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58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郭國文 沈發惠       李貴敏 林楚茵 鍾佳濱 張其祿 高嘉瑜 余 天       羅明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林奕華 陳椒華 李德維 何欣純 洪孟楷 蔡易餘       王美惠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櫻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法制處          處長    翁培祐       國庫署          副署長   顏春蘭       賦稅署          署長    許慈美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宋秀玲       北區國稅局        局長    王綉忠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丁彥哲                    總經理   林士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蕭翠玲       保險局          副局長   林志憲      外交部歐洲司        專門委員  林俊廷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助理談判代表洪敬庭      內政部營建署        副處長   朱慶倫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主  席 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 審查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曾銘宗等18人分別擬具「記帳士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第22041010號修正草案」案。 (經本院委員郭國文、沈發惠、曾銘宗、林楚茵說明提案要旨,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林德福、曾銘宗、賴士葆、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鍾佳濱、張其祿、高嘉瑜、鄭天財、楊瓊櫻、陳椒華、羅明才、林奕華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蕭翠玲、外交部歐洲司專門委員林俊廷、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助理談判代表洪敬庭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一、審查「記帳士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二、審查「海關進口稅則第22041010號修正草案」案。 (一)審查結果:照委員林楚茵等16人提案表決通過。 (二)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6案: 一、中央銀行因應疫情開辦中小企業專案貸款迄今,金融機構核准家數逾29萬家,金額逾4,600億元,有助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中央銀行為持續協助減輕企業資金成本負擔,支持產業復甦,展延融通期限至111年6月30日。爰此,建議財政部跟進,展延因應疫情所提出之政策工具,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個人與中小企業減輕租稅負擔,落實有所得才要課稅的精神;並提供稅務輔導與民眾及中小企業共度難關。         提案人:羅明才 曾銘宗 林德福 二、財政部近年積極推動電子發票,並以114年整體雲端發票索取率達50%為目標,雖整體政策有利減少用紙,但電子發票證明聯所採用之感熱紙,除保存不易、容易褪色,更有無法回收之環境問題。爰請財政部研擬電子發票證明聯改採可回收材質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三、為避免因住宅火災造成人體傷亡,受害人或其家屬無法得到賠償,法規強制要求屋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具有正當性及高度公益性。強制住宅火災險制度的建立需有完整配套措施及監理之法源依據才能達成普及化之目的。以強制汽車責任險為例,因汽車需先投保強制險,始能取得牌照上路,並有路政、警政機關隨時稽查,可確保汽車所有人投保強制責任險;又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為例,學生團體保險保費附隨於學費一併繳納,並由學校代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9條),確保學生皆受到保險的保障。反之,一般住宅若要求強制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因欠缺定期稽查機制,無法確保住戶皆確實投保,可能影響法律執行效果。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內政部、財政部共同討論,研議住宅火災保險保費隨房屋稅由稅捐稽徵機關代收或其他方式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bookmark: _Hlk85027130]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沈發惠 張其祿  四、依據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第2條之規定,住宅火災保險及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均為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惟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公布之保險市場重要指標,以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公布之保險財務業務統計均未揭露住宅火災保險及住宅第三人責任險之相關資料,甚至亦無法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公布之保險商品審查、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及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相關統計資料,實有改善之必要。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住宅火災保險相關業務統計之辦理情形研議改善,並評估按月公布業務統計之可行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五、110年10月14日高雄市城中城發生大樓火警,釀成46死、41傷之慘劇,但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初步統計資料顯示,所有住戶中(該大樓住戶超過200戶),僅9戶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保額總計約2,800萬元。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之統計,106至108年的住宅火災險投保率雖有逐年增加趨勢,分別為33.1%、34%、34.5%,惟其主要原因係因申辦房貸時之需求。另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至109年底全台住宅總戶數約895萬戶,火災保險覆蓋率卻僅36%,顯見縱使民眾之風險意識雖逐漸增加,然對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住宅第三人責任險之意願仍顯不足。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盤點現行各家保險業者提供之住宅火災保險相關商品之銷售及承保辦理情形,以釐清民眾對於住宅火災保險之需求,並協助強化民眾之風險意識提升,並就上述事項辦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六、財政部關務署為防堵非洲豬瘟肉品及違禁物品藉快遞包裹入台,將逐步縮減併袋通關件數,110年12月1日起併袋件數不能超過20件,111年2月起不得超過10件,111年4月就將全面取消併袋通關。此政策公布後,消費者就海外購物申報通關事務,如是否可由海外集運後合併報關、分開寄送造成運送成本增加,及貨物可能在海外排隊卡關等問題猶有疑義,為降低消費者負擔及爭議,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加強政策宣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張其祿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