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星期一)9時至12時5分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5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沈發惠 郭國文 賴士葆 李貴敏       費鴻泰 鍾佳濱 羅明才 林楚茵 余 天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 楊瓊瓔 曾銘宗 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張其祿 邱顯智 洪孟楷 翁重鈞 陳椒華 陳亭妃 廖婉汝 何欣純 江永昌 王鴻薇 王美惠 蔡易餘 委員列席17人 請假委員 高嘉瑜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112年3月13日(星期一)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主任秘書  許雅玲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李奕君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碧蘭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潘寧馨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吳淑慧  人事處          副處長   郭樹英  秘書室          主任    楊滿娥  政風室          主任    陳美倫  主計室          主任    許嘉琳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副審計長  李順保               主任秘書  詹美玲  第一廳          廳長    林汝玲  第二廳          廳長    葉盈池  第三廳          廳長    周琼怡  第四廳          廳長    洪春熹  第五廳          廳長    林建志  第六廳          廳長    李錦常  覆審室          主任    陳正鏞  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溫忠元  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執行秘書  許哲源  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  執行秘書  林勝賢  資訊處          處長    邱團寶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人事室          主任    藍夏瑩  會計室          主任    王雪齡  政風室          主任    李國正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李奕勳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王挺龍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張倍榮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朱韻雯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陸冠聖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黃美蘭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劉玉珠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郭麗玲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王文助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陳茂富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張玫玉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林建成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林慶文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邱燦興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莊淑美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劉莉玲      112年3月15日(星期三)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綜合規劃司        司長    陳進雄       國際財政司        司長    丁碧蓮       推動促參司        司長    李建賢       人事處          處長    游梅子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統計處          處長    蔡美娜       政風處          處長    張鴻俊       法制處          處長    翁培祐       秘書處          處長    楊金亨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財政人員訓練所      所長    許寧佑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吳蓮英       高雄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       北區國稅局        局長    蔡碧珍 [bookmark: _GoBack]      中區國稅局        局長    樓美鐘       南區國稅局        局長    盧貞秀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沈榮津                    總經理   魏江霖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代理總經理 林麗婈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玉枝                    總經理   周園藝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謝秀賢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康 蘩                    總經理   何明堯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娟娟                    總經理   何英明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兆順                    總經理   胡光華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邱月琴                    總經理   陳芬蘭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嘉祥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雲鵬                    總經理   李耀卿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俊智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雷仲達                    總經理   陳美足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衍茂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總經理   周朝崇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謙浩                    總經理   張志堅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劉佩真                    總經理   戴燈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林士傑                    (董事長丁彥哲請假)      財政部印刷廠        廠長    王國龍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陸生                    總經理   高國峯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李宜芬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俊吉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美如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學舜      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旺根 主  席 羅召集委員明才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112年3月13日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就業務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郭國文、賴士葆、李貴敏、費鴻泰、鍾佳濱、羅明才、林楚茵、楊瓊瓔、曾銘宗、洪孟楷、邱顯智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bookmark: _Hlk98159924](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張其祿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以書面答復。 112年3月15日 報告事項 邀請財政部莊部長翠雲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就業務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林楚茵、李貴敏、費鴻泰、鍾佳濱、曾銘宗、羅明才、鄭天財、楊瓊瓔、陳椒華、江永昌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沈榮津、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雷仲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林士傑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張其祿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散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