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bookmark: _Toc16004533][bookmark: _Toc31276691][bookmark: _Toc44418898][bookmark: _Toc44419282][bookmark: _Toc44419523][bookmark: _Toc63257183]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5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2時53分 113年5月23日(星期四)9時至13時4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月琴 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黃秀芳 王正旭涂權吉 王育敏 林淑芬 廖偉翔 劉建國 陳 瑩邱鎮軍 楊 曜 盧縣一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顏寬恒 鄭天財Sra Kacaw 麥玉珍 洪孟楷 李彥秀 楊瓊瓔 邱志偉 黃珊珊 鍾佳濱 謝龍介 吳春城 牛煦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楚茵 洪申翰 羅智強 徐欣瑩 蔡易餘 張嘉郡 陳亭妃 鄭正鈐 謝衣鳯 賴士葆 林岱樺 翁曉玲 何欣純 林國成 陳培瑜 羅明才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官員: (5月22日) 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 政務次長 施文真 綜合規劃司 司長 吳珮瑜 環境保護司 司長 蔡孟裕 大氣環境司 司長 張順欽 水質保護司 司長 王嶽斌 監測資訊司 司長 謝炳輝 秘書處 處長 梁婉玲 人事處 處長 楊良彬 會計處 處長 陳勁欣 法制處 處長 林 芬 政風處 處長 王永福 統計處 處長 侯美鈴 氣候變遷署 署長 蔡玲儀 資源循環署 署長 賴瑩瑩 化學物質管理署 署長 謝燕儒 環境管理署 署長 顏旭明 國家環境研究院 院長 劉宗勇 (5月23日) 勞動部 部 長 何佩珊 勞動力發展署 署 長 蔡孟良 勞工保險局 局 長 白麗真 勞動基金運用局 局 長 蘇郁卿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 長 鄒子廉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所 長 李柏昌 綜合規劃司 司 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 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 長 陳美女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 長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 長 黃維琛 勞動法務司 司 長 傅慧芝 秘書處 處 長 丁玉珍 人事處 處 長 姜碧琳 政風處 處 長 邱宏達 會計處 處 長 林美杏 統計處 處 長 梅家瑗 資訊處 處 長 劉醇錕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執行長 何俊傑 主  席:黃召集委員秀芳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冬瑞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5月22日) 報告事項 [bookmark: OLE_LINK1][bookmark: OLE_LINK2]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環境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環境部部長彭啓明報告後,委員蘇清泉、林月琴、陳菁徽、黃秀芳、王正旭、涂權吉、王育敏、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黃珊珊、陳瑩、牛煦庭、洪孟楷、洪申翰、羅智強、林楚茵、廖偉翔、徐欣瑩、林淑芬、劉建國及楊曜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環境部部長彭啓明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陳昭姿、邱鎮軍及盧縣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5月23日)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報告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盧縣一、蘇清泉、黃秀芳、王育敏、涂權吉、林淑芬、王正旭、鄭天財Sra Kacaw、何欣純、黃珊珊、牛煦庭、麥玉珍、陳亭妃、洪孟楷、廖偉翔、吳春城、楊瓊瓔、陳培瑜、林國成、陳瑩及劉建國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何佩珊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楊曜、邱鎮軍、牛煦庭、李彥秀、羅智強及翁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1項: 1、 [bookmark: _GoBack]有鑑於勞動部甫於本月修正發布「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並確定從優計算政府機關(構)承攬人所派駐勞工申請育嬰留停之工作年資、確保派駐勞工年終獎金、強化職場不法侵害之處理程序以及機關協助提供服務年資事證,以期公部門承攬勞工勞動權益保障可獲得政策推動的升級成效。然而,考量勞動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及工程會,在合作加強針對各機關宣導之時程及成效設定上,允宜更進一步明確,方可將修改「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所欲保障公部門承攬勞工勞動權益之用意,再真正落實於8月份即將產出之各機關114年度公務、特種基金及所屬營業事業預算之勞務採購預算編列規劃當中。爰此,特決議應速於限期一個月內邀集人事行政總處及工程會研擬完成針對各機關之有效宣導作業,嗣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盧縣一 蘇清泉 散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