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53分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1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萬美玲 洪孟楷 柯志恩 陳培瑜 郭昱晴 吳沛憶      林倩綺 陳秀寳 羅廷瑋 葛如鈞 林宜瑾 張雅琳      葉元之 吳春城 范 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王鴻薇 林德福 鍾佳濱 顏寬恒 謝龍介 麥玉珍      羅智強 廖偉翔 牛煦庭 楊瓊瓔 何欣純 游 顥      鄭正鈐 莊瑞雄 邱志偉 徐欣瑩 陳冠廷 蔡易餘      張嘉郡 羅明才 蔡其昌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人員:(4月17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4月18日)      教育部政務次長         劉孟奇率同有關人員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            王俊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銘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專門委員      王綺華 主 席:柯召集委員志恩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陳玉清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4月17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教改30年廣設大學及技專升格如今面臨整併退場之問題及對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萬美玲、洪孟楷、郭昱晴、柯志恩、陳培瑜、吳沛憶、林倩綺、陳秀寳、羅廷瑋、葛如鈞、林宜瑾、張雅琳、葉元之、吳春城、范雲、張嘉郡、羅智強、徐欣瑩、牛煦庭、廖偉翔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莊瑞雄、劉建國、牛煦庭、王鴻薇、陳冠廷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4月18日)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洪孟楷、萬美玲、葛如鈞、柯志恩、郭昱晴、陳秀寳、林宜瑾、吳沛憶、陳培瑜、羅廷瑋、范雲、張雅琳、蔡其昌、王鴻薇、莊瑞雄、葉元之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孟奇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春城、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竹竹苗區國中會考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採三級制,但新竹縣、市學生數逐年增加,但竹竹苗區許多家長們認為應改為積分制對學生才公平,要求檢討調整可能性。然而,經113年度竹苗區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審議,決議113年維持原比序項目,讓家長們無法接受。有鑑於竹竹苗學區家長與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對超額比序入學方式見解不同、紛爭不斷,請教育部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條規定,由教育部召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研商114學年度相關處置改善方案,以符教育擇才與公平。 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洪孟楷 柯志恩     徐欣瑩 羅智強 二、鑑於113年國際比賽在即,為保障職業運動員的權益,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修改「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提高發給慰問金基準,或以其他行政規則,補足現行商業保險就體育運動員難以承保的部分。另,為根本解決現行體育職業選手參與國家隊其保險額度不足,連帶影響代表國家出賽意願之問題,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就其可能解決方式(例如政策保險或補助方式等)作可行研究並提出完整報告,作為未來修法參考。 提案人:林宜瑾 吳沛憶 張雅琳 陳秀寳     蔡其昌 三、有鑑於現行生理年齡滿三歲但學齡未滿三歲之幼兒離開托嬰中心無法立即銜接上幼兒園,不能獲得合宜的教保服務,避免幼童托育產生空窗期,爰建請教育部研議放寬收托限制,讓幼兒園招收生理年齡滿三歲,但學齡未滿三歲之幼兒,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四、有鑑於近年物價高漲,為補足及衡平增班經費,爰建請教育部研議,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公共化幼兒園增班經費,應依物調需求補足,並應提供各縣市均衡的經費支持,避免各縣市補助經費高低不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羅廷瑋 柯志恩 散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