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星期三)9時至12時55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沈發惠 郭國文 李貴敏       鍾佳濱 費鴻泰 羅明才 高嘉瑜 林楚茵 余 天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 曾銘宗 游毓蘭 李德維 洪孟楷 鄭天財 Sra Kacaw王鴻薇 陳椒華 邱顯智 莊競程 江永昌 張其祿 邱臣遠 高金素梅 邱志偉 楊瓊瓔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   執行秘書 胡則華 資訊服務處         處長   林裕泰 主計室           主任   楊登伍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沈榮津                     總經理  魏江霖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代理總經理林麗婈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娟娟                     總經理  何英明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兆順                     總經理  胡光華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邱月琴                     總經理  陳芬蘭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嘉祥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雲鵬                     總經理  李耀卿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俊智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雷仲達                     總經理  陳美足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衍茂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總經理  周朝崇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謙浩                     總經理  張志堅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劉佩真                     總經理  戴燈山      數位發展部          政務次長 李懷仁                     (部長唐鳳請假)       數位產業署         署長   呂正華      國家發展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高仙桂                    (主任委員龔明鑫請假)       法制協調處         參事   李世德       產業發展處         簡任技正 林鐘榮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林敏聰                    (主任委員吳政忠請假)       科技辦公室         副執行秘書楊佳玲       前瞻及應用科技處      副處長  蔡妙慈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副處長  涂君怡      經濟部            常務次長 林全能                     (部長王美花請假)       技術處           副處長  林德生       工業局           副局長  陳佩利       商業司           專門委員 蕭旭東      法務部            常務次長 林錦村                     (部長蔡清祥請假)       法制司           科長   孫魯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吳銘修 主  席 林召集委員楚茵 專門委員 陳玉清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喻 珊 科 員 劉雅欣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處理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7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決議(二)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決議(四十一)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決議(四十二)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決議(四十三)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1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決議(四十四)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1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決議(四十五)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預算2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維護費」(7)「維持銀行業監理業務辦公室自動化電腦硬體正常運作所需相關資訊服務費」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二)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一)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八)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2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十七)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預算2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十八)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業務費」預算2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十九)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業務費」預算2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二十)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預算1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二十一)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預算1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六)凍結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定:上列17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三、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財政部莊部長翠雲、數位發展部唐部長鳳、國家發展委員會龔主任委員明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政忠、經濟部王部長美花、法務部蔡部長清祥就「為因應金融業導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科技(例:ChatGPT),如何跨部會強化數位基礎建設、擴展金融科技監理路徑與完善資安法規,以加速我國金融科技發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曾銘宗、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羅明才、高金素梅、邱顯智、張其祿、洪孟楷、江永昌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財政部部長莊翠雲、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李懷仁、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敏聰、經濟部常務次長林全能、法務部常務次長林錦村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bookmark: _Hlk98159924](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費鴻泰、余天、王鴻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6案: 一、隨著ChatGPT等生成式AI快速發展,已在各地出現新技術遭惡意使用的災情,未來勢必將加速詐騙樣態進化並降低行騙成本。當詐騙網頁成為低成本高獲利的犯罪工具後,勢必增加民眾大量受詐的機會。根據科技公司報告顯示,目前每月新增高達2,000個詐騙網頁,其中有將近六成與投資詐騙相關。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如何跨部會運用AI科技力主動查緝相關詐騙網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郭國文 二、根據台灣金融研訓院「2022年金融科技創新與數位轉型大調查」,其中有六成(63%)銀行業已經導入AI人工智慧技術,國外已開始研究將生成式AI-ChatGPT導入現行金融服務,根據彭博社2023年4月19日報導,ChatGPT已可解讀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聲明,亦可根據頭條新聞預測股價,說明未來ChatGPT有望取代專業人才預測投資市場的能力。雖然ChatGPT技術尚未完全發展純熟,惟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全球金融業已期待導入ChatGPT加速金融服務、節省人力成本。然生成式AI是利用機器學習模型研究歷史數據,若用戶數據遭外洩恐引發資安危機。現行「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僅要求產業公會自行訂定資安規範或作業指引,恐無法因應科技衍生的資安風險。相關單位應協助産業訂定法規範,加強防範生成式AI技術之資安風險。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數位發展部,研議如何跨部會合作,加強防範金融機構導入生成式AI的資安問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沈發惠 三、面對金融環境與發展演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需承擔更多別於傳統金融的業務。惟考量目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力與資源編制,恐難以應付現行金融多元化發展,包括金融科技、虛擬通貨及AI應用等發展趨勢,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增編金融發展局之必要性與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高嘉瑜 林楚茵 四、隨著科技演變,資安已成為金融重要課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要求金融業及上市櫃公司需設置副總經理等級以上之資安長,從編制上強化資安防護。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卻未見有同等之組改,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建立資安監理之專責單位,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高嘉瑜 五、針對中國網路平台百度、阿里巴巴等近期分別推出自有之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服務,並擴大與企業合作導入,同時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亦釋出訊息,將以具體辦法強力監管此類服務,相關情勢對於我國推動生成式AI服務,及國內金融科技與相關產業可能造成衝擊,政府機關宜密切注意並提早因應。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經濟部、法務部等相關機關,針對中國版之生成式AI服務及監管措施對我國數位、產業以及金融科技發展之影響,以及如何因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六、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內政部及法務部統計後,於112年9月底前公布111年「投資詐欺案件使用人頭帳戶各金融機構占比」,同時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該排行前十名金融機構進行「防詐風控機制檢視」專案金融檢查,並於7月中完成,9月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林楚茵 羅明才 [bookmark: _GoBack]散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