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9時至12時37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鍾佳濱 李貴敏 賴士葆 郭國文 沈發惠 林楚茵 費鴻泰 張其祿 高嘉瑜 余 天       羅明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曾銘宗 陳椒華 洪孟楷 賴惠員 楊瓊瓔 陳亭妃 李德維 何欣純 江永昌 謝衣 王美惠 莊競程 廖婉汝 邱志偉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綜合規劃處         處長   胡則華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資訊服務處         處長   林裕泰 秘書室           主任   張吉富 人事室           主任   林延增 主計室           主任   楊登伍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朱浩民               總經理  蘇財源      財政部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總經理  魏江霖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許志文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玉枝                     總經理  周園藝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娟娟                     總經理  何英明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兆順                     總經理  胡光華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梁正德                     總經理  翁英豪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邱月琴                     總經理  陳芬蘭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嘉祥       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林元輝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雲鵬                     總經理  李耀卿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程天立                   (總經理黃俊智請假)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凃志佶                     總經理  陳文智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美足                   (董事長雷仲達請假)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衍茂       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張志宏                   (董事長杜振遠請假)                     協理   江明禧                   (總經理藍年紳請假)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總經理  周朝崇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張志堅                   (董事長林謙浩請假)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劉佩真                     總經理  戴燈山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子菡       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羅友聰 主  席 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科 員 劉雅欣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家旗分別就「因有公股行庫以壽險業股票為擔保融資維持率不足之風險,就全球升息造成壽險業淨值比大跌衍生問題之因應對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 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財政部國庫署署長蕭家旗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林楚茵、費鴻泰、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邱志偉、曾銘宗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財政部國庫署署長蕭家旗、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兆順、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美足、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呂桔誠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bookmark: _GoBack]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王美惠、賴惠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四、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8案: 一、我國壽險業者因美國聯準會鷹式升息,導致在外投資評價減損,淨值萎縮,國內22家壽險業者中,就有7家低於法定淨值比3%的下限,為使國內業者淨值比符合法定下限,其中淨值比轉負的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更在111年9月30日就已變更經營模式,以符合IFRS 9中「經營模式改變始得進行資產重分類」之規定,同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已釋出支持資產重分類的立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針對我國資本不足之壽險業者,依法限期進行增資並改善財務體質,並就相關壽險業者進行經營模式改變之理由及如何恪守IFRS 9原則,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郭國文 高嘉瑜 二、各國因通貨膨脹壓力啟動升息,如美國2022年已升息12碼,且年底前可能再繼續升息、影響金融穩定,且臺灣保險業尚未接軌IFRS 17,僅資產面依IFRS 9公允衡量,相對地負債面卻未得以公允價值評價,其中保戶權益難以正確表達,得到應有保障。故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責任,依IFRS 17精神研議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不僅讓壽險業負債得以公允衡量,亦有助於未來接軌IFRS 17,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郭國文 張其祿 三、受疫情及全球貨幣政策影響,保險業之資本適足率及淨值皆受到衝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10月11日公布金融資產重分類辦法,為真實瞭解壽險業者財務狀況,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進行資產重分類業者說明111年第3季財務狀況,並於2個月內將結果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張其祿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在同意業者重分類資產,從OCI轉為AC,更無法反映風險,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督促相關業者,變更經營模式須繳交變更報告,應依IFRS 9相關規範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參考指引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張其祿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在同意業者進行資產重分類,從OCI轉為AC,更無法反映風險,其財務狀況恐更難透明,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重分類業者,應嚴格審查IPO的相關條件,避免財務風險影響到投資人,把民眾當韭菜,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限制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張其祿 林楚茵 六、針對新興市場的風險,臺灣壽險業暴險超過1兆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在卻又同意業者重分類資產,從OCI轉為AC,更無法反映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有一套風險評估機制,讓財務狀況更透明,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資產重分類後風險評估機制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張其祿 林楚茵 七、近日有金融機構於國慶連假期間,因施工不慎,導致111年10月8日上午10點57分起,ATM、網銀、網銀APP及信用卡等金融服務都發生嚴重的延誤情況,無法進行交易,影響許多正在交易的民眾,直到下午3點25分才全部正常運作。然此嚴重影響金融交易的重大事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遲至中午才獲得銀行方面的通報,恐讓主管機關無法啟動各項因應,嚴重影響用戶權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規定,將發生重大偶發事件金融機構的通報時間,限縮於事件發生的30分鐘內,必須立即先以電話通報主管機關。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八、針對IFRS 9金融資產重分類之規範,由於國内學者意見分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提供之準則也引發疑慮,應交由握有解釋權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進行詮釋,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函給IASB,詢問攸關金融資產重分類之相關規定。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高嘉瑜 散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