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7分至下午1時2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素月 林國成 許智傑 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廖先翔 李昆澤 徐富癸 林俊憲 陳雪生 魯明哲 蔡其昌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葉元之 鍾佳濱 傅崐萁 羅智強 徐巧芯 牛煦庭 鄭天財Sra Kacaw  黃珊珊 洪孟楷 王鴻薇 羅廷瑋 陳俊宇 林楚茵 張啓楷 陳培瑜 鄭正鈐 楊瓊瓔 陳昭姿 吳春城 黃國昌 林思銘 王美惠 張嘉郡 蘇清泉 徐欣瑩 翁曉玲 謝龍介 高金素梅 麥玉珍 邱志偉 羅明才 蔡易餘 賴士葆 陳冠廷  委員列席35人 請假委員:游 顥 何欣純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  綜合規劃處 處  長 溫俊瑜  基礎設施處 處  長 陳春木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  長 詹懿廉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  長 林慧玲  法律事務處 處  長 蔡志儒  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 參事兼主任 詹文旭  北區監理處 處  長 蔡國棟  中區監理處 處  長 黃琮祺  南區監理處 處  長 劉豐章  秘書室 主  任 劉得延  主計室 主  任 黃秀容  人事室 主  任 林文益  政風室 主  任 簡國興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電信偵查大隊 大隊長 蔡昆泓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陳品華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狀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說明後,計有委員翁曉玲、葉元之、黃健豪、林國成、邱若華、林俊憲、許智傑、李昆澤、徐富癸、徐巧芯、羅智強、蔡其昌、林德福、魯明哲、賴士葆、鍾佳濱、洪孟楷、傅崐萁、陳俊宇、陳培瑜、鄭正鈐、張啓楷、吳春城、陳昭姿及黃國昌等25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有關本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及專題報告,請補充資料,並另擇期補行報告。本日書面報告,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陳素月、廖先翔、王鴻薇、何欣純、游顥及麥玉珍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四、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7項: 一、經審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提交之113年度業務報告,在整份29頁之業務報告1萬3,000字的內容,竟有超過9,300字以上是「完全照抄」去(112)年的舊內容。少數更新的部分,幾乎是通傳會官員出國考察行程。 為監督及糾正我國媒體獨立監理機關的專業與責任,爰強烈譴責通傳會主任委員陳耀祥,要求通傳會補充所提交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之業務報告,並於1個月內重新撰寫1份真正反映過去1年內工作成果、符合通訊傳播監理機關專業標準及展現未來規劃之詳盡報告,以重建公眾及立法機關對通傳會的信任與期待。 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廖先翔 邱若華 陳雪生     二、茲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律訴訟案件大量增加,且因敗訴後持續上訴造成訴訟費用暴漲情形,敬請NCC針對裁罰案件內容及理由,尊重諮詢委員意見,並且對於有確定判決案件聲請再審之必要性進行重新檢討,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徐巧芯  三、茲因鏡電視申設新聞台時,曾承諾不會製作談話性政論節目,卻在2024總統大選之前,開設「大選鏡來講-2024選戰論壇」,係明顯違規行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僅給予警告並無罰款,是否有違公平原則,及罰則太輕等情事,請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徐巧芯  四、茲因三立集團違規入股中嘉案,有2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曾提出應對上層的泓順公司究責,並應重新考慮三立電視,包括中嘉申請移頻三立財經新聞台、以及三立新聞台、三立財經新聞台換照、評鑑案等。且NCC應思考修法可能性,對預防市場不公平競爭及防止破壞市場秩序之附款,應有規範業者落實附款之法律工具,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請NCC針對2位委員之意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修法規劃方向及上述案件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徐巧芯  〔經表決通過下列3項〕 五、有鑑於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過程,引起重大爭議,此案攸關言論自由,國人高度關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特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陳耀祥就「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狀況」進行專題報告,針對相關爭議處理程序提出詳細說明,以釋群疑。 茲因中天電視台不服主管機關裁罰,提起訴訟,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特要求陳耀祥主任委員針對廣電事業申設換照程序及執行狀況提出說明,檢視NCC提供的報告,只有審查程序,執行狀況卻付之闕如,通篇報告非常空泛,僅將法條抄抄寫寫,極盡敷衍,全然無視行政對立法負責,立法監督行政的憲政分際,難道113年7月新內閣成立陳耀祥主任委員恐無法續任,所以也不必再甩立法院?一個不受監督的行政官員,對人民權益福祉必造成傷害,實非國家之福。 爰此,建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成決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陳耀祥踐踏民主監督機制,敗壞官德官箴,嚴重藐視國會之行徑,莫此為甚,應予嚴厲譴責。」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廖先翔 黃健豪 林國成 邱若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5人,反對者5人,正反同數,主席加入表決並表示贊成後,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第六、七案合併處理) 六、有鑑於鏡電視執照申請取得及後續弊案,不斷有執政黨高層黑手介入之爭議,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任委員不斷護航,以致相關爭議迄今無法解決。目前鏡電視執照雖然已核准,但相關違法爭議雪球仍越滾越大。 陳耀祥身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本應秉持專業負責態度面對國會監督,但卻仗著執政黨護航,在國會質詢中,多次迴避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清楚違法之事實與態樣,但卻一再地以「調查中」、「改正即可」等等之言語護航,一拖再拖,除了藐視國會,更踐踏法治國原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針對相關違法爭議裝聾作啞,嚴重失職。透過全面慎重的調查,才能還原事件真相。為有效監督已失靈、失職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釐清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相關責任,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之規定,特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履行本院委員監督之職責。 提案人:林國成 陳雪生 林沛祥 廖先翔 邱若華 黃健豪   七、有鑑於媒體報導現任府院高層疑似涉及施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不當放行鏡電視新聞台取得申設執照,現任通傳會主任委員陳耀祥被揭露接受府院關說,圖利鏡電視;另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居然公開表示不必查,隔空指揮辦案,已成國際級醜聞。對照之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預設立場「先射箭再畫靶」針對性的處理過程,通傳會嚴重雙標、毫不遮掩,同時通傳會在陳耀祥主導下利用職權配合當權者打壓異己並介入媒體經營運作,通傳會之獨立性及社會公信力蕩然無存。 為保障新聞台的申設及經營不受政府的不當介入,還給媒體第四權獨立運作的空間,同時基於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權力分立原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之法律授權,釐清通傳會執行「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審照、換照及營運等相關監理事項」決策過程的真相,建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成決議:針對通傳會近年審查「鏡電視申設、審照及換照過程、外力介入情況、附加條件等有無涉及不法?」成立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以落實國會監督。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廖先翔 黃健豪 林國成 邱若華 陳雪生 傅崐萁 洪孟楷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5人,反對者5人,正反同數,主席加入表決並表示贊成後,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散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