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3時11分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59分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2時1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奕華 林宜瑾 萬美玲 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王婉諭 吳怡玎 范 雲 何欣純 吳思瑤 高金素梅 賴品妤 鄭正鈐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傅崐萁 邱顯智 葉毓蘭 洪孟楷 陳椒華 李德維 李貴敏 蔡壁如 蘇巧慧 湯蕙禎 劉世芳 林楚茵 莊競程 邱志偉 張其祿 王美惠 張育美 楊瓊瓔 曾銘宗 邱臣遠 鍾佳濱 林靜儀 蔣萬安 高虹安 羅明才 高嘉瑜 陳以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廖婉汝 林德福 李昆澤 江永昌 蔡易餘 委員列席33人 列席人員:(4月25日) 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率同有關人員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陳郁秀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總經理 陳雅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耀祥率同有關人員 (4月27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薛瑞元率同有關人員 (4月28日) 教育部常務次長 林騰蛟率同有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 莊人祥 主 席:林召集委員奕華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4月25日) 報 告 事 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2、 文化部部長李永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中華電視公司列席就「一、公共電視新聞片庫資料遭誤刪調查報告與補救狀況及管理檢討;二、中華電視公司4月20日新聞跑馬燈出現中共飛彈射擊新北等錯誤訊息發生原因和責任歸屬;三、近年來委辦台語台節目招標問題和檢討;四、藝文產業紓困之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首長列席就中華電視公司新聞誤植跑馬燈事件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林宜瑾、林奕華、萬美玲、張廖萬堅、黃國書、陳秀寳、王婉諭、吳怡玎、何欣純、范雲、吳思瑤、賴品妤、鄭正鈐、楊瓊瓔、李德維、李貴敏、林楚茵、陳椒華、湯蕙禎、葉毓蘭、張其祿、洪孟楷、邱志偉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代總經理徐秋華、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總經理陳雅琳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莊競程、高金素梅、劉世芳、江啟臣、王美惠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6項: 一、針對本次公共電視台新聞資料庫遭刪除事件,實為嚴重之資安問題,爰要求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應儘速完成所有新聞影片資料異地備分作業,另針對公共電視台內、外部相關人員是否涉及故意毀損、妨礙電腦使用等疏失,是否需循司法程序處理以釐清相關人員責任,相關研議結果請於1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鄭正鈐 二、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身為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成員,負有重要社會責任,然近年接連發生台語台節目委製過程不符法制、新聞台跑馬燈連續誤植且涉及將政府媒體行銷案疑似置入新聞時段等事件,影響外界對公廣集團觀感,有損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之社會公信力。爰要求文化部1個月內針對近年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爭議問題提出內部管理檢討與建立改善機制之報告,並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鄭正鈐 三、考量疫情升溫恐再次衝擊藝文產業,尤其表演藝術類之下半年展演可能又因疫情延期或取消,出版、演藝等產業亦將受影響。爰要求文化部應儘早規劃紓困計畫,讓藝文產業能無後顧之憂渡過疫情時期。藝文產業相關紓困研擬書面計畫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鄭正鈐 四、台北市政府於109年底開始籌備南松山再生計畫,此為因應台北大巨蛋園區及鐵道博物館成立後,南松山地區將進行都市更新及將信義區商業性北延等規劃。爰請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於1個月內辦理相關工程進度期程與園區未來規劃說明會,讓鄰近民眾、里長了解園區整體規劃及工程期程,以利南松山再生計畫順利推動。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鄭正鈐 五、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成員,肩負重要之社會責任。近日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僑務委員會「全球僑愛、心繫台灣」政府媒體行銷案,涉及變相置入新聞行銷,有違反「預算法」第62條之1有關電視媒體辦理政策業務宣導,應明顯標示其為廣告及揭示辦理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之嫌。爰要求文化部、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標案缺失於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後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維護國家預算法制,及公廣集團新聞專業獨立性。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怡玎 六、政府編列的預算都是人民血汗錢,政府徵為稅收之後,各該相關機關都應依其職掌為民眾把關。立法院110年5月18日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目的就是為確保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不論是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只要是編列預算於四大媒體進行政策及業務宣導,皆應明確揭示。然近日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多次新聞跑馬燈訊息荒謬錯置及節目製作未清楚揭示政策宣導經費等事,已嚴重損及國人對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之信任。爰此,要求文化部、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標案缺失於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萬美華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怡玎 (4月27日) 報 告 事 項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衛生福利部首長列席就「一、各項大型考試與各級學校防疫措施及因應疫情升溫補助發放學生快篩試劑之評估;二、5至11歲兒童疫苗準備情形和接種規劃細節」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張廖萬堅、林奕華、范雲、鄭正鈐、王婉諭、黃國書、陳秀寳、吳怡玎、萬美玲、高金素梅、何欣純、吳思瑤、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宜瑾、賴品妤、林靜儀、葉毓蘭、李昆澤、廖婉汝、陳椒華、江啟臣、洪孟楷、蔡壁如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及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薛瑞元等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以信、楊瓊瓔、劉世芳、高虹安、江永昌、邱臣遠、李貴敏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4月28日) 報 告 事 項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各項大型賽會防疫準備與延賽規劃及健身房產業因新防疫措施造成損失之紓困因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萬美玲、林奕華、陳秀寳、鄭正鈐、黃國書、范雲、王婉諭、林宜瑾、吳思瑤、吳怡玎、賴品妤、楊瓊瓔、高虹安、何欣純、劉世芳、陳椒華、葉毓蘭、邱志偉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張廖萬堅、邱臣遠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近日疫情升溫,每日確診人數已突破6,000人,然11歲以下孩童未施打疫苗恐成為染疫高風險族群。考量部分兒童鼻腔黏膜較薄,或是鼻子過敏,若貿然放入測試棒恐導致孩童流鼻血,影響快篩結果。為因應日後部分場所或校園將要求孩童快篩陰性才能進入之政策,衛生福利部應積極鼓勵生產或採購適合孩童之多樣性快篩試劑之廠商申請EUA,以提供除鼻腔快篩之外其他如唾液試劑等,使孩童能安全、便利進行快篩,保護自身安全。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鄭正鈐 二、因應校園確診人數增加,教育部日前更新各級學校防疫指引,然卻接獲許多大專校院學生陳情指出,各大學因疫情狀況不盡相同,教育部以同套防疫指引一體適用,相關規範僵化已嚴重影響大學防疫運作。考量大專校院師生移動頻繁,相關停課標準、授課方式與防疫作為應因地制宜,爰要求教育部適度放寬各大專校院防疫標準,根據各校狀況進行彈性調整,教育部掌握原則,細節部分應由各校防疫小組決定,以避免規定過度僵化,影響各大專校院執行防疫工作。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吳怡玎 鄭正鈐 散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