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0分 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 9時1分至下午1時49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昶佐 何志偉 羅致政 陳以信 馬文君 廖婉汝 江啟臣 吳斯懷 林靜儀 邱臣遠 劉世芳 王定宇 趙天麟 蔡適應(出席委員14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鍾佳濱 陳椒華 林楚茵 鄭正鈐 楊瓊瓔 李德維 張其祿 蘇治芬 高嘉瑜 羅明才 曾銘宗 王鴻薇 洪孟楷鄭天財 Sra Kacaw 林思銘 李昆澤 林俊憲 邱顯智 陳培瑜張育美 高金素梅(列席委員22人) 列席人員:(10月11日)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馮世寬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黃小娟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吳婉玉 (10月12日) 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及所屬人員(中午12時10分後由副部長柏鴻輝代理)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戴群芳 主 席:何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李淑娟 主任秘書:張景舜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黃姵瑜 專 員 王世義 10月11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馮世寬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馮世寬及會計處處長蔡進滿報告,委員林昶佐、羅致政、何志偉、陳以信、吳斯懷、江啟臣、廖婉汝、林靜儀、邱臣遠、劉世芳、王定宇、趙天麟、陳椒華、蔡適應及鍾佳濱等15人質詢,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馮世寬、副主任委員吳志揚、服務照顧處處長曹東發、就養養護處處長周興國、就學就業處處長池玉蘭、就醫保健處處長張仁義、事業管理處處長楊長政、退除給付處處長羅馬可、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陳威明、臺中榮民總醫院院長陳適安、高雄榮民總醫院院長林曜祥及屏東榮民總醫院院長吳東霖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馬文君及蘇治芬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僅詢答) 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僅詢答)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決議:以上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臨時提案1案 一、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突破國內外輔具常見的單點式、獨立式、個別式服務,採取獨特的「連貫性持續照顧」創新服務,領先世界之全國巡迴檢測維修,提供全面、完善與無縫的輔具服務,有鑑於今(112)年8月美國夏威夷州嚴重的野火導致傷亡慘重,美國夏威夷州與我國自1993年締結姊妹關係已30週年,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相關部會積極接洽臺北榮民總醫院與美國夏威夷州互惠之醫療合作。 提案人:何志偉 羅致政 蔡適應 決議:照案通過。 10月12日(星期四) 報告事項 邀請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委員羅致政、王定宇、陳以信、林靜儀、趙天麟、廖婉汝、江啟臣、柯建銘及曾銘宗等9人程序發言。本次會議採報告「先公開、後秘密」,詢答「先秘密、後公開」公開方式進行。國防部部長邱國正、主計局局長謝其賢、政治作戰局局長陳育琳、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劉沛智及軍備局局長林文祥報告,委員陳以信、林昶佐、王定宇、蔡適應、羅致政、江啟臣、吳斯懷、邱臣遠、趙天麟、劉世芳、林靜儀、廖婉汝、何志偉、李德維、洪孟楷、張其祿、邱顯智及陳培瑜等18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副部長柏鴻輝、全民防衛動員署署長白捷隆、政治作戰局局長陳育琳、保防安全處處長唐永清、軍備局局長林文祥、主計局局長謝其賢、戰略規劃司司長李世強、資源規劃司司長鄧克雄、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劉沛智、陸軍司令部參謀長陳建義、海軍司令部參謀長吳立平、空軍司令部參謀長曹進平及參事邵維揚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馬文君、劉世芳、陳明文及王鴻薇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僅詢答) 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僅詢答) (一)作業基金: 1.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2.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3.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 (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決議:以上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臨時提案1案 一、鑑於近日各界對於立法院委員審查外交及國防機密事務之紛擾,為確保國家安全,並提升委員問政品質,爰要求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含國防部、外交部、國家安全局、僑務委員會等)進行機密會議時,應實行保密之責任,所有與會人員(含委員、官員及議事工作人員等,於實施機密預算報告、詢答及審查等程序時,應遵守下列事項,否則不得進入議事會場參與會議:1.會(議)場禁止攜入行動電話、攝(錄)影設備及通信電子器材(含電子手錶、手環、本院2哥大),相關設備或器材均應置於場外置物櫃存放,且不得抄錄機密內容攜出場外。2.所有與會人員均應接受立法院駐衛警人員以電子探測等設備檢查。3.所有與會人員均應簽具保密切結書。 提案人:羅致政 趙天麟 林昶佐 王定宇蔡適應 劉世芳 林靜儀 何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PAG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