銷事業予以較高程度之監理等問題,公平交易委員會置若罔聞、消極以對,允宜儘速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檢討改進,應朝向更改為「許可制」以及「業必歸會」等配套方式進行變革。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四十二)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計畫編列235萬2千元,鑑於少數多層次傳銷事業業者假借傳銷名義進行吸金等不法行為仍時有所聞,影響民眾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觀感,尤其以網路媒體等新形態不實廣告居多,且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屢次違規,對此公平會應積極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與查處成效,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四十三)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其中「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預算209萬6千元。係屬辦理包括研擬、修訂與釋疑「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執行等相關業務。然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台灣產業方案」投資金額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該方案之實際執行進度,以及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協助我國產業創新轉型升級成效仍未可知。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四十四)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辦理「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業務,包括辦理研擬及修定「公平交易法」,並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並加以整理與分析,編列209萬6千元。但110年因疫情關係,各國國境封閉,更加上國際各大港口因貨輪塞港,使得國際各項原物料與商品大漲,台灣也不例外,尤其物價飆升、國內面臨通膨壓力,對於市場公平交易、不能囤積物資、不能聯合行為哄抬物價,皆為公平會主要業務,尤其在「公平交易法」第六章罰則部分,第34、36、40、42條皆有明確規定,若違法相關規定者,公平會「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無非是賦予公平會對於違法違規者,得停止並改正甚至回復違法前市場或契約樣態的行政權力,但公平會卻視而不見,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針對違法案件嚴予查處。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四十五)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09萬6千元。經查,公平會108及109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實際達成率均低於兩成,允宜衡酌以往年度徵收實績及有關數據核實編列111年度預算數;另截至110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4,085萬餘元,其中部分案件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遏止該等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允宜依法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前述缺失提出行政執行並罰鍰催繳改善方案與「罰鍰及賠償收入」預算編列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四十六) 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09萬6千元。經查,公平會與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8月間就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達成訴訟和解,改承諾以5年期「台灣產業方案」進行投資合作案,然鑑於投資金額高達7億美元,迄今已執行3年,為期該方案實際投資項目能切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會除持續提升監督評核該方案之實際執行進度、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及兼顧各區域之平衡發展、加強與經濟部、科技部及產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外,惟允宜研酌依計畫成立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暨測試中心」(Center for Operations,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and Testing in Taiwan,以下簡稱COMET中心)永續經營相關策略,俾協助我國產業創新轉型升級。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就美商高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台灣產業方案」投資的監核機制強化方案與COMET中心永續經營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四十七)111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編列「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國外旅費」預算數239萬1千元,係用以支應參加國際會議及雙邊交流所需之旅費。經查,111年度公平會編列「國外旅費」239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6萬6千元(如加計110年度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6萬6千元,則相同),除111年度編列國外旅費以不超過110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規定似未盡相符外,目前世界受疫情影響,公平會近2年度國外旅費幾未執行,109年度「國外旅費」預算數244萬7千元,僅執行12萬3千元(執行率僅5.03%),110年度預算數232萬5千元,截至8月底止均未執行。又查,公平會自109年度起原派員出國計畫幾乎改以線上視訊會議舉行。衡酌近期疫情反覆及變種病毒傳播快速,預估111年度上半年疫情恐仍持續干擾全球經濟復甦,並約制跨境旅遊、交流等活動,綜上,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編列國外旅費的必要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鄭運鵬 (四十八)借鏡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台灣政府對於臉書、谷歌等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間議價、分潤議題也應有立法或修法上的具體行動,但公平交易委員會卻回覆外界該法案牽涉廣泛,需要跨部會討論,卻看不到進程。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將相關後續進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四、本會負責審查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本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乙、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808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423萬9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100萬元、「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200萬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50萬元,共計減列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73萬9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615萬8千元,減列350萬元,改列為265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5項: 1.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498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368萬6千元(減幅9.53%),如與109年度決算數比較則增加879萬2千元(增幅33.56%)。另111年度「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編列1,925萬元,分別較109年度決算數、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936萬7千元(增幅94.78%)、541萬元(增幅39.09%)。其中111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之「專業服務費」科目預算案數,較109及110年度預、決算數增幅頗大。111年度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之「專業服務費」及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近年預、決算數增幅逾三成,應審慎評估業務實需核實編列: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且考量反托拉斯基金已連續數年出現短絀,依據前開預算編製相關規定,基金用途應以能確實發揮支出效益者為優先考量,並宜落實開源節流措施。惟該基金111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80萬元,較109年度決算數、110年度預算案數(均為285萬元)增加95萬元(增幅33.33%)。另「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下編列「專業服務費」1,925萬元,較109年度決算數952萬元、110年度預算案數1,252萬元,分別增加973萬元(增幅102.21%)、673萬元(增幅53.75%)。綜上,反托拉斯基金自108年度起連年短絀,依預算編製相關規定,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審慎評估計畫經費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111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專業服務費」科目分別較110年度增加95萬元(增幅33.33%)及673萬元(增幅53.75%),應審慎評估業務實需,以能確實發揮支出效益者為優先考量,並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相關費用。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2.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498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減少368萬6千元,其中包括「補貼、獎勵、慰問、照顧與救濟」科目316萬元(含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00萬元)則較110年度減少100萬元。成立迄至110年8月底止受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案共計450件,惟經調查後實際處分僅9件,致歷年來檢舉違法獎金之發放預、決算數差異頗大: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下編列「補貼、獎勵、慰問、照顧與救濟」科目316萬元,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00萬元,雖較110年度預算之檢舉獎金400萬元減少100萬元(減幅25%),惟109年度該檢舉違法聯合行為之獎金支出預算數400萬元完全未執行,且108年度決算亦僅執行4萬元,占當年度預算數400萬元執行率僅1%。此外,反托拉斯基金105年成立後,迄至110年8月底止民眾檢舉涉及不法聯合行為案件共計450件,經該會查處結果,其中多數為停止審議或不處分,5年多期間內實際處分案件僅9件,實際發放檢舉獎金共計119萬1千元,占同期間檢舉獎金累計預算數2,870萬元之比率僅4.15%。雖檢舉獎金適用之處分案件及其金額,除與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定違法案件有關外,亦受檢舉人提供之證據強度及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意願等因素影響,然為提升該基金執行績效並鼓勵事業及社會大眾勇於舉發不法聯合行為,允宜將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等相關資訊,賡續於宣導活動或案件調查過程,告知可能掌握聯合行為資訊或事證之關係人,以有效掌握違法事證,節省行政調查資源。綜上,鑑於近年檢舉不法聯合行為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後實際處分與發放檢舉獎金之案件及金額均相當有限,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賡續編列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00萬元,允宜積極落實檢舉獎勵機制,並加強聯合行為之查處成效,以利發現、查緝遏止不法聯合行為,期能發揮反托拉斯基金設置目的。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3.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於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615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計短絀423萬3千元,增加短絀192萬5千元(增幅45.48%);另111年「基金來源」中包括「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38萬7千元,較110年預算案數158萬8千元減少20萬1千元(12.66%),係該基金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109年決算短絀2,977萬元較預算遽增87倍,111年度復預計短絀615萬8千元,應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連年短絀情形: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編列「基金來源」4,808萬1千元、「基金用途」5,423萬9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615萬8千元,除較110年預算短絀數423萬3千元持續擴大外,且該基金自108年起出現短絀,109年更因依法分配之「違規罰款收入」實際達成率僅10.52%,致決算短絀達2,977萬元,較預算短絀數33萬5千元大幅增加2,943萬5千元,增幅逾87倍。故為改善該基金連年發生短絀情形,應依上開「預算法」等預算編製相關規定,以財務管理為基礎,於法律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應妥適規劃配置9億餘元之餘裕資金,以提高運用效益並改善該基金財務狀況:(1)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計期末基金餘額為9億8,870萬8千元,相較110年度期末基金餘額10億2,430萬1千元,減少3,559萬3千元(減幅3.47%);另該基金自105年度依法成立,自108年度出現短絀668萬1千元後即連年短絀。故公平交易委員會如能於符合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投資運用標的範圍內,加強運用9億餘元龐鉅基金餘額,應可提高資金運用效能並改善該基金短絀情形。(2)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於「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編列138萬7千元,以該基金9億餘元計算,粗估年收益率僅約0.14%,容屬偏低。概因反托拉斯基金近年餘裕資金實際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且預計111年度仍將資金分別存放於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5億0,500萬元及4億9,000萬元,並估計利息收入分別為20萬2千元及118萬5千元。鑑於近幾年國內金融市場資金充沛,銀行存款利率處於相對低檔,110年8月底台灣銀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之利率分別僅為0.04%及0.13%(1年期固定500萬元以上),倘若持續將餘裕資金全數存放銀行,恐致該基金運用報酬率偏低。綜上,為期有效配置政府資源,應參據「預算法」秉財務管理精神及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基金運用應注重收益性」等規定,審酌該基金持續將逾9億元餘裕基金全數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妥適性,俾提升運用效益並改善連年短絀情形。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4.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110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重蔓延全球各地情況下,為顧及人身健康安危與避免浪費公帑,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減少編列多餘之出國經費。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5.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計期末基金餘額為9億8,870萬8千元,相較110年度期末基金餘額10億2,430萬1千元,減少3,559萬3千元(減幅3.47%);另該基金自105年度依法成立,自108年度出現短絀668萬1千元後即連年短絀。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於「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編列138萬7千元,以該基金9億餘元計算,粗估年收益率僅約0.14%,容屬偏低。概因反托拉斯基金近年餘裕資金實際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且預計111年度仍將資金分別存放於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5億0,500萬元及4億9,000萬元,並估計利息收入分別為20萬2千元及118萬5千元。鑑於近幾年國內金融市場資金充沛,銀行存款利率處於相對低檔,110年8月底台灣銀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之利率分別僅為0.04%及0.13%,倘若持續將餘裕資金全數存放銀行,恐致該基金運用報酬率偏低。為有效配置政府資源,爰建請反托拉斯基金應參據「預算法」秉財務管理精神及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基金運用應注重收益性」等規定,審酌該基金持續將逾9億元餘裕基金全數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妥適性,提升運用效益並改善連年短絀情形,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易餘 鄭運鵬 6.鑑於聯合行為具有暗默不易察查之特性,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及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其用途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補助涉及檢舉獎金訴訟案件相關費用之支出,以及辦理競爭法之教育、宣導、其他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之必要支出等。故善用檢舉獎金機制以發現更多不法聯合行為,並強化違法聯合行為之查處成效等係反托拉斯基金設置主要目的之一。然反托拉斯基金105年成立後,迄至110年8月底止民眾檢舉涉及不法聯合行為案件共計450件,經查處結果,其中多數為停止審議或不處分,5年多期間內實際處分案件僅9件,實際發放檢舉獎金共計119萬1千元,占同期間檢舉獎金累計預算數2,870萬元之比率僅4.15%。雖檢舉獎金適用之處分案件及其金額,除與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定違法案件有關外,亦受檢舉人提供之證據強度及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意願等因素影響,然為提升該基金執行績效並鼓勵事業及社會大眾勇於舉發不法聯合行為,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等相關資訊,賡續於宣導活動或案件調查過程,告知可能掌握聯合行為資訊或事證之關係人,以有效掌握違法事證,節省行政調查資源,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易餘 鄭運鵬 7.自108年度起反托拉斯基金連年短絀,依預算編製相關規定,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審慎評估計畫經費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111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專業服務費」科目分別較110年度增加95萬元(增幅33.33%)及673萬元(增幅53.75%),應審慎評估業務實需,以能確實發揮支出效益者為優先考量,並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相關費用。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8.炒股、投資詐騙簡訊近期異常多,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110年截至9月17日收到207件詐騙檢舉案,已交給刑事警察局立案;但炒股、投資詐騙不只透過簡訊,還透過臉書等網路社群平台傳播,反托拉斯基金編列290萬元辦理數位匯流新時代重要平台之不實廣告監控與查察行動,爰建請將網路社群平台炒股、投資詐騙列入監控。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9.民眾感受到萬物齊漲壓力,官方仍強調國內物價穩定,並指稱近月油料費、運輸費、蔬菜等部分商品價格只是短暫大漲,尚不符合一般性物價連續性、普遍性及顯著性上漲的通膨定義。但就數據來看,110年10月台灣物價上漲率升至2.58%,17項重要民生物資CPI年增率亦從5月的1.32%走高至10月的3.07%,反映消費者物價明顯上漲。難怪國內機構調查顯示,大多數民眾的通膨預期心理日益加深,並認為未來數月物價上漲壓力將加重。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查察物價之頻率。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10.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編列「旅運費」215萬6千元。旅運費包含200萬元的國外旅費,主要用以辦理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能力建構及合作、派員出席或參與相關會議、活動及推動國際競爭法合作交流、辦理與MOU簽署國等國家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進行高階官員諮商會議等工作。然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近期出現Omicron變異株,已有研究顯示傳播力、重複感染率提升,各國邊境政策可能會因應做出調整,故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參與國際會議情形及所獲得的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11.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498萬9千元,反托拉斯基金自108年度起連年短絀,依預算編製相關規定,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應審慎評估計畫經費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12.反托拉斯基金依「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規定成立,其目的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以健全發展,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決議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修正案,提高檢舉獎金額度,檢舉獎金額度上限由5,000萬元增加為1億元;且辦法修正後,檢舉案件經確定為違法聯合行為,縱使未被裁罰,仍將發放每名檢舉人最高100萬元檢舉獎金。但為了鼓勵握有事證的企業內部人員或民眾提出違法聯合行為檢舉,2015年開始提撥所收繳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30%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以作為檢舉獎金。根據公平會統計資料,從2015年迄今,檢舉獎金共發出6案,總金額約為120萬元,民眾對於公平會查處效率顯有不滿,現更因物價漲聲響起,更使民眾產生廠商物價是否有哄抬、是否有聯合行為等疑慮,故請提出相關強化反托斯拉執法與查處之報告與說明,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鄭運鵬 13.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補貼、獎勵、慰問、照顧與救濟」工作計畫項下編列316萬元。鑑於聯合行為實務上具高度隱密性、難以蒐證等困擾,為鼓勵相對較易獲得消息之事業內部員工揭露其違法行為,參考韓國、英國等國立法例研議檢舉獎勵制度,基金用途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以提供事業內部告密者若干獎金作為揭露違法行為之誘因。經查,109年度該檢舉違法聯合行為之獎金支出預算數400萬元完全未執行,且108年度決算僅執行4萬元,執行率僅1%,未來應提高執行率。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14.鑑於近年檢舉不法聯合行為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後實際處分與發放檢舉獎金之案件及金額均相當有限,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賡續編列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00萬元,應積極落實檢舉獎勵機制,並加強聯合行為之查處成效,以利發現、查緝遏止不法聯合行為。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15.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工作計畫項下編列380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主要用於宣導反托拉斯案件之檢舉獎金及寬恕政策申請程序、適用對象及限制規範等政策、於平面媒體刊登廣告宣導「公平交易法」對不實廣告規範等工作。經查,111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109年度決算數、110年度預算案數均增加95萬元,增幅高達33.33%,有鑑於反托拉斯基金已連續數年出現短絀,基金用途應以能確實發揮支出效益者為優先考量,並宜落實開源節流措施。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1 PAG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