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27分至11時3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劉世芳 洪孟楷 陳椒華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魯明哲 李昆澤 趙正宇 蔡易餘               委員出席10人 列席委員:游毓蘭 李德維 廖婉汝 楊瓊瓔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5人 請假委員:傅崐萁 劉櫂豪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 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 鳳   主計處 處長 李錫東  數位產業署 署長 呂正華   主計室 主任 陳美惠  資通安全署 署長 謝翠娟   主計室 主任 李素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張家瑜 主  席:劉召集委員世芳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江建逸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林立偉薦任科員 陳穎萱 科  員 黃玉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21)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1)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及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 歲出部分 第22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2項 資通安全署8億9,569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4,486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趙正宇 傅崐萁 劉世芳 李昆澤 陳椒華 邱臣遠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中央行政機關對約、聘僱以及公務人員辦理包含專案考績獎金在內之發放法定程序,需按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規範,在滿足符合特定之給與標準訂定下,方屬依法辦理。然而,查資通安全署進行112年度「職員與約聘僱人員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預算編列達4274萬元之際,已然假定預算員額之進用屬於百分之百補足,如此實有悖人力結構之現實,且不合理,遑論如相關專案考績獎金之給與標準更有欠詳實對外周知,致令外界對資通安全署將如何藉該筆預算辦理有關之專案,或又將如何撥發專案考績獎金等,皆徒感疑惑。爰此,特提案減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20%預算數,並另凍結3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資通安全署落實112年度預算員額165人滿編之期程規劃暨考績獎金(含各專案考績獎金)給與標準訂定內容」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1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計畫項下編列2億5,519萬6千元,其中約聘僱人員44人,預算經費3,617萬3千元。經查,資通安全署預算員額165人,約聘人員逾預算員額27%。惟資通安全署現有人員僅占預算員額37.19%,鑑於預算員額尚無法滿足,又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本條例第2條所稱應業務需要,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其約聘雇人員占比過高,且目前預算員額占比極低的前提下,為符合撙節預算之原則,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5,待資通安全署針對人員聘用提出詳細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3.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2億5519萬6千元。經查,資通安全署112年預算員額165人,其中聘用人員44人,占比達27%,另有勞務承攬人員51人。在聘用及勞務承攬人力為數不少情況下,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妥善運用人力。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資通安全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趙正宇 傅崐萁 林俊憲 許智傑 4.112年度資通安全署之人員維持費,總共編列2億5,519萬6千元,係職員121人、約聘僱人員44人,共計165名預算員額。 惟自數位發展部於2022年8月27日揭牌正式成立,至10月25日止,資通安全署之現員人數狀況如下表,比例偏低。 112年預算員額 現有人員 現員比例 職員 約聘僱 職員 約聘僱 職員 約聘僱 資安署 121 44 45 5 37.19% 11.36% (來源:資安署提供) 有鑑於資通安全係數位國家之基礎,資安署人力比例過低,恐影響業務執行與影響未來員額爭取。爰此,人員維持費原編列2億5,519萬6千元,提案凍結1%,俟資通安全署提交人員進用規劃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並現員比例達50%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5.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計聘用44位約聘僱人員,經查該項目年度預算為36173千元,平均一位約聘僱人員一年人事費用約82萬餘元,其中不含獎金,平均月薪近7萬元,約為薦任七~八職等公務員薪資,高於其他部會約聘雇人員待遇,亦與經過國家考試之公務人員薪水並駕齊驅,甚至比初任公務人員薪資還高,而有破壞文官體制之疑慮。 為確保彈性用人制度滿足公平性和回應性之指標,達到人員晉用彈性與與永業文官體制互補之作用,爰此,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項下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20%,俟資通安全署針對約聘僱人員晉用標準、工作經歷與薪資核定進行說明,並提出書面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洪孟楷 李昆澤 6.112年度數位發展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669千元。經查,業務包含進用非以人事費支出之勞務承攬人員39人,共計編列25,637千元。另有12人共計5,400千元編列於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中。惟其勞務承攬人員51人佔逾該署預算員額165人之3成,機關應依法成立專案小組,定期對於勞務承攬人力進行通盤檢討,作為決定是否繼續辦理之依據,且應朝減少勞務承攬人員方向發展。同時,「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包含勞務承攬人員人事費25,637千元、員工福利與環境美化與辦公大樓管理費3,580千元、辦理新聞聯繫公關事務等級印刷文書報表資料等費1,482千元,「分支計畫及用途科目」欄與「說明」欄說明不符,恐造成預算審查與民眾閱讀困難。 爰提案凍結數位發展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千元。俟資通安全署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陳椒華 趙正宇 陳雪生 邱臣遠 (二)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4億4,690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 蔡易餘 劉世芳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資通安全署112年「資通安全業務-綜合規劃管理」預算藉預算書闡明之內容,尚有相關疑義如(一)僅預期將有強化政府機關主動防禦架構之成果,然卻有欠以美國為例已有最新「聯邦零信任戰略(Federal Zero Trust Strategy)」上位戰略指導原則之確立,顯見資通安全署明顯輕忽來自內部之資安可能(二)徒稱將落實資通安全法,然卻未明確編列主管機關法規精進費用,恐令業務母法與時脫節(三)僅載明對CI(Critical Infrastructure;關鍵基礎設施)的OT(Operational Technology;營運技術)資安防護成熟度評估機制將持續推動,至於實際產出則有欠具體期程達成之績效指標確立。爰此,考量公務預算允宜明確執行,避免有關爭議,特提案減列「資通安全業務-綜合規劃管理」15%預算數,並另凍結1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資通安全業務綜合規劃管理112年度績效指標訂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資通安全署擬辦理多場資通安全相關會議、競賽及活動,然相關獎補助辦法至今仍未訂定,恐造成民眾申請疑慮,亦無法有效發揮預算成效。 為避免國人質疑獎補助金發放之公平性,及提升資通安全相關活動之綜效,爰此,提案凍結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預算20%,俟資通安全署訂定補助要點、具體執行計畫,明訂補助後續之監督與評估機制,並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洪孟楷 李昆澤 3.資通安全署編列291,051千元於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暨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以打造堅韌安全之智慧國家,有效提升政府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資安防護、監控、預警、管理及通報應變能力等。 經查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暨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為捐助而非委辦性質,而有難以課責之虞。為確保計畫成效,爰提案凍結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預算20%,俟資通安全署訂定受捐助團體之遴選標準,後續監督與評估機制,說明如何確保受捐助團體內部之資安,防止成果外洩,並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洪孟楷 李昆澤 4.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負責對行政院及其所屬各部會進行資安稽核,如何讓資安稽核發揮最大的效益,而非淪為管理制度文件的陳列,是機關在規劃資安稽核時應先列入討論的議題。 經查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通安全策略及辦理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意見徵詢等共編列315萬元,然在資安稽核規劃未臻明確下,意見徵詢恐效果有限;又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原則上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再者會報及資通安全諮詢會委員、各組召集人均為無給職,是以該筆預算編列顯失合理。 為確保資安稽核能發揮最大的效益,爰提案凍結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預算20%,俟資通安全署提出資安稽核規劃之書面報告,並送交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洪孟楷 李昆澤 5.為提升資安防護能量、全民資安意識,統籌及推動全國資通安全治理業務,資通安全署辦理相關資通政策規劃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等。隨著資通科技快速發展,資安威脅嚴重影響我國,依據資安業者發布2021年全球威脅企業遭受網路攻擊數量較去年度增長50%,爰建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提升資安防護能量及強化全面意識落實計畫,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劉世芳 6.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預算案「綜合規劃管理-業務費-委辦費」共編列3,000千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於110年2月發布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110年至113年),此報告除擘劃我國110年至113年之資安目標外,亦闡明全球資安威脅趨勢及國際資安政策發展趨勢(頁8至頁20),然對於此項委辦費之說明仍為「辦理研析各國政府資安政策及對我國政策相關建議」(112年度資通安全署預算案頁56),與前述資通安全會報之內容顯有重複研究之虞。爰此,建議凍結10%,俟資通安全署闡明上述兩者之異同,並就必要性及預期效益,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7.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預算案「資通安全業務-綜合規劃管理-資安業務重大貢獻獎業務」共編列6,190千元。依資安署說明所示,該經費之主要用途為獎勵對我國資安業務具重大貢獻者,雖立意良善對我國資安發展具積極意義,惟公務機關之經費運用仍應訂立明確制度,用以防範不必要之道德風險。爰此,建議凍結10%,俟資通安全署說明該經費撥補標準,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8.有關資通安全業務綜合規劃管理項下編列獎補助費419,470千元,補助單位為資通安全研究院,其中291,051千元為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暨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以打造堅韌安全之智慧國家,有效提升政府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資安防護、監控、預警、管理及通報應變能力等;而127,419千元為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技術暨系統韌性強化計畫,推動政府資訊系統數位安全韌性相關措施,確保政府重大民生關鍵系統維持高效、安全與彈性運作。 經查,資通安全研究院之補助預算金額約佔資通安全署之預算超過50%,爰提案凍結預算20%,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二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擬出工作計畫並提出數發部追蹤考核資通安全研究院工作業務之法規依據及相關考核作業要點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李昆澤 9.現行各機關預算書編列之資訊服務費109至111年度預算數分別為62.36億元、67.01億元及71.31億元,112年度預算案增加至82.53億元,呈逐年成長趨勢。復依據資安業者發布之2021年全球威脅趨勢回顧報告分析,企業於2021年每週遭受網路攻擊數量較2020年增長50%,就產業別分類,遭受攻擊次數前5名者依序為教育與研究機構、政府與軍事機構、通訊業、網路服務供應商/託管服務供應商及醫療保健機構,而政府機關向來是各類資安威脅覬覦之目標,且隨政府服務數位化及數位服務委外開發,資安風險亦相對提升;法務部調查局亦曾指出,偵辦數起政府機關遭駭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承包政府標案之資訊服務供應商,因其負責政府機關重要資訊系統之開發及維運,易成為駭客主要攻擊目標,試圖竊取機敏資訊及民眾個人資料,凸顯政府資訊作業外包安全管理作業之落實愈趨重要。為落實政府資訊作業外包安全管理作業,爰提案凍結資通安全署「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獎補助費」預算20%,俟資通安全署提出強化考核作業計畫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魯明哲 10.112年度資通安全署之資通安全業務項下之綜合規劃管理項下之獎補助費,編列4億1,947萬元,係全數捐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辦理資安聯防暨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2億9,105萬1千元)及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技術暨系統韌性強化計畫(1億2,741萬9千元)。 惟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於今年1月19日公布、數位發展部及數位產業署、資通安全署於8月27日揭牌成立後,仍處於規畫籌設階段,其人員、業務、計畫等,皆尚未正式施行。 爰此,綜合規劃管理項下之獎補助費,編列4億1,947萬元,提案凍結5%(2,097萬3,500元),俟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成立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11.有鑑於「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用途別,乃屬中央規範重要之第二級別預算分類,是以「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三點訂定有規範,要求資通安全署如有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應按捐助事項性質,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並包含合理之用途或使用範圍、督導及考核等事項後,報請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定後,方屬依法辦理。 然而,查資通安全署112年度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數即編列鉅額419,470千元,形同讓整體機關總歲出預算數895,696千元當中,便有超過46%規模沒有花在機關本身,而是將執行於假定存在並且預期將主動申請金額捐助後,再順利獲核定之某特定外部團體,已嚴重牴觸公務預算支出當專用在機關本身之基本精神。並且,未來相關捐助作業事項等辦理資訊,在當前更是有欠透明,難令外界詳實了解,爰特提案針對資通安全署112年「4000獎補助費-4040對國內團體之補助」減列50預算數%,並另凍結5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資通安全署112年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之落實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12.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預算案「資通安全業務」計畫下「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用途別科目編列捐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相關資安計畫經費共計4億1,847萬元。 經查:(一)112年度預算案相關資安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二)依資安業者調查報告指出,承包政府資訊業務之供應鏈廠商易成為駭客入侵跳板,另我國資安事件以個資外洩為主要型態,資安防護意識亟待提升。 綜上,隨著資通訊科技快速發展,資安威脅層出不窮,行政院設立資安專責機關,以統籌協調及推動全國資通安全治理業務,故資通安全署除賡續促各部門提升資安防護能量,強化全民資安意識及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外,允宜確實統整資安資源與機制,俾發揮資源整合綜效,有效降低資安風險。爰此提案凍結「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1000萬,俟數發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蔡易餘 林俊憲 許智傑 13.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預算案「資通安全業務-綜合規劃管理-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暨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共編列291,051千元。依據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公文所示,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故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然生產全球化供應鏈早已行之多年,甲地生產、乙地貼牌乃現今之常態,故僅以大陸產廠作為禁用標的,對於資訊安全恐有不足;資通安全署乃擘劃監理我國資安政策與計畫之首要單位,應研擬更為周詳之安全規範。爰此,建議凍結10%,俟資通安全署針對不同安全等級之公務單位,研擬分級分類之資通訊設備安全規範,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14.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12年度預算「資通安全業務—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暨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項下編列2億9,105萬1千元,該項目主要為推動資安整體發展策略,建立國家資安聯防體系,提供事前安全防護、事中預警應變、事後復原鑑識等資安技術服務,協助政府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強化資通安全防護量能,加強資安情資分享與聯防,降低資安風險,並結合產官學研各界資源與能量。經查國內主要通訊軟體供應均來自國外系統,惟國內無法進行管理,恐造成國內資安漏洞,又該計畫內容不明確,為確保各項計畫預算覈實編列,故建議凍結1/10,待資通安全署針對該計畫提出詳細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24】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蔡易餘 15.資通安全署於112年度「資通安全業務—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技術暨系統韌性強化計畫」編列1億2,741萬9千元,主要係為強化政府數位韌性、充實政府數位資源與資安技術,以提升政府資訊資源應用效率。該計畫屬跨年期之新增計畫,總經費13億9,183萬7千元,惟該計畫內容不明確,且與「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暨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內容多有重複,恐有預算疊床架屋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2,000萬並凍結1/10,待資通安全署針對該計畫具體目標提出報告後,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蔡易餘 (三)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通報應變業務」編列2,40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資通安全署112年「資通安全業務-通報應變業務」預算編列24,030千元,當中主要用途乃「辦理資安鑑識作業及新興防護等軟硬體設備」之執行,並為該用途別編列22,000千元預算,佔據分支計畫預算數規模甚大。然而,考量資通安全署沒有對該項費用有任何進一步說明,以致預算執行內容未盡透明,爰提案減列「資通安全業務-通報應變業務」20%預算數,並另凍結3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資通安全署112年資安鑑識作業及新興資安防護等軟硬體設備預算執行之內容、期程以及績效指標訂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2年度資通安全業務項下「通報應變業務」預算編列2403萬元,其中2200萬用於辦理資安鑑識作業及新興資安防護等軟體設備,考量資安鑑識為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重要業務,而添購新興資安防護軟體設備更是資安防護的重要基礎,然而相關費用占該項業務高達91%,應予清楚說明,爰此,112年度資通安全業務項下「通報應變業務」預算編列2403萬元,應予凍結10%,待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就通報應變業務預計辦理成效(包括新興資安防護軟體設備預計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3.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預算案「資通安全業務-通報應變業務-辦理資安鑑識作業及新興資安防護等軟硬體設備」共編列22,000千元。資安署乃我國資安之首要單位,其掌握之資安鑑識技術及軟硬體設備更尤為專業,為有效防堵資訊攻擊或其它網路犯罪活動,故應儘速與警政署、移民署、調查局、國安局、國防部或其他有關單位,建立橫向支援與協助機制,用以保障國人之資訊安全。爰此,建議凍結10%,俟資通安全署說明與各有關單位之聯防協助機制,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四)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輔導培訓業務」編列2,095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李昆澤 林俊憲 劉世芳 許智傑 蔡易餘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四)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預算用途別科目「辦理資安會議及資安訓練活動相關經費」編列19,200千元,便佔有編列20,958千元分支計畫之「資通安全業務-輔導培訓業務」超過九成預算數規模。然而,對於如何落實資通安全署藉自身112年度預算書載錄所稱,將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之資安人才培訓體系」,則尚有欠相關說明,實令預算執行之際不具備明確績效標準供各界所能衡量。爰此,特提案減列「資通安全業務-輔導培訓業務」20%預算數,並另凍結3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資通安全署辦理『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之資安人才培訓體系』112年作業規劃內容、期程以及績效指標訂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2年度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輔導培訓業務」預算編列2095萬8千元,其中辦理資安會議及資安訓練活動相關費用編列預算1920萬元,辦理資安會議及資安訓練活動為重要工作,應清楚說明預計辦理會議場次、訓練人次以及預計成效等相關資訊,爰此,112年度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輔導培訓業務」預算編列2095萬8千元,應予凍結10%,待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就資安會議、資安訓練預計辦理場次、參與人次以及預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劉世芳 許智傑 蔡易餘 (五)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稽核檢查業務」編列1,908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五)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預算工作計畫「資通安全業務-稽核檢查業務」預計執行之「購置資安稽核等相關軟硬體設備經費」預算數10,300千元,其執行用意自當具備免去人員實體之交通移動、當面會議進行,以及可憑藉數位方式對於業務稽查檢核之便利提升,如此方屬合理。是以,同屬「資通安全業務-稽核檢查業務」分支計畫中之「辦理稽核檢查業務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270千元、「辦理資安實地稽核及技術檢測等作業及教育訓練所需出席費、鐘點費」3,595千元,以及「辦理資安稽核及攻防演練相關會議」2,830千元等費用,實顯沒有實體辦理必要與急切,否則恐有悖當前已可憑藉便利且可靠之數位方式所進行現實。爰此,特提案減列「資通安全業務-稽核檢查業務」30%預算數,並另凍結3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資通安全署112年辦理『透過數位方式落實資安稽核檢查業務』之精進規劃與及績效指標訂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及因應國際趨勢與新型態資安攻擊與威脅,在既有的防禦基礎及面向上延續我國的資安防護能量予提升國家競爭力,因而成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負責對行政院各部會進行資安稽核。 資安稽核涵蓋項目眾多,除技術檢測及實地稽核,亦包含風險評估、緊急應變措施、各式記錄、文件化資料等,然稽核檢查業務項下有關辦理資安實地稽核及技術檢測等作業及教育訓練等經費共計約編列360萬,恐難以支應眾多資安稽核項目,抑或需在部分稽核項目進行簡化,而難以達成辦理稽核之原有目的。 爰此,提案凍結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稽核檢查業務預算20%,俟資通安全署重新檢討對行政院各部會有關資安稽核之詳細執行計畫,並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洪孟楷 (六)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編列3,655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許智傑 蔡易餘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六)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預算工作計畫「資通安全業務-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編列之36,555千元,當中所預計執行之各用途別內容中,絕對多數執行內容皆是可透過數位進行方式所便利替代之實體會議出席與國內、外旅費。是以資通安全署允宜積極並詳實說明,何以該類業務透過數位進行之方式不具可行空間,非必要透過非數位方式進行實際出國方為可能。如此,方可避免相關預算執行淪浪費民脂民膏之民眾觀感。爰此,特提案減列「資通安全業務-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30%預算數,並另凍結3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資通安全署112年辦理『非數位方式執行法規及參與國際合作業務之必要及績效指標訂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2年度資通安全業務項下「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預算編列3655萬5千元,其中2420萬元用於辦理國際法規交流、資通安全管理法法制實務研討、法規調適等業務,相關業務固然有其重要性,但應更清楚說明預計會議場次、內容、目標以及預期成效,爰此,112年度「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預算編列3655萬5千元應予凍結10%,待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就預計辦理會議、訓練之場次以及預計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許智傑 蔡易餘 3.112年度資通安全署資通安全業務項下「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項下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420萬元,係為辦理國際法規交流相關會議、資安法制實務研討、法規調適、資安法制教育訓練、國際資安法規及政策研析等。 惟就法規政策研析而言,綜合規劃管理已編列300萬元委辦費研析政策建議書,故恐有重複編列之嫌;另於預算書中,無法得知辦理法規交流相關會議、研討等之預期目標為何;法規調適亦然,無法得知資安署對於資安之立法計畫。 爰此,一般事務費原編列2,420萬元,提案凍結5%,俟資通安全署就辦理研討交流之預期效益、法規調適之立法計畫等提交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劉世芳 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 4.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12年度預算「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國外旅費」計畫項下編列1,049萬6千元,主要係為派員參加國際交流會議、技術研討會議/國際(法規)會議等所需旅費。經查,原行政院資安處歷年均派員參加國際資通安全相關會議,以交流國際資通安全維護資訊,提升政府資通安全維護技術,惟國外旅費預算編列占該項目預算近1/3,恐有排擠其他業務預算之嫌,故建議刪除該項預算200萬並凍結該項預算1/5,待資通安全署針對國際會議參與效益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始得動支。【36】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蔡易餘 5.112年度資通安全署資通安全業務項下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項下之國外旅費,編列1,049萬6千元,係安排31天(擬派8人)之「資安交流團」考察、56天(擬派12人)之外館資安健檢、88天(擬派31人)之會議,共計14項計畫,預計出國之達1,155「人天」。 惟資安署為新成立之單位,人力短絀,職員比例不足40%、約聘僱人員則僅逾一成(見下表),若明年度出國計畫達1,155「人天」,則恐影響署內業務執行。 112年預算員額 現有人員 現員比例 職員 約聘僱 職員 約聘僱 職員 約聘僱 資安署 121 44 45 5 37.19% 11.36% (來源:資安署提供,統計至2022年10月25日止) 爰此,國外旅費原編列1,049萬6千元,提案凍結10%,俟資通安全署調整出國計畫並提交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七)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勞務承攬」共編列3,103萬7千元,預計進用51位勞務承攬人力,辦理業務包括辦公室環境清潔、保全、文書管理工作、資通安全行政事務工作等,考量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之主要業務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等重要業務,相關文書管理及行政事務仍有接觸機敏資料之可能性,相關人員之進用管理應更加嚴謹,訂定妥善之資料安全保密規範,爰此,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於2個月內就勞務承攬人員之機密保護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八)有關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稽核檢查業務,其中辦理資安實地稽核及技術檢測等作業及教育訓練所需出席費、鐘點費共編列359萬5千元。有鑑於該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實質內容尚待釐清,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李昆澤 (九)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總預算額度8億9,569萬6千元,編列職員121名,聘用44名,員工合計165名,人事費共編列2億5,519萬6千元,獎補助費4億1,947萬元,稽核檢查業務費1,908萬5千元。 資通安全署負責國內中央、地方政府及各機關單位之資安稽核重要任務,如何運用所編列之165名人力以完成國家資安稽核任務甚為重要。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稽核作業法規及112年度稽核計畫書面報告。【9】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李昆澤 (十)有鑑於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於112年度受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編列捐助款4億1,847萬元,其中「人事費」2億8,317萬2千元;另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補助該院辦理「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6.6億元,其中「人事費」為2.37億元。經行政院上開計畫審查意見表示:「資安卓越中心預計112年成立,隸屬於行政法人資安研究院,其人事費用將由行政法人編列預算支應,其編列之公務預算投入之同時應扣除本計畫所編列之人事費用,避免重複編列」。為避免預算重複編列,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人事費」編列部分進行檢討,將重複編列部分扣除,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38】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有鑑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之預算結構,雖因係新成立之單位,預算書表之編列,僅有歲出預算,並無歲入預算。查資安署之業務,多為辦理教育訓練、講習,或多以委辦費等為主,另會至其他公務機關,或進行相關關鍵基礎設施之資安查核,故應編列相關歲入,充實資安署預算。爰此,建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13年度預算書表研議依程序編列歲入預算。【39】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十二)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暨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其主要為提升政府機關資安管理與技術能量、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韌性,有效掌控我國整體資安風險、完善政府網際服務網防禦深廣度及厚植政府機關防禦能量。經查,日前於網路論壇BreachForums出現兜售2300萬筆國人個資之情事,並稱資訊來源為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惟內政部及數位發展部均否認國人個資係由內政部外洩,為避免政府資訊洩漏遭不當利用,故建議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於2個月內通盤檢討現行國家各機關層級資安風險,並提升國家資通安全防禦能力。【40】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蔡易餘 (十三)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獎補助費」捐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共編列4億1,847萬元,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第2條有關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之業務範圍包括推廣全民資通安全意識,有鑑於資安全事件頻傳,資料外洩事件又占其中大宗,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於2個月內,就推廣全民資通安全意識短、中、長期目標及如何降低民眾資料外洩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十四)依據資安業者CheckPoint 111年1月底發布之2021年全球威脅趨勢回顧報告分析,企業於2021年每週遭網路攻擊數量較2020年增長50%。另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4月公布之「國家數位發展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資安事件以個資外洩為主要,而12歲以上民眾僅有35.1%運用資安措施且最近3個月曾更新。此外,111年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就政府機關通報之資安事件分析,其中3級事件以資料外洩居多,除網站設計不當或應用程式漏洞導致之外,皆發生使用Google表單蒐集民眾資料,因權限設定不當致使民眾可瀏覽他人填寫資料,造成個資外洩,顯示資通安全防護意識仍待提升。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就提升民眾資通安全意識以及降低政府、企業資安威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陳椒華 趙正宇 陳雪生 邱臣遠 (十五)數位發展乃世界各國邁向未來之重要基石,亦為國力之展現,故其防護、阻禦威脅與攻擊尤為重要,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乃我國資通安全之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監督考核之主管機管,惟資安業務所需之能力不同於傳統文官系統,恐難援引傳統公務體系之聘用標準選賢,故資安署應訂立完整且具體之選聘標準,除藉此確保約聘人員之專業能力外,亦可避免人治之道德風險。此外,截至111年10月12日為止,資安署所編列之約聘員額44人僅2人,約聘之人力缺口達96%之高,此況恐不利我國資安防護之建置與規劃,資安署應儘速改善人力問題。爰此,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針對各類約聘人員之晉用標準,及人力缺口之改善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十六)有鑑於資通安全公務作業尤為重要,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允宜積極補足預算員額編列數,並詳實令外界明白人員受進用情形,落實有效求才、妥適用才、有力留才之人事政策。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需按每季辦理機關職員與其他人員進用之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十七)有鑑於資通安全公務作業尤為重要,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允宜妥適支用公務與特別預算之經費,並詳實令外界明白新設機關之預算執行情形。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需按月辦理機關會計報告資訊揭露作業。【45】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十八)有鑑於我國中央政府機關所需資安人力甚多,且當前難以受常規國家考試、約僱及聘用方式所補足,然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雖屬業務主管機關,卻遲未就該等情形積極辦理具體作為,允宜積極改善之。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我國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資安人力進用短、中、長期目標與行政支持規劃」書面報告。【46】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 歲出部分 第22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3項 數位產業署27億0,266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編列24億8,771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劉世芳 林俊憲 蔡易餘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署112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預算共編列24億8771萬8千元,其中委辦費共編列12億8887萬3千元,獎補助費共編列11億8896萬2千元,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共編列24億7783萬5千元,兩者占本計畫預算之99%,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占比之高實屬罕見,如計算委辦費與獎補助費於數位發展署預算總額之占比也高達91%,是否有相當效益,應更審慎評估,爰此,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署112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預算共編列24億8771萬8千元,應予凍結20%,待數位發展署於1個月內就相關計畫之效益提出完整說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劉世芳 林俊憲 蔡易餘  2.112年度數位產業署預算案於「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計畫之「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分支計畫編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4億464萬3千元。 經查:(一)配合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政策,推動數位雲服務,以協助產業完成數位轉型;(二)就各產業領域轉型需求開發數位雲服務,俾協助業者及早達成轉型目標。 綜上,數位產業署112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4億464萬3千元,允宜引導資服業者發展符合企業需求之數位雲服務,協助中小企業拓展實體與數位全通路行銷,並達成數位轉型之目標。爰此提案凍結「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預算1000萬,俟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蔡易餘 林俊憲 許智傑  3.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署112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委辦費」共編列12億8887萬3千元,預計辦理18項計畫,占「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全數預算之51%,考量委辦費應力行撙節,並應針對各計畫之目標、預計成效詳加說明,爰此,數位發展署112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委辦費」共編列12億8887萬3千元,應予刪減3000萬元,另凍結預算10%,待數位發展署於1個月內就委辦計畫之必要性及預計成效提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二)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編列10億6,893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洪孟楷 許智傑 劉世芳 蔡易餘 李昆澤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趙正宇 傅崐萁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需持續探究各產業領域轉型需求,據以開發數位雲服務,俾協助業者及早達成轉型目標。然目前預定補助國內雲產業廠商發展及引導轉型的補助內容項目不明確,爰提案凍結數位產業署「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預算20%,俟數位產業署於二個月內提出產業轉型需求、相關補助辦法及後續考核追蹤機制等書面報告,提報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洪孟楷  2.為支持我國中小企業數位轉型,並協助產業加速推動邁向國際市場,數位產業署依行政院戰略推動「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畫包括推動示範案例及產學合作、使用數位雲服務、資料應用服務等,以達成拓展商機並帶動數位投資等效益。然多數中小企業數位轉型過程面臨挑戰,除缺凡數位人才、產業典範,更對於產業無相關了解,爰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針對各別產業數位轉型缺口及主要轉型目標提出相關方案,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許智傑 劉世芳 蔡易餘 林俊憲  3.數位產業署之「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01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編列10億6,893萬5千元,主要執行七項計畫,包括產業應用基礎研究綱要計畫(5,443萬3千元)、數位創新研發計畫(2億6,603萬4千元)、新興智慧移動空間感知協作及產業躍升計畫(6,900萬元)、5G+創新應用系統計畫(1億6,431萬5千元)、資訊創新應用與軟體採購計畫(4,415萬元)、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4億464萬3千元)、跨域數位人才智慧學習推動計畫(6,400萬元)。 惟就此科目預算結構觀之,委辦費3億3,849萬7千元佔科目預算比為31.67%、獎補助費7億2,807萬8千元佔科目預算比為68.11%;質言之,此科目預算之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佔比高達99.78%。 上開之獎補助,主要捐助對象如產業應用基礎研究綱要計畫5,443萬3千元全數捐助資策會、5G+創新應用系統計畫1億6,431萬5千元全數捐助資策會及工研院;又,數位創新研發計畫則捐助國內公司2億1,103萬4千元,佔預算之79%、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捐助國內公司2億668萬1千元,佔預算之51%。 上列所述,因科目預算幾乎為委辦、捐補助政府法人、公司,恐造成計畫執行成效不易追蹤評估,且個別計畫之相互連結,亦不易呈現數位產業署之整體施政方針或欲推動之數位產業發展藍圖。爰此,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原編列10億6,893萬5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數位產業署就推動數位產業發展藍圖及各計畫追蹤管考機制提交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4.有鑑於產業應用基礎研究綱要計畫,按名稱所說乃針對應用基礎進行研究,然所見預算書中說明內容卻顯雜亂。例如所提將「以商業模式創新先於技術創新」,致本計畫定位產生在基礎研究抑或創新研究間之錯亂,另提「更快填補產業技術缺口」,卻未提到所欲填補之具體缺口為何,以及藉「智慧車輛資安」作為技術布局,卻有在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領域逾越與資通安全署分際等,皆凸顯相關預算執行未有清晰之規劃。爰此,特提案減列「產業應用基礎研究綱要計畫」預算數20%,並另凍結2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數位產業署112年度產業應用基礎研究綱要計畫執行規劃及之績效訂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5.有鑑於數位創新研究計畫內容,按預算書中說明內容所載,乃包含藉獎補助機制引導資安等產業技術,並帶動企業投入研發經費至少2億元以上。是以考量該計畫執行之主管機關並非資通安全署,且預計帶動之企業投入經費尚比計畫本身還少,允宜重新盤整有關規劃與執行。爰此,特提案減列「數位創新研發計畫」預算數15%,並另凍結1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數位產業署112年度數位創新研發計畫執行規劃與民間產業參與資源精進之績效訂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6.有鑑於「新興智慧移動空間感知協作及產業躍升計畫」內容詳情,按預算書中說明所載,乃具備配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2.0」並有「培育國際級系統整合公司」目標並執行。然而,考量該目標於「亞洲•矽谷推動方案1.0」已然達成,且「亞洲•矽谷推動方案2.0」自110年便早已推出,並確立分工與執行之內容。顯見本計畫存在有藉「亞洲•矽谷推動方案2.0」名義,在逾越中央政府既有各專案之執行分際,恐令有關預算重複執行,淪為浪費。爰此,特提案減列「新興智慧移動空間感知協作及產業躍升計畫」預算數15%,並另凍結2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新興智慧移動空間感知協作及產業躍升計畫112年度執行規劃與績效訂定」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7.有鑑於數位產業署對於「5G+創新應用系統整合發展計畫」之內容說明中,載明協助業者發展我國5G創新應用市場,並編列有112年度164,315千元。然而,考量業者對市場之發展所需,乃常態存在之商業本質,主管機關允宜思考單一年度之計畫執行,是否有助長久未來的產業獨立經營,又或在受民間依賴之際,變相延誤其相關發展期程。爰此,特提案減列「5G+創新應用系統整合發展計畫」預算數5%,並另凍結1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5G+創新應用系統整合發展計畫』屆112年執行期滿後續之數位產業署規劃作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8.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12年度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5G+創新應用系統整合發展計畫」計畫項下編列1億6,431萬5千元,其內容為利用5G大寬頻、低延遲、高可靠之特性,結合邊緣運算與精準環境定位技術,整合軟體及硬體,跨業合作以發展我國5G創新應用自主技術。經查,我國5G發展已逾兩年,然普及率僅24.46%,與4G普及率相比,同樣推行兩年,4G用戶數已達62.29%,顯見5G推廣尚有相當成長空間。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5,待產業署針對5G普及率和基地台均能有效提升至5成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9.有鑑於數位產業署對於「資訊創新應用暨軟體採購推動計畫」之內容說明中,表示將藉該計畫所編列之44,150千元,再創造採購金額規模達50億元之成效。然而,考量有關落實過程之說明有限,難令外界第一時間瞭解是由誰向誰採購了50億元規模之金額受惠對象,以及所預計採購之內容為何等,允宜積極詳實說明,避免預計績效灌水之嫌。爰此,特提案減列「5G+創新應用系統整合發展計畫」預算數10%,並另凍結2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資訊創新應用暨軟體採購推動計畫』預計112年創造採購金額50億之落實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10.有鑑於「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單一計畫,便編列單年度404,643千元,乃數位產業署所有同年專案計畫金額之最。是以,考量既有數位產業署人力至多僅法定員額1/2數量,難盡妥適執行之可能,恐淪浮濫為執行而花費公務預算之虞。爰此,特提案減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預算數10%,並另凍結預算數25%,俟後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經費執行考核精進與可信度落實之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11.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12年度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項下編列4億464萬3千元,其內容係推動資訊服務業整體發展,輔導資服業更快速的運用新興資訊技術建立示範場域。經查,該計畫自110年度起推動,並設立單一入口網頁俾利計畫推行,惟該計畫入口網久未更新,民眾無法獲得所需資訊,並未發揮預期效用,為確保計畫預算覈實編列,避免預算浪費產生排擠效應,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2,000萬並凍結1/5,待產業署針對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於一個月內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7】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12.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6.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編列4億464萬3千元,係為推動示範案例及產學合作,並鼓勵中小企業使用數位雲服務。唯依據「台灣中小企業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數位轉型 價值先行」報告,有81%之中小企業於數位轉型過程面臨挑戰,包括41.7%不知道轉型如何階段進行、33.6%缺乏產業典範。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數位產業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趙正宇 傅崐萁 林俊憲 許智傑  13.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案「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共編列404,643千元。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 Taiwan)於2021年所發佈之「臺灣中小企業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數位轉型 價值先行」指出,有81%之中小企業於數位轉型過程面臨諸多挑戰,如:缺乏數位人才(47.1%)、不知道轉型如何階段進行(41.7%)以及缺乏產業典範(33.6%)。爰此,建議凍結10%,俟數位產業署針對如何有效協助我國中小企業解決數位轉型之各階段困難,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1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計畫之「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分支計畫編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4億464萬3千元,包括委辦費1億9,688萬2千元、捐助經費2億668萬1千元、獎勵及慰問金108萬元。其欲協助中小企業導入新技術及轉型新商模,並以資料服務國際化為目標,建構具國際市場之資料應用服務,將我們資訊服務業推廣至東南亞等國際市場並促成商機為目標。 惟各領域產業數位轉型之主要目的均為不同,如批發與零售業目的-擴大市場成長、住宿及餐飲業目的-更好之客戶體驗、金屬製品製造業目的-降低營運成本、機械設備製造業目的-改善人力管理、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目的-改善營運績效及農業目的-降低營運成本。且據工業局資料,國際數據資訊(IDC)顯示108年全臺有近6成企業進行數位轉型,但中小企業啟動數位轉型計畫比率僅13%;另據經濟部技術處產業技術基磐研究與知識服務計畫109年調查結果,傳統製造業者投入數位轉型速度相對較為緩慢,其中紡織業、金屬業與食品業已進行轉型與規劃轉型之比率分別為14%、15%、23%,顯示推動製造業數位轉型有其急迫性。又工業局綜合相關公協會盤點我國中小企業數位轉型之需求,相關中小企業業態之需求盤點結果詳表1。 表1 工業局彙整相關公協會盤點我國中小企業數位轉型大致需求彙整表 業態 需求 製造業 人力不足,希望數位工具保留老師傅經驗 少量客製需求供應鏈管理難,無法即時回應客戶 缺數位化技術能量及國際接單能力 產、銷、研分散不同地點,需數位化管理 零售服務業 缺數位服務、多語系行銷及數據應用能力 網路社群選擇多,品牌忠誠度經營難 缺跨域人才與數據,且利潤薄投資意願低 對國際趨勢掌握、應變力不足 小微企業 數位基礎建設與服務不足 需分析消費市場以穩定供需 數位化程度不足,難以即時因應環境變化 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9年底中小企業家數計154萬8,835家,占全體企業156萬5,637家之98.93%,其中製造業14萬4,647家,占全體中小企業家數之9.34%,就業人數219萬人,占全體製造業就業人數之72.02%,出口額占中小企業出口總額之40.59%。 據此,開發數位雲服務,數位產業署年度目標設推動商轉2個數位雲服務,促進投資達5億元,進而帶動至少200家中小企業使用數位雲服務,並帶動中小企業新增營收達5億元,該200家中小企業之目標與全台中小企業家數計154萬8,835家相較之下,實緩不濟急,數位產業署宜探究各業別數位轉型缺口及協助中小企業加速數位轉型,爰此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出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編列編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4億464萬3千元,應予凍結5%,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就各業別數位轉型缺口與加速中小企業轉型之目標、策略、現況,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15.有鑑於數位產業署擬藉「跨域數位人才暨智慧學習整合推動計畫」,對於數位學習產業積極參與國際競賽,以及鏈結產學雙方提升產學媒合率,共二大目標辦理112年度作業。然而,考量計畫經費尚非輕微,卻對所規畫將參與之國際競賽對象,以及參賽之組訓前置作業等,皆未明確揭露;同時,對於鏈結產學雙方提升產學媒合率,亦有繞過教育部、勞動部逕自辦理之虞,允宜儘速修正並檢討。爰此,特提案減列「跨域數位人才暨智慧學習整合推動計畫」預算數15%,並另凍結預算數25%,俟後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跨域數位人才暨智慧學習整合推動計畫』執行國際競賽之組訓前置作業精進與預期成績和辦理鏈結產學雙方提升產學媒合率之中央機關協作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16.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署112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跨域數位人材暨智慧學習整合推動計畫」預算編列6400萬元,計畫目標為強化跨域人才培育,預計達到200人之目標,人才培育有其重要性,更應深入追蹤進入職場之情形,以確保人才之實際任用狀況,以落實人才培育的目標,爰此,112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跨域數位人材暨智慧學習整合推動計畫」預算編列64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數位發展署於一個月內就跨域數位人材暨智慧學習整合推動計畫未來人才培育如何進行後續追蹤,確保人才留任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劉世芳 林俊憲 蔡易餘  (三)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編列14億1,878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李昆澤 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劉世芳 許淑華 陳雪生 趙正宇 傅崐萁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隨著數位科技的發展,交通部及數位發展部為推動智慧城鄉創新應用,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生活痛點及產業數位轉型,因而推動MaaS(Mobility-as-a-Service)服務。 根據國發會發布之人口推估報告,台灣預計將於2025年步入超高齡社會,超過 20%人口為65歲以上的高齡者。面對高齡化社會,移動(mobility)將成為社會重要服務,為維護「數位時代老年人之人權、參與和福祉」,推廣高齡者之數位化教育,以及確保MaaS服務之可近性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 爰此,提案凍結數位產業署「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預算10%,俟數位產業署、運輸研究所及長期照顧司針對MaaS服務如何與高齡化趨勢進行連結一事進行討論,並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2.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內容眾多且廣泛,且預算高達2.3億元,包括強化網路零售業者資安防護能量、協助國內高風險網路零售業者提升資安防護能量、研訂物聯網產品之資安規範及檢測基準等,攸關網路購物資安甚鉅。為了解相關細部計畫如何落實執行,爰提案凍結數位產業署「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02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預算10%,俟數位產業署於二個月內提供施行計畫、補助審核辦法與績效查核辦法的詳細書面說明報告,提報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李昆澤  3.人工智慧與感知互動跨域應用躍升計畫為推動國產AI系統發展,帶動產業投資智慧感知互動科技新產品/服務落地,但預算高達3.65億元,無從得知如何運用高額公帑促進投資、補助及研發。爰此,提案凍結數位產業署「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預算10%,俟於二個月內提出人工智慧與感知互動跨域應用躍升計畫補助計畫辦法,含預算編列細項、補助或輔導的主因、廠商的選擇方式及輔導計畫等書面資料,並訂定執行成效及後續考核辦法等書面報告說明,提送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李昆澤  4.近年來Google、Meta臉書、Line等大型數位平台,多數未付費取得報紙等新聞媒體所產製的新聞內容,卻囊括多數廣告收入,在數位平台壟斷國內數位廣告市場的情況下,同樣仰賴廣告收入的台灣新聞產業受到極大衝擊,嚴重影響新聞媒體生存權。對此,澳洲於2021年2月間通過《媒體議價法》,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惟本計畫中,並無針對協助台灣新聞產業數位轉型及輔導業者與數位平台對談等具體規劃。 爰此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針對如何協助我國新聞產業與數位平台進行三方對談並研謀建立數位平台議價機制方案,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5.分支計畫中,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預算高達1.35億元,共擬補助10家廠商,平均每家廠商補助金額可能高達上千萬元。此為發展資安關鍵技術,推動資安業者進行資安技術研發,強化產業抵禦網路攻擊之資安防護能力,尤其關係國防安全至為重要。為有效推展計畫,爰提案凍結數位產業署「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02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預算5%,請於二個月內提出預算補助辦法與考核機制,提報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李昆澤 林俊憲  6.運動科技創新模式研發及公益平台推動計畫預算高達1.77億元,但未見詳細研發及推動計畫內容與預算細項,無法得知經費運用方向及預估成效。爰此,提案凍結數位產業署「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預算5%,俟於二個月內提出運動科技創新模式研發及公益平台推動計畫補助計畫辦法,含預算編列細項、補助或輔導的主要理由、廠商的選擇方式及輔導計畫等書面資料,並訂定執行成效及後續考核辦法提送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李昆澤  7.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編列1.35億元,推動國內業者研發低軌衛星的通訊安全,連結國防需求,補助業者自主研發建立國內資安關鍵技術自主發展能量。然此計畫宜與國防資通訊等單位協調溝通,並充實關鍵指標,另宜觀察相關技術使用情況及國際衛星數據傳輸之要求,俾掌握衛星網路監管事宜。爰此,提案凍結數位產業署「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預算2%,俟數位產業署於二個月內與國防資通訊等單位協商、建立關鍵指標、掌握衛星網路監管、提升產業運用價值、促進資安國產化、提升使用衛星的通訊安全等,以及催生軍民通用關鍵技術等具體KPI評估指標,提出書面說明報告,提報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8.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計畫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分支計畫編列「人工智慧與感知互動跨域應用躍升計畫」3億6,505萬1千元。 經查:(一)「人工智慧與感知互動跨域應用躍升計畫」概述;(二)因應業者導入AI策略需求,協助其善用人工智慧與數位工具,並擴大一站式軟體系統應用效益及發展商業模式,俾擴散研發成果拓展商機。 綜上,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案編列「人工智慧與感知互動跨域應用躍升計畫」,除賡續協助業者善用人工智慧,提升其智慧工具應用能力,以因應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外,允宜擴大一站式軟體系統應用效益及研發成果,俾利產業順利進入國際市場,藉以拓展商機。爰此提案凍結「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預算1000萬,俟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蔡易餘 林俊憲 許智傑  9.物聯網應用場域資安強化推動計畫編列近五千萬元補助廠商資安解決方案,以提升我國產業資安防護能量,強化我國企業供應鏈韌性,用公帑補助廠商提升資安是否恰當,不無疑義。爰提案凍結數位產業署「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預算1000萬元,俟數位產業署於二個月內提出輔導企業機制、如何籌組產業成立資安工作小組、如何輔導企業參與資安成熟度評級及如何強化我國企業供應鏈韌性之推動及輔導計畫之詳細書面說明報告,提報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魯明哲  10.實境體感暨虛擬科技創新應用推廣計畫預算高達1.05億元,由於本領域仍屬創新,難以得知此項公帑究係將應用於遊戲產業抑或其他領域,亦難窺知其執行輔導方式及預期成效。爰此,提案凍結數位產業署「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預算1000萬元,俟於二個月內提出虛擬科技創新的整體補助計畫辦法,含預算編列細項、可補助或輔導的主要理由、廠商的選擇方式及輔導計畫,並訂定執行成效及後續考核追蹤機制及辦法等書面資料,提送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李昆澤  11.行動支付多元應用加值服務計畫編列預算33,000千元,然此業務計畫係移自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另因109年度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為67.5%,與110年度、114年度行動支付普及率72.5%及90%之目標仍有差距;另108年度零售業、餐飲業採行動支付之金額占比分別僅2.0%及1.4%。故立法院111年附帶決議「為擴大行動支付相關計畫綜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鏈結既有行動支付計畫之執行成果,並妥訂推動目標及適用領域」,數位產業署實應延續此附帶決議精神,加強行動支付多元加值應用。爰此,提案凍結數位產業署「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預算800萬元,請數位產業署於二個月內提出提升行動支付普及率、零售業與餐飲業提升行動支付金額占比之推動目標與執行方案,以及相關補助辦法和後續考核追蹤機制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李昆澤  12.數位產業署之「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02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編列14億1,878萬3千元。究其科目預算結構,委辦費為9億5,037萬6千元、獎補助費為4億6,088萬4千元,合計14億1,126萬元,佔科目預算為99.47%。 此分支計畫之委辦、捐助對象,多為資策會、工研院、商研院及民間公司,除計畫成效追蹤管考外,各計畫之效益,如何促進產業數位轉型與數位跨界,亦不易評估。 此外,舉例而言,此分支計畫項下欲辦理「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編列1億3,500萬元,但其中對國內公司之捐助則高達1億2千萬元,而對於受捐助公司之資安能力、安全查核等,預算書中概無敘述;且此計畫為連結國科會與國防部之需求,而透過何種機制或平台與其他部會協商,預算書亦無敘明,僅說明補助業者完成至少10案軍民通用等級之資安技術研發,略嫌簡略。 爰此,「02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編列14億1,878萬3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數位產業署就如何打造數位產業整體生態系、推動產業數位跨域、提升資安產業等提交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13.有鑑於數位產業署藉「產業數據科學管理與服務技術發展計畫」分支計畫說明表示,乃將協助產業數位轉型及促進產業數位投資,且涵蓋各行各業,是以用途別「產業數據科學管理與服務技術發展計畫」中提及112年度將有人工智慧演算法導入軟硬產業,實現以資料驅動「數位化轉型」。然而,考量我國產業多元,該計畫政策受眾對象恐屬有限,並未能真正公正選定受協助之產業對象。爰此,特提案減列「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產業數據科學管理與服務技術發展計畫」15%預算數,並另凍結2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數位產業署112年辦理『產業數據科學管理與服務技術發展計畫』之執行規劃與預計績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14.有鑑於數位產業署藉「產業數據科學管理與服務技術發展計畫」分支計畫擬辦理預算規模達135,000千元之「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並藉預算編列之說明中,提及將連結國防部與科技部需求。然而,考量迄今未見具體由國防部與科技部提出之需求內容,爰數位產業屬允宜避免逕自主張,且應先妥適釋疑軍民通用之資安法制及管理機制為何,並有明確與資通安全署之分工後再行編列,方屬妥適。是以特提案減列「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20%預算數,並另凍結2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數位產業署112年辦理『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之跨部會需求及分工執行規劃概況及預計績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15.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12年度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項下編列預算1億3,500萬元,其內容係依據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發展資安關鍵技術,推動資安業者進行產業資安技術研發,強化產業抵禦網路攻擊之資安防護能力。經查,該計畫以政策補助國內業者加速發展低軌衛星之資安技術,惟目前國際間僅有美國訂定衛星通訊之網路安全要求,且其係針對軍事應用之衛星通訊,我國亦未對衛星資通安全有相關之強制性規範,且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亦未提出詳細處理規則。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5,待產業署針對該衛星資通安全相關規範於兩個月內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始得動支。【39】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蔡易餘  16.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2.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編列1億3500萬元,係為連結科技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需求,補助業者自主研發軍民通用資安關鍵技術。唯該項計畫需跨部會整合,如何與國防資通單位協調溝通至關重要。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數位產業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趙正宇 傅崐萁 林俊憲 許智傑  17.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案「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共編列135,000千元。經查,該計畫為補助國內業者加速發展低軌衛星之資安技術,惟目前國際間僅有美國訂定衛星通訊之網路安全要求,而我國並未設有衛星資通安全之相關規範,此況恐不利我國發展資安之戰略目標。爰此,建議凍結10%,俟數位產業署針對低軌衛星之零組件、數據傳輸等有關資訊安全範疇,設定嚴謹之安全規範,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18.有鑑於「臺灣資安卓越深耕-半導體及資通訊供應鏈資安關鍵技術發展計畫」112年辦理之績效,除規劃建立晶片實驗場域完成40個晶片安全檢測外,僅受主管機關設定為協助我國1家業者完成國際安全評鑑,以及研發技術轉移業者後帶動投資1億元。是以考量耗資公務預算7800萬元,並在單一年度執行完畢之下,允宜於績效上更積極訂定,爰提案減列「臺灣資安卓越深耕-半導體及資通訊供應鏈資安關鍵技術發展計畫」5%預算數,並另凍結25%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數位產業署112年辦理『臺灣資安卓越深耕-半導體及資通訊供應鏈資安關鍵技術發展計畫』年度績效提升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19.有鑑於「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112年單一年度便要花費230,580千元,除在績效指標寬鬆載列受導入之產業數、協助少數網路零售業者提升資安、研訂2項物聯網資安檢測基準以及培育資安人才200人之外,所見其他預計成果如「打造國內資安解決方案之國際輸出實績」、「以產業需求導向之資安人才培訓體系」之建立等,多有預計績效不彰,並有欠對預計受委託執行單位之經費運用積極查核準備。爰此,特提案減列「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10%預算數,並另凍結30%預算數,俟後經向本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一個月內提交「數位產業署112年『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執行內容與年度績效提升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0.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署112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預算編列2億3058萬元,依據預算書說明表示,透過該項計畫預計推升國內資安產業產值於112年超過700億元,而依據相關資料顯示,109年、110年以及111年預估之國內資安產值分別為552億、603億以及660億,成長率分別為11.9%、9.3%以及111預估至少9%,如依此推計,112年資安產值超過700億應無意外,該計畫帶動之成效推估略微保守,爰此,112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預算編列2億3058萬元,應予凍結10%,待數位發展署於1個月內就112年資安產值預估(應包括各產業別預估)提出完整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蔡易餘 劉世芳 林俊憲  21.有鑑於數位產業署擬自112年度辦理之「物聯網應用場域資安強化推動計畫」,雖規劃有特定產業界對象,用以辦理相關資安推動及補助,然考量藉年度公務預算執行致往後恐淪曇花一現,允宜積極釋疑相關作業所受主管機關中、長期之目標,以及對我國整體產業外溢之效益,方可謂盡責之預算編列。爰此,特提案減列「物聯網應用場域資安強化推動計畫」預算數5%,並另凍結預算數15%,俟後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物聯網應用場域資安強化推動計畫』對於我國物聯網產業界自112年度後之效益與維持規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2.有鑑於數位產業112年度藉「人工智慧與感知互動跨域應用躍升計畫」編列單年度3.65億元執行經費,然考量所預計將帶動之民間投資金額、產業界與學界預計受惠之具體情形、對國際所預計輸出之具體成效,以及經費自單一年度執行告罄之往後行政資源銜接等,皆無一詳實對外載明。爰此,特提案減列「人工智慧與感知互動跨域應用躍升計畫」預算數15%,並另凍結預算數25%,俟後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2年度『人工智慧與感知互動跨域應用躍升計畫』每季財務與成效執行對外揭露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3.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計畫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分支計畫編列「人工智慧與感知互動跨域應用躍升計畫」3億6,505萬1千元。該計畫主要透過人工智慧(AI)技術研究與發展,提出國產AI系統解決方案,建立國內AI資訊軟體產業,聚焦於企業家數多、AI應用效益大、但較無能力自行發展AI之中小型與傳統利基產業,包括:塑膠射出成型、合成樹脂、金屬加工/熱處理、醫療/醫材、零售商務等,針對其關鍵需求發展產業AI解決方案與一站式系統,並協助業者推動應用服務場域合作與實證,以帶動產業投資智慧感知科技新產品與服務落地,俾促進投資及加速國內設備或服務產業之發展,並達到輸出國際目標。 人工智慧AI為我國未來發展重要產業之一,除了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列入重點計畫發展之外,其他部會機關也有在關心,例如: 工研院「2030技術策略與藍圖」三大多元應用領域發展(人工智慧技術、半導體晶片技術、通訊技術及資訊安全與雲端技術)、經濟部工業局以AI人工智慧加值,提升製造業智慧製造能量、經濟部技術處「臺灣AI行動計畫」,全面啟動產業AI化此預算。基此,為落實政府撙節財政紀律及有效發展施政政策等效能,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既為數位專業領域之領頭機關,理當應會同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及工研院等相關機關,做好與各部會專業分工投入,增補彼此之長處,而非各司其職與重複編列預算,爰此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出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編列「人工智慧與感知互動跨域應用躍升計畫」3億6,505萬1千元應予凍結10%,俟數位發展部數位安全署與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及工研院等相關機關共同探討我國人工智慧AI產業策略、有效分工及資源不重置,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24.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案「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人工智慧與感知互動跨域應用躍升計畫」共編列365,051千元。依說明所示,該計畫主要透過人工智慧(AI)技術研究,發展國產AI系統之解決方案,目標建立國內AI資訊軟體產業,協助業者推動應用服務場域合作與實證,帶動產業投資智慧感知互動科技新產品/服務落地,促進投資並加速國內設備或服務產業發展,以達到輸出國際的目標,其成果恐改變企業運用AI策略,將導入原因由「提升工作效率」和「創造利潤」轉為降低成本,雖AI之發展勢不可擋,惟對我國勞動力及就業市場產生深遠之影響。爰此,建議凍結10%,俟產業發展業署針對我國產業導入AI技術後,對我國勞動參與之評估與對策,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25.有鑑於數位產業112年度之「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之21,088千元經費,用意乃建構數位內容計數人才培育基地,並辦理有關人才共計200人培訓作業,然見主管機關之執行規劃所載,卻有偏廢我國單一特地城市之嫌,致令各界不解之虞,相關誤會更恐有損辦理初衷之美意。爰此,特提案凍結「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預算數15%,俟後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12年度『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辦理關鍵技術落地我國各產業匯集主要城市之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6.有鑑於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編列單年度1400萬元執行經費,主要用意乃爭取國際大廠來台投資,並設置所屬該母企業之SDDC資料中心(Software-Defined Data Center)。然而,考量SDDC資料中心乃具水、電等高耗能特性,是以所見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之ESG趨勢發展上,國際間如AWS、微軟及Google皆相繼宣佈100%利用再生能源供電、以及淨零碳排之進度規劃,並對外提供碳足跡計算、碳排儀表板等降低公部門監管成本措施。在此之下,主管機關卻存有在爭取之際疏於把關淨零炭排和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之應有積極,亦未落實於112年度之「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中,實允宜檢討。爰此,特提案減列「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預算數10%,並另凍結預算數20%,俟後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數位產業署112年度如何藉『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爭取國際來台設置資料中心並兼顧當前我國ESG標準」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7.有鑑於數位產業署藉112年度擬執行之「實境體感暨虛擬科技創新應用推廣計畫」編列單年度1.05億元經費,主要用意乃落實行政院自105年提出之106-114年共9年期之「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DIGI+)」政策,並聚焦於推動AR、VR、XR等體感技術與產業環境。然而,考量當前之國際趨勢,所見如110年第4季宣布自Facebook改名之Meta,最新已於上開體感技術之元宇宙市場中虧損逾100億美元,然我國在相關發展型政策及子計畫卻未順應趨勢變化積極調整,藉以趨避發展風險,為我國公務預算民脂民膏審慎,實允宜自執行過中檢討之。爰此,特提案減列「實境體感暨虛擬科技創新應用推廣計畫」預算數10%,並另凍結預算數20%,俟後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數位產業署因應111年第4季之最新體感科技國際市場及趨勢等變化下之政策與預算執行檢討」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8.有鑑於數位產業署112年度盼藉「推動電商零售業發展計畫」編列單年度4000萬元,雖進一步盼藉由辦理國內主題式網路購物活動、推動我國電商進入海外特定市場、協助iWIN內容防護機構推動網路內容安全教育等,但是卻在各年度事項上有欠分類說明,難令外界單憑總計畫經費之數額,便明瞭相關業務內容與其規模,允宜詳實釋疑。爰此,特提案減列「推動電商零售業發展計畫」預算數5%,並另凍結預算數25%,俟後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數位產業署112年度『推動電商零售業發展計畫』年度績效指標與落實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29.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11.推動電商零售業發展計畫」編列4000萬元,係為強化電商業者資安、提升品牌知名度等。唯該項計畫如無嚴謹之篩選程序,恐有圖利特定業者之嫌。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數位產業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趙正宇 傅崐萁 林俊憲 許智傑  30.有鑑於數位產業署112年度擬藉「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技術整合及營運計畫」編列單年度5181萬元,並進行貼近地方產業與資安企業協作,以提供資安顧問諮詢服務至少30家。然而,考量有欠統整對全國各地方有需資安協作在先,恐將變相致地方產業與資安企業發展之區域偏廢。爰此,特提案減列「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技術整合及營運計畫」預算數10%,並另凍結預算數25%,俟後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我國地方產業與資安企業協作鏈結之整體規畫暨短、中、長期推動期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31.有鑑於數位產業署按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行動支付普及組織架構」設定乃幕僚機關,並負責執行「行動支付跨部會研商會議」之決議事項,是以編列112年度「行動支付多元應用加值服務計畫」預算3300萬元之緣由,並負責執行該相關事項。然而,查該「行動支付跨部會研商會議」自109年12月舉辦過會議後,歷經相隔402天後才再度開會運作,效率與積極之低實啟人疑竇,究竟112年度編列幕僚作業經費3300萬元巨額所用為何,以及需求所在之急迫為何。爰此,特提案減列「行動支付多元應用加值服務計畫」預算數20%,並另凍結預算數20%,俟後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數位產業署112年行動支付多元應用執行推動精進規劃與行政效能提升」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32.按數位產業署預算書說明所揭,在112年度將藉編列7810萬元執行「數位相關產業政策規劃與管理計畫及參展專館作業」內容,並針對優先整備之數位發展及轉型法規,推動法規減量作業。然而,考量數位發展政策相關立法計畫迄今未盡明確,主管機關卻預先匡列巨資用以支出,實乃不該。爰此,特提案減列「數位相關產業政策規劃與管理計畫及參展專館作業」預算數25%,並另凍結預算數25%,俟後經限期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數位產業署112年立法計劃暨法規減量作業經費需求」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四)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具備300人法定編制員額之人員數,然而在112年度僅編列正式員額133人,顯見未積極運用人力。再者,在預算員額未編滿法定員額之際,便急著進用約聘人員,更顯對充裕法定員額有莫大之浪費。另外,在數位產業署預算員額對比資通安全署人數更少下,卻在健保保險補助編列667萬6千元,反比資通安全署在同項預算更多,實在矛盾。爰此,考量有關編列及預算說明實在紊亂,特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數位產業署落實法定員額編制數之規畫期程及112年度各聘用人員業務內容與績效訂定」書面報告。【1】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五)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員額編列有150人,卻不合理的比起預算員額數165人的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在年度水電費經費中,達到1.73倍大幅度的編列規模。考量除非數位產業署人員於節約用水、電觀念明顯較差之外,否則主管機關當積極釋疑,補足目前所欠之說明。爰此,考量基本行政維持之編列允宜儘速重新檢討,特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數位產業署落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節約、節能規畫及112年度執行之績效訂定」書面報告。【2】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六)有鑑於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種類繁多,且具跨域特性,金融科技(FinTech)產業即是其中一例。就政府之政策與法規來看,自2015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至2020年該會公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報告書》止,金融科技主管機關似為金管會。金管會之權責範圍,為銀行、證券、期貨與保險此類傳統金融業務;但在實務上,金融科技由於範圍廣泛及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其他數位科技應用,如平台經濟、電子商務、行動支付等,皆屬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主管。換言之,金融科技作為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一環,目前政府仍為雙頭乃至多頭馬車主管。數位科技應用日新月異,現行如區塊鏈、加密貨幣等,實務上皆屬金融科技之一環。然在政府治理上,卻無相應之主管機關。爰此,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6個月內協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有關部會,研商金融科技產業範疇、各範疇之主管機關、跨域橫向聯繫機制、及金融科技產業發展規劃,以推動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及完善政府治理。【59】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七)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預算結構,雖因係新成立之單位,預算書表之編列,僅有歲出預算,並無歲入預算。查產業署之業務,多為委辦費,或辦理教育訓練、講習等,應編列相關歲入,充實產業署預算。爰此,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13年度預算書表研議依程序編列歲入預算。【60】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八)連江縣馬祖地區四鄉五島因地處偏遠,縣內島際間往來亦相當不便,包括在醫療、教育、觀光、及政府公共服務等部分,都有待進一步透過中央政府資源投入改善。為實現我國數位國家、智慧島嶼政策願景,數位發展部應評估以馬祖地區,作為通傳應用創新之優先示範基地,除能改善馬祖地區與本島間數位落差,亦能透過數位轉型改善離島居民生活。尤其馬祖地區醫療資源長期不足,數位發展部允宜持續與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溝通研商,建立更完善之遠距醫療系統,期待透過數位資源建立藥物送達及領藥相關機制,提升離島居民醫療權益。另為提升連江縣政府數位服務量能,數位發展部應協助引導該府,擘建更易於操作、透明之政府公共服務系統,除能便於民眾透過數位服務,減少奔波往返,亦能增加政府施政透明度,以促進公私協力及公眾參與。【61】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洪申翰 (九)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是為加強支持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以雲端世代為驅動主力,結合民間與政府動能,協助產業快速完成數位轉型。經查,國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於2021年「臺灣中小企業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數位轉型 價值先行」所做報告,各中小企業數位轉型過程面臨問題均不相同,可區分為缺乏數位人才、不知道轉型如何階段進行及缺乏產業典範,又轉型目標均不相同,為避免計畫與實際執行產生落差,並確保預算覈實編列,故建議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允宜於3個月內探究個別產業數位轉型缺口及主要轉型目標,俾利計畫順利推行,以達預期目標。【62】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蔡易餘 (十)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之「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編列1億3,500萬元。本項新增計畫係基於資安即國安之核心理念,補助國內業者加速發展低軌衛星之風險評估與資安技術,研發關鍵元件、軟韌體、通訊平台即攻防漏洞驗證之資安技術,並進行場域實測。鑑於該計畫將連結國防部等相關部會需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宜就規劃內容與國防資通訊等相關單位協調溝通,俾顧及國防資安之需要,且宜就促進產業發展及拓展國際市場商機等預期效益,設定相關量化指標,俾追蹤計畫後續成效。爰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陳椒華 趙正宇 陳雪生 邱臣遠  (十一)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9年底中小企業家數計154萬8,835家,占全體企業156萬5,637家之98.93%,其中製造業14萬4,647家,占全體中小企業家數之9.34%,就業人數219萬人,占全體製造業就業人數之72.02%,出口額占中小企業出口總額之40.59%。又查經濟部工業局單位預算編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研發推動相關計畫」,112年度移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編列與承接相關業務,然而開發數位雲服務,產業發展署年度目標設推動商轉2個數位雲服務,促進投資達5億元,進而帶動至少200家中小企業使用數位雲服務,並帶動中小企業新增營收達5億元,該200家中小企業之目標與全台中小企業家數計154萬8,835家相較之下,實緩不濟急,產業發展署宜探究各業別數位轉型缺口及協助中小企業加速數位轉型,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就各業別數位轉型缺口、促進中小企業轉型之策略、加強產學合作及結合數位新南向政策等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十二)2022年發表之智慧國家方案2021年成果報告提及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進行多項AI產業推動小組,其中亦包括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產業目標,醫療與金屬等,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與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討論其分工與現有資源投入目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65】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十三)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乃我國新興之單位,由原經濟部工業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多單位移撥而成,乃執掌數位經濟發展之專責機關,包含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數位技術之應用推廣,其中又可細分為人工智慧、大數據、平台技術、系統整合與場域應用、軟體產品及數位服務、數位內容及資料經濟,以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培訓等,然上述各項業務皆需我國其它行政單位之配合,俾能發揮最大效益。爰此,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2個月內建立各單位之橫向機制與概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四)有鑑於數位發展部刻正辦理自身1部2署人員在家(遠距)辦公措施,在此之下卻仍編列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之「國外旅費」386萬元進行相關活動之實體參與,實在矛盾,已然凸顯漠視遠距活動參與不過簡便技術便可克服之事實。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數位產業署112年『參與國際間雙邊、多邊或複邊會議,以及歐美亞太等國家數位產業與資訊服務相關的國際活動等國外旅費』執行規劃暨各國際會議與活動參與預期績效」書面報告。【67】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十五)有鑑於資通安全公務作業尤為重要,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允宜積極補足預算員額編列數,並詳實令外界明白人員受進用情形,落實有效求才、妥適用才、有力留才之人事政策。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需按每季辦理機關職員與其他人員進用之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十六)有鑑於資通安全公務作業尤為重要,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允宜妥適支用公務與特別預算之經費,並詳實令外界明白新設機關之預算執行情形。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需按月辦理機關會計報告資訊揭露作業。【69】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散會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