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3時36分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4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陳椒華 洪孟楷 趙正宇 魯明哲 陳素月 林俊憲 陳雪生 傅崐萁 劉櫂豪 劉世芳 許智傑 許淑華 蔡易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范 雲 葉毓蘭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歐珀 邱顯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邱臣遠 林奕華 高虹安 李貴敏 楊瓊瓔 蘇震清 陳明文 莊瑞雄 何欣純 江啟臣 孔文吉 張其祿 邱志偉 呂玉玲 高嘉瑜 賴瑞隆 羅明才 張育美 劉建國 王美惠 翁重鈞 賴香伶 鄭麗文 李德維 林思銘 廖婉汝  委員列席33人 列席官員:3月9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林福山   航政司 司長 何淑萍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總務司 司長 黃定環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統計處 處長 劉瑞文   政風處 處長 丁國耀   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科技顧問室 主任 王穆衡   管理資訊中心 主任 王穆衡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吳木富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執行秘書 邱銘堂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邱銘堂  運輸研究所 所長 林繼國  鐵道局 局長 伍勝園  公路總局 局長 陳文瑞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觀光局 局長 張錫聰  航港局 局長 葉協隆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中央氣象局 局長 鄭明典  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馮輝昇 副主任 卓有章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賢義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宏謀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 林國顯 總經理 但昭璧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江耀宗 總經理 鄭光遠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繼茂 總經理 郭水義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世謙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鄭貞茂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局長 鄭明忠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局長 陳耀維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局長 林耀長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科長 林永盛      3月10日(星期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  主任秘書室 主任秘書 陳崇樹  綜合規劃處 處長 王德威  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處長 鄭明宗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詹懿廉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長 陳春木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長 黃文哲  法律事務處 處長 詹文旭  北區監理處 處長 溫俊瑜  中區監理處 處長 黃琮祺  南區監理處 處長 劉豐章  電信偵查大隊 大隊長 陳瑞金  主計室 主任 黃秀容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林秀春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陳穎萱 3月9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陳椒華、李昆澤、趙正宇、陳素月、莊瑞雄、陳雪生、傅崐萁、魯明哲、劉櫂豪、劉世芳、許智傑、許淑華、范雲、林德福、邱臣遠、李貴敏、林奕華、廖國棟Sufin.Siluko、陳歐珀、高虹安、呂玉玲、蔡易餘、林俊憲、張其祿、邱顯智、高嘉瑜、江啟臣、孔文吉、鄭天財Sra Kacaw及劉建國等3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廖婉汝、陳明文、廖國棟Sufin.Siluko、楊瓊瓔及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3月10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決議: 一、本(10)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10)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億2,163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億3,873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研究計畫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573萬6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3億1,709萬9千元,減列300萬元,改列為3億1,409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辦理109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790萬8千元。 (五)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1,380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趙正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旅運費」項下編列1,380萬1千元,為辦理計畫之評估、驗收等差旅行程所編列之經費。經查,該項近三年(108-110年)預算分別編列1,375萬1千元、1,385萬1千元、1,394萬1千元,惟108、109年度之決算依序為1,134萬5千元、715萬9千元(執行率51.7%),均未足額使用,且大環境仍受COVID-19疫情影響,許多國際會議可能取消或是改為線上會議。為確保預算核實編列,應比照108年度的決算進行編列。故建議刪減該預算200萬元,並凍結1/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旅運費重新檢討確認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108年 109年 預算 1375.1萬 1385.1萬 決算 1134.5萬 715.9萬 執行率 82.5% 51.7%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基金用途「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524萬6千元,其中推動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所需國外旅費414萬2千元,及大陸地區旅費58萬元,合計國外及大陸旅費472萬2千元。惟109年度COVID-19疫情爆發影響,各機關109及110年度派員出國多數皆未能執行,或改以線上視訊會議替代,展望明年度國際仍持續受疫情影響,派員出國計畫恐無法順利進行,另兩岸關係情勢緊張,雙邊交流停滯,各機關大陸旅費多未能執行。綜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基金用途「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524萬6千元,其中國外及大陸旅運費472萬2千元應減列100萬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疫情狀況檢討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2.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4,238萬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1,439萬5千元,較109年度決算增加574萬8千元,相關預算增列的主因為北區監理業務有關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維護費編列2,864萬元,較110年度編列之1,741萬元增加1,123萬元,考量相關預算縱然有需要,然而增列超過1,000萬元,應給予更充分之說明,爰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4,238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辦理及維護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3.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97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劉世芳 李昆澤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陳歐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蘇震清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明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傳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1億7,978萬1千元,作為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設立及網路建設之監督管理等相關費用。本年度編列數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7187萬5千元,預算呈現增加態勢。但行動通訊連線品質向為消費申訴主要項目,而公有建物及土地同意建置基地臺之比率偏低;本院於審議104年度、105年度、107年度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通傳會或通傳基金部分作成決議,要求積極推動公務機關(構)開放建置基地臺,然成效不彰,亟待徹底檢討原因並積極建立完善之跨機關協調機制。爰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億7978萬1千元其中之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陳歐珀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編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億7978萬1千元,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規劃及建設之監督管理等工作。經查,行政院為掌握5G蓬勃發展及其所帶來龐大商機的契機,於108年推動「台灣5G行動計畫」(108年至111年),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相關經費補助業者建置5G基地台等相關基礎建設。其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編列有補助業者於偏鄉地區建置行動寬頻基地台計畫之經費,以期偏鄉之基地台電波人口涵蓋率於114年達到50%,與規劃一般地區之基地台電波人口涵蓋率於114年達到85%、今(110)年即可達到76%的目標值相比,對於原(偏)鄉行動寬頻基地台之設置較於消極,且依現行「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66條規定業者只要在業者只要在極小的區域內設置5G基地台就可以達到法令的要求,並不利原(偏)鄉通訊傳播及相關諸如經濟、教育、醫療、交通及防災等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爰此,凍結「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7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原鄉通訊傳播基礎設施建設,暨其相配合之預算規劃,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劉世芳 李昆澤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歐珀 蘇震清 (3)「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係為辦理基礎設施設立及網路建設之監管等,111年度編列1億7,978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790萬6千元。 「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去年主要執行業務係促進5G行動通信基礎建設之補助(垂直與非垂直場域),然根據去年10月NCC於交通委員會5G專題報告所述:「5G用戶計約363.9萬門,占整體行動寬頻用戶數12.3%,尚屬發展初期階段。」而至2021年8月,5G基地台共建有20,369臺,人口覆蓋率為77.93%,預計於2025年達到85%;然而,偏鄉5G人口覆蓋率則在前瞻基礎建設挹注下,預計於2025年達到50%覆蓋率。又根據NCC統計,5G服務消費爭議類型以「通訊連線品質不佳」最高,將近7成。其中關鍵亦為基地台建設之數量與覆蓋率。 3.此外,此計畫亦需執行通傳事業資通安全管理,需進行電信事業機房盤點與查核(抽查)。5G時代因結合物聯網等,資安風險更高,無論基地台、核心網路、傳輸網路,更需加強資安防範措施。 4.爰此,「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原編列1億7,978萬1千元,提案凍結5%,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1】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陳素月 (4)查111年度「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01基礎設施事務監理」科目中編列有子計畫「補助數位改善站維護費」計17,894千元預算數,然說明欄位(P.27)中卻全然沒有內容,形同一字未說就要花費近二千萬經費,實在誇張。爰提案凍結「基金用途-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01基礎設施事務監理」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1年度補助數位改善站維護費預算籌編過程、執行規劃、成效評定以及如何惠及我國基層數位發展」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劃01基礎設施事務監理」編列1億810萬3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用項下編列8,710萬1千元(佔基礎設施事務監理經費81%),且辦理「5G網路效能量測暨量測數據分析平台開發」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為1700萬元(佔專業服務費經費20%)。經查,5G至今已經開台超過一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仍未公布測速報告。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00萬元,並凍結1/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公佈各家電信業者的5G服務品質、監理內容以及時程等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劃01基礎設施事務監理 專業服務費用 5G網路效能量測暨量測數據分析平台開發 111年預算 1億810.3萬 8710.1萬 1700萬 佔前項編列預算比例 - 81% 20%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6)111年度預算案「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目共編列8,710萬1千元,其中3,937萬1千元作為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所需經費。 為保障民眾通訊傳播之權利,提升通訊傳播基礎設施品質,政府應積極推動光纖網路普及到戶之政策目標。然111年度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目標件數,僅預計較110年度增加500件,遠不及109年度之案件數較108年度增加1,751件,108年度較107年度增加2,810件,顯然未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數位發展之決心。 爰此,提案凍結本基金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此預算執行之目標重新評估,並說明具體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7】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邱臣遠 (7)通傳基金111年度預算案「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3,937萬1千元,係辦理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所需經費。費用係按業者所繳建築物業務審查費及審驗費歲入之九成估計。然而審查及審驗件數,111年度預計較110年度增加500件(增幅4.80%),而109年度較108年度8,161件增加1,751件(增幅21.46%),108年度亦較107年度增加2,810件(增幅52.51%)。111年度預計僅較110年度增加500件,與109年度以前每年均增加上千件相較,預計目標值過於寬鬆。爰提案凍結「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200萬元,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陳明文 蘇震清 (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基金用途「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8710萬1千元,其中辦理5G網路效能量測暨量測數據分析平台開發委託研究計畫1700萬元。由於政府5G釋照後各家業者已陸續開台營運滿1年,而目前因為城鄉區域建設數位落差,始得偏鄉地區的5G電波人口涵蓋率大幅落後都會地區,過去4G建置後,通傳會透過4G行動寬頻量測計畫,促進業者間良性競爭,使4G行動寬頻得以區域均衡發展,因此通傳會委辦5G量測之研究,需優先考量市場需求及區域均衡之因素,透過量測計畫,誘使業者良性競爭。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辦理5G網路效能量測暨量測數據分析平台開發委託研究計畫1700萬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通傳會就5G量測研究規劃提出發展方向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9)有鑑於資訊管理預算經費中,編列有資訊應用系統功能維護與更新子計畫計有48,875千元之多,然考量經費過高允宜撙節,以及另有汰換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計畫然卻於數量上未盡說明之責,爰提案凍結「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02資訊管理」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辦理資訊管理預算籌編過程、執行規劃、成效評定及落實社會所感良好資訊服務效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4.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9,528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明文 蘇震清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4.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擬辦理111年度委託研究「參與IETF網際網路通訊作業標準及協定之先導研究計畫」,具備有先導研訂結果產出後,再於後續年度追加進行進階研訂之牽連影響,乃具備跨年度階段性先行性質,允宜妥適考量再編列。爰提案凍結「基金用途-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IETF網際網路通訊作業標準及協定之參與規劃及落實與預期成效進而惠及我國基層資訊發展」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編列9,467萬7千元,其中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編列8,300萬1千元,佔該計畫總經費比率高達87.67%,為近年來最高;且較107年預算(6,058萬6千元)高出37%。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需經審驗合格使得販賣,惟抽查不合格率107年為19%、108年為24%、109年為44%,抽查件數並無增加,不合格率逐年提升。鑑於過往增列之預算並未反映在成效,且未見該會提出檢討改善之說明,故建議刪減該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計畫執行改善辦法及抽審件數規範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 107年 108年 109年 預算 6058.6萬 6433.6萬 6099.5萬 抽驗不合格比率 66/344 =19% 86/360 =24% 146/334 =44%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所需經費8,300萬1千元,為近年度最高。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而近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皆合格,惟抽驗不合格比率上升,顯然非法製造、輸入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同樣增加,爰凍結「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經費500萬元,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明文 蘇震清 5.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09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劉世芳 林俊憲 陳椒華 趙正宇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歐珀 蘇震清 陳明文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5.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中,於「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於109年之預算數為57,360,000元,決算數46,749,513元,較預算數減少10,610,487元;又見到111年度是項計畫49,032千元相較前一年度增加有6,904千元之多,爰考量常態重要業務計畫之穩定必須,特提案凍結「基金用途-傳播事務監理計畫」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1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落實規劃與預算經費籌編概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編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5091萬7千元,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及網路內容安全推動工作。惟經查,相關網路申訴案件①109年度總計3878件,較108年度3139件增加23.54%;②申訴內容類型以「色情」1391件(36%)最多,其次為「有害兒少物品」1150件(30%),而「網路霸凌」345件更較107年度180件成長92%.;③特別是在網路霸凌逐年增加的情況下,受害民眾尤其是在學學生大都是自己或與同學討論解決而未求助專責機構,顯見無法是從總體申訴案件及個別申訴項目來看,都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且未能得到專業、專責機構的協助。而另外一方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類似申訴多以「轉黑名單」(34%)、「通知業者改善」(31%)等方式處理,恐不利台灣網路內容健全發展。爰此,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如何加強網路內容防護,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劉世芳 林俊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歐珀 蘇震清 (3)通傳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5,091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522萬4千元,增幅11.43%,惟查近年網路申訴內容色情或有害兒少物品之件數眾多,且網路霸凌逐年增加,然申訴案件之處理多遭詬病並無實益,如109年度結案件數共2,525件,結案比率僅65%,且結案案件中34%案件係以「轉黑名單」處理、31%案件係以「通知業者改善」處理,未見遏阻違法之成效,顯見網路內容防護機制有待強化,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自律機制亦未能落實檢討,爰提案凍結本目計畫預算5%,俟其檢討修正網路申訴案件處理方式與執行成效,確實建立網路內容合理防護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世芳 劉櫂豪 蘇震清 陳明文 (4)「傳播事務監理計畫」係為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及網路安全內容推動業務,111年度編列5,091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522萬4千元。 「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下編列300萬元,執行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iWIN是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成立。然而,近年iWIN網路申訴案件,處理方式多為轉黑名單或轉知業者改善(見下圖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難以有效防制網路色情、暴力、甚或如所謂南韓「N號房」或深偽(deepfake)影片等情事。 [image: image1.png] 爰此,「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原編列5,091萬7千元,提案凍結5%,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1】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陳素月 (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111年度在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科目中的專業服務費編列3366萬2千元,110年度編列共計2897萬9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多項委託辦理費用,包含無線及衛星電視頻道節目廣告監測,以及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等,年年委外執行辦理計畫,都沒有說明相關研究成果,經費卻年年照編,實在有必要檢討,建議本筆預算數凍結200萬元。【40】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6)「傳播事務監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366萬2千元,包含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即iWIN)經費,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編列籌設。 經查iWIN之設立目的在於防止兒少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路內容,包括受理並處理網路申訴案件。近年,網路申訴案件內容以「色情」、「有害兒少物品」為大宗,「網路霸凌」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然2020年曾涉入網路霸凌之兒少比例為47.0%,較2016年之比例22.2%高出2倍有餘;遭遇網路問題時,多數兒少不會尋求正確管道之協助。由此可見iWIN設立至今,仍未能有效發揮實質功能。 爰提案凍結3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針對iWIN重點工作項目如推動網路平台建立自律機制、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及檢討申訴機制之暢通等,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邱臣遠 (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有關編列465萬元辦理3項調查研究:「111年度電視使用行為及滿意度調查」、「111年度廣播電臺收聽行為調查研究」、「電視新聞節目涉及與民眾互動之製播參考準則」,考量相關調查研究固然有其必要性,然而相關調查研究對於政策規劃影響應清楚說明,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有關編列465萬元辦理3項調查研究相關預算應予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相關調查研究於調查完成後如何作為政策參採依據提出報導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8)據兒福聯盟公布之「2020台灣學生網路霸凌現況調查」,近半數(47.0%)兒少曾涉入網路霸凌事件,近三分之一兒少曾網路霸凌別人,36.3%之兒少曾被網路霸凌,當兒少遇到網路問題時,求助對象多數選擇自己想辦法解決(62.8%)以及跟同學朋友討論(62.7%)。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政府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有助保障兒少網路安全,惟網路平臺之交友軟體對註冊者年齡認證管控機制鬆散,允宜研議強化業者管理方式,並加強宣導iWIN申訴管道。鑒於學生遭網路霸凌,並未求助專責機構,顯見iWIN之網路反霸凌工作尚待加強,爰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其中專業服務費項下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經費100萬元,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陳素月 劉世芳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明文 蘇震清 (9)在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業務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目,在「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中,共編列8,500千元作為相關委託辦理費用。 隨年底選舉時程日趨接近,新聞播送內容對於選舉影響程度更是加深,依照涵化理論,閱聽眾對於外在世界的構建,與新聞媒體報導有密切相關。 為維持選舉中立,並保持監管單位之公正性,故提案凍結該預算之10%,要求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提出該統計報告之詳細研究方法(含分類建構項目,以及分類原則)、完整統計報告供參對象,以及該統計報告對我國相關政策法規形塑所扮演之角色。報告送至交通委員會並通過審查後,始得解凍。【63】 提案人:陳椒華 李昆澤 林俊憲 6.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4,818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陳椒華 陳明文 蘇震清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6.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傳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億4,818萬9千元,辦理通訊傳播相關查驗、監測、違規取締及證照發放等監理業務,以及推動公有土地及建物設置基地臺、辦理基地臺電磁波知識宣導與推廣等。為促進電信基礎設施之建設,電信管理法第46條明定,使用或通行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基礎設施時,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然而根據通傳會統計部會組(各中央部會)及地方組(市縣政府)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自105年度至109年度,地方組之業者申請總件數由1,078件劇降至81件,同意建置件數由21件降至4件,累計建置數138件,低於部會組之521件。顯見縣市政府同意業者於公有土地建物設置基地臺之件數及累計建置數遠低於中央部會,實應積極提升,以改善各地區行動通訊連線品質。爰提案凍結「地區監理計畫」500萬元,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明文 蘇震清 (2)有鑑於北區監理業務計畫,乃相異於地區監理計畫中之中區監理、南區監理,而單獨在111年度基金預算中較前一年度編列增加,並增逾23%。查當中存有預算編列不合理處,如辦理便捷貿E網一年編列1,800千元脫離常理行情之過高情形,且已逾越該便捷貿E網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推動及所屬其業務權掌;另外,亦有辦理基地臺電磁波知識及安全媒體業務宣導及推廣14,400千元一項目,然卻毫無用途規劃與編列合理說明。爰此,特提案凍結「基金用途-地區監理計畫-01北區監理」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地區監理計畫北區監理業務便捷貿E網預算編列必要及執行規劃」與「基地臺電磁波知識及安全媒體業務宣導及推廣作業及執行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地區監理計畫-北區監理」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項下編列3,334萬元,較去年編列之預算增幅達71%。經查,該項預算近三年(108-110年)分別編列2,040萬7千元、955萬8千元、1,949萬1千元,惟108、109年度之決算依序為1,535萬6千元(執行率75.2%)、822萬4千元(執行率86%)。鑑於預算大幅增加且前年度執行效率不佳,為確保預算核實編列,故建議刪減該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5,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費用之增加原因及相關內容明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8】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預算 2040.7萬 955.8萬 1949.1萬 3334.0萬 決算 1535.6萬 822.4萬 執行率 75.2% 86% 預算增幅 +103.9% +71.1%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4)本基金擬透過平面、廣播、網路及電視等媒體管道進行宣傳,俾使民眾了解電磁波安全知識,同時宣導112緊急救難專線及災防預警細胞廣播,以利基地臺建設之推動。 惟經檢視往年執行成效,發現其委外執行方式成效欠佳,所成立臉書發文,扣除抽獎文外,2020年文章平均點閱率只有0.8次;另外,109年宣導電磁波安全比賽影片得獎作品共9部,兩年來總閱覽次數亦不足1,400次,顯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查核及監督標案執行能力欠佳,實有浪費公帑情形。大眾對基地臺及電磁波的疑慮仍未消除,花大錢宣傳顯然未見成效。 爰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0萬元,並凍結1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說明歷年媒體宣傳及業務推廣成效,以及未來預計改善作為,並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邱臣遠 (5)有鑑於02中區監理計畫當中「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業務計畫111年編列數較前一年度僅10%預算規模,計有440千元之多;然考量111年中區監理中服務費用編列數卻同樣較前一年度預算規模更少,致使存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於111年度維護困難疑慮。爰提案凍結「基金用途-地區監理計畫-02中區監理」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中區監理業務落實之規劃及111年度所屬資產清查與維運概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6)有鑑於北區監理業務編列111年度協助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追蹤列管、業餘無線電證照業務2人991千元,換算1人為49萬5,500元;然南區監理業務編列111年度協助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追蹤列管、業餘無線電證照業務3人1,558千元,換算1人為51萬9,333元,顯有落差。考量南區監理業務計畫預算編列作業有再檢討必要,爰提案凍結「基金用途-地區監理計畫-03南區監理」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南區監理業務落實之規劃及111年度執行績效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7)查行政院台86內字第47696號函核定成立之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內文略以,水電費及其餘必要之設備費等,則由各派駐單位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復以所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內電信警察業務計畫,乃屬地區監理計畫預算項目,然而電信警察預算數卻單獨較前一年度增逾19%之多,當中尤以「購建故動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資產」科目較前一年度增有379%預算數為主。考量欠缺進一步說明,實令外界不解,爰提案凍結「基金用途-地區監理計畫-04電信警察」111年度預算數10%,俟後經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電信警察111年度預算經費編列說明暨電信犯罪偵防與查緝作為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8)在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業務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地區監理計畫_01北區監理」項目,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部分,於111年度預算共編列33,340千元,較之110年度預算19,491千元,增加13,849千元,增幅達41.54%。 然就計畫內容說明部分,並未就此項目為何需要增加原因提出解釋,加之前年度決算數僅有8,224千元,對於突然增加預算,實有說明之必要。故提案凍結20%,並於三個月內提出逐年增加預算之必要,以及編列該預算之因,迨報告送至委員會後,始得解凍。【64】 提案人:陳椒華 李昆澤 林俊憲 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推動「無障礙網路空間」,111年度編列2,256萬2千元辦理無障礙網頁認證專業服務案。經查,目前網站無障礙標章檢測以政府機關為主,非政府機關之無障礙網站有效認證標章數僅占7.06%。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強推廣與輔導,協助非政府機關取得有效認證標章,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陳雪生 8.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之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經費編列8,300萬1千元。而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而近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皆合格,但抽驗不合格比率上升,111年度預計審驗6,690件,自108至109年度,審驗件數由6,555件至6,116件,審驗結果均合格;惟抽驗情形,109年度從審驗合格產品中抽驗334件,其中不合格146件,不合格比率44%,而108年度抽驗不合格者86件,占抽驗總數360件之24%,抽驗不合格比率逐年增加,應依法就未經核准而輸入、未經審驗而販賣、未定期申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流向、用途或狀態,違反申報作業程序、管理或限制,以維護通信與飛航安全。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將違反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等情事,加強查處與宣導,以維持適當之電波秩序。【55】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9.有鑑於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4,498萬5千元,其中「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132萬2千元,項下的委託研究計畫2,719萬元,占該計畫111年度預算數4,498萬5千元的60.44%。經查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編列短絀3億1,709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短絀2億1,171萬1千元及109年度決算短絀3,249萬1千元,增加短絀甚多。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委託研究計畫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以撙節預算支出。【56】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10.有鑑於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091萬7千元,其中「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經費300萬元。係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籌設,提供申訴平台。而針對網路申訴案件處理方式中,以「通知業者改善」或「轉黑名單」居多。經查歷年申訴案件類型以「色情」最多,108年度有951件、109年度1391件、110年1至7月已達1445件;此外,網路霸凌案件亦有逐年增加之趨勢,107年度180件、108年度有242件、109年度更達345件,另據兒福聯盟統計2020年曾受網路霸凌之學生中有高達六成以上選擇自己想辦法解決。顯見該網路防護機構的功能與宣傳有待加強。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2週內督促該機構完備申訴機制執行與宣導,以確保家長與兒少取得申訴管道,讓兒少身心健康得以保障。【57】 提案人:傅崐萁 許淑華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11.有鑑於民眾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比偏高,而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105至109年度申請基地臺辦理情形,合計業者向「中央部會」申請總件數1,186件,經同意建置總數243件,平均建置率僅約20.5%。另合計業者向「地方市縣政府」申請總件數2,615件,經同意建置總數為72件,平均建置率僅約2.8%,顯見各層級公務機關(構)開放公有土地建物建置基地臺所占比率仍未盡理想,尤以地方市縣政府同意建置率更為低落。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故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強化與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之溝通,呼籲其適度開放建置基地臺,以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58】 105-109年度業者申請總建數 同意申請總建數 同意建置率 中央部會 1186件 243件 20.5% 地方市縣政府 2615件 72件 2.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12.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而近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皆合格,惟抽驗不合格比率上升,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依法就未經核准而輸入、未經審驗而販賣、未定期申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流向、用途或狀態,違反申報作業程序、管理或限制,違反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或使用等情事,加強查處與宣導,以維持適當之電波秩序。【59】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13.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數短絀3億1,709萬9千元,110年度預算數短絀2億1,171萬1千元,109年度決算數短絀3,249萬1千元,短絀逐年增加,至111年期末基金餘額僅剩5億6,439萬元,依目前基金收入及支用情形,113年度基金餘額將用罄。而主要短絀原因為基金收入逐年遞減,109年度決算數基金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5億8,101萬6千元、110年度預算數3億2,273萬9千元、111年度預算數僅剩2億1,806萬4千元,爰為督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能永續經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財務檢討改善方案。【60】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14.據兒童福利聯盟公布之「2020台灣學生網路霸凌現況調查」指出,近半數(47.0%)兒少曾涉入網路霸凌事件,且近三分之一兒少曾網路霸凌他人,或遭他人霸凌,而當兒少遇到網路問題時,多數選擇自己解決(62.8%),而非求助師長或相關監管機構。此外,109年度網路申訴案件總計3,878件,較108年度3,139件增加23.54%,申訴內容類型又以「色情」1,391件(36%)最多,其次為「有害兒少物品」1,150件(30%),而「網路霸凌」345件,則較107年度180件成長近九成,呈現逐年增加趨勢,顯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功能實有改善空間。綜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推動網際網路平台之自律機制,以及兒少網路安全之相關教育宣導,積極實踐iWIN之功能與願景,用以保障國人使用網路之安全。【61】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5.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及完工審驗編列3,937萬1千元,該預算是以業者所繳建築物業務審查費及審驗費歲入之九成估計,包含受理申請建築物電信設備如電纜窄頻、電纜寬頻及光纖等。 經查109年度執行審查及審驗件數合計9,912件,較108年度8,161件增加1,751件(增幅21.46%),108年度亦較107年度增幅52.51%,惟111年度預計僅較110年度增加500件,與109年度以前每年均增加上千件相較,111年度預計增加之目標值略顯不足,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推動光纖入戶政策,以達成光纖網路普及之政策目標,並確實保障民眾通訊傳播品質。【62】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6.台灣是個多語社會,具有豐富多樣的南島語(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客家語、華語以及東南亞語言,但語言流失的問題十分嚴重。 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廣電事業播出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言等節目時數統計資料,現下媒體多以華語為主要語言,而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等本土語言的播放比例並未明顯提升。為避免本土語言持續流失,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集各廣電業者,一同研擬提升本土語言播放比例之可行性。【65】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蔡易餘 散會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