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3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治芬 廖國棟Sufin‧Siluko 孔文吉 陳超明 賴瑞隆   蔡易餘 邱議瑩 陳亭妃 邱志偉 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林德福 李貴敏 劉世芳 陳椒華 游毓蘭  鄭天財 Sra Kacaw 謝衣鳯 何欣純 羅明才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周明政 主  席:蔡召集委員易餘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經濟部主管,營業部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 353億9,987萬8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304億0,385萬5千元,減列「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4億0,285萬5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49億9,602萬3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49億9,702萬3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2億4,324萬2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4億3,797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870萬3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50項: 1.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41億6,826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稅捐與規費」編列31億7,929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561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3.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銷售成本—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編列9,010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編列21億5,214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蔡易餘 楊瓊瓔孔文吉 翁重鈞 連署人:邱志偉 5.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億4,044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孔文吉  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88年配合政府鼓勵興學政策,依「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私立學校申請承租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審核作業處理要點」及該公司「土地出租及提供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等規定,陸續將部分土地以優惠權利金設定地上權出租予教育機構作為興學用地。110年度至112年8月底均出租予47家教育機構,110及111年度至112年8月底設定地上權面積分別為554.28公頃及546.82公頃。詢據台糖公司提供資料顯示,迄112年8月底計有財團法人錫卿文教基金會等4家教育機構承租興學用地仍閒置,面積合共31.61公頃,起租時間介於89年11月至98年1月。另台糖公司興學用地承租之大專校院計有7家面臨退場,設定地上權面積合共136.89公頃,其中台灣首府大學及永達技術學院校地及校舍已有承接機關,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已完成轉型長照財團法人登記,其餘4家大專校院迄112年8月底尚未確定承接機關,有待持續密切注意及妥處租賃事宜。綜上,台糖公司自88年起配合政策,以優惠價格出租土地供興學用,惟迄112年8月底尚有4家教育機構承租已達14至23年之久,卻遲未開發運用興學用地,另有7家承租興學用地之大專校院面臨退場,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促請相關教育機構積極妥適處理興學用地利用事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6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為淨利者計12家,其中較110年減少淨利者計9家。另有4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營業虧損,其中3家已連續3年均虧損,原因如下:(1)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淨損4億餘元,110年度淨利7億餘元,惟111年度因支付抗流感新藥進入第2期臨床試驗階段之相關費用,致產生虧損2億餘元;(2)東糖能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屏東內埔案場持續辦理籌備規劃及工程建造,尚未正式營運,因仍需負擔管理等相關費用,致產生虧損。(3)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係支付2款疫苗臨床試驗費用,且其中1款疫苗未獲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緊急使用授權,營業收入無法支應研發等費用,致產生虧損。(4)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係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花卉及茶葉整體銷量減少,致營收減少,造成虧損。此外,該公司預計112及113年度均無認列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益。綜上,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欠佳,為維護公司權益,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並就投資效益長期偏低之轉投資,妥謀改善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資金運用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以去化易滯銷部位之肉品,俾達成全豬肉品利用及提高豬隻經濟價值之目的。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畜殖加工場營業收入1億6,234萬元,營業成本及費用1億6,279萬4千元,收支相抵營業損失45萬4千元。觀該加工場107至113年度實際(預計)均為營業虧損,介於45萬4千元至1,495萬元間,營業損失率介於0.28%至13.21%間。據該公司表示虧損主要係因配合政府穩定民生必需品物價措施,未調漲豬肉及其製品末端售價,且肉製加工品添加之原物料、包材及人工薪資等成本上揚。惟細究畜殖加工場107至113年度產品銷售量介於388公噸至500公噸間,均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之545公噸。另該加工場107至111年度實際產能介於319.42公噸至416.17公噸,均低於正常產能之540公噸,112年迄8月底實際產能281.4公噸仍低於正常產能之360公噸,閒置產能率雖低於107至111年度,惟仍達21.83%,尚有改善空間。綜上,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107至113年度實際(預計)連年營業虧損,銷售量未達損益兩平之545公噸,實際產能低於正常產能,112年迄8月底閒置產能率仍逾兩成,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改善,增進營運績效,以達提升全豬肉品利用及豬隻經濟價值之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北港與嘉義南靖糖廠、臺南新營與南投埔里加工廠等4處廠房建物,自93至97年陸續因虧損、配合政策或改建新廠等因素而停閉,合計土地及建物面積分別為2萬4,238.32平方公尺及3萬5,509.12平方公尺,截至112年8月底仍閒置,尚待活化利用。詢據台糖公司表示略以,北港糖廠、南靖糖廠及新營加工廠分別於105、111及109年經地方政府公告為歷史建築,刻正辦理修復及再利用作業,至於埔里加工廠前多次辦理招標均流標而目前規劃分區活化及辦理房地出租。依「11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點、(九)規定:「特種基金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20點規定:「各事業對閒置或運用率過低之固定資產應由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分析研究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減少資產之閒置及損失。」綜上,台糖公司北港與南靖糖廠、埔里與新營加工廠自93至97年陸續停閉迄今已10餘年而仍閒置,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辦理相關活化利用作業,及加速推動虎尾糖廠宿舍群活化計畫,以發揮資產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1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自88年起陸續釋出562.26公頃土地予48家民間教育機構興辦校務,充作學生活動、教學及研究使用,惟部分出租作為興學用地長年閒置未經開發使用,或部分校院面臨退場仍未研議收回租地之後續利用。如近年來台灣首府大學、環球科技大學、康寧大學(臺南校區)、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明道大學、大同技術學院、和春技術學院及永達技術學院等8所教育機構,設定地上權面積合計156.03公頃,因財務問題或招生不足面臨退場,除康寧大學(臺南校區)、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及永達技術學院已經教育部分別於109、110及111年度核定停招、停辦或解散清算。又因少子化衍生之學校退場問題仍無具體解決方案,前開學校似亦無明確解決或轉型方案,惟前揭校院或機構未如期規劃開發利用或面臨退場,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議因應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1.按111年審計報告指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太陽光電計畫出租七股農場農地,核有:未優先盤點使用閒置土地,逕規劃運用造林地作為光電計畫用地,致須伐除廣大面積造林木,未能持續發揮固碳及淨化空氣功能,且林木標售程序未臻嚴謹,僅獲以雜木估價之伐木補償,損及公司權益,又依法應保留區域之林木亦遭伐除,履約管理欠當等情,業於112年6月經監察院審議糾正通過。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謀善策,並考量整體規劃與環境成本。故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確切改善與檢討之書面報告,賡續精進政策之執行。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有許多平地造林到期之農業與其他一般農地,成為我國光電開發之重要標的。其中在花東地區的土地皆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因應105年總統向原住民道歉,且台糖公司在106年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說明將與原住民族建立夥伴關係,共創雙贏的局面。光電等再生能源的開發,於花東原住民族地區,應可比照先進國家模式,由國民所投資或促使當地原住民族部落參與投資之模式,讓當地原住民族部落享有發電收益並帶動地方創生,促進當地原住民對政府再生能源政策之支持。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帶頭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參與的可行性方案與研議地面型光電案廠做為先期示範,推動開發商、原住民族部落合作共同開發模式,故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前開之書面報告,創造共贏局面。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3.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盤點石礫裸露、表土流失及低窪淹水區域之不利耕作土地,目前規劃花蓮鳳林(2案)、嘉義東石、臺南歸仁、臺南關廟、南投名間及高雄路竹計7案,合計417公頃土地,將依相關法令申請作為太陽光電場域。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平地造林具棲地、生態價值區位3,202公頃已做為平地森林園區,並適度保留林木。就地力條件不佳區位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目前推動案場655公頃,預計113年約410公頃辦理併網,另尚有428公頃未規劃用途。目前適合農業生產區位評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之可行性,面積為319公頃,其餘適合農業生產區位5,776公頃將回歸農作或做為配合農業政策之計畫用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配合國家農業及能源轉型等執行各項政策發展、「臺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以及與當地受地方民眾與環保團體間之利益似有互相衝突之處,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將自然碳匯納與生態價值、農業生產及綠電等預計用途併同考量,並規劃妥善與當地民眾共存共榮的方案,故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開議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4.按111年審計部報告中提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生技材料廠將遭廢棄之牡蠣殼加工轉製成有價值之生質材料,該生技材料廠於109年6月15日竣工,並自110年9月1日正式商轉營運。惟該生技材料廠自110年9月開始營運量產,至111年8月止(共12個月),共投入牡蠣殼4,476餘公噸,惟僅占原規劃處理量49,500公噸之9.04%,蚵殼粉年產量3,682餘公噸,僅占原規劃年產量4萬公噸之9.21%,開工日數共205日,平均日產能17.96公噸,僅占原規劃日產能135公噸之13.30%,實際設備利用率介於3.50%至6.70%間,已與原規劃設備利用率78%之目標相去甚遠,顯示實際執行效益均未如預期。又,台糖公司自111年5月10日起持續辦理10次牡蠣殼採購招標公告,均因無人投標而流標,因故自111年9月起停工,至112年4月底止仍處停工待料中,已連續8個月未有投入及生產量。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確切改善與檢討之書面報告,賡續精進政策之執行。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5.按111年審計部報告中提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推動政策,盤點於公共場域內架設電動汽車充電站,並規劃至114年累計合建33站58槍充電樁,其中油品事業部分別於110及111年度規劃擇選5站(14槍)及7站(16槍)加油站,合計建置30槍充電樁,建置地點涵蓋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及臺東縣等8縣市,並自112年度起以每年5站進度持續推廣。惟截至111年底止,僅臺東中興加油站、屏東南州加油站及臺東中興二加油站等3站充電樁完成設立,並正式營運,電動汽車充電樁營運收入17萬餘元,其餘9站規劃建置地點,仍處於充電樁管線施工中或尚未開始施工,架設期程未如預期。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議規劃改善追蹤架設進度之方案,並全面盤點適合設置汽車快速充電樁站點。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開議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6.根據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編列「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6億5,749萬4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2億7,498萬3千元,合計9億3,247萬7千元,較111年度決算減少5億4,834萬4千元。據查,台糖公司16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為淨利者計12家,其中較110年度減少淨利者計9家,另有4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營業虧損,其中3家已連續3年均虧損。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部分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欠佳,研謀改善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資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憩事業部下轄度假村及旅館109及110年度因受新冠肺炎影響,導致住房率大幅下滑,111年度開始回升,迄112年8月底除台糖長榮酒店住房率71.43%仍低於疫情前108年度之81.24%之外,其餘度假村及旅館住房率均超逾新冠疫情前之水準。然據查,尖山埤、池上牧野度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108至113年均連年營業虧損,顯示各度假村及旅館之營運績效仍有精進空間。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提升營運之具體規劃,以改善虧損情形。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實踐循環經濟國家產業政策,解決國內牡蠣殼遭隨意棄置引發之環境污染問題,爰興建生技材料廠,期透過循環再生技術,將原本被棄置之牡蠣殼回收,轉製成有價值之生質材料,以利生態環境。然據查,生技材料廠廢棄牡蠣殼處理量及蚵殼粉產能遠低於預計目標,且自111年9月至112年9月還因缺料而停工。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就生技材料廠產能受原料品質及貨源不足影響而欠佳,且產品對外銷售比例低,研謀改善對策,以達成生技材料廠興建之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國家淨零碳排政策之「運具電動化及充電化」關鍵戰略,自110年規劃設置公共充電樁,預計110至113年於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35站96槍。然據查,110及111年度正式營運充電樁為13站41槍,低於原訂目標的19站55槍,且預計112年度新增正式營運充電樁之執行進度也會落後。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合作經營廠商積極辦理,以早日達成充電設備設置之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20.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休憩事業部營業收入9億0,970萬1千元、營業成本及費用8億7,790萬1千元,獲營業利益3,18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2,776萬7千元,增加403萬3千元。查112年度迄8月底休憩事業部下轄度假村及旅館除台糖長榮酒店外,其餘住房率均已超逾新冠肺炎疫情前之108年度水準。惟尖山埤、池上牧野度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108至112年實際(預計)連年營業損失,而台北會館預計112及113年度營運績效仍低於新冠肺炎疫情前之108年度水準。台糖公司應研謀提升度假村及旅館營運績效,改善虧損情形。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蔡易餘 21.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生技材料廠營業收入1億6,358萬3千元,減除營業成本1億3,803萬9千元及營業費用1,215萬元,獲營業利益1,339萬4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41.39%。查生技材料廠計畫目標為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4萬9,500公噸、牡蠣殼粉年產量4萬公噸、平均日產能135公噸。惟110年9月至111年8月僅達成前揭目標之9.04%、9.21%及13.30%,且111年9月至112年8月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及年產量分別僅21.6及19.8公噸,遠低於預計目標,甚有停工情形。另,生技材料廠因產品生產成本高且為市場新進廠商,致111至112年8月底對外銷售量低,均以銷售台糖公司事業部為主。生技材料廠計畫銷售量目標為每年4萬公噸,113年度預計銷售量4萬0,500公噸,其中96.02%對外銷售。惟該廠110年9月正式商轉營運後,111年度銷售量僅2,373.51公噸,112年迄8月底僅789.90公噸,遠低於預計銷售目標。且銷售台糖公司事業之占比由111年度45.19%,大幅增加為96.68%,幾乎全數銷售予該公司事業部門,對外銷售比率僅3.32%。鑑於生技材料廠之興建係為實踐循環經濟政策,解決廢棄牡蠣殼污染環境問題,並增加就業機會,台糖公司應積極研謀取得量質穩定及價格合理之牡蠣原料,並妥採適當行銷策略,以達成生技材料廠興建目標。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蔡易餘 2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平地造林面積占全台造林面積八成(10,889公頃),以政府每公頃補助48.8萬元計算,台糖公司共得53億元補助。然而,台糖公司在林木撫育、疏伐工作成效不彰,平均每公頃的林木蓄積量(Stock)過低,僅達預估276立方公尺的兩成(50立方公尺),間接影響固碳效益。此外,一般民間木材利用率為六成,台糖公司僅三成,台糖公司在政策管理與執行面,應通盤檢討並精進平地造林計畫。另,高雄過去是台灣木作產業的重鎮,因此,高雄市行政區名稱有「木」字部首者更是全台之冠,分別為梓官、橋頭、杉林、茂林、楠梓、林園、蔦松、大樹、桃源九區。為保留歷史記憶,同時推廣國產材,台糖公司應評估於橋頭糖廠增設「森林碳匯教育館」,採用平地造林之收穫木材來做為該建物主要材料,同時融入台糖公司造林歷史與森林碳匯教育等永續林業概念,充實橋頭糖廠文化園區內涵,並帶動觀光發展。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平地造林政策檢討暨精進作為」、6個月內針對「橋頭糖廠增設森林碳匯教育館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3.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電動汽車充電樁收入122萬3千元,減除成本3萬5千元,獲營業毛利118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42.45%。惟110及111年度正式營運充電樁13站41槍,低於原訂目標(19站55槍),且預計112年度新增正式營運充電樁執行進度亦落後。台糖公司配合淨零政策,規劃於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然原訂於110及111年度正式營運之充電樁尚有6站14槍迄112年8月底仍於建置中。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檢討報告」,宜督促廠商積極辦理,俾早日達成充電設備設置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4.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平地造林相關租金收入580萬元。惟台糖公司自91至101年配合政府政策,執行平地造林計畫,平地造林地總面積1萬0,380公頃,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造林撫育之補助自110年度起已陸續屆滿20年獎勵期限。現已盤點前揭補助屆期之造林地,除尚有428公頃地力不佳區域未規劃用途外,其餘已規劃或已作為森林園區、太陽光電用地、回歸農作或農業政策計畫用地,另已進行部分森林園區研議碳匯可行性之前置作業。衡酌造林地疏(皆)伐與否視用途而定,建議台糖公司允宜將自然碳匯納與生態價值、農業生產及綠電等預計用途併同考量,全盤審慎周妥規劃平地造林地之最適利用。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平地造林方案2.0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加工場107至113年度產品銷售量介於388至500公噸間,均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之545公噸。另該加工場107至111年度實際產能介於319.42公噸至416.17公噸,均低於正常產能之540公噸,112年迄8月底實際產能281.4公噸仍低於正常產能之360公噸,閒置產能率雖低於107至111年度,惟仍達21.83%,尚有改善空間。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以增進營運績效,提升全豬肉品利用及豬隻經濟價值之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6.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出租興學用地租金及使用權利金收入1億8,994萬元,以及地價稅費用6,842萬1千元。經查,自88年起配合政策,以優惠價格出租土地供興學用,惟迄112年8月底尚有4家教育機構承租興學用地仍閒置,且承租已達14至23年之久,卻遲未開發運用興學用地,另有7家承租興學用地之大專校院面臨退場。針對部分出租供興辦校務土地有閒置未使用或承租之大專校院面臨退場之情況,允宜持續促請相關教育機構積極妥適處理興學用地利用事宜。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下之畜殖事業加工場為達豬隻經濟價值之目的,確保國人食用豬隻無虞。108至111年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決算數及112至113年度預算數,108至112年度皆為營業虧損,虧損金額介於517至1,495萬元間,連年營業虧損情況,預計113年間恐為營業虧損情形,其原因為配合政府穩定民生必需品物價措施,未調漲豬肉及其製品之售價,且其他添加原物料、包材及人力等成本皆上漲。因此,為提高台糖公司改善營業虧損及閒置效能,請台糖公司應提出如何提升畜殖事業加工場產能和銷售,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畜殖事業加工場產能和銷售」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高雄前鎮區及小港區之土地面積目前有184公頃,包括前鎮區土地面積有93.41公頃、小港區土地面積有91.09公頃。前鎮區和小港區土地待活化還有38.52公頃,經台糖公司努力仍有多塊土地仍未招商和活化。請台糖公司積極進行38.52公頃土地活化和利用,多宣傳和行銷辦理招商,增進土地利用效率,活絡高雄地方發展。綜上,爰要求台糖公司應加速該土地活化利用,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高雄前鎮和小港區土地活化策略及具體行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9.嘉義縣蒜頭糖廠在日據時代曾是全台第3大廠,是在地重要工業遺址。縣公車有行駛糖廠班次,糖廠閒置倉庫由縣府承租整修做冰品樂園,辦理招商營運,啟用後將吸引遊客,另糖廠延駛至故宮南院路線,預計113年中完工啟用,由高鐵出站搭五分車,允宜強化全新客車車廂。台糖公司對糖廠、糖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態度為博物館經營,或者僅供休閒娛樂、結合地方區域綜合發展,將工業遺址再利用成為城鄉觀光鐵道等,上述有待台糖公司說明規劃與執行目標。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亟需檢討相關政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30.位於屏東縣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豐農業循環園區」,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另台糖公司除畜殖場改建外,也在台南「沙崙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興建循環住宅,永續生態城市須落實循環經濟概念,俾提升營運績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亟需檢討相關政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31.關於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與橋頭科學園區共存之爭議至今尚未解決。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於1994年2月發布實施,現中崎有機農業專區所在地,劃設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將開發作為都市發展用地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1月起與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簽訂5年租約作為臨時農業使用。針對中崎有機農業專區將採取「保障租期」及「協調農業用地安置」等處理方案相關問題,期許有機農業專區與科學園區均能獲致適宜發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亟需檢討相關政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32.嘉義縣蒜頭糖廠在日據時代曾是全台第3大廠,是在地重要工業遺址。蒜頭糖廠東側倉庫群是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重點活化的區塊,此區塊總共七棟倉庫總面積約4,197.84平方公尺,經營費用負擔包含年租金約500萬元、每年定額權利金100萬元及變動權利金等,112年再度延駛至故宮南院,可見計畫相當關鍵具龐大商機,為強化與故宮南院之協作,目前文化觀光局設定主題為「蔗埕冰樂園」。台糖公司對糖廠、糖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態度為博物館經營抑或僅供休閒娛樂、結合地方區域綜合發展,將工業遺址再利用成為城鄉觀光鐵道等,「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投資計畫」有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說明規劃與執行目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3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淨零政策,規劃於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原訂110及111年度新增正式營運之充電樁分別為8站26槍及11站29槍,合共19站55槍,惟迄112年8月底止正式營運之充電樁僅13站41槍,尚有充電樁6站14槍仍處於建置中。台糖公司說明略以,主要是廠商委由承攬商施作,無專人專責追蹤架設進度,致充電樁之架設及營運期程未如預期。另112年預計新增正式營運充電樁11站31槍,迄112年8月底除1站4槍已完工試營運外,其餘因配電管線圖審及用電審查時程冗長、招標不順等,致進度落後,有待督促廠商積極辦理,允宜督促廠商積極辦理,俾早日達成充電設備設置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憩事業部下轄度假村及旅館,109及110年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住房率大幅下滑,111年度開始回升,迄112年8月底除台糖長榮酒店住房率71.43%仍低於疫情前108年度之81.24%外,其餘度假村及旅館住房率均高於108年度水準。惟尖山埤、池上牧野度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108至113年度連年營業虧損,台北會館112及113年度預計營業利益仍未及108年度水準,允宜研謀提升度假村及旅館營運績效,改善虧損情形。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迄112年8月底尚未完工之12座豬場實際工程進度較預期落後2.09%至53.57%,因未能於112年底前完成全數改建工程,刻正辦理計畫修正作業,將期程延至114年,並考量物價波動上調投資總額。為免再次修正計畫,允宜加強控管進度,督促統包商積極如質完成改建工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6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為淨利者計12家,其中較110年減少淨利者計9家。另有4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營業虧損,其中3家已連續3年均虧損。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欠佳,為維護公司權益,允宜持續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並就投資效益長期偏低之轉投資,妥謀改善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資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實踐循環經濟國家產業政策,解決國內牡蠣殼遭隨意棄置造成之環境污染問題,爰興建生技材料廠,期透過循環再生技術,將原本被棄置之牡蠣殼回收,鍛燒為碳酸鈣原料或磨粉,轉製成有價值之生質材料,裨益生態環境,並增加就業機會。該公司生技材料廠座落於臺南永康工業區,占地1.1公頃,總投資預算1億7,131萬2千元,實際支用總額1億6,762萬餘元,於109年6月15日竣工,110年9月1日正式商轉營運。查生技材料廠計畫銷售量目標為每年4萬公噸,113年度預計銷售量4萬0,500公噸,其中96.02%對外銷售。惟該廠110年9月正式商轉營運後,111年度銷售量僅2,373.51公噸,112年迄8月底僅789.90公噸,遠低於預計銷售目標,且銷售台糖公司事業之占比由111年度45.19%,大幅增加為96.68%,幾乎全數銷售予該公司事業部門,對外銷售比率僅3.32%。鑑於生技材料廠之興建係為實踐循環經濟政策,解決廢棄牡蠣殼污染環境問題,並增加就業機會,該公司允宜積極研謀取得量質穩定及價格合理之牡蠣原料,並妥採適當行銷策略,以達成生技材料廠興建目標。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3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設之畜產加工場,以去化易滯銷豬肉部位,達到全豬利用之目的。然而畜產加工場107至113年度產品銷售量介於388至500公噸之間,銷售量未達損益兩平之545公噸,顯見生產效能不佳,導致虧損擴大。爰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擬改善策略,強化營運績效,達到全豬肉品利用之目標,以提升豬隻經濟價值。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39.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國家淨零政策,自110年規劃設置公共區域充電樁,預計110至113年於加油站、飯店、沙崙循環住宅、停車場、物流園區、台東及花蓮廠區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35站96槍,經查原訂110及111年度新增正式營運之充電樁應達19站55槍,惟迄112年8月底止正式營運之充電樁僅13站41槍,進度明顯落後,相關管控機制實有檢討必要,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40.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7億3,979萬元自107至112年辦理「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計改善13座豬場,經查截至112年8月底僅完成1座,而尚未完工之12座豬場實際工程進度較預期落後2.09%至53.57%,因未能於112年底前完成全數改建工程,正辦理計畫修正將改建期程延至114年,顯見相關管控機制並未落實,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周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4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加工場自107至113年度預算案均呈現營業虧損狀態,營業虧損率範圍介於0.28%至13.21%,且營運效率未達預期目標。根據分析,銷售量均未達到損益平衡所需的545公噸,同時,實際產能亦未達到正常水平,導致112年度截至8月底閒置產能率高達21.83%。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畜殖加工場連年虧損且營運效率不彰的問題,應進行嚴謹的營運檢討與改善措施,以確保資源有效利用,提升產能。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4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之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故宮南院線與嘉義高鐵線)目前有班次過少的問題,五分車只有假日正常發車,平日必須30人以上遊客預約,才能夠機動式發車,不僅高鐵接駁效益不彰,更無助於嘉義觀光之提升。要發展鐵道觀光是需要時間的,但最基本的就是開門營運,若五分車平日都不營運,不論是國內觀光客或是國外觀光客,都無法體驗到這種最快銜接最慢的觀光體驗,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評估平日應讓五分車(故宮南院線與嘉義高鐵線)維持2班次的基本發車班次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43.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工作計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4億3,797萬8千元。112年4月環境保護局指派水污染防治科人員抽取溪水查驗,初步研判因久未降雨溪水位下降、水面未受翻攪等,導致溪流含氧量降低,造成魚類大量死亡,另不排除鄰近屏東工業區排放污水造成有機物生長,加速消耗溪流內氧氣,致使魚隻缺氧死亡。允宜通盤考量未來年度預算執行能量及工程進度是否能如期如質完成等問題,覈實評估所編經費規模及期程之妥適性,俾利未來計畫順利推動。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44.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4億3,797萬8千元。根據台糖公司提供的修正後計畫書,原訂改建16座畜殖場,其中屏東縣六塊厝豬場及嘉義縣案內豬場因無法取得地方政府許可,皆無重建可能,該計畫於年產頭數維持不變等前提下,彈性調整改建畜殖場之數量。有鑑於「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期程延後,恐影響畜殖事業部營收、沼氣及太陽光電售電收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兼顧工程安全及品質前提下,積極審視全盤計畫、風險評估,並對外完整說明。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45.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工作計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繼續計畫-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投資計畫」編列4億3,766萬1千元。位於屏東市中心的台糖公司屏東廠,縣府曾指台糖公司沒規劃,針對土地開發和規劃應由台糖公司主導,但是台糖公司竟連都市計畫道路都沒有規劃。為配合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建構旗艦型產業群聚及滿足台商回流之產業用地需求等,該計畫尚屬屏東都市計畫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且應依「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產業引進整體開發計畫」規定,俾利未來計畫順利推動,理應重新核定並滾動式檢討。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46.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續辦「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2,400萬元。查該計畫辦理期程為110年10月至113年12月,預計投資總額為2億5,000萬元,截至112年度已編列預算數2億2,600萬元,據台糖公司提供資料顯示,迄112年8月底計畫實際進度79.85%,略高於預定進度(79.65%)0.2%。惟106至111年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來客數由36萬餘人降至17萬餘人,近6年搭乘既有五分車人數均未及來客人數五成,比率介於30.27%至49.61%間,而111年度搭乘既有五分車人數降至近6年新低。為利後續延伸路線營運及財務回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提高園區觀光人次及五分車搭乘人數之策。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陳明文 47.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故宮南院)」編列2,400萬元,規劃以蒜頭蔗埕文化園區既有五分車路線延伸至故宮南院,帶動區域觀光發展。然106至111年搭乘五分車至蒜頭蔗埕文化園區遊客數,僅占總遊客數30.27%至49.61%,為有效促進地方觀光利益,應研擬整合周邊觀光資源及景點之模式,以提高搭乘人數。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高民眾搭乘意願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48.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續辦「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2,400萬元,將蒜頭蔗埕文化園區既有五分車路線延伸至故宮南院,惟該園區106至111年來客人數概呈下滑,111年度搭乘既有五分車人數降至近6年新低,且近年搭乘人數最高未及園區來客人數之五成,為利後續延伸路線營運及財務回收,允宜研謀提高園區觀光人次及五分車搭乘人數之策。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49.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續辦「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2,400萬元。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效益分析,不論是現值報酬率、淨現值及投資回收年限皆為負數。又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來客數106至111年搭乘五分車人數占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來客數比率介於30.27%至49.61%間,且該路線111年10月營運至今,假日載客率平均五成,平日每天人數只有10人,亟待研謀改善營運之道。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謀善策,就源頭進行管控,確實規劃提高園區觀光人數的方案,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相關檢討措施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50.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推動旗下生技與產業轉型,台糖公司應明確將研發計畫方向明訂出來,並研擬轉型計畫,使所屬各營業事業單位之產業轉型與結合能進行得更加快速順利。另,研究發展除近期大力推動之生技外,台南市作為台糖公司之發跡地,目前仍保有大量台糖公司相關設施與文化產業資源,例如五分車、小鐵道等等。惟目前台糖公司並未予以妥善保存,任由地方政府隨意申請使用或遺棄,恐造成寶貴之文化產業資源遭破壞殆盡。台糖公司應儘速研擬專案,盤點所有台糖公司現存小鐵道,串聯相關文化產業觀光資源,避免往後之道路鋪設或都市更新將剩餘之小鐵道覆蓋,使之無法再復原或進行其他補救措施。趁此關鍵時刻,將文化產業觀光項目,亦納入台糖公司之研究發展項目,予以妥善詳盡之規劃。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邱志偉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8,186億0,350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兆0,073億0,804萬4千元,照列。 3.稅前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照列。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新增投資26億9,121萬1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2,553億1,735萬3千元,減列63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90億1,735萬3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999萬9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49項:                    1.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397億7,01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86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呂玉玲 陳超明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廖國棟 2.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銷售成本-輸電費用-其他-其他費用」編列72億6,22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陳亭妃 孔文吉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廖國棟 楊瓊瓔 賴瑞隆 3.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費用」編列307億9,419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蘇治芬  4.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編列72億1,466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5.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項下編列燃煤快裝卸金支出7億1,580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億2,621萬3千元增加4億8,959萬6千元(增幅達2.16倍)。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燃煤快裝卸金支出係因應該公司於國際市場採購燃煤後,尚須安排煤輪至煤源國裝運返台,依國際散裝海運實務,煤輪裝卸貨作業係由租方(台電公司)負責,故傭船合約中規定租方應於約定時間內完成裝卸貨作業,若租方提前完成裝卸貨作業,船東須提供快裝卸費以為獎勵;反之,租方則須支付船東慢裝卸費,以彌補船東之滯船損失。另台電公司在裝煤港亦與煤商訂定快慢裝相關規定,以督促煤商儘速裝貨,並加強輪船調度,以減少裝煤港滯船損失。又該公司為增進員工工作效率,以減低進口燃煤購運成本,對卸煤作業直接有關之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然據台電公司統計,110至112年7月底燃煤快裝卸金支出分別為6億7,395萬1千元、22億6,657萬8千元及16億1,107萬2千元,皆較該年度預算數超出甚多。因近年燃煤裝卸天數多超逾獎罰起點天數,依合約規定台電公司須支付船東慢裝卸費,故自110年度起迄今燃煤快裝卸金皆呈入不敷出(台電公司收自船東獎勵金小於台電公司支付予船東慢裝卸費),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燃煤快裝快卸獎金處理要點」規定,台電公司相關作業人員未支領相關獎金。以上顯示近年燃煤快裝卸金支出遽增,主要係因燃煤用量減少幅度超乎預期,又國內儲煤空間不足所致,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評估燃煤用量,妥善規劃燃煤採購量及運煤輪船期,俾減少支付船東慢裝卸費用。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卻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11年度決算物料存貨續增至272.67億元,截至112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85.83億元,自101年底至112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增加174.46億元,增幅達1.57倍,物料存貨呈持續增加趨勢。鑑於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台電公司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債務占資產比率逾九成,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並增財務負擔,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項檢討物料庫存之合理性,並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7.我國於111年3月30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其中規劃2050年去碳電力配比目標為:再生能源60至70%、氫氣9至12%、火力+CCUS20至27%以及抽蓄水力1% 。按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12月28日簡報資訊 ,我國溫室氣體長期減量路徑規劃,以2005年為基準年,階段目標為:2020年較基準年減量2%、2025年減量10% 、2030年減量20%、2050年達淨零排放目標。環境部於112年10月12日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並自113年起開始徵碳費,目前規劃以年排放量達2.5萬噸之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初期徵收對象 ,自113年開始,其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會被納入計價。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顯示,該公司溫室氣體主要源自火力發電過程產生之排放,且排放量與火力發電量呈正相關變動,107至111年度火力發電排放溫室氣體皆逾9,000萬公噸,已達環境部初期徵收碳費之條件,爰自113年開始,該公司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被納入計價,火力發電占比逾九成,恐不利減碳目標,亦增未來該公司碳費負擔。另據該公司說明,自106年迄今規劃辦理減碳相關計畫24項,預計投入總額3,547.27億元,截至112年度累計編列預算808.58億餘元,113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相關經費582.77億元。惟據統計,截至112年7月底止部分計畫(如彰濱儲能系統)尚未開始執行,或尚未完成環評程序(如石門抽蓄水力發電計畫),或因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而展延期程(如綠能第一期計畫),允宜研謀改善,並加速減碳、脫碳等相關計畫之推動。綜上,台電公司113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占比逾九成,恐不利減碳目標,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8.依「電業法」第49條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售電價格係依電價及費率審議會決議辦理,惟觀察近年電價審議會決議,在107年3月16日審議會決議調整電價之後,4年間歷經召開8次定期電價審議會,皆決議不調整電價,直至111年6月27日臨時會始決議調整部分售電價格,後於112年3月17日第1次定期會議決議調整部分用戶電價費率。參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該公司107、108、111年度及112年1至8月底平均每度售電價格皆低於售電成本,其中111年度因國際燃料價格劇烈波動,致平均每度售電虧損1.1739元為最鉅,112年以來國際燃料價格雖略有趨緩,惟該公司112年度1至8月底仍營運虧損達1,468億8,090萬9千元,累積虧損增至3,317億8,330萬6千元。以上顯示電價審議會有關電價費率之決議與該公司售電成本波動趨勢未盡一致,尚未合理反映成本,致台電公司近年營運呈鉅額虧損,允宜審慎評估民生及產業之用電需求及電價成本之負擔情形等,核實檢討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台電公司財務及業務健全發展,俾符「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照企業方式經營」與「力求有盈無虧」之原則。綜上,113年度台電公司預算案預計平均每度售電虧損0.4788元、年度淨損1,887億餘元、累計虧損將增至5,954.48億餘元,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提升營運績效,並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妥慎檢討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俾利公司永續發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9.全台灣租屋族已有300萬人,許多租屋族反映,房東時常收取高於電費繳費單之金額,甚至出現夏月電價每度收取9元高價。以房東每度收5.5元試算,房東一期(2個月帳單)價差就會賺近3,000元,若以現行定型化契約規定不得超過夏月電費最高單價7.69元估算,價差就會來到7,374元。民生電價長期凍漲,是因為國營事業承擔,透過政府資源補助,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也還有虧損,卻被房東拿來賺價差,讓弱勢租客承擔更多,不符合公平正義。以現況,房東若能在電價中多賺差價,用電越多、可賺越多,房東就不想更換高效率設備,對淨零也沒有誘因。另,現行用戶若要取得用電資訊,需要輸入「電號」,才能得知電費,租屋族反應,目前只要房東不給帳單,租客難以取得用電資訊。爰此,為保障租客了解用電資訊權益,請台電公司研議「用電資訊透明化」方案,於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通過後2個月內,提出兼顧「房東資訊隱私」與「租客用電資訊透明」的相關方案,或針對租客,開放「用電地址」能查詢用電資訊,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林岱樺 陳亭妃  連署人:洪申翰 10.查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指出,現行台電公司是以川流式水力、核能、燃煤及不可變動之燃油火力機組最低出力作基載運轉;中載部分由離峰期間可降載之燃油機組以及燃氣、複循環機組、調整池式水力機組供應;水庫式、抽蓄水力及氣渦輪26機組作尖載運轉,以降低系統發電成本。顯見台電公司並未將綠電納入基載運轉,主因是在於綠電之供電穩定性,然我國核一、核二已停機除役,核三廠一號機又預定於113年7月除役,屆時將衝擊我國電力穩定,我國會致力於再生能源,112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雖達25.3%,然其發購電僅8.6%遠低於核能的9.1%,如為了穩定供電擴大了火力發電,對我國整體排碳量恐又有不利之發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做為我國最大供電主體,宜應儘速完成相關電網設施的建置工作,避免核電廠完全退出我國發電舞台後產生的供電不穩問題。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1.國營事業縱使因肩負社會責任致盈餘降低或虧損者,仍應以追求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參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111年度因國際燃料價格劇烈波動,致平均每度售電虧損1.1739元為最鉅,112年以來國際燃料價格雖略有趨緩,惟該公司112年度1至8月底仍營運虧損達1,468億8,090萬9千元,累積虧損增至3,317億8,330萬6千元。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謀提升營運績效,並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妥慎檢討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俾利公司永續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2.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2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7件、284筆、面積30萬8,502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02億8,553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謀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3年底物料存貨為272億6,672萬1千元,同112年底預計數及111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然據查,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卻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11年度決算物料存貨續增至272.67億元,截至112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85.83億元,自101年底至112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增加174.46億元,增幅達1.57倍,物料存貨呈持續增加趨勢。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物料存貨居高不下,恐導致資金積壓及沉重營運負擔,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4.依預算編列作業規定,各事業應落實各項債務管理措施及資金財務規劃,依「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中有關借款利息規定:「應落實各項債務管理措施及資金財務規劃,包括閒置資金應優先償還債務、靈活運用借款工具、檢討調整債務結構及積極協調金融機構調降利率等,以節省利息負擔。」然據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債務之設算利率略高於目前實際借款利率。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債務管理與資金財務規劃,並審酌既有舉借利率及資金市場利率趨勢,核實編列利息費用預算案數,以減輕財務負擔。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5.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113年底累計虧損5,954億4,882萬4千元。按國營事業縱使因肩負社會責任致盈餘降低或虧損者,仍應以追求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依據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每度電生產成本3.6999元、每度售電價格3.2211元,平均每度售電預期虧損0.4788元,未符前開力求有盈無虧之企業經營原則。綜上,台電公司容有研謀提升營運績效之空間,並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妥慎檢討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俾利公司永續發展。另亦應審慎評估民生及產業之用電需求及電價成本之負擔情形等,核實檢討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財務健全。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16.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先與地方溝通,即因施工需要逕自拆除興達發電廠煤場部分防塵網,產生2處臨時缺口,導致煤塵逸散,目前9公尺缺口雖已復原,然另一處50公尺缺口卻預計須至115年2月方能復原,誠緩不濟急;又興達發電廠4部燃煤機組將於115年底前陸續除役,用煤需求將逐年下降,台電公司應積極研議停止室外儲煤,若有配合戰備需要將燃煤安全存量從30天提高至50天而有保留室外儲煤之考量,亦應儘速評估新建煤倉替代室外儲煤,以降低逸塵污染。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興達發電廠防塵網缺口儘速復原措施。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7.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科目編列4,947億9,325萬3千元,預計火力發電量1,629.12億度(僅自發電部分,未含民營購電),占113年度預計發電量1,790.03億度比率達91.01%。考量我國淨零轉型階段目標為2020年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2025年減量10%、2030年減量20%、2050年達淨零排放,然台電公司106年迄今規劃辦理減碳相關計畫24項(投入總額約3,547.27億元),卻有部分計畫或尚未開始執行,或尚未完成環評程序,或因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而展延期程;又台電公司已達環境部初期徵收碳費條件,其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自113年開始納入計價。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電公司減碳、脫碳計畫執行改善報告」,確保各項減碳、脫碳及固碳技術等計畫時程得以配合我國淨零轉型階段目標,同時降低公司自發電量九成為火力發電所帶來之碳費負擔,減輕碳費對於供電成本之衝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8.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其他營業成本-用人費用」科目編列19億5,011萬7千元,以因應核一、二廠進入除役階段,將相關用人費移列至「其他營業成本」科目,致近2年「其他營業成本」用人費用遽增。然依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有關基金用途規定項目包括「核能發電有關核子設施除役期間安全維護、除役拆廠及其所產生廢棄物之處理、包裝、運輸、中期貯存及最終處置。」,故核電廠除役階段相關支出,應屬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之範圍。因此,台電公司已將核一和核二廠進入除役階段所需的人力費用列入「其他營業成本」,然而,這種處理方式是否恰當需要經過仔細考慮,應依據核後端基金設置的目的來合理分配這些費用。為合理表達台電公司及核後端基金之營運實況,宜審慎檢討核電廠除役階段之用人費用之分攤方式,以符相關規範。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電廠除役階段之用人費用分攤之適當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9.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存貨-物料」預算編列272億6,672萬1千元,與112年底預計數及111年度決算數相同。經查,台電公司過去曾提出「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計畫目標,然而101至105年期間物料存貨卻不減反增,105年度決算為206.09億元,且自105年起至112年,物料存貨呈現長期增加趨勢,截至112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85.83億元。為適度減輕財務負擔,台電公司應加強物料採購管控機制,避免資金積壓。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物料存貨管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0.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土地及投資性不動產土地」合計編列3,450億6,875萬5千元,然而,根據台電公司統計,目前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2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7件、284筆、面積30萬8,502平方公尺,可見閒置土地數目龐大,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為提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資產運用效益,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土地資產活化利用暨定期管理追蹤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係為達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恐、安全防護及安全隔離之目的,建置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管理處完全分離之實體獨立調度大樓。本計畫興建臺北中央調度中心大樓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用以建立穩定及安全的電力供電系統,預計119年2月完工。核定投資總額為59億2,130萬元。按,此計畫為電力調度南北雙核心概念,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規劃辦理並加速建設,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2.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3年底土地資產為3,450億6,875萬5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2年度預計數3,447億3,481萬3千元增加3億3,394萬2千元,經查截至112年8月底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台電公司截至112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7件、284筆、面積30萬8,502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02億8,553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據台電公司答覆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應積極尋求活化運用。爰要求台電公司應持續檢討都市區閒置土地,視地方政府需求辦理綠美化工作,提升周邊居民生活環境,並就辦理活化及處分時,應優先考量配合地方政府用地需求,以合作開發等方式辦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過去8年獨自辦理或與地方政府等單位合作活化閒置土地之成果,及未來規劃及精進措施,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3.我國供電持續穩定成長,自2018年後發電備轉容量率低於6%之供電緊急狀態日數也快速減少,2019年至今僅5日,電力供應仍穩定大於電力消費。此外,雖2008至2015年間我國僅新增一大型電力機組擴建計畫,但自2016年迄今,政府已陸續核定新增20大型火力機組、共1,936萬瓩裝置容量將於2030年前逐一完工商轉,扣除此間陸續除役1,026萬瓩,仍淨增加910萬瓩。除大型火力機組規劃設置充裕,政府亦大力推動再生能源,2023至2030綠能預定增加3,132萬瓩,我國藉由「以氣代煤」與提高再生能源建置,並擴充儲能、抽蓄水力調節措施等方式,確保穩定供電。然而,由於過往曾發生發電廠操作錯誤,導致機組跳脫,以及輸配電電網遭受意外變故導致供電跳停等意外,以及為特定目的宣傳,導致一般民眾容易混淆將「停電」之歸因為「缺電」,然而事實上近年我國絕大多數停電事件並非供電不足,而是輸配電系統發生故障意外,導致電力無法正常傳輸使用,然而,一旦民眾形成此一刻板印象便不容易改變,112年有媒體民調指出,46.2%民眾認為「台灣很缺電,所以才會常常停電」,此一結果儘管並非供電不足所致,卻部分反映出政府在宣導正確資訊上之不足,以及面對有心人士刻意影響輿論時回應不足以說服民眾的問題。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以更簡單明確、透明公開、即時有效之方式,反駁錯誤訊息並提供民眾正確的資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用電864,000千度(包括事業用電、工程用電、變電所所內用電及電廠外受電)及線路損失11,078,802千度(線損率4.21%),換算成公用售電業供電量為256,492,050千度,較112年度預算供電量259,377,492千度減少2,885,442千度,年增率-1.11%。113年度台電公司線損率為4.21%,雖較歐美一些先進國家低,但因國土面積皆較台灣大許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仍有精進之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5.針對經濟部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漠視原住民長達半世紀的土地淹沒,即大梨山地區原住民土地權益爭取之公道正義。梨山位於德基水庫的集水區,鑑於國土安全以及地質條件受限,加強工業與生活用水之效能。政府於1993年公告「德基水庫集水區陡坡農用地處理事宜」計畫收回超限利用林班地,執行多年但成果不彰。直到敏督利風災,在國土復育的聲浪下,高山農場逐年退耕還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現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則透過訴訟,強制收回超限利用的林班地,為此曾引發一波波激烈的衝突。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對地方民眾之生命及財產造成影響,爰基於此,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及說明具體補償進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翁重鈞 廖國棟 26.112年以來國際燃料價格雖略有趨緩,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1至8月底仍營運虧損達1,468億8,090萬9千元,累積虧損增至3,317億8,330萬6千元。以上顯示電價審議會有關電價費率之決議與該公司售電成本波動趨勢未盡一致,尚未合理反映成本,致台電公司近年營運呈鉅額虧損,允宜審慎評估民生及產業之用電需求及電價成本之負擔情形等,核實檢討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及業務健全發展,俾符「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照企業方式經營」與「力求有盈無虧」之原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27.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顯示,該公司溫室氣體主要源自火力發電過程產生之排放,且排放量與火力發電量呈正相關變動,107至111年度火力發電排放溫室氣體皆逾9,000萬公噸,已達環境部初期徵收碳費之條件,爰自113年開始,該公司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被納入計價,火力發電占比逾九成,恐不利減碳目標,亦增未來該公司碳費負擔,允宜通盤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另據該公司說明,自106年迄今規劃辦理減碳相關計畫24項,預計投入總額3,547.27億元,截至112年度累計編列預算808.58億餘元,113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相關經費582.77億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速各項減碳、脫碳及固碳技術等計畫之時程,以免未來鉅額碳費負擔徒增供電成本。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28.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增資1,013億3,700萬元,資增後資本總額將達6,330.83億元,惟113年度預計新增舉借長期債務2,612.87億元、償還長期債務數額為1,092.07億元,預估113年底負債總額增至2兆6,163.20億元,占資產總額2兆6,902億元之比率達97.25%,加以111年度以來市場利率略為走升,利息費用居高不下,且預計112及113年度利息費用連續成長幅度皆逾兩成,利息費用居高不下,財務狀況嚴峻,允宜積極研謀改善財務結構方案,並研擬降低資金成本措施,俾減輕財務負擔並改善財務狀況。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29.有鑑於當前政府2025年能源政策目標,火力發電將成我國能源主力,惟發電燃料以進口為主要方針,容易受國際政經局勢影響,導致能源成本難以控管,造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虧損進一步擴大,根據統計,台電公司至113年底將累計虧損達5954.48億餘元。國營事業雖肩負社會職責,但仍應以盈餘成長或降低虧損作為營運目標。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檢視開源節流之具體措施,提升營運績效,以利公司永續發展。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30.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12年8月底,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土地共計284筆,其面積為30萬8,502平方公尺。取得土地之目的,主要為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電力基礎建設。惟土地取得成本高達102億8,553萬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尋求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方案,提升資產運用效益,避免土地遭長期閒置。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底預計物料存貨為約272億元,其主要為輸電、配電、發電系統相關維護材料。然有鑑於物料存貨數量龐大,除需建置儲存空間,亦要規劃人力管理,將進一步增加台電公司財務支出。再者部分物料購置時間久遠,恐造成品質劣化之情事。妥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檢討物料庫存之必要性,及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確保物料品質安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32.鑑於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累計虧損超過5,400億元,參照113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32項專案計畫,預算總金額達1,206億7,405萬4千元,惟根據台電公司評估4項計畫預期投資報酬為負值或投資無法回收;9項計畫預期報酬率未及2%者計有9項;又4項水力發電計畫,預期投資收回年期皆超過30年,按此財務效益分析恐對台電公司財務情形雪上加霜,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研擬相關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33.依「電業法」第11條第3項規定,電業管制機關訂定「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該規則第3條之規定說明電力交易平台為由輸配電業以獨立營運場所及設備設立之公開競價市場,並維持其運作之中立性。又依「電業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為電力市場發展之需要,經電業管制機關許可,應於廠網分工後設立公開透明之電力交易平台。」,且「電業法」第6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就此些法律可知,電力交易平台係單純由輸配電業設立,且為維持中立性,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現行電力交易平台於民國110年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營運,但該公司尚未依「電業法」完成公司分割成輸配電、發電業、售電業公司,若該公司擁有之國營發電機組參與電力交易競價,恐有違「電業法」規定。雖該規則第7條規定國營發電業有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交易之義務,但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分割成輸配電、發電業、售電業公司前,國營發電機組不宜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之競價,且應受電業管制機關管制以維持電力交易平台之公平性及中立性。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34.鑑於環境部表示預計2024年開徵碳費,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11年度火力發電排放溫室氣體皆逾9,000萬公噸,已符合環境部初期徵收碳費之標準,碳費制度施行後,恐導致發電成本增加,進而影響公司財務狀況,台電公司應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因應,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周內針對開徵碳費因應方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35.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111年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估計自發電量1,790億0,287萬9千度,其中,火力發電量1,629億1,170萬度,火力發電量占比達91%,加上我國再生能源布建進度延遲,又台電公司自身減碳部分計畫進度未如預期,恐不利達成減碳目標,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研擬加速減碳、脫碳及固碳技術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3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末土地資產達新台幣3,450億6,875萬5千元,與112年度相比微增0.10%。然而,該公司所持有的大量土地未被充分利用,尤其是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的土地,面積逾30.85萬平方公尺,此情形除未能發揮土地資產的潛在價值,且可能導致資金浪費及管理成本上升,爰建議台電公司對於長期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擬有效利用策略,包括轉讓、出租或重新規劃用途,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37.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物料存貨高達272億6,672萬1千元,較111年度決算數持續上升,此一存貨水平凸顯出對於資金的積壓及營運管理的重大負擔。物料存貨持續增加趨勢需透過加強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來改善,以確保資源的合理運用及物料品質的安全可靠,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即刻採取措施,對長期存貨進行合理性評估,並妥善管理因特殊工程項目而積壓的材料,特別是對於如核四項目封存後難以轉化使用的物料存貨,更應研擬具體去化與處置方案。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38.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顯示預計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且年底累計虧損將達5,954億4,882萬4千元。該公司每度售電預計虧損0.4788元,明顯未能達到國營事業應追求盈餘或改善虧損的經營目標。因此,台電公司需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妥慎研擬並實施提升營運績效的方案,以確保公司的永續經營。考量到近年電價審議會決議與實際售電成本波動未能相符,導致台電公司營運虧損嚴重,爰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審慎評估用電需求與電價成本負擔,核實電價費率的合理性,並及時調整以反映實際成本,保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及業務的健全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39.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豐德發電廠)提供錯誤的圖資,才會發生日前台南山上淨水場三期工程自來水管線撞上天然氣管線疑似工安的事故。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進一步追查原因,事實上,就是森霸電廠未依照所提供的圖資埋設管線,實際埋設管線之位置與圖資差距甚大,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前與森霸電廠的2次會勘會議,森霸電廠不但未察覺事態的嚴重性,也未使用相關探測器材確認天然氣管線的實際位置,險些釀成重大氣爆工安意外。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督促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轉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4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之推動依據為公司經營策略、永續發展議題、營運維護技術挑戰,並因應政策及經營環境變遷,透過與國際交流合作,連結國際電力發展趨勢,以提升發、輸、配、售電之營運安全及績效,確保供電穩定、強化電網韌性及落實發電機組維護,達成零碳永續之目標。研發計畫共分經營管理、環保生態、再生能源、用戶電能管理、電網系統、發電營運及核能安全等7大類,113年度研究發展總預算為77億0,520萬1千元(其中費用支出56億4,113萬2千元,資本支出20億6,406萬9千元)。「產業創新條例」於2017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其中增訂第9條之1第1項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投入,明定「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考量各國營事業產業特性及規模差異,訂定各國營事業所屬產業中華民國113年目標比例如下:電業類:0.64%。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研究發展辦理概況、各研究計畫對提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積極開發電源及建設電網,以求電力充分且穩定供應,電源開發及電網建設所需資金極為龐大,為避免過度舉債支應而發生資金籌措及調度困難情形,113年度辦理增資1,013億3,700萬元,包含:(1)經濟部能源署以前瞻計畫特別預算投資台電公司辦理「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3億3,700萬元及「區域電網儲能計畫」10億元。(2)經濟部以公務預算投資台電公司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1,000億元。按:本計畫112年度辦理總額2,013.66億元增資計畫,113年度預計再次增資1,000億餘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台電公司財務狀況仍嚴峻,至113年底預計負債總額達2兆6,163億1,961萬1千元,且利息費用居高不下,113年度利息支出為307億9,419萬3千元,故建議台電公司應研擬財務結構改善及降低資金成本措施,俾有效改善財務狀況;其次,經濟部以公務預算投資台電公司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1,000億元,廣義地說即是政府用國家的歲入(包括各種稅收及人民納稅錢)來挹注,故台電公司應善用增資辦理各項工作計畫,以提升營運績效。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2.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編列4,947億9,325萬3千元,預計火力發電量1,629.12億度(僅台電公司自發電部分,未含民營購電),占113年度預計發電量1,790.03億度之比率91.01%。環境部於112年10月12日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並自113年起開始徵碳費,目前規劃以年排放量達2.5萬噸之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初期徵收對象,自113年開始,台電公司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會被納入計價。查台電公司溫室氣體排放係源自火力發電,台電公司應加速推動並加強提升固碳(碳捕集與封存)、減碳技術,俾有效降低發電排放量。又火力發電占比逾九成,恐不利減碳目標,亦增未來該公司碳費負擔,台電公司應通盤檢討電源配比之妥適性,研謀改善,並加速減碳、脫碳等相關計畫之推動。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43.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各編列發電用燃料費用4,380億1,443萬1千元。按113年度預算案預估燃料費用雖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710.41億元(減幅13.86%,含火力及核能燃料),惟目前柴油及天然氣之市場價格已較113年度預算案預估價格升高,且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較原設算匯率趨貶,恐加劇燃料成本上升幅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妥謀因應及配套方案,並加強發電成本之控管與抑減措施,俾穩定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44.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購入電力」編列3,322億4,792萬7千元,擬購入電力783億7,357萬1千度,其中預計再生能源購電量248億2,950萬9千度、金額1,324億9,696萬6千元皆為歷年來最高。惟經查,再生能源平均購電成本高於售電費率,台電公司購入民營再生能源發電量逐年增加,且再生能源購電成本逐年上升,其中尤以風力發電和太陽光電為增幅之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有效之因應對策,避免衝擊營運績效。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45.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購入電力」編列3,322億4,792萬7千元,擬購入電力783億7,357萬1千度,其中預計再生能源購電量248億2,950萬9千度、金額1,324億9,696萬6千元皆為歷年來最高。台電公司購入民營再生能源發電量逐年增加,惟近年平均每度再生能源購電成本遠高於同期間售電費率,且再生能源購電成本逐年上升,允宜研謀有效之因應對策,避免衝擊營運績效。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陳亭妃  46.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購入電力」編列3,322億4,792萬7千元,擬購入電力783億7,357萬1千度,其中預計再生能源購電量248億2,950萬9千度、金額1,324億9,696萬6千元皆為歷年來最高。然據經濟部112年1月6日公告之「中華民國112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揭示,太陽光電、陸域風電、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購電成本,皆遠高於台電公司112年1至7月平均每度售電價格2.93元。為避免再生能源購電成本遠高於同期間售電費率,宜研謀有效之因應對策,以達有盈無虧之營運,同時兼顧再生能源發展。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47.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購入電力-材料及用品費-託營水力、民營水力、陸域風力、離岸風力、太陽光電、生質能、地熱、廢棄物」編列1,324億9,696萬6千元,外購電力以補足供應缺口。惟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規定,電力用戶之用電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負擔再生能源義務,致使國內對再生能源電力之需求日益增加。在供過於求的情況下,部分業者選擇與台電公司解約,導致台電公司購電成本增加。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購電成本增加改善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48.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項下編列燃煤快裝卸金支出7億1,580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億2,621萬3千元增加4億8,959萬6千元(增幅達2.16倍)。惟經查,台電公司近年因電廠實際用煤量減少幅度大於預期,以及儲煤空間不足,而滯延卸煤作業,致額外支付船東之燃煤快裝卸金支出遽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評估電廠用煤量及儲煤空間容量,妥善規劃燃煤採購量及運煤船期,避免因運煤船滯延卸貨而額外增加支出。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49.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項下編列燃煤快裝卸金支出7億1,580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億2,621萬3千元增加4億8,959萬6千元(增幅達2.16倍)。台電公司近年因電廠實際用煤量減少幅度大於預期,以及儲煤空間不足,而滯延卸煤作業,致額外支付船東之燃煤快裝卸金支出遽增,允宜審慎評估電廠用煤量及儲煤空間容量,妥善規劃燃煤採購量及運煤船期,避免因運煤船滯延卸貨而額外增加支出。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書面改善配套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主席宣告: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1 PAG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