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1年3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36分 111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53分 下午2時18分至下午4時58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李德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鄭天財Sra Kacaw 賴香伶 管碧玲 鄭麗文 王美惠 莊瑞雄 湯蕙禎 林文瑞 吳琪銘 翁重鈞 張宏陸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邱顯智 葉毓蘭 洪孟楷 江啟臣 李貴敏 陳椒華 林德福 楊瓊瓔 林楚茵 孔文吉 羅明才 陳明文 廖婉汝 莊競程 蔡易餘 陳歐珀 張其祿 高嘉瑜 劉世芳 林思銘 張育美 邱志偉 曾銘宗 廖國棟 江永昌 賴瑞隆 羅致政 王定宇 趙天麟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官員: 3月23日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詹志宏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張家瑜 3月24日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暨相關人員 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暨相關人員 科技部政務次長林敏聰暨相關人員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顧正德暨相關人員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戴副處長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門委員黃仁良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參議張文豪 財政部專門委員洪嘉蘭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啟業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處副處長陳瑞榮暨相關人員 國家衛生研究院管理師葉忠祐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張家瑜 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3月23日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2、 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詹志宏報告,委員羅美玲、李德維、王美惠、鄭麗文、賴香伶、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管碧玲、陳明文、湯蕙禎、林文瑞、吳琪銘、翁重鈞、張宏陸、葉毓蘭、邱顯智、江啟臣、李貴敏、陳椒華、廖婉汝、洪孟楷、林楚茵、孔文吉及高嘉瑜等24人質詢,分別由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詹志宏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邱志偉及莊瑞雄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3、 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7案。 (一)大陸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對私校之獎助」預算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大陸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陸地區旅費(含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大陸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外旅費(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大陸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大陸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經濟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大陸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經濟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大陸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政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以上七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 1、 大陸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港澳蒙藏業務」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 大陸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聯絡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 大陸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教業務」預算凍結25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三案,均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3月24日 討論事項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國家安全法」: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王定宇等3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二條之三及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5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三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高嘉瑜等22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 3、 審查台灣南社請願文書1案: 台灣南社為發起關於「共諜案危及台灣國家安全」連署聲明,提出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修正建議請願文書。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羅致政、王定宇、江永昌、時代力量黨團代表委員邱顯智說明提案要旨、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報告,委員羅美玲、王美惠、湯蕙禎、賴香伶、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鄭麗文、張宏陸、林文瑞、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葉毓蘭、江永昌、邱顯智、孔文吉、趙天麟、管碧玲、賴瑞隆、張其祿及吳琪銘等20人質詢,分別由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科技部政務次長林敏聰、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國家安全局第三處戴副處長、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顧正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翁重鈞、陳明文及莊瑞雄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一)第九條、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三條之二,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四十一條至第六十二條及第九十條之一,均不予採納。 (三)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宏陸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二、「國家安全法」: (一)名稱,維持現行法名稱。 (二)第一條、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十七條增列立法說明:「又依司法院所訂頒之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規定,辦理專業案件之法官應參與該專業案件有關之研習,培養辦理專業案件之能力,以達立法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之立法目的。」) (三)現行法原保留條次第二條及第三條,均予以刪除。 (四)行政院提案第二條、委員賴瑞隆等17人提案第二條之一、民眾黨黨團【第28013號】提案第二條,行政院提案第六條、民眾黨黨團【第26825號】提案第五條、民眾黨黨團【第28013號】提案第六條,行政院提案第八條及委員郭國文等20人、委員江永昌等22人、委員趙天麟等17人、委員高嘉瑜等22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分別提案第五條之二、民眾黨黨團【第28013號】提案第八條,委員江永昌等22人提案第五條之三,民眾黨黨團【第28013號】提案第九條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六條,均予以保留,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委員郭國文等20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25人及委員王定宇等30人分別提案第二條之三、委員江永昌等22人提案第五條之六、委員王定宇等30人提案第五條之三、委員趙天麟等23人提案第九條之一,均不予採納。 三、台灣南社請願文書1案:本案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散會 第1頁,共 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