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2時53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沈發惠 陳俊宇 鍾佳濱 羅智強 莊瑞雄 傅崐萁 吳思瑤 林思銘 吳宗憲 翁曉玲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顏寬恒 沈伯洋 鄭天財Sra Kacaw 黃珊珊 麥玉珍 洪孟楷 楊瓊瓔 鄭正鈐 蘇清泉 何欣純 劉建國 邱志偉 葛如鈞 賴瑞隆 賴士葆 游 顥 徐欣瑩 黃建賓 張智倫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官員:立法院秘書長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司法院副秘書長 黃麟倫(秘書長請假) 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部長請假) 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呂文忠 行政院副秘書長 何佩珊 總統府第一局專門委員 孫浚清 考試院保訓綜規處處長 龔癸藝 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處長 楊昌憲 審計部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執行秘書 林勝賢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專門委員 葉昭宏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參事 蘇瑞仁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紀調查處處長 王正誼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處長 陳月春 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室主任 楊智傑 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 戚雪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 蔡信誼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 林裕嘉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林聰賢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 (一)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沈發惠、陳俊宇、莊瑞雄、羅智強、鍾佳濱、 傅崐萁、吳思瑤、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翁曉玲、吳宗憲、 洪孟楷、黃珊珊提出質詢;委員楊瓊瓔、劉建國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1、 報告及詢答完畢,以上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