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2時12分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1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培瑜 張其祿 陳秀寳 陳靜敏 范 雲 張廖萬堅 林宜瑾 黃國書 吳思瑤 萬美玲 鄭正鈐 高金素梅 鄭麗文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游毓蘭 陳椒華 賴惠員 李貴敏 李德維 楊瓊瓔      邱臣遠 莊競程 劉世芳 林德福 廖婉汝 羅明才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人員:(11月15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蕭宗煌率同有關人員 中央研究院院長        廖俊智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李培源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柳雅斐 (11月16日) 文化部部長           史哲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主任秘書   郭美娟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       蔡嘉駿 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  褚明仁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子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周明政 主 席:范召集委員雲(11月15日)      鄭召集委員麗文(11月16日)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11月15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 四、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進行審查) 決議: 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77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2億7,232萬8千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2億9,232萬8千元。1-6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6,318萬3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6,492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33萬3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26億0,681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一)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編列1億9,219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8-43 提案人:吳思瑤 黃國書 范 雲 陳培瑜     陳秀寳 林宜瑾 陳靜敏 張廖萬堅     萬美玲 鄭麗文 鄭正鈐 張其祿 (二)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預算編列1億7,55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53 提案人:吳思瑤 鄭正鈐 鄭麗文 萬美玲     黃國書 陳培瑜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林宜瑾 連署人:張其祿 (三)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5目「新故宮計畫」預算編列13億6,603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4-63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陳培瑜 張廖萬堅     張其祿 黃國書 吳思瑤 陳秀寳     陳靜敏 林宜瑾 連署人:鄭麗文 (四)112年陳委員秀寳曾提出預算案指出,國立故宮博物院推動線上資源「720゜VR走進故宮」瀏覽次數一直低落,109年為15萬1,785人次、110年為11萬9,510人次、111年更是僅有8萬3,705人次;而112年線上資源使用數據僅公布1至6月份,時至113年10月底仍未全數公布112年使用數據統計。故宮辦理線上資源,允宜積極辦理相關事項及推廣作業;使用數據統計更應即時公布,不應消極辦理,故宮應予檢討。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線上資源推廣及數據即時公布進行相關改善措施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五)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數位媒體展「古畫動漫」使一系列故宮精選書畫名品透過投影的方式使觀眾身歷其境,體驗長卷繪畫之意境,並讓觀眾進而對畫作有更多不同的體驗,深受民眾喜愛。故宮辦理相關展覽應結合時下科技,透過新的科技如光影互動、投影、VR等,使展覽更具多元性;並可設計兒童互動環節,吸引家長帶著小朋友到院參觀,提升故宮參觀人次。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展覽規劃進行相關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六)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我國展出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之重要場所,並兼具社教功能及國際觀光之重要角色,相關形象維護及品牌推廣實屬重要之任務。網路社群平台及評論已成為我國民眾及國際旅客作為選擇旅遊之重要參考依據。然查,故宮在相關網際網路(如Google地標評論、Meta等等)並未建立相關負面評論回饋收集及應對處理機制,造成故宮在未到訪旅客留有負面印象,間接影響參訪意願,對門票收益及觀光產生長期性影響。綜上,現今相關民眾意願蒐集已非透過表單回饋足以因應,更應有積極措施,以有效維護故宮及其品牌。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66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黃國書 (七)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資源取自民脂民膏,是故其恆溫恆濕文物保存環境之利用,於情於理皆須具備公益性。然而,由於長年來並未建立完備的寄存制度,致使無償提供大量私人文物寄存的狀況所在多有,引發諸般疑慮。2023年8月31日故宮公告廢止「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並改以「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作業要點」為規範依據。2023年9月1日故宮對外公告,已達成「蘭千山館」續存故宮博物院5年之共識。同年9月25日故宮提供文字說明,蘭千山館文物寄存案並不比照新制。經查,蘭千山館並非現在故宮唯一接受之私人寄存標的,尚有557件書畫及器物2022年10月31日寄存到期,29件中日書畫作品2018年5月31日寄存到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物件2023年4月22日寄存到期,127件晉江紫雲黃氏在台開墾地契古文書擬捐贈故宮。故宮應說明既已開蘭千山館「不比照新制」、「不溯及既往」先例,上述寄存期滿文物是否亦應比照辦理?故宮應清楚說明「不比照新制」、「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何在?是否凡為新制上路前便已寄存之私人文物皆可依據蘭千山館案例辦理?又,如寄存文物無新制可依循,遇期滿無人取回狀況該如何處置?蘭千山館既不適用新制,未來如何判定各別文物續存與否?故宮應公開與林府6人另外將研議的續存合約究竟涵蓋哪些範疇?以利全民監督國人合資維護的博物館資源之使用。以上疑義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 2023年5月期間,國立故宮博物院遭遇恐怖威脅事件,揚言引爆遙控炸彈、朝人群密集處投擲燃燒瓶。隨機殺人威脅易引發民眾驚慌,或恐未來將持續出現此般威脅之情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盤整通報及緊急應變措施、優化安全維護管理,以利防患於未然,維護文物與觀展民眾安全。6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4,815萬8千元,其中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計279人,花費1億7,383萬6千元。查113年度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之經費及人員較112年度預計進用240人,花費1億4,319萬5千元,增加32人,2,689萬5千元,其進用非典型人力經費及人員增加之原因,係因應邊境解封,參觀人數逐漸回流,爰增加展場安全勤務、服務及護理人力,書畫數位典藏資料庫增補與古籍及文獻工作人力等相關人力,然觀近年來故宮參訪人次與承攬人力變化情形,參訪人次108至110年共衰退372萬8千人次,衰退比率約76.38%,再計算承攬人力之衰退情況,108至111年,共減少109人,衰退比率約31.87%,顯示承攬人力之減少幅度並未隨參觀人次減少而有顯著下降,然113年度又因參觀人次增加而提高進用承攬人力經費及人員,實不合理,故宮應審慎檢討其非典型人力之運用及進用狀況。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107至113年度故宮承攬人力與參觀人次概況表 項目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參觀人數(千人次) 4,881 1,697 1,153 1,593 2,450 3,050 承攬人力(人) 342 347 313 233 240 27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行政院於106年核定「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計畫期程107至112年度,總經費101億元,主要係全面強化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及南部院區軟硬體設施及服務品質,串聯臺灣博物館群共同帶動觀光產業升級與創新,以推動故宮公共化、營造世界級觀光亮點,並促進臺灣博物館觀光資源整合,預定辦理圖書文獻大樓與研究大樓整建工程、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等,然本計畫先後因部分項目遇有推動困難、配合工程先期規劃結果、原物料上漲等因素,分別於108及110年2度修正計畫,將辦理期程屆期日延長至115年度,111年12月核定第3次修正計畫,與第2次修正計畫相較,辦理期程延長為10年,總經費增加19億6,500萬元。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加強積極控管計畫執行進度,落實定期追蹤管考機制,以確保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鄭正鈐 張其祿 (十一)因應疫情後國際觀光復甦,及來台觀光客結構轉變,國立故宮博物院拓展國際觀光宣傳策略,增加外國旅展與網路曝光。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疫情後國際旅客來源地區,首五名為香港、日本、韓國、美國、越南。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過往高度依賴中國觀光客之門票與消費收入,應積極轉型,強化對其他各國觀光客之宣傳。如:1.比照參與國內旅展模式,積極參與潛在客源國家之當地旅展。2.參考日本各地方政府推出之「觀光代言人免費體驗」模式,與總統府「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向潛在客源國家廣徵一般民眾/Youtuber至故宮體驗觀展。請國立故宮博物院蒐集各國適合參展之旅展清單,研議對國際旅客之在地行銷,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嘗試以多元化導覽服務,打造易於親近的全民博物館,營造友善服務、落實文化平權。惟南北展覽活動之文藝資源長期以來顯有落差,疫情之後更有所影響。雖國立故宮博物院持續辦理「故宮遊藝思―學子嗨 FUN 參訪北部院區」等活動,為偏鄉學子提供多元學習體驗,仍應針對前開活動覆蓋率不高的偏鄉或非山非市等學校積極推廣辦理,俾利全國各鄉鎮區文藝平衡發展。7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從1925年成立至今,即將在2025迎來百年。故宮典藏文物所堆疊出來的歷史文化,隨著時間越來越豐富。故宮於2016年時已邁入開館91週年,並是享譽世界的博物館之一,強調豐富多元活動與在地連結。故宮於2018年施政著重在強化北部院區空間設施、南部院區空間景觀與交通、南部院區典藏展覽主題與空間配置計畫、院內及國際合作重要展覽活動等,期盼藉由軟硬體品質的提升,深耕台灣在地文化基礎,持續提升整體服務品質。近年來從典藏文化的基礎,擴大豐富各類活動,在「公共化」、「在地化」、「專業化」、「多元化」、「國際化」、「年輕化」等面向,可見故宮的投入及努力。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於2025年籌辦百年大展,策展或相關活動應持續就以上面向發展並納入更多台灣在地元素,實可為引領國際並富有台灣特色的國家博物館。7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112年5月13日首度舉辦新住民媽媽說故事活動,不但對於新住民融入我國社會生活有重要貢獻,同時亦使參與之兒少對於不同國家、族群之生活有新一層體悟,為相當優秀之活動規劃。依據故宮對於113年度之活動規劃,預計於113年度中舉辦24場新住民媽媽說故事活動,平均1個月舉辦2場。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於推動新住民媽媽說故事活動時,務必注意新住民志工媽媽之說故事培訓,以及服務量能,確保說故事活動之品質,以使該活動未來得以持續舉辦。7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兒童創意中心亞洲小書房,經陳委員培瑜於2023年3月6日質詢,指出其中展示繪本有展示數量、內容、品質不足之問題,其中有許多繪本為修復中或無法修復之情形。後經故宮南院添購繪本,已稍見改善。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未來編列相關預算,持續採購、更新兒創中心書房之繪本,確保書房繪本內容得以更加完善。7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六)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預算編列8,833萬2千元,主要包含安管監控設備等經費5,792萬元,預計辦理內容:1.控制中心門禁監視伺服設備及核心網路系統架構優化、核心系統軟體編輯等計1,750萬元;2.行政園區新行政大樓及圖書館安管監控設備新建計1,000萬元;3.研究大樓2、3樓南側安管監控設備升級計470萬元;4.圖書文獻大樓第二展覽場安全監控防盜設備汰換升級等2,572萬元。故宮112年5月間連續收到兩起恐嚇信件,5月7日於觀眾意見信箱接獲欲於北部院區及南部院區安裝遙控炸彈,並預計於5月7日下午5點半引爆,幸好沒有發生狀況。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安全相關書面報告,保障員工及文物安全。7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自疫情以來,門票收入大幅下降,根據111年度決算數甚至只剩7,008萬8千元,疫情結束後國門開放,各景點參觀人次陸續恢復至疫情前,甚至有景點超過疫情前。故宮博物院於109年度決算中,場地設施使用費仍有1億0,168萬4千元,疫情開放過後門票收入理應增加,113年度年度僅增加3,286萬5千元,疫情後參觀人次及門票收入過少。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提升門票收入之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77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我國多元文化源流極重要的一部分,承繼數千年中國文化之珍稀,肩負重大使命。故宮相關形象維護及品牌推廣實屬重要之任務,且已成為我國民眾及國際旅客選擇旅遊首選。故宮應建立多元回饋機制,更應做出積極措施,以有效維護故宮及其品牌。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提升回饋措施之書面說明改善方案。7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十九)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使用規費收入」項下「場地設施使用費」預算編列門票收入及院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查台灣當前疫情已趨緩,邊境解封,來台觀光客亦逐步增加,然故宮113年度設定之場地設施使用費僅有108年之25%,過於保守,故宮應積極推出各項展覽及活動並加強宣傳,吸引國內外觀光旅客至故宮參訪,藉此增加門票收入。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二十)「文化基本法」第5條第2項規定:「國家應建立友善平權之文化環境,落實人民參與文化生活權利。」國立故宮博物院為直隸於行政院之國家級博物館,應成為國內博物館無障礙服務之標竿,並可參考國外博物館結合科技提供無障礙參觀服務之案例,如捷克布拉格國立美術館透過VR手套協助視障者體驗文物、英國維多利亞與亞伯特博物館提供聽障感應線圈導覽服務等,擴大館內無障礙服務範圍。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擴大館內無障礙服務之具體做法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二十一)2022年11月6日國立故宮博物院透過聲明稿表示,將啟動檔案清查及密件檢討,並於清查完成後公布清查結果。同年11月08日,透過總質詢林委員宜瑾強調,故宮要立刻改革、引進全民監督、徹查過去密件。對此,時任吳院長密察承諾,將針對1959年以來密件做最大程度解密,「讓事情可以攤在陽光下,被大家檢證。」2023年3月3日故宮以書面向林委員宜瑾辦公室表示,2001至2022年密件,刻正依各單位之解降密意見修正檔案目錄著錄內容、案名或案由以代名或代碼著錄,並依一般檔案管理案件放置保管及進行掃描數位化,預計於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機密文書機密等級之變更或解密。同年9月25日,根據故宮所提資料,經清查有4,226件密件,共計註銷密等3,313件,涉及文物毀損案件計有3件分別為1967年因照相失手打破的「清琺瑯彩紅地纏枝牡丹盌」、2012年「黃河蘭州浮橋圖」裁減案,以及2022年明清時期瓷器文物毀損案。故宮辦理密件解密工作立意良善,然而解密後定期向公眾報告之機制並未被建立,以致減損「讓事情可以攤在陽光下,被大家檢證。」效果。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週內建立密件解密後向公眾報告結果之機制,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張廖萬堅 (二十二)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13年度預算編列國內旅費高於112年度預算。後疫情之數位化新時代,期待故宮可多以線上會議等方式取代實體會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減少旅運開銷,並提升工作效率。1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二十三)日前有不肖業者於中國社群平台「小紅書」上冒充國立故宮博物院進行招商,在「微博」、「淘寶」上也有冒充故宮博物院的假帳號,並販賣無故宮合法授權之周邊商品。不肖業者疑似使用台灣公司提供的故宮授權文件,並加以偽造,在多個平台上自稱獲得故宮博物院的「正規授權」進行招商與販售。甚至有報導指出,提供授權文件之台灣公司,除了創立不到1年,更是在「小紅書」上創辦故宮假帳號的「福建與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恐有私相授受之嫌疑。故宮代表國家門面,實應妥善處理並積極維護國家級博物館之形象。112年10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諸多立委質詢蕭院長宗煌時,院長表示已採取兩岸制裁協議機制、委請我國及中國法律顧問提起訴訟,以維護故宮權益。然而除了法律程序以外,故宮應即刻建立針對授權廠商之盡職調查機制,從源頭防範故宮版權圖像及IP繼續受到中國方惡意侵權。故宮也應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以避免民眾受騙,並積極表明立場,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對於台灣故宮之任何侵權行為。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能確實打擊侵權行為之作法、建立未來防範機制,並檢討改善國立故宮博物院維護國家形象之消極作為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二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館藏豐沛,各國博物館競相邀展合作,回饋展之形式應有前瞻思維,可研議由實體展件「借、換展」調整策略為「人才培育面向」之合作。我國文物修復人才極缺,另故宮亦長年受欠缺策展、行銷思維所困,上述人才培育或可透過國際交流,深化院內同仁軟實力。如法國羅浮宮、國立自然史博物館等館所,有健全之學位制度,培育博物館經營所需如修復技藝、博物館學、藝術史、策展等全方位人才。日本、美國之博物館文創開發與行銷也屢有驚艷之作,相關軟實力培育資源正適合做交流之回饋。爰請故宮轉化「以展換展」之單一回饋思維,向國際交流之館所商議「以展換培育」之新型態回饋,研議進行:1.與合作之國際博物館溝通「故宮文物借展,並送人才至該館進修實習作為回饋」之可行性與意願。2.針對出國進修人才,故宮應在人事制度上進行彈性調整,保留留職停薪等選項,以利人才學成後回館任職。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培瑜 范 雲 (二十五)為改善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期欠缺策展思維之困境,導入外部策展專業,應在「策展諮詢委員會」成功基礎上,強化與外部合作機制,由純諮詢改為協力策展。故宮「策展諮詢委員會」成立以來,導入外部專業視角、引入各國經驗,對院內策展提出多項專業意見,對提升博物館經營與觀眾文化體驗,皆有重要幫助。為全面改善故宮長期以來重文物價值、輕內容策展,導致展覽欠缺創新創意,一般民眾難以沉浸體驗等問題,應加強與外部策展專業人員之合作。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邀請外部協力策展,以導入多元思維,以每年1檔展覽為原則,試行院方策展人員與民間策展專家共同合辦策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陳培瑜 范 雲 (二十六)目前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的文物高達60幾萬件,館藏分級中,國寶等級有276件,其他則為重要古物787件,且現行多數文物尚未經過文資審議,僅經過暫時分級。故宮於2005年提報國寶399件、重要古物2,316件做審查,但歷時17年仍未審竣,文資審議雖由文化部主導進行,然文物無法進行正確分級,將使故宮對於文物保存機制運作困難,故宮應與文化部積極商議文資審議期程,以利文物早日明確分級。綜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與文化部加速文資審議,完成文物分級審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培瑜 陳靜敏 范 雲 (二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現行策展之文物、說明內容、空間規劃、展品擺設等事項,呈現上均以一般大眾為考量,固然無誤,惟無法兼顧低年齡層的兒少參與者,難以引起其興趣或產生好奇。陳委員培瑜於2023年3月6日已指出故宮南部院區兒童創意中心策展內容雖立意良善,且展品與兒童間具有足夠的互動性,然其展示之內容不足,且與當期展覽的連結度較低,致使教育推廣之成效有限。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范 雲 (二十八)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與展覽」項下「南部院區文物研究與展覽」預算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專題特展展示設計等經費增加26%,然故宮南部院區來客數截至10月底較111年增加14%。故宮增加南院預算經費後,為避免預算虛擲,宜提出如何增加購票看展人數之推動方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范 雲 (二十九)經查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與展覽」項下「南部院區文物研究與展覽」辦理南部院區各項常設展及專題特展規劃及布展,惟南部院區113年度展覽僅見「人氣國寶展」、「佛陀形影-院藏亞洲佛教藝術之美」、「亞洲織品展」、「東亞茶文化展」以及「翰墨空間-故宮書畫賞析」等例行換展,未見專題特展相關說明,展覽效益有限。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南部院區專題特展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范 雲 (三十)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加強推廣授權合作,與國內彩妝、水餃、蛋捲、手搖飲料等民生消費品牌開發產品增加收入,策略見效,應加強開發與國外品牌合作之機會。參考英國國家美術館與台灣彩妝品牌合作案例,以梵谷多款畫作開發聯名產品,廣受台灣消費者好評。故宮也曾與同一品牌合作,開發眼影、唇膏等商品,應有相關經驗。故宮為世界三大博物館之一,如可將此文物IP聯名模式推廣延伸,與日本、韓國、歐美等各國消費品牌合作,開發授權商機,不僅有益文物推廣,更可為故宮帶來收益。請故宮針對開發外國品牌授權、拓展海外商機研議進行:1.蒐集各國博物館授權經驗,並積極參與各國文創展會。2.初期可優先針對近期將舉辦國際大型展會之國家,如法國(2024年奧運)、日本(2025年世博會)及台灣觀光主力國家(韓國),進行交流接洽。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三十一)與學校及相關館所以及社福組織之合作,規劃辦理113年度青年、兒童、低度參與族群等教育推廣活動,未見相關活動計畫的具體說明,教育推廣效益不明。資訊維護基礎建設及資安加強措施,如何防範偶發資安事件,以及整合政府開放資料及增進網站服務、辦理數位巡展等業務,尚待補充說明相關辦理的實質內容。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研議說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吳思瑤 張其祿 (三十二)為落實文化平權,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強化對各類身心障礙類別旅客之服務,確保流程簡明、可近用性高,並增加製作易讀版手冊,確保全體國人文化體驗。因手語導覽專業度高,故宮南北二院聽障服務人力僅1人,手語導覽影片則只有針對知名文物,未針對「展覽」製作手語導覽影片。另可提供閱讀障礙者、特殊教育、樂齡與幼童認知的易讀版手冊近5年南北二院共只製作4冊,僅占238檔展覽1.6%。為提升博物館共融服務品質,保障國人文化近用權利,請故宮研議:1.積極與縣市政府社會局指定合作之手語導覽團體接洽,主動邀請手語翻譯員觀展、定期交流,提升各展覽手語翻譯深度。2.增加針對「展覽」之手語導覽影片製作,提升聽障觀眾沉浸式觀展體驗。3.增加各展覽易讀版手冊製作。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其祿 陳秀寳 (三十三)因應醫學界逐漸重視樂齡失智預防及延緩、憂鬱及自閉、現代人壓力身心症候群等健康問題,英國、加拿大積極推動「社會處方箋」,將藝術文化體驗納入醫療處方,取代單純用藥,獲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響應推廣。國立故宮博物院已與台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合作設計「國寶動動操」,並積極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台北榮民總醫院失智治療及研究中心合作,推動社會處方箋實踐執行。但相關資源過度集中於北部院區,並僅服務樂齡長者,應逐步推展至南部院區及其他受身心壓力所苦之國民,以完整落實社會處方箋精神。請故宮以加入推動「社會處方箋」計畫為目標,研議:1.拓展南院社會處方箋計畫,與鄰近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或照顧機構啟動合作,提出可行計畫。2.配合行政院著重心理健康之政策,與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合作,拓展社會處方箋服務對象,如自閉症、憂鬱症或心理亞健康國民。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其祿 陳秀寳 (三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1年9月與捷克國家博物館締結姊妹館,余副院長佩瑾於112年7月中旬率團前往捷克交流並討論後續合作計畫;並赴巴黎拜訪數個當地博物館,並洽談未來合作事宜。故宮允宜儘速確定後續合作計畫,積極行銷國際,宣傳臺灣軟實力。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十五)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展場管理及觀眾服務」預算編列包含提升民眾參觀體驗及提升文化平權與近用功能之相關經費。惟故宮係為國際級博物館,本於辦理業務即有區分國內旅客及國外旅客之相關參觀人次統計數據。故宮受政府預算挹注,本應公開相關統計資料,以利民眾知悉故宮之業務推廣成效。故宮允宜於官網公開參觀人次統計,提供國內、外旅客之人次資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我國最具規模的博物館,收藏數十萬文物,在疫情後國內外遊客回流,每年有高達數百萬人次參觀,對於旅客緊急醫療事件等需護理師進行處理,而此護理費用編入北部院區展場安全維護及服務與業務等勞動承攬採購,然未依護理專業給予駐護理師應有的薪資水準,有損護理專業價值。且使用派遣、業務承攬方式進用護理師,涉及三方權責、難周全保障勞工權益,更可能面臨監督管理問題。故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護理承攬人力及薪資進行通盤檢討,給予合理待遇,在每次勞務承攬採購案契約擴充時,應隨最新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護理人員經常性薪資調整(如:110年未含津貼之經常性薪資為每月4萬2,750元),不宜低於經常性薪資,並向行政院積極爭取約聘護理人力,減少以承攬方式聘雇護理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31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十七)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預算編列持續建置及維護資訊基礎建設、加強資安措施與服務、辦理數位巡展等經費。查故宮於111年發生高階圖檔外流之狀況,係因故宮執行數位典藏公開化,其承辦人員於辦理期間,將圖檔移至公務系統中可提供對外服務之伺服器,以致有心人士藉機盜取圖檔,此事件顯示故宮人員之資安意識不足,故宮實有必要提升人員資安意識,避免類似資安事件再次發生。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三十八)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1年6月發生文物高階圖檔遭中國網站上架,公開開放下載,故宮應強化數位資訊人員培訓,並檢討操作SOP及後端查核機制。高階文物圖檔屬故宮數位資產,外流損及故宮自身收益,雖該次事件影響尚屬輕微,仍凸顯故宮資訊安全漏洞。台灣曾發生火車站、超商等公私營單位系統遭駭客入侵,公告螢幕發送假消息,引發民眾恐慌,且在微軟最新發布之「年度數位防禦報告」,台灣為亞太地區被駭客攻擊熱區第2名,其中多數攻擊為「政府支持的駭客活動」。故宮為我國重要二級機關,無論就資訊層級、與警政國安之橫向聯繫、國內/外國觀光客影響人數,故宮皆極具影響力,資訊安全不可不慎。數位發展部主責統籌數位治理、促進資通安全,故宮應邀請數發部對南北二院資安系統及操作標準流程進行全面檢討,並加強現行「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年3小時、系統管理人員每年6小時」之教育訓練,並將此跨部門合作經驗作為行政部門數位治理之典範。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三十九)典藏國家重要文物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指定為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部分因故宮屬封閉性內網自行維護,因此不必呈報行政院納管。故宮111年承辦人員將資料移至公務系統中可提供對外服務之伺服器,造成院外有心人士得以使用工具軟體或拼圖軟體等方式盜取,珍貴10萬筆典藏高清圖檔遭駭,外流在大陸淘寶、百度等網拍平台賤賣。宜提升人員資安意識並強化資通安全危脅偵測管理機制,故宮應建立機制,擬定更積極措施,以有效維護故宮品牌。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四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在疫情後及持續推廣下,遊客數將逐漸提升,依據預估113年將有105萬人次參觀,對於旅客緊急醫療事件等需護理師進行處理,而此護理費用編入醫護、展場服務臺及售票業務等勞動承攬費用,然未依護理專業給予駐護理師應有的薪資水準,有損護理專業價值。且使用派遣、業務承攬方式進用護理師,涉及三方權責、難周全保障勞工權益、更可能面臨監督管理問題。故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護理承攬人力及薪資進行通盤檢討,給予合理待遇,在每次勞務承攬採購案契約擴充時,應隨最新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護理人員經常性薪資調整(如:110年未含津貼之經常性薪資為每月4萬2,750元),不宜低於經常性薪資,並向行政院積極爭取約聘護理人力,減少以承攬方式聘雇護理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41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一)參考各國天然與人為災害對博物館之影響,並考量國立故宮博物院地緣風險確保院內人員及文物安全,故宮應在災害緊急應變作業中納入火山災害,並將各類災害應變演練列為年度執行專案。因應近年國際地緣政治及天然災害經驗,故宮位處首都、鄰近活火山、典藏高價值國寶文物、擁國內外大量旅客人流,對安全管理之緊急應變不可不慎。現行「國立故宮博物院災害緊急應變作業要點」中,仍未將火山災害納入,導致未有相關應變流程與演練紀錄。其他各項災害演練,也未明定定期檢討與演練頻率。為保障院內同仁、旅客及文物安全,請故宮即刻補強「災害應變作業要點」:1.納入火山災防,與內政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合作制定應變流程。2.明定各項災害應變定期演練與兵推頻率,建議每年1次。3.針對兒童館有幼童、家長推娃娃車等狀況,應特別討論疏散動線及緊急引導方式。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四十二)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打開文物包裹後發現「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破損;111年5月19日整理文物時,由於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疏忽,致「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掉落破損。這3件器物損壞的事剛發生不久,前院長也受影響下台。然而該預算「器物典藏與庫房管理」項下,辦理瓷器庫房包裝改善預算不增反減,令人不解。111年發生瓷器損壞後,應該更加重視瓷器的維護,預算編列卻不增反減。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四十三)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預算編列辦理器物、書畫文獻之典藏與庫房管理,與文物登錄與修護等經費,然故宮近年來頻頻發生文物受損之案件,如111年發生因工作人員作業過程疏忽,以致「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掉落破損,書畫及圖書文獻類之文物,亦於101年9月策展期間,因展櫃無法容納「黃河蘭州浮橋圖」展出,便將左右兩側原裝裱花綾部分裁切等人為毀損事件,故宮應加強人員之教育訓練,並建立定期督考機制,以加強維護文物安全。再者,故宮提供之數據顯示,提報暫行分級文物之國寶有4萬9,003件、重要古物3萬5,858案,已完成文資審議之文物中,國寶4萬8,156案、重要古物1萬6,907案,一般古物257件,共有6萬5,320件完成文資審議,然與故宮典藏之69萬餘件文物相比,僅完成10%不到,故宮實應積極與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合作,加速文物之提報,儘速完成故宮所有文物之審議,賦予文物應有之身分。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四十四)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器物典藏與庫房管理」預算編列包含辦理維護器物庫房保存環境、辦理瓷器庫房包裝改善及製作器物數位影像資料等相關經費。惟根據審計部指出,故宮來台後僅進行3次大盤點,最近一次盤點已距今超過10年。而根據故宮現行的年度部分文物盤點計畫,需耗費201年始能完成1次全面盤點,若文物有任何狀況,恐難以即時發現。故宮允宜訂定適宜之盤點計畫,以縮短定期盤點之期程,維護我國文物之安全。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陳靜敏 (四十五)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預算編列包含辦理維護北部院區文物安全,確保安全災防設備運作正常等相關經費。惟112年5月間故宮收到多起恐怖攻擊事件恐嚇信,預告將安裝爆裂物於故宮院區。故宮院區腹地龐大,展示我國重要文物且遊客眾多,故宮允宜加強相關安全防護措施,提升巡檢頻率,以維護院區安全。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陳靜敏 (四十六)新故宮計畫自107年推動以來已3次修正計畫,辦理期程由原訂112年完成延後至116年,總經費增加至107億4,700萬元,較第2次修正計畫增加19億6,500萬元。「新故宮計畫」前已2度修正計畫,辦理期程由原訂6年延長為9年,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展期並追加預算,未來是否會再面臨第4次修正,此計畫未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新故宮計畫」歷年修正計畫概況表 計畫核定 情形 核定日期 計畫總經費 (億元) 期程 修正原因 原核定 106年12月6日 101 107至112年 - 第1次修正 108年8月27日 87.82 107至112年 停辦推動困難、有其他相似計畫之項目。 第2次修正 110年5月7日 87.82 107至115年 依據工程先期規劃結果,調整計畫經費分配及計畫期程。 第3次修正 111年12月30日 107.47 107至116年 受原物料價格上漲影響,工程經費不足,爰調增經費與工期。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四十七)查行政院於106年核定新故宮計畫,計畫期程為107至112年,總經費101億元,係作為全面強化國立故宮博物院南、北部院區軟硬體設施及服務品質,串聯台灣博物館群帶動觀光產業升級及創新,營造世界級觀光亮點,並促進台灣博物館觀光資源整合,預定辦理圖書文獻大樓及研究大樓整建工程、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等。然該計畫因部分項目遇有推動困難、配合工程先期規畫結果、物價上漲及營建環境變化等諸多因素,以致該計畫前後進行3次計畫修正,計畫期程自112年延長至116年,使整體計畫期程拉長至10年,總經費自第1次計畫修正調降至87億8,200萬元,又於第3次計畫修正增加至107億4,700萬元,故宮應積極控管計畫執行進度,以免該項計畫再次延宕。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四十八)113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新故宮計畫-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包含觀光網絡系統建置計畫,然而現行南北部院區參觀人次差距懸殊,宜持續辦理多元推廣活動促進國內外民眾參訪南北院區,增加門票收入,並進行文化推廣。宜參考國外博物館創意思維,進行直播帶知識、密室尋寶破關、實境解謎遊戲等,使文物、知識、歷史能更有效推廣。並配合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將沉浸式內容體驗納入推廣策略。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多元推廣活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億6,706萬3千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3億7,706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3億3,677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3,028萬8千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4,028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6,492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五、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及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六、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5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473萬8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19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3萬4千元。1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1億3,796萬7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36億5,498萬7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12億7,153萬4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7項: (一)113年度中央研究院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預算編列44億8,931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2-50 提案人:吳思瑤 陳培瑜 陳靜敏 鄭正鈐     張其祿 陳秀寳 連署人:鄭麗文 范 雲 張廖萬堅 (二)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2年10月12日中央研究院113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口頭報告,提及中央研究院辦理「原住民族議題相關推廣活動」分為3大面向:「部落共作策展」、「講座活動」及「原住民族獎助計畫」,其成效及受益頗高,建議中央研究院應賡續擴大辦理,並於113年度預算增加相關經費。請中央研究院於1週內提供研議方向及增加預算,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萬美玲 鄭麗文 (三)2023年3月下旬,4名學者發起以「和平、反軍火、要自主、重氣候」為主軸的「反戰聲明」連署,引起各界討論。同年9月22日「公視主題之夜SHOW」以「如何跟獨裁者談判?可能嗎?你要確定欸!」為題播出節目,身為「反戰聲明」發起人之一的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盧倩儀亦為該節目出席來賓,盧研究員所提主張於節目宣傳期便引發關注與討論。由此可知,台灣公民社會對於中國威脅乃至戰爭、和平之相關倫理皆具有極高程度的關心。基於前述理由,針對台灣於中國威脅下的自處之道,如能開啟更全面且專業的探討空間,不僅能將最新研究與論證提供給大眾,有利知識傳播;並且也能為此一眾所聚焦的議題創造更高品質的對話平台。經查,中央研究院已規劃有中國崛起與全球中國、戰爭與公民社會的關係、中國政府對境外華裔社區的統戰和後果、兩岸關係與國際關係理論、戰爭理論與兩岸戰爭模型等重要項目,亦有執行中之計畫民防與「心防」:全球戰爭危機之下台灣的備戰意識建構。立於此些基礎上,中央研究院應有充分量能引導相關議題之討論。林委員宜瑾樂見並接納各類觀點被提出,然而當國際關係、戰爭與和平等議題經學者之口公開論述,便已跨越個人意見之範疇,有涉學術專業與倫理。中央研究院身為我國學術最高殿堂,有善盡社會責任並串連各領域學者與民眾開展公共討論之義務,以期提供學術上更具整全性,針對戰爭、和平,又或者國際關係倫理之科普資訊。以上問題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四)日本於112年8月起排放含氚廢水,整體排放作業預計為期30年以上。氚廢水的排放不只是單純的科學問題,更涉及民眾的信任,除了消費者權益外,我國漁民生計同樣可能受其衝擊。核能安全委員會日前推估,日本氚廢水入海,1至2年後將到達台灣附近海域,氚濃度約在排放4年後達到最大值。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吳研究員朝榮則透過浮石與國際浮球資料評估,氚廢水流抵台灣的速度只需1年,而且不一定是小部分,理由在於海洋除了擴散外也有平流向,平流向流動比擴散來得快。面對全球關注且涉及我國民生的日本排放含氚廢水議題,中央研究院學者既有研究量能,亦提出與核安會具差異之理解,在長達30年以上的日本含氚廢水排放期間,是否能與核能安全委員會有更進一步研究合作?以上問題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五)中央研究院指出,針對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大數據分析(Big Data)、社群網路(Social Network)及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等新興研究議題,資訊科學研究所透過推動大型研究合作計畫,已獲致具發展性的初步成果,並將持續進行相關研發。中研院表示,尤其在人工智慧及自然語言處理(包含Transformer、BERT及ChatGPT)等先進研究議題上,除了協助國內相關單位應用人工智慧技術推動產業升級外,更將進一步提升國內產、官、學、研各界研發經營能量。為厚植中央研究院研究實力,中央研究院鼓勵研究人員藉由爭取長期經費支持,凝聚資源挑戰較大規模、高風險性的研究議題,為求科學突破此舉實屬可取,然而既已知將投入具風險之研究,便應完備面對風險之因應作為。由中研院開發的繁體中文語言模型AI,日前爆出使用中國建置資料庫的爭議,為此中研院表示將成立「生成式AI風險研究小組」。爰請中央研究院盤點生成式AI可能存在之風險,並建立跨領域研究者之專業合作模式。以上問題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期中報告,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7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六)中央研究院於112年6月與莫德納(ModernaTx)及莫德納台灣股份有限公司(Moderna Taiwan)簽署合作意向書,建立策略合作關係,雙方將結合研發與輔導資源,加速國內mRNA技術的發展,培育相關研究人才。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合作規劃方向及期程之書面報告。73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七)中央研究院就科技發展及社會重要議題,遴聘院士、國內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研議小組,針對選定議題共同研議相關策略,並公布政策建議書。查目前中央研究院自97年以來,已發布18冊建議書,內容含括能源、醫療、教育、財政及農業等等議題,對於我國政策方向有高度影響力,而為符合我國社會實際所需,中央研究院更於112年度發布「農業政策建議書2.0」,配合社會環境變遷進行調整。綜上,爰請中央研究院應檢視過往政策建議書相關內容,並提出未來相關政策建議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八)當前社會上「重理工、輕人文」之現象相當嚴重,自110年度起,臺南第一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等明星學校人文社會班、語文資優班陸續停辦,其中不乏有學校人社班面臨報考人數不足1班之情形,而數理資優班卻不曾面臨招生人數不足的問題,顯見我國理工與人文之間出現了極大的不平衡。中央研究院112年提出「人社導論+經典閱讀」講座計畫,預計邀請國內人文社會領域大師講授課程,更由中央研究院院士打頭陣進行課程講授,以期點燃青年學子對於人文社會領域的熱情。中研院作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指導單位,113年度亦有辦理人文講座、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等計畫,請中央研究院持續推動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研究發展,盡力消弭理工與人文二門學科間之差異。7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日前有1名副研究員在院內輕生,中研院雖設有關懷中心,惟該名輕生的研究員生前並無尋求協助。經查該關懷中心並非中研院的法定單位,是歸屬於國際事務處轄下,最初成立也是為國際生的文化適應、人際關係等心理負擔,後來服務對象才擴增至中研院全院同仁。目前包含3位專任心理師及2位特約心理師。同時,該中心預算並未特別匡列一個精準的金額,113年度預算僅約150萬元。而心理健康講座從2021年的3場,降至112年只有1場,逐年減少。此外,該中心網站心衛文章雖有壓力管理、情緒、自我肯定、愛情關係等7面向,但僅有壓力管理上架更新至2021年的文章,其他面向則完全沒有內容。中央研究院應積極檢討,補強照顧同仁心理健康的相關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 CKIP-Llama-2-7b是中央研究院詞庫小組(CKIP)開發的開源可商用繁體中文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研究目標之一是讓 meta 開發的 Llama 2 大型語言模型具備更好的繁體中文處理能力,並提供大眾下載,作為學術使用或是商業使用。然而,日前卻因使用來自中國的資料庫,被網友實測發現,輸入「你是誰創造的?」,系統卻回「我是由復旦大學自然語言處理實驗室和上海人工智能實驗室共同開發的,我的生日是2023年2月7日,我的國籍是中國,我的居住地是上海人工智能實驗室服務器集,我可以說中文和英語」。甚至提問「你的國家是?」、「國歌是?」、「國花是?」等問題,系統會回以「中國」、「義勇軍進行曲」、「牡丹」等充斥中國觀點的回應內容,而該系統目前已下架。爰請中央研究院加快成立「生成式AI風險研究小組」,以深入了解AI對社會的衝擊,提供研究人員相關指引,同時儘速擬定公開前之審核機制,以避免類似問題產生。亦應積極投入台灣繁體中文資料庫之擴充,防止中國偏見資訊之滲透,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一)中央研究院「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針對新興、重大傳染病及重大難解疾病提出關鍵新穎之預防、診斷及治療方法,計畫期程111至114年度,計畫總經費10億4,157萬8千元。而依據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指出,mRNA疫苗在國際臨床實驗效果及全世界大規模施打之真實數據顯示其安全性、有效性,且處理病毒株之快速變異性等均為上選;該部認為,建立國內核酸疫苗(DNA及RNA)之自主生產技術刻不容緩,而DNA疫苗技術正是mRNA疫苗技術之準備,應即時建立以為未來各式病毒突變預作準備。鑑於疫苗及新藥研發對國內疫情防治,且攸關國人健康防護,為加強我國COVID-19與登革熱等新興傳染病之防治,中央研究院應積極辦理,以及加快學術成果技轉商品化之進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二)中央研究院於109年底成立關懷中心,聘僱3名專任心理師及2名約聘心理師,供中研院同仁心理支持與協助,然查,中研院關懷中心之預算僅有135萬餘元,其多數為人事費用,該中心辦理之講座次數亦逐年減少,110年辦理3場,111年辦理2場,112年僅辦理1場心理健康講座,其官網之心理輔導文章更是屈指可數,且於112年8月底發生一起憾事,有名研究員輕生,更凸顯出其關懷中心之功能未能得到彰顯,實有必要加強其服務量能。為完善照顧中研院同仁之心理問題,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加強關懷中心之輔導量能。7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鄭正鈐 (十三)中央研究院於近日推出繁體中文大型語言模型「CKIP-Llama-2-7b」,自112年10月7日供民眾試用,並宣稱該語言模型可用於學術、商業使用、文案生成、文學創作、語言翻譯等諸多功能,然遭民眾發現,詢問該語言模型問題時,皆持大陸觀點回答,如國家領導人為習近平,國慶日為10月1日,該語言模型隨即於10月9日緊急下架。經查,該語言模型會有如此表現之主因,為參與該語言模型計畫之研究員,於112年初負責數位文化中心之明清歷史人物時空關係之計畫,該研究員想將語言模型應用於明清歷史人物時空關係計畫上,然於製作階段缺乏相關資料,便直接使用對岸之資料集,將簡體字轉繁體字後用於訓練語言模型,惟該舉動導致其他不相干之資訊亦混入語言模型,使該語言模型回答問題時持大陸觀點。綜上所述,因該疏忽已影響中研院之聲譽,中研院實有必要加強各項研究之管控及督導,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鄭正鈐 (十四) 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5億4,366萬7千元,辦理各項獎助學金計畫,提供大專校院或研究所學生申請。查中研院近5年之「對學生之獎助金」預算數約3億9,258萬2千元至4億0,950萬2千元,然其決算數卻僅3億2,455萬1千元至3億3,845萬2千元,執行率均約八成左右,然112年度卻大幅增長至5億4,366萬7千元,較前5年之決算數增長近2億元,雖提升對學生之獎助,鼓勵年輕學子參與研究工作,藉此培育科研人才確有其必要性,然其預算數亦應審慎評估其過往執行狀況。綜上所述,針對提高對學生之獎助學金,中研院應詳盡說明其提升至5億餘元之參考依據為何。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鄭正鈐 (十五) 113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編列1億9,400萬元,用於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預計建立第2條mRNA-LNP小型試量產產線、建立偵測呼吸道融合病毒與流行性感冒病毒之快速篩檢試劑、進行BSL-3實驗室模組化/自動化設備之試營運及產品優化等目標。另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指出,mRNA疫苗於國際臨床試驗效果及全世界大規模施打之數據皆顯示其安全性、有效性,認為建立國內核酸疫苗(DNA及RNA)之自主技術刻不容緩,且DNA疫苗技術亦為mRNA疫苗技術之基礎,應及時建立以因應未來各式病毒突變。綜上所述,為加強我國對COVID-19與各式新興傳染疾病之防治,爰請中央研究院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加速將其學術成果技轉商品化。8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鄭正鈐 (十六)由於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將影響全球環境及氣候變遷,甚至後續降雨影響農作物,危害人類生存,台灣鄰近日本,四周被海水圍繞,尤應嚴肅對待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對農漁作物影響問題,核污染水蒸發返回大氣層透過降雨污染環境,對人體或生物將造成何種影響或危害?為了農業永續發展、人類及生物多樣性的生存,中央研究院應該整合研究資源著手因應並研究前述相關議題,於半年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究方向之書面報告。8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其祿 鄭麗文 (十七)為鼓勵年輕學子參與研究工作,培養國家人才,113 年度中央研究院「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共5億4,366萬7千元,辦理獎助學金計畫,提供大專校院或研究所學生參與該院研究人員研究。然查近5年(107至111年度)中研院獎學金之預、決算數統計表,決算數介於3億2,455萬1千元至3億3,845萬2千元間,預算執行率介於82.6%至86.6%之間,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落差。鑑於近5年預算執行率介於82.6%至86.6%之間,且決算數均在3億3,000萬餘元之譜,多有賸餘。113年度預算案編列5億4,366萬7千元 已較近5年決算平均數3億3,368萬7千元增逾六成,中央研究院雖預計增加博士生獎助金提升方案,但應考慮實際執行率,覈實編列預算,增加相關淨零科技(氫能、小型核電廠)之相關人才投入研究工作,以利國家能源發展。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十八)范委員雲曾接獲中央研究院員工陳情,指其主管針對其受「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之哺集乳需求,暗示將影響其考績,恐有婚育歧視、性別歧視之嫌。檢視中研院對院內主管進行性別平等之訓練與教育措施,著重於職場性騷擾,卻未包含婚育歧視等內容,但防止婚育歧視,是能否塑造職家平衡、育兒友善工作環境的一大關鍵,實應加以宣導落實。請中央研究院將婚育歧視相關內容納入對院內主管之性別平等教育訓練,並於11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十九)中央研究院於109年成立關懷中心,旨在提供中央研究院同仁心理支持、協助及危機處理。惟112年8月底,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1名副研究員於院內輕生,生前未曾使用中央研究院關懷中心之心理資源,且近年中央研究院辦理心理健康相關講座之場次亦顯著減少。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維護院內人員心理健康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7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范 雲 (二十)為推動及保障科研專業人才職涯及育兒平衡,並落實職場育兒友善環境,中央研究院內設有幼兒園、可服務120人,亦設有托嬰中心、可服務35人,並以員工子女為優先入學。中央研究院做為國內最高學術機構,能投入資源、提供更加完善的育兒友善環境,吸引更多優秀年輕科研人才投入研究工作,值得肯定;然,范委員雲亦接獲中研院員工反應名額不足、直言「抽籤抽到死去活來」;亦有員工反應因沒抽中、小孩送托其他坊間幼托,卻因下班急忙趕車接小孩而出車禍,顯見提供充足幼托量能,對形塑安心生養環境之重要性。為完善職場育兒友善環境,中研院應針對擴增幼托量能、增加臨時托育服務、針對有需求卻未抽中院內設施者提供托育津貼等相關職場育兒友善服務,調查了解院內同仁需求與意見、進行整體研議、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二十一)中央研究院個別研究人員主持的詞庫小組(CKIP)發佈CKIP模型(CKIP-Llama-2-7b),因使用中國來源之資料庫,造成民眾使用時出現「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慶是10月1日」等未符合實情及臺灣本土語境之回答,引發社會爭議。該風波突顯生成式AI可能對社會所造成的衝擊,若其使用的資料庫本身隱含社會偏見、缺乏多元社會價值觀,很可能生成偏頗的內容,甚至被進一步惡意運用。AI發展是數位國力之展現、生成式AI亦為國際間重點發展項目,中研院於領導臺灣AI科技相關研究的同時,亦應考量生成式AI對社會政治與道德層面的衝擊與影響,除避免類似風波再現,更奠定臺灣本土AI 發展基礎。為完善生成式AI研究發展、防範生成式AI可能對社會造成之衝擊,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13年1月31日前成立「生成式AI風險研究小組」並啟動相關指引之研議,於3個月內提出進度報告,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二十二)中央研究院為落實研究人員職場與家庭平衡,陸續提出相關友善育兒方案,針對訂有年齡或資歷年限的獎助,放寬「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可延長一定年限,使該方案不分男女均可適用。然而,據中研院統計資料,108至112年9月底,全院僅1人請育嬰留職停薪;又因前述友善育兒方案與育嬰假綁定連動,而使友善方案成徒具文字的無彈性措施。究其原因之一即在於育嬰留停之薪資補貼,對於中研院之研究人員而言,薪資替代率過低。然而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不代表沒有育兒事實,更不代表生育對該研究人員之職涯沒有造成影響。為落實中研院對有育兒需求之研究人才的照顧,爰請中央研究院研議放寬相關友善育兒方案之認定方式,例如以有「育兒照顧事實」取代請育嬰假,並研議從優補貼育嬰津貼超過月投保薪資上限部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二十三)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億8,047萬6千元,包含辦理「知識饗宴」科普講座活動及「中研講堂」外縣市科普演講等推廣科普知識之相關經費。惟按中研院網站顯示,知識饗宴已於109年停止更新,且過去曾舉辦之知識饗宴影音連結均已失效;中研講堂1年僅到2間學校推廣,顯見中研院未積極辦理科普知識推廣,應予檢討改善,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二十四)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億8,047萬6千元,包含辦理「院區開放」參觀活動。中研院於113年度加開「兒童科普日」的活動,並於活動網頁提供許多現場活動的預約,包含:科普講座、手作DIY、電腦互動式遊戲、卡牌互動遊戲……等,提供兒童輕鬆接觸科普知識之機會。其中有活動係為電腦互動式小遊戲及卡牌互動遊戲,中研院允宜評估後續是否持續推廣相關資源,使無法到現場的兒童們亦能透過線上體驗相關科普活動。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二十五)中央研究院院區開放活動為中央研究院一年一度科研成果發表的重要活動,其展出內容多屬國、高中甚至需具備一定專業程度之人員,始能理解。陳委員培瑜於112年5月18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時,要求中央研究院以區分日期、區分年齡、區分內容之方式單獨舉辦「兒少科普日」。惟112年10月14日中央研究院首度舉辦「兒少科普日」,部分展出內容對於6至12歲兒童仍過於複雜,請中央研究院研議如何精進、優化展出內容,並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二十六)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殿堂,可進入中研院研究之研究人員,多為我國各領域之佼佼者,每1位都可視為我國該學術領域之瑰寶,但近期卻驚傳中研院1位長聘副研究員,因故在院內輕生。此事令人深感遺憾,中研院表示就院內諮商等業務設有關懷中心,但仍發生此等憾事,顯見該中心成效堪慮,中研院雖又以工作坊等形式強化,但相關成效恐仍待驗證。鑑於此等憾事需防範於未然,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強化院內研究員以及行政同仁之諮商輔導成效。並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張其祿 (二十七)為促進中央研究院南港院區之學術研究品質、協助各單位空間設施之活化更新,吳委員思瑤業於2020年10月22日質詢要求推動「中研院院區景觀計畫」,獲廖院長俊智正面允諾推動,據悉包含院區建築文資保存及空間利用事宜,中研院已成立「中央研究院院區環境規劃委員會」,盤點各單位空間使用現況,俾利後續院內環境與功能重新檢討調整之依據。吳委員思瑤業於110年度預算案要求中研院舉辦為具備開放性、公眾性的永續建築展,並獲得院長肯諾,而針對策展之具體方式,據悉中研院擬採取線上策展而非實體策展,然基於實體展具備人與人之間互動性、鮮明的直觀性與感染力,仍無法被線上展所取代,故舉辦實體展有其必要,建議中研院應以實體展、線上展並重,不可偏廢。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二十八)有鑑於中國最大台灣研究組織「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已在2020年6月成立AI模擬實驗室,運用人工智慧模擬分析「國家統一」後的情勢, 更成立「涉台外交研究中心」,邀請各國進行學術交流,共同研究「中國怎麼統一台灣」。不僅如此,中國也正在強化對台灣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設立「台灣歷史研究」刊物,試圖透過加強中國史觀,擴大兩岸在社會與文化上的親近性,均展現中國力圖掌握台灣研究遂行統戰的政治意圖,凸顯台灣全面推展「台灣研究」刻不容緩。為加強台灣研究之學術動能,據悉中研院自2012年以來已舉行四屆之「台灣研究世界大會」,然3年1輪之舉辦頻率不夠密集,以致推廣有限;而根據中研院業務報告指出,中研院亦在2022年協助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設立「台灣研究中心」,但全球僅此1處,應可全面擴大鼓勵。面對中共孔子學院在全球退場、國際從事台灣研究興起的同時,請中研院應積極與國際學術單位擴大聯繫,加深加廣辦理「台灣研究世界大會」,甚至是借鏡加州大學經驗,於各國際學術組織合作設立「台灣研究中心」,俾利台灣研究成為世界顯學,擴充台灣的學術影響力。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二十九)有鑑於「中研院228研究增補小組」在2006年成立後,屢以此名義對外發表研究報告,2023年3月份更以中央研究院名義舉辦「台灣戰後七連翹國際學術研討會」,將228受害者王添灯稱為策動者,另在2007年發表研究,竟然說「日本人是228元凶、美國是幫凶」,228事件是「民逼官反」,還被海外中國媒體報導,已使中研院淪為中國大外宣之幫兇。據悉該小組之發起者,確實曾任職中研院,包括近史所朱浤源研究員、史語所黃彰建院士、近史所陳存恭研究員,但經查朱浤源研究員於2015年退休,黃彰建院士已於2009年過世,陳存恭研究員亦於2016年逝世,現今該小組成員均無在中研院任職者,卻仍冒用中研院之名義舉辦活動,實有不妥。據悉中研院主辦學術活動,在使用名稱上都需要符合相關規定,包含使用院徽、名稱,均需申請並取得核可,請中研院應落實報備機制,未來若再發生上述情事,應在第一時間即時向媒體澄清以正視聽,主動要求當事人更正錯誤資訊,必要時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三十)有鑑於俄羅斯在2022年2月24日入侵烏克蘭,導致俄烏戰爭爆發,造成烏克蘭的學術工作者被迫無法繼續維持研究。吳委員思瑤業於2022年 3月9日質詢中央研究院廖院長俊智,要求啟動協助烏克蘭學者、學生相關救援計畫,中研院亦第一時間發表聲明反對任何以暴力方式破壞世界和平、侵害人權的行為,旋於2022年3月16日公布「烏克蘭學人獎學金計畫」,提供來回機票、3個月之住宿及生活費等補助,獎助烏克蘭學者及學生至中研院進行短期訪問與實習。然近期以色列與加薩走廊(Gaza Strip)的巴勒斯坦遜尼派準政府及軍事組織「哈瑪斯」爆發衝突,導致雙方逾2,100人死亡,18萬人流離失所,以色列政府亦對其宣戰,據查中研院與以色列長期保持一定程度之學術交流,更是在1994年與以色列科學人文學院簽署學術合作備忘錄,歷年來也多次與以色列進行學術交流,卻未見中研院有任何作為。請中研院應比照「烏克蘭學人台灣獎學金計劃」,研擬啟動以巴衝突對以色列學者及學生之援助。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三十一)培育國家學術研究人才,吸引年輕學子投入科研領域,為中央研究院預期達到的施政成果之一,中央研究院近年雖盡力從事科普業務,嘗試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向社會大眾分享研究成果並出版「研之有物」系列讀物,惟科普教育必須向下扎根,從小培育孩子對於科學研究的興趣,現行中央研究院進行的科普教育尚無法觸及年齡層更低的學童。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兒少科普相關出版品計畫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三十二)范委員雲曾於110年4月質詢中央研究院院長,指出我國中研院院士陳剛涉及詐領獎助與通訊詐欺等罪,引發其中研院院士資格是否妥適之討論,范委員雲亦要求中研院儘速研議訂定院士行為倫理規範、並建立相關退場機制。除前述「陳剛事件」外,近年來亦發生數起相關爭議,包含108年11月,反送中運動期間,中研院院士、香港城市大學校長郭位被批神隱﹔110年5月,香港民主運動參與者及香港大學畢業生共同發出公開信,指出香港大學校長、中研院院士張翔,於反送中運動期間,未捍衛校園言論與學街自由,呼籲撤回其中研院院士之學術榮譽。中研院院士為我國最高學術榮譽職,訂定一定的行為倫理規範,共同守護我國學術桂冠清譽,實有必要。據中研院說明,院士行為準則自108年即啟動討論,然歷經111年院士會議決議繼續研議,至今仍未完成行為準則之訂定、亦無完成訂定之時程表,恐難以因應外界對中央研究院作為國內最高學術機關之期待、亦難維護學術桂冠清譽。爰請中央研究院提出「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草案」,並列入第35次院士會議議程,於11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陳靜敏 (三十三)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預算編列6億3,942萬4千元。查本筆預算為培育我國科研人才及延攬各界資深學者所需之經費,經查發現本筆預算逐年提升,自111年度5億3,340萬8千元,成長至113年度6億3,942萬4千元,預算共成長1億0,601萬6千元,其近2年之部分子計畫執行成效卻不盡理想。其延攬資深學人子計畫,其111年目標招攬10名傑出學者至中研院任職,然實際招攬人數僅有9名;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合辦學程及進修子計畫,其111年績效指標為與國內大學合辦博士班學程,總招生62名,然實際僅招生43名;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子計畫,其111年預計培養36位,惟實際僅培養27名等子計畫未達標之狀況。中研院實有必要檢討並加強人才培育及延攬學者等計畫執行。綜上所述,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三十四)根據中央研究院提供資料,延攬資深學人子計畫主要用於學者至中研院任職時,協助其建立研究所需之設備與團隊,111年度預計延攬學者10名,實際僅9名;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合辦學程及進修之子計畫係與國內大學合作辦理碩、博士學程,並補助學程舉辦研討會,111年度預計學程總招生人數62名,實際僅43名;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子計畫主要係培育人文社會科學之研究人才,協助博士候選人完成其博士論文,111年度預計培育36名博士候選人,實際核定27名;博士後研究學者培育子計畫係錄取博士後學者參與各項研究工作。111年度預計培育博士候選人100名,實際僅92名,中研院111年度人才培育及延攬計劃之6項子計畫中有4項執行成果未達預期目標。僅有「與國內大學合辦博士班學程總招生人數」之目標增加3名。又該計畫113年度預算案編列6億3,942萬4千元較112年度之5億1,081萬8千元大幅增加1億2,860萬6千元,增加已逾二成。鑑於各年度預期目標均差異不大,且多數子計畫未達目標,中研院應參考實際目標有效控管預算支出,加強人才延攬及招生工作。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三十五)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預算編列6億3,942萬4千元,包含辦理「與國內大學合作培育國際研究生計畫(TIGP)」。該計畫亦有辦理提升中研院同仁心理健康意識之內容,據中研院111年計畫實施情形顯示,總計辦理3場大型講座、團體輔導3場、教育訓練1次並聘任2位特約諮商心理師亦增聘1位專任心理師;關懷中心已服務233位。惟112年8月間中研院傳出院內輕生事件,且關懷中心之網站內容掛一漏萬,顯見中研院未妥善建立友善職場環境,亦未落實心理諮商管道之暢通,應予檢討。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三十六)為厚植博士後研究人力、並培訓特殊學門研究人才,中央研究院訂有「中央研究院延聘博士後研究學者作業要點」;然而,針對博士後研究學者之職涯與家庭平衡,目前僅於前述作業要點第4點中明定「申請人於獲得博士學位後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依每一出生數,申請延長前項所訂年限二年」。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職涯與家庭平衡的推動方案初步報告」中指出,現行作業要點「未考慮在取得聘雇之後的受聘期間可能發生妊娠與育兒的狀況(考慮博士取得與女性生育時鐘有大幅重疊)。由於博士後有聘期年數限制,若在此期間有生育與照顧需求,將有損研究產能以及未來進一步職涯發展機會。」並提出具體建議「建議可參考國外做法,容許博士後的兩年聘期可因生育或育嬰需求『分次完成』(總聘雇年數與薪資不變)」。為落實中研院對有育兒需求之博士後研究人力的照顧,爰請中央研究院針對博士後聘期間有生育或育嬰需求者,彈性放寬職家平衡措施,並於11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三十七)根據教育部公告111學年學校基本概況統計結果指出,近5個學年就讀資訊通訊科技學科領域人數微幅增加,但就讀服務、人文藝術的學生卻大幅減少5萬人和3萬2千人。在該統計報告指出,111學年大專校院學生就讀的學科領域,其中以就讀「工程、製造及營建」23萬7千人最多,「商業、管理及法律」為21萬2千人居次,不只大學人文科系招生受影響,連高中語文資優、人文社會資優班報名人數亦逐年減少。足顯見我國「重理科輕人文」的現象日漸嚴峻。為搶救高教人才斷層危機,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央研究院均提出各自之博士獎學金加碼方案,然中研院為協助推廣人文社會科學、解決「重理科輕人文」現象,將推出「人文社會博士生菁英獎學金」強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人才培育工作,立意甚佳,但其名額僅15位,政策為德不卒;請中央研究院應致力於提升名額,以落實人文社會科學的永續發展,並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三十八)根據「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111年度預計延攬學者10名,實際僅9名;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合辦學程及進修之子計畫 係與國內大學合作辦理碩、博士學程,並補助學程舉辦研討會,111年度預計學程總招生人數 62名,實際僅43名;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子計畫主要係培育人文社會科學之研究人才,協助博士候選人完成其博士論文,111年度預計培育36名博士候選人,實際核定27名;博士後研究學者培育子計畫係錄取博士後學者參與各項研究工作,111年度預計培育博士候選人 100名,實際僅92名,顯示中研院111年度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之6項子計畫中有4項執行成果未達預期目標。另查,該計畫111年度預算5億3,340萬8千元,決算4億6,610萬9千元,執行率87.38%。鑑於各年度預期目標均差異不大,且多數子計畫未達目標,請中央研究院加強人才延攬及招生工作。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三十九)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期盼達成「成就全球頂尖研究」、「善盡社會關懷責任」、「延攬培育卓越人才」等三項目標,中央研究院為積極延攬學術研究人才,提升研究水準,編列諸多預算用以支應國內外研究學者、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助理之薪資及培育計畫。然中央研究院近年學術研究成果未如預期,學術期刊「自然」(Nature)提出「自然指數」(Nature Index)羅列全球各學術研究機構排名,中央研究院112年度相較往年排名大幅下跌,中央研究院未就延攬學術人才以及提升研究成果之部分提出具體說明,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年度 Nature Index排名 108 205 109 232 110 212 111 219 112 28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陳靜敏 (四十)有鑑於轉型正義係我國民主化過程中未竟之業,亟待處理之轉型正義相關事宜,無論是重建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或清查不當黨產,皆屬國家重大工程,並非一蹴可幾。再者,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業於2022年5月正式解散,行政院並於2023年2月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由教育部主責推動轉型正義教育規劃,各部會亦身負重責,但由於中央研究院並非隸屬行政院,以致於該行動綱領並未見中研院之相關任務,然中央研究院隸屬於總統府,實乃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透過學術建立公民社會對轉型正義的認知,有其必要。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跨領域開發及研究設施之改善」之子計畫1:「人文社會科學新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預算編列5,100萬元,並未針對轉型正義研究提出具體作法,僅於近代史研究所、歷史語言研究所、臺灣史研究所、社會學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等單位有個別研究。綜上,中研院應積極整合院內轉型正義之研究能量,研議新增轉型正義專題研究計畫,甚至是打破府院藩籬,與行政院相關部會合作,鼓勵推動轉型正義研究。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四十一)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跨領域開發及研究設施之改善」之「子計畫1」預算編列5,100萬元,内容包含「18.雜項設備費計3,000千元,包括:(1)演講會議用多媒體視聽設備、實驗用低溫冰箱、辦公傢俱及小型事務性設備等計2,500千元」、「子計畫2」則編有演講會議用多媒體視聽設備、辦公傢俱及小型事務性設備等費用。經查,本計畫於112年度預算亦編列有250萬元、450萬元提供前揭設備之購置與使用,惟前段所列品項,諸如演講會議用多媒體視聽設備、實驗用低溫冰箱、辦公傢俱等,非短期即須汰換或因設備本身之消耗性須頻繁保養之物,何以連年編列預算時實有說明之必要。為敦促中研院撙節預算,使研究經費能確實用於其他重大需求之項目,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雜項設備費」之詳細購買清冊與使用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四十二)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任務型專案研究計畫」預算編列6億4,450萬元,包含辦理我國淨零排放之淨零科技計畫辦公室之經費。根據中研院111年11月公布之「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表示,科技研發為淨零碳排之關鍵,並強調於研發階段即須與業界結盟,透過提供研究資金、交流實驗成果或尋找成立新創公司之機會等方式,於研發早期階段導入業界觀點並建立夥伴關係以促進前瞻技術研發之商業化及後續推廣。2050淨零排放為我國未來重點能源政策,中研院允宜定期揭露目前相關進度,以讓民眾掌握淨零排放之期程。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四十三)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2020年11月19日召開之第32次委員會議決議,行政院將自2022年起,每4年提出1次國家自願檢視報告,永續會為期國家自願檢視報告順利提出,已推動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應編製部會自願檢視報告,以及要求各地方政府編製地方政府自願檢視報告,作為未來編製國家自願檢視報告之參考資料。吳委員思瑤曾根據行政院永續會網站公告之自願檢視報告清單指出,並未見到中央研究院所編製之自願檢視報告,足顯見我國推動永續發展之跨部會橫向聯繫欠佳,中研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機關,卻未編製自願檢視報告,恐使國家自願檢視報告記載之內容未盡詳實、不夠周延。為回應世界環境變遷與挑戰,請中央研究院應儘速擘劃永續發展策略藍圖,編製自願檢視報告並供國人參考,以展示我國最高學術機關對於促進永續發展目標(SDGs)各項指標達成之貢獻。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四十四)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預算編列l億2,185萬5千元,包含辦理「中研學者計畫」之經費5,000萬元。該計畫係獎勵中研院與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專任人員執行具有原創性之研究計畫;院外獲選者於執行計畫期間須合聘至中研院。惟中研學者計畫編列龐大預算供申請人執行研究計畫,卻未訂定具體成果與量化目標;僅以期待提升我國學術研究水準之模糊概念,且預期成效未有明確標準,恐有無法確實檢驗計畫成果之嫌,有檢討之必要。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四十五)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編列l億2,185萬5千元。査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中「中研學者計畫」預算編列5,000萬元,該計畫之目的係供中研院及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專任人員作為申請人,獎勵其執行具原創性之研究計畫,每件計畫每年研究經費以800萬為上限,以5年為期,得申請延續1次,然該計畫卻未有明確預期成效及績效衡量指標,難以衡量中研學者計畫之執行成效。綜上所述,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四十六)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中研學者計畫」預算編列5,000萬元。為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加強中研院與大學的合作與互動,獎勵中研院及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專任人員執行具有原創性的研究計畫。經查,本計畫所提說明未呈現具體成果及量化目標,僅簡述提升我國學術研究水準云云,為撙節政府支出,監督預算執行,爰建議訂定連結各領域之具體量化績效目標,並明確查核機制;另請鼓勵有關護理照護領域之研究。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張其祿 (四十七)近日由中央研究院所開發的繁體中文AI語言模型「CKIP-Llama-2-7b」引起爭議,被詢問我國之國慶日、國歌等問題時,竟提供中國語境而非台灣的資料,目前該模型已先行下架,中研院亦指出,該模型是研究人員自行發布,將釐清是否違規,並會成立「生成式AI風險研究小組」,並提供研究人員指引,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歸根究底之主因,係OpenAI與Meta提供的語言模型均存在資料偏差,由於大部分的訓練資料都是透過網路爬取,特別是在中文語料蒐集方面,其中簡中內容比例遠高於繁中,相當容易導致因資料偏差而影響到模型生成的結果,足顯見我國打造自有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實有必要。為避免上述情事再次發生,請中研院應制定更嚴謹的審核機制,並廣邀科技、人文社會科學的跨領域研究人員進行跨域合作,以促進臺灣繁體語境生成式AI的發展,整合繁體中文詞知識庫,協助推動我國在地化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的發展。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四十八)近期我國護理人力荒嚴重,甚至許多醫院需要藉由關床縮減醫療量能等手段,加之我國預計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化社會,未來醫療照護體系上該如何維護高齡人口的護理照顧,將面臨嚴重挑戰。我國雖在全民健康保險推行後,全體國人的健康照護雖遠高於國際平均值,但都市與偏鄉地區的醫療照護問題仍有顯著落差,觀察國際主流以研究開展人工智慧與智慧照顧之連結做因應,但台灣在相關研究上卻無顯著建樹。爰要求中央研究院研議開展人工智慧與智慧照顧之連結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四十九)近期中央研究院釋出語言模型CKIP-Llama-2-7b,開放民眾公開上網測試。經查許多民眾在測試過程中向該語言模型詢問問題,包含國家、國歌、領導人等問題,該語言模型的回應卻多為:「中國、義勇軍進行曲、習近平」等回答,該語言模型疑似大量參考中國所蒐集之資料庫。中國有龐大上網人口,以及對民眾等同於無的隱私權政策,使其能收集大量資料,以利在機械學習AI等領域迅速發展,故其在中文領域的AI開發上占據領先地位無可厚非,然而引用中國資料恐使我國在以AI文字編修以及華語文教學部分,產生隱憂。鑑於資料庫的建置與蒐集具相當重要性,中研院做為我國學術領域最高級單位,應考慮該資料庫建置時內容的適切性。爰請中央研究院研議建置相關資料庫或模型時,以適合我國現況之形式與以我國為主之語言資料庫系統,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張其祿 (五十)經查113年度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項下「語言學研究」預算編列5,656萬1千元,包含辦理語言學相關研究工作之經費。惟日前傳出,中研院開發的繁體中文語言模型AI-CKIP-Llama-2-7b傳出使用中國的任務資料集(COIG),因此導致特定問題答非所問,有誤導民眾之嫌。中研院作為我國基礎科學研究之翹楚,進行研究之餘本應格外留意使用之資源,以維護研究成果準確並維護中研院之專業精神。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林宜瑾 (五十一)113年度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項下「院區維運及興建工程」預算編列5億0,618萬2千元,內容包含「19.『南部院區綜合規劃計畫』興建工程1億1,381萬元及『南部院區發展量子科技及興建實驗大樓』興建工程2億7,121萬3千元」。受到工程流標、缺工缺料及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南部院區綜合規劃計畫」經4次修正,總經費調增至58億3,000萬元,已較原計畫增加2億8,500萬元。「南部院區綜合規劃」計畫之工程總經費全數編列,111年度預算保留數6億9,147萬2千元,保留比率49.65%;另據中研院111年度決算歲出預算保留情形,受南部院區工程進度影響,致部分儀器及設備等相關預算執行延遲,合計共保留6億8,211萬4千元。南部院區因工程流標、缺工缺料、物價上漲,已致計劃修正4次,且部分儀器和設備等相關預算執行受到該工程進度落後影響後續採購期程,中研院應審慎加强管控工程進度。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五十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中央研究院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指出,中研院科學研究基金於111年度「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預算編列3億1,450萬元,決算數為2億7,869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為88.61%。「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為針對新興、重大傳染病及重大難解疾病提出新穎之預防與治療方法,如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禽流感、登革熱等新興傳染病,於國家生技園區完成符合藥品製造規範之先導廠建置與製程開發技術,以生產試驗所需疫苗;亦包括針對神經疾病藥物開發、抗癌標靶、免疫治療方法等,開發新穎治療策略。據悉中研院為促進產學合作與技術轉移,對於該計畫之關鍵績效指標,設立1件列為預期目標,然根據中研院111年度決算書之資料,該項目並未達成,未有技術轉予廠商,請中央研究院應積極尋求技轉廠商,俾利學術研究成果達到最有效利用。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五十三)有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3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研發能量提升」中「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預算編列1億9,400萬元,該計畫即包含利用mRNA 疫苗技術平台應用於傳染病疫苗開發,目標係建立第2條mRNA-LNP小型試量產線,目前有3家廠商已尋求相關製程開發與生產委託之合作案。中央研究院已於109年著手開發並建置符合我國GMP規範之「mRNA先導研究設施」,並於111年度著重於該疫苗之各項關鍵技術、原物料製程、新技術研發、專利佈局四大面向,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mRNA疫苗在國際臨床實驗效果與全世界大規模施打之真實數據顯示具有安全性與有效性,且處理疫苗之快速變異性等均為上選。自2020年爆發COVID-19疫情以來,疫苗及新藥研發對國內疫情防治與國人防護已成為迫切且必要事項,我國須為未來各式病毒突變預作準備,為加強我國COVID-19與登革熱等新興傳染病之防治,請中央研究院允宜積極辦理並研謀加速學術成果技轉。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五十四)中央研究院於111年11月公布「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表示,科技研發為淨零碳排之關鍵,以客觀角度分析技術優勢及既存限制與未來挑戰,將可能作為分為儘速推動、擴大推動、持續推動、密切追蹤4個層次,區分零碳電力科技研發選項,並強調於研發階段即須與業界結盟,透過提供研究資金、交流實驗成果或尋找成立新創公司之機會等方式,於研發早期階段導入業界觀點建立夥伴關係以促使前瞻技術研發之商業化。然科技創新突破為我國達到2050淨零排放目標之關鍵,中研院應儘速規劃辦理,協助我國如期達到政策目標。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黃國書 張其祿 (五十五)113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科研環境領航」預算編列8億3,459萬3千元。查行政院於111年3月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並於112年1月核定「淨零排放路徑112-115年綱要計畫」,針對淨零碳排目標進行各面向之調適、相關法律之研修、規劃淨零科技發展等。中研院於111年11月亦發布「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並指出科技研發為淨零碳排之關鍵。經查,本筆預算編列3億5,460萬5千元用於「淨零排放」計畫,然中研院除積極推動學術研究進程外,亦應與產業界建立良好關係,加速相關技術技轉商業化,始得落實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惟查該計畫,其說明著重於研發前瞻性科技,於技轉方面未有多做解釋,中研院應說明如何將其研發成果進行技轉與如何與產業界溝通及合作。綜上所述,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五十六)為協助我國推動2050淨零碳排,中央研究院已於2022年11月29日發布「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檢視我國相關排放來源,以及建議應儘速推動的5項尚未大力發展之關鍵淨零科技,包括去碳燃氫、次世代太陽光電系統、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5大面向。根據上開建議書指出,台灣淨零科技應於研發階段即須與業界結盟,並透過提供研究資金、交流實驗成果或尋找成立新創公司等方式,於研發早期階段就導入業界觀點,透過建立夥伴關係以促使前瞻淨零技術得以儘速商業化。鑑於113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項下「2050淨零碳排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計畫」預算編列3億5,460萬5千元,卻未具體說明如何就未來深度減碳與產業界進行合作,中研院允宜儘速規劃辦理,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五十七)截至112年8月止,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創服育成中心可供進駐空間79個單元,已進駐空間73個單元,進駐率92.41%,根據審計部111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1年8月底止,中研院育成中心之育成空間整體廠商進駐率達八成,較110年度之未及六成大幅增加,主要係A棟可供進駐育成空間,由110年9月底之34個單元(共1,679.21坪)修正減為7個單元,其餘27個單元中,4個單元改為供院內使用,23個單元預留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進駐作為暫時辦公廳舍使用。食藥署規劃租賃生技園區A棟23個單元作為安置業務單位之處所,租期預計自112至115年,已獲中研院同意,致原規劃育成空間中有23個單元長達4年無法供廠商進駐,且可能續約延長租期。A棟扣除供該院內部使用及租賃予食藥署後可供進駐空間僅餘8個單元(約403.43坪),將排擠後續廠商進駐,恐影響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目標之達成。創服育成中心A棟有23個單元之育成空間因租賃予食藥署辦公用,將長達4年未能供廠商進駐,恐影響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發展,中研院應強化創服育成空間之運用效能,俾提升育成廠商及園區整體發展之效益。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張其祿 黃國書 七、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1億8,775萬9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億8,975萬9千元。1 2.基金用途:41億5,95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2,816萬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3,016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025萬4千元,照列。 八、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及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11月16日)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繼續審查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決議: 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0項 文化部900萬元,照列。 第191項 文化資產局300萬元,照列。 第192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9萬7千元,照列。 第193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48萬2千元,照列。 第194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6萬元,照列。 第195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0萬元,照列。 第196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 第197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 第198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無列數。 第199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9萬元,照列。 第200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7項 文化部82萬元,照列。 第158項 文化資產局301萬5千元,照列。 第159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378萬9千元,照列。 第160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67萬6千元,照列。 第161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90萬元,照列。 第162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370萬7千元,照列。 第163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227萬5千元,照列。 第164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3萬6千元,照列。 第165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130萬元,照列。 第166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3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7項 文化部5,310萬4千元,照列。 第208項 文化資產局187萬4千元,照列。 第209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67萬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328萬8千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511萬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97萬5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502萬4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94萬8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4萬4千元,照列。 第216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26萬元,照列。 第217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74萬8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5項 文化部2,059萬7千元,照列。 第206項 文化資產局476萬2千元,照列。 第207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21萬7千元,照列。 第208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545萬4千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882萬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50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09萬8千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77萬6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46萬4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76萬3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140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9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原列180億9,027萬5千元,除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8,673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9目「蒙藏文化中心業務」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0億8,977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20項: (一)113年度文化部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2億8,513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22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黃國書 張其祿     陳秀寳 吳思瑤 范 雲 張廖萬堅     陳靜敏 陳培瑜 連署人:鄭麗文 林宜瑾 (二)113年度文化部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預算編列25億8,476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3-49 提案人:鄭正鈐 黃國書 鄭麗文 范 雲     陳培瑜 張其祿 陳秀寳 陳靜敏     萬美玲 林宜瑾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113年度文化部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9億1,095萬元,凍結1,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0-80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陳培瑜 陳靜敏     鄭麗文 萬美玲 吳思瑤 張廖萬堅     范 雲 張其祿 林宜瑾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112年度文化部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5億7,524萬8千元,凍結2,8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81-103 提案人:鄭正鈐 黃國書 陳培瑜 張廖萬堅     陳秀寳 陳靜敏 范 雲 吳思瑤     鄭麗文 萬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五)112年度文化部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9億4,980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0-134 提案人:黃國書 張其祿 陳秀寳 陳靜敏     林宜瑾 萬美玲 鄭麗文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陳培瑜 連署人:鄭正鈐 (六)我國兒少電視節目長期偏少,現存的兒少頻道,本國自製率亦非常的低,例如無線電視僅有6.53%。113年度文化部編列6億預算挹注公共電視營運兒少頻道為時不晚。惟根據監察院調查,兒少節目產製,目前文化部補助兒童電視節目製作已有7,000萬餘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體育署亦委託製作兒少節目達3,500萬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要補助製播科普影片達1億6,000萬元,以及國家教育研究院每年亦投入1,000萬餘元製播兒少節目。綜上,為使政府相關資源能發揮綜效,請文化部與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主動整合相關之兒少節目資源,納入公視相關播送管道,提升兒少收看機會。15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七)文化部捐助之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近年製作之廣播與新聞節目無論質與量均積極嘗試與現代閱聽文化接軌,於近年各式成本不斷上升,依然在有限人力下達成法人設置目標,惟考慮近年物價波動以及相關新聞、廣播製作成本壓力,爰請文化部評估相關後續捐助之調整機制,勿令成本壓力造成相關內容產製品質下降。15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八)文化部捐助之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近年製作兒少節目成果卓著,於111年共有4檔節目獲得第 23 屆台灣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推薦,為鼓勵相關從業人員持續深耕並精進節目製作,累積我國兒少節目素材,爰要求文化部應輔導予以相關製播人員獎勵,並協助相關節目如「開箱職人 Bar」等與教育部討論做為校園技職教育探索之參考素材。此外,有鑑體育同為我國社會文化重要面向,請文化部應輔導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針對相關節目之內容與時俱進,並邀請來賓進行討論,呈現台灣多元、活力面貌。15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九)依文化部文化統計資料顯示,南投縣平均每人分配地方政府文化預算數僅356元,為全國倒數第2名。此外,南投縣內多山區,爰地形交通阻隔,文化近用權相對受限。基此,中央應協助消弭城鄉落差,促進偏遠地區文化發展,辦理地方活動。爰要求文化部針對南投縣地方活動,惠予提供相關經費,並輔導相關機構申請補助,以利促進文化發展。15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培瑜 陳秀寳 蔡培慧 (十)以體育運動為主題的博物館,在世界各國已相當普遍,全民及競技運動愈發達的國家,多透過博物館的設立,闡述屬於自己國家的「運動敘事、人物歷史、體育文化」。例如:澳洲墨爾本-國家體育博物館、法國尼斯-國家體育博物館、瑞典斯德哥爾摩-國家體育博物館、西班牙運動與奧運博物館、德國科隆-體育與奧運博物館、英國曼徹斯特-國家足球博物館、美國麻州-籃球名人紀念堂、日本-野球博物館、日本-足球博物館等。我國政府早於2002年左右,便開始研議設置國家體育博物館,2004年體委會赴美日的考察報告摘要指出:「我國目前設有各種類型博物館,用以展現該領域的文化資產或精神,惟獨體育運動類,僅有少數棒球、手球、風箏類的小型文物陳列館,卻無一所博物館。因此,本會研議設置國家體育博物館。」然而,20年過去,相關部會迄今尚未有任何具體規劃。近年隨著我國全民運動風氣明顯提升,選手們在國際競技運動賽事也有亮眼表現,應透過博物館的設立,記錄並發揚我國體育文化精神。蔡總統曾說,體育有助於凝聚國家認同,而設立一個博物館,更能加倍提升國人的國家認同。鑑於博物館所涉專業領域非體育署所長,且多數國家政府在組織分工上,文化與體育運動同屬一個部會(例:英國-文化、媒體與運動部;南韓-文化、運動與觀光部;日本-文部科學省),爰請文化部主動協助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討論國家體育運動博物館籌備可行性。154 提案人:吳思瑤 邱志偉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十一)文化部主辦之2023台灣文博會,以位於花博與華山展區之IP產業最受一般民眾矚目,期待透過多家台灣本土文創IP的曝光及展售,增進產業交流與行銷機會。惟112年度之展覽傳出如報名資訊(費用)不透明、華山與花博展區參展者遴選分配定位不清、電費與遲到費用收取爭議、花博展區動線與人流管制問題、海外媒合未提供翻譯、於參展群組曝光商家個資等活動細節爭議不斷。為免文創產業界年度大型活動用意良善,卻因部分細節未能兼顧造成觀感不佳,更引起參展商家對政府推廣失去信心。文化部應就各界意見,包括承辦廠商之籌辦能力等納入參考檢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155 提案人:陳培瑜 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十二)經查,現行稅捐優惠均限於民間出資贊助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之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然而,對於民間出資贊助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及傳習等,卻欠缺相應之稅捐優惠規範,恐不利擴大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及存續。綜上,為鼓勵民間出資贊助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亦應採取與出資贊助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當之稅捐優惠措施,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156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十三)經查文化部及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協助出版社、網路書店、電信公司、電子書平台、podcast平台等企業發展有聲書項目。而近期有國際新聞指出,跨國音樂串流平台也進駐有聲書領域、引進多本有聲書。然而,跨國音樂串流平台曾多次傳出侵害歌手權益之紛爭,未來亦難保我國有聲書作者權益。爰此,為確保及釐清作者與出版社、網路書店、電信公司、電子書平台、podcast平台及跨國音樂串流平台等企業之權益與義務關係,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評估與因應之書面報告。157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十四)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項下預算編列經費高達6億元,係捐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臺灣兒少原生內容及節目製播產製,營運兒少頻道,培養兒少節目製播人才,藉此保障兒少媒體近用權、提升臺灣原創動畫內容製播量能。然而無論是補助或投資兒少影視音節目,應有相關人才培育配套之規劃,方有製作兒少影視音節目的基礎,也才能行銷臺灣兒少影視音IP、健全臺灣兒少影視音產業環境。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研議兒少影視音人才培育中長期辦理內容,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五)「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已於112年5月修正三讀通過,其中修正重點係為促進台灣原生文化內容IP產製及流通,如公司等營利事業投資由行政院所核定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依法得適用投資抵減。然而截至目前,修法通過已逾5個月,仍未見文化部對前述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面向及投資抵減辦法研議之相關說明。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上開問題提出具體辦理內容,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六)經查111年勞動部選列過往違規紀錄較多,與受領文化部補助之影片及電視節目製作業者計65家,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其中查有違法者計14家。又112年勞動部持續針對複查時查有違法之事業單位,以及文化部提供之建議受檢名單規劃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共計實施150家,其中有違反法令家數計30家。違法業者除依法處分外,均已通知其改善,並已將相關查處結果提供文化部參考。爰請文化部儘速於2個月內就上述情況研議輔導措施,以協助勞動部督導事業單位,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七)臺灣文學獎「金典獎」為國家級之文學獎活動,連年由文化部所屬臺灣文學館(臺文館)主辦。然而112年度臺灣文學獎項辦理引發一連串爭議,除有評審名單隨機以電腦挑選適當與否之狀況外,主辦單位未盡活動通知事宜亦造成各界譁然,文化部及所屬單位實應聽取相關意見並與產業保持良好溝通。爰請臺灣文學館於2個月內檢討相關辦理,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八)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立之目的,是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整合政府公部門與民間私部門的資源,打造國家文化內容之品牌。文策院之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公私立單位及個人捐贈、委託研究及提供服務收入、營運及產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用以支持產業涵蓋影視音、出版文化、動漫、藝術等產業,除應留意文創產業投資及文化內容投資各項產業投資占比合理與否外,亦應留心各委託計畫(如出版文化海外策展)執行內容適當與否。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就上述問題研議討論,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十九)國家人權博物館為增加民眾對人權的認識,舉辦人權教育繪本之創作、徵案與出版,如此一來不僅使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的故事以文本形式保存下來,同時也適宜全年齡親近,讓後人得以從中發掘新世代所關切之價值。不論從教育、文化與歷史傳承之角度,皆對台灣社會之未來具有積極與前瞻性的意義。爰此,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持續辦理人權教育繪本之創作、徵案與出版等相關活動,以期將我國對歷史之借鑑、反思及情感持續傳遞下去,並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未來辦理活動時,考量人權教育繪本活動所能提供之價值,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13年度之人權教育繪本活動相關規劃書面報告。16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二十)文化部現行廣播電視金鐘獎以及金馬獎之獎項,未全然將各節目戲劇獎項以兒童及青少年的內容區分評比,然兒童及青少年節目戲劇之製作,實應依其受眾而有分齡分類之評審指標,並由各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就各獎項分別評選較為合理妥適。爰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就上開意見評估辦理之可能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二十一)保障藝文專業及權益,改善藝文採購環境,並重視文化藝術價值,是各界對文化藝術採購的殷切期待。惟考量藝文工作者的職場特殊性,加上文化藝術採購本質,包含創意、專業知識與經驗的統整發揮,文化部應定期邀集藝文團體廣納意見或舉辦座談會,檢視相關標規的合理性,並全面推廣「藝文採購」法規及相關知能,同時強化推廣「文化藝術作業採購專區」網站與諮詢專線,以保障藝文創作者之權益,同時提升藝文採購的品質與效益。爰請文化部研議上述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5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二十二)文化部進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等修正,旨在完善文化藝術治理,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與事業權益,保障藝文創作權益。經查國營事業及地方政府單位在進行藝術相關採購時,仍普遍依「政府採購法」以低較標為主,而非參採「文化藝術採購辦法」之最有利標原則。並且就合理必要的著作財產權安排等觀念也相當欠缺。為保障藝術工作者,文化部在相關政策觀念之推行責無旁貸,請規劃推動計畫並設置專責單位負責。167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三)有鑑於吳委員思瑤於2021年10月29日質詢行政院蘇院長貞昌所要求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事宜,文化部業於2022年6月10日獲行政院核復同意,並循112年度預算程序設立文化發展基金。然觀2021年3月所呈報之「文化發展基金設置計畫書草案」,其原始規劃之收入來源及規劃用途共計約58億元,用於「活化公共藝術、壯大公共媒體、強化文化發展」三大面向,但參照112年度文化發展基金之預算書,其預算額約2億5,000萬元,113年度更僅有8,076萬元,以致核心業務僅能以辦理公共藝術,原訂公共媒體與文化發展項目均遭擱置。據悉文化部於2020年曾委託辦理「通訊監理費用納入文化發展基金運用之可行性分析」,盤點該基金可能財源;另於2021年1月14日由文化部召開「文化發展基金財源跨部會協商會議」,邀請財政部、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單位就該基金可能財源(5G釋照標售金溢價、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及OTT-TV平臺課稅或規費)交換意見,前2項財源依根據現行「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無法直接撥補挹注基金。基於有關OTT-TV平臺課稅或規費,由於非政府既有收入,仍有可能作為基金財源,惟事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權責,爰請文化部應積極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跨部會合作,允宜借鏡「有線電視廣播法」之精神,協調「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新增相關法條,作為課徵法源。168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二十四)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之「111年度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指出,2008年的家庭消費支出、休閒、文化及教育消費、支出占比率分別係70萬5,413元、8萬8,121元、12.49%;2022年的家庭消費支出、休閒、文化及教育消費、支出占比率分別係83萬4,537元、5萬2,903元、6.34%,足顯見2008年至2022年之家庭消費支出逐年上升,休閒、文化及教育消費卻逐年下降,並未形成正比。為協助藝文產業與場館永續經營,實有賴提升廣大民眾之文化參與率,始能發揮效益。經查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2條、第5條及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24日勞福1字第0920016167號令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其他企業組織,應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並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參照勞動部勞動統計年報之職工福利概況統計顯示,我國事業單位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家數,截至110年底共計1萬5,634家,近5年職工福利金提撥額更有5億2,882萬6千元至11億4,474萬5千元不等。上開之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包括:福利輔助、教育獎助、休閒文康育樂及其他福利事項等項目,前項各款動支比率不予限制。爰請文化部應加強與勞動部跨部會合作,研謀「如何提升職工福利金投入文化消費比例」之可行性,以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模式,提升我國文化參與率。169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二十五)綜觀我國政府推動國家級音樂中心之沿革,原係1991年行政院第2218次會議通過之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其中指示文化建設委員會積極籌設「民族音樂中心」;但基於2000年配合政府資源整合及組織精簡政策,以致於文建會向行政院提交民族音樂中心局部修正計畫,重新定位功能,且調整組織型態併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成為轄下之派出單位,以致於目前台灣音樂館有下述情事,亟待文化部改革:(一)先天預算不足,111年度預算1,405萬元、112年度預算1,351萬元、113年度預算案編列1,499萬元,而近年所推動之「重建台灣音樂史學術暨網絡計畫」則是仰賴前瞻計畫預算,方有經費與臨時人力,茲因前瞻計畫已進入尾聲,若無資源持續挹注,恐不利我國音樂永續發展。(二)人員編制僅1個館主任和4個正式人員,缺乏升遷管道與加給,以致臨時人員更替頻繁,無法顧及更專業、更深層、更長遠的規劃。(三)我國音樂種類多元,但台灣音樂館受限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定位,較難突破傳統音樂範疇。為持續我國音樂典藏及研究工作、弘揚我國音樂文化,爰請文化部應扣合重建台灣音樂史之高度與精神,積極整合相關單位,以推動國家級台灣音樂中心,加速研擬「國立台灣音樂藝術中心」組織規劃草案,抑或成為行政法人之可行性,俾利組織法、處務規程、員額編制等之精進,使其成為典藏及研究的領頭羊。170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二十六)有鑑於自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體系各專門機構相繼通過「排我納匪案」,以致我難以參與聯合國體系之會議、機制及活動。但隨著全球化的發展,政府間國際組織、多邊機制及其下屬機構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亦是我國拓展國際空間、回饋國際社會,以及發揮軟實力的重要管道。為推動我國加入國際組織體系,根據外交部國際組織司之官方網頁所述,外交部將持續爭取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會議、機制及活動,並積極推動有意義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以及「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卻未見外交部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納入重點加入單位,實屬可惜。反觀我國受制於國際政治局勢之現實條件,以致無法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故無法簽署「保護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等相關重要文化協議,更不具備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提出申請之必要條件,然我國作為地球村之一員,無法自外於國際社會,允宜開拓我國在文化領域中更廣闊之生存與發展空間。基於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多邊機制及其下屬機構的會議、活動及機制,爭取及維護國家利益,乃為我國政府重要之工作目標,爰請文化部積極與外交部協調,以參照推動加入世界衛生組織之模式,爭取將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列為重點推動方向,俾利擴大我國文化影響力、善用國際資源以保存我國文化資產。171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二十七)有鑑於我國文化產業多屬於微型或中小企業,且普遍缺乏資金及營運管理與財務規劃的能力,產業獲利模式不易突顯,現階段金融機構對於無形資產的接受度仍遠低於有形資產,以致易認為其為高風險產業,對於提供融資等相關資金意願偏低,故如何喚起銀行願意以無形資產評價作為融資評估基準,以及輔導文化產業擁有資金及營運管理與財務規劃的能力,尚有賴政府逐步建立。為提高金融機構對文化產業之融資意願,吳委員思瑤調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3年推動之「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計畫」,該計畫推動重點如下:(一)教育訓練:加強金融機構溝通,督導人員研習增加文化產業課程,讓金融機構多了解文化產業的經營實況。(二)資金專案:擴大保險業資金投資文化產業,且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方案」,提供行政獎勵措施,提高銀行對文化產業之授信金額。(三)輔導平台:協調創投、銀行、證券商、壽險四大公會成立單一聯合服務平台,提供文化產業業者免費之財務規劃諮詢服務,俾利取得相關資金。(四)配套措施:增加無形資產鑑價公信力及透明度,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受理並提供創意產業之鑑價服務。綜上所述,爰請文化部借鏡上開計畫,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跨部會合作,並研擬推動新專案計畫或其他可行作法,以利整體文化產業成為國家重點投資標的。17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八)有鑑於吳委員思瑤於2018年10月9日質詢時任行政院賴院長清德,要求應成立東京奧運國家品牌工作小組,善用東京奧運之契機,輸出文化軟實力行銷台灣,獲得賴院長清德肯首,並要求文化部承辦相關業務。後續由財團法人文化臺灣基金會統籌執行「Taiwan NOW」台日交流計畫,惟本案囿於國際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嚴峻,以致該計畫不斷展延、其規模亦隨之縮小,甚為可惜;但觀其執行方式,跨2國、3會場、10組展演、20餘組台、日製作團隊的大規模文化交流活動。以當代藝術為主軸,結合「合創共製」、「虛擬展演」的精神,於2021年10月至12月在東京、雲端和高雄3個會場舉辦多場藝術活動,誠可見該執行單位不負眾望。為有效推動台灣文化軟實力輸出,爰請文化部盤點近年國際上「大規模的文化、商業及運動活動,具有訴求大眾參與,強調國際能見度」之Mega Events(如2024巴黎奧運、2025大阪世博),並參照「Taiwan NOW」台日交流計畫之執行方式,持續推動我國之文化輸出與外交。17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二十九)有鑑於我國文化產業多屬於微型或中小企業,且普遍缺乏資金及營運管理與財務規劃的能力,產業獲利模式不易突顯,以致金融機構易認為其為高風險產業,對於提供融資等相關資金意願偏低;兼以文化產業擁有的資產,大多數為無形智慧財產,缺乏實體擔保品,實尚待建立相關評價機制及準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發展無形資產評價基準與管理機制。並非侷限於文化創意產業,但依據文化部所提供之資料,經濟部目前推動無形資產評價係以科技業或製造業專利技術為主,由工業技術研究院每年挑選10件有意願申請專利融資案件,推薦予評價公司進行評價,再透過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間接保證機制,並依循銀行貸款程序辦理。據悉行政院已指示經濟部協同相關部會合作,推動「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以「創新加值、淨零碳排、數位轉型、在地共榮」作為主軸,在創新加值的部分,擬與文化部跨部會合作,推動擴大投資、融資資源,充裕供應鏈資金取得,然在上開計畫核定本中,卻未見到協助文化產業進行無形資產評價。綜上所述,為增進金融機構對文化產業之投融資意願,爰請文化部應比照上開工業技術研究院經驗,研議由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挑選融資案件進行無形資產評價示範可行性,俾利打造文化產業之取得資金配套機制。17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三十)日前發生多起文創工作者於社群平台上吐露時常遭到廠商拖欠款項之辛酸歷程,並導致文創工作者身心俱疲,甚至一度放棄追回應得款項。耗費長時間取得款項後,卻影響文創工作者身心狀況,影響其創作。文創工作者之收入來源型態多為小額且多筆的接案收入,因此許多文創工作者傾向放棄追討款項,而是認賠了事。經查,欠款廠商已有多次拖延款項紀錄,然而該廠商卻仍投標許多政府機關相關標案,再轉包給文創工作者進行創作後,拒絕給付款項,造成眾多文創工作者之權益嚴重受損。爰要求文化部針對文創產業之相關廠商若有拖延款項情事,應有相關資訊公告,以警示文創工作者;文化部允應研議相關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三十一)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至115年)」,針對台灣台語等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提出具體保障措施,擬定相關執行策略包含:加強耆老訪談、齊備各語語料庫及資料庫平台、廣辦全國性競賽、各類型營隊及推廣活動、培育母語家庭、補助法人及民間製播影視音節目及數位內容產製、強化國家語言教學資源、發展多元數位科技開發應用等。惟觀諸文化部目前推動之台語保障措施,各項策略之具體推動方式較為零散,彼此間缺乏連結且無延續性,難以發揮綜效,未能有效保存及推廣台語,恐無法抵擋語言轉移洪流。爰此,文化部應積極運用數位資訊科技建立台語之保存推展平台,藉以整合相關訪談語料及傳播媒體資源,並導入生態系(Ecosystem)概念,連結教育、家庭或娛樂等不同場域,加強各項資源服務之落地應用,以吸引民眾學習並於日常生活中使用台語。另同時須就前述台語保存推廣措施之推動進程建立量化指標,俾利立法院逐年管考推動進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初步規劃報告。176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陳靜敏 (三十二)文化部捐助之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為國內新聞產出之指標媒體,尤以相關國際新聞之製作與海外特約記者之派駐,更為國內少有具備國際新聞能力之新聞單位,考慮我國近年各項體育團對於海外表現屢傳佳音,中央社海外記者於第一線的報導功不可沒,文化部應輔導中央社適時給予相關人員肯定鼓勵,並與教育部體育署協調建立相關報導之通報機制。另考慮近年物價波動以及相關新聞製作成本壓力,爰請文化部應評估相關後續捐助之調整機制,勿令成本壓力造成相關內容產製品質下降。177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三十三)113年度文化部「文學發展及閱讀推廣」預算編列5,254萬3千元,其中近四成用於輔助實體書店基本營運及推廣。然而根據審計部調查,文化部為發揮實體書店文化及知識平台功能,自106年起辦理補助實體書店開設營運及推廣閱讀,截至111年8月底止,累計補助242案、累計金額8,865萬元,然而這些補助案書店,卻有12案於5年當中就停(歇)業或解散,占累積金額6%。由於科技發展快速,電子書崛起、網路書店興盛,以及連鎖書店具有折扣優勢,都使實體書店經營越來越困難,以往經營書店經驗未必能因應未來,當今書店經營須建立全新商業模式,例如創造實體空間的人文價值、社會關懷或集結閱讀社群等。綜上,請文化部就輔助實體書店政策應加強產業轉型之輔導,提升自主經營能力。17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四)行政院於112年4月確定國家漫畫館將設置在臺中刑務所宿舍群中,並且新蓋北側館舍,全區合計超過2公頃,規劃由19棟日式建築結合新建博物館,形成一個匯集漫畫創作、體驗、交流、市集、演出,以及滿足專業典藏、研究、展示等機能的國家級博物館園區。臺中刑務所宿舍群建築有其文化歷史意涵,其演武場落成於日治昭和12年(1937年),當初是供臺中刑務所(今臺中監獄)司獄官練武之用,東側經過水廊可通往附屬建築,提供更衣、盥洗與廁所等服務性設施;南側經庭院亦有木造附屬建築,作為演武場行政人員與教師之行政空間與宿舍等。戰後(1945~)演武場改由臺中監獄管理,後再改作住宿空間。並於2004年登錄為歷史建築。爰請文化部於執行國家漫畫館計畫時,能兼顧保存該建築群之歷史脈絡。另外,漫畫是最貼近民眾生活的文化活動,請文化部能以節慶活動、市集或體驗的方式先行啟動國家漫畫館籌備計畫。17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五)金馬獎儼然已是華人地區奧斯卡獎,113年度文化部「補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辦理金馬獎頒獎典禮、金馬獎國際影展與創投會等活動」預算編列5,756萬元。往年文化部沒有辦法實際參與決策金馬相關活動,亦顯出文化部只參與補助無法執行協助金馬獎業務。為確保金馬獎及其他獎項能一年比一年好,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補助說明及改善書面報告。180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三十六)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4,830萬9千元,辦理博物館事業推展,主要內容包括落實文化近用、保存多元族群文化、博物館智慧升級、發展博物館事業、健全博物館環境、輔導博物館營運及博物館法定業務等。「博物館法」施行迄今已逾8年,依該法擬訂之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尚處未定,博物館評鑑之後續改善追蹤與輔導機制亟待強化,「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迄112年7月底因研議調整新建工程採購策略致執行落後,鑑於該計畫於112年初獲核定修正,為免再因營建物價調漲而增加經費,宜強化控管執行進度。爰請文化部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及改善書面報告。181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三十七)我國105年有形文化資產計2,348處、5種、1,644案,無形文化資產463項,逐年遞增至112年6月底有形文化資產2,963處、12種、2,443案,無形文化資產659項,水下文化資產6處。目前新竹市鄭氏家廟祭祖儀式已持續170年未曾間斷,祭祖儀式具無形文化資產的價值,且文化資產保存業務,重要計畫第2點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其有關保存與傳承無形文化資產。爰請文化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無形文化資產認定相關書面報告及改善方案。182 105年至112年6月底文化資產數量統計表 文資類型 單位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截至6月底 古蹟 處 879 909 938 967 986 1,014 1,034 1,027 歷史建築 處 1,327 1,401 1,421 1,564 1,611 1,666 1,707 1,726 紀念建築 處 - - - - 14 17 18 18 聚落建築群 處 13 13 14 16 19 21 21 22 史蹟 處 - - - - 2 2 6 6 文化景觀 處 60 62 66 70 75 77 77 77 考古遺址 處 47 47 49 51 50 51 55 55 自然地景 處 22 22 23 23 28 31 32 32 小計 處 2,348 2,454 2,511 2,691 2,785 2,879 2,950 2,963 自然紀念物 種 5 5 5 4 6 9 12 12  古物 案 1,644 1,793 1,916 2,103 2,292 2,433 2,420 2,443 傳統表演藝術 項(案) 165 167 173 183 188 197 202 205 民俗 項 144 147 158 170 173 194 207 207 口述傳統 項 - - 2 6 6 6 6 6 傳統工藝 項(案) 154 156 166 176 198 211 229 237 傳統知識與實踐 項 - - 3 - - 3 4 4 小計 - 463 470 502 535 565 611 648   659 水下文化資產  處 0 2 6 6 6 6 6 6     資料來源:文化部及農業部提供。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三十八)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項下「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編列2億8,612萬3千元,辦理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主要內容為補助地方政府、國內團體、大專校院辦理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青年村落文化推動方案及行政費用等。自83年開始推動社區營造相關工作,迄今近30年,累計已補助7,659個村里辦理社區營造,占全國村里數7,760個之98.70%,尚有101個村里未曾獲補助,其中臺北市90個、新竹縣3個、苗栗縣2個、嘉義縣6個村里。爰請文化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未補助相關說明及改善報告。183 112年7月累計已接受「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推廣計畫」補助之村里數統計表 縣市別 該縣市村里數 累計已補助 村里數 未曾獲補助 村里數 臺北市 456 366 90 新北市 1,032 1,032 0 桃園市 504 504 0 宜蘭縣 233 233 0 新竹市 122 122 0 新竹縣 192 189 3 苗栗縣 275 273 2 基隆市 157 157 0 連江縣 22 22 0 臺中市 625 625 0 南投縣 262 262 0 彰化縣 589 589 0 雲林縣 391 391 0 嘉義縣 357 351 6 嘉義市 84 84 0 臺南市 649 649 0 高雄市 891 891 0 屏東縣 463 463 0 金門縣 37 37 0 澎湖縣 96 96 0 臺東縣 147 147 0 花蓮縣 176 176 0 合 計 7,760 7,659 101    單位:個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三十九)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元,迄112年9月已2年餘,尚未完成計畫修正作業,爰請文化部應儘速完成計畫修正。18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四十)於「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獲全國性關注的同時,亦掀起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應當在我國致力開拓影視音產業市場當下,扮演什麼樣角色的討論。這些討論,牽涉了公視的公共性該如何獲得彰顯,並協力製播更加優質的內容。因此,作為全民投資、全民共有之媒體,公視有責一一釐清、回應,並向國人報告未來方向。於黑潮計畫下,公視分配6億元。預算書上寫明這6億將用在:辦理臺灣兒少原生內容及節目製播產製,營運兒少頻道,並培養兒少節目製播人才,以保障兒少媒體近用權,同時提升臺灣原創動畫內容製播量能;開發與孵育臺灣多元原生內容及劇本等,帶動產業連結及效益擴散。公視須說明,開發與孵育臺灣多元原生內容及劇本從事台灣原生內容開發,如僅為帶動產業連結及效益擴散,其中公益性何在?身為全民投資的電視台,難道應為交由私人營利之文化內容服務?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須說明,在網際網路顛覆性地改變全球收視習慣後,作為電視台如何因應與轉型,並提供全媒體、全平台、全通路的服務?185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一)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南構築熱蘭遮城,是台灣與世界交會的重要時間點,2024年滿400年。2024年對台南而言,不論在時間又或者空間上,都有相當特殊的意義。台南身為一座古都,400年來見證這塊土地經歷連續殖民、族群衝突、合作,以及至今力求的共生共榮。就文化面向而言,既有歷史深度,也讓我們對未來有更多的想像。文化部允諾加碼1億元支持「台南400」相關展覽、研究及推廣,為利掌握台南一系列的文化盛會辦理狀況,請文化部說明此筆預算對於「台南400」將有何協力?如何規劃?18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二)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9億1,095萬元,包括:(6)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2期整體發展計畫總經費10億2,407萬9千元,分4年辦理,111至112年度已編列4億3,766萬7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3億1,810萬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0,199萬6千元。其內容主要為辦理古蹟與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新建工程前置作業及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辦理空總全區綜合業務、物業管理、各項推廣活動、行銷宣傳、實驗創新計畫及合作計畫等。經查:該計劃截至112年度預算累計編列4億3,766萬7千元,惟基地都市計劃變更作業辦理多年仍尚未完成,與台北市政府針對回饋方案也未盡共識,以致計劃期程延宕。此外,部分建物展演空間使用率不盡理想,部分場地如美援大樓、通信辦公室為古蹟附屬設施,雖已逐步整修改裝,仍有諸多使用限制,爰請文化部積極研擬空間使用的實用性,並且及早完成都市計劃變更程序,俾利於計劃期程之順遂及場地整體規劃利用。18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三)113年度文化部「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15億4,380萬元續辦理「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劃」,包含(6)辦理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等)相關業務,計列10億0,808萬4千元。經查,112年度9月累計支用比為75.01%,因各修復工程為跨年期計劃,為免因缺工缺料、物價調漲等不確定因素造成工期延宕或經費增加,爰請文化部針對跨年期案件審慎加強監管進度,並積極協助廠商辦理請款作業,俾利鐵道博物館如期如質完成。18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四)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7,246萬3千元,用以辦理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主要內容包括以多元政策工具,推動文創產業發展及市場流通與拓展。文創產業發展已推動多年,然產業現階段仍以內需市場為主,近十年整體文創產業外銷比率僅占一成,惟我國少子女趨勢日漸顯著,長期必衝擊未來文化消費市場,文化部應深入評估高齡與少子女化衍生人口數持續減少及人口結構改變對文創產業之挑戰,並及早研議因應之策。台灣過去曾以流行音樂及電視劇等作為文化外宣媒介,然端看近10年產業外銷統計,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之外銷成長率呈減幅狀態,整體文創產業外銷比率亦未見顯著提升。因應技術、需求與產業運作的變化,文創產業政策既要在新的軌跡上協助人力資源提升與轉型、持續鼓勵創新與影響力,更要建立新的全球拓展模式,以利於文化的推廣與傳承。爰請文化部及早研擬文創產業轉型之策,並協助台灣各文化產業升級,從環境面、產製面、資金面及通路面等四大面向審慎研議,以建構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生態系發展之環境,盼消弭文化產品貿易逆差。18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五)113年度文化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廣與輔導」項下「國家漫畫博物館計劃」預算編列33億2,000萬元,其內容包含:(4)辦理國家漫畫博物館園區及新建主場館規劃設計相關業務,計列6,500萬元;(5)辦理國家漫畫博物館園區室內裝修、全區景觀、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等)及設備建置相關業務,計列1億0,420萬元。經查,國家漫畫博物館計劃自106年度開始辦理,歷經2次提送修正案皆無法達成空間規劃之共識,考量刻正辦理第1期新建大樓之規劃設計,為避免空間成果與核定計劃內容產生大幅差距,文化部及有關監造部門應審慎加強管控流程,並適時給予督導及協助,以作為第2期工程建設之參考基礎。復依文化部提供之國家漫畫博物館計劃書所載,規劃事項涉與地方政府用地交付及都市計劃變更等相關作業,爰請文化部及早與有關部會研議可行性報告與評估資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俾利共同監督計劃推動之順遂。190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六)隨著科技的進步,電子書與網際網路的數位化發展已改變現今多數民眾的閱讀習慣,也使得出版品與實體書店的經營模式面臨鉅大挑戰。112年針對18至21歲青年發放成年禮金,並搭配獨立書店點數放大及獎勵實體書店串聯辦理創新書市活動,雖增進閱讀消費,但實體書店的長期發展仍危在旦夕,尤其日前更有各大老字號書城陸續熄燈之消息,顯現傳統書店在網路時代衝擊下的艱困。文化部為發揮實體書店文化及知識平臺功能,促進實體書店整體推廣,特訂定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作業要點,惟106至112年受補助之實體書店中,仍有停(歇)業之案例,爰為文化產業的推廣,文化部允宜實施追蹤補助後書店之營運情形,並適時給於輔導和協助,使各書店得以成為在地文化指標。據此,爰請文化部研議實體書店受補助後之追蹤策略及實施辦法,俾增進輔導機制與計劃效益。19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七)113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19億9,980萬元,用於推動文化成年禮金,藉由發放文化成年禮金,提供青年藝文體驗機會,擴大藝文消費人口支持藝文產業振興,據文化部統計,截至112年9月28日止,文化成年禮金消費前三名為書店及出版業、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電影院,然青年消費類型若過度集中於書店或電影院,恐與原本培養青年文化氣息之政策初衷有所違背,文化部應思考如何加強行銷博物館及文資保存相關產業。再者,依當前文化禮金於各縣市設置之藝文消費點觀之,其集中於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其餘縣市之藝文消費占點皆低於1,000個以下,甚低於100個以下,對此些縣市之青年不公,實有必要改善。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應積極與各縣市合作設置藝文消費點,及加強行銷博物館及文資保存相關產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2 [image: image1.png]截至112年9月28日止成年禮金使用消費類別及金額 文化禮金迄112年9月28日止藝文消費點縣市分布數量 類型 使用金額 (單位:萬元) 占比 書店及出版業 26,182 48.52% 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 8,599 15.94% 電影院 6,037 11.19% 文創工藝 5,975 11.07% 流行音樂 4,771 8.84% 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 1,469 2.72% 文資保存與社區營造場域 928 1.72% 總計 53,961 100.00% 資料來源:文化部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四十八)113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180億9,027萬5千元,分別於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文化交流業務等8項工作計畫編列44億4,068萬3千元預算捐補助其所屬財團法人。然查,文化部補助之11家財團法人中,有6家財團法人收入高度仰賴政府補捐助,其政府委辦捐補助占其總收入比率均於八成五以上,甚有4家財團法人之政府委辦捐補助占其總收入達九成以上,其自有籌措財源之能力實有改善之必要,文化部應督促並協助財團法人提升自籌經費能力。1 文化部主管財團法人111年度至113年度接受政府委辦、捐助及其收支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財團法人名稱 政府出資捐助比率 111年度決算數 112年度決算數 113年度決算數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收支餘絀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收支餘絀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收支餘絀 文化臺灣基金會 100.00 92.66 483 93.97 938 89.74 2039 台灣美術基金會 88.44 75.04 2,641 98.74 200 93.05 200 台灣生活美學基金會 99.35 95.24 2,747 98.03 37 91.52 192 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 100.00 98.56 119 97.94 30 98.30 250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100.00 87.76 -265,897 90.85 -291,416 92.17 -225,550 中央廣播電台 100.00 86.74 -26,558 85.93 -93,202 85.72 -138,623 預算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四十九)文化部於112年積極推動文化禮金,以提供青年藝文體驗機會,擴大藝文消費人口支持藝文產業振興,然觀文化禮金之各縣市藝文消費點分布數量可知,多數藝文消費點集中於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其餘縣市均低於1,000個以下,甚有縣市之藝文消費點於100個以下,與文化平權要求「在文化資源分配上,應追求有效及均等,使所有人都有均等的機會」之意旨相違背,且對其他縣市之青年不公,實應改善。3 文化禮金迄112年9月28日止藝文消費點縣市分布數量 縣市 數量 縣市 數量 臺北市 4,464 雲林縣 99 新北市 779 嘉義市 728 桃園市 703 嘉義縣 342 臺中市 4,374 屏東縣 153 臺南市 521 宜蘭縣 800 高雄市 2,248 花蓮縣 485 基隆市 23 臺東縣 129 新竹市 92 澎湖縣 40 新竹縣 72 金門縣 25 苗栗縣 64 連江縣 3 南投縣 739 總計 17,552 彰化縣 66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五十)經查113年度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預算編列7,341萬1千元,包含文化施政研究、文化政策規劃等相關經費。惟因AI相關科技蓬勃發展,於影視音創作已漸漸融入AI科技。復根據文化部發行113年第3期之「國內外文化產業訊息及趨勢分析」載明,我國有必要在合理範圍內規範與管理AI作品,AI的影響是全方面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已於113年8月公布AI指引,文化部宜儘速與產學界研議,並參考國際各大獎項趨勢,訂定相關AI指引規範。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五十一)有鑑於吳委員思瑤於2021年10月29日質詢行政院蘇院長貞昌所要求設置文化發展基金事宜,文化部業於2022年6月10日獲行政院核復同意,並循112年度預算程序設立文化發展基金。查2021年3月文化部呈報之「文化發展基金設置計畫書草案」,其原始規劃之收入來源及規劃用途共計約58億元,用於「活化公共藝術、壯大公共媒體、強化文化發展」三大面向,但參照112年度文化發展基金之預算書,其歲入約2億5,000萬元,而113年度文化發展基金之預算書,其歲入更僅有8,073萬元,與原本規模差距甚大,恐與缺乏適足財源有密切關係;又查文化部後續擬推「文化基本法」第24條修正條文,以期提供文化發展基金新增適足財源,俾利辦理原訂之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基於上開所述,吳委員思瑤業於2022年11月8日質詢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基於文化優先,應協助文化發展基金取得新增適足財源,避免重蹈財政紀律與文化發展法律競合之覆轍,獲得蘇院長貞昌正面允諾,將積極與召集相關機關研商;爰請文化部應善用文化會報跨部會平台,儘速啟動「文化基本法」修法,明定文化發展基金財源。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五十二)有鑑於盤點近年文化部主管預算,其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總額之比例,107年度法定為預算178億3,000萬元(占0.91%)、108年度法定預算為198億1,000萬元(占0.99%)、109年度法定預算為194億2,000萬元(占0.94%)、110年度法定預算為183億1,000萬元(占0.83%)、111年度法定預算為177億元(占0.78%)、112年度法定預算為204億元(占0.76%),而113年度預算案則為268億元(占0.93%),雖較110年大幅成長,但歷年均未達1%,足顯見我國政府對於文化投資先天不足,以致文化預算相對弱勢。又參照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3期之法定預算編列情況,第1期為48億2,000萬元(占4%)、第2期為157億5,000萬元(占6%)、第3期為55億6,000萬元(占2%)、第4期為55億1,000萬元(占2.6%),其歷年執行之相關計畫如文化保存計畫、重建臺灣藝術史、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博物館應用計畫…等均事關重大,大幅改善過去受公務預算短絀,導致文化政策窒礙難行之窘境,茲因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已進入尾聲,上開數項計畫均需永續推動,倘現預算斷炊,不利文化政策之推動。爰請文化部應超前部署、研謀財源之籌措,以利政策接續執行。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靜敏 (五十三)經查113年度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文化活動資訊調查與統計」預算編列3,143萬7千元,包含文化活動相關資訊及文化消費參與行為調查等相關經費。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2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第41頁顯示,2021年臺灣有高達12縣市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呈現負成長。文化部進行相關消費參與行為調查,允宜檢視各縣市之文化消費行為,研議推廣文化創意產業之方案,活絡文化創意產業國內市場。1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五十四)依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2020年11月19日召開之第32次委員會議決議,行政院將自2022年起,每4年提出1次國家自願檢視報告,並要求所屬二級機關應編製部會自願檢視報告,作為未來編製國家自願檢視報告參考資料。經查文化部已於2021年12月提出部會檢視報告,由綜合規劃司主編,檢視文化施政與「臺灣永續發展目標」18項核心目標契合狀況,並找出「01強化弱勢群體照顧」、「03 健康生活與福祉」、「04 優質教育終身學習」、「05 性別平等」、「08 永續經濟優質就業」、「10 國內及國家間平等」、「11永續城鄉」等7項貢獻度最大的核心目標。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2019年文化部長國際論壇所發布「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文化專題指標」,該指標制定「環境和恢復力」、「繁榮和生計」、「知識和技能」、「包容和參與」4大專題,檢視各國文化政策為各項可持續發展目標發揮之作用,而UNESCO更期望透過各國所提供分析資料,協助UNESCO參與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報告機制,彰顯文化實有助益於永續發展。爰請文化部未來編製部會自願檢視報告,應參照「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文化專題指標」,俾利符合國際文化趨勢。1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五十五)根據英國藝術委員會(Arts Council England)的文化、氣候和環境責任2019-20年度報告(Culture, Climate and the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Annual Report 2019-20)指出,博物館是藝術和文化學科中碳足跡最大的一個,占碳排放的24%,而戲劇和視覺藝術分別占17%和15%,足顯見博物館推動淨零碳排甚為關鍵。再者,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所公告之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組織內碳排查分為3大範疇:(一)指組織內部直接的碳排放源,如:製造水泥、燃燒燃料等。(二)使用外購能源(電力、熱或蒸氣)所排放的溫室氣體。(三)其他間接排放源,如員工通勤上班過程中所產生的碳排、供應商運輸的碳排等等。我國為推動博物館減碳轉型,文化部推動「淨零碳排-文化產業減碳科研輔導計畫」,辦理期程為112至115年度,總經費達5億元,112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項下之「博物館事業推展」預算編列1,400萬元,用於推動文化部所屬博物館規劃減少碳排放之示範展覽;113年度「推動文化產業減碳淨零工作」預算編列8,000萬元,推動辦理綠色藝文標章可行性評估與儲能技術應用研究,為發展博物館永續營運,爰請文化部未來應進行下列事項:1.為打造公有博物館之淨零基礎,應進行各博物館所之「碳盤查」,請各館自評館內所有的碳排來源,接續執行「減量」與「移除」,俾利達到淨零。2.上開計畫並未針對公有博物館內之電力、照明、空調、隔熱、水資源、區域降溫等硬體設備;以及儲存、運輸的方式進行改善示範,應積極研擬有效誘因與配套措施,持續鼓勵我國各博物館設置太陽光電與儲能相關設備,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3.基於我國之博物館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但其他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私人單位均有博物館之設置,文化部所規劃之博物館規劃減少碳排放之相關示範案,應主動分享經驗交流,俾利其他博物館作為參考之借鏡。綜上所述,博物館作為乘載人類文化發展與教育推廣的平台,文化部應積極爭取行政院相關經費,協助博物館面對當代環境議題。1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五十六)我國的軍事性奴隸「慰安婦」歷史及與其有關之性別與人權教育,一直未受足夠重視,鮮少明確指出這些婦女,即是販運和軍事性奴隸的受害者。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37、38點,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販運並被迫成為軍事性奴隸的「慰安婦」受害者,在臺灣並未得到廣大公眾的正確理解,也並未透過博物館、教科書或公開論壇紀錄正確的歷史、教育。該次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採取必要措施,就侵害「慰安婦」人權的行為提供正確教育,還建議政府在「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的營運中,向婦女團體提供財務和其他必要的援助,或者建立1個婦女人權博物館,提供「慰安婦」相關的適切教育。為加強我國對軍事性奴隸相關的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爰要求文化部研議具體改善措施,例如增加「和平與女性人權館」相關補助、投入資源加建置臺灣「慰安婦」口述歷史等,並於113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范 雲 吳思瑤 連署人:陳靜敏 (五十七)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流文化黑潮」項下辦理「支持臺灣文化內容再開發」用以轉譯應用公私立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典藏內容,鑑於原住民族文化係臺灣文化構成的重要一部分,如何推動相關場館典藏內涵轉譯等規劃情形,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陳靜敏 陳秀寳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五十八)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 110年64件計畫中,計有14件未如期繳交期末報告,占比21.88%;另111年核定39件中,計有6件未如期繳交期末報告,占比15.38%,顯見對相關計畫執行實應加強管控。請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3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五十九)臺灣社區營造已邁入第3個10年,文化部持續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執行期間111至116年。雖該預算歷年執行率優良,但審計部就其決算調查發現:社區營造計畫未訂定計畫預期效果各年度的目標值,計畫自評報告,其年度目標和預期績效及預期效果並未契合,不利於追蹤管考;此外,社區營造方案長期以來缺少利用社區閒置資源結合地方產業之再生利用的方案,尤其是產業文化保存在面對歷史建築的保存與再利用,建構一種新產業形態的實踐上,現今社區營造的議題顯的比較無力,允宜積極推動社區營造銜接地方創生,以利解決臺灣人口高齡化與人口減少衍生問題,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博物館法」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已逾8年,依該法第3條規定,文化部應擬定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每4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然該白皮書迄今仍未定案,請文化部檢討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六十一)社會處方箋於國際發展行之有年,英國2019成立英國社會處方箋研究院,並將3月9日訂為「社會處方箋日」,2023年該國國民保健署將其列為國家政策,英國社會處方箋研究院並公布「2023-2026社會處方箋發展策略」,指出未來5大工作方向:1.讓傳遞活動與資訊的社會處方箋平臺更容易被看見、被使用。2.促成在地、國內與國際夥伴關係,促進產出創新概念與方法。3.增加經費支持協助提升健康與幸福感的社區活動計畫。4.推動以發展實證為主的社會處方箋政策、實踐、研究。5.建立「社會處方箋如何改變人們生活並強化社區力量」實例。吳委員思瑤於111年度預算案中,曾要求文化部盤點轄下文化場館作為社會處方箋推動場域之條件,並研擬推動方案;另請強化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合作,邀請醫療院所投入,俾利未來社會處方箋制度化與合法化。根據文化部回復之書面報告,將研議與衛生福利部成立合作平臺,彙整相關訊息與可支持資源,規劃適合進一步推動之藝術輔療方案,建立更多社會處方箋落實案例,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進度書面報告。38 提案人:吳思瑤 范 雲 連署人:陳靜敏 (六十二)經調閱文化部轄下博物館107至112年度相關預算科目,其購藏文物預算數額均偏低,且有逐年下降之趨勢,恐不利於博物館推動購藏之競爭力。博物館購藏文物預算偏低並非我國獨有情況,以法國羅浮宮為例,2011年羅浮宮為購藏德國藝術家老盧卡斯(Luca Cranach the Elder)文藝復興時期傑作「美惠三女神」(The Three Graces,1531),即推動「人人都是藝文贊助者」(TOUS MÉCÈNES!)計畫,透過群眾募資作為「替代性財務工具」,年年均有購藏標的,均獲得法國民眾大力支持,成功解決財源不足之困境。為協助解決我國博物館購藏預算不足之窘境,除透過文化發展基金辦理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外,請文化部參考法國羅浮宮「人人都是藝文贊助者」(TOUS MÉCÈNES!)計畫推動經驗,盤點相關法規,研議將群眾募資作為文化部轄下博物館「替代性財務工具」可行性。且公立博物館囿於「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限制,僅能被動接受外界捐款,不得主動發起勸募,請文化部與衛生福利部討論推動「公益勸募條例」修法。4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靜敏 (六十三)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流文化黑潮」計畫項下「支持臺灣文化內容再開發」,欲轉譯應用公私立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典藏內涵,強化在地動能,推動跨單位之議題合作,深化臺灣原生主題及國際策展內容,將臺灣原生IP推向國際,惟推動議題及策展內容未見相關資訊,且該預算近七成屬委辦費,未說明預期成效,請文化部就計畫規劃及執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六十四)有鑑於113年度文化部「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項下「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預算編列15億4,380萬元。經查,鐵道博物館園區預計115年完成建置後正式營運,然其中木模間物件產權屬交通部鐵道局,其處置仍待與鐵道局討論,文化部實應積極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溝通,並加速物件之審查。再者,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將於113年掛牌成立,規劃移撥「台北機廠」、「臺北特地區E1、E2街廓」3塊土地至「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由鐵道局管理;另經文化部與鐵道局112年7月及8月償債基金資產範圍及處分事宜會議初步結論,鐵道博物館朝文化部為監督機關,由文化部與交通部採共同經營模式作為規劃,惟房地議題仍待後續協商,為確保鐵道博物館能順利營運,爰請文化部應儘速與交通部鐵道局確定房地使用及雙方共同營運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4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六十五) 113年度文化部「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業務」項下「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預算編列2億6,000萬元。國家兒童未來館因營建物價上漲,及依軟體展示需求,引進專業設備,以及增設天橋及連通道等,調增推動及籌備作業費用等,爰於112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為避免本計畫因執行延宕,以致於後續因物價調漲而增加經費,文化部應積極控管計畫執行進度。再者,修正後興建計畫之財務效益評估結果,顯示該計畫投入無法獲得合理之收益,文化部應即早提出因應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策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六十六)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總經費164億9,466萬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9年,110至112年共编列2億8,622萬8千元。惟查該計畫111年度執行6,496萬元、112年1月6月執行1,109萬1千元,執行進度落後,落後因研議調整新建工程採購策略。又本計畫曾在112年1月辦理修正,總經費從127億8,700萬元增加至1,694億,期程從117年調整至119年完工。综上,由於該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又修正計畫預算和期程。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預算執行落後原因以及修正内容,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六十七)經查國家兒童未來館預計施工至119年完工,屆時將有許多適合兒童之設施與展覽。然而,據近年物價上漲之幅度,未來施工成本可能將大幅上升,可能造成預算編列數不足及施工期大幅延長之可能。爰此,考量到物價上漲幅度,文化部應說明若預算編列不足將如何持續建設,以避免工程期間一再拖延,以上事項,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黃國書 (六十八)113年度文化部「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業務」項下「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預算編列2億6,000萬元,包含新建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等)相關業務,計列2億4,106萬元。為避免興建工程受到缺工缺料及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而造成進度延宕與經費增加,亦或儀器和設備等相關預算執行受到該工程進度落後影響後續採購期程,文化部應審慎督導工程進度並强化控管執行,且及時評估財務效益。爰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績效營運策略提升書面報告。4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六十九)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預算編列39億1,095萬元,辦理以多元政策工具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業務。文化部113年新推動「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 plus 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期程113至116年,總經費100億元。其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推動創意內容產業多元生態發展」編列4億8,000萬元辦理補助創意內容多元應用及強化文創產業區域均衡發展等工作。鑑於原住民族文化係臺灣文化構成的重要一部分,請文化部於推動「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 plus 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時,加強推動原住民族創意內容多元應用及強化原住民族文創產業區域發展。52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七十)我國文化創意產業資本規模500萬元以下之文創廠商家數占比85.79%,整體文創產業以微型企業為主,常常面臨發展資金取得困難的問題,因此「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政府機關(構)、金融機構、信用保證機構,建立文化創意事業投資、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以協助各經營階段之文化創意事業取得所需資金。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文化部106年至112年4月底止的多項融資協助方案,除疫情期間之紓困貸款方案核可件數較多,其餘方案未有申請件數或僅有1至2件申請件數,顯示未能發揮融資政策貸款效果。爰請文化部針對文創之微型或中小企業難以取得融資之情況予以瞭解,並提出改善方案。5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七十一)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7,246萬3千元,係辦理以多元政策工具,推動文創產業發展及市場流通與拓展。經查,我國101至110年文創產業整體內外銷金額,雖自833億5,800萬元增至1,049億0,100萬元,然其外銷比重僅占一成左右,未有顯著成長;另查,近10年整體電視劇節目播出時間略有增加,111年度計有9萬1,730小時,較101年增加6,244小時,然非本國戲劇播出時數長期高於本國戲劇播放時數,其中又以韓劇及陸劇時數占比較高,顯示我國文創產業之國際競爭力仍有待提升,文化部實應設法提高我國文創產業競爭力,推動文創產業持續發展。55 101年至110年我國文創產業內外銷金額及比率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外銷金額 83,358 76,680 80,179 80,863 85,121 86,219 88,002 87,440 96,031 104,901 外銷比重 10.30 9.23 9.45 9.42 10.30 10.31 10.00 9.58 10.37 10.88 101年至111年我國電視劇播出時數概況表           單位:小時;% 年度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本國電視劇A 32,803 36,105 36,304 40,575 38,768 35,353 31,467 34,594 31,529 31,040 35,041 非本國電視劇B 52,683 55,069 55,849 57,117 62,151 62,577 61,850 60,937 64,187 62,201 56,716 合計(C=A+B) 85,486 91,174 92,153 97,692 100,919 97,930 93,317 95,531 95,716 93,241 91,730 非本國電視劇占比(B/C) 61.63 60.4 60.6 58.47 61.59 63.9 66.28 63.79 67.06 66.71 61.83 韓劇 時數D 21,483 22,849 25,278 23,475 24,919 30,140 27,756 24,469 20,694 23,179 21,520 占比(D/B) 40.78 41.49 45.26 41.10 40.09 48.16 44.88 40.15 32.24 37.26 37.94 陸劇 時數E 22,714 23,882 22,221 25,686 30,597 26,647 29,299 31,073 33,239 28,070 25,741 占比(E/B) 43.11 43.37 39.79 44.97 49.23 42.58 47.37 50.99 51.78 45.13 45.39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七十二)經查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7,246萬3千元,包含辦理推動文創產業發展及市場流通及拓展之相關經費。惟根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2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顯示,2020年臺灣文創產業外銷金額成長率為9.83%,韓國則為17.03%,將近臺灣之2倍。同為文創產業推廣,韓國文創產業外銷金額連年成長;文化部允宜借鏡韓國,偕同相關法人,研議提升我國文創產業外銷能力,以強化我國國際競爭力。5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七十三)為終結黃牛票猖獗亂象,我國於112年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明定黃牛罰則和檢舉機制,盼解決過去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不肖黃牛業者,卻因罰則過低,又需有購買行為始得檢舉,無法有效起到嚇阻作用的困境。而為從源頭根絕黃牛問題,本次修法亦通過附帶決議,文化部應積極輔導與鼓勵業者,在大型展演活動採取實名制,並建立官方、合法的二手票券交易平台。為促進文化平權,真正保障藝文產業消費者的權利,爰請文化部說明實名制以及二手票券交易平台現行進度、具體輔導獎勵措施規劃與預計執行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吳思瑤 (七十四)113年度文化部「推動永續時尚產業鏈整合及臺北時裝週文化科技匯流平臺旗艦計畫」預算編列總經費3億9,5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113年度編列9,450萬元。經查,臺北時裝週經濟效益自110年後逐年遞減,雖因疫情多有影響,然疫後112年上半年度未見效益回升,反更低於疫情期間。本計畫旨在帶動國內永續環保產業鏈發展、打造品牌國家隊、及育成國際級人才。然逐年降低的產值效益,及未見增長的國內產業響應,顯見計畫執行仍有不足。文化部應提供具體改善計畫,鼓勵民間產業應用計畫成效,研發可於國際間代表臺灣意向設計之服裝。64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七十五)文化部「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軟體發展計畫包括「捲動23案中介組織協力參與」、「推動33案原生IP開發及跨域發展」、「開發23案AVMR應用示範案例」、「培育超過1萬人次產業人才」、「媒合業者取得多元資金20案」、「辦理文化品牌國際連結活動30場」等,對臺灣本土文化產業之幫助未有明顯之關聯性。請文化部持續透過以上6項業務推動華山2.0,幫助臺灣本土文化產業及文創產業之發展。6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七十六)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元。查本筆計畫係以現有華山文創園區ROT範圍旁之舊酒類試驗所、原B/ROT案共構停車場及周邊延伸空間作為計畫規範用地,辦理文化內容產業聚落規劃設計、新建工程與軟體營運計畫。然該計畫因110年3月臺北市重新指定古蹟並擴大古蹟範圍,以致整體新建工程規劃內容須配合調整,惟迄112年9月,仍未完成計畫修正作業,文化部應加速調整,以利計畫後續執行。6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七十七)文化部「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總經費32億3,315萬9千元,分年辦理。根據文化部111年部會管制計畫評核報告,該計畫111年度支用比僅67.20%,主要因政策調整檢討空間功能及建物量體,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須再修正,工程時程將可能延宕。爰此,請文化部應儘速完成計畫修正作業,以順利推動計畫執行。6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靜敏 陳秀寳 (七十八)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所需經費1億元,係辦理華山2.0軟體計劃及新建工程。經查111年度因自辦工程樹木治療及移植(除)與行道樹採樣檢驗專案服務委託採購案、地下管溝工程等招標作業不如預期,雖已持續辦理該工程進度,惟文化部及有關監造單位仍應持續督導並滾動修正監造計劃暨品質管理。又該計畫因110年6月9日台北市政府文資審議公告新增古蹟,古蹟附屬設施及重新指定古蹟範圍,影響整體規劃進程,然迄112年10月底已餘2年多,有關單位仍未完成修正及審議作業。請文化部應儘速完成計畫修正,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七十九)據近日時事報導指出,空總起初標案為「餐飲標」,卻遭許多民眾投訴決標廠商將該餐飲空間做辦公使用,引起諸多社會議論及爭議。儘管該廠商現已將辦公室空間撤離空總,未來仍請文化部應避免類似情況於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發生,並持續妥善管理及運用空總委外營運空間。7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八十)有鑑於空總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為我國推動連結在地文化與創新實驗之重點場域,其「空總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綱要計畫」更事關未來發展定位之成敗,有關空總都市計畫變更之推動,文化部已於2022年10月25日向台北市政府續提出新版「南側古蹟保存區、北側文教用地及免都市計畫變更回饋」都市計畫變更方案。根據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已於2023年1月13日函復初審意見,文化部應辦理地方座談會,將地方居民意見納入草案後,再評估是否將全區規劃為「文教用地」,辦理後續申請程序。綜上所述,爰請文化部應積極蒐集地方意見,並儘速完成地方座談會,依台北市政府初審意見修正計畫內容後,重新提送台北市政府,俾利儘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以供文化相關產業使用。7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八十一)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9億9,980萬元,主要內容為鼓勵藝文消費,發放文化成年禮金,推動文化禮金常態化。其中業務費編列4,58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500萬元)。文化部推動文化成年禮金係緣於109年疫情期間為振興藝文產業而推出「藝FUN」券,之後於112年疫後特別預算將其轉為18至21歲之文化成年禮金,文化部預計於113年將文化成年禮金擴大發放為16至22歲青年,預計150萬人受惠。惟查109年藝FUN券發行275萬份、行政作業費7,300萬元、平均每人作業費26.5元;而文化成年禮金並非全新政策,其平均每人作業費卻為30元(4,580萬元除以150萬人),略顯為高,文化部允宜衡酌實際支應需求撙節支出。7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八十二)經查113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藝文消費促進推展」預算編列19億9,980萬元,包含辦理發放文化成年禮金、產業消費點推廣加碼等相關經費。然根據文化部112年9月中旬統計結果顯示,成年禮金實際消費之縣市仍以六都為主,占比高達82.4%;顯見相關文化藝文消費仍集中於六都。文化部為帶動整體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培養民眾藝文消費習慣,擴大藝文市場,允宜針對非六都縣市積極推廣,帶動臺灣整體藝文產業。7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八十三)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灣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7-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辦理「厚植文創產業多元發展潛力,補助辦理包含促成創意內容多元應用、跨界創新發展、提升關鍵人才專業度與實戰經驗,以加速孵化、育成到投資,並擴大國際合製及交易能量,打開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能見度」、「強化文創產業區域均衡發展,推動區域性文創產業發展機制,聯結國家級文創園區營運再定位,帶動周邊區域在地產業發展」、「培養趨勢型科技文化適應力,鏈結國內科技業者研發能量,促進文化與科技結合,產生高文化含量的科技應用,帶動我國整體內容創作產業加速躍進」。然而,該案之計畫指標、規劃、策略、效益皆不明確,請文化部改善並積極推動黑潮計畫,以幫助臺灣文化產業發展。7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八十四)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期程113至116年,總經費100億元。其中「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預算編列1億元辦理梳理與保存台灣流行音樂發展歷程等業務,鑑於原住民族文化係台灣文化構成的重要一部分,爰此,文化部辦理「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應適時納入原住民族文化相關元素。87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八十五)有鑑於2021年3月所呈報之「文化發展基金設置計畫書草案」,其原始規劃之收入來源及規劃用途共計約58億元,用於「活化公共藝術、壯大公共媒體、強化文化發展」3大面向,但參照112年度文化發展基金之預算書,其預算額約2億5,000萬元,113年度更僅有8,076萬元,以致核心業務僅能以辦理公共藝術,原訂公共媒體與文化發展項目均遭擱置。據悉文化部於2020年曾委託辦理「通訊監理費用納入文化發展基金運用之可行性分析」,盤點該基金可能財源;另於2021年1月14日由文化部召開「文化發展基金財源跨部會協商會議」,邀請財政部、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單位就該基金可能財源(5G釋照標售金溢價、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及OTT-TV平臺課稅或規費)交換意見,前2項財源依根據現行「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無法直接撥補挹注基金。基於有關OTT-TV平臺課稅或規費,由於非政府既有收入,仍有可能作為基金財源,因事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權責,請文化部應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跨部會合作,允宜借鏡「有線電視廣播法」之精神,協調「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新增相關法條,作為課徵法源。9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八十六)黃牛票問題長年衝擊我國藝文產業與人民權益,是以112年度在朝野努力下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法」修法因應,後續又設置檢舉黃牛專區網站,接受民眾檢舉,旨在彰顯政府決心改善黃牛歪風。然修法通過至今,中央與各地方政府執行單位在執行上仍有認定標準未能明確,及違法行為推陳出新等問題,造成雖各地都有相當數量的檢舉,成案開罰案件卻相當有限,對黃牛的嚇阻效果也大大降低。由於黃牛違法樣態多元,請文化部適時協助地方政府,累積處理案件經驗形成行政判準依據,加速黃牛檢舉案件調查效率,以降低無效檢舉案件數。91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八十七)依據112年「公共電視法」修法之附帶決議:「七、為促進公視基金會之自我提升,文化部應要求公視基金會,每年提出公共價值評量報告,落實全民監督,強化媒體問責,並將報告結果作為編列年度預算經費之參據」;而根據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公開資訊,最後一次公告公共價值評量報告為2018年,近3年未有公共價值評量報告可供參據。以上顯示文化部在對公視內部實際績效與量能未有客觀評估標的,且人力與專業團隊未有增加之情況下,補助前所未見之鉅額預算,令人擔憂公視能否負擔同等巨量之工作量,並回應國人期許之製作品質。2022 年公廣集團已刻正進行第5次公共價值評量研究,研究年度2018至2021年;評量電視台包括公視、中華電視公司、客家電視台、公視台語台。全案經過公共價值評量委員會兩位公視董事與 14 位委員經數次討論增修,已於 2023 年 11 月完成,結案報告預定於12月送公視董事會後公開於官網。請文化部應持續督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出公共價值評量報告,以落實公共問責。9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八十八)據查113年度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編列6億元經費製作兒少節目,甚至有製作公視兒少頻道或電視台之可能性。然而以公視當前之製作能量、專業團隊、人力等種種因素,往年製作5,000萬元預算之兒少節目已力不從心,更何況在人員配置及專業團隊未有增加之現況下製作6億元之經費節目,令人擔憂節目能否保有優良之製作品質。公視已於10月25日辦理「跨平台.跨族群.跨語言」公視兒少奔放前行記者會,並規劃九大類兒少節目陸續啟動對外徵案,請文化部應持續督促公視就開設兒少頻道、節目製作規劃、節目徵集規劃、相關經費及人力規畫與配置、製作團隊能否達到專業要求等妥為研議,以提升我國整體兒少產製及公共服務能量。9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八十九)依據文化部統計,TaiwanPlus APP下載數自112年2月15日累計下載數14萬5,127次,至同年9月13日累計下載數為15萬4,506次,7個月內僅成長9,379次,下載次數成長緩慢;再者TaiwanPlus官網及YouTube瀏覽人次皆呈下滑,以112年7至9月統計數而言,YouTube頻道美國每月平均瀏覽人次為1萬9,501次,與111年6月至112年2月平均每月瀏覽人次4萬3,799人次相比,衰退2萬4,298人次;TaiwanPlus官網之美國瀏覽人次,112年7至9月平均每月觀看次數為8,816次,與111年6月至112年2月相比少6,768人次,實有檢討之必要。考量TaiwanPlus為我國重要對國際發聲管道,建請文化部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持續督促TaiwanPlus提升國際觀眾之瀏覽人次。9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九十)有鑑於中華電視公司為我國公廣集團重要成員,係政府捐贈股份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所設立的公共化無線電視台;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6條之規定:「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應報請主管機關轉請行政院核定收買非公股股東持有股份計畫。」政府雖持續推動收購華視民股,因部分股東不符收購股價,以致未完全出售,現今之股權比例為:公視基金會持股占83.24%,民股占16.76%,其「非公非私」之身分,亦導致下述情況:(一)華視受公共電視節目製播準則限制,屬非營利電視台,其節目製作或廣告方面無法比照商業電視台,以及新媒體興起瓜分市場,以致經營虧損多年。(二)茲因華視股權有民股,為避免圖利情事,政府無法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4條進行補貼。基於「公共電視法」已於2023年5月26日三讀修正,已降低審查董監事同意門檻,解決多年之沉痾,為推動我國媒體生態健全發展,應進一步處理華視問題,基於華視之地理位置為台北市精華地段,為化解中華電視公司長期虧損,且兼顧台北城市發展,文化部應積極督促提出兼顧公共性之資產活化草案。10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九十一)公共電視台屬於全體民眾,不為政府或特定政黨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亦不受商業或利益團體左右,是屬於我國國民的電視媒體。近年製作許多優質節目,並引起社會共鳴,促進公民社會發展。然公視台語台主持人吳○禎於2023年6月被爆性騷擾女同事並延伸後續賠償等問題,雖性騷擾案發後已解約,但仍繼續主持台語台「心所愛的歌」節目。本事件於me too運動中爭議浮上檯面,有損公視形象,台語台管理及用人應更謹慎,公視為我國之公共媒體,應以較高標準維護公廣集團形象,請持續檢討改善相關行政管理及性騷擾防治機制,落實性別主流化,並營造友善且安心的職場環境。101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九十二)經查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項下「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捐助」預算編列4億5,042萬元,包含依據「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編列捐助之相關經費。惟「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已逾30年未修正,其主管機關甚至仍為「行政院新聞局」,宜儘速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以更新中央廣播電臺之任務;並明確其運作規劃,請文化部審酌時空環境並廣蒐各方意見取得修法共識,持續適時推動。10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陳靜敏 (九十三)經查,文化部研擬「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於111年7月獲行政院核定,方案內容除由文化部執行外,尚包含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等4個部會,文化部負主管機關管控之責。根據審計部調查,文化部並未本主管機關權責落實管考,導致執行成效欠佳,例如未訂定馬祖語與臺灣手語師資培育聘用辦法、公視台語臺觀看次數下降。又查在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中,關於書面用語的相關規範,是建議各機關優先採用台灣台語來稱呼閩南語,但截至目前為止,無論是教育部的語言能力認證、語言競賽、文化部相關活動公告,仍以閩南語稱之,似乎還很難達標。綜上,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落實國家語言方案管考機制及台灣台語名稱使用之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九十四)推動國家語言傳承及發展為文化部重要業務之一,如何在現行雙語教育的推動下,兼顧國家語言發展,須有跨部會的積極溝通與完善規劃。台灣是多語國家,英語既非本土語言,然長年來我國對英語的重視,已影響個人生涯發展之程度。文化部需積極因應強化英語教育對我國家語言傳承之衝擊,並提出具體作為。文化是台灣軟實力,舉世皆知日本對其語言與文化的重視,及日本文學、動漫、電影對全球文化網絡影響力之深厚。綜上,爰請文化部借鏡日本對自身語言及文化的重視,並盤點因應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九十五)經查113年度文化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文學發展及閱讀推廣」預算編列5,254萬3千元,包含辦理推廣臺灣文學、帶動國民閱讀及深耕文化基礎等相關經費。110年2月澳洲國會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規定澳洲新聞媒體業者可向Google、Facebook談判議價使用新聞內容之授權費;後續各國亦紛紛跟進,如加拿大、美國及印度;Google甚至已簽署協議將向歐盟多國,共計300家媒體支付使用新聞之費用。文化部允宜積極與數位發展部辦理相關法制或授權措施研議,以保障我國新聞媒體業者之授權利益,使新聞媒體業者取得合理之收益,以利我國新聞媒體業永續發展。爰請文化部配合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研提立法期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九十六)鑑於獨立書店是國家與城市文化之具體指標,凝聚當地社區情感,同時也是重要的閱讀推廣場所,文化部爰補助實體書店開設、營運及推廣閱讀,希望透過資源挹注強化書店發展能量,並提高其自主經營能力。據文化部統計,106年至112年7月補助實體書店297案,惟受補助後5年內停(歇)業或解散計6案。文化部應促進出版產業發展,並厚植國人文化涵養,探究其原因以強化營運輔導機制,協助實體書店妥善維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陳靜敏 張廖萬堅 (九十七)文化部提出「臺灣圖書折扣秩序議題─現況、問題及建議因應策略」研究案,應說明標規規劃始末,及未來如何改善,以達到確實了解產業,得以制定有效政策之目的。另針對近年多次發生之出版產業折扣削價戰,文化部應提出防範及協商等政策機制,並建立與其他部會之橫向溝通與合作管道,以避免下一次折扣削價競爭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11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八)文化部於112年度提出「公共圖書館採購需保證出版社獲得七折以上價格」政策,協助出版產業,立意良善。然而,在採購標案正式發出前不久發現,經銷商之編目、包裝、運送等服務費用未包含在七折費用中,以致經銷商無法獲得應有之獲利。雖有緊急與經銷商召開會議,但在該過程中也發現文化部對出版產業之瞭解不及核心,致使對出版產業之政策規劃產生疏漏。爰此,請文化部說明本次事件疏漏之緣由、未來將如何改善與增進對出版產業之理解。「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中程計畫」共編600萬元「扶植閱讀平臺發展」,鼓勵民間成立閱讀推廣平臺,112年共補助7案。然而,該補助於閱讀推廣平臺發展之成效不夠明確。請文化部說明事前預期之補助效果、補助閱讀推廣平臺之挑選標準、閱讀推廣平臺補助後較補助前成長量之多寡及是否與預期一致及將如何輔導閱讀平臺成長之措施。「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中程計畫」共編8,213萬7千元「扶植本土原創作品創作、輔導獎勵多元形式優質出版之發展」等業務,鼓勵國內漫畫產製,也有多部漫畫作品入圍國際大獎,甚至成立漫畫基地、國家漫畫館,鼓勵本土漫畫作品。然而,該筆預算之用途為「扶植本土原創作品」,卻全數聚焦於漫畫。臺灣原創創作尚有許多傑出之作品,諸如小說、散文、詩詞、繪本、劇作、攝影、影視作品等類別,卻不見身影。爰此,請文化說明扶植本土原創作品之規劃、各項作品類別扶植狀況。文化部長年外包「臺灣出版產業調查」給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研究院進行出版產業調查,然因出版產業與臺灣經濟研究院缺乏互信基礎,而使該產業調查難以呈現真實狀況。文化部作為文化產業之主管機關,有義務針對產業進行可供參考之調查,以作為施政依據。爰此,請文化部檢討現行「臺灣出版產業調查」之缺失、委託研究案研究外國如何進行出版產業之研究調查、研議如何做出具參考價值之出版產業調查。以上事項,請文化部檢討策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九)有鑑於近年來國人閱讀圖書量逐年遞減,衝擊出版產業的產值規模持續萎縮,更讓臺灣的閱讀風氣與文化根源陷入惡性循環,為解決上述困境,2016年文化部曾委託進行「購書抵稅制度對出版產業及財稅影響評估及因應作法」研究計畫,以及擬定「文化部推動全民購書抵稅政策說帖」,卻未見有推動修正「所得稅法」之後續作為。綜觀國際上其他國家之作法,馬來西亞即採取購書抵稅制度,納稅人可為自己、配偶或子女購買的書籍、雜誌及其他出版刊物等傳統印刷刊物,或是電子書籍與刊物之購買單據來做為購書證明申請減免所得稅。為提升國人閱讀風氣、推廣閱讀為文化底蘊扎根,建請文化部應儘速推動「購書抵稅制度」,並協調財政部推動「所得稅法」第17條之修法作業,增列購買書籍作為扣除額項目,進而帶動出版產業活絡及鼓勵創作。爰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一OO)文化部青年創作及培力新秀獎補助計畫,挹注經費鼓勵青年進行文學創作,於青年創作完成後,舉行媒合及發表會,加速創作轉化為市場產品之過程。查其中有17%受獎助創作者不願參與媒合,文化部應了解原因,俾利該計畫之後續推動。114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一O一)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受文化部委託營運漫畫基地,所設置專業繪圖工作站,開設至今使用率偏低,110至112年7月底使用率僅三成以下。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檢討設置效益,以提升工作站使用率,相關檢討與具體作為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一O二)文化部辦理之電子書借閱計次服務已於9月1日上路,然而相關之政策規劃、政策檢討機制未明,尚須更多相關資料與數據協助擘畫該政策之前景。爰此,請文化部說明電子借閱計次服務之政策規劃與檢討機制、已招攬之廠商與出版社、預計招攬之電子書與出版社數量、預期效益等執行情形,並檢附相關資料與數據。文化部辦理版權推廣與書系建立、整合行銷之業務,立意良善,然相關之計畫、辦理之對象、版權、書種、書系等詳細事項狀況不明,且與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業務疊床架屋。請文化部說明以上事項,並說明從節省預算、文策院業務與文化部業務不同之處、能否充分發揮預算之效果,並檢附相關數據佐證。文化部辦理推動創新書市、提升獨立書店銷售,提供獨立書店補助舉辦市集,為獨立書店創造更多資金流動。然而,實體書店為社區文化據點,也是許多鄉鎮與偏鄉地區少數的得以親近之文化據點,文化部有義務為我國實體書店之發展訂定總體性的發展策略與目標,以保障各地區公民皆具備充分之文化可近性,降低貧富及城鄉差距造成之不利影響。爰此,請文化部說明為實體書店訂定之總體性發展策略與目標,並檢附相關資料與數據;若無,則請文化部說明原因,並著手訂定。以上事項,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一O三)自2021年圖書出版品銷售免入營業稅實施以來,出版產業尚無回復跡象,根據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但業界分析,即便免圖書營業稅的制度上,淨利可多3至5%,但電商削價競爭破壞市場與銷售秩序等,都是造成圖書出版產業難以振興的阻礙。鑑於出版產業萎縮原因不一,文化部推動保護出版文化內容原創力,主要辦理黑潮計畫3大內容,以上2項子計畫如何串連整合,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張其祿 范 雲 鄭麗文 (一O四)文化部推出擴大電子書計次借閱方案,然我國數位出版產值至2022年止僅占整體出版產值4%,文化部有必要進一步說明為何選擇投注資源於電子書計次借閱,而非其他出版相關產業;並應說明該政策是否衝擊B2C市場,以及創作者可透過每次借閱獲得多少利潤。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一O五)國家漫畫博物館為文化部計畫成立的國家級漫畫博物館,原訂於106年規劃設於臺中市水湳經貿生態園區中臺灣電影中心內,後於109年又改設置在臺中市東區帝國製糖廠臺中營業所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民街倉庫群。前後因場地未符合漫畫史料館藏規格及用地取得等問題未能實行。2次破局後停滯至112年4月突然宣布落定臺中刑務所,並隨即決定開展啟用,後續再於北側區塊做漫博館主場館建設,相較之前兩址耗費數年進行各種規劃、調查,此決策顯見倉促,實應就選址及建設規劃再做評估跟說明。博物館主體尚未建設即編有活動推廣經費1億1,310萬元,亦需說明用途。綜上所述,爰請文化部詳細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9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一O六)我國藝文工作者普遍勞動條件欠佳,除了創作期間的收入不穩定外,也常面臨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的保障漏洞。及參與公家機關或法人辦理之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實不熟悉如何保障自身著作財產權利。近年藝文工作相關法規逐做修正,但推動腳步仍緩,爰請文化部持續研議,並與藝文相關工協會合作推行藝術工作者權益保障相關事宜。123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一O七)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缺乏駐村類型、人數,及駐村成果統計等分析,不利未來擬定補助政策及計畫成效評估。至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畫,逐年購入臺灣藝術家作品,出租比例衰退,且部分作品未曾出租,有檢討必要。另關於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典藏品完成權利盤點比例不高,不利未來展覽、研究和教育推廣之用。以上請文化部再積極檢討改進,加強選送出國駐村計畫成果推廣、提升藝術銀行出租成效增加臺灣藝術家曝光度,以及督請國立臺灣美術館強化國家攝影中心典藏品權利盤點作業,周延後續運用。12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O八)110年「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法後,所有重大公共工程須編列1%經費作為公共藝術設置,未來設置更頻繁,制度辦法需研議轉型、建立完善規則,又日前報導有諸多問題,如評選委員資訊不透明、視覺藝術委員代表性不足等問題尚待解決,爰請文化部妥為研議因應改善作為,以完善公共藝術制度,使相關政策得以順利推動。125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一O九)有鑑於文化部捐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畫,該計畫係為鼓勵藝術創作,提升臺灣藝術能見度,並增加臺灣藝術家曝光度及知名度,由政府常態性購入通過審查之我國藝術家作品,並以出租方式租借作品予政府部門、公私立法人團體或民間企業。經查,雖累計購藏作品逐年增加,仍有部分藝術品未曾出租流通,文化部應儘速落實該計畫之目標,增加藝術品流通機會,俾利於達成提升臺灣藝術能見度,增加藝術家曝光度及知名度。爰請文化部督促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評估作品未曾出租之原因,提出因應改善策略,以提高出租率。12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一一O)為擴增視覺藝術品牌量能,113年度文化部「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計畫」預算編列共1億5,000萬元,以協助支持美術館品牌開展,補助辦理大型視覺藝術策展、形塑中壯世代藝術家國際發展平台、補助創新展會,以強化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等。為推動台灣藝文環境良善發展,文化部應正視視覺藝術界之需求,研議將美術館等視覺藝術團體列為品牌開展補助對象,俾利建立友善藝文產業生態。13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一一一) 113年度文化部「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預算編列25億5,476萬2千元,用以監督、輔導與補助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館、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相關業務。查有以下事項待改善:(一)國父紀念館111年度預算支用比僅 61.59%,預算執行率僅81.99%,仍有待加強。(二)「兩廳院藝術力厚植計畫-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整體規劃」因營建物價巨幅波動、古蹟修復必要與安全結構強化等特殊條件需求,致原編列工程預算不足,未能如期完成發包,目前正在進行計畫修正作業。(三)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24條規定,文化補助業務為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法定職掌。但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國藝會111年底應付補助款餘額已逾4億元,其中包括以前年度跨年度補助計畫未執行完竣之應付補助款,似有失職之嫌。為提高預算執行率,確實落實各項計畫,爰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妥擬相關改進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二)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預算編列5億4,049萬2千元,辦理文化外交及交流計畫。113年新推動「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黑潮計畫),其中「文化交流業務」編列2億元辦理區域主題性策略合作、參加國際大型展會及打造文化內容國家隊等工作。鑑於原住民族文化係臺灣文化構成的重要部分,僅編列推動南島原住民文化交流及亞太地區多元族群交流事項270萬元,實不利原住民族國際文化交流業務。請文化部就黑潮計畫文化交流業務(以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推動計畫)原住民相關業務不低於當年度該總數之四分之一提出報告。137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一一三)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3,050萬6千元。綜觀外交部近年各項協議之簽訂,未見其簽署任何文化協議,請文化部應積極與外交部跨部會合作,推動文化外交與簽訂文化協議,俾利擴大文化交流,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一一四)經查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3,050萬6千元,包含辦理多面向拓展文化外交、經營歐洲展演平臺及行銷作品進入國際等相關經費。惟按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臺灣電視內容海外收益,中國及香港占比仍分別達第2及第3高。而海外版權交易及交易次數中國及香港合計超過三成。113年度文化部「匯聚臺流文化黑潮計畫」預算編列30億元大力挹注我國影視音產製,允宜正視我國影視音內容外銷多倚賴中國市場之現象,積極開拓其他國際市場,致力推廣我國影視音走向國際,打造真正的臺流。爰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一一五)推動文化資產高階數位素材產業創新應用,110至112年已編列3,640萬元,113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1,200萬元,用於補助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推動文化資產高階數位素材產業創新應用。經查TDAL臺灣數位模型庫111年度執行5檔商務行銷活動僅售出19個模型,與投入至今的預算較之效益落差令人髮指。平臺開放至今會員數1,100人,總下載數4,935組,平均每個會員進行4.5次下載使用,顯見商業應用效益不佳。請文化部通盤檢討模型庫定位,若以數位典藏文化資產之功能為重則應就此強化。140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陳培瑜 (一一六) 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預算編列2億0,998萬6千元,其中計有5,500萬元用於捐補助財團法人文化臺灣基金會及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辦理相關業務。然查,自111至113年,該2基金會接受政府委辦、捐助占總收入比率均居高不下,文化臺灣基金會自111年之92.66%至113年之89.74%;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自111年之95.24%至113年之91.52%,均接近九成,甚至高於九成,顯示其高度仰賴政府財源挹注,請文化部督促與協助改善其自籌經費能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一一七)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以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推動計畫」預算編列2億元,其中打造文化內容國家隊,搶攻國際市場,參與相關國際展會等編列2,200萬元。經查與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海外拓銷活動有部分重覆,形成同一展會出現複數「臺灣館」狀況,易生混淆及重覆消耗,請文化部盤點文化內容國家隊海外參展活動適切項目及參展標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一一八)113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以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推動計畫」編列2億元。文化部有意與中東歐及印太地區國家建立友好外交,將如何爭取合作互惠關係、規劃之交流計畫及預期效益;我國亦將參與2024巴黎文化奧運及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等國際大會及賽事,請說明參展規畫、如何爭取更多文化曝光與國際支持;另文化內容國家隊意在搶攻國際市場,請說明為文化內容產業訂定之總體性發展策略與目標、過往參展所提供協助、未來參展,以及與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業務有何不同,並檢附相關資料與數據,若無請說明原因並著手訂定發展策略與方針。綜上所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一一九)113年度文化部新增2億元預算辦理「以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推動計畫」,用以執行黑潮計畫之相關內容:1.區域主體性策略合作,以文化為體,外交為用,拓展新盟友;2.參與國際大型展會(2024巴黎文化奧運、籌備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等);以及3.協助臺灣文化內容國家隊參與相關國際展會。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上述計畫,例如:區域主體性策略合作有否與外交部建立溝通合作管道?文化內容國家隊是指?文化部已常年補助參與國際展會業務,本項補助是否有重複之嫌?144 提案人:張廖萬堅 張其祿 范 雲 陳秀寳 (一二O)文化部113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預算編列8,673萬元,辦理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和歷史博物館之營運及發展業務,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3%,查有下列缺失:(一)審計部和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發現,為行銷文化特色商品,以上3館均發行文創商品及開創通路經營模式與產品開發。惟自108年以後,文創商品銷售收入下滑,而且六成商品庫存帳齡介於5至10年,二成商品庫存介於3至5年,甚至有103年產的咖啡商品已超過保存期限但尚未報廢。審計部指出,館所的文創商品作業規範並不周延、未建立廠商續約評鑑機制,也沒有提供網路商場訂購商品服務。(二)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111年度預算支用比僅42.25%、預算執行率僅64.61%,尚有多項工作項目未完成預定目標。(三)中正紀念堂之「推廣教育收入」和「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自108年以來逐年下降,由於上述2項收入來自於文化教育推廣和藝文展演,該收入衰退顯示中正紀念堂的文化藝術機關功能有待提升。為提高各場館自籌能力,強化場館公共功能,以建構具備藝文推廣及產業發展之場館特色,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妥擬相關改進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9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第2項 文化資產局25億2,720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預算編列23億3,144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3-214 提案人:鄭正鈐 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陳秀寳 陳培瑜 陳靜敏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二)根據111年統計顯示,我國符合古蹟修復資格之傳統匠師僅有907人,年齡在50歲以下的僅占24%;實際從事古蹟修復的亦只占25%。且目前培育修復人才之專業科系大學僅兩所,人才培育趕不及文化資產的修復需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允宜正視文資修復人才培育之相關問題,以持續傳承文資修復之傳統技藝,持續辦理我國重要文化資產妥善留存。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針對文資修復人才培育機制進行檢討及改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廖萬堅 (三)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之人口推估報告顯示,自2017年開始,我國總人口將於3年至10年間轉為負成長,2065年總人口數推估將減少為1,735萬人,人口減少幅度將超過四分之一。在人口分布方面,六都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近七成,依現有情境推估,未來將持續微幅成長,導致區域人口分布不均的問題將更形嚴重,在人口減少,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未來恐面臨文化資產流失及消亡,更有必要促進各地文化財產計劃性保存與活用,加強當地文化財產保護管理的驅動力。根據2019年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onuments and Sites, ICOMOS)等組織共同提出「以文化落實『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議程』報告」指出,呼籲各國的公私部門,應透過官民協力的方式,讓文化資產的影響力極大化,不僅帶動既有空間活化,更達到活絡地方經濟之成效。綜觀國際經驗,日本為建立文化資源活化再利用的新機制,已於平成30年(2018年)修正「文化財保護法」,透過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來加強在地文化資產保存,其修法比照地方創生戰略,於制度上賦予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之分工責任,明定都道府縣應策訂「文化財保存活用大綱」、市町村可召集(各級政府、文化資產所有者、文資保存活化專業團體、學者、觀光等相關團體)組織協議會,以擬定「文化財保存活用地域計畫」後送予文部科學省文化廳審議。基於我國已將地方創生列為國家戰略政策,爰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允宜思考研擬「文化資產保存法」啟動有關地方創生政策的修法配套。21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四)有鑑於文化部已於2021年4月16日台灣文博會之「精緻文化美食論壇」宣示:「盼將來能建立台灣的美食學,作為台灣文化最重要的大事。」綜觀國際經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已於2003年公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而在2010年則將「法國美食」及「傳統墨西哥料理」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單,可謂是將飲食文化列入無形文化資產之濫觴,而在2022年7月1日,由於俄烏戰爭緣故,UNESCO更宣布將烏克蘭的羅宋湯文化納入「需要緊急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目前已有35項飲食文化獲得重視與保存。反觀與我國風土民情相對接近的日本,亦於2013年獲得UNESCO之同意,將「和食」納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並後續推動:(一)善用展覽會、交流會、體驗活動等形式的科普宣傳,並與農林水産省合推「和食と地域食文化継承推進事業」計畫,透過政策預算引導的方式,促成在地食品生產者和其他領域合作。(二)正式將「文化芸術振興基本法」修正為「文化芸術基本法」,特別將「食文化」列入文化振興的項目。(三)文化廳於2018年10月正式進行內部的組織調整與員額增加,甚至新增主責擔當「食文化」、「文化觀光」的兩位參事官,作為推動振興新課題之主力。綜上所述,為深化我國飲食文化,爰請文化部進行下列事項:1.透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與架構,進行保存並推廣我國傳統飲食文化。2.針對國際各國如何保存、推廣飲食文化的經驗,進行相關法制及政策研究。217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五)有鑑於不義遺址的保存與法制化,促轉會與行政院人權處已針對第一波公告二二八事件系列25處,第二波公告白色恐怖時期系列17處,針對不義遺址保存,其「文化資產保存法」雖有史蹟之類別,但不義遺址甚難於該體系保存,原因如下:(一)不義遺址屬新興領域,尚須充分溝通。利益關係人或有不碰政治傾向,較難推動保存,尚待溝通。(二)逾六成不義遺址已無遺構。逾六成不義遺址已無遺構,未來應規劃設置標誌、解說牌,或以科技工具輔助,著重結合教育推廣,轉化為轉正義教育基地。(三)不義遺址雖為廣泛文化資產,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難以含括。各審議委員未必能掌握轉型正義價值,既有登錄標準(美學、藝術性)不同於轉型正義價值認知,雖有史蹟可供登錄,但仍必須視審議會是否肯認轉型正義價值。(四)不同時期的不義遺址樣態殊異,須相對應的法制工具。二二八事件不義遺址,樣態多屬鎮壓、處決等開放空間,難以界定範圍。白色恐怖不義遺址,多屬系統性的場所(監獄、營),許多地點仍為機敏地區,甚至無遺構留存。參照國際經驗,UNESCO於1992年推動保存檔案和文獻的「世界記憶」計畫,亦有多項與不義統治、政治壓迫相關聯的文獻遺產登錄在列;但基於我國國情與文資保存制度,其文化遺產若具備政治層面意義,若地方政府不願配合辦理,中央亦無法干涉其獨立作業,恐不利於不義遺址之法制化保存,爰請文化部推動下列事項:1.就專法或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出法律研修或其他保存機制,並儘速提出法案。2.擴大跨部會合作,凝聚共識積極保存不義遺址。218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六)投身文資修復之建築師群體已反映多時,國家應引導建置完善之「修復人力培訓計畫」、「文資專用版勞務契約」、「文資專用版權責分工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說明前述3項業務之詳盡規劃及落實時程。21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規定,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又依第9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對登錄之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進行技術保存及傳習,並活用該項技術於文化資產保存修護工作。為保存文化資產之原有工法,及活用技術於文資保存修護工作,文資修護工程不應僅講求形貌上的修舊如舊,僅模仿形貌而忽視原有工法於修護現場之實踐,使保存徒具形式,欠缺工法技術保存之內涵。傳統技術之保存及古蹟原有工法的保存,唯有確保文資修護人才能於修護工程中實施傳統技術,才得以達成。爰此,文化部應檢討現行古蹟修復之規範,指定文化資產修復工程中應採取傳統工法之核心項目,並建立明確之指引,以使傳統技術能經由修復傳承以及保存文資原有工法之目標。為使修護人才確實投入修護工程,文化部應積極處理文資修護人才短缺問題,一方面應全面盤點國內修護人才的數量及修護產業的規模,以制定人才培育的短中長程策略,一方面應連結人才培育與就業,建立制度化的媒合管道。針對上述議題,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說明辦理情形。220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採用總包價法,於文資修復案件中所造成的履約爭議眾所皆知。文資修復過程須面對諸多不確定性,以及變更設計需求,總包價法對願意投身修復工作之建築師而言相當不友善。2023年11月2日,文化部史哲部長於答詢時表示,採用總包價法如同讓建築師們承擔著風險進行文資修復,未來將修正契約範本。爰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說明契約範本修正方向。22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由於「文化資產保存法」105年大幅修正,越來越多古蹟及歷史建物因此保存下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於修法前(104年)古蹟僅有854處、歷史建築1,255處、紀念建築0處,迄112年古蹟1,034個、歷史建築1,718個、紀念建築18個。然而辦理文化資產維護預算成長卻異常緩慢,進而影響古蹟登錄及維護經費(例如臺中市萬和宮申請國定古蹟遲無進展)。又查113年度新增「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5期計畫」,計畫期程113至118年,總經費196億6,900萬元,首年預算21億5,200萬元,優先支持重點案件。惟該計畫內容未見充分說明,外界亦無從了解列入重點案件之條件,不利預算監督。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張其祿 陳培瑜 陳秀寳 (十)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預算編列3億5,229萬元,辦理文化資產潛力點普查研究、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修復再利用等。鑑於原住民族傳統聚落、祭儀跟工藝等各方面文化資產都相當豐富且值得傳承,爰此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原住民族傳統聚落、祭儀跟工藝等進行調查,並就其文資身分取得、維護、修復與再利用提出專案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9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十一)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預算編列23億3,144萬2千元,辦理相關文化資產業務。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3年辦理「歷史與文化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計畫期程113至118年,總經費196億6,900萬元。其中,「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113年度編列3億5,229萬,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工程與營運管理、考古遺址場域整備活化、專業及技術人才養成、無形文化資產藝能深化、傳統修復技術能力分級檢定、專業證照建置、職業接軌、資料轉譯及應用等。鑑於原住民族傳統聚落、祭儀跟領域等各方面文化資產都相當豐富且值得傳承,如泰雅族大霸尖山,南投仁愛鄉分散石,阿美族八里灣山,布農族傳統領域的玉山,魯凱族、排灣族大武山,都是原住民族重要的聖山或地景場域,都值得被列為國家重要的文化景觀、有形的文化資產。爰此,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與考古遺址場域進行調查,並就其整備活化、保存修復與營運管理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陳靜敏 陳培瑜 (十二)經查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預算編列1億0,983萬3千元,包含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子法與相關制度研擬委託案之相關經費。「文化資產保存法」中關於司法院釋字第813號解釋宣告違憲部分之條文,已於112年10月下旬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完竣。惟「文化資產保存法」其餘條文已多年未修,無法確實保障我國重要文化資產之留存,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允應儘速研議「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十三)有鑑於不義遺址的保存與法制化,針對不義遺址保存,其「文化資產保存法」雖有史蹟之類別,但不義遺址甚難於該體系保存,原因如下:(一)不義遺址屬新興領域,利益關係人或有不碰政治傾向,較難推動保存,尚待溝通。(二)逾六成不義遺址已無遺構,未來應規劃設置標誌、解說牌,或以科技工具輔助,著重結合教育推廣,轉化為轉型正義教育基地。(三)審議委員未必掌握轉型正義價值,既有登錄標準不同於轉型正義價值認知,但必須視審議會是否肯認轉型正義。(四)不同時期之不義遺址樣態殊異,須相對應的法制工具。二二八事件不義遺址,樣態多屬鎮壓、處決等開放空間,難以界定範圍。白色恐怖不義遺址,多屬系統性的場所(監獄、營),許多地點仍為機敏地區,甚無遺構留存。參照國際經驗,UNESCO於1992年推動保存檔案和文獻的「世界記憶」計畫,亦有與不義統治、政治壓迫相關聯的文獻遺產在列;但基於我國國情與文資保存制度,若地方政府不願配合辦理,中央亦無法干涉其獨立作業,恐不利於不義遺址之法制化保存。請文化部推動就專法或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出法律研修,儘速提出法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擴大部會合作,凝聚共識積極保存不義遺址。20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宜瑾 (十四)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預算編列1億0,983萬3千元,此筆預算項下編列1,310萬5千元,係以辦理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審查、法規研制等相關業務。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前自94年起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暫行分級報文化部備查,截至112年度11月為止,暫行分級國寶401案僅審查完成276案(完成率71%);暫行分級重要古物2,320案僅審查完成787案(完成率34%),查112年審議故宮文物件數甚至較前5年減少,亟需檢討加速審查作業,文化部應協調國立故宮博物院儘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及施行細則第29條第4項等規定完備提報國寶、重要古物資料送文化部完成審議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十五)「文化資產保存法」上路至今41年,文資修復建築師業界仍反映,相關人才活水欠缺、大環境不友善新建築師投入文資修復,同時鑑於國定古蹟修復有其必要之嚴格人員資格管控,如未能建置長久永續之人才培訓機制,恐釀修復人才斷層危機。2023年3月17日,林委員宜瑾與文化部李政務次長靜慧、文化資產局陳局長濟民共同出席「文資修復課題座談會」,會上林委員宜瑾指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每年辦理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反觀規劃設計及監造人力培訓尚未建置良善管道與教材,未來應有中長期培訓計畫。林委員宜瑾同時舉例,或可以5年為期,與相關專業團體合作辦理人才培育,促成5年百位文資修復建築師的產出。文化部史部長哲於2023年11月2 日答詢時表示,112年核定353案文資修復案,工作量增多人才短缺問題亦遭凸顯,文化部將啟動人才培育,文資局加速辦理教材和相關培訓規劃。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將具體規劃落實時程、預期效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十六)經查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中「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542萬元,其計畫期程為110至114 年,將持續推動 5 條試行路徑(湯姆生‧馬雅各與臺灣多元族群;礦業;糖業;林業;水文化);基礎調查研究、整合路徑資源、建立主題敘事、人才培育及網絡串聯等。鑑於計畫前期已從地方形成需求議題,逐步藉由整合機制促使主責單位完成軟硬體整備,並根據其路徑屬性及特殊性,採「由下而上」方式推動及整合,迄今已召開4場整合會議、4場專家諮詢會議、6場跨單位交流會議,實質上確已有跨單位、跨領域研商資源整合及推動特定議題的作為。另查主題網站規劃納入前期各試行路徑調研資料,預計於112年底完成建置。上開計畫已有前期基礎,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持續辦理文化路徑相關事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張其祿 陳培瑜 鄭麗文 (十七)有鑑於1972年11月第17屆聯合國教科組織(UNESCO)大會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公約」,迄今為公約通過第50年。我國自2002年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請縣市政府及地方文史工作室提報具「世界遺產」潛力名單,並於2009年成立第1屆臺灣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據悉世遺推動會自2016年第4屆後已停擺多年,吳委員思瑤業於2022年5月25日質詢文化部李永得部長,獲李部長正面允諾,已重啟籌組第5屆世遺推動會;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部分,相關法規「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遴選及除名作業要點」已於2022年10月27日公告實施,並組成第1屆推動會。為推動臺灣與世界的文資體系接軌,吳委員思瑤於2023年2月24日質詢行政院陳院長建仁,要求積極推動我國申列世界遺產,並經由申列過程與UNESCO建立合作關係,以期未來得以加入,亦獲得陳院長建仁承諾。爰請文化部應儘速邀請國內外重要組織代表及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以提供經驗及專業意見,俾使前開工作更能有效落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林宜瑾 (十八)文化部修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將沉浸式內容體驗納入,爰請研議參考英國經驗規劃以適宜的建物、遺址等文化資產做為沉境內容多元推廣活(如逃脫遊戲、劇場)運用之可行性評估,以利用歷史悠久的古蹟及歷史連結,使文物、知識、歷史能更有效推廣,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212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鄭麗文 (十九)113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畫」預算編列7,000萬元,係以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研究、人才培育及推廣等工作。有鑑於「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畫(第一期)」部分計畫項目因天候、發包議價金額出入等因素造成工期延宕,導致原定撥款期程受影響。爰此,考量「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畫(第二期)」預計辦理之項目眾多,為使計畫期程妥善規劃及資源分配運用得當,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第二期計畫項目詳細擬定期程及執行規劃,並請務必積極按計畫落實各計畫工項、加強督導計畫執行及追蹤資源使用效益,以利完善相關制度及政策。214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26億5,900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2,713萬元,凍結 100 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2-228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其祿 鄭麗文     吳思瑤 (二)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8,205萬2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9-234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萬美玲 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陳培瑜 (三)文化部「2023暨2024-2027匯聚臺流文化黑潮計畫」獲行政院支持核定4年100億元,將用於藝術、出版、文創、影視音、文化科技、文化外交等6大文化藝術面向,將文化產業視為重點發展項目,期望透過政府加強支持,促進產業發展蓬勃。為瞭解我國重點發展產業之人力供需狀況,國家發展委員會從100年起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工作,並整合歷年辦理成果,完成彙整報告,俾做為相關政府機關規劃人才培訓、留用及延攬等因應對策之參考。然而,從109年起,未辦理相關調查及推估工作,恐無法有效因應未來產業發展人力需求,造成人力斷層。綜上,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應重啟影視音產業相關人力需求調查及推估作業,俾利未來產業人力需求銜接。236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四)台灣流行音樂產業2021年的總營業額為176億8,600萬元,較2020年衰退10.26%。台灣過去曾是流行音樂市場的領頭羊,國外歌手發片的首選也是台灣,全球各地的流行音樂產業紛紛崛起,台灣流行音樂在過去曾在樂壇占有一席之地,不禁感慨台灣流行音樂的沒落。如何再創造台灣流行音樂風潮,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方案書面報告。237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五)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產業輔導」項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編列4億3,722萬8千元,其中編列1億0,594萬8千元,用於辦理金曲獎、金音創作獎等獎勵活動及周邊系列活動。查112年金曲獎狀況不斷,除嚴重超時45分鐘外,亦有獎項頒錯人,及網友抱怨導播畫面切換不順,畫面卡住與鏡頭不停搖晃等狀況,使民眾觀賞體驗不佳,實有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針對金曲獎之各項問題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六)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2,713萬元。查本筆預算項下編列6,835萬7千元,用於辦理國片行銷及映演獎勵,並輔助民間辦理影展或電影研討會等活動,以增加國片觀賞人口,辦理國片行銷及映演獎勵,並輔助民間辦理影展或電影研討會等活動,以增加國片觀賞人口,促進產業價值鏈良性循環;另黑潮計畫編列3億2,000萬元,用於輔導人才技術與國際接軌,關鍵人才培訓,促進多元故事文本發展;另強化國片規模與技術升級,促進與國際合作,增加電影之體驗感,以吸引民間或國際資金,製作具國際規格之國片。然查我國近年來之電影總票房,受疫情影響大幅下降,直至111年隨疫情趨緩,總票房逐漸回溫,自110年49億6,400萬元,增加至111年57億5,000萬元,然國片票房數據卻未隨疫情趨緩而有所上升,反自110年12億1,400萬元,衰退至111年6億0,400萬元,較110年衰退約五成,影視局應檢討各項推廣國片之預算執行狀況,並檢討調查國片票房低迷之原因,設法提高國片之票房,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七)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2,713萬元,為112年度預算數1.6倍,此對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的電影產業是一大鼓勵,但查有以下疑義及缺失,增加之預算能否確實落實以振興電影產業尚待釐清。(一)、電影事業輔導項目之下,原有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總經費34億4,300萬元,113年度約編5億6,200萬元。同時,113年又新增「匯聚臺流文化黑潮¬電影國際躍升計畫」3億2,000萬元,2計畫如何串聯振興電影產業?(二)、又根據審計部111年決算報告,影視局並未依「電影法」規定,每4年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另外,影視局於109至111年為鼓勵製成電影而補助電影企劃及劇本開發,這3年來總共補助72案,有31案結案、有41案未結案。而在該31案已完成之劇本,只有8案進行電影拍攝或動畫製作,其餘23案卻尚在籌資階段,有檢討必要。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鄭麗文 陳秀寳 范 雲 (八)依據「電影法」第4條規定,文化部應每隔4年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其內容包含培育電影人才、促進電影劇本及故事之創作等相關電影事業相關政策及輔助措施等。經查文化部已於110年3月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108-111年版),但其發布之時間點,已嚴重逾期原訂政策執行期間過半,已不利於各界瞭解文化部108至111年期間電影政策及施政重點。文化部應依法賡續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112-115年版)」,然迄今仍未完成112至115年期電影政策白皮書出版事宜,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發布,應積極檢討執行效率,俾利於政策執行期間之前發布,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九) 113 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8,205萬2千元,乃112年度預算數2倍,惟查,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項目之下,原有「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總經費36億5,000萬元,113年度預算編列4億9,970萬1千元。同時,113年度又新增「匯聚臺流文化黑潮_國際臺劇內容升級計畫」4億8,000萬元,2者計畫內容有何不同,或如何串連以提升臺劇競爭力,有說明必要。此外,為讓臺劇走向世界,國際臺劇徵案要點己於112年9月開跑,但在申請條件上硬性要求取得國際投資或合製意向(如與國際企業、電視台、製作公司或串流平台等合作)以及具體明確的國際行銷規劃,忽略國際市場上我國廠商需和中國競爭的困境,相較於韓國乃以國家之力推銷影視產業,甚至連外交部也參與推銷,反觀我國文化部卻讓國内業者在國際上各自奮鬥,有檢討必要。綜上,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鄭麗文 陳秀寳 范 雲 (十)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項下「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編列4億9,970萬1千元。查本筆預算編列8,251萬4千元,用於結合數位新科技革新金鐘獎頒獎典禮及相關活動,然查112年辦理之金鐘獎頒獎典禮中,發生將已逝演員江長文照片誤植為導演游天龍,另因工作人員疏失,於官網上誤將「戲劇節目女主角獎」得主勾選為「最佳戲劇節目獎」之烏龍,及收音不佳等問題,影視局實有必要檢討相關問題並積極改善,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綜上所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十一)經查 113 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項下「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編列 4億9,970 萬1千元,包含辦理廣電文化軟實力拓展國際市場及提升我國電視內容能見度及海外影響力之相關經費。根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2 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影視音內容海外收益109 年以中國市場為最大宗,到110 年以東南亞市場為最大宗,顯見影視局大力推廣我國影視音之成效。惟中國及香港仍分別占比41.86%及48.84%,影視局仍應積極辦理國際推廣業務,以確實推廣我國影視音進入國際市場。爰此,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2 提案人:陳秀寳 林宜瑾 吳思瑤 (十二)113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新增臺流文化黑潮計畫10億元,主要係促進電影國際躍升、國際臺劇內容升級與流行音樂產業鏈創新等,臺灣流行音樂產業2021年的總營業額為176億8,600萬元,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較2020年衰退。臺灣過去曾是流行音樂市場的領頭羊,國外歌手發片的首選也是臺灣,全球各地的流行音樂產業紛紛崛起,臺灣流行音樂在過去曾在樂壇占有一席之地,隨著時代的變遷,韓國、中國音樂成長成為主流。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應該給臺灣音樂製作及藝人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加強臺灣流行音樂的推動,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9億3,009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根據2022年文化統計調查,傳統戲曲參與率自2017/2018為11.7%,2020/2021下降至7.3%,雖2021/2022之比率有提高至9.8%,然仍為表演藝術類活動中,民眾參與率最低之活動,爰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檢討當前傳統戲曲相關之展演活動及內容,透過精進作法積極推展傳統戲曲,提升傳統戲曲參與度。23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二)113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預算編列5億6,319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2%。查宜蘭傳藝園區委託民間機構因疫情影響而致延長2項投資期程,以及臺灣音樂館數位典藏進度緩慢,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應持續督導宜蘭傳藝園區民間機構依整建規劃期程及早完成投資整建,藉完善之設施來吸引遊客,推廣傳統藝術;臺灣音樂館應加速辦理文物數位化作業,以利臺灣音樂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推廣。240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陳秀寳 鄭麗文 (三)113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新增「傳統戲曲文化內容躍升計畫」,係屬行政院112年8月1日核定文化部所提「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200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之一環,包含傳統戲曲編導人才培育暨連台本戲編創、兒童戲曲暨音樂推廣及校園巡演、辦理歌仔戲藝術主題典藏及展演等。有鑑於目前傳統戲曲缺少創作端之人才養成與原創內容開發,據2022年文化統計調查指出,2021、2022年民眾參與文化藝術相關活動比率中,表演藝術類參與率32.4%,其中傳統表演藝術參與率由2018、2019年之11.8%,逐年下降至2020、2021之7.3%,2021、2022雖略回升至9.8%,惟仍屬同期文化藝術相關活動民眾參與率最低者,爰請文化部協助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妥為規劃傳統戲曲展演場次與內容,以有效提升民眾對於傳統戲曲之興趣及參與。242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5億2,839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3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生活美學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968萬元,其中推廣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社區營造、社區藝術表演等業務,預算編列1,814萬元;辦理表演藝術團隊演出、藝術行銷推廣活動、美學主題展、生活美學系列講座、文化體驗、文化平權推廣、藝文交流,辦理人才培育、社區營造、社區母語(多元語言)及文化觀光永續等計畫,預算編列974萬3千元。在國立新竹美學館網站上,藝文活動及展覽資訊過少,應辦理更多相關活動,讓新竹市民提升社區營造能量,培養社區在地美學,爰請國立臺灣美術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24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萬美玲 (二)113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美術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5,535萬9千元,較112年度增加541萬1千元。惟查國立臺灣美術館近幾年因館所內外公共建設工程進行,致民眾參觀人數之成長幅度不如其他市立美術館所,有檢討必要。考量國立臺灣美術館相關公共建設工程於111年陸續完工,112年之參觀人數已有回升,爰請國立臺灣美術館持續妥善運用豐富的館藏資源及藝術能量推動行銷策略,增加園區展演活動能量,引進學校及民間資源,結合中部館際合作,以擴大民眾藝術參與,吸引更多參觀人潮,建構充滿文藝氣息的生活圈與觀光遊憩景點。24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鄭麗文 (三)113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美術推展工作」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共98萬2千元。經查國立臺灣美術館以視覺藝術為主軸,辦理臺灣美術之典藏、研究、展覽與教育推廣,致力於為觀眾提供豐富且專業的藝術欣賞環境,於年度中推出多項重要展覽活動、重要藝術家個展、藝術史研究展等10餘檔。並辦理學術研討會、臺灣藝術家經典講座等研究學術活動,以及版印年畫徵選展覽與相關教育推廣活動。確有必要透過刊登藝術性雜誌及媒體廣告託播等宣傳方式,達到整體行銷目的,引介觀眾貼近臺灣美術,並與全民共享藝術文化資源。惟仍請國立臺灣美術館除上述行銷策略外,應順應新媒體的時代潮流,運用更多元之影音及數位內容方式辦理推廣,以擴大媒體宣傳及美術推展之效益。24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5億5,703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3年度國立臺灣工藝硏究發展中心辦理之「臺灣工藝文化產業中長程計畫」,請確實完成各項計畫執行進度及控管相關工程進度,如期如質達成預定目標。24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林宜瑾 吳思瑤 (二)113年度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之「臺灣工藝文化產業中長程計畫」主要係培養臺灣工藝人才之專業技能、文化素養與跨域增能等;建置臺灣工藝品牌經濟平臺,持續行銷並推廣工藝品牌與體驗經濟活動等;復育工藝資源,進行跨域研創,推動地方工藝創生並優化微型產業據點。本筆預算執行率雖稍有延宕,其主因為工藝產業輔導及微型工作室整合優化尚處研擬調整階段、工藝學員育成宿舍整建工程因相關招標文件爭議及「實體工藝通路構築計畫」因租金產權等相關問題所致。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宜積極督導各項計劃進程,俾利計畫如期達成預期目標。247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2億8,651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3年度國立臺灣博物館「博物館業務」項下「博物館系統擴充提升計畫」預算編列2,830萬9千元。查臺博館近年來陸續辦理館舍升級優化,如鐵道部園區展演空間空調系統優化、古生物館「古生物大展」展示更新、戶外廊道地燈更新、外牆局部清洗及監視系統更新規劃設計;南門館「南門童話」更新為「有物教研室」開放式庫房,優化展示設施等,然近年來卻因疫情影響,參觀人次大幅降低,自108年度58萬1,310人次,下滑至110年24萬5,884人次(不含鐵道部園區9萬7,078人次),雖111年因疫情趨緩解封,參觀人次逐步回升,111年42萬1,901人次(未含鐵道部園區10萬4,300人次),惟仍未回復至疫情前之水準,實有必要強化各館亮點特色,藉此吸引民眾前往。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立臺灣博物館應檢討當前各館展出活動及加強宣傳,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1 106至111年度臺博館參觀人次情形表 單位:人次 年度 本館 古生物館 南門館 小計 鐵道部園區 合計 106 201,500 186,888 56,133 444,521 - 444,521 107 284,184 189,256 67,670 541,110 - 541,110 108 286,985 217,493 76,832 581,310 - 581,310 109 177,894 181,317 39,775 398,986 145,757 544,743 110 117,465 112,818 15,601 245,884 97,078 342,962 111 216,896 187,118 17,887 421,901 104,300 526,201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國立臺灣博物館業務之一為推展教育活動與服務深化博物館展示功能,文化部已修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將沉浸式內容體驗納入,請國立臺灣博物館參考國外博物館創意思維,規劃多元推廣活動(如密室尋寶、實境解謎、沉浸式劇場等),推廣文物知識與歷史,持續策辦更多元豐富之特展,並推出相關教育推廣活動,期吸引觀眾到訪。249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陳培瑜 (三)113年度國立臺灣博物館「博物館系統擴充提升計畫」預算編列2,830萬9千元,近年持續辦理館舍升級優化,各館參觀人次消長,惟未恢復至疫情前水準,請國立臺灣博物館精進提升展示與服務、優化展示設施、推動各項教育推廣活動,提供更多符合多元觀眾需求之展覽及環境設施,強化、升級各館舍之服務及設施,有效提升民眾參訪意願。250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億5,532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3年度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務業務活動」項下「南科考古館館務發展」預算編列5,834萬7千元,係辦理南科考古館典藏人骨暨文物整飭及研究、舉辦南科考古館教育推廣活動,策辦特展、維護常設展示內容,加強南科考古館行銷推廣,並注重在地社群合作連結與深化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等。查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自84年開發迄今,園區及其周邊已發現82處以上考古遺址,迄112年7月底,採集典藏之出土人骨骨骸計2,508具,已全數保存於南科考古館控溫控濕庫房延緩劣化,現階段之整飭作業係以研究與展示推廣為導向,因應研究主題挑選整飭對象,以致自109年起開始進行人骨整飭至112年7月,僅有225具完成整飭研究作業,約占8.97%,待辦理者仍計有2,286具,整飭進度緩慢。為加速出土人骨之整飭作業,史博館應加速培養人骨骨骸整飭專業人員,並積極配合研究或展示主題,妥善運用人力並安排整飭期程。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應加速出土人骨整飭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113年度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1億4,435萬9千元,其中「南科考古館館務發展」經費預算編列5,834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南科考古館典藏人骨暨文物整飭及研究、策辦特展及教育推廣活動、加強行銷推廣、與在地社群合作連結、深化國際合作研究等業務。史前館每年整飭人骨骨骸件數有限,為積極保存文化資產,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本於博物館之社會責任,持續培養專業人員,提升人骨高階研究整飭能量,並請撙節經費,配合研究或展示主題,發揮最大研究與教育推廣能量,以增進博物館專業性與公共化成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鄭麗文 第9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4億0,183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行政院核定「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總經費22億0,190萬元維持不變,計畫期程由原105至110年度,展延至114年度,「人權之心空間計畫」及「人權之心發展計畫」,而「人權之心空間計畫」主要係整、擴建綠島園區及景美園區之既有建築館舍等。而近年暗黑觀光(參訪的地點曾經發生過死亡、災難、邪惡、殘暴、屠殺等暗黑事件的旅遊活動盛行),藉由參訪曾發生暗黑事件的地點,正確地認識並深入省思歷史上種種暗黑及悲情的一面,並且帶動地方觀光發展,是各國積極發展的方向。綜上,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應與交通部觀光署研議相關暗黑觀光規劃事宜並避免娛樂化情形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5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113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項下「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預算編列2億1,087萬7千元。該計畫分別執行「人權之心空間計畫」,係整、擴建綠島園區及景美園區之既有建築館舍等;「人權之心發展計畫」係展示、典藏、研究及推廣等軟體建設,包括臺屋人權檔案文物研究平台、展示互動溝通計畫及人權守護計畫等。查,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之分年經費需求表顯示,112年度可支用預算為3億6,461萬3千元,然迄112年7月底,累計實現數僅3,918萬7千元,占同期間累計分配數1億1,853萬4千元之33%,執行率嚴重落後,經了解為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辦理既有4棟歷史建築整建工程,因細部設計修正,文資審議作業等,以致其程延後;另「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文化景觀)-莊敬營區建築物結構補強、修繕及整修工程案」,則因變更契約以致影響施作進度,人權館實應積極辦理文資審議及細部設計等事項,俾利工程後續推動。綜上所述,為使工程能如期完成,爰要求國家人權博物館檢討及積極督導各項工程進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三)為推廣轉型正義教育,國家人權博物館自2021年啟動「人權故事行動書車」,邀請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者與家屬,以「真人導讀圖書」方式巡迴校園,講述生命人權故事,讓青年學子見證前輩親身經歷,以及臺灣威權到解嚴的漫漫自由民主路,深具教育意義。目前「人權故事行動書車」邁入第3年,從2021年巡迴3所學校、2022年7所學校,2023年更是增加至12所學校,並首次有大學加入,活動施行至今深受教師學子好評。據了解,人權行動書車活動原為國家人權博物館商店發起之實驗性計畫,現行規模、經費與資源顯然不足。惟優質人權教育活動應增加參與學校的覆蓋率,國家人權博物館應將此計畫作為長久發展計畫,並協助整合教育部與各地縣市政府書車資源,擴大辦理規模與經費,以擴展活動觸及範圍,讓更多城鄉青年學子都能共讀人權。請國家人權博物館評估前開計畫擴大辦理、提升觸及範圍之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4 提案人:范 雲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第10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3億7,737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考量文化部各轄管之博物館中,就博物館與藏品特色,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對於社會文化與當代歷史關懷之使命,也成為臺史博相較於其他館舍將面對更高的館藏壓力。目前雖已有二期擴建計畫,然面對可預期之長程發展下,館藏空間之需求壓力仍為可預期之問題。爰此,請文化部應偕同臺史博、台南市政府提前啟動相關典藏空間之規劃需求,除可避免二期計畫完成後又須面對相關館藏壓力,同時亦可擴大容納如體育文物等承載臺灣集體記憶之藏品。此外,鑑於臺史博近期於東亞體育世界的臺日運動交流國際展之成功經驗,以及與國內各單位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之合作經驗,為深化國內對於體育運動歷史記憶與典藏可能,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與教育部體育署展開合作討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7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第11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2億5,301萬1千元,照列。 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4,207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6,446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238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016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673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13年度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政府補助收入」預算編列7億2,619萬7千元、占收入總額86.24%,其中文化機構發展補助收入包含接受文化部補助文化機構發展經常支出之收入5億6,401萬7千元及「博物館智慧升級示範計畫」700萬元,合計5億7,101萬7千元。另其他補助收入包含「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及「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等專案計畫合計1億5,518萬元。然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所定,作業基金為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另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作業基金應依基金設置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並參過去實績及業務增減情形,核實估計其賸餘或短絀;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或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爰作業基金應以自給自足為原則。1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三、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文化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基金來源:8,073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5,40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667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第3項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5條第1項、第2項與第4項規定,公有建築物、重大公共工程因特殊事由,經審議會同意免辦公共藝術,或其辦理經費未達百分之一者,其辦理或剩餘經費應納入各級主管機關成立之相關基金或專戶。建築物或公共工程全部或部分經費,屬中央部會編列預算補助者,興辦機關(構)應按所占比例,自未達百分之一之公共藝術經費餘款提撥相同比例至本條例所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基金或專戶,其餘經費再繳入地方主管機關設立之基金或專戶。查113年度文化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共編列7,649萬5千元,又依文化部提供至112年10月19日統計資料,免辦理公共藝術案已繳納至基金者,已達1億1,642萬7,768元(中央各部會及其所屬單位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入金額為8,727萬2,828元、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單位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入金額為2,915萬4,939元),爰要求文化部應積極強化文化發展基金的財源穩定及發展,以符實際情形。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鄭麗文 2.113年度文化發展基金「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預算編列2,500萬元,主要係辦理博物館文物購藏等1,500萬元;執行工藝家代表性作品、工藝史相關之重要及指標性物件等購藏經費1,000萬元。然而該基金刻正研擬購藏相關規定,因此112年度預算編列1億4,030萬元截至8月底為止均未動支。綜上,請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期程之書面檢討報告。3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四、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麗文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3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2億2,82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億3,448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0,623萬4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407萬9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3項: 1.為持續培養更多人進入劇場,同時為藝術觀賞扎根,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3場館依不同對象設計相應服務體驗及推廣內容,以多管道、不同策略方法,推廣表演藝術並擴大接觸參與。如兩廳院推動「廳院學計畫」,包括「藝術入校」「資源共享」「藝術家導覽計畫」「藝術園丁計畫」「圖書館親子活動」;臺中歌劇院之,「兒童主題導覽」,「節慶主題系列活動『耶誕傳佳音』」、以學生為對象的「藝起進劇場」,「藝術進校」媒合表藝團隊與國高中學校,「優遊臺中學」「玩.劇場-青少年創意工坊」。「NTT學苑-青年營」;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之「藝企學計畫」「青少年戲劇營」「劇場藝術體驗教育計畫」「花露露的童樂節」「衛武營親子日」亦為針對兒少推廣之創意企劃,其中尤以「花露露的童樂節」之規劃透過跨域連結吸引兒少接觸表演場域,尤以令人印象深刻。為深化尚未屆齡可使用文化幣兒童少年與表演藝術場館之連結,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應持續深化相關活動之規劃,如參考中央研究院之「Open house兒童日」之設計,提升文化近用與換位思考以兒少視角規劃活動之可能性,前述事項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2.文化部推出文化成年禮金政策,原先針對18至21歲發放1,200點成年禮金,113年起16至22歲皆能領取,受惠人數從100萬人增加至150萬人。而文化成年禮金可用於實體的藝文體驗及消費,包含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圖書、視聽娛樂、文創工藝等類型,例如看國片、看表演、購書、逛博物館、買文創等藝文消費。經查,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有OPENTIX系統,能使用文化禮金進行消費,為了解相關文化禮金使用情形,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應於網際網路上定期於每季公告抵用情形。4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3.出刊逾30年、台灣歷史最悠久的表演藝術雜誌「PAR表演藝術」,近日傳出將在明年3月發行最後1期紙本雜誌後,全面轉成線上網站。作為華人世界第1本、目前也是唯一1本聚焦表演藝術的紙本雜誌,亦是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兩廳院的品牌象徵,兩廳院表示,取消PAR纸本除了因應新世代的閲讀習慣,也是為了減碳。然而,回歸刊物存續之討論並非單純減碳與效益問題,包含編輯部之能量、理解新讀者的能力、開發新讀者的能力以及對於刊物定位問題如服務既有觀眾亦或是開發新觀眾,均係刊物發行存續必須面對之問題。參考聯合文學雜誌面對市場壓力與閲聽習慣改變而開發新讀者的努力,資深之總編輯如何借助出版市場經驗與年輕讀者對話亦為應納入評估面向。讀者、觀眾,永遠需要藝術,也需要故事,如何創造紙本刊物之價值與不可或缺性,自1983年出版迄今之故宮文物月刊,亦可為兩廳院思考雜誌定位與自身作為華人世界表演藝術至高點之參考,讀者和觀眾一直都在,紙本刊物之退場是否為不得不然,應有更具體且廣泛的討論。鑑上,爰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針對相關刊物出版之編輯與銷售問題邀請出版專業人員提供諮詢意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五、113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麗文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文化內容策進院113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3,39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3,394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4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六、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麗文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3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9,413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3,92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4,507萬7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43萬6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項:   鑑於FOX體育台自2013年1月28日開播至2021年10月1日停播,8年間累積關於台灣之體育影像紀錄眾多,惟近期據傳相關集團將有政策調整,考慮過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主要任務為強化電影、電視、廣播及其他視聽資料之典藏、修復、保存影視聽文化資產,並建構完整的台灣影視史詮釋體系,發揮文化扎根、文化擴散的功能,爰請文化部與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共同針對相關體育影像保存於台灣之可能性進行研議,並進一步針對國內各電視台之退場後相關影像處理進行制度性之規劃,避免我國具歷史文化價值之電視頻道影像紀錄因商業決定而永久性消失,前述事項請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張其祿 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八、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散會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