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_GoBack]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bookmark: _Toc16004533][bookmark: _Toc31276691][bookmark: _Toc44418898][bookmark: _Toc44419282][bookmark: _Toc44419523][bookmark: _Toc63257183]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2月13日(星期一)9時3分至14時40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張育美 吳玉琴 廖國棟 Sufin.Siluko 蘇巧慧 洪申翰 邱泰源 徐志榮 賴香伶 莊競程 黃秀芳 蔣萬安 陳玉珍 陳 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鄭正鈐 葉毓蘭 洪孟楷 范 雲 李德維 陳椒華 邱臣遠 廖婉汝 邱顯智 鄭天財 Sra Kacaw高虹安 何欣純 蔡易餘 高嘉瑜 王美惠 羅明才 張其祿 李貴敏 王婉諭 謝衣鳯 賴士葆 劉建國 楊瓊瓔 (委員列席24人) 請假委員:楊 曜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陳時中 保護服務司 司長 張秀鴛 長期照顧司 司長 祝健芳 醫事司 副司長 劉玉菁 國民健康署 署長 吳昭軍 疾病管制署 署長 周志浩 社會及家庭署 署長 簡慧娟 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組長 游慧真 中央研究院 院長 廖俊智 學術及儀器事務處 處長 陳建璋 人事室 主任 林怡君 政風室 主任 楊遵仁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法官 徐淑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署長 彭富源 法務部檢察司 司長 (上午) 林錦村 副司長 (下午) 李濠松 主任檢察官 朱華君 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 組長 莊勝雄 主  席:蔣召集委員萬安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科  員 李懿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就「特殊需求兒童之早期療育及長期照顧政策執行狀況及資源不足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家庭暴力之通報、親密關係間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等犯罪案件與日俱增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檢討及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中央研究院就「中央研究院P3研究室實驗人員確診新冠肺炎感染途徑及後續防疫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專題報告採綜合詢答,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徐淑芬、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組長莊勝雄及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報告後,委員賴惠員、張育美、吳玉琴、蘇巧慧、徐志榮、洪申翰、邱泰源、陳玉珍、賴香伶、莊競程、黃秀芳、陳瑩、蔣萬安、陳椒華、葉毓蘭、高嘉瑜、高虹安、邱臣遠、曾銘宗、范雲、劉建國、邱顯智、王婉諭、洪孟楷及張其祿等25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徐淑芬、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組長莊勝雄及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楊曜、楊瓊瓔、廖國棟 Sufin.Siluko及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1項: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針對特殊兒(包括遲緩兒、身障兒等),所提供之早期療育、醫療復健及長期照顧資源,分散於國民健康署、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和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導致早療、醫療復健與長照資源難以整合。另查,因早期療育服務僅適用於未滿六歲之兒童,多數家庭於特殊兒年滿六歲後,因醫療復健及居家醫療服務或長照服務不足,以致於家長認為難以發揮治療成效。因相關早療、醫療復健、居家醫療及長照服務整合仍有不足,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 一、邀集特殊兒家庭相關民間團體、家庭代表、專家學者召開會議,深入了解特殊兒家庭之實際需求與現行早療、醫療復健及長照制度之缺失及改善方向; 二、整合特殊兒所需早期療育、醫療復健及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加強各單位橫向聯繫並就前項會議之結論,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及措施; 三、因應特殊兒家庭對早療、醫療復健、居家醫療及長照專業服務之需求,配合各項服務目的,整合相關資源,並積極規劃多元服務措施,提供特殊兒家庭實際協助。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張育美 陳玉珍 徐志榮 楊瓊瓔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