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bookmark: 時間]時  間: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4時30分      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4時59分 [bookmark: 地點]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bookmark: 出席委員]出席委員:麥玉珍 黃 捷 高金素梅 吳琪銘 王美惠 張宏陸       牛煦庭 黃建賓 蘇巧慧 徐欣瑩 丁學忠 張智倫       許宇甄 李柏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葛如鈞 林倩綺 黃 仁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洪孟楷 盧縣一 葉元之       羅明才 陳菁徽 陳 瑩 羅智強 陳培瑜 楊瓊櫻       鍾佳濱 何欣純 廖先翔 林楚茵 翁曉玲 蘇清泉       陳冠廷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11月25日(星期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Ljaucu‧Zingrur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 Maraos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馬耀‧谷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張家瑜暨相關人員 11月27日(星期三)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暨相關人員 [bookmark: 主席]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 [bookmark: 專門委員]專門委員:王俊傑 [bookmark: 主任秘書]主任秘書:鄭雪梅 [bookmark: 簡任秘書][bookmark: 簡任編審]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bookmark: 科長][bookmark: 專員]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 [bookmark: 開會事由開頭]11月25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2、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3、 繼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4、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 決議: [bookmark: 歲入部分]壹、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2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5萬元,照列。 第13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5萬元,照列。 第3款規費收入 第8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原列2,730萬3千元,增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30萬3千元。 第12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 第4款財產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22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26萬元,照列。 第7款其他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3,017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36萬9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行政院主管 第8項原住民族委員會原列122億6,709萬7千元,減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5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鼓勵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地名及標示」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2億6,209萬7千元。 本項提案1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占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1,976萬9千元。【5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2、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於綜合規劃發展計畫下,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分配本科目編列1,976萬9千元。由於本計畫已執行5年,對臺灣原住民族並無實質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有益於原住民族發展之計畫項目及修正支用說明,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拓展國際原住民族及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賡續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復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並儘量以產出型或成果效益型指標為原則。惟本計畫之績效指標多屬召開會議次數、辦理活動場次等類型,核有非成果效益型指標訂定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容有改善之空間,並應加以訂定及說明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爰凍結該項預算4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唯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查察發現,該計畫113年度截至8月底,南島計畫預算執行未如預期,此外之績效指標屬非成果效益型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有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為強化該項計畫執行效能,改善該會計畫管控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5分之1,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預算2,335萬7千元。就「辦理南島民族論壇所需國際交流事務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118.7萬元,然其績效指標僅說明刊登宣傳於各平台管道,並無實際績效衡量基準(如點閱率、瀏覽人次…等),爰凍結「辦理南島民族論壇所需國際交流事務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118.7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各平台達成指標、期限,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1,698萬2千元。其中「南島民族論壇總部維運費用」經費為440萬元,工作項目包含協助接洽帛琉語字辭典編纂,其為對外之捐助,然支出報告、達成指標與步驟之具體方案並不明確,且其中帛琉語字辭典編纂,政策目的與績效不明,該支用於帛琉語字辭典編纂預算應予刪減,爰減列該項帛琉語字辭典編纂預算50萬元。【6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7、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1,283萬6千元。其「針對辦理南島民族論壇官方中英文網站及南島圖書資料庫維運與更新」經費39萬元,工作項目為運用本平台影響力提升國內外民眾對南島民族論壇的瞭解與認同,其預期效益並無包含使用人次,僅有服務品質與使用滿意度,其網站中亦沒有服務品質、使用滿意度相關調查,無法蒐集相關指標,爰凍結「針對辦理南島民族論壇官方中英文網站及南島圖書資料庫維運與更新」預算1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論壇使用人次、服務品質調查方案與達成目標所需時間,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23萬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佔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123萬元。【79】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23萬元。唯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查察發現,該計畫113年度截至8月底,南島計畫預算執行未如預期,此外之績效指標屬非成果效益型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有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為強化該項計畫執行效能,改善該會計畫管控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5分之1,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0】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外之捐助」捐補助辦理南島民族語言研究調查與交流編列預算20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114年度「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辦理捐補助南島民族地區原住民族NGO組織或南島民族論壇會員國交流」項中,編列400萬元捐助南島國家辦理社區總體營造,共同推動南島文化之永續發展,惟查本項預算與之性質相似,該會亦未提出相關說明,致有重複編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1】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085萬4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佔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1,085萬4千元。【174】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2、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計畫下,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本年度編列3,304萬3千元,分配本科目編列1,085萬4千元,業務費用於執行包括:捐補助南島民族地區原住民族NGO組織或南島民族論壇會員國交流820萬元及臺紐尋根之旅253萬7千元等。由於南島民族論壇業已以執行至第6年,前5年度預算執行,對臺灣原住民族並無實質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有利於臺灣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語言發展之計畫項目及修正支用說明,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75】 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1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外之捐助」捐補助南島民族地區原住民族NGO組織或南島民族論壇會員國交流編列預算400萬元。本項預算係預計用於捐助南島國家辦理社區總體營造,共同推動南島文化之永續發展,經詢問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本案之歷史成果,然該會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致無法檢視往年辦理成效及對於南島文化永續發展之貢獻,爰凍結該項預算4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8】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本項通過決議51項: 1、 [bookmark: _Hlk183538339][bookmark: _Hlk183517450][bookmark: _Hlk18362659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172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172萬3千元,其中業務費中的電費編列358萬7千元較113年電費85萬元新增列273萬7千元,增列漲幅達3.22倍,較台電調漲最多的14%工業電價還高的多,此漲幅絕非合理。另業務費中的大樓管理費編列1,181萬5千元,較113年大樓管理費852萬7千元增列328萬8千元,漲幅近39%,應力求節約。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算3億1,172萬3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編列高達2,200萬元之預算,用以聘用16名有給職委員,平均每人年薪135萬元,然該項目遴聘程序並未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委員遴聘要點」妥善執行。113年7月5日遴選會議僅審查1小時,且缺少委員之履歷或資格審查,遴選過程草率,遺失透明性與公正性。更甚者,新委員名單中充斥民進黨相關人員及落選公職候選人,涉嫌以此項預算為政黨酬庸之用,違背設置此預算之初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遴聘程序之具體情形、相關人員之資格及後續改善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確保該項預算之合理合法運用,杜絕酬庸疑慮。【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人事費-政務人員待遇」編列預算719萬4千元。查近期族群委員的聘任引發爭議,遭到外界質疑,族人也多次召開記者會抗議,反映出現行制度的缺陷。這些爭議主要集中在「有德不配位」的情況上,體現了聘任過程的不透明和不公正,尤其是在推薦程序、審查機制以及資格標準上存在不完善之處,導致無法有效反映族人的聲音與需求,主管層級人員難辭其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制度法制化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4) 查立法院於113年6月4日修正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6條,經總統於113年6月24日公布施行。該條例第6條明定禁伐補償金,自114年起每公頃自3萬元調高至6萬元。惟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僅編列27億8,700萬元,預算不足約15億元。立法院朝野黨團與行政院長於113年11月7日會商決議辦理追加預算予以支應不足經費,並經立法院於113年11月8日決議依前述辦理追加預算。準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前述追加預算案於114年1月31日前函送主計總處報行政院於114年2月底前函送立法院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5) 根據歷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108年原住民族平均勞動力人口有270,097人,之後平均每年增加4,166人,到111年原住民族勞動人口為282,597人,較108年增加12,500人,增加幅度為5%。111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的主要行業以「營建工程業」(16.11%),其次依序為製造業的15.10%、住宿及餐飲業10.20%;原住民族從事營建業的比率高於全體民眾7.97%。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營建工程業之工作場所僱用外籍勞工108年44.24%表示有影響,109年40.36%、110年35.05%,到111年42.75%,其中影響最大的係部份工作被取代的有33.18%,工資下降佔18.35%,無法調薪佔9.34%,顯示外籍勞工影響原住民族從事營建工程類甚巨。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勞動部22年前便以聘僱外籍勞工影響原住民就業,禁止一般營建工程類引進外籍勞工。惟大缺工的浪潮來襲之下,112年3月6日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35次會議討論通過,同意營造業引進外籍勞工總數15,000名;另112年5月4日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106次會議同意補助國土管理署(改制前營建署)專案行政人員5名辦理審核營造業雇主申請外籍勞工之前期審查與行政相關業務,自112年6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所需經費計921萬8,867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協助營建工程業原住民勞工提升職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引進營建業外籍勞工對從事營建業原住民勞工衝擊並計畫提升營建業原住民勞工職能等政策工具,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編列預算2,745萬7千元。其中項目檔案搬遷所需經費100萬元,支出過高且用途不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補助基準之具體方案,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7)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383萬7千元,係辦公大樓之水費、電費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10萬元,增加273萬7千元,增幅高達2.49倍,超過政府宣稱電費上漲幅度甚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8) 查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水電費」辦公大樓之水費25萬元、電費358萬7千元,合計383萬7千元。惟查該會112年及113年度預算水電費僅編列75萬元、85萬元,114年度水電費預算暴增至358萬7千元,明顯超越過往,有違零基預算精神,為強化各級機關對我國114年淨零排碳政策之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並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114年度節約用水電執行計畫且將每季執行情況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10】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水電費」編列預算383萬7千元。查行政院109年1月3日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本應該計畫提高節電績效,但實際上電費從111年331.3萬元調升至112年382.7萬元逐年提升,與行政院「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要求相違背,原住民族委員會電費居然高達每日1萬元以上。另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11年起明知相關預算額度與決算額度相距甚遠,仍不核實編列,顯有過失。考量到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台電公司亦於公開表示113年可損益兩平無調漲壓力,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更加審慎使用經費,落實撙節措施,以確保資源合理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並將更多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原住民族發展的事務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用電效率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751萬4千元。該筆經費涵蓋大樓管理費、保全人員及保全系統費用、新聞連絡聯誼費用、文宣用品、國會聯繫工作費用、政風及主計工作費用,以及線上新聞資料庫維護與授權費用等相關支出,與113年度預算的1,325萬7千元相比,增加了425萬7千元,增幅達32.11%。鑑於政府經費短缺,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妥善控制開支。因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期達到撙節支用的目標。【12】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1)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751萬4千元,係大樓管理費、保全人員及保全系統等費用、新聞連絡聯誼費用、文宣用品、國會聯繫工作等費用、政風及主計工作費用、線上新聞資料庫維護及授權費用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325萬7千元,增加425萬7千元,增幅達32.11%。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大樓管理費編列預算1,181萬5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由重慶北路大稻埕大樓遷移至現址,據102年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書辦公大樓租金高達3,553萬2千元,而就103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新辦公室管理費僅1,002萬1千元,搬遷至新莊聯合辦公室大樓確實大大降低政府租金支出,唯查該會大樓管理費107至112年呈現逐年下降趨勢,113年始有增加,而114年增加金額又較113年高,在查同在聯合辦公大樓之客家委員會,113年及114年之大樓管理費均為787萬元,雖兩者使用樓層數不同,然在使用面積不變之情況下,仍可窺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大樓管理費用失當,有違「零基預算」應核實編列預算之精神,爰凍結該項預算,並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精簡大樓管理費用支出計畫,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特別費」編列預算117萬9千元。有鑑於113年度原住民族委員主委形象不佳、諸多爭議不斷,且執行效能不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172萬3千元。本預算為補助基層公所搶救災與部落非計畫型之補助所需經費,經查112年度未能有效支應地方需求,以113年度為例,部落受風災影響甚鉅,但基礎建設如:部落排水、民生用水、巷道崩塌等搶救災工作,皆未能於第一時間解決部落居民所面臨之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5】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 [bookmark: _Hlk18351862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5,052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5,052萬1千元,其中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中,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500萬元,較113年預算178萬1千元增列321萬9千元,增加比例過高,且辦理原住民族日應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心業務,實不應委外辦理,未來應檢討委辦之必要性。另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中,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經費5,328萬8千元,惟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其計畫總經費2億2,222萬2千元,業已於113年計畫結束,其目標為盤點彙整原住民族數據資料,以架構原住民族資料倉儲,做為優化決策分析與政策創新之依據。建立基礎資料架構、研究資料自動化產生、相互介接、整合查詢、結合GIS的解決方案以及開放運用和分享。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分析數據、找出痛點、研擬解決方案,成為原住民族政策擬定、中長程個案計畫編撰或修正調整、及預算編列的依據。透過本計畫之建構,極大化政府資料開放,讓學界及民間進行學術研究與加值應用。既然計畫已結束,目標業已達成,若僅為系統維運,實不需編列高額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預算1億5,052萬1千元。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拓展國際原住民族及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114年度預算持續編列「南島語民族六年計畫(109至114年)」,南島計畫以語言文化為核心,向外延伸出包括區域產業發展、學術與政策研究、人力資源發展以及會務建構等16項工作計畫,截至113年度累計預算數4億705萬6千元,截至113年8月累積實現數3億1,932萬2千元,累積實現78.45%,另,113年度截至8月預算實現數僅占同期分配數之42.04%,仍待改善。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中長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具體說明。惟此計畫招標多屬召開會議次數、辦理活動場次等類型,非成果效益形指標訂定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爰此,應妥定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俾掌握計畫執行進度並展現計畫完成後具體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預算1億5,052萬1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綜合規劃與發展,旨在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提升都會地區原住民族生活品質,促進部落發展,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及自治,並充實原住民族法制保障及司法權益,以增進原住民族之主體性。然查前任主委曾花費145萬元製作專刊,該專刊內容多以主委個人照片為主,其經費組成由「推動原住民政策法規」計畫蒐集、整理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及施政計畫之經費97萬6千元、本會施政方針及業務工作報告彙整之經費5萬元、推動原住民政策及法規經費4萬元,以及「辦理原住民族人口基礎資料庫規劃及建設研究」挪用之38萬4千元所組成,占比38.4%。經查專刊預算並未完全依計畫書內容執行,恐有偏離原計畫之情形,爰此請針對「推動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處理族群關係及本會研考業務之規劃與執行」具體計畫,檢附書面報告詳述計畫執行內容及成效,以釐清計畫是否符合預期成果及經費使用之合理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預算1億5,052萬1千元。113年曾發生數起登記原住民姓名時疑似針對原住民之歧視事件,傷害原住民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改進各政府單位有關原住民姓名、身分認同之相關政策執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5) 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5,052萬1千元,業務包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等。惟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修法進度未明。司法院大法官於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指出「原住民族身分法」未納入平埔族違憲,要求原住民委員會應於114年10月28日前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專法。原住民族委員會雖已提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之修法方向,惟似仍未凝聚社會各界共識,且迄今未送立法院審議,爰此「綜合規劃發展」原列1億5,052萬1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上述法令違憲須修法之責,如何積極廣納社會各界意見,並提出具體立法規劃及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編列預算954萬5千元。該金額用途為補助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然而禁伐補償分配不均,113年共5.1萬人申請禁伐補償,占原住民總人口60.6萬人的8.5%,原住民綜發基金本可補助地方興建原民社宅,然因支應禁伐補償,導致原民社宅興建進度緩慢,樹林原民社宅112年已有規劃報告,但至今卻毫無進度,甚至有原民自2015年排隊後補至今已經過9年尚未等到,爰凍結該項「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加速原民住宅進度及原住民綜發基金用途,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7) [bookmark: _Hlk18362686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編列預算954萬5千元。海洋委員會自113年起推動為期4年的「復振航海文化力計畫」,期盼重現南島語族征服海洋的生命力,內容涵蓋造舟技藝的傳承、傳統航海人才的培訓、海洋文化知識的建構等,與原住民族的造舟及航海歷史息息相關,卻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角色在其中,允宜加強與海洋委員會之溝通合作,俾利傳承原住民族海洋智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歲時祭儀假宣傳所需經費編列預算12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立法院審查該會113年度預算時決議「為維護族人權益請積極宣傳歲時祭儀政策」,遂於114年度預算編列歲時祭儀假之宣傳經費,而其宣傳對象及管道分為下列二種,並規劃以委外方式辦理:1.平面宣導品:寄送機關單位,由公部門開始提升依法給假、依法申請之意識。2.影音:由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電視媒體宣傳,擴大觸及私部門以及社會大眾,強化歲時祭儀假之放假權利與相關規定。惟查公部門平面宣導品僅寄送機關單位,然此即得由電子公文方式處理,倘另寄送平面宣導品,恐造成該文宣僅擺放一旁供人索取,致宣導效益有限。另公部門對於法律遵循程度較高,而應向私部門加強宣導,且究竟平面宣導品及影音所需經費各為若干,影音項目是否涉及拍攝宣導短片,抑或僅係媒體投放費用,均未有詳細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910萬元。近期原住民捕獵「台灣獼猴」、「山羌」、「梅花鹿」等盜獵新聞頻傳,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然以上案件並未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原住民主管機關有其失責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管理盜獵現象,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910萬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顯示,原住民族家庭扶養比達67.05%,較全體家庭41.34%為高,尤以扶幼比(32.13%)顯著超越全體家庭(17.51%)。此差異顯示原住民族家庭在子女教養上的經濟負擔明顯偏重。雖然現行「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提供年滿55歲原住民族長者之生活補助,較一般民眾更為寬鬆,但考量原住民族家庭扶幼比高且教養負擔加重,幼兒及學齡兒童的教養補助政策應適度強化,以支援原住民族家庭穩定經濟,並提升原住民族幼兒受教育的保障,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現行老人生活補助基礎上,增加幼兒及學齡學童之教養補助,適度提升各項補助額度,並將補助範圍延伸至國民小學以上學齡學童,包含營養午餐、課後輔導及教育支出等補貼,減輕家庭經濟壓力,避免因經濟困難導致的失學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針對提升教養補助之具體計畫及推動進度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1) [bookmark: _Hlk183588855]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500萬元,係辦理原住民族日活動所需經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78萬1千元,增加321萬9千元,增幅高達1.81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及113年分別編列131萬6千元及178萬1千元,114年卻編列高達500萬元預算,又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114年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其績效指標僅辦理至少一場主題相關活動,有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為降低國家財政負擔,讓預算用在協助原住民重要民生經濟政策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500萬元。查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的委辦費使用,相關的績效指標僅指出辦理一場次活動,而預期效益只是簡單提到「提升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歷史的瞭解」,顯然過於籠統和空泛。然而,這樣簡單的說明卻動用高達500萬元的預算,顯示活動設計缺乏深入考量。若不真正發揮「全民原住民族教育」(原教)的精神,讓各機關、社會廣泛參與,原住民族在社會中仍可能持續面臨歧視或微歧視的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真正落實教育與宣傳效果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4)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5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8萬5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已近30年,且已編印出版原住民在政府體制外爭取原住民正名運動史料。但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政治大學完成之「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編」卻未編印出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出版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之「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所需經費500萬元(含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宣導政府體制內正名原住民族經費100萬元」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高金素梅 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1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其中「委辦費」占「業務費」的比例過高,可能顯示內部人力資源不足,過度依賴外部單位執行政策,可能影響政策執行的連續性和一致性;且對委辦單位的執行成果無法進行有效的績效評估,可能導致資源浪費,無法確保政策目標的達成。另未公開委辦項目的內容、預算分配及執行成果,可能引發外界對預算使用合理性的質疑,影響政府公信力。相關預算應適度減少對外部委辦的依賴,提升內部人員的專業能力,確保政策執行的連續性,並對委辦項目進行定期評估,確保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政策目標的實現,除減少委辦比例外,亦須公開委辦項目的相關資訊,接受社會監督,增進預算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上述議題之改善方式,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科目細項說明表,就此項目說明僅列「辦理原住民族日集會慶主題活動」,績效指標為至少辦理一場原住民族日或會慶主題相關活動,讓國人了解原住民族日之背景緣由與意義,促進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歷史脈絡與原權之認識,然原住民族日活動於94年業已開始舉辦,113年度針對原住民族日活動預算編列178萬1千元,何以相隔1年此筆委辦費大幅增加,預算增加後之預期活動舉辦項目、預期達成之效益尚無詳細列入計畫說明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7)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382萬8千元,係辦理歲時祭儀假宣傳經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303萬6千元,增加79萬2千元,增幅達26.09%。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編列預算9,981萬元。目前各部會的數據資料庫並未提供以原住民族為條件的搜尋模式,導致無法針對不同地區的原住民族族人制定最適當的施政方針。例如,農業部尚未建立原住民農民的基礎數據,勞動部缺乏原住民勞工的基礎資料,衛生福利部也未掌握原住民醫護人員的分布數據等情況。這些數據的缺乏,嚴重影響了針對原住民族群的政策擬定及資源分配的有效性。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進行多年,應補其不足之處,但是目前資料庫建置似無與時俱進,如114年即將開徵的碳稅,與原住民保留地林地樹種、面積、範圍等相關資訊有密切關係。為切實提升針對原住民族需求的妥善施政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議並與各部會共同建構原住民族各類型基礎資料庫的規劃內容及其實施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方可動支該款項。此舉將有助於強化數據基礎,進而制定更精確的政策。【34】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編列9,981萬元。其中,「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編列5,328萬8千元,辦理維持原住民族智慧治理機制等業務。惟經查,「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係新增計畫,且為114至117年之4年期繼續經費,卻未依「預算法」第5條規定列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無從了解預算編列與分配的合理性,也無從比較與過去「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有何異同,爰凍結該項「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內容及預算編列與分配,以及與「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之異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20)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8,868萬3千元,其中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經費5,328萬8千元,與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類似,惟該計畫總經費2億2,222萬2千元,分4年辦理,應於113年度執行完畢。依「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不應重複編列相類似計畫,或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21)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8,868萬3千元,其中強化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暨數位轉型推動計畫之建立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示範點、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論壇所需經費達3,451萬5千元。依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在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22) [bookmark: _Hlk18362613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業務費-委辦費」智慧科技與部落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建立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示範點、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論壇所需經費編列預算3,451萬5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強化部落無線寬頻環境之韌性作業並委託廠商就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健康醫療、觀光發展及就業發展等擇一面向結合AI、IoT、5G等技術於原住民部落建立應用示範點,並於建置完成且經該會同意備查後提供服務1年,以持續觀察使用情形,預計於次年辦理應用實證論壇或成果展。惟查本案未明確擇定具體面向,僅泛稱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健康醫療、觀光發展及就業發展擇一面向結合相關科技技術辦理,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未針對原住民族部落之實際需求預先加以調查釐清,倘貿然執行恐造成執行率低落或辦理方向不符部落所需。況且有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論壇」一節,已於114年度已編列預算,惟原住民族委員會竟預計於次年始得辦理,顯然於114年度無法執行,而有浮編預算之情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8,868萬3千元。就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經費5,328萬8千元該計畫重點為彙整資料,然3年僅進行資料彙整,實際成效甚微,且依照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113年目標應為優化原住民族行政決策,其開發進度緩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加速工作進行與後續執行規劃,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維持原住民族智慧治理機制編列預算5,328萬8千元。查該計畫係延續113年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又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建置行政決策支援系統,有助優化原住民族行政決策,惟系統基礎資料更新機制尚未完備,9成資料集為1至2年前統計數據」,顯見該系統存在重大問題,恐影響系統功能可用性,有檢討精進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2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預算1,780萬9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714萬3千元推動原住民族法制整合業務,並設置原住民族法制整合的管制考核、爭議研討及統合平台,但至今仍未見原住民族自治法的立法進展。此外,連年編列100萬元的原住民族法制發展計畫預算,亦未見顯著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預算必要性與確切績效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預算1,780萬9千元。行政院人權處已於113年5月2日公告反歧視法草案,該草案將各法規中的歧視規範統合,此立法不僅為保障不同族群的權益,更是強化社會多元包容的重要一步。然目前反歧視法草案中,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明確角色、也未於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報告中看見與反歧視工作計畫。過去屢次發生原住民族歧視事件,包括中ㄧ中園遊會歧視言論、臺灣大學學生自治選舉、言論自由月事件,或校園內經常出現對原住民學生入學保障政策之歧視言行等,顯見族群平等教育刻不容緩。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檢視反歧視法之草案是否充分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權,並與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交流草案修正方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報告須包含:(1)對現行反歧視法草案對族群保障不足之應對作法。(2)評估是否透過訪談或座談等形式,了解原住民族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歧視及微歧視樣態。(3)盤整114年度推進反歧視業務之相關政策。【42】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27)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幕僚作業302萬4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97萬7千元)。查賴清德總統就職後,已裁撤前述委員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支用項目修正為「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政策業務」,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28)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綜合規劃發展計畫下,編列原住民族法制整合推動業務714萬3千元,執行事項包括(5)補助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及自治事務對國內團體之捐助90萬元、(6)辦理秘魯原住民族自治推動與身分權益考察觀摩業務國外旅費45萬9千元。(7)辦理日本原住民族自治推動與身分權益考察觀摩業務國外旅費15萬4千元。查「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之後,陳前總統水扁及馬前總統英九執政期間,均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查,因提送時間較晚,致未能完成審議。次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5至113年度編列推動原住民族自治預算計3,600萬2千元,蔡前總統雖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會很快地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至立法院」,惟8年來原住民族委員會均未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提報行政院,行政院院長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召集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亦未列管,蘇前院長亦表示不提送「原住民族自治法」至立法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身分權益及原住民族自治縣等業務」,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29)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編列辦理建構民族主體及推動原住民族自治457萬8千元「業務費」包含(1)辦理原住民族自治制度意見徵詢、研討及說明會400萬元。(2)原住民族部落會議講習及自治人才培訓所需經費57萬8千元。查104年12月16日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明定:「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蔡前總統英文並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部落公法人的制度,我們已經推動上路」,但原住民族委員會迄今尚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訂定發布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建構原住民族主體及推動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制度等業務」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3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業務費」建構民族主體及推動原住民族自治編列預算457萬8千元。依據賴清德總統原住民7項原住民政見,其中第2項是「深化原住民族自治,促進原鄉部落永續發展。」,唯原住民族委員會自89年起草自治法案已20餘年,雖曾於92、96、97、99及103年提出各種原住民族自治法案版本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均未通過。前總統蔡英文就任後在2016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承諾會儘速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但至其卸任前原住民族委員會均未提出。為避免賴清德總統上任原住民族委員會仍沿襲蔡前總統舊制度,嚴重影響原住民族自治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5月30日前向立法院提請審議原住民族自治相關法律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1,690萬9千元。查113年7月31日總統府新聞稿中明確表示「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完成階段性任務交棒行政院原推會持續推動原住民希望工程」,相關業務確定中止。未來的相關預算應回歸原住民族委員會本職業務,確保資源能被有效運用在原住民族事務的核心工作,才能真正達到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促進原住民族權益發展的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3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業務費」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幕僚作業編列預算302萬4千元。該會系因前總統蔡英文於105年8月1日向全國原住民道歉後成立之機構,並於105年12月27日召開首次籌備會議,前總統蔡英文任內共召開21次委員會議。唯據該委員會網頁資料113年僅召開1次會議,系由前總統蔡英文於113年5月10日卸任前召開,預算113年編列經費264萬7千元,又該會設置條例第5點明定「本會以每3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主持。」,113年度僅召開1次會議恐影響我國原住民族權益,且對於整體預算執行是否有延宕存有疑義,為避免113年度預算執行延宕影響114年整體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計畫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3年原住民轉型正義整體預算及計畫執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55萬4千元。經查114年度所編列之國外旅費項目中,多次出現相似的國際會議和論壇,針對不同領域的議題但參加的層級和形式相似,可能存在重覆支出的現象,且某些國際會議的參加是否對實質政策推動具明顯效益尚待評估,例如南島民族論壇的訪問交流計畫,花費不小,對實際政策落地的效果可能有限。另預算顯示派出人數多達15人,但部分活動的性質僅需少數代表即可達到宣傳效果。重新評估派員需求並減少不必要的人力支出,以集中資源於更具實質效益的項目,應評估該項開支對族群福祉的直接貢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詳細說明上述議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辦理歲時祭儀假宣傳所需經費編列預算120萬元。查該項預算112年及113年並無編列,而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定之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明定「政府各項消費支應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且歲時祭儀假推行至今時日已久,過往亦無編列相關媒體宣導預算,又原住民族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整體預算增加幅度高達138.64%,恐致限額與撙節原則不易落實,再加上宣導效益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未能具體衡量,爰凍結該項預算12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1億6,104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預算1億6,104萬9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新增「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2億元,該計畫旨在推動原鄉經濟轉型與可持續發展,但其實際內容與執行方式尚未充分說明,尤其在綠色產業的選擇標準、資金運用細節及產業鏈上下游整合方面,具體規劃仍有待釐清。同時,該計畫對原鄉社區經濟的實質影響與長期成效亦未見具體評估。南島民族論壇的經費編列應進一步說明其配置的合理性及具體用途。作為國際交流與文化推廣的平台,論壇如何有效促進實質經濟效益或帶動原住民族產業發展,應提供更清楚的成果展示與效益分析,確保資源使用與政策目標一致。為確保新增計畫及相關業務的經費運用具透明性與實效性,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提出詳細的專案報告,說明「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的具體執行方式及預期成果,並補充南島民族論壇的經費使用細節與實際效益評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 (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預算1億6,104萬9千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臺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僅為全體家庭平均收入的0.63倍,收入顯見偏低,無法有效提升生活水準,加劇了經濟弱勢地位的惡化。同時,原住民族土地所有權喪失情況日益嚴重,不僅影響族群經濟基礎,更削弱其長期自我維持能力,使得原住民族在文化延續與生存發展上面臨更大挑戰。此情況若無妥善處理,將對原住民族社會結構與傳統領域的完整性產生不可逆的負面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說明針對原住民族低收入現狀及土地所有權喪失之具體改善方案,包含經濟扶持、土地權益保障等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預算1億6,104萬9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都會前店、原鄉後廠模式原住民族商品產銷通路據點」計畫,原旨在促進原住民族產業與都會市場間之鏈結,期透過在都會區建置銷售據點,以展示及銷售原住民族商品,並引導消費人潮進一步參與原鄉旅遊行程,以達到經濟收益與文化推廣之雙重目標,增進原住民族地區之產業發展。然依審計部查核結果顯示,該計畫推動過程中存在多項缺漏及執行不佳之情事。首先,多處據點工程進度延宕,如桃園市「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因工程落後未能完成招商,致開幕時程遲延;臺南市「札哈木·原住民創意中心」亦因多次流標,直至112年度始能完工。其次,各地據點營運績效未達預期,110年度實際營收與計畫目標差距懸殊,臺中市、屏東縣、高雄市等營收甚至不足目標之10%,且多數據點未能成功引導遊客報名原鄉旅遊行程,顯見計畫推動成效未臻理想。此外,各據點持續呈現虧損情況,財務自給自足目標無法達成,迄111至114年度仍須依賴補助挹注,難謂計畫達成財務自主及永續經營之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說明改善措施、進度追蹤及未來輔導方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 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1億6,104萬9千元,其中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計畫總經費2億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2,971萬3千元。惟該計畫目標為「每年至少補助5案」,此計畫目標與預期效益著實過低,為在地創造新契機之決心不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此計畫之預期目標,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編列預算1億1,883萬元。依據「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部落旅遊」、「特色溫泉資源利用」、「生活工藝連結時尚」及「影視音樂媒合串聯」四大亮點產業進行升級措施。然自111至113年,該計畫所訂定22項工作指標中,部分工作指標未達預期,包括:「特色溫泉資源利用-辦理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溫泉輔導獎勵」、「人才交易共創共好-辦理原住民族企業領袖班」、「強化金融服務效能-辦理原住民族產業及貸款研習營」,仍待積極辦理。為達成原住民族產業與經濟發展之政策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成效未達標之原因提出檢討,及114年度政策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編列1億1,883萬元,係為建構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智庫體系,並開展原住民族金融投資創新方案及優化各面向原住民族產業人才。其中,「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如「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輔導創新研發」計畫,於111年提供1千餘萬元補助,協助原民企業創造出2千2百餘萬產值,顯見是項計畫對原民企業頗有助益。惟經查,「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113年度之預算執行,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68%,而實際執行率僅39%,預算執行狀況仍有待加強,不利整體計畫推動,爰凍結該項「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預算執行改善方案,暨下階段原住民產業發展促進方案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7)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1.以政策建構永續生態編列預算2,081萬6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產業輔導政策並未考量不同族群之部落樣貌,無法就觀光、農業等相關產業在各個部落進行適宜經營型態與政策宣導模式,導致單一政策推行之方式皆無法獲得在地部落認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洽商農業部,共同輔導原住民農友與產銷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1】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業務費」辦理政策宣導及說明會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該會113年度預算,亦有編列該項預算444萬7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375萬元,佔該項目預算8成以上,唯114年編列質之媒體政策宣導經費高達500萬元,又據預算中心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整體預算增加幅度高達138.64%,恐致限額與撙節原則不易落實,為撙節政府預算並強化政府對原住民土地、經濟產業及社會福利權益資源挹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3】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9)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分支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5,021萬4千元,其中辦理企業狀況調查委託研究及政策研究編列1,100萬元,係新增項目。依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在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4】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業務費-委辦費」成立經濟智庫團隊及產業輔導專案辦公室編列預算481萬6千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編纂之114年度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該計畫計畫輔導成立專案辦公室,設置專責人力5員,籌組至少30人顧問團,唯相關過往相關KPI之量化成果數據付之闕如,又查該會113年度預算亦編列相同計畫項目,顯見亦有過往之辦理成效資料,為強化立法院對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執行之成效掌握,促進政府對原住民族整體經濟發展資源挹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該項計畫近3年書面績效成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1)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經濟發展業務計畫下,編列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其中辦理政策宣導及說明會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共計500萬元。為有效辦理業務宣導及預定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政策宣導200萬元」,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 許宇甄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1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編列3,644萬3千元。其中,114年度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計畫,編列第1年2,971萬3千元。經查,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所需經費,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四期特別預算屆期結束後,於114年開始回歸各部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惟,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提「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除計畫內容過於籠統,無法知道究竟要扶植何項原鄉綠色產業之外,114年所編列預算2,971萬3千元,也和每年編列5,000萬元之原始規劃有所不同,爰凍結「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所要扶植之綠色產業,及想要達成的目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1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獎補助費-其他補助及捐助」編列預算3,395萬9千元。其中包含,「部落旅遊疫後復甦」推動促進部落觀光相關活動3,091萬元,然疫情自112年5月1日防疫降階,近期各觀光景點遊客已經陸續回流,其補助金額理應逐步降低,就編列預算時,應有完善的評估方式、補助標準、評比辦法,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補助評估方式、補助標準、評比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5、 [bookmark: _Hlk183518917]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1億0,277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1億0,277萬元。其中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及委外收取租金等經費950萬元較113年預算537萬1千元增列412萬9千元,漲幅近44%。另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中,114年增列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萬元。惟依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2】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預算1億277萬元。基於行政院在民國78年指示台灣省政府推動「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山地保留地」計畫,並於104年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此業務自78年實施至今已超過35年,核定總土地面積達27,593公頃。然而,因基層行政人員異動頻繁、地政事務繁瑣、人力資源不足以及土地權屬關係複雜等問題,計畫執行進度未如理想。面對這些瓶頸和困境,亟需原住民族委員會進一步積極協調解決,以提升業務推行成效,爰此,請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的進度圖表及相關視覺資料,以協助清晰呈現執行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預算1億0,277萬元。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涉及之原住民族土地權利樣態不一致,前者重於私人開發的諮商同意權與回饋機制重於資源治理機關設置後的實質參與機制,兩者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的方式不同。故96至99年間「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按照授權訂定「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業務。但是99年以函釋將「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須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部落會議之召集方式、議事程序及議決方法,逕比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程序,導致部落紛爭不斷,嚴重影響族人的土地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4】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編列預算2,154萬7千元。部分族人欲增劃編祖先遺留的土地為保留地,以進行居住或耕作,卻屢遭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刁難。此情況不僅阻礙族人土地權利之行使,亦影響社會對於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的實現。臺灣大學山地實驗農場內的梅峰、春陽、翠峰等公有土地,實際上是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卻因歷史因素被轉為公有土地,至今仍有族人居住、耕作。然族人若依現行「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審查作業辦法」申請土地增劃編,經常遭土地管理機關反對,使族人土地權益被剝奪。108年監察院已針對臺灣大學山地農場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案提出糾正案,揭示現行土地增劃編制度之缺陷。為落實土地正義,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推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送立法院審議,以實現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的專法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未來政策作為並經同意,始得動支。【85】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整體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所需業務經費編列預算100萬元。鑑於蔡前總統已於105年8月1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明確承諾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原住民族權利法案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賴總統亦於擔任行政院院長期間表示分流立法,儘速讓原住民族法案三讀通過。然而,現今政府已執政超過8年,仍未見相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配套法案出台。因此,特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交立法院審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該法案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6】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254萬7千元。對原住民而言,土地及傳統海域是賴以謀生的主要生產工具,更是部落文化傳承的根據,111年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行政院會通過送入立法院,希望將原保地規範提升法律位階,禁止原保地設定抵押、解決借名登記問題,立法院曾排審,卻因屆期不連續,立法程序退回原點,無疾而終。現行「借名登記」現象持續存在,讓原保地大量流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保留地「借名登記」,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7)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業務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整體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所需業務經費編列預算100萬元。查前總統蔡英文曾允諾要提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唯時任之行政院長賴清德改弦易轍採分流作法,原住民族委員會遂擬具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條例提請立法院審議,然因執政黨不願簽署黨團協商結論,致使功敗垂成,導致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受損,為延續總統賴清德之意志,強化原住民保留地之管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條例法制作業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8】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及委外收取租金等經費編列預算950萬元。該系統主要是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全國近26萬公頃原住民保留地之(以下簡稱保留地)管理,同時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管理保留地,強化對保留地的利用,杜絕違法開發事宜。唯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針對績效指標之部分僅文字敘述依採購需求撥款,然該系統主要是協助地方政府進行保留地租金、權力賦予、地籍資料查詢及釐正等業務工作,原住民族委員會作為保留地中央管理機關理應適時針對業務承辦落後或土地利用違法情事較多之鄉鎮進行工作查察,然該會之KPI竟只是簡單的給錢了事,無怪監察院對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提出多項改善意見,為強化該會積極辦理保留地管理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委員會藉由系統強化保留地業務稽核工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0】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950萬元。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及委外收取租金等經費950萬元,其系統更新維護、委辦費用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該計畫費用節省,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用經費」編列預算2,090萬元。紐西蘭於1975年成立懷唐伊委員會,用以調查官方違約的行為,透過立(修)法,或是由官方與毛利人協商提出具體改進方案。並於1995年官方成立條約和解辦事處,專責與毛利族人協商歷史權利主張,該處2018年併入毛利官方關係辦公室,反觀我國林業保育屬提出現行山林共管方案,邀請與原住民族共管山林資源,然現行法規卻沒有讓原住民族參與決策的權力,如「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其中僅有土地使用、管理機制,卻並未包含利潤分配方式,應更積極溝通,並尋找共管山林資源方式,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加強與各相關主管機關的溝通,積極為族人爭取權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共管山林資源下,如何保障原住民參與決策權力,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編列預算800萬元。查為配合原住民族自治法的立法進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工作自陳水扁總統任內即已啟動,並於99年完成相關調查。然而,至今仍未依據當時的調查結果進行核定與公告,未能使原住民族的土地權益得到應有保障。蔡政府自105年執政後,重新啟動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然而自108年邵族傳統領域爭議以來,至今未有任何一件部落傳統領域得到公告並核定,進度嚴重滯後。原住民族人口數佔全國人口的2.59%,按比例應獲得約811億元的預算支持,然而目前政府僅分配0.39%,即122億元的預算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都應審慎運用,並確保資源流向最需要的領域。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具備先前完成的傳統領域調查成果報告,為避免重複投入資源,應以現有的調查成果進行實質公告與核定作業,儘速推動相關權益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422萬元。主要在規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及劃設工作,然該計畫自106年7月21日發布至今已近7年,仍有部分部落至今尚未完成調查工作,例如臺東縣海端鄉加拿部落至今亦未提出,致使該部落面臨500公尺內之嫌惡雞糞廠無法進行同意權行使,造成廠商及部落族群雙雙受害,為避免類案持續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加速部落提出傳統領域調查及劃設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370萬5千元。查113年7月31日總統府新聞稿中明確表示「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完成階段性任務交棒行政院原推會持續推動原住民希望工程」,相關業務確定中止,而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最重要的工作是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相關建議,惟迄今未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相關院版草案,顯見該小組功能不彰。未來的相關預算應回歸原住民族委員會本職業務,確保資源能被有效運用在原住民族事務的核心工作,而非浪費於外包或形式化。才能真正達到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促進原住民族權益發展的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4)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計畫下,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相關業務所需委辦費370萬5千元。惟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以及土地正義,自蔡英文前總統2016年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以來,8年來皆未曾落實,且賴清德總統就職後,已裁撤前述委員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支用項目修正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業務」,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98】 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1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編列預算370萬5千元,主要進行「歷史真相調查及研究」、「原住民族土地政策及法制之修正」及「和解協商程序及機制之建構」,該會系因前總統蔡英文於105年8月1日向全國原住民道歉後成立之機構,並於105年12月27日召開首次籌備會議,前總統蔡英文任內共召開21次委員會議。唯據該委員會網頁資料113年僅召開1次會議,系由前總統蔡英文於113年5月10日卸任前召開,查項預算113年編列經費463萬1千元,又該會設置條例第5點明定「本會以每3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主持。」,113年度僅召開1次會議恐影響我國原住民族權益,且對於114年將要推動之預算執行是否有影響存有疑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整體預算及績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0】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6、 [bookmark: _Hlk18359696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16億4,291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有鑑於114年度預算案中,針對「公共建設業務」在照顧經濟弱勢家戶的居住需求,並建立都市原住民族永續家園的目標,政府推動了「原住民文化家屋修繕」計畫。該計畫目前僅涵蓋四個縣市,分別為屏東縣、臺東縣、嘉義縣及高雄市。然而,其他地區的原住民族並未被納入此計畫,尤其是花蓮縣。花蓮縣近年來屢次遭受颱風侵襲,房屋毀損嚴重,主要原因可能在於當地家屋修繕不完整。此外,113年4月的地震亦對該地區造成重大損害。為更有效防範未來的自然災害,政府應將花蓮縣納入「公共建設業務」的考量,進一步完善災害應對及修繕措施,以確保當地原住民族的居住安全與永續發展,並研擬相關精進做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根據「數位發展部112年的數位發展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的家戶連網情形中,基礎的手機4G或5G行動網路、家戶架設固網寬頻、或是Wi-Fi分享器建置的普及率皆低於其他族群,甚至連家中無法上網的比率也是最高,顯示原住民族跟其他群族相比確實存在著數位落差的問題,而為解決原住民師資尋找不易,以及地理限制等問題,教育部國教署推動原住民族語文直播共學計畫,但從資料中來看,不管是山地原住民族區,或是平地原住民族區,「家中無法上網」的比率都偏高,顯示有些原住民族地區的學生根本沒辦法在家遠距學習或補課,導致受教權遭到剝奪,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如何務實提高原住民族的家戶連網率,以避免數位落差造成差距擴大,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鑑於原住民族地區除了軟體設備有待強化以外,相關硬體資源仍顯不足,而目前為各縣市政府各自針對原住民弱勢家庭提供資訊設備的補助,有些縣市有辦理,有些縣市則無,而有辦理補助計畫的各地方政府之設定補助對象資格與補助金額也都有所不同,爰凍結該項預算,為擴大受益對象,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審酌評估統一訂定資訊設備補助方案或是相關福利措施之可行性及合理性,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原住民族部落的安全與永續發展攸關族群福祉,提升部落基礎設施與生活品質的重要責任,亦應為相關公共建設計畫的首要目標。然目前部落在道路改善養護、聚落安居方面的實際改善成效不明,特別是在風災等自然災害面前,安全問題依然突出。然計畫中有些概念尚未清晰界定,如「主流化友善空間」,該計畫是否切合部落需求與文化特性,或其資源配置是否能有效改善現有問題,均需更進一步的說明與檢討。為確保公共建設資源運用合理,並切實提升部落的安全與生活品質,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針對上述計畫提出具體規劃內容、執行成果及效益評估報告,以利審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 (5) 第5目「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編列1億3,248萬元。此預算為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惟目前原民社宅數量不足,原住民族委員會未掌握無論是都會或部落之原住民居住需求狀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全國原住民居住狀況進行座談與居住需求蒐集,並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5】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6)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業務費」,計編列1,228萬2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政策制度及資源整備之研究、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經濟弱勢原住民購置住宅及修繕事宜等事務。諸多族人反映,認為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或是地方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除住宅購置及修繕之補助金額過低外,且僅針對經濟上弱勢之族人,以致族人迭有抱怨、陳情,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能有效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等政府資源,恢復過往之原住民專屬住宅貸款(原輔助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惟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族人之多年期盼及立委之敦促置若罔聞!陳稱因相關之住宅租賃及購置扶持措施已整合到內政部之相關住宅方案內,故非該會之主要權責主管,爰為促使原住民族委員會重視族人之房屋購置及修繕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暨改善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6】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7)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編列預算1億3,248萬元。部分預算為辦理「辦理經濟弱勢原住民購住宅及修繕住宅」計畫,經費預算為1億1,500萬元,績效指標為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構及修繕住宅受益戶850戶,然過去執行成果與實際作為不明,補助基準不明,爰凍結「辦理經濟弱勢原住民購住宅及修繕住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補助基準之具體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億1,979萬元。惟原住民族人口增長,自用住宅需用人口增加,需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相應低利建屋貸款專案或回復原住民國民住宅專案,以維護族人之居住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8】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編列預算6億9,266萬2千元。就「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由於計畫為補助原住民族地區特色道路,我國風雨變化較大,影響投標意願或工程執行延誤,影響完工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改善廠商投標意願、及確保工程執行進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編列6億9,266萬2千元,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對外聯絡道路、橋梁改善工程,除確保原住民部落對外交通運輸外,也能藉由採用原住民文化意象裝飾,結合地方創生工程,促進原鄉觀光旅遊等產業之經濟效益。惟經查,113年度「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之預算執行,截至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65%,實際執行率僅45%,究其原因在於地方政府工程發包落後延誤為致,爰凍結「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加強自身預算執行能力,及如何協助地方政府改善工程能夠如期、如質完成,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11)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1,580萬元,係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建設業務協調、規劃與輔導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261萬4千元,增加318萬6千元,增幅達25.26%,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2】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道路政策研究發展業務編列預算350萬元。該政策未能針對部落聯絡道路系統之研究考核、里程標示與安全設施提出具體之管理方案,導致原鄉公所至今未能理解何謂道路養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業務費-委辦費」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道路政策研究發展業務編列預算35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3年就同一預算項目僅編列31.4萬元(113年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書第71頁參照),經函詢該會請其說明114年該項預算較上1年度增加318.6萬元(約11倍)之原因,然該會答覆僅稱「係為誤解,113年度經費為350萬元,114年度經費亦同」云云,顯與事實不符,經另請該會再提出說明,惟仍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故礙難同意。況且114年度係本計畫執行之末年,但該項預算主要係為輔導地方政府提出相關計畫,又本計畫未來是否繼續執行尚無定論,恐無法達成預期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及多元居住協助相關業務經費編列預算350萬元。經查,該計畫之績效指標,僅標註宣導人次達1,000人。績效檢視標準與預算350萬元之間,宣導預算績效比為人均3,500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精進本計畫,並思考除宣導外,其他可能協助之層面,如,原住民族社宅需求調查,以作為未來政策研擬之依據。又如,參與內政部之社宅興建政策,以保障族人居住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5】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安全作業經費」編列4億7,977萬3千元。其中,「宜居部落建設計畫(111至114年)」編列最後第4年經費4億4,988萬4千元,希望在提升原住民族部落安全、韌性家園的同時,藉由結合原鄉文化、特色與景觀,達到深耕部落文化、傳承原鄉核心精神的目標。惟經查,113年度「宜居部落建設計畫(111至114年)」預算執行狀況,截至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69%,但實際執行率僅47%,係地方政府對所提防(減)災計畫之修正,及所提環境品質工程之發包等多有延誤,致使計畫核定、預算執行數與執行率皆受到影響,爰凍結「宜居部落建設計畫(111至114年)」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加強預算執行能力,及如何協助地方政府提高相關計畫規劃與工程執行能力,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6】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1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安全作業經費」宜居部落建設計畫編列預算4億4,988萬4千元。部落多數基礎建設缺乏系統性之整合,如部落排水系統、安全設施未做整體性之規劃,又因排水不良或設施不足導致嚴重崩塌災害。該計畫以部落安全為名,卻未實質考慮位於坡地部落之整體防災、安全防護所需事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7】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7) 原住民族委員會建置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113至116年),總經費10億元,分年辦理,本年度編列1億6,800萬元,執行事項包括: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委辦費300萬元。為有效辦理業務宣導及預定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00萬元」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19】 提案人:高金素梅 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1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辦理建置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所需業務經費編列預算900萬元。在同一分支計畫中,另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建置公共服務空間以及友善空間,分別為2,475萬元與1億2,625萬元,公共服務空間與友善空間的補助有所區別,但卻無法明確了解兩者之差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0】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19)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1,31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935萬元,增加375萬元,增幅達28,6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1】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2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1,310萬元。針對「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計畫總計300萬元,然其績效指標僅說明宣傳管道平台,並無實際績效衡量標準,預計效益僅寫下提升資訊可見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宣傳績效指標、平台、宣傳次數、成效、提升資訊可見度之標準,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業務費-委辦費」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預算30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建置原住民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預計「建置都市原住民族公共服務空間」9處、「營造文化傳承場域」16處,以顯現政府多年以來對都市地區族人集體居住權的逐步重視,加速原住民族文化接軌到主流文化。惟該會官方網站就本計畫僅公布申請須知及羅列業經核定之案件,且前揭案件中僅公布核定公函,對於各該計畫詳細內容均未有著墨,亦未就如何加強宣傳一節加以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3】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2)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900萬元,係新增項目。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4】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7、 [bookmark: _Hlk18351983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0億2,891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0億2,891萬2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120萬元,較113年新增560萬元,較112年度決算增加997萬5千元,增加88.86%,增幅極大,應檢討增加預算之必要性。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7】 [image: ]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是我國體育人才的重要資源,在國際賽場上屢創佳績。然而,根據114年度預算案,針對原住民族教育推展方面雖增列新台幣2億元以強化體育人才培育,然目前在原住民專班註冊率、民族教育課程的設計,以及體育培育的實際成效方面,仍存在許多待改進之處。首先,原住民專班的註冊率偏低,反映出在招生宣傳和資源分配上可能有不足之處。此外,現行的民族教育課程內容未能完全符合學生需求和原住民族文化的特性,導致課程成效不如預期,爰此,研擬精進措施,以確保預算的投入能真正產出效益,並推動一套更具針對性的體育培育方案。例如,強化原住民專班的宣傳與招生管道,並增設針對原住民族體育特色的專業課程,以鼓勵更多學生參與體育相關培育。此外,增加學校與體育機構間的合作機會,並設置運動培訓基地,以便提供專業的培訓資源和機會,使體育傑出人才得以在適當的支持下持續成長,並帶動整體原住民族教育與體育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攜手推動「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計畫,旨在整合政府各部會資源,帶領原住民族共同建構具有本土性之知識體系,期於114年屆滿時率先定義出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內涵,成為全球首創之政策,爰此,為有效推動此計畫之目標,原住民族委員會結合人工智慧(AI)與大數據分析等新科技,加速知識體系內容之蒐集與優化,並建置資料庫及雲端服務平臺,以提升原住民族知識之廣泛運用與普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AI技術應用之計畫內容及執行進度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確保計畫推動效益及技術整合之實質成效。【12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為深化民族教育內涵,推廣原住民族語言、教育及文化,並提升原住民族史觀、文化與藝術在大眾傳播媒體及公共領域之能見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696萬9千元,其中在「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工作計畫編列2,120萬元,較113年度之1,560萬元增加560萬元,增幅達35.90%。經查,每年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廣」計畫所編列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比例,由111年度之3.77%上升至113年度之60.34%。雖114年度「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工作計畫之媒體宣導工作內容,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及「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等,與113年度無明顯差異,但宣導經費卻大幅增長,爰此,請針對114年度媒體費用提出具體宣傳計畫,並說明計畫內容無顯著變動下,宣導經費增加之原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98年捐助成立,自103年起自主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並於106年開始經營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然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至今仍缺乏專屬營運大樓。經行政院責成後,原住民族委員會展開廣播電視台基地選址,最終選定桃園機場捷運A17領航站附近,並規劃與桃園流行音樂中心及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相鄰,打造結合公益、文化創意及影視的多功能基地。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隨後提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經行政院核定,桃園市政府完成土地撥用,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經費補助兩基金會興建「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總經費需求約為新台幣17億元。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經費為8億3,122萬5千元,占累計分配額10億4,827萬7千元的79.29%,未達8成。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原定於113年度下半年完工,但因停工及設計變更影響,導致計畫延期,至113年9月30日止,工程進度僅達不到7成。計畫預計於114年6月完工,然距離預計完工僅剩7個月,是否能於期限內完成建設,並使用完剩餘的9億多預算,仍存疑問。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進一步說明,於不到7個月的期間內是否確能如期完成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以及剩餘經費的實際使用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高金素梅 (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編列相關經費,旨在提升族語發展與使用,但目前計畫執行的實質成效尚有檢討空間。現有拼音系統的適用性與推廣成效不足,對族語學習者及外籍使用者而言操作不便,語言學習與發展的友善環境仍未完全建構,導致計畫效益未如預期。此外,族語教師的中、高級培育是推動族語教育的關鍵,關係到語言教育的深度與持續性。該工作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密切協作,共同建立完善的認證及培訓制度,同時規劃未來族語教師的就業支持機制,確保相關培訓能與實際需求接軌。目前在師資專業發展與就業推動方面的具體規劃仍有不足,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主動協調教育部,就認證制度、培訓課程及未來就業路徑提出可行方案。另查,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的建置計畫雖為重要文化推展工作,但其經費分配與實際用途的細節尚未明確揭示,無法全面評估資金運用的合理性與效益。鑑於上述情況,為確保預算編列合理,並有效促進族語與文化發展,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針對相關計畫進行全面檢討,提出具體的執行細節與效益評估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2】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 (7)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立法院已於113年5月14日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規定,有助於傳承各族命名文化與制度、彰顯語言之平等地位。然卻有原住民族族人至戶政事務所為子女辦理族名登記時,遭戶政人員拒絕受理之情事發生,顯見此登記作業流程有待檢討。為保障族人恢復傳統族名之權益,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內政部共同研議「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登記指引」、並加強對戶政人員平等教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完成上述工作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4】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8)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經費1億500萬元,包括業務費100萬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100萬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7,300萬元,用於補助培育及賦能地方政府族語推廣人員相關工作,相較於112年預算增加300萬元。近年來原住民族委員會逐年增加對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動人員經費,惟各地語推人員實際設置人數逐年皆未能達成目標,113年度實際進用人數為119人,與應設置人數相較仍短缺33人,顯示現行制度未能有效解決人力短缺問題,高雄市語推人員員額亦未足額(應設置15人,僅進用11人)。為避免原住民族語言流失,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培育年輕族語專業人才,並檢討語推人員培育及招募機制,確保國家語言發展政策順利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立法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5】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原住民族知識相關政策計畫散見於不同機關單位,缺乏整合系統性之政策脈絡及知識建構之藍圖。近年來,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及其他相關機關,累積了許多的研究成果及數位資料,可作為各級學校課程發展之用,但分散於各機關之研究成果,明顯缺乏系統性及族群主體性的分門別類儲存,以致使各級學校仍難以應用於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課程的發展。再者,現階段與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課程發展及教材編纂最直接相關的單位,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以下簡稱協作中心),負責派駐助理至各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協助文化知識的田野調查,惟該協作中心及相關人員作為知識應用的最直接相關者,卻未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而原住民族委員會作為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的主責單位,亦無接收教學現場經驗的管道,得持續精進課程發展及教材編纂之協助措施,允宜與教育部及相關單位研謀更密切之合作方式,避免教學事倍功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6】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1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經費編列1億500萬元(包括業務費100萬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100萬、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7,3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300萬元。經查22個縣市110至112年應設置152人數,實際進用人數為117至118位,截至113年8月底短缺仍逾30人,其中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及連江縣等4縣市均無進用語推人員。綜上,原住民族委員會近年對於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人員經費逐年增加,惟達應設置人數目標之縣市僅有7個,為免原住民族語言日漸流失,此計畫目標無法達成,宜研議改進方案並協助各地方政府加強改進語推人員招募工作及針對無進用人員之縣市做出改進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7】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其中「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編列經費1億5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300萬元(增幅2.94%)。經查,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人員經費逐年增加,實際進用人數卻每年短缺逾30人。達應設置人數目標之市縣僅有7個,其中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及連江縣等4市縣均無進用語推人員,地方政府語推人員不足,為避免原住民族族語日漸流失,允宜研議改進並協助敦促地方政府加強語推人員招募工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8】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原住民族語推廣計畫-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編列預算5,000萬元,較113年度同計畫編列3,597萬1千元成長約39%。其中委辦費由797萬1千元增為1,000萬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由850萬元增為1,300萬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由1,950萬元增至2,700萬元。然此計畫無提出具體業務增量或擴大範圍,與113年度相較何以委辦費用增加202萬9千元之原因或其必要性,且經查各地方政府辦理此計畫係採遴選制度,設有備選與最高名額上限,是以此計畫名額上限若未變動,對於各地方政府之補助金額應無過多差別,然補助金額部分與113年增加1,200萬元,若有詳細預計名額提升或擴大補助金額標準,應作完整計畫書面說明增加此預算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2億4,798萬元。國家語言發展法上路至今,國內各級學校也積極推動本土語言課程,原住民地區學校如何配合法規形成聘任原住民籍師資的需求,目前的實況是普遍學校未達法定要求三分之一比例。未能聘足原因:1.原住民籍師資生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之比率低,具有合格教師證的師資不足,學校開缺亦無法聘任足額教師。2.參加甄選的教師素質參差不齊,不敢貿然錄取晉用。3.學校未達法規,也未制定罰則造成聘任比例未能達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升原民師資數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4)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億6,170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4,750萬1千元,增加1,420萬1千元,增幅達9.6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2】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億6,170萬2千元。由於原住民孩子普遍存在家庭支持系統不足,導致課後學習無人指導及陪伴,家庭收入不穩定,青少年階段就要幫忙負擔生計等狀況,教育部近日公布統計數據指出,112學年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為56.3%,與一般生91.6%相比偏低,同時111學年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休學人數為3,254人,休學原因最多為「工作」833人(25.6%),以上現象造成惡性循環,收入不穩定需增加工時,進而家中無人可輔導課業,同時學習成績較為落後,導致學習成就感低、自信心不足,最終影響學業表現,如升學率低、輟學率高,難以翻轉家庭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就學狀況,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編列預算1億4,583萬元。惟經與行政院長施政總質詢,原住民族教育之推動,114年應以「原住民族學校」示範點開辦為目標,卻未見於預算書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4】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17)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培育原住民族人才編列預算5億7,902萬6千元。經查113年度「培育原住民族人才」經費為3億7,780萬元,其中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活動及體育活動」為940萬元。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體育活動及體育人才培力」編列2億1,140萬元,較113年預算增列體育人才培力經費2億元,惟其相關執行計畫及補助要點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資料及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5】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體育活動及體育人才培力編列預算2億1,14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本項預算係為擴大支持並培育原住民族體育人才,擬從地方基層扎根,逐步完善培育機制及重點培育原住民族潛力發展運動項目之選手。惟查教育部體育署亦有針對運動選手提供相關補助資源,該二者之差異為何、是否有重複補助或均未補助之處,造成資源集中或有疏漏情事,且補助運動項目及人才培育細項付之闕如,經詢問原住民族委員會請其說明,然其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故有加以探究之必要,俾求均衡發展及提升預算利用效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6】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編列預算2,248萬元。惟不見關於如何提升都會區原住民族人族語學習與傳承之相關內容,忽略目前已有過半族人設籍於都會區、更有近7成族人實際於都會區求學或工作,面臨嚴重的族語傳承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7】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2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編列預算14億3,890萬元。111年行政院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其中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72億8,432萬2千元(分5年辦理),114年度編列了14億3,890萬元。經查各族群語言推動組織及各族群語言推廣人員承接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16個族群、42個語系別之族語復振、傳承、研究、發展及語料採集等,執行多項的計畫,惟人力及經費卻常年編列不到位。又查「原住民族語言保母獎助計畫」頗受族人重視,但因經費有限使各地方受員額限制,其中原鄉部落較多的隔代教養家庭之「親屬保母」,因員額限制就無法落實家家戶戶族語傳承之獎助,爰此,為落實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要求不浪費公帑,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具體執行計畫是否符合族人之現況及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8】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編列預算1億0,500萬元。經檢視該會近年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語推人員情形,其執行數自110年度8,393萬1千元逐年增加至112年度之1億651萬元;至22個市縣110至112年度語推人員應設置人數均為152人,惟實際進用人數均短缺逾30人。復113年至8月止實際進用人數119人,與該年度應設置人數仍短缺33人,其中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及連江縣等4市縣均無進用語推人員,另達應設置人數目標之市縣僅有7個,顯見尚有改善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9】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24億7,319萬元。其中,「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編列1億500萬元,以推廣原住民族語言使用與學習,及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語料等工作。經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之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專職的原住民族語推人員,惟全國22個縣市僅有7縣市達到法定人數,缺額達33名之多,爰凍結該項「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語推人員之培育,及在補充適足人員前之折衷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0】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2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推動教會營造族語生活環境編列預算1億1,000萬元。經查113年度「推動教會營造族語生活環境」經費為1億400萬元,114年度則編列1億1,000萬元,惟其具體執行情形無從得知,另實施計畫目的提到「全面帶動族人參與推動族語復振的風氣,累積更多推動族語復振的能量」顯然過於籠統與空泛。論族語復振之工作,「族群語言推動組織」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屬不可或缺之執行單位,亦承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委託工作,惟常年深受經費與人力不足之困境,故應妥善運用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1】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制定獎勵辦法並公開表揚編列預算1,000萬元。本項預算係為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工作具有具體貢獻或成效之個人或團體,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獎勵計畫,並於世界母語日辦理頒獎典禮,以公開表揚方式發給獎金、獎狀及獎座,而本項預算經費主要係包含頒獎典禮活動經費及獎勵金。惟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業已於111年3月15日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原民教字第1110006316號令訂定發布,似已無再行訂定之必要,該項預算之編列顯有重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2】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編列預算4億3,758萬元。其中「原住民族16族鄉鎮市區族與標示示範計畫」經費2,000萬元,然績效指標為每年預計補助4族,其中補助族名不明,補助金額基準不明,並未依照人數、部落居住範圍…等因素評估實際效益,爰凍結該項「原住民族16族鄉鎮市區族與標示示範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補助金額標準與效益審查標準,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編列預算22億2,411萬元。就「辦理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經費1,000萬元,其中補助學校基準不明確,預期效益為提升原住民學生在各級教育的學習競爭力,然其具體提升學習競爭力具體效益不明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補助學校標準、達成方式及達成目標,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7) [bookmark: _Hlk183627477]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預算11億6,943萬元。就「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經費1,140萬元,其績效指標補助原住民族性別多元平等教育、家庭教育…等教育,每年約補助30案,然而其預期效益,僅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營造原住民族終身學習環境之目標,無法看到其實際活動人數及目標效益,爰凍結該項「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經費補助、活動辦理成效及審查方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預算1億4,000萬元。其中包含「發展原住民教育課程模組」經費300萬、「發展各級原住民族重點學校課程模組」經費200萬元,兩者工作項目、績效指標、預期效益基本相同,籌備與課程內容部分相同,爰凍結該項「發展原住民教育課程模組」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課程設計、工作項目、預期效果,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24億7,319萬元。其中,「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二期計畫」編列1億3,636萬4千元,係藉由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的設置,具體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2條所揭櫫「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進用權」的精神。惟經查,113年「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二期計畫」預算執行狀況,截至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75%,實際執行率為52%,是過去「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一期計畫」20座站臺設置計畫延宕,導致本期計畫之執行也連帶受到影響,爰凍結該項「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二期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之設置能夠如期完成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6】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3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暨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編列預算2,834萬5千元。文資保存的重點在於文化推廣,惟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將文化資產推廣似未能深入民眾文化生活,即使在公共空間中陳列相關原民文物、創作、藝術品,仍缺乏相應之文化推廣手段,使之融入非原民國民之文化認知,也就是民眾並未因為這些文資的保存而對原民文化產生進一步了解的求知慾與文化上的認同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7】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31)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業務費」,計編列2,359萬4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合作、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及其相關論壇會議、臺紐尋根、南島民族總統營造訪視交流旅費等國際交流事務;另外,亦有針對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辦理捐助等重要事宜。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南島計畫之績效指標多非屬成果效益型…。」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惟是項經費預算過往之執行成果僅呈現出,會議及交流名稱、場次數、滿意度及出訪行程與拜會等成果,而具體成效及其衍生之效益卻無法說明與掌握;另,針對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之進度問題,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惟迄113年8月底止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原定113年度下半年度完工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代辦工程因停工及變更設計導致期程延後(工程進度未及7成,後續亦將影響包括景觀工程、專業設備建置及室內裝修工、消防安檢、搬遷及其他相關工作。原住民族委員會未加以重視、掌握該案之辦理情形,未能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未敦促兩個財團法人基金會加強該工程控管事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檢討暨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168】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32)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845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70萬元,增加275萬7千元,增幅達48.3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9】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3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845萬7千元。就「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計畫」254.5萬元,其中績效指標為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申請文化資產15案,然自106至112年共94案,尚未達到每年15案,同時112年僅9案,111年僅4案,其過去績效並未達到預期15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激勵各族申請文化資產,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3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編列預算980萬元。就「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為100萬元,其績效指標為每年補助4個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內容僅將語言復振職責交給地方政府、地方團體,並無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平埔族語言復振之具體方案,爰凍結該項「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協助地方政府之語言復振,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3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編列預算1,970萬元。就「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為100萬元,其績效指標為每年補助4個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內容僅將語言復振職責交給地方政府、地方團體,並無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平埔族語言復振之具體方案,爰凍結該項「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地方政府如何協助語言復振,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3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業務費」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歷史及和解小組調查研究計畫編列預算173萬4千元。查113年7月31日總統府新聞稿中明確表示「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完成階段性任務交棒行政院原推會持續推動原住民希望工程」,相關業務確定中止。未來的相關預算應回歸原住民族委員會本職業務,確保資源能被有效運用在原住民族事務的核心工作,才能真正達到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促進原住民族權益發展的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37)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編列預算3億6,862萬8千元。109年行政院核定(110至114年)17億元於桃園市興建原住民語言傳播大樓,並規劃115年正式啟用。惟經查至今尚有9億元預算尚未執行,而為落實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要求不浪費公帑,原住民族委員會有必要檢討並提出完整規劃報告及各項執行期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6】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3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經費編列預算3億6,862萬8千元。本案經立法院預算中心檢視近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該計畫迄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8億3,122萬5千元,占累計分配數10億4,827萬7千元之比率為79.29%,未達8成,主要係112年執行數3,525萬9千元,占當年度可支用預算數比率僅10.19%,代辦工程因停工及變更設計致計畫期程延,完工日期恐因此生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7】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3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1,900萬元。根據預算中心報告,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於113年3月已由行政院核定,然至113年8月底止僅執行預算57萬1千元(執行率5.91%),目前籌備小組亦未成立,另原住民族博物館約14公頃設館用地尚待完成相關撥用程序,應儘速完成並積極辦理成立籌備處相關事宜,以加速後續博物館籌設作業及預算執行,俾利計畫如期施行。綜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規劃原博會籌備處辦理相關日程、籌辦處硬體、軟體(組織規程)各項進度,並確定籌辦處成立日期,以及設館用地撥用程序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1,900萬元。(包括業務費3,200萬元、設備及投資8,400萬元及獎補助費300萬元),係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所需經費。經查,113年至8月底止僅執行57萬1千元(執行率5.91%),且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尚未成立,用地取得也尚未完成,允宜儘速完成土地撥用程序並積極辦理成立籌備處相關事宜,以加速後續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作業及預算執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0】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4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1,900萬元。原住民族博物館於106年擇定地點,並於108年核定經費,惟該計畫至113年3月始獲行政院核定,導致111及112年度之計畫經費全數保留,113年度截至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僅為5.91%,總計8,637萬元全數保留,整體時程較原預期延宕甚多。查延宕主因在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當初編列計畫時,未依行政院核定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所列計畫經費34億餘元審慎檢討規模,逕自在綜合規劃階段將計畫經費大幅提高至70億餘元,預算倍增,遭行政院多次退回,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上開預算編列及執行過程進行檢討,同時為確保原住民族博物館於2032年如期開幕,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以下事項提交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籌備工作計畫時程(2)如何運用適當行銷策略培養潛在客群,以達促進高雄觀光及保存文化之目標。【181】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4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公務編列預算1,693萬元。臺灣原住民族的歷史文物,在幾百年來的殖民掠奪中,被殖民者搜刮殆盡了,其中日本大阪的民族學博物館就有五千多件歷史文物精品,而他國博物館也都有臺灣原住民族藏品,例如:柏林民族學博物館、大英博物館、皇家安大略博物館等。故應在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新建工程同時擬訂相關文物調查、展品規劃以及人力培育等具體執行規劃,俾利博物館推動軟硬體之建置並使籌備處效能發揮更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2】 提案人:高金素梅 [bookmark: tmpsummary]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4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業務費-委辦費」委託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維護管理、籌建所需之調查、研究、勘查、審查、規劃、徵集、參與,以及教育推廣等經費編列預算1,500萬元。國立原住民博物館園區選址於高雄市鳥松區澄清湖舊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範圍,該地距離高鐵站約半小時車程,大眾運輸則可能需要近1個小時,對於外縣市乃至於海外遊客而言並不方便。以往交通部觀光署有推動「台灣好行」,以公車接駁便利遊客前往臺灣各個主要旅遊景點,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便利交通、旅遊體驗方面,邀集交通部、觀光署、高雄市政府等機關進行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3】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4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設備及投資」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計畫編列預算8,400萬元。原住民族博物館設館基地面積約14公頃,有關原住民族博物館用地取得,按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業由高雄市政府、台灣自來水公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提供相關土地同意書及同意函,其中以自來水公司所屬土地為主,面積約為10.43公頃,刻正由高雄市政府與該公司協議分3次交換土地,原住民族委員會業於113年6月28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請市府及自來水公司就行政院同意及刻正函請該院同意交換之土地,儘速完成法定交換程序,俟完成後再無償撥用予該會;其餘土地尚待市府出具「撥用不動產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後,方能依程序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賡續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計畫」,惟該計畫至113年甫經行政院核定,致111及112年度計畫經費全額保留,且113年度累積預算編列數達9,602萬4千元,至113年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5.91%,另原住民族博物館約14公頃設館用地取得尚待完成相關撥用程序,為避免該項預算因土地撥用程序問題致再受保留,影響預算執行及排擠其他預算額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容有詳加說明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編列預算22億2,411萬元。其中包含下面計畫「辦理加強原住民學生課業及生活輔導」預算1,200萬元與「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預算1,540萬元,然而前項計畫工作項目說明內容為「與序號八(一)22整併(計畫名「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透過每年函頒之「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所轄人民政府開辦原住民學生課後班」,同時比對兩項計畫之績效指標與預期效益皆相同,兩者計畫僅名稱差異,內容完全相同,爰凍結該項預算2,740萬元之4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編列預算3億2,600萬元。查本項預算較113年度增加3,187萬5千元,經函詢原住民族委員會,該會僅回覆:「為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5年期計畫,執行七大執行策略下50項工作項目,並依各年度預算經費及分工事項編列,爰預算經費較前年度增加。」然其僅以大項計畫泛稱經費增加之理由,並未提出具體項目及其金額,致無從判斷該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經另請其提出詳細說明,惟該會仍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故礙難同意,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2】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預算4億4,300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bookmark: _Hlk18353158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預算4億4,300萬元。經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人事費因應薪資調整8%較113年增加1,426萬6千元,惟經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基層工作人員」薪資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中央廣播電臺之基層人員低,實屬有必要檢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薪資結構,以保障基層人員及社會新鮮人之各項權益。又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製播方式委製比例高於自製(尤為節目部),係常年立法委員及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檢討並要求能以持續強化節目自製比率,以培育傳播人才,俾利發揮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負功能與任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8.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6)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4億4,3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0萬元)編列預算4億4,300萬元。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之原住民族電視台,在原住民族新聞、影視、廣播人才培育部分似有缺乏,導致經常性的人力配置不適當、人員流動率高。另,節目委外製作缺乏文化敏感度甚至對於部落和族人造成困擾與不適的問題時有所聞,請提出檢討精進策略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4】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及教育權利–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預算3,326萬6千元。查本項預算名目係為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及教育權利,應屬業務費用,且較113年度增加1,426萬6千元,惟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其業務費不增反而持平或減少,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稱該項預算係因補足缺額員工所增加之人事費支出。但人事費終究與業務費有所不同,倘以此一名目編列預算恐造成人民誤解,應予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5】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30億2,227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預算30億2,227萬2千元。查原住民健康保險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業務,其補助範圍包括原住民的全民健康保險及依據「國民年金法」進行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業務。惟目前相關權益的申請須由申請人自行提出,然原住民偏鄉地區由於交通不便、資源匱乏及資訊流通不足,可能導致符合資格的原住民耆老無法及時申請,喪失其應有權益。為解決此問題,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全面檢討現行制度,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包括定期盤點符合資格的原住民耆老,並主動協助申請,或考慮改採直接給付的方式。此舉不僅可有效減少黃牛與掮客的介入,更能切實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6】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 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30億2,227萬2千元。此預算為推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業務,惟113年第一次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顯示113年6月原住民失業人數為10,234人,失業率為3.46%,除了較上次(112年12月)上升0.05個百分點,也高於全國失業率3.39%。其中大學以上失業人數為2,398人,於現今社會高等人力缺乏之際,大學以上失業人口確為一憾,實有檢討之必要,應戮力協助並媒合其就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全國原住民失業原因分析,並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7】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其中運用AI及高齡科技創造原住民族長者高齡友善居家安全環境試辦計畫委辦費為1,390萬5千元,經查113年預算中同一試辦計畫亦編列1,472萬元,且非列於跨年度計畫。而原住民長者多居住於偏鄉或交通不便之地,提供便利即時的醫療為重中之重,友善居家環境試辦計畫應提出確切試辦計畫日程,並適時滾動更新計畫配合原住民族長者醫療照護需求,並檢視113年計畫之成效,以利改進並制定114年度預期成果與預算分配細項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嬰兒死亡率為評估國家或地區產婦及幼兒健康照護水準之重要指標,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全國嬰兒死亡率112年為4.3‰,再檢視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112年度為8.6‰,遠高於全國數據。原住民族健康權相關執行經費逐年增加,惟原鄉原住民嬰兒死亡率近乎全國2倍。為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健康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專案報告需說明,預計如何跨部會協作,說明如何縮小原住民族健康指標與全國間之差距。【189】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查大法官釋字第810號解釋指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違憲,並要求有關機關應在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據解釋的意旨進行修正。在修法完成前,若遇顯然過苛的個案,有關機關及法院應依據該解釋進行適當處置。然而,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提出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法版本,缺乏具體數據來支持其能夠有效改善原住民族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機會。因此,無法充分說明修法將增進原住民族的權益,這也使得爭取立法院支持變得更加困難。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通盤檢討並製作相關效益評估資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0】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其中加強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編列2,580萬4千元。經查,原住民族新生兒及嬰兒死亡率,遠遠高於全國,從108年度之6.5‰上升至112年度之8.6‰,其中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更為全國2倍餘,顯示原住民族與全體國人的生命與健康仍有相當落差。允宜持續努力完善原民醫療照護、縮短醫療照護落差,改善健康不平等,並研謀有效策略持續改善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醫療照護不均問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1】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7)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計編列5,857萬9千元經費,係辦理加強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服務、推動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及關於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等相關事宜。惟上任迄今,接獲原鄉族人或公益性法人陳情,亦曾邀集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針究住宿型長照機構之建置及相關補助及申請資格等進行關切與瞭解,卻發現原鄉亟需更貼合在地共生脈絡的住宿型長照機構、且須具有族群與文化敏感度、真正落實在地及培育更多有長照使命的照護人力及部落青年,惟原住民族委員會過往卻未有相關之研議舉措,僅會回應陳稱其非中央業務主責機關!甚至,衛生福利部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能提供相關具體建議,以供其未來得以參採納入檢討之也付之闕如!爰凍結該項預算,2個月內提出有關之檢討報告並說明未來推動執行之具體細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2】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預算編列5,857萬9千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經費389.1萬元,然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低於全體家庭,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113年第2季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戶數為1萬632戶,占原住民族戶數27萬3,470戶之3.9%;若以人數觀之,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人數為2萬8,195人,占原住民族人數60萬2,007人之4.68%。與全體家庭之低收入戶戶數占比1.52%及人數占比1.13%相較,原住民族家庭低收入戶占比顯高於全體家庭,顯示原住民族家庭經濟情況相對弱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改善原住民家庭收入,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4,420萬2千元。就原住民工作權,企業超過一定比例人數須聘任原住民,如未聘任則需繳納代金問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810號,計算所應繳納之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可能造成個案顯然過苛之情狀,有關機關應至遲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也就是112年10月27日依本解釋意旨修正,然而現今企業繳納代金都以少聘的人數乘基本工資,然而金額過提,無法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企業更傾向繳納代金,同時大法官僅說過罰金過苛,並無降低至基本工資,這樣無法保護工作權亦無達成大法官釋憲結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代金,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委辦費」運用AI及高齡科技創造原住民族長者高齡友善居家安全環境試辦計畫編列預算1,390萬5千元。本案經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係以自動量測之身高體重計、血壓計等器材量測原住民族長者生理資料,並累積大量數據後再行分析,核與AI功能較無相關。又該生理資料係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健康檢查資料,應受相當之保護,如於測量後有加以蒐集、利用之需求,應事先取得當事人之同意,惟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未就「如何取得當事人同意」一節提出說明,僅泛稱均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對於當事人個人資料之保障略有不足,而有加強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7】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1)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166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37萬6千元,增加929萬3千元,增幅達3.91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8】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2)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社會安全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短程車資12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萬3千元,增加9萬5千元,增幅達2.88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9】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健康保險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獎補助費-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規定,補助原住民健康保險費編列預算4億6,010萬5千元。以近年(107至112年)肺結核發病率數據觀之,山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112例,至112年降至85例,降幅達24.11%;平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49例,至112年降至40例,降幅達18.37%;全國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39例,至112年降至28例,降幅達28.21%,雖我國原住民結核病防治已具成效,且其中山地原鄉發生率較全國差距逐漸縮小,惟發生率仍為全國3倍左右,允宜持續降低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與全國差距。嬰兒死亡率乃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婦幼健康照護水準之重要指標之一,惟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我國嬰兒死亡率不降反升,從108年度之3.8‰上升至112年度之4.3‰,再檢視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遠高於全國,從108年度之6.5‰上升至112年度之8.6‰,其中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更為全國2倍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0】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4)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加強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2,580萬4千元及「原住民健康保險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分支計畫,編列補助原住民健康保險費4億6,010萬5千元,合計4億8,590萬9千元,係為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健康條件差距。經查:(一)近年山地原鄉肺結核發生率較全國差距逐漸縮小,惟發生率仍為全國3倍左右。(詳表一)(二)自108年起,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近乎全國2倍餘。(詳表二)鑑於近年山地原鄉原住民族肺結核發生率及嬰兒死亡率仍均遠高於全國,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策略報告,能改善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醫療照護不均問題後始得動支。【213】 [image: ]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122億6,709萬7千元。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成立以來,政府均依其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透過年度預算程序核實編列預算予以支持。105年度該基金尚有超過100億元可用額度,然而截至113年8月底,基金可用資金僅剩27.95億元,並預估至114年底,累積短絀將達67.66億元。另查,106年以來,政府未撥充任何預算至該基金,僅以政府補助收入支應禁伐補償經費,導致基金面臨嚴重財務壓力,若未即時填補,恐無法維持其基本用途,進而影響原住民族的發展。此外,原住民族委員會曾於105年8月26日及111年9月12日發函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禁伐補償經費對基金運作的影響並請求協助。但行政院主計總處以「嗣該基金如確有財務不敷情形,再予協處」為由,延遲處理。綜上所述,依據105年8月26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文內容,目前基金財務已確實不敷,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向行政院提出要求,編列相關預算分3年平均撥補禁伐補償所導致的短絀額度,以確保基金持續發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與社會發展之功能。【201】 [image: ]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編列預算28億1,610萬元。有關本項經費獎補助費的說明,未能明確表達目前僅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編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經費的事實,易造成外界誤解,認為該補償經費同時編列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為避免此類誤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本項經費獎補助費的說明進行研議並修正,使用語更為明確,讓外界能清晰了解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的編列方式。【202】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111年行政院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其中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72億8,432萬2千元(分5年辦理),114年度編列了14億3,890萬元。經查各族群語言推動組織及各族群語言推廣人員承接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16個族群、42個語系別之族語復振、傳承、研究、發展及語料採集等,執行多項的計畫,惟人力及經費卻常年編列不到位。又查「原住民族語言保母獎助計畫」頗受族人重視,但因經費有限使各地方受員額限制,其中原鄉部落較多的隔代教養家庭之「親屬保母」,因員額限制就無法落實家家戶戶族語傳承之獎助,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具體執行計畫是否符合族人之現況及需求。【20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5、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單位預算書中「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格式,係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中央單位應編書表格式(五)2」為之,惟因該格式「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及「金額」欄中各項均於表頭並列,再於說明欄中逐一就計畫或預算內容及金額予以說明,雖個別預算有另行標註科目項目,但僅泛稱「業務費」,並未再加以區分係「一般事務費」、「委辦費」或其他費用項目,致使立法者無法得知該項預算究竟係何子項目。惟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另頒布之「地方單位預算書表格式五-2甲、五-2乙」,其另有分列「單位」、「數量」、「單價」欄位,且各該預算均有逐一對應預算係項科目,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9月底前提出115年度單位預算其中「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說明欄註明二級用途別科目,據以審視各該預算之合理性。【20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3億7,177萬1千元。其中,新增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至114年)」,編列所需經費2億7,860萬2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998年起,在交通偏遠的部落設置原家中心,解決原住民原本難以就近使用社會福利資源的問題。為整合社福、醫療、教育、就業等部會資源,政府推動「社會安全網計畫」,並經研議後,原家中心將於114年納入社會安全網,並定位為「部落的社福中心」,原住民族委員在推動原家中心轉型時,應注意原住民族文化、生活習俗、語言具特殊性,善用部落資源,與社福中心彼此協力,以確保原住民族人得到應有且適切的社會福利服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5】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17、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編列3億3,800萬元。其中「建置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113至116年)」,編列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建置友善空間,諸如都市聚會所、都市祭典場所等相關經費1億2,625萬元。經查,截至113年9月底,原住民移居都市地區者達30餘萬人、占原住民總人口數的50.89%,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盤點全國非原住民鄉鎮市區內原住民族人分布狀況,並協助地方政府提出原住民公共空間設置計畫,以期達到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6】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18、 以近年(107至112年)肺結核發病率數據觀之,山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112例,至112年降至85例,降幅達24.11%;平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49例,至112年降至40例,降幅達18.37%;全國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39例,至112年降至28例,降幅達28.21%,雖我國原住民結核病防治已具成效,且其中山地原鄉發生率較全國差距逐漸縮小,惟發生率仍為全國3倍左右。嬰兒死亡率乃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婦幼健康照護水準之重要指標之一,惟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我國嬰兒死亡率不降反升,從108年度之3.8‰上升至112年度之4.3‰,再檢視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遠高於全國,從108年度之6.5‰上升至112年度之8.6‰,其中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更為全國2倍餘。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有關部會針對持續改善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醫療照護不均問題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7】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19、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深化民族教育內涵,促進原住民族族語、教育及文化推廣,提升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領域原住民族史觀、文化、藝術能見度之目標,近年每年均編列「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其預算數自111年度之475萬2千元逐年增加至113年度之1,560萬元,增加1,084萬8千元(增加約2.28倍);且「原住民族教育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占該項費用整體預算經費之比率,由111年度30.77%增至113年度60.34%,呈上升之勢。原住民族委員會賡續於114年度預算案「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工作計畫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120萬元,包括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及「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等相關工作,預計辦理內容與113年度預算相近,惟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卻較113年度預算數1,560萬元增加35.90%,且較112年度決算數1,122萬5元增加88.86%,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預算相關運用規劃。【208】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20、 據消防署統計113年共有193處可能因淹水、土石流、道路橋梁中斷等災害,而導致主要聯外道路中斷且無替代道路而成為孤島地區,原住民部落更是如此,其中尤其花蓮縣最多共有40處、其次是南投縣的24處及屏東縣的21處,像新竹尖石鄉這次風災後全鄉道路受創,新竹縣尖石鄉的司馬庫斯2號橋被沖斷,造成司馬庫斯部落有150人受困的消息。同時,原住民鄉(鎮、市)大多都是自行設置及管理簡易供水處理系統的簡易自來水,簡易自來水供水處理系統需要電,然孤島地區容易因天然災害降臨會使部落進入無電狀況進而導致無水,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其他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共同研議,為原住民地區部落提前設想部署,在遭受極端氣候天災威脅時,仍得維持基本生活機能。【20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1、 原住民族喪葬習俗特殊多採土葬,且公墓多位於山坡地,受限於水源水質保護區、集水區及山坡地保育相關法令規範,難以新闢公墓;又「原住民族地區辦理公墓更新涉及殯葬管理條例」、「原住民族基本法」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等規定,所涉法令龐雜致公墓更新不易,部落公墓從日治時期使用迄今,滿葬問題非常嚴重。又原住民族地區土地多涉及環境敏感地區,受到各環境敏感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法令限制,且實務執行上,殯葬事業計畫仍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民政單位)依其主管法令審查核准,並符合管制規則相關條文及其他目的事業法令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殯葬用地之土地仍為少數。「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5月1日實施,依內政部前於113年4月26日公告預告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容許使用情形表」,針對一般性公共設施-殯葬設施-公墓容許使用,僅限於依原區域計畫法編定之殯葬用地,難有效解決原住民族殯葬用地不足之問題。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再邀集內政部、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協助內政部就現行法令規定檢討全台各部落殯葬需求。【21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2、 台灣在全球暖化前後降雨量的情形差異甚大。1950年以前台灣氣候風調雨順。1950年之後,氣溫持續上升,1980年以後上升的幅度加劇。在高暖化的情況下,我們降雨的型態亦發生改變,降雨強度愈來愈強,全球暖化造成極端氣候的情況,時常造成原住民部落受損的重要原因。原住民對氣候變遷負擔的責任最低,受害最深。而原住民部落時常因氣候變化而產生道路阻斷,例如:113年10月因山陀兒颱風原住民部落「阿美家園」突坍方阻斷唯一道路,112年8月都達村因為雨勢過大造成土石坍塌,泥水灌進部落內,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同相關部會通盤檢討現今部落居住環境安全問題,並提出改善及應對措施。【21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3、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預算編列業務費7億2,704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3億9,647萬8千元,將近四成六之業務委外辦理。如此高比例之業務委外,將削弱政府單位之專業,更容易產生弊端。若監管制度不周,除了因無法完備機關內業務而傷害民眾權益,也使行政機關運作失能。惟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載明:各機關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為精進政府單位業務專業性,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114年業務費預算中屬於委辦費的部分進行檢討,分析該業務委辦之必要性,判斷是否迫切需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2】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24、 查前總統蔡英文曾允諾要提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唯時任之行政院長賴清德改弦易轍採分流作法,原住民族委員會遂擬具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條例提請立法院審議,然2013年底因執政黨不願簽署黨團協商結論,該法無法順利三讀通過,導致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受損,為延續總統賴清德之意志,強化原住民保留地之管理能效,避免原住民土地持續流失,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條例,以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214】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25、 查原住民族委會所編纂之114年度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主要是協助立法院各委瞭解各細部計畫過往執行能效,唯該報告KPI績效指標量化部分大多只是文字敘述,難看出該會過往業務單位執行之計畫成效,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14年以後之各年度預算應仿效農業部及其所屬擬具之委辦費及補(捐)助費細部計畫說明表,詳列過往年度類似委辦及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及委辦之理由、對象等資訊,並提供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委員參考,以利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各年度預算。【215】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26、 依據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資料,全國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部落聯絡道路長度總計高達1,805公里,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年度養護預算僅約2.24億元、養護公里數總計僅1,022公里,顯示實際養護需求遠遠大於現行養護長度,其間存有落差。因此,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新增編列經費1.7億元,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分配及執行計畫」。有鑑於部落聯絡道路多地處偏僻,容易遭受風災、地震破壞,且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並無穩定財源,公所養護範圍部落聯絡道路僅占一部分,部落聯絡道路如經嚴重破損再改善,往往需要更多經費,不符合經濟效益,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目前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分配情形、原鄉公所遭遇之實務窘境及未來得予檢討改進部分。【216】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27、 有鑑於原鄉自來水普及率低,許多部落仍使用簡易自來水,惟簡易自來水容易受天候狀況而影響水質,凡風災過後,水質混濁的恢復速度緩慢,縱使家戶有備水觀念,仍經常發生無乾淨的可用,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盤點各原鄉部落使用簡易自來水情況,需要大型儲水桶的村里及部落,統一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購置,由村里及部落保管而供大眾使用。【217】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28、 [bookmark: _Hlk183453859]文化健康站為原住民長照主力,需仰賴照顧服務員細心照顧長者,而照顧服務員薪資待遇於2019年調整至每月3萬3千元之後,至今沒有再調整過,爰此,考量薪資應隨物價波動適度調整,要求文化健康站照顧服務員薪資調整,不得低於公務員薪資調整幅度。【218】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29、 「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確實協助缺牙長者甚多,惟目前計畫內容,中低收原住民長者無法適用,導致中低收原住民長者無法申請該計畫「固定式」假牙補助項目,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應修正「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增加中低收原住民長者可申請此計畫「固定式」假牙補助項目,造福經濟弱勢原住民長者。【219】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30、 腸病毒目前已是國內季節常態性之傳染病,凡孩童發生確診病例時,學校會依規定進行停課7日。目前雙薪家庭型態居多,孩童停課情況下,若無親友支援照顧孩童時,家長必須請假照顧孩童,家庭收入恐因此受到嚴重影響,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家庭,孩童若遇因配合腸病毒防疫規定停課,家屬必須放下工作照顧孩童者,應研擬提供原住民家庭照顧津貼。【220】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 31、 依照勞動部公布112年初入職場受僱者之薪資水準,初任人員大學畢業者平均3.3萬元,研究所平均4.9萬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助理、專案助理薪資水準明顯過低,行政助理需熟稔辦公室各項電腦文書處理,薪資僅基本工資;專案助理除需具備行政助理職能外,求才過程希望求職者能具有法律、地政、都市計畫、地理...等相關專長,且徵人單位希望求職者可獨立進行法案研訂或專案計畫編寫能力,但起薪僅3萬2,425元,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起,行政助理、專案助理薪資,第一級薪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初任人員大學畢業者薪資,且應依績效年資調升薪資。【221】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 32、 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掌理原住民族土地業務人力嚴重失衡不足,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業務包括原住民族土地、海域、自然資源及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之調查、規劃、協調、保護、利用、管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研究、調查、諮商、規劃、協調、公告、權益回復及糾紛處理,但人力嚴重不足(如下表),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研擬「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署組織法」草案,並於114年度移請立法院審查。【222】 [image: ]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 33、 政府提高軍公教待遇,希望「帶動民間企業跟進、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惟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未跟進為員工加薪,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2005年成立,軍公教待遇2011至114年已調整17%,扣除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1年曾調整4%及114年調升薪資8%,尚有5%未調整。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2019年成立,軍公教待遇於111至114年間已調整11%,原住民族委員會允諾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將調升薪資8%,尚有3%未調整,爰此,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未調整薪資5%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未調整薪資3%,應於2年內調整補齊。【223】 [image: ] [bookmark: _Hlk183455404]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 34、 原住民族委員會過去輔導原住民族企業,皆以「補助方式」扶植原住民族企業,往往只在企業的「種子期」給予輔助,若以「投資」方式協助原住民族企業,可在企業「創建期」、「成長期」、甚至「成熟期」,提供企業各階段之協助,因此未來協助原住民族企業增加「投資」項目,投資原住民族企業符合「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及「輔導事業機構之興辦業務」,亦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本決議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納入「投資」業務規範,且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國家發展基金訂定「加強投資原住民族產業實施方案」,共同輔導與協助原住民族企業。【224】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 35、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有關原住民族法制整合推動業務714萬3千元部分。惟因已多次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自治(含部落公法人)之巡迴座談,並訂定相關草案,擇定地點試辦之,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提案及連署委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推動具體方案。【45】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36、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計編列2,335萬7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合作、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及其相關論壇會議、媒體宣傳及接待外賓、部落參訪等國際交流事務。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南島計畫之績效指標多非屬成果效益型…。」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惟是項經費預算過往之執行成果僅呈現出,會議及交流名稱、場次數、滿意度等成果,而具體成效及其衍生之效益卻無法說明與掌握;再者,其中「委辦費」佔是項經費之整體經費比例過高!也無法得知委辦後所得之相關效益為何?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54】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37、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預算2,335萬7千元。「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第6年經費合計6,594萬3千元(含公務預算4,004萬3千元及基金預算2,590萬元)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並儘量以產出型或成果效益型指標為原則。惟本計畫之績效指標多屬召開會議次數、辦理活動場次等類型,核有非成果效益型指標訂定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38、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以拔尖推動亮點產業編列預算5,371萬6千元。疫後導致部落觀光人數銳減,應著重因應對策解決,114年應請地方政府盤點部落旅遊及業者商家等,以擬定後續辦理政策,銜接往後年度計畫以放置資源,方能對部落觀光有實質助益,並落實該項計畫之願景。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3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以金融穩固產業基礎編列預算471萬6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112年起辦理金融投資創新方案研究計畫,並於113年及114年持續辦理,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本計畫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有關嗣後建議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並應參採研究報告,調整法規制度,納入「投資」項目,協助原住民族企業發展。【72】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4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2,971萬3千元。地方創生計畫之核心價值在於妥善基礎設施,創造部落人口回流,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完善部落基礎建設,進而解決人口外流問題。【77】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41、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計編列4,810萬3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之地權管理相關業務,舉凡相關計畫、法令研修及研討會、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辦理權利回復計畫工作等專案服務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保留地權利回復等相關事宜等。惟原住民族委員會上一屆曾擬具提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雖完成委員會審查且歷經幾次黨團協商,惟針對部分條文仍待凝聚相關共識,以致因屆期不續審而導致該草案之審議遭致擱置。然迄今立法院第十一屆任期,原住民族委員會始終仍未針對上一屆相關保留、有待協商之條文內容先行與原住民籍立法委員進行溝通及交換意見,也未循法制程序進行會裡之公開預告及檢討修正程序,未向中央有關機關爭取原住民族人之土地及財產權益,也未想藉由這次草案之立法來彰顯及還予族人之歷史正義等重要目標,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如此被動與消極之態度,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42、 「國土計畫法」預計114年4月30日後正式施行上路,原住民族委員會自「國土計畫法」公布後即委託專家學者及顧問公司等學、產機關單位進行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草案之研擬工作,亦與國土管理署商討該相關土地使用之具體內容及相關配套,惟關於未來原鄉位屬國土保育地區及農村發展地區土地上之未辦保存建物,得否就地合法?或是,仍要按現行建築法等相關法令之節制,耗費諸多時間及費用,始得該建物申設合法?惟無法申設合法之建物亦該如何處置?等具體規定及其內容,原鄉及族人們始終未能清楚瞭解相關之討論及其進度,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洽內政部研商解決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43、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含繪製部落山林文化地圖)編列預算800萬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傳統領域調查已經很多年,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辦理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公告作業,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權益。【95】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44、 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係為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特色道路之路面整修、排水及橋樑等項目改善。惟該經費審查補助及管考作業辦理成效不彰及執行緩慢,且先前亦未針對執行進度落後之地方政府予以管考、監督,甚至過往該相關經費亦有獨厚特定原住民鄉鎮等情事,顯見該會之經費撥補與特色道路之改善成果成效不彰,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109】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45、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編列3億3,800萬元,因近期原住民地區飽受大雨侵襲,部落道路安全常有疑慮,農產品運輸不易,此項養護業務常常有部落族人反映養護業務推動牛步化,緩慢且執行不善,無法有效改善部落基礎建設,及時保障原住民部落安全,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46、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編列預算28億1,610萬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臺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僅有35.51%的原住民族經濟戶長了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較106年下降12.05個百分點,顯示知曉度偏低。調查亦指出,雖有25.08%的經濟戶長或家人有申請需求,但因「不知道怎麼申請」或認為「申請手續太麻煩」而減少意願,顯示該基金貸款業務在能見度及使用便捷性上仍有提升空間。該基金原意在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社會健全發展,為原住民族家庭提供便利之融資管道,然現行宣傳方式尚未完全達成族群普及之目標,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強化「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宣傳策略,除維持現行金融輔導員協助申請外,應擴展至網路、社群媒體等宣導管道,並透過學校、就業促進單位等機構,提升對不同年齡層及需求族群之接觸,進一步增進族群對貸款業務的理解與接受度。【12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7、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計編列2億4,798萬元經費,係辦理協調與規劃民族教育政策及研究、培育原住民族人才,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建構原住民族語言生活化之多元傳習管道、擴大族語推廣使用等事務。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人員經費雖逐年增加,惟經依法推估全國應設置人數,22縣市應合計152人,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僅119人,達成應設置人數目標之縣市僅有7個(僅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且自民國110年推動各直轄市縣市設置語推人員迄今,該項目標原住民族委員會均未達成!原住民族委員會始終未積極修正研議相關遴選之資格條件、待遇及工作型態,亦未積極敦促地方政府加強辦理語推人員之召募工作,影響族語復振之成效及推廣,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暨改善報告。【140】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48、 [bookmark: _Hlk18379186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編列預算1,540萬元。113年5月份,透過函文及立法院質詢方式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之生活輔導員工作津貼未達「勞動基準法」基本時薪規定,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改善並回溯自施行日調整(113年1月1日)。惟經查自根據勞基法相關規定調整薪資後預算應隨之增加,但114年度預算編列仍維持113年經費1,540萬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配合勞基法規定,保障族人工作相關權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0】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49、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預算30億2,227萬2千元。近年(107至112年)肺結核發病率數據顯示,山地原鄉的發病比率雖逐年下降,從107年每十萬人口112例降至112年85例,降幅達24.11%;平地原鄉則從49例降至40例,降幅18.37%;全國發病率從39例降至28例,降幅28.21%。雖然山地原鄉與全國的發病率差距逐漸縮小,但其發病率仍高達全國平均的3倍,顯示當地公共衛生資源仍存在不足。此外,嬰兒死亡率作為衡量婦幼健康照護水準的重要指標之一,依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全國嬰兒死亡率自108年度的3.8%上升至112年度的4.3%。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更從6.5%增至8.6%,其中山地原鄉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達全國平均的兩倍之多,凸顯當地孕產婦及新生兒健康照護的不足,爰此,請提出具體的改善計畫,以縮短原住民族與全國居民在健康條件上的差距,並有效提升山地原鄉的公共衛生與婦幼健康照護水準,確保原住民族的健康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50、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計畫編列預算520萬元。原住民族人口數佔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112年三讀通過的原住民族健康法第十四條已表明:「中央主管機關應進行原住民族傳統醫療保健知識之研究及推廣,以促進原住民族傳統醫藥及健康生活之發展。前項研究及推廣,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依據前開規定,原住民族傳統醫療保健知識的推動是「原住民族健康法」明定衛生福利部應負責的法定義務。目前已有「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負責處理此類相關業務。為避免業務疊床架屋、資源重複使用,並秉持節省支出的原則,應重新檢視各機構的角色和分工,以提高效益並確保資源的最佳運用。【19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5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至114年)編列預算2億7,860萬2千元。原家中心將於114年度納入社安網,成為部落之「社福中心」,然若服務內涵未能延續原家中心多年來發展具備的文化敏感度、文化能力、文化轉譯模式、甚至培力原住民進行權益倡議的社會工作模式,貿然納入社安網,恐將淪為社會工作同化政策。且轉型後原家中心之架構,督導與社工將分屬兩個體系,現行政策僅提供金錢,卻未在基層社工員培育、督導培育、工作方法上,給予民間足夠之指引與安全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4】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bookmark: _Hlk120708180]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億1,616萬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藝術展演業務經費」南島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69萬元(含一般事務費各項活動40萬7千元及藝文訪查觀摩及展演交流出差旅費28萬3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佔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69萬元。【原發8】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文化推展業務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50萬元。(含國外旅費22萬4千元及一般事務費各項活動276元)原住民族人口數佔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50萬元。【原發10】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本項通過決議4項: 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7,470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7,470萬4千元,其中業務費中編列遊客服務中心及園區各區域水費5千元、電費502萬1千元。較113年水費5千元、電費387萬7千元增列電費114萬4千元,增列漲幅23%。惟賴總統表示,政府要帶領各行各業進行「深度節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俾利貫徹賴總統之國家政策。【原發4】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2)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502萬6千元,係遊客服務中心及園區各區域水費、電費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388萬2千元,增加114萬4千元,增幅為29.47%,超過政府宣稱電費上漲幅度甚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發5】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3)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1,723萬6千元,係園區辦公廳舍整修建管理及維護工作;及園區道路維護、水電設施、公共建設設施、景觀美化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210萬7千元,增加1,512萬9千元,增幅高達7.18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發6】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2、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歲出預算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1,865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該項預算15%,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預算1,865萬6千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負責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及國際交流業務,其中辦理的南島民族論壇具有促進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意義,但其實際成效仍有進一步說明空間。同時,其藝術發展業務對全台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的影響,尤其在提升族群文化影響力與藝術品質方面,應具體闡述資源運用的成效。至於國家級樂舞團的定位與發展,鑑於其具備跨文化及高度象徵性的特質,如何與文化部協作進行資源整合與政策規劃,應進一步討論與明確。此舉並非改變職責分工,而是希望在政策高度與執行效率之間尋求平衡,以期充分發揮該計畫的影響力。為確保資源配置合理,並促進原住民族文化推廣與政策整合的有效性,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就南島民族論壇的成效、藝術發展業務的具體執行細節,以及國家級樂舞團規劃中與文化部協作的可行性,提出專案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發7】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 (2)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於「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藝術展演業務經費」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2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8萬6千元,增加200萬1千元,增幅高達7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發9】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3) [bookmark: _Hlk18363014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文化推展業務經費」編列預算911萬9千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本年度預算案中編列大額經費,用於原住民族專屬媒體節目製作及文化行銷推廣,然依過去執行情況觀察,部分項目執行成效未達預期,且設備更新與內容製作的成本效益管理尚有不足。此外,預算執行率存在不穩定問題,部分支出項目缺乏效率管理,導致資金利用效果未能完全彰顯,難以達成原住民族文化推廣及提升影響力之初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說明112年度執行成效、經費使用情形及未來改善措施後,始得動支,以確保預算運用之效益,並提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之推動成效。【原發1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文化推展業務經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456萬元。就「出版文化及環境教育相關書籍」計畫91.2萬元,其中出版書籍成本過高且觀看人次較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發1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3、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執掌原住民族文化藝術之典藏、展示表演、推廣及育成。亦負責原住民族音樂舞蹈及民俗活動之研究、編策劃、演出及人才之訓練事項。原住民族優美純粹之音樂舞蹈為我國珍貴文化資產,每每於國際舞台廣受注目與好評。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對國內學生團體出國交流協助有限,使有出國表演原住民文化需求之團體求助無門。為使原住民文化能更完美呈現於國際,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研議國際交流團體有原住民文化表演需求者之支援方案,並提出原住民族文化國際推廣行銷與交流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發13】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4、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公共建設計畫經費」編列2,230萬元,辦理「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9年(106至114年度)中長程計畫」。經查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自76年開園以來,園區內設有文物陳列館、八角樓藝術展示館、娜麓灣樂舞劇場等多項展示館舍設施,承載典藏保存臺灣原住民文化有形及無形資產,惟隨著時間經過,許多建築設施已顯老舊破損,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爰提出「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計畫經行政院於105年3月核定公共建設計畫總經費8億6,430萬元,原計畫期程自106至111年,因配合中央防疫措施三級警戒分流施工政策及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展延工期規定,需展延1年,並因應110年物價調整及增加工程項目等,經行政院於111年4月核定展延至112年並增加經費3億4,710萬元,修正計畫總經費為12億1,140萬元,截至112年度已累計編列預算數11億8,909萬5千元,惟因「樂舞展演館改善計畫」之歌舞館工程變更設計致工期展延,並考量園區施工安全及汛期氣候等等因素,經行政院再於112年11月核定展延至114年,計畫名稱「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9年(106至114年度)中長程計畫」,原編列於112年度之部分經費變更至113年度執行;又114年度預算案數2,230萬元,以「樂舞展演館改善計畫」之歌舞館工程經費1,500萬元,占67.26%為主。鑑於本計畫拖延甚久,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本計畫監督控管機制,俾利本計畫目標之達成專案報告。【原發14】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貳、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36億2,568萬3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38億4,669萬4千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2億2,101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公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4項:    (一) 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8億3,669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原住民族社會內部的不平等問題日益加劇,尤其隨著越來越多族人移居都會區,雖然就業選擇有所增加,但實際收入卻未隨之提升。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竹苗區就業服務專員的說法:「新竹這邊看似高薪,但大部分工廠的薪資仍以基本工資為主,僅略高於法定標準。」薪資水準雖與工作所需專業程度相關,但低薪工作仍占絕大多數。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最新統計,非原鄉地區原住民族家庭的年收入達95萬5千元,年增長率為7.25%,然而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原住民族A1等級的平均可支配所得僅為32萬6千元,薪資差距呈現高度兩極化。 特別是來自部落到都會區打工的族人,不僅需要克服巨大的心理壓力,還面臨都會區高昂的生活成本,包括租屋、交通及日常開銷,相較原鄉負擔更為沉重。更令人關注的是,根據原住民族就業統計,有酬就業的原住民族中,約11.47%月收入低於2萬元,顯示貧窮問題在族群內仍相當嚴峻。 此外,由於原住民族社會的家族關係緊密,不受地域限制,其經濟條件與健康狀況有著密切關聯。然而,原住民族團體指出,現行數據計算方式存在偏差,許多潛在貧窮數據(黑數)尚未被完整調查出來,導致問題未能充分反映實況。因此,原住民族的貧窮問題需引起政府更高的關注,並進行細緻而全面的檢討與討論,爰此,請針對原住民族平均月薪低於2萬元及家庭年收入僅32萬的現況,提出具體且可行的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以期有效改善原住民族內部貧富差距並提升其生活品質,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綜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2. 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費用中,「辦理促進原住民族文化技藝發展培訓計畫」所需經費為830萬3千元。此計畫旨在推動各級學校實施原住民族文化及技藝教學,此計畫亦設計自我推薦機制,允許耆老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政府或鄉鎮區公所申請文化與技藝認證,以突顯他們在傳統文化和技藝方面的卓越貢獻。 然而,由於原住民族傳統手工藝製作耗時且需極大耐心,例如一條220公分的織帶需要近一天才能完成,加上觀光產業萎縮,手工藝作品銷售情況不佳,許多作品無人問津、掛上灰塵,甚至遭遇「為何這麼貴?」 「做這個能維生嗎?」等質疑聲音。這些困境對以手工藝為生的原住民族帶來生計上的挑戰。 透過工藝市集與文化節慶活動吸引國內外遊客,並參加國際文化博覽會展示手工藝品,能有效提升國際能見度。同時,建立網上銷售平台整合手工藝資源,並利用社群媒體進行數位行銷,讓年輕族群也能更便捷地接觸到原住民族手工藝品,擴大潛在市場。此外,可邀請設計師合作,將現代設計元素融入傳統手工藝品,開發兼具實用性與美觀的作品,進一步提升產品競爭力和市場吸引力。透過這些策略,不僅能增強消費者對原住民族手工藝的文化認同,也能促進銷售,達成文化傳承與經濟支持的雙重目標,爰此,為解決此問題並保留原住民族文化,從推動在地與國際市場拓展等多方面提出具體行銷策略,以有效支持原住民族的文化保存與生計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綜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 在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費用中,「辦理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培育暨國際音樂節」所需經費為2億4,000萬元。此計畫結合市府原住民音樂人才培育方案,邀請業界音樂人針對樂團組、音樂創作組及個人歌唱組設計實作課程,以培養學員的音樂創作能力,促進原鄉與都市間的音樂文化交流。雖然政府積極支持原住民族音樂文化的推廣,並且許多音樂人已將製作成本視為宣傳投資,歌曲的走紅確實為創作者帶來了更多廣告、電視節目及現場表演的工作機會。然而,當「LALAI桃園原住民族音樂節」結束後,獲獎的原住民族創作者是否真的能夠持續嶄露頭角、以音樂維生?除了音樂節期間的曝光機會外,這些創作者後續的發展應納入長期考量。 政府在眾多音樂節活動中制定合作機制,邀請已有名氣的歌手與新晉原住民族創作者合作演唱,或提供舞台讓他們展示自己的作品,以增強其知名度並延伸其發展機會,爰此,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如何幫助原住民族創作者在音樂節後持續發展並維持生計提出具體策略,以確保原住民族音樂人才的培育和文化傳承的長期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綜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 在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費用中,「委託辦理信用保證代位清償案件審查及申覆處理之費用」所需經費為90萬元。此項經費用於提升原住民族金融輔導員在各項貸款業務中的績效,強化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協調,並支持原住民族經濟改善、產業發展及文化創意等方面的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此外,亦涵蓋原住民族發展基金各項業務行銷推廣,宣傳摺頁及海報的製作費用。 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2年6月發布的110年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顯示原住民族家庭收入仍然高度依賴受雇所得及產業主收入。雖然依賴度較106年有所下降,但79.69%的比率仍高於台灣全體家庭的64.36%。同時,原住民族家庭的「經常移轉收入」(如保險、投資、租金等收入)比例明顯低於全體家庭平均,顯示原住民族家庭在非工作收入來源上相對不足,導致家庭在主要經濟來源中斷或失業時,生活會受到嚴重影響。 從數據來看,政府每年投入900萬元進行金融業務宣導,然而,實際上有76.69%的原住民族群未能接收到相關金融輔導資訊,顯示宣導效果不足,爰此,請提交針對原住民族金融輔導員在各地區部落的執行成效進行深入分析,並提交專案報告,以便提出更有效的金融輔導及宣導方案,真正惠及原住民族家庭並增強其經濟穩定性,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綜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5.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114年度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用」預算費用中編列29億4,122萬元,其中編列「捐助、補助及獎助」包含「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輔導創新研發」2,200萬元。 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111至114年)」補助計畫「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輔導創新研發」逐年編列預算,係為扶持具一定規模之原住民族企業,協助其技術或服務創新,以使其組織健全發展,進一步穩定在地產業結構。檢視近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1年及112年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4.97%及18.14%,雖有增加卻仍低於3成,執行率偏低,另113年度截至9月底執行數為0,據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該計畫每年之申請資格會依實際情況滾動修正,依從嚴審查之原則,每年度核定案件數甚低,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另113年度之申請案件尚待審核,爰截止9月底止仍未有核定案件及執行數。 綜上,此計畫2年度執行率均未達3成之原因,容有精進空間,允以針對前項執行率低下,且擬定113年度申請審核等作業流程提前辦理及114年改善審核進度與預期執行率作書面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綜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自民國102年起,即透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分基金-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編列預算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建立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以使原住民於一般法律扶助外能享有額外額度之法律扶助。相關經費由爭取公益彩券回饋金支應。 惟查,112年度該項目編列預算6,900萬元,113年即縮減42%僅編列4,000萬元,114年僅編列3,900萬元,皆無過往之規模。據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料,原住民佔所有受扶助人之17%,而原住民人口僅佔我國人口之1.7%,充分顯示原住民亟需法律扶助,縮減相關專案預算應有明確理由,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預算通過1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專案預算編列基準」書面報告。[原綜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三)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設立宗旨為促進並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辦理各項補助、獎勵、委託或各項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支出,以縮短原住民族與全國民眾平均收入之差距,穩定原住民個人與家庭經濟收入。 惟113年第一次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顯示113年6月原住民族就業者工作場所有僱用移工者中,有22.76%表示工作場所僱用移工對工作有影響,其中以部分工作項目被取代比例最高(15.93%),其次為工資下降(5.11%)。而原住民族就業者工作場所未僱用移工者中,有6.59%表示會擔心工作場所僱用移工,其中又以影響原住民族人就業機會比例最高(4.39%),其次為擔心自己被裁員(1.01%)。 為維護原住民族就業權益,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移工對原住民就業工作之影響進行分析並研議可行之因應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綜8]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四)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有關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依政府採購法而得標之廠商僱用原住民人數不足所繳納之代金,然檢視近年徵收就業代金情形就業代金收入之決算數自109年度之2億5,996萬元增為112年度之3億2,054萬4千元,增加6,058萬4千元增幅(23.31%),惟僱用不足人數自109年度之1,028人減為112年度之1,006人與代金收入增加情形未符。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因112年度該會補徵收以前年度尚未繳交之代金頗具成效,致112年度就業代金收入大幅增加。另109年度至113年至8月止各年繳交代金家數自109年之396家逐年下降至111年之312家,惟112年度上升至近年高點446家,又公部門每年繳交代金之家數雖均未超過5家,惟仍有機關年年繳交代金,允宜積極研謀有效策略以確保原住民之工作權得以保障,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綜1]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一)收入:5億6,591萬元。照列。    (二)支出:6億3,784萬1千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7,193萬1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2項:    (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業務支出」編列6億2,984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受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收入占各該年度收入比率均逾99%,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應有更多元提高自籌收入之財源籌措方式,如委辦、場地收入、銷貨等等,允宜積極研議拓展財源之有效策略,漸進式增加財務自主能力。 另,針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之進度問題,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惟迄113年8月底止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原定113年度下半年度完工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代辦工程因停工及變更設計導致期程延後(工程進度未及7成),後續亦將影響包括景觀工程、專業設備建置及室內裝修工、消防安檢、搬遷及其他相關工作。顯見基金會未加以重視,且未積極反映予原住民族委員會使其得有效、即時掌握該案之辦理進度,以便其能適時協調地方政府,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迄今未能加強該工程控管事宜,爰凍結該項預算,應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暨改善報告後,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文1]          提案人:黃建賓 [bookmark: _Hlk152080691]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2. 114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案於「新聞業務」編列預算4,199萬2千元。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下的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部,長期有人力分配不均、人員流動率高、新聞專業與倫理爭議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文2]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3. 114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案於「新聞業務」編列預算4,199萬2千元。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下的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部,委外製作節目卻缺乏文化敏感度,甚至對於部落和族人造成困擾與不適的問題時有所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文3]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4. 查114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支出部分之業務支出「節目業務」,計編列6,930萬3千元,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視頻道規劃、製播、經營與等服務業務。根據111年6月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至115年)計畫書:辦理補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新聞、廣播製播等3大製播計畫5年共計21億9,000萬元,規劃每年度製作族語動畫、劇集、料理競賽節目312小時,112年起之全族語節目比例應逐年提升至115年度之70%政策目標,顯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容有努力提升之空間;且原住民族族語之戲劇、節目製播跟徵求採購上,未能納入新穎及原創題材,相關審議人員之專業性及外審制度未能加以明確研議及制定,亦影響原住民影視人才之培育及節目品質,爰凍結該項預算,應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暨具體改善專案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文4]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5. 文化行銷業務編列4,836萬元。其中事務推廣費編列2,196萬元。惟該項費用112年預算數為2,755萬元,112年決算數為1,020萬4千元,顯見預算執行率不佳。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自籌收入預算為1,050萬元,相較於來自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業務捐助收入5億5,541萬元,比例過低。應研議加強文化行銷業務之事務推廣費中的文創商品開發及設計製作,開發並行銷原住民族文創商品增加一方面推展原住民文化,一方面亦增加自籌收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增加自籌收入,文創商品開發及設計製作提出精進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原文5]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二)原住民族電視台近年投注許多資源在發展親子節目,也屢獲金鐘獎肯定,惟如「樹人大冒險4」、「WAWA哇!」等多項節目,卻因為著作權限制,僅供原視頻道收視,未能符應現今民眾多透過YouTube或其他網路平台收看節目的趨勢,恐對文化及語言推廣之成效打折,實屬可惜,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之書面報告。[原文6]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bookmark: _Hlk145411107]肆、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一)收入:3億0,102萬元,照列。    (二)支出:3億0,100萬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2萬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2項:    (一)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計畫於114年下半年搬遷入原住民語言傳播大樓,惟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預算書,並未提及相關搬遷計畫與相關預算支出,似未就相關事項之辦理研擬計畫與編訂預算,爰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應於預算通過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搬遷計畫」書面報告。[原語2]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於114年預算編列業務費2億5,370萬4千元,其中委辦費為2億2,357萬7千元。分別為研究發展業務業務費4,428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3,518萬5千元。教育推廣業務業務費7,657萬元,其中委辦費6,820萬4千元。認證測驗業務業務費1億0,655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1億0,595萬8千元。行政管理業務業務費2,630萬元,其中委辦費1,423萬元。 將近92%之業務是委外辦理。如此高比例之業務委外,將削弱政府單位之專業,更容易產生弊端。若監管制度不周,除了因無法完備機關內業務而傷害民眾權益,也使行政機關運作失能。 惟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載明:各機關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為精進政府單位業務專業性,爰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針對114年業務費預算中屬於委辦費的部分進行檢討,分析該業務委辦之必要性,判斷是否迫切需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語3]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 歲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行政院主管 第17項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原列5,250萬元,減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5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 114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業務費」編列795萬2千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8年多,業務量己逐漸減少,相關訴訟也近收尾階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在上任時,也曾提及「希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早關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在報告中提及在機關裁撤或改組後,相關訴訟可由承受業務機關或上級機關為被告機關,不會有案件中斷審理的問題。因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階段性任務組織,爰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出相關縮編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30%,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黨產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註:第17項預算審查係採舉手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5人(不含主席),贊成者3人,反對者2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陸、其他事項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議程所列有關處理114年度之預算,統一作以下三點宣告:  一、有關各位委員之提案,為使討論聚焦,依預算科目編排,歲入部分,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援例處理到「目」之科目為原則。  二、提案委員如有提出凍結相關預算者,除有委員特別聲明異議外,解凍條件均依例改為向本(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處理預算提案時,如提案委員不在場,依召委會議共識,該提案不再處理,惟如該案協商前,相關部會已跟提案委員溝通完成;並將書面送至本委員會即依該溝通結果處理。 [bookmark: _Hlk145411657]柒、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均已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bookmark: _Hlk145581756]玖、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均已審查完竣,俟歲入預算確定後,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宏陸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11月27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報告,委員麥玉珍、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黃捷、牛煦庭、黃建賓、李柏毅、蘇巧慧、徐欣瑩、陳培瑜等11人質詢,由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吳琪銘、丁學忠、許宇甄、羅智強、陳冠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部分。 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海洋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海洋污染防治基金。 決議: 壹、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16項 海洋委員會,無列數。 第217項 海巡署及所屬7,434萬7千元,照列。 第218項 海洋保育署127萬元,照列。 第219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1萬2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7項 海洋保育署291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30項 海巡署及所屬896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9項 海洋委員會17萬元,照列。 第230項 海巡署及所屬197萬7千元,照列。 第231項 海洋保育署50萬元,照列。 第232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8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4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洋委員會原列11億7,524萬9千元,減列第2目「海洋業務」8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其餘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6,724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3項: 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0,264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0,264萬1千元,其中資訊服務費 1,741萬6千元較113年度所編列之824萬1千元增列917萬5千元,雖新增資安軟體授權,但其他軟體相關維護費用仍大幅增長,應針對系統需求再行精簡費用。另外第1目「一般行政」的委辦費編列268萬6千元,主要是辦理海洋知識普及與政策成效、重要活動成果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88萬元和辦理輿情蒐集與應處等工作80萬6千元。較113年度委辦費新增174萬6千元。惟辦理輿情蒐集與應處應為海洋委員會核心業務,實不應委外辦理,未來應檢討委辦之迫切性。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 [bookmark: _Hlk183760004](二)為保障公務員身心健康及相關權益,海洋委員會允應持續完善相關保障措施,提供友善工作環境,且應確保公務員權益申訴案件處理之有效性。爰請海洋委員會針對如何持續優化同仁身心健康諮商管道,以及申訴機制之效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628萬6千元。據海洋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項目「海洋業務-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第5年經費3億8,233萬8千元,該計畫總經費為11億3,362萬2千元,分6年辦理,110至113年度已編列4億8,056萬6千元,惟觀察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預算執行情形,自112年底及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0.39%及46.52%。上開預算執行率均屬偏低,應檢討計畫預算控管並掌握工程進度,而預算執行及控管乃承辦單位之責,故該工程預算執行成效之低落,海洋委員會秘書室有督辦不力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資訊服務費1,741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824萬1千元,增加917萬5千元,增幅高達111.3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五)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268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94萬元,增加174萬6千元,增幅高達185.7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9)委辦費268萬6千元:<1>辦理海洋知識普及與政策成效、重要活動成果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188萬元。海洋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近兩年成長幅度高達231.69%,而編列在「一般行政」項下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增幅幅度亦達到兩倍。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推動業務的輔助手段,現階段海洋委員會各項子法以及配套法規皆立法通過或尚未上路,急於用於宣導顯無必要性。考量當前國家財政面臨的嚴峻壓力,政府應優先將資源投入緊急且效益突出的領域,以確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與效能,並避免非必要支出,減少財政負擔,同時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8億6,910萬8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預算8億6,910萬8千元。海洋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近兩年成長幅度高達231.69%,而編列在「海洋業務」項下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增幅幅度亦達到四倍以上。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推動業務的輔助手段,現階段海洋委員會各項子法以及配套法規皆立法通過或尚未上路,急於用於宣導顯無必要性。考量當前國家財政面臨的嚴峻壓力,政府應優先將資源投入緊急且效益突出的領域,以確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與效能,並避免非必要支出,減少財政負擔,同時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8億6,910萬8千元。較113年度之5億7,756萬8千元,增列2億9,154萬元,漲幅34%。惟海洋委員會預算員額並未增加,均為147人,在員額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卻加諸34%的業務量,實非合理。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業務費2億0,569萬4千元,而委辦費共編列1億0,349萬1千元,佔業務費的50%。如此高比例之業務委外,將削弱政府單位之專業,更容易產生弊端。若監管制度不周,除了因無法完備機關內業務而傷害民眾權益,也使行政機關運作失能。且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戴明:各機關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為精進政府單位業務專業性,請海洋委員會針對委外業務進行全面性檢討,分析委外之迫切性,實質掌握機關內專業業務。另「海洋業務」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421萬5千元,較113年編列之310萬元大增1,111萬5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 (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預算8億6,910萬8千元。有鑑於海洋保育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涉及之17項子法之法制作業尚待完成,恐將影響海洋保育法立法之初,想要達到的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協調並促進海洋保護區之規劃及執行,推動海洋保育教育之立法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子法規劃以及法制作業的期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四)海洋基本法完成立法後,海洋委員會允應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措施,包含海洋三法之立法,如海域管理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保育法等。其中海域管理法關乎海域空間合理配置等重要規範,仍未完成立法,海洋委員會允應持續積極凝聚社會共識,制定符合國際規範之法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針對海域管理法之立法規劃及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五)為提升我國海城、海岸救生救難能量,並建立國人正確水域遊憩觀念,海洋委員會持續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補助辦理完善海域遊憩活動場地及補強地方救生救難裝備等。惟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指出,113年度8月至11月中至少發生5起潛水意外事件,且本項目112年與113年度之辦理情形部分指標遠低於目標值,然部分指標卻超逾目標值甚多,允應改善事前規劃並詳實調查地方政府實際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針對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做成整體評估,並聚焦如何防止海域遊憩活動意外事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bookmark: _Hlk183773735](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編列預算729萬3千元。惟113年度同項預算為539萬7千元,114年度卻增加35.1%,另該項預算中編列49萬7千元以海洋運動與海域遊憩產業興盛之著名度假勝地及衝浪者的天堂-澳洲布里斯本及黃金海岸為參訪地區,惟考量國外參訪經費應以借鏡國外經驗並實踐於台灣為精神,以達到公務預算出訪之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參訪澳洲之行程如何結合於臺東金樽漁港舉辦之臺灣國際衝浪公開賽之相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海洋委員會」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億0,617萬7千元,較113年預算增列7,341萬1千元,成長幅度超過三倍,顯不合理。委辦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推動業務的輔助手段,若其占業務費的比重過高,將削弱政府機關應有的監督管理責任,甚至可能成為機關推卸責任的管道。一旦委外單位出錯,政府機關往往以無責任為由規避問題,這在部分案例中已顯現其嚴重性。因此,應適度控制委辦費的比例,並加強對外委辦業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業務推動順遂。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委辦必要性、績效指標、績效分析等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海洋委員會主管」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1,609萬5千元。惟綜觀近年海洋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概況,112年決算數計94萬元,113年預算數計404萬元,114年預算案數計1,609萬5千元,114年較113年增加1,205萬5千元,增幅達298.39%。為撙節支出,使人民納稅錢更有效益被使用,宜審酌新案件之優先次序或採聯合宣導,及既有案件擴編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海洋委員會主管」編列預算1,609萬5千元。綜觀海洋委員會近年所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12年決算數94萬元,113年預算數404萬元,113年1至8月執行數118萬3千元,卻在114年編列1,609萬5千元,增幅甚鉅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牛煦庭 黃建賓 張智倫  羅智強 徐巧芯 林沛祥  廖偉翔 (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海洋委員會」編列預算1,609萬5千元。海洋委員會媒體宣傳費從113年至114年度預算404萬元暴增至1,609萬5千元漲幅398.4%,其用途與宣傳效益不明且漲幅過大。海洋委員會有浮編預算、宣傳效益且預算估算方式不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媒體宣傳費其「宣傳用途」、「宣傳效益」及「預算估算方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新增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與海洋產業人才升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第1年經費2,800萬元。本計畫聚焦於海洋委員會揭牌時,時任總統蔡英文所提出「配合政策,推動海洋產業」及「強化海洋研究能量,培育海洋人才」兩大任務方向,及2020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中強調「培育海洋人才資源」與「提升全民海洋素養」兩大政策方針,提出「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及「推動海洋產業人才升級」兩大計畫目標,期建立海洋素養與海洋產業人才培育之基礎,國家海洋產業升級與接軌國際海洋素養發展趨勢,逐步實現臺灣海洋國家之目標。然依據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切之完整計畫與財源,及依預算籌編原則提出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預算1,362萬8千元。有鑑於海洋保育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其中至少六條涉及原住民族事務,包含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處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部分諮商同意程序、審議會的成員、原住民各族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原住民族知識以及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課程等事項。前開事項辦理之方式與期程為全體原住民族關心之事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事項規劃期程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預算1,362萬8千元。時任蔡總統曾提出「配合政策,推動海洋產業」及「強化海洋研究能量,培育海洋人才」兩大任務方向,並於「2020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中進一步強調「培育海洋人才資源」與「提升全民海洋素養」兩大政策方針,期望實現「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及「推動海洋產業人才升級」的雙重目標。經查,海洋產業範疇廣泛,涵蓋航運、漁業、海洋觀光、海洋工程等16項產業,其中多數未納入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行業統計分類」或勞動部的「職業標準分類」。此外,部分新興海洋產業如海洋生物科技、海洋資訊服務業等,仍處於研發或產業雛形階段,產業分類範疇尚未明確,導致相關政策規劃與實施面臨困難。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7條規定及產業人力供需資訊網,國發會協調各中央事業主管機關進行重點產業未來3年的人才供需調查與推估,以掌握產業發展的人力需求。然而,海洋委員會至今尚未針對海洋產業建立完善的人才供需調查機制或相關規劃。爰此,海洋委員會參考國發會產業人力供需資訊網的相關架構,釐清並確認各海洋產業的分類範疇,並建立符合海洋產業特性的供需調查與推估機制,改善海洋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間的供需落差,進一步促進海洋產業升級與國家海洋競爭力的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429萬7千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51萬8千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增幅過高,與112年相比形成明顯落差。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許宇甄 (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辦理海洋產業試算推動計畫120萬元。據海洋委員會表示,111年起建立海洋產業產值統計方法,估計我國海洋產業產值107年為7,507億元、108年為7,771億元、109年為8,048億元、110年為1兆5,016億元及111年為1兆7,032億元,自107年至111年產值增加9,525億元(增幅126.89%),概呈大幅成長趨勢。惟檢視各海洋產業自107年至111年產值成長概況,除海洋運輸及輔助、海洋工程分別受疫情影響與政策推動,致產值增幅逾2倍外,海洋非生物資源、海洋礦資源之產值概呈減少;復觀察各海洋產業之產值推估方法分歧難稱完善,仍有精進空間。準此,我國海洋產業之產值推估方法,尚待建立長期且整體性統計方式及資料,允宜賡續精進產值統計方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202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2萬7千元,增加129萬5千元,增幅高達178.1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202萬2千元。查近年我國海洋產業總產值成長快速,據海洋委員會估計107年至111年海洋產業產值分別為7,507億元、7,771億元、8,048億元、1兆5,016億元、1兆7,032億元,而107年至111年產值增加9,525億元,增幅為126.89%,呈大幅成長趨勢,而檢視107年及111年我國海洋產業之產值推估概況表,所列產業推估項目分別為海洋能源、海洋非生物資源、海洋礦資源、海洋漁業與養殖、海洋遊艇及其他船舶載具、海洋運輸及輔助、海洋工程、海洋調查以及海洋休閒遊憩。惟各項產值推估方法分歧難稱完善,且缺乏長期且整體性統計方式及資料,應持續精進產值統計方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868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28萬2千元,增加740萬2千元,增幅高達577.38%。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二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868萬4千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二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海域安全重大活動、海域遊憩安全工作等經費6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80萬元)。經查,金門海域三無船越界事件期間,事發當日海巡署金馬澎分署於該署官方網站發布新聞說明事發情形,惟海洋委員會主委自事件發生第三日起,於其個人社群網站陸續發表關於該事件之立場與政策政績之宣導,完全取代海洋委員會之功能,而直至12天後,海洋委員會才針對此事件發布新聞而恢復政策業務宣導,顯見其功能可完全被主任委員個人社群網站取代,難認海洋委員會有其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工作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辦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二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獎補助費」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計畫總經費9,075萬元,分4年辦理,111至113年度已編列5,575萬元,113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3,500萬元,係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有關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等相關工作。海洋委員會補助辦理完善海域遊憩活動場地及區域救生救難演練等,惟未妥為盤點地方政府實際需求,致多數工作項目申辦數量與預計目標落差甚大。經查112年度執行成果,在9個分項指標中,「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設置明顯告示牌」等4項之達成率,介於33.33%至94.12%之間,均未達目標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域遊憩安全巡查工作」等5項之達成率,介於150%至31,966%之間,均超逾目標值甚多。顯見海洋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恣意亂花,沒有詳細調查地方政府區域救生需求,施政毫無成本效益觀念,浪費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提出111至113年度補助經費成本效益檢討報告,並調查及彙整114年度各縣市政府海域遊憩活動場地及區域救生救難演練需求,據以合理分配補助經費方案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41】 [image: ]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二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編列預算2億3,465萬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二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編列預算2億3,465萬元。海洋委員會就其業務職掌範圍內,可協助民間團體與國人認識跟理解海洋文化,包括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教育、海洋永續資源、海洋環境管理、海洋產業、海洋保育及海域安全等相關之計畫及活動。有鑑於海洋保育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其中至少六條涉及原住民海洋文化、原住民族知識、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等項目,長期以來國人對於相關項目瞭解甚少,更應協助跟鼓勵前開計畫及活動的進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規劃促進國人瞭解跟認識原住民族文化活動的可行性方案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二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0,965萬元。綜觀近年海洋委員會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情形,113年度編列404萬元,而114年度編列1,609萬元,相較於113年度預算增編了1,205萬元,增幅高達298%,其中又以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所編列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件數以及金額為最高,共計5件,累計總經費950萬元。又針對上開主要用於個別新計畫之推廣情事,應審酌優先次序或採聯合宣導,以撙節支出,此乃承辦單位須更加審慎編列該經費之額度以及其必要性,切莫浪費公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二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6,078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118萬元,增加4,960萬元,增幅高達443.6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二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4,568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267萬4千元,增加3,300萬7千元,增幅高達260.4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二十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4,568萬1千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二十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488萬2千元。近年來,海洋委員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洋委員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三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3,46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93萬8千元,增加3,166萬2千元,增幅高達十倍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三十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業務費」籌組海洋廢棄物治理國家隊布建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31日院臺交字第1121030744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1億2,000萬元,分4年辦理,113度已編列2,100萬元,113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編列預算2,300萬元。海洋委員會籌組海洋廢棄物治理國家隊布建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發展計畫旨在「為強化海洋環境永續發展及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惟查113年度計畫執行成果,僅惟組建標竿企業10家、舉辦論壇記者會、拜會日韓及 NGO 單位簽署意向書、辦理工作坊等;再查114年度主要工作項目為「印太區域海廢合作平台」擴大規模、舉辦大型國際會議與工作坊、與國際組織智庫建立關係、率企業赴國外參訪等。海洋委員會113 年執行成果與114年目標未扣合計畫主旨、未說明如何達成海洋永續發展計畫目標里程碑、未說明籌組國家隊的必要性、未說明國家隊成員如何遴選、如何扶植、如何國際化、商業化,以及未說明海廢技術如何科技化,亦未見「科技化」「商業化」及「國際化」年度KPI,以及KPI如何扣合達成海洋環境永續發展及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均未有說明。海洋委員會所列舉113 年工作成果及114年主要工作項目難以預期可達成計畫所宣稱之海洋永續及淨零碳排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上開問題提出檢討說明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三十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籌組海洋廢棄物治理國家隊布建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發展計畫編列預算1,800萬元。惟中央政府近年推出如:打詐國家隊、雞蛋國家隊、快篩國家隊、口罩國家隊等,相關政策及預算執行之效能引發國人詬病,雖海洋委員會欲籌組海廢治理國家隊之立意良善,惟相關預算及資源,應跨部會通盤檢視,以達資源共享效益,計畫目標及作法也應更加明確,使該計畫更具實質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該計畫之目標及執行成效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三十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第5年經費3億8,233萬8千元,計畫總經費11億3,362萬2千元,分6年辦理,110至113年度已編列4億8,056萬6千元。經查:迄112年底及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0.39%及46.52%,均屬偏低(詳下表)。海洋委員會等3機關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自110年至115年,期程長達6年,受疫情及國際情勢等因素影響致人力及材料上漲,110年度修正後總經費增加3億餘元(增幅達43.59%),然迄112年底及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均偏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如何強化計畫預算控管並掌握工程進度與品質,確保如期如質完成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image: ]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三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為海洋委員會等3機關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預算3億8,233萬8千元。惟依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預算執行情形,迄112年底及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0.39%及46.52%,均屬偏低,允宜強化計畫預算控管並掌握工程進度與品質,以確保如期如質完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0】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02萬8千元。為打造優質海洋產業發展環境,並兼顧生態保育及環境永續利用,海洋保育法113年7月31日業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2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1條,使我國海洋法制日趨完整。惟其法規尚未生效,蓋因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定之。為盡早完成我國海洋保育之法制版圖,爰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官網上建置海洋保育法專區,並隨時更新海洋保育法子法推動進度,並每半年提出書面進度資料,至海洋保育法公告施行為止。【63】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黃 捷 4、 為充分瞭解各項預算實際支用情況,爰請海洋委員會及所屬各單位應於每半年將其預算流用及勻支情況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65】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5、 海洋委員會於11月13日在花蓮舉辦「印太區域打擊海洋塑膠廢棄物治理論壇」,邀請了來自帛琉、馬爾地夫、印尼、日本、泰國、越南、菲律賓及臺灣等8國產官學近80人與會。論壇以政策法規、創新科技與公私協力為主軸,共同討論塑膠廢棄物治理及區域合作網絡的建立,推動跨國合作應對海洋塑膠問題。雖然針對塑膠製品之規範有助於降低海洋塑膠廢棄物之污染性,但究其根本,塑膠製品的海洋污染問題在於不法傾倒與海灘周邊垃圾問題,爰請海洋委員會邀集環境部,針對防範海洋、海灘的垃圾不法傾倒的防範與查緝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6、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113年7月在金門海域靠近中國作業,疑因越界捕撈遭中國海警扣押人船,漁船及洪姓船長繳清罰款後獲釋。11月15日晚間11時50分,海巡派遣巡防艇前往接應確保安全,返抵澎湖。有鑑於兩岸漁船因越界捕撈而產生之衝突,雙方執法力度有升高之情形,為避免我國漁民因而涉險,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應就漁民捕撈範圍之宣導,邀集大陸委員會、漁業署等有關部會機關進行研議,避免我國漁民遭遇風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7、 為利各年度預算審查,農業部有針對委辦費及補(捐)助費擬具各所屬預算細部計畫說明表,並就各分支細部計畫之計畫目標,主要工作項目、預期效益及以往年度相同或類似委辦或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作為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時之參考,考量海洋委員會各所屬預算所轄之工作極為廣泛,而預算書僅概括說明無法細究個別細部計畫執行情況,爰要求海洋委員會仿效農業部之作法,擬具相類似之各年度預算細部計畫說明表,並隨年度預算書一併送至立法院各內政委員辦公室,以利相關預算之審議。【68】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8、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編列1億1,581萬8千元,其中新增辦理「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總經費6,500萬元,分4年辦理,114度編列第1年1,000萬元經費,係補助地方政府及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洋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計畫等業務。經查,政府於114年度新增跨部會推動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其中海洋委員會主責「擴增多元途徑」中的「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辦理「產業加值提升」、「推動海洋遊憩」、「岸海空間活化」、「海廢循環經濟」等項目。鑑於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於112年6月公布、113年1月生效施行,同時發布海洋產業內容及範圍。惟,海洋產業目前還缺乏長期與整體性統計方式,海洋產業項目事涉經濟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教育部、環境部、內政部等部會業管,爰請海洋委員會推動相關地方創生計畫時,應加強與各部會橫向聯繫,以期有限資源能夠發揮最大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9、 海巡署所駐守的外島,長期醫療資源不足,例如: 東沙島駐守人員日益增加,但是島內的東光醫院醫療空間不足、品質不佳,且距離高雄港約445公里,要動緊急手術時,遠水救不了近火。雖海洋委員會已花費4,000萬元整建完工,但後續的醫院管理、常備藥準備及醫師人力支援等等,仍是完善醫療資源非常重要的一環。爰請海洋委員會檢視所轄各駐守單位的醫療資源是否完善及進行檢討改善。【7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10、 海巡署長期肩負我國海洋巡防及國土安全的重責大任,海巡人員除了海岸巡防外,查緝走私、毒品及非法入出境也都是要負責的工作內容。尤其是東沙及南沙群島的服勤更是備極辛勞,對於當地駐守海巡弟兄的生活照顧、心理健康,更是特別需要關注。為了協助海巡人員適應部隊,我國訂定了「海岸巡防機關心理諮商輔導工作實施計畫」,雖有效改善部份海巡人員的適應問題,但仍有一些當事人或個案遭遇心輔人員無法解法的問題,爰請海洋委員會督導海巡署就海巡人員的生活及身心妥適等方面,進行通盤的檢討及改善。 【7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11、 南海是我國重要領土,南海的資源開發、島嶼主權歸屬,向來是國際事務的重點,國外智庫、政治人物甚至認為南海議題的重要性、引發國際衝突的可能性,要在台海議題之上。海洋委員會是我國海洋事務的規劃、統籌主管部會,理應對於南海的國際法、資源開發議題投入相關的資源。但是海洋委員會除了海巡署官兵駐守東沙、太平島之外,對於南海的國際關係、法律、政治議題的人才、論述等資源配置堪憂,人才、形勢認識不足,將使得第一線人員對國際衝突的應變能力不足,甚至誤判國際形勢。爰請海洋委員會對於南海議題中的國際關係、政治經濟分析、國際法等領域,相關的人才、研究能量、論述儲備,提出規劃時程、預計投入資源、實施期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7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12、 海洋委員會辦理海域一站式服務資訊平台系統,提供國人海域遊憩安全資訊,惟近年我國近海溺水人數仍有增加之趨勢,為提升國人海域遊憩安全,爰請海洋委員會針對協助地方政府於海域遊憩區域建立電子式及時資訊布告欄系統,提供海域遊憩安全監測以及服務資訊,以確保國人在進入海域遊憩區時能了解相關汛期及安全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可行性報告。【7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1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預算案於「海洋委員會」項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1,954萬1千元,較113年預算增列981萬1千元,成長幅度將近2倍,顯不合理。另以增減比例觀之,海洋委員會增加比例為行政院主管機關的第四名。資訊服務費僅是作為政府機關推動業務的輔助手段,如資訊操作、維修、購買雲端服務、軟體建議等事項。高額之資訊服務費主要用於提升資安,請整合規劃,以發揮綜效,爾後請參酌市價,依法定採購程序,合理進行經費運用。【2】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14、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海洋委員會」編列預算11億7,524萬9千元。查海洋委員會114年度於各項各目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609萬5千元,為113年度404萬元之將近4倍。就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增加,允宜審酌計畫執行之實際效用。【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15、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辦理海洋知識普及與政策成效、重要活動成果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編列預算188萬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94萬元委託辦理海洋知識普及與政策成效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然截至113年11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已執行完畢。海洋委員會應說明「113年度該筆預算執行率不佳原因」及「114年度編列預算數達112年2倍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16、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預算8億6,910萬8千元。海洋委員會為促進台灣海洋事務發展,編列多項計畫,包括海域安全作業、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復振海洋文化力、國際海洋事務交流及建構海洋素養典範等,計畫名稱看似涵蓋廣泛且目標遠大,但其實質內容是否真正聚焦於台灣當前最迫切的海洋發展需求,仍值得審慎檢討。台灣作為島國,海洋教育的基礎不足早已是長期存在的問題,國人對海洋與海域的基本認識與參與度顯然不足,而現有計畫是否能針對此核心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尚未明確。同時,各計畫間的目標與資金配置是否協調,是否能真正提高國人的海洋素養,並與海洋法的實施需求緊密結合,亦需進一步說明。海洋委員會應清楚闡明其在這些計畫中的角色與政策定位,說明如何有效達成海域安全、國際交流及文化復振的綜合目標,並提供資金分配與執行成效的具體評估,避免資源分散或流於形式。為確保編列預算符合實際需求,並聚焦於解決海洋事務中的關鍵問題,海洋委員會應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各項計畫的執行方向、目標與成效。【19】 提案人:牛煦庭 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 17、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02萬8千元。有鑑於海洋保育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但施行日期尚未確定,其相關子法的研擬進度仍需加速;而海洋基本法授權制訂之海域管理法亦未完成立法,影響國人權益甚鉅。其中海域管理法倘有涉及原住民用海權益,應有因地適宜的規範,惟現今仍未看到相關規範,請海洋委員會儘速完成法制規劃,並落實溝通協調工作。【25】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18、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02萬8千元。傳統海域劃設目前進度不佳,然傳統海域攸關原住民族土地權,應受國家重視。海洋委員會就劃設事宜,應洽原住民族委員會瞭解執行情形,並本於權責共同推動。【26】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19、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02萬8千元。108年通過海洋基本法後,已確立我國海洋三法架構,然至今海洋委員會僅提出且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保育法,而海域空間管理法仍未完成相關法制研擬,應加速各部會法規協調,並儘速研提海域空間管理法草案,以完成我國海域管理之完整法規架構。另外,113年度海洋委員會預算編列委辦費665萬6千元,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項預算執行率僅39.6%,嚴重落後於目標預算數,應加速推動及檢討提升執行率。【27】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20、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編列預算1億1,581萬8千元。海洋委員會雖負責統籌全國海洋政策,惟現行海洋保護區之規劃與管理未能有效統一,涉及之部會間缺乏協調,導致部分區域管理標準不明、執行力道薄弱。此外,針對違法抽砂及海洋污染問題,雖已推動相關調查與應變機制,但執法能量不足、應變器材配置仍有不足,致使違規行為頻仍,未能有效阻止對海洋生態及資源之侵害。另觀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政策之補助計畫,雖數量不少,但對於產出具體效益之評估機制不夠周延,影響資源使用效能。請海洋委員會儘速提出針對海洋保護區之統一規劃及管理、違法抽砂行為之執法成效、污染應變器材之實際配置情形及地方政府相關政策補助計畫之具體效益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許宇甄 2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洋資源作業」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補助地方政府及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計畫等經費編列預算1,000萬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編列預算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洋地方創生、產業活絡及資源永續共1,000萬元,然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17.62%,嚴重落後於目標預算數,應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為預算經費之妥適運用,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2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編列預算5,038萬3千元。鑑於地方資源有限,多數地方政府未將健全海域遊憩安全環境列為優先推動項目,海洋委員會自109年至110年起推動「結合縣市政府強化海域、海岸救生能量計畫」,並於111年至114年繼續推動該計畫,總經費達9,075萬元,旨在完善海域遊憩活動場地、水域安全宣導,並辦理救生救難演練及補助地方政府救生裝備。然而,該計畫部分執行成效仍未如預期。以112年度為例,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設置明顯告示牌的達成率僅51.25%,辦理海域遊憩活動分區評估的執行率也僅達66.67%,而於所轄水域熱點設置簡易救生裝備的完成率更僅有33.33%,顯示部分指標遠低於原定目標。此外,也存在部分指標超出預期的情況,顯示執行過程中資源分配與實施效率需進一步檢討。爰此,114年作為「結合縣市政府推動強化海域、海岸救生救難能量計畫」的最後一年,應全面檢視計畫推動過程中目標達成情況,總結成效並深入分析未達目標的原因,提出具體改進建議,以作為未來相關政策規劃的參考,並提交完整的書面報告,以確保本計畫資源運用的透明度與效益。【3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2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預算13萬1千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預算案編列10萬4千元作為兩岸情勢交流所需旅費,然截止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為0%。再者,海洋委員會於107及108年均有參加中國主辦之救撈相關論壇並發表專題演講,惟109年至113年間多次透過中華搜救協會洽中方意見,惟中方未予以回應,顯見因兩次情勢之變化,已難再有進行雙邊論壇交流之機會,應檢討編列該項預算之必要性,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24、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獎補助費」,項下編列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第4年經費3,500萬元。以112年度為例,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設置明顯告示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域遊憩活動分區評估委託研究及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熱點設置簡易救生設備之達成率各為51.25%、66.67%及33.33%,遠低於所訂目標值,又觀察113年對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域遊憩安全巡查工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從事水域遊憩觀念宣導及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聯合區域救生救難演練之達成,遠高於訂定目標,允宜改善精進計畫,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25、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獎補助費」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有關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等相關工作編列預算3,500萬元。檢視本計畫之目標值達成情形,以112年度為例,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設置明顯告示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域遊憩活動分區評估委託研究及補助地方政府於所轄水域熱點設置簡易救生設備之達成率各為51.25%、66.67%及33.33%,遠低於所訂目標值,然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域遊憩安全巡查工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從事水域遊憩觀念宣導及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聯合區域救生救難演練之達成率各為400%、31,966%及600%,遠高於所訂目標值;補助似有資源配置不符地方需求之疑慮。請海洋委員會邀集各地方政府機關,針對各地情形調整計畫目標值,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26、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預算50萬元。海洋委員會於113年度預算案編列50萬元,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域安全相關活動,然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27.5%,大幅落後於預算目標執行數。經查,該筆預算執行狀況不佳原因,在於113年向海洋委員會申請活動經費補助之團體數較往年少,實應檢討改善並提高活動補助辦法之能見度,為預算經費之妥善運用,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27、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辦理花蓮海洋園區整體規劃設計專業委託。編列預算500萬元。海洋委員會於114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書委辦經費分析表(預算書第100頁)簡要說明委辦內容為「配合本會函報行政院之可行性評估方案後續陳復說明,並因應花蓮縣政府辦理用地變更審查事宜」,然根據內文仍難以探知花蓮海洋園區之具體規畫方向及未來之經營管理方式,包括本園區係作為學術研究、生態保育或觀光旅遊之何種用途,應詳加說明解釋以確保經費預算得以妥善運用。【48】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28、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4,568萬1千元。海洋委員會於113年度預算案之「海洋業務」項下「科技文教作業」分支計畫編列「一般事務費」,辦理國家海洋日活動、海洋教師研習營及多項活動,然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53.25%,落後於目標預算數。經查,預算執行落後原因,係原編列預算時規劃採自辦方式,為因應業務需求、活動規模等因素,爰綜合評估採委外方式,改以「委辦費」項目支應。然本次編列114年度預算案時,不僅未以113年預算執行經驗進行預算數調整,甚至擴編預算達112年2倍以上,實應審慎評估海洋委員會行政量能及預期目標之落差。【51】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29、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編列預算6,518萬2千元。台灣在面對「公海條約」(BBNJ)時,應高度重視並積極評估其潛在影響。該條約涵蓋海洋遺傳資源取得與利益分享、公海保護區劃設及環境影響評估等多項議題,涉及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農業部、內政部、海洋委員會、交通部、外交部及原住民委員會等多個部會,範疇廣泛且牽涉重大國家利益,須以跨部會協調機制應對。經查,截至2023年9月18日,已有92國聯署該條約,其中包括鄰近的韓國、菲律賓、越南、中國大陸及印尼等國,顯示該協定正快速成為國際共識,對全球海洋治理格局產生深遠影響。爰此,建議就BBNJ協定相關事項擬訂具體因應措施,包括明確劃分各部會職責、建立協調機制及制定整體政策方向。台灣需在國際法規範下,確保海洋資源永續利用與國家利益平衡,並提升在國際海洋治理中的競爭力,妥善應對此一全球性議題。請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30、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辦理教育訓練,包括:<1>赴各機關參與海洋國際發展相關研習及訓練。<2>辦理海洋國際法政人才訓練。<3>派員赴美等國際訓練機構受訓或專題研究。編列預算163萬9千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148萬6千元辦理教育訓練,然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3.62%,嚴重低於預期目標,應詳加說明113年度該筆預算執行率低落原因及114年增列預算數之必要性。【54】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3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國際發展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係推動智慧海洋系統建置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及資安防護。編列預算30萬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編列預算100萬元辦理智慧海洋系統建置及系統資安防護,然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4.2%,嚴重低於預期目標,海洋委員會應說明預算執行不佳之原因,並進行檢討改善。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3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預算3億8,233萬8千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暨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簡稱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為中長程個案計畫,於109年2月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為7億8,950萬元,期程自110年至115年,分6年辦理。然而,因疫情影響導致原物料及人力成本上漲,於110年12月經行政院核定調增總經費至11億3,362萬2千元,增加金額高達3億4,412萬2千元,增幅達43.59%。儘管計畫經費大幅增加,但工程進展未見顯著成效。經查,截至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僅為46.52%。此外,工程於113年3月9日因相關問題停工,但在113年11月底完成了地下含油土清運處理作業。整體工程期程長達6年,但進度嚴重落後,難以令人信服其能按時於115年如期完成。爰此,請海洋委員會針對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案提供完整的規劃時程、目前進度、資金使用情況及預計完成的確切時間之書面報告,以確保資源合理使用並提升工程透明度與執行效率。【6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3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預算3億8,233萬8千元。海洋委員會辦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暨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於109年2月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7億8,950萬元,計畫期程自110年至115年,分6年辦理。期間受疫情及國際情勢等因素影響致人力及材料上漲,於110年12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總經費為11億3,362萬2千元,期程維持不變。因依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預算執行情形,迄112年底及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0.39%及46.52%,連續兩年執行率未盡理想,允宜強化計畫預算控管並掌握工程進度與品質,以確保如期如質完成,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288億3,520萬9千元,減列第2目「海巡業務」7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8億2,820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9項: 1、 [bookmark: _Hlk183684973]114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36億1,032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5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36億1,032萬4千元,其中辦理督察、政風與人事業務及各項行政庶務工作等文具紙張及非消耗品等編列213萬8千元,辦理督察、文書、出納、人事、主計、政風等各項業務所需印刷及文宣等行政經費294萬7千元。為盡早達成國家節能減碳目標,也呼應賴總統深度節能的政策,應盡量減少紙張用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 (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之「獎金」編列預算16億6,162萬8千元。海巡署一向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然海巡人員開車巡邏,疑似不慎壓到在涵洞喝酒的男子後逃逸,而後送醫搶救男子死亡。後續警方循線前往單位調查,卻調不到行車記錄器,找主管詢問也否認,直至警方拿出監視器畫面作為證據,肇事者才坦承犯案,表示一時緊張才離開現場,還將行車記錄器格式化,海巡署後續表示秉公處理依程序汰除、絕不寬貸。海巡署有海巡人員軍紀管理不足與主管事件處理程序不當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海巡人員軍紀管理問題」、「主管事件處理程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辦理軍職人員招募策略、離退原因及因應對策之研究,編列預算97萬1千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因巡防勤務日益繁重,人力需求遽增,故於111年經行政院核定通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1年至115年軍職人力計畫」,規劃以5年為期,並以逐年調增方式,以達成1萬3,091名員額增補目標,惟根據海巡署提供資料顯示,111年、112年及113年8月底執行達成率,分別為95.25%、93.11%及89.91%,皆未達目標,且缺額分別為571人、848人及1,272人。而觀諸前開缺額員數之統計資料,該缺額員數有逐年擴增之情形,其人力不足之情形甚鉅,將嚴重影響海巡防務之勤務執行,亟需檢討軍職人員招募策略、計劃,以研謀改善當前人力不足之困境,故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4) [bookmark: _Hlk183784925]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97萬1千元。有鑑於海巡署人力因任應任務所需,預算所需員額自2019年1萬1,726人,逐年遞增至2024年1萬2,605人,共計新增879名員額、增加幅度為7.50%。惟實際之員額,卻反向自2019年1萬1,647人,逐年遞減至1萬1,333人,減幅達2.70%。然自2022年起執行5年軍職人力計畫,不但未達目標,人力差額還逐年擴大,顯見辦理軍職人員招募策略、離退原因及因應對策之研究方向錯誤,導致人員招募不佳與離退率高居不下,宜積極研擬改善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5)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督察、文書、出納、人事、主計、政風等各項業務所需印刷及文宣等行政經費294萬7千元(含員工協助方案經費1萬6千元、性別平等及性騷擾防治相關經費1萬8千元)。編列預算294萬7千元。經查113年8月29日兩名海巡署安檢所執勤人員,於巡邏途中行經涵洞時,因駕駛不慎而輾壓到路旁男子,事發後兩名海巡署人員不但未請求醫護單位救治傷患,反而肇事逃逸以致男子錯失搶救時機,最終宣告不治死亡,且事後警方循線詢問該兩名海巡署執勤人員時,竟矢口否認犯行,又警方請求安檢所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時,該所主管為庇護所屬人員之犯行,亦向警方隱匿事實表示未有相關紀錄畫面,直到警方提出監視器影像,兩名海巡署執勤人員才坦承犯案。綜上所述可知,海巡署人員肇事逃逸,加之其主管亦協助隱匿事證,此顯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部違法犯紀之督察考核機制仍待加強改善,應提出更完善防制措施並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以杜絕此事件再度發生。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5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行政院於111年6月核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1年至115年軍職人力計畫」,規劃分5年逐年調增方式以達人力目標1萬3,091人。惟111年、112年及113年8月為止之執行情形,達成率各為 95.25%、93.11%及 89.91%,皆未達目標值,差額分別為571人、848人及1,272人,呈現擴大情事。近年來為應對複雜國際局勢,海巡署允應持續加強人力,且避免新購之船艦及設備落入空有裝備卻無人操作之窘境,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如何強化招募及人力培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海巡署編列黑鷹直升機落艦等各項教育訓練及講習經費,惟內政部空勤總隊已於送交立法院之預算解凍報告中明確說明 UH-6OM 黑鷹直升機為陸基型飛機,不具備特殊適海設計,反對繼續進行黑鷹落艦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本預算之使用目的、效益及相關安全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3) [bookmark: _Hlk183687893]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艦隊分署業務費中海巡艦艇低致命性裝備試辦計劃,於鎮海火箭系統低致命性裝備試辦計畫編列4,088萬1千元,預計籌補鎮海火箭系統低致命彈及40mm聲光彈系列。近年來中國海警大幅擴編,甚至建造搭配76毫米艦砲之萬噸級海警船,用於如聯合利劍-2024B演習威嚇我國海洋安全,且善於利用軍民混合或海上民兵戰術,試圖增加我國海巡單位執法困難。鑑於我國海巡艦隊難以在規模及噸位上與中國海警競爭,個別艦艇裝備之效益尤為重要,惟鎮海火箭彈系統至今未提出整合精確導引彈藥之計劃,在面對中國軍民混合船隊或海面上之高速小型目標,無導引火箭彈實難以勝任在中遠距離精確打擊特定移動目標之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鎮海火箭系統建置精確打搫能力之可行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4) [bookmark: _Hlk183687990][bookmark: _Hlk183687392]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3年11月7日審議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指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113年2月14日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過程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諸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為確保海巡值勤人員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避免第一線執法同仁於危安風險之中,海巡署允應確保全面啟用執勤人員配備微型攝影機及完成船艇加裝監控錄影設備,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上述設備之建置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5)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預算8億6,259萬7千元。2024年6月9日中國籍男子獨自駕駛一艘馬達快艇直闖臺灣淡水河口觀光水域,上岸後遭逮捕,引發社會譁然。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如何提升海巡人員預防類此問題,並精進我國海域安全監控技術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6)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50億7,288萬5千元。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編列預算7,621萬5千元。有鑑於海巡署艦艇113年2月14日在海域取締大陸三無船越界,過程中發生碰撞,致大陸發生漁船翻覆兩死事故,因疑未全程蒐證錄影產生爭議後,遭監察院糾正,宜積極全面檢討相關執法作業程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7)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601萬2千元。113年1月查獲海巡署女下士盜賣軍機案,查出該下士認識大陸人士,拍攝外離島防衛計畫、演練紀錄等給對方,後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另有民眾被大陸情報單位吸收,透過借貸廣告吸引現役軍人上門交付軍事教材、演訓內容等資料,此次涉案還有8人在役,涵蓋陸、海、空三軍及海巡署,軍階從士兵到上尉。海巡署有軍官軍紀及情報管理失職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如何防止軍官盜賣軍機」,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8)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601萬2千元。113年6月9日駕駛快艇成功闖進淡水渡船頭,外界質疑海巡失職。海巡署坦承2大疏失,包括雷達操作員未及時調派巡防艇前往攔截登檢,以及八里安檢所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查緝。淡水河口有57艘不明目標,誤判為作業漁船,未通知海巡隊做線上查緝;後續雷達站人員發現目標後,未做後續通報,通報環節出問題。海巡署就雷達、偵察設備更新,人員訓練上,人、物管理尚須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偵察設備更新」、「人員訓練上通報機制」,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9)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601萬2千元。為有效守護我國海疆,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期透過強化海域巡護,廣拓情蒐網絡、運用科技輔勤等方式有效打擊非法入出國活動並維護我國海域漁業資源。惟近年不乏外國人士駕駛各式船隻成功登陸我國領土之案例,如113年6月9日發生阮姓男子獨自駕駛快艇闖入淡水河,與民營交通船發生擦撞後,成功於新北市淡水漁人碼頭登陸之情事。雖為偶發事件,但仍顯現我國海洋事務之近岸監控、海域管理及港口控管等相關作為仍有精進之空間。為防堵我國之海防漏洞,有效阻絕非法入出國活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實宜強化巡防偵搜及監控能力,並持續精進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以達防堵海防漏洞之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黃 捷 (10)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2,266萬6千元,係辦理偵搜犬訓練所需用品、辦理無人機專業操作證訓練所需油料、及救生救難裝備籌補計畫等所需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7萬2千元,增加2,259萬4千元,增幅高達313倍。雖辦理無人機專業操作證訓練所需油料及救生救難裝備籌補計畫等所需費用為新增費用,然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1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812萬2千元。有鑑於海巡署為業務實際執行單位,應重視任務遂行能力與業務完成度,不宜編列過多媒體採購與宣傳費用,且該項下預算辦理巡防業務規劃工作、驗收成果及風災應變業務相關等所需事務雜支費用353萬8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72萬元),其中媒體政策編列比列高達50%,顯有不當,宜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巡防業務規劃工作、驗收成果及風災應變業務相關等所需事務雜支費用353萬8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72萬元)編列預算172萬元。查海巡署本部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72萬元,較113年度增編62萬元,其增幅高達56%,檢視預算書說明欄其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皆為既有內容,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1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編列預算124萬元。有鑑於編列之經費應考量成本效益,單位需要評估國內差旅(督導)所帶來之實際成效是否有當,為避免預算浮報情況發生,需應加強出差計畫的審核機制,確保旅費之用目的與合理性,宜針對預算編列之合理性重新作出評估,避免國內差旅費浮編情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4)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預算12萬2千元。經歷新冠疫情後,已有新形態之會議及出訪模式,各機關皆應重新審視各項旅費必要性或尋找替代性,以利撙節國家財政。請海巡署說明派員至大陸參加中國國際救撈論壇暨IMRF亞太區域發展會議詳細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牛煦庭 張智倫 黃建賓  羅智強 徐巧芯 (15)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90萬2千元。經歷新冠疫情後,已有新形態之會議及出訪模式,各機關皆應重新審視各項旅費必要性或尋找替代性,以利撙節國家財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牛煦庭 張智倫 黃建賓  羅智強 徐巧芯 (16)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358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20萬7千元,增加1,837萬7千元,增幅高達3.53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17)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國外旅費639萬6千元,係辦理駐外人員互調、參加臺美跨境緝毒合作論壇及延續台美海巡交流合作機制等國際性會議所需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73萬1千元,增加566萬5千元,增幅高達7.75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18)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後勤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1,613萬6千元,係海巡署各辦公廳舍水電及其他動力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V1,187萬8千元,增加425萬8千元,增幅高達35.8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19)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通信資訊管理作業」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1,829萬1千元。對韌性委員會的五大主軸,民力訓練暨運用、戰略物資盤整暨維生配送、能源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社福醫療及避難設施整備,以及資通、運輸及金融網絡安全等,現在都已有相關部會負責,該預算有疊床架屋之可能性,且韌性委員會之建議及支應部會相關預算應列整統計,以利審查。另之前海巡人員值勤配備缺失是否已補齊?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說明配備採購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牛煦庭 張智倫 黃建賓  羅智強 徐巧芯 (20)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通信資訊管理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億5,671萬9千元,係辦理岸際雷達、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紅外線熱影像系統、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及各項通信系統設備委商維護與遷架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789萬3千元,增加4,882萬6千元,增幅達45.2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2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通信資訊管理作業」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辦理岸際雷達、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紅外線熱影像系統、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及各項通信系統設備委商維護與遷架編列預算1億5,671萬9千元。查113年6月9日上午發生曾任中國解放軍艇長的阮姓男子,駕駛一艘小型快艇從淡水外海直衝淡水河口,趁著大批漁船進港,海巡署哨所人員未能查明船籍的狀況下,中國快艇就衝入淡水內河航道,而且是不慎撞上一艘交通船,待業者報案後,海巡署才到場逮人扣船。海巡署雖建置相關雷達監測系統,然小型船艦之雷達光點再加上海面生成之千萬雜波,使得相關判讀變得十分不易,如何建構一套地面雷達及無人載具監控體系,是我國近海防衛工作重要項目,為避免前案持續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建後海巡署海空三維立體監察體系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2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通信資訊管理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預算725萬元。對韌性委員會的五大主軸,民力訓練暨運用、戰略物資盤整暨維生配送、能源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社福醫療及避難設施整備,以及資通、運輸及金融網絡安全等,現在都已有相關部會負責,該預算有疊床架屋之可能性,且韌性委員會之建議及支應部會相關預算應列整統計,以利審查。另之前海巡人員值勤配備缺失是否已補齊?請海巡署說明配備採購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牛煦庭 張智倫 黃建賓  羅智強 徐巧芯 (2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142億1,028萬8千元。惟113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其中減列大陸地區旅費30%,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5%,減列委辦費5%,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減列一般事務費3%,海巡署辦理情形為改以「海巡業務一設備及投資」項目替代。致該項目於113年通案刪減4億2,029萬4千元,影響「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海巡艦艇碼頭強化計畫」、「海巡碼頭 113-116年整體發展計畫」、「艦隊分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及「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等5項延續性計畫。此五項工程均為海巡重要計畫,因減列經費造成工程延宕緩進,影響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研議通刪項目以其他項目代替之影響與後續因應方式,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 (24)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編列142億1,028萬8千元。113年2月海巡署艦艇在海域執行取締大陸船隻越界作業時,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大陸漁船翻覆並造成兩人死亡。由於執法過程疑似未全程蒐證錄影,引發爭議,進而遭監察院糾正。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應積極全面檢討相關執法作業程序、相關配套設施設備的齊全、後續糾紛事件的標準作業流程之建立,確保執法透明、公正,並有效降低爭議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事項的規劃以及期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25)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8億3,635萬9千元。為公海遠洋巡護及遠距救援任務之需求,行政院於110年7月核定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將新造2,000噸級6艘具高端科技之新型遠洋巡護船,因此海巡署114年度於海巡工作艦隊勤務項下編列籌建前開計畫,該計畫以10年為期程,預算編列第4年經費12億3,428萬3千元,計畫總經費為129億3,409萬4千元。而檢視其113年度8月預算編列執行情形,其預算執行率100%,尚無不妥,惟該計畫本預計115年迄交船,卻因興達港公務碼頭水深不足,以致大型巡護船無法泊靠,碼頭雖經疏浚但仍因不符安全水深指標而無法泊靠。為此,雖海巡署艦隊分署已辦理碼頭改建之可行性評估,惟艦隊分署於承辦該計畫之時,應預見興達港公務碼頭水深恐不足以負載2,000噸級之新型遠洋巡護船,又艦隊分署本應對興達港碼頭水深有其專業之了解與判斷,卻未在籌建該計畫之初,及時提出專業意見,以致後年交船時倘興達碼頭無法如期改建之情況下,恐面臨遠洋巡護船無法泊靠之窘境,此難謂艦隊分署無督辦不力之責,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興達碼頭改建期程進度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26)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預算33萬3千元。經查空勤總隊113年度預算解凍報告中,詳細述明「黑鷹直升機為陸基型直升機,本身設計不適宜於甲板落艦。」,原因係直升機有海基型與陸基型之分,海基型為密封式座艙與隔艙,為維高價精密航空電子裝備正常運作及妥善率,故採冷氣空調方式降溫以杜絕海水鹽蝕,且每組起落架皆特別設計可抗降落衝擊,機腹下方有勾接設計可於落艦後勾住飛機,以防落海;而UH-60M黑鷹直升機則無相關設計,故已明確排除4000噸級巡防艦之落艦可能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為何持續編列黑鷹直升機落艦教育經費,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7) [bookmark: _Hlk183690606]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5,257萬4千元,係海巡署分署本部與所屬辦公營舍水電費及所屬海巡隊岸水電費。較113年度預算數4,404萬3千元,增加853萬1千元,增幅達19.3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28)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2,891萬8千元,係辦理各項業務所需郵資、電話費、數據、網路及艦艇衛星通訊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074萬8千元,增加1,817萬元,增幅高達169.0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29)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728萬7千元,係碼頭租金、營舍租金、拖船費及跳展頻無線電設備架設場地租金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379萬千元,增加349萬7千元,增幅達92.2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0)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307萬3千元,係辦理落艦訓練、碧海專案、海難救助、漁業巡護及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870萬5千元,增加436萬8千元,增幅達50.18%。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59萬8千元。查海巡署艦隊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9萬8千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1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3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本年度續編第8年經費編列預算65億7,914萬1千元。面對大陸幾乎每日侵擾,海巡署協助應處中共擾台的任務逐漸加重,也因此政府推動海巡「國艦國造」計劃,除繼續打造11艘1,000噸級以上大型艦,也增撥員額給海巡。然現今面對艦艇「愈大愈多」,軍警人力缺口「愈來愈大」的窘境,根據海巡署向立院報告指出,2019年缺額79人,但結算至113年8月底,缺額高達1,272人,增幅約15倍。自2019年的1萬1,647人,陡降到113年8月底的1萬1,333人,減少314人。海巡署編排大量船艦預算,然其人力缺乏問題並未解決,造成有船沒人開的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船艦預算編列方式及對應船隻人力安排」及「人力缺乏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3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編列救生救難裝備籌補計畫,分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949萬4千元,預計籌補拋繩槍及充氣式救生衣等各式救生設備。然依據「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切之完整計畫與財源,及依預算籌編原則提出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61】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4)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9,55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70萬1千元,增加9,184萬7千元,增幅高達24.82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5) [bookmark: _Hlk183692089]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622萬1千元。查113年6月9日一名陸籍男子駕駛快艇,在無任何阻攔盤查情況下,長驅直入直達我國淡水河漁人碼頭,且該名陸籍男子抵達漁人碼頭後,尚於碼頭附近徘徊近半小時之久,直至與交通船發生碰撞,經業者撥打報案專線,海巡署才將其依法逮捕。據海巡巡防區常規運作模式,雷達操作手於發現無可辨識之可疑船隻進入12浬領海後,應須立刻通報海巡隊,海巡隊須派遣巡艇加以攔截檢查,惟本案實際狀況乃海巡署係接獲漁民通報,才發現此艇進入領海,由於當時已來不及攔截,以致讓陸籍快艇一路行駛至淡水河口,由此可知,海巡署發現無法辨識之可疑船隻當下,並未立即通報派遣巡艇攔查,造成嚴重之巡防漏洞,此為海岸巡防業務之重大疏失,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以謀求完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36)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058萬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00萬4千元,增加5,577千元,增幅高達111.4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7)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任務執行成效宣導等經費98萬8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編列預算60萬元。查海巡署北部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0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38)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97萬9千元,係辦理偵查蒐證、港口安全檢查器材、艇筏、通訊器材、留置室及發電機等各項機具設備養護及營區道路、排水溝、給水、消防、高壓電力管線等設施維護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389萬3千元,增加608萬6千元,增幅高達156.3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9)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2,066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32萬5千元,增加1,734萬1千元,增幅高達5.22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40)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中部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任務執行成效宣導等經費89萬4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0千元)。編列預算60萬元。查海巡署中部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0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北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0】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4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1,476萬元,係車輛油料費;艇筏、發電機等動力機具油料費;各項專長訓練、機具保養、勤務執行、會議會報整理等工作所需耗材、文具紙張及報章雜誌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728萬4千元,增加747萬6千元,增幅高達102.6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3】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42) [bookmark: _Hlk183693125]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南部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任務執行成效宣導等經費93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編列預算60萬元。查海巡署南部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0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北部、中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4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運輸設備費2,54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90萬元,增加2,354萬8千元,增幅高達12.39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44)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南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2,997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613萬4千元,增加2,384萬3千元,增幅高達3.89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7】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45)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1,068萬2千元,係車輛油料費;艇筏、發電機等動力機具油料費;各項專長訓練、機具保養、勤務執行、會議會報整理等工作所需耗材、文具紙張及報章雜誌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512萬3千元,增加555萬9千元,增幅高達108.51%。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46)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部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任務執行成效宣導等經費81萬6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查海巡署東部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0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北部、中部、南部、金馬澎、東南沙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47)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1,454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46萬3千元,增加1,107萬7千元,增幅高達3.20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48)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南沙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任務執行成效宣導等經費80萬6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編列預算60萬元。查海巡署東南沙分署114年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較113年度增編50萬元,其增幅高達500%,其項目係辦理海巡任務執行成效之推廣,並未新增新項目或計畫,應審酌該項預算增編之必要性。復又檢視海巡署所屬之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分署,均有海巡任務執行成效推廣之相同項目,應審酌擴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必要性,並研議改採聯合宣導方式進行宣導,以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49)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9,805萬6千元。查行政院為因應海上反恐及海域執法,於112年10月修正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特勤隊由85人增擴至143人,現有重要安全防護裝備將於114 年逾使用年限,需提前規劃更新防護裝備,故編列前期「特勤隊武器裝備載具精進改善中程計畫」(109年-113年),經費3億7,570萬6千元,並將於113年底該計畫即屆期為止,惟為持續汰換更新裝備,又於114年度新增編列「海巡特勤隊強化海域(岸)及重大犯罪維安量能武器裝備籌補中長程計畫」,計畫總經費6億9,973萬8千元,分5年辦理汰購。惟檢視前期「特勤隊武器裝備載具精進改善中程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12年尚有6類9項共計7千萬餘元之裝備尚未籌購,恐影響偵防分署特勤隊未來執行海上反恐之能量,故辦理修正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准,延長執行期程至113年,並修正總經費為3億7,570萬6千元。而觀諸113年8月該項計畫累計分配數以及累計執行數,分別為3億835萬元、2億8,900萬元,執行率為93.72%,尚有1,935萬元經費未執行完畢,此汰購裝備預算是否執行完畢將直接影響偵防分署特勤隊海上反恐勤務之執行成效,是以海巡署之偵防分署有督辦不力之責,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9】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50)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中「業務費」車船軌跡走私犯罪分析系統計畫編列預算4,551萬6千元。海巡署已完成港區及聯外道路車牌辨識系統建置,然與警政署等相關機關車牌辨識系統之介接,現今仍有4個縣市(新北、台北、嘉義、南投)尚未完成,如涉案車輛進入該區將無法持續追蹤。請海巡署就相關機關車牌辨識系統之介接事宜加速溝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就相關機關車牌辨識系統之介接事宜,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5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教育訓練費2,893萬1千元,係辦理各項教育訓練及講習經費、無人機相關訓練費、參加紐海芬大學刑事鑑識知能研習會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59萬3千元,增加2,833萬8千元,增幅高達47.79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5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1,238萬3千元,係辦理偵防分署本部及所屬辦公營舍水電費。較113年度預算數843萬元,增加395萬3千元,增幅高達46.89%。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2】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5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562萬元,係辦理刑事案件水下勘察評估及走私新興毒品純度分析方法之委託研究經費,為新增費用。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3】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54)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海域執法鑑識新時代計畫編列預算562萬元。有鑑於近年我國新興毒品氾濫猖獗,惟海巡署對於新興毒品純度分析方式稍嫌不足,宜加速提升相關設備與技術研究,俾利緝毒任務作業遂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55)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4,290萬4千元,係車輛油料費;艇筏、無人機、發電機等動力機具油料費;實驗室所需耗材及各單位文具紙張、報章雜誌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755萬3千元,增加3,535萬1千元,增幅高達4.68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5】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56)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051萬3千元,係辦理查緝走私所需加菜金;辦理各項講習、訓練及法令宣導所需經費;辦理諮詢聯繫、案件查處、海巡服務、國際事務交流及接待外賓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652萬8千元,增加398萬5千元,增幅高達61.0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57)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編列5億8,490萬元,其中新增辦理「海巡特勤隊強化海域(岸)及重大犯罪維安量能武器裝備籌補中長程計畫」,總經費6億9,973萬8千元,分5年辦理,114年度編列第1年1億3,539萬7千元。經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前期「特勤隊武器裝備載具精進改善中程計畫」,也是用以辦理籌補相關武器、海事救援等裝備,執行期程109年至113年,截至113年8月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為93.72%。惟,113年度第3季年計畫預算執行情形,遇有武器裝備廠商無法如期交貨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就相關武器裝備籌補方向與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58)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教育訓練測考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教育訓練費1,373萬4千元,係艦船艇人員專業職能及救生救難證照等訓練費;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來臺訓練及赴美國參加海岸防衛隊執法訓練與海軍戰爭學院訓練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909萬3千元,增加464萬1千元,增幅高達51.0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8】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59)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教育訓練測考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946萬5千元,係辦理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本部及所屬辦公營舍、訓練場及救生救難訓練游泳池所需水電費。較113年度預算數721萬2千元,增加225萬3千元,增幅達31.2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60)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教育訓練測考勤務」辦理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與海巡教育及海洋政策推廣等經費60萬6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萬元)編列預算60萬6千元。有鑑於海巡人員長期短缺,惟此項預算中卻僅編列6千元予辦理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募,顯有不當,請海巡署提出招募人員計畫,俾利充實基層人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6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教育訓練測考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742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88萬4千元,增加553萬6千元,增幅高達2.94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之「物品」編列預算11億1,059萬元,籌補鎮海火箭系統及40MM聲光彈。查鎮海火箭彈系統是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發的遙控武器系統,由六組7聯裝2.75吋火箭發射管組成。該系統可依任務裝填不同種類的火箭彈,以滿足軍事與執法單位的需求,我國海巡署因購置40MM艦炮不易,是已改採鎮海火箭取代,鎮海火箭具有高爆、穿甲、散彈及照明等彈體,「鎮海火箭彈」系統,整合電羅經,航儀設備與導航雷達,分別指揮光電指揮儀上的雷測系統、光電次系統與伺服器次系統;另有砲控次系統、砲令次系統與操控台,火箭武器載台上則有6個發射箱。然海巡作為海上警察,該系統建置以來一直有火力過於強大恐導致海巡執法過當之疑慮,然我國海巡艦艇籌購艦炮不易,再加上台灣周邊海上衝突有加劇之情況,是以不得已建置鎮海火箭彈系統,但為避免發生海巡船艦使用鎮海火箭彈失當問題,海巡署宜加強相關教育訓練,避免因防衛過當肇生海上傷亡,加劇台灣與周邊國家的緊張關係,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鎮海火箭彈使用之作業程序書面報告。【103】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麥玉珍 許宇甄 4、 近年時有中國籍漁船侵入我國海域,傷害我國漁業權之情事,更甚者有衝撞海巡船隻或是遇難棄船等事件,針對中國籍船隻層出不窮的進入我國海域,侵犯我國漁民權益,海巡署除驅趕外,應建立相關包含逮捕、沒入等行政執行機制。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針對中國籍船隻侵犯我國海域之嚇阻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4】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5、 海洋委員會宣布自2024年起,每年的11月8日定為「海巡節」,並經內政部核定,正式納入全國紀念日及節日,以表彰海巡人員全年無休捍衛國家主權與保護人民安全的無私奉獻。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表示,設立這個新節日的目的,是要彰顯海巡人員在守護國家海疆與保障民眾安全上的貢獻,讓全國人民共同理解與認同這群英勇部隊的辛勞與付出。然而對於海巡弟兄的支持,不應只是單純設立紀念日,切實地表揚並慰勞才能使此一節日別具意義,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應就海巡節設立表揚儀式、頒發特殊慰勞金等事宜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6、 因應海巡勤務日益吃重,海巡署計算人力需求,經行政院於111年6月核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1年至115年軍職人力計畫」規劃分5年逐年調增方式達成人力目標1萬3,091人;檢視111年、112年及113年8月底執行情形,皆未達目標值,且差額每年擴大。為加強我國海巡人力資源量能,爰要求海巡署研議有效招募人力方式並檢討海巡軍職待遇福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image: ] 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 7、 對岸近年常將海軍、海警艦艇駛向緊鄰我國領海的範圍,因此海巡署需要配合海軍,在台灣周邊監控大陸的海軍、海警艦艇。由於監控的頻率、次數提高,使得艦艇的耗損程度提高,而維修的頻率也隨之提高。以民國112年為例,海巡署就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以因應艦艇大修,顯示相關預算編列時,所規劃的值勤狀況並無法因應相關情勢的變化,以致於艦艇超出原先規劃的使用頻度,使得預算短絀而需要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需對於台海緊張情勢下,海巡署艦艇的大修預算,提出合理的規劃,以避免預算短絀、需要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的困境。【10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8、 偵搜犬參與查獲偷渡人士等重要案件查緝,在犯罪查緝及維護國家安全等任務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健康狀況一直深受重視。海巡署應提供偵搜犬提供最好的健康保健,包含定期體檢、疫苗注射、寄生蟲防治及營養建議,讓偵搜犬的健康管理制度化、專業化,並得到完善的照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個據點,當有犬隻幫忙執勤工作的情形時,要特別注意犬隻的健康和照顧,未來犬隻老年,也要妥善規劃認養機制,讓犬隻得享安年。【10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9、 海巡署之造艦計畫至120年為止,將再完工交船1000噸級以上大型艦船11艘,各式艦船艇達213艘,並將持續建造大型艦船,提升海域執法能量。惟各式艦艇靠泊之碼頭整備量能需提升容納船隻服役之速度,俾利相關艦艇充分發揮效能。爰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研議擴大船艦規模之碼頭整建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9】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10、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預算135億7,222萬4千元。海巡人員執行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並負責巡防海岸、領海等,並執行查緝走私槍械、貨物、毒品、非法入出境等治安事務。經查,綜觀近年海巡署人力概況,海巡署近年預算員額呈現增加,但實際員額卻呈現減少。整體預算員額自108年1萬1,726人增為113年8月底1萬2,605人。實際員額卻自108年1萬1,647人降為113年8月底之1萬1,333人,減少314人,減幅達2.70%,113年缺額已逾千人,占預算員額之10.09%。允宜研擬有效人力增長策略。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1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編列預算135億7,222萬4千元。因應海巡勤務日益吃重,海巡署計算人力需求,經行政院於111年6月核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1年至115年軍職人力計畫」,規劃分5年逐年調增方式達成人力目標1萬3,091人;檢視111年、112年及113年8月底執行情形,達成率各為95.25%、93.11%及89.91%,皆未達目標值,且差額分別為571人、848人及1,272人,呈現擴大情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應擬定更周全之人力增長策略,並提升進用更多原住民之人力。【6】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1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3,810萬元。綜觀近年海巡署人力編制概況,自109年起預算員額從11,726人逐年擴編到112年的12,605人,但實際員額卻呈現逐年下降,從109年的11,647人下滑到113年8月的11,333人,缺額率已高達10.09%,應檢討改善,精進海巡人力招募作業。【8】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1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預算31萬8千元。有鑑於國際航運、漁業和海事救援需求的增加,海巡人員需要與外籍人士進行溝通的情況日益頻繁,包括執法行動、救援作業及對外事務協調。然而,部分海巡人員的英文能力不足,影響了任務效率與國際形象,宜積極改善人員外語能力。加強口語,不要只是實質的筆測,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4、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預算64萬元。有鑑於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是現代社會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對個人、社會以及整體發展都具有深遠的影響。性別平等是基本人權的體現,每個人都應該無論性別而享有平等的機會與權利,無論是在教育、職場還是政治參與上。性別平等不僅能促進社會和諧,還能打破性別刻板印象,讓每個人有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並在多元化的社會中激發創新與活力。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的實現,不僅是一項法律與道德的責任,更是社會進步的標誌,惟於114年度預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之「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卻僅編列5千元用於支應性別平等及性騷擾防治相關經費酬金,宜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5、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904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78萬元,增加126萬元,增幅高達16.19%。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14】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16、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編列預算171萬5千元。有鑑於為落實層級負責概念,海巡署宜轉變舊式督導作業方式,宜以輔訪替代督導,確實瞭解基層同仁需求,俾利各級單位提升任務遂行效率。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7、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企劃管理作業」編列預算121萬2千元。經查,海巡署「旋翼型無人機試辦計畫」無人機驗收作業延遲,使中部及南部海巡之無人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同受影響,足見海巡署對於各計畫辦理進度之督導考核作業未臻完善,已影響我國整體海岸巡防工作,應檢討海巡署對於各計畫之績效管制考核作業。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18、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企劃管理作業」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52萬5千元,係辦理推動海洋驛站結合雙語政策提升陳展成效計畫,預計籌補VR設備與驛站陳展電視等所需費用。此費用為新增費用。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24】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19、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19萬5千元。有鑑於國家能源政策錯誤,綠能發電所占比率低下,碳排淨零家園亦無法達成預期標準,對此政府機關應起示範作用,施行節能減碳作業,惟檢視水電費項目,相較往年皆有上漲情事,應積極檢討相關作為。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節能減碳之積極作為。【2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0、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巡防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拓展本署人才培育,並優化專業人力素質技能所需經費編列預算696萬5千元。有鑑於我國新住民人數逐年上升,人數將突破100萬,且海洋漁工也多數仰賴外籍移工,基層海巡人員執行勤務時對於東南亞國家語言需求大幅提高,海巡署應積極研擬延攬新二代人員,不僅可強化外籍漁工信任感,更可協助辦案效率之提升,建請海巡署妥思加強新二代招募計畫之可行性。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預算105萬1千元。有鑑於菸害防治法修正且執行已屆滿1年,新法全面禁止電子菸之流通與販售,致走私案件比例急遽攀升,增加比例為11.73%,顯應精進情治蒐整作業,加強對非法走私案件岸際防堵能力。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情報蒐整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偵蒐裝備籌補計畫編列預算9,541萬元。據監察院調查113年2月14日海巡署在金門海域取締一艘大陸越界「三無船」,追逐過程發生漁船翻覆、兩人死亡事故,發現海巡執法過程並未依規定錄影蒐證,導致真相難以還原,更發現海巡執勤CP艇原本每艘都配置4部密錄器,卻在政院檢討汰換「陸製產品」時予以封存、未及時籌補,才造成執法空窗。近期又有海巡基層同仁使用新採購之非大陸地區供應零組件的裝備,卻有電力續航力不如原裝備的情況,以致基層常為充電而疲於奔命之情事,顯見海巡署在購置相關設備專業知識不足,不僅險些造成兩岸關係擦槍走火,更徒增基層人員使用上之困擾,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2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後勤作業」偵搜犬所需飼料及用品等經費19萬1千元;辦理偵搜犬醫療經費29萬5千元。編列預算48萬6千元。有鑑於「政府部門值勤犬照護管理規則」第6條相關規定,需給予工作犬隻良好照護,惟比對海巡署偵蒐犬區隊犬隻數量與年度編列預算顯有比例不當問題,海巡署應積極做出檢討作業,提高偵蒐犬所需經費比例,俾利維護工作犬健康值勤環境。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4、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於「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後勤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1,626萬元,係車輛油料費、年度射擊訓練使用彈藥採購經費、辦理基層單位生活設施籌補、防疫及醫療用品等費用及偵搜犬所需飼料及用品費用之經費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905萬元,增加721萬元,增幅高達79.6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43】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25、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8億3,635萬9千元。有鑑於行政院於2023年10月修正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海巡特勤隊由85人擴編至143人,惟僅短缺58人,卻於113年度無法甄補完成,且考量「特勤隊武器裝備載具精進改善中程計畫」於113年度屆期完成,人員未即時甄補恐對新式裝備訓練進度產生影響,建請海巡署加速人員甄補作業,俾利反恐任務遂行,以維我海疆安全。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6、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業務費」海巡艦艇低致命性裝備試辦計畫編列預算4,088萬1千元。經檢視海巡署114年預算項目中,僅見「海巡艦艇低致命性裝備試辦計畫」,然未見裝備儲放處所建置經費,恐有安全疑慮,海巡署應詳細說明試辦計畫中所購置之火箭彈存放地點,俾利任務安全遂行。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7、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艦隊勤務」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108億5,933萬5千元。其中為「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編列預算65億7,914萬1千元。為因應日益繁重多元複雜之海洋巡防任務及多變詭譎之區域海域情勢,並強化海域巡防能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除積極布建各級船隻以應付日益繁重之任務,亦應積極研發無人船技術,於平時提供持久情、監、偵能力;於搜救時減少海巡人員服勤風險;於戰時達到零人員傷亡、非接觸、可遠程作戰之目標。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發展無人船科技之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黃 捷 28、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北部海巡勤務」編列預算1億6,817萬1千元。113年6月發生中國籍男子自駕船舶進入淡水河,並於淡水渡船碼頭與交通船發生擦撞,經船運業者撥打海巡「118」報案專線通報後,海巡署人員才抵達現場予以逮捕,足見巡防工作出現重大破口,應檢討現行巡防偵測設備及人員配置狀況,以精進海岸巡防工作。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29、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海巡工作」項下「中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1,380萬7千元,係車輛油料費;艇筏、發電機等動力機具油料費;各項專長訓練、機具保養、勤務執行、會議會報整理等工作所需耗材、文具紙張及報章雜誌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746萬1千元,增加634萬6千元,增幅高達85.06%。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69】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0、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中部海巡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辦理王功安檢所等2處基層廳舍新整建計畫編列預算517萬6千元。有鑑於多單位近年來執行廳舍整建計畫皆產生預算增列情事,海巡署執行廳舍整建計畫時應妥善考量可能引發價格波動之因素,尤臨海建築所需之水泥強度與內陸建築有所差異,建請海巡署研擬可能風險,避免發生廳舍整建進度不佳狀況發生。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31、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中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2,545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99萬3千元,增加2,146萬2千元,增幅高達5.37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72】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2、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南部海巡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辦理四草漁港安檢所等3處基層廳舍新整建計畫編列預算3,726萬元。有鑑於多單位近年來執行廳舍整建計畫皆產生預算增列情事,海巡署執行廳舍整建計畫時應妥善考量可能引發價格波動之因素,尤臨海建築所需之水泥強度與內陸建築有所差異,請海巡署研擬可能風險,避免發生廳舍整建進度不佳狀況發生。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3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部海巡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辦理金樽安檢所基層廳舍新建計畫編列預算88萬5千元。有鑑於多單位近年來執行廳舍整建計畫皆產生預算增列情事,海巡署執行廳舍整建計畫時應妥善考量可能引發價格波動之因素,尤臨海建築所需之水泥強度與內陸建築有所差異,建請海巡署研擬可能風險,避免發生廳舍整建進度不佳狀況發生。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34、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金馬澎海巡勤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720萬1千元。查海巡署於113年2月14日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過程,發生漁船翻覆事件,事發當時因未全程蒐證錄影而有責任釐清爭議,而監察院於113年11月7日審議通過此事件之糾正案及調查報告,調查發現,當初採購艦艇時,每艘艦艇皆配有4具密錄器,惟111年行政院檢討大陸廠牌時予以汰換而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之空窗期,又該署配置之手持錄影機並不適用海上追緝,以致海巡執勤人員無從依法作業進行全程錄影蒐證,以致引發後續一系列爭議無法釐清。據此,海上巡防蒐證乃海巡署重要業務之一,未能及時籌補艦艇之密錄器設備以致執法有缺失,此屬海巡署設備採購之重大疏失,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35、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金馬澎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1,558萬4千元,係車輛油料費;艇筏、發電機等動力機具油料費;各項專長訓練、機具保養、勤務執行、會議會報整理等工作所需耗材、文具紙張及報章雜誌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710萬7千元,增加847萬7千元,增幅高達119.28%。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83】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6、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金馬澎部海巡勤務」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3,094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45萬6千元,增加2,549萬1千元,增幅高達4.67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85】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7、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東南沙海巡勤務」中「業務費」之「物品」編列預算2,696萬7千元。有鑑於中共近年積極在南海擴大影響力及軍事活動範圍,海巡署積極整建東沙營區相關防務與營舍,惟受烏俄戰爭、全球與兩岸情勢、疫情、油料與原物料齊漲等多重因素影響,所需經費大幅上升,且專案進度亦順延,宜研擬改善方案,設法提前完工,俾利維護我國主權。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38、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海巡業務」第2節「海巡工作」項下「偵防查緝勤務」編列預算5億8,490萬元。海巡署肩負維護海域及海岸秩序,維護海域治安,為強化海上維安量能,強化灰色地帶執法能量,行政院113年8月2日核定「海巡特勤隊強化海域(岸)及重大犯罪維安量能武器裝備籌補中長程計畫」第1年經費1億3539萬7,000元,預計籌補海上攔截索、模組化海事防彈戰術背心及防毒面具等設備。惟長期來該署勤務偵蒐裝備不足,恐增加海巡勤務風險,海巡署處於兩岸灰色衝突的第一線,應積極完善基層裝備及紀律等行政層面問題,才能降低執法爭議,維護國家安全及主權。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39、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預算1億2,700萬元。查主計總處113年度結算報告,113年度上半年分配數7,083萬5千元,有5,734萬9,096元尚未執行,執行率僅約20%,顯有預算分配執行之問題,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第3項 海洋保育署原列8億6,088萬2千元,減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之業務費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6,058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9,281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9,281萬3千元,其中購置公文系統優化及調整系統開發費76萬元,此項目年年編列,惟公文系統實毋須每年進行優化。另,辦理勞務承攬、電動車輛電池租賃、環境清潔、公文文書處理、檔案管理、資料印刷、一般庶務性工作、健康檢查及雜支等編列551萬6千元,庶務應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3】 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 (2) 海洋保育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299萬2千元,係辦公大樓水費、電費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212萬8千元,增加86萬4千元,增幅40.60%。有鑑於水、電、瓦斯等費用漲幅並未高達四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保育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3) 海洋保育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通訊費120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0萬4千元,增加50萬4千元,增幅71.59%。有鑑於目前辦公室通訊多運用通訊軟體,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保育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6】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4) 海洋保育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1,142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807萬2千元,增加335萬4千元,增幅41.56%。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保育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7】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5) 海洋保育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258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86萬5千元,增加72萬1千元,增幅38.6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保育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8】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二、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6億6,716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6億6,716萬9千元,業務费3億6,086萬4千元,而委辦費共編列3萬2,752萬5千元,佔業務費的91%。如此高比例之業務委外,將削弱政府單位之專業,更容易產生弊端。若監管制度不周,除了因無法完備機關內業務而傷害民眾權益,也使行政機關運作失能。且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載明:各機關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為精進政府單位業務專業性,請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委外業務進行全面性檢討,分析委外之迫切性,實質掌握機關內專業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張智倫 丁學忠 牛煦庭 (2) 海洋保育署於112年12月26日公布水下噪音指引,適用於我國海域從事海事工程、離岸風場等開發行為之水下噪音測量,以掌握水下噪音變化趨勢,並提供鯨豚及海龜之聽力間值,預防鯨豚、海龜等海洋生物受到水下噪音影響。海洋保育署於114年度預算海洋保育業務中編列水下聲學與噪音監測所需經費500萬元,惟自公告指引以來未見海洋保育署公布相關海事工程監測報告,僅環境部辦理環評之時會參照本指引,並以該環評標準由督察單位監督。請海洋保育署針對水下噪音指引公布後以及水下聲學與噪音監測我國海事開發行為之成果提出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3) 海洋保育法自113年7月公布以來,至113年11月止相關子法尚未完成,為落實促進海洋生態保育及環境永續利用之精神,海洋保育署允應加速相關法制趨於完備。請海洋保育署針對海洋保育法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之立法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4)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674萬元。惟綜觀近年海保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概況,112年決算數計131萬7千元,113年預算數計336萬2千元,114年預算案數計674萬元,114年較113年增加337萬8千元,增幅達100.48%,為撙節支出,使人民納稅錢更有效益被使用,宜審酌新案件之優先次序或採聯合宣導,及既有案件擴編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5) 近年來,海委會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面的經費呈現大幅成長。112年度決算數為225萬7千元(不含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巡署),113年度預算數增至995萬元,而114年度預算案更高達3,300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305萬3千元,增幅高達231.69%。其中,海委會自身的預算增加幅度最大,增加金額達1,205萬5千元,增幅過高,與去年相比形成明顯落差。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委會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6) 查行政院於111年12月29日核定新版之台灣永續發展目標,其中核心目標1之第5項為「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又其所對應指標14.5.2為海岸保護區面積所占我國海岸地區之占比至少須達18%(114至119年目標)。而根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之海岸地區面積,自107年發布認定107萬7,309公頃之海岸地區面積,到111年修正公告面積為112萬3,829公頃,計擴增4萬6,520公頃,又依照114年永續目標,海岸地區至少應維持18%之海岸保護區,亦即須增加至少8,373公頃(4萬6,520公頃×0.18)之海岸保護區。惟根據審計部113年決算查核報告指出,內政部近年已持續檢討增加岸海地區面積,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卻未適時增加海岸保護區面積,實有缺失之處,應檢討妥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7) 查行政院於113年4月核定「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據此,海洋保育署於114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總經費20億8,560萬元,執行期間114年至120年,第1年經費編列3億1,810萬元。 計畫包括海域生態監測、海洋生物多樣性維護、資源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保育與復育、海洋保護區域、自然與人共生等6大策略,而有關海洋保護區域經費計3億1,000萬元,其中保護區經營管理經費計2億1,000萬元(占比67.74%)。經查截至113年9月底,海洋保護區增加至70處,面積約5,401.18平方公里,為瞭解各類保護區之管理狀況,海洋保育署於111年完成45處海洋保護區成效評估,共7處完全保護、18處高度保護、9處中度保護及11處低度保護,即20處屬中低度保護,申言之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尚待提升(占比44.44%)。 經盤點各海洋保護區主管法規檢討或評鑑機制,目前海洋保護區呈現三種情況,第一種情形乃具完整檢討或評鑑法制規定,第二種則依法須制定保育計畫但無檢討或評鑑規定,而第三種係法規未規定需制訂保育管理計畫及檢討或評鑑規定,準此,顯示部海洋保護區主管法規尚無定期檢討或評鑑規定,或雖要求訂定保育管理計畫,卻未落實執行,以致部分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不彰,此乃承辦單位海洋保育署綜合規劃組之督辦不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8) 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重壓力,媒體宣傳費過高,政府資源應優先用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的媒體政策預算成長雖可能有其考量,但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 (9) 近年我國海域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受傷、擱淺案件頻傳,惟花東地區尚無設置鯨豚救傷及收容中心,不利遂行救援及救傷任務。海洋保育署提供之108至112年度鯨豚擱淺受傷事件地點計704處,與鯨豚救傷及收容中心地點套疊發現花東地區108至112年度鯨豚擱淺受傷事件計77件(10.94%),惟當地尚無設置鯨豚救傷及收容中心,須移往宜蘭縣、臺南市等鄰近市縣救治,因移送路途遙遠,恐將增加海洋野生動物死亡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10) 為清理颱風過後堆積在海岸的漂流木,花蓮縣政府委派廠商進入豐濱鄉港口部落執行作業,卻因施工管理不當,導致重型機具駛入礁岩區,直接輾壓珍貴的珊瑚礁岩,對海洋生態造成嚴重破壞。此事件凸顯部分地方政府因追求效率,忽視了生態保護的基本原則。114年度編列3,500多萬元專款於海洋保育業務,旨在維護海洋生態。然而,地方政府急於處理短期問題,卻反而造成生態的長期損害,與保育目標背道而馳。這不僅浪費了公共資源,更暴露了現行作業流程中對環境保護的監管漏洞。爰此,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應研擬相關海岸清理作業規範,明確規定機具操作範圍及生態敏感區域的保護措施,同時加強對地方政府及承包廠商的監督與環保意識培訓,以確保清理作業既能高效執行,又不損害海洋生態的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 (11) 行政院於113年4月核定「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據此,海洋保育署於114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總經費20億8,560萬元,執行期間114年至120年,第1年經費編列3億1,810萬元。本計畫包括海域生態監測、海洋生物多樣性維護、資源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保育與復育、海洋保護區域、自然與人共生等6大策略,而有關海洋保護區域經費計3億1,000萬元,其中保護區經營管理經費計2億1,000萬元(占比67.74%)。經查截至113年9月底,海洋保護區增加至70處,面積約5,401.18平方公里,為瞭解各類保護區之管理狀況,海洋保育署於111年完成45處海洋保護區成效評估,共7處完全保護、18處高度保護、9處中度保護及11處低度保護,即20處屬中低度保護,申言之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尚待提升(占比44.44%)。且經盤點各海洋保護區主管法規檢討或評鑑機制,目前海洋保護區呈現三種情況,第一種情形乃具完整檢討或評鑑法制規定,第二種則依法須制定保育計畫但無檢討或評鑑規定,而第三種係法規未規定需制訂保育管理計畫及檢討或評鑑規定,準此,顯示部海洋保護區主管法規尚無定期檢討或評鑑規定,或雖要求訂定保育管理計畫,卻未落實執行,以致部分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不彰,此乃承辦單位海洋保育署海洋生物保育組之督辦不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12) 海洋保育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環境管理作業」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901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447萬1千元,增加454萬元,增幅31.3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海洋保育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13) 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編列預算3億1,810萬元。海洋保育署於114年度新增編列「台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首年經費為3億1,810萬元,計畫主要目標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推動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旨在創造健康海洋環境,促進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該計畫延續「向海致敬—台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的成果,並呼應聯合國2015年永續發展目標及2022年「昆明-蒙特婁全球多樣性框架」。行政院核定本計畫為期6年(114年至119年),總經費達24億1,160萬元,為整合型的生態保育行動計畫。然而,經查現行保護區管理仍面臨以下兩大問題:一是現行法規雖要求制定保育計畫,但未規範須進行定期檢討與評鑑。二是依現行法規並無制定保育管理計畫或定期檢討、評鑑的義務。海保署應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改善措施,明確規範保護區須制定保育管理計畫並定期檢討與評鑑,確保相關措施的落實與執行。此外,應加強對未制定計畫的保護區進行輔導與支持,促進保護區管理全面制度化,進一步強化台灣海洋生態保育的整體效益與永續發展目標的實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 (14) 有關保護區經營管理經費計2億1,000萬元,惟經海洋保育署盤點部分海洋保護區主管法規尚無定期檢討或評鑑規定,或雖要求訂定保育管理計畫,卻未落實執行,致部分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不彰,允宜強化整合國內各類海洋保護區之經營管理,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效能,以營造健康棲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15) 台灣雖已劃設70處海洋保護區,過去大多未能落實管理和取締,也缺乏長期監測及績效評估。經查海洋保育署對於海洋環境監測計畫產製相關水質監測數據,主要應用於海域污染之控制,尚未加值運用於研擬保護海洋資源之策略,亦未結合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計畫之相關調查結果,與權責機關協作分析各海洋保護區水質與生態脆弱程度之關聯性,據以辨識風險與肇因,妥為建立預警機制,並研擬強化調適能力。海洋保育署辦理國家氣候調適方案計劃,進行海洋環境監測及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但是並未完全落實於海域生態守護計劃內容,對增加氣候調適能力及強化生物多樣性目標未能完整契合,應請海洋保育署訂定適切之行動計畫,降低氣候變遷衝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16)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第2項規定,責成海洋保育署修正公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該名錄將動物種類分為海洋哺乳類、海洋鳥類、海洋爬蟲類、海洋魚類及其他等5大類,計144種物種。其中,於臺灣海域出沒者計有57種物種,除39種已訂有相關保育計畫外,其餘18種僅有採集資料等保育行動。且其中9種是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公告為「近危」等級以上之物種,然而海洋保育署卻尚未訂有相關保育計畫執行保育工作,恐不利確保這些物種之存續。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除持續蒐集物種基本生態資料外,應研議訂定保育計畫以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17) 我國為四面環海之海洋國家,惟我國土壤、海洋、濕地等重要碳匯量資料,尚未收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海保署自108年起即投入盤點與規劃海洋碳匯已具初步成效,尚待取得減量額度及推廣企業社會參與,且原住民地區具有相當大面積之傳統海域,亦有高度意願發展原鄉碳匯,海洋碳匯亦應納入原住民地區之參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2個月內,向提案人及連署委員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18) 鑑於政府能源政策的推動存在不當規劃,過度開發其他電力能源,已對海域生態造成嚴重破壞。作為海洋生態保育的主管機關,海洋保育署有責任對此提出疑慮,並與能源局進行深入溝通,檢討現行能源政策的合理性與其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海保署應積極介入能源政策規劃,針對可能對海域生態造成損害的能源開發項目,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估,並推動政策調整,確保海洋生態的永續發展。同時,應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平衡能源開發與海洋保育之間的矛盾,避免因政策偏差導致生態系統的不可逆損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 (19) 台灣四面環海,其多元自然環境及豐富資源孕育了獨特的海洋生態。然而,由於受大陸沿岸流、黑潮及季風影響,台灣成為東亞與南亞海漂物質的主要攔截區,海洋廢棄物問題日益嚴重,對海域生態環境構成持續威脅。根據海洋保育署官網公開的海洋廢棄物清理狀況統計表,近年廢棄物清理來源以淨灘為主,海漂及海底廢棄物清理比例顯著下降,顯示現行清理工作在全面性上仍有不足。海漂及海底廢棄物的堆積,對海洋生態造成長期隱患,亟需更積極的對策加以應對。應提出具體且全面的海漂及海底廢棄物清理計畫,包括加強清理設備投入、提升技術能力、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力量,以及建立長期監測與清理機制,確保海洋廢棄物清理不僅限於岸際,進一步涵蓋海洋環境的全域保護,減少對海洋生態的危害,推動台灣邁向更永續的海洋治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 (20) 海洋廢棄物問題正日益嚴峻,成為全球環境的一大挑戰。隨著人類活動的增加及生活型態的改變,造成塑膠垃圾、免洗餐具等廢棄物不斷湧入海洋,對生態系統造成嚴重影響,而台灣四面環海,海洋廢棄物問題受大陸沿岸流、黑潮和季風影響也日益嚴重。經查,檢視近年海洋廢棄物,海漂廢棄物自110年度之6,578公噸降為112年度之3,500公噸,減少3,078公噸(減幅46.79%);海底廢棄物自110年度之49公噸降為112年度之6公噸,減少43公噸(減幅87.76%),呈大幅減少,允宜強化海漂及海底廢棄物之清理,提升海廢治理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強化清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21) 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統計,從108年到113年6年間,台灣每年平均發生超過46件海洋漏油事件。每天在台灣周遭海域活動的船隻有數百艘以上,漏油、偷排廢油等行為從舉證到後續索賠,都困難重重。台灣四面環海,無論是故意偷排廢油,或意外擱淺,都會對海洋環境造成巨大傷害,如何從源頭遏止偷排廢油的行為、加強應變能力,是國家必須持續思考的課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提出如何杜絕漏油或偷排廢油措施後並將執行成效說明定期更新刊登公告於官方網站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image: ]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22) 近期颱風眾多,導致漂流木問題不斷,然政府僅處理漂流木卻並未顧及環境保育。就康芮颱風過後,花蓮豐濱港口部落海岸邊眾多漂流木,規模是近10年來最多,需要更多時間清理,113年11月16日花蓮縣政府派廠商清理、集運一級珍貴林木然廠商將重機械怪手直接駛進礁岩區打撈漂流木,壓壞珊瑚礁岩,引發當地居民不滿。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就清理海洋廢棄物有管理失當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就管理失當,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三、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編列預算2億7,016萬2千元。查海洋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海洋環境保護及其研究訓練之有關事項。再查「重大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113年7月核定本」第15頁國際訓練略以,海洋委員會應編列預算,派員前往國外先進機構、單位了解最新污染預防管理方式及技術。惟觀113年10月29日「鈺洲啟航輪擱淺野柳」案,該案發展至今,因惡劣天候、船隻調度等原因,事發逾半個月仍無法執行殘油抽油作業。雖幸尚無漏油之情事,惟海上汙染源之去除,仍應積極辦理,從速處理。有關海洋污染清除策略時效及技術之精進,實宜改善以保障我國海域生態之健全及避免我國漁民之生計蒙受影響,重蹈105年德翔台北案之覆轍。爰請海洋保育署就我國海洋污染清除策略之再精進,提出詳細分析說明及未來改善對策,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黃 捷 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海域安全作業」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預算50萬元。海洋委員會於113年度預算案編列50萬元,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海域安全相關活動,然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27.5%,大幅落後於預算目標執行數。經查,該筆預算執行狀況不佳原因,在於113年向海洋委員會申請活動經費補助之團體數較往年少,實應檢討改善並提高活動補助辦法之能見度,為預算經費之妥善運用。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五、為因應全球淨零趨勢,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自然碳匯」為12項關鍵戰略中之第9項。根據海洋委員會於112年11月3日至30日以問卷方式調查31家企業對海洋藍碳及碳權交易之認知及看法結果,近半企業表達支持藍碳碳權交易、願意參與資助藍碳發展。為落實海洋碳匯推廣及促進企業社會參與,公私協力推動2050淨零轉型之目標,爰建請海洋保育署持續推動提高大眾對藍碳復育認知及宣導相關配合措施。【4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預算6億6,716萬9千元。有鑑於海洋保育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其中至少六條涉及原住民族事務,包含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處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部分諮商同意程序、審議會的成員、原住民各族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原住民族知識以及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課程等事項。而臺灣原住民族在臺活動至少已有六千年以上,在海洋保育與利用上,亦有千年以上的智慧累積,擷取原住民族各族的智慧,瞭解原住民族海洋保育概念,建立建立符合臺灣的海洋保育更是海洋保育法的目標,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在相關業務之執行上,建立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平台以及當地原住民族同心協力機制。【45】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299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能源政策錯誤,綠能發電所占比率低下,碳排淨零家園亦無法達成預期標準,對此政府機關應起示範作用,施行節能減碳作業,落實執行節約能源措施,撙節支應。【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 八、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編列預算2,117萬元。國土計畫法預計於114年4月30日全面實施,為此需完善相關規劃以確保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與保育。早在2019年11月20日公布實施的「海洋基本法」中,第16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各相關單位須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規的修訂,以落實海洋永續發展。然而,截至2024年8月底,「海域管理法」仍未完成立法,而2024年7月公布的「海洋保育法」也尚未訂定施行日期,相關子法的研擬進度仍有待加速。爰此,為確保「國土計畫法」全面上路後能同步涵蓋海洋保育需求,應提出具體的海洋保育規劃說明,明確界定海洋的保護與利用,並將離岸風電等國家重大政策的生態影響納入評估。這不僅能完善海洋保護,亦能彰顯台灣作為海洋國家的責任,為國土與海洋資源的協調發展奠定堅實基礎。【1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九、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編列預算2,117萬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我國海洋保育事務之主責機關,綜理我國海洋保育政策擬定及規劃,並應辦理海洋生態調查及海洋保護區評估,以作為後續海洋保護區劃設之基礎指引。有鑑於海草床為全球熱帶、溫帶淺海域的重要沿岸生態系之一,具有高生產力及生物多樣性,並可提供魚蝦、大型脊椎動物及底棲無脊椎動物之食物來源、棲地、庇護所及孵育地,且是我國藍碳生態系(紅樹林、海草床及鹽沼)中分布面積最大者,對於我國海洋碳匯保存具有重要價值,應予以積極保護。另外,海洋保育法在113年7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法實施後主管機關將得以劃設海洋庇護區,以強化特定區域之保育作為,故海洋保育署應積極籌備海洋庇護區評估事宜,促進海草床生態系保育。【16】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十、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512萬2千元。台灣四面環海,素以海洋立國。然而,直至2018年行政院才成立「海洋委員會」,專責海洋政策、海域安全、海岸管理及海洋保育等重要任務,顯示台灣在海洋治理上起步較晚。當年優先通過的「海岸管理法」僅規範到水深30公尺或距岸3海里的範圍,但隨著離岸風電成為國家未來的重要能源政策,他強調制定「海域管理法」是必要的,以更全面規範海洋空間的使用與保育。為符合「海洋基本法」第4條第2項、第9條及第13條對海洋發展、利用及維護的永續管理要求,海委會自2019年底陸續啟動「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及「海洋保育法」草案等三法的立法工作。其中,「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已於2023年6月公布,「海洋保育法」則於2024年7月公布,但截至2024年8月底,「海域管理法」草案仍在行政院討論階段,尚未訂定施行日期。為打造優質海洋國家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應加速「海洋保育法」相關子法的研擬與施行,確保海洋環境得到妥善保護。同時,為應對離岸風電等重大政策對海洋生態可能產生的衝擊,應將其納入「海洋保育法」相關法規的規範範疇,以兼顧能源政策推動與海洋永續發展。【1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十一、台灣白海豚,因族群數量僅剩約50至60隻,已被列為極度瀕危的海洋生物。其棲息地極易受人類活動影響,特別是密集的海洋能源開發工程,如離岸風力發電,導致水下噪音增加,對白海豚的生態環境及健康構成嚴重威脅。這不僅破壞了其生存環境,也進一步加劇其滅絕的風險。經查,目前的離岸風力發電工程對白海豚的棲息地已產生不利影響,直接危害到其生存。相關單位在推動能源政策時,未對生態保護進行充分考量,凸顯現行保護機制的不足。請儘速研議並制定具體的白海豚保護辦法,包括加強環境影響評估機制、限制高噪音作業時段及區域、劃設白海豚保護區,並與能源開發單位合作,推動生態補償措施,確保能源政策與生態保育雙軌並行,為白海豚的永續生存提供更完善的保護。【2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 十二、臺灣白海豚因地理區隔、斑點圖樣等差異,認定為臺灣特有亞種。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97年已將白海豚列為極度瀕危物種,自108年至112年,我國白海豚海上目視調查總有效努力里程達12,239公里、總有效目擊群數85群,108年及109年有效目擊白海豚皆為18群次,110年有效目擊白海豚為16群次,111年有效目擊白海豚為13群次,112年有效目擊白海豚僅20群次。惟近年國內西部外海架涉大量離岸風電,而對於白海豚之保育及復育,海委會及海保署擁有替白海豚把關實權,但重要棲息環境劃設後,仍未見實際運作,包括應劃設禁漁區或限漁期、管理捕撈方式、多加控管工程開發及水源污染等問題,因應保育的具體作為,至今尚未見到實施效益。【2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十三、近年來,三棘鱟數量急劇減少,在台灣本島幾乎已經絕跡,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全亞洲瀕危物種。根據監察委員調查,海洋保育署對三棘鱟的保育行動缺乏積極作為,漁業署現行的三棘鱟禁限捕政策也有全面檢討與改進的必要。雖然部分離島已展開復育與放流措施,但仍發生漁獲捕捉與食用三棘鱟的情形,加劇其生存威脅。由於三棘鱟未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無法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禁止獵捕,導致保育工作面臨制度性困境。目前,部分地方政府雖依「漁業法」限制採捕三棘鱟,但僅侷限於澎湖、連江海域及金門古寧頭保護區,規模與範圍明顯不足。而海洋保育署作為海洋保育的最高主管機關,卻將三棘鱟保育與禁限捕措施寄託於不屬其管轄的「漁業法」,顯示出保育責任的推諉與不足。爰此,應在「海洋保育法」立法完成前,提出更積極的保育策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推動三棘鱟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以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擴大「漁業法」限制採捕的適用範圍;強化三棘鱟棲地保護與監測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的協調與技術支持;並與漁業署合作落實漁民轉型與補償措施,以全面降低捕捉與消費三棘鱟的行為。【2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 十四、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海洋環境管理作業」中「獎補助費」之「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補助辦理離島海漂(底)垃圾清理工作。編列預算100萬元。經查,113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離島海漂(底)垃圾清理工作共100萬元,截至113年9月底為止,該筆預算執行率僅47.4%,已落後於目標執行數,應檢討改善並妥善運用,以期加速海洋清潔工作,落實海洋保護宗旨。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十五、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編列預算3億1,810萬元。辦理海洋生態環境之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之保育與復育,創造健康海洋環境及促進資源永續。經查,海保署為了更瞭解各類保護區的管理困境,111年完成45處海洋保護區成效評估,其中20處屬中低度保護,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尚待提升(占比44.44%)。允宜強化整合國內各類海洋保護區之經營管理,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效能,以營造健康棲地,朝生物多樣性公約「30x30」國際目標邁進。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十六、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辦理巡查員及志工教育訓練,編列預算100萬元。海洋保育巡查員及海洋保育志工為海洋保育署重要人力資源,請加強辦理海洋保育訓練,以提升相關職能。【35】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十七、114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億7,060萬元。因全球暖化所帶來的海溫上升,已嚴重威脅珊瑚生存,依據113年國際期刊「自然」(Nature)」的研究指出,2017、2020及2024年的海水溫度是4個世紀以來最高的3年;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亦示警,自2023年2月以來,全球正歷經有記錄以來最大規模的珊瑚白化,海溫升高程度不僅創下紀錄,世界上77%的珊瑚都面臨衝擊,且影響範圍仍在擴大。台灣的珊瑚生態系2020年也發生史上最嚴重的珊瑚白化事件,尚未恢復的珊瑚礁於2022年卻再次受到熱浪衝擊,在墾丁、小琉球、台東基翬、宜蘭豆腐岬都出現白化現象,且不只海溫續升對台灣珊瑚生態系造成衝擊,113年東沙環礁海域更因棘冠海星數量暴增而導致珊瑚遭大量啃食,受到危害的區域已有9成珊瑚死亡。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應推動長期性珊瑚保育方案,並精進珊瑚保育相關作為,以維護海洋生態系及海洋碳匯之完整。【37】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第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26億6,752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 25億2,478萬7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 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25億2,478萬7千元,其中遴用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與海洋產業人才升級計畫所需約用人員568萬4千元,為此計畫之遴用人數為5人,薪酬明顯過高。另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編列設備與投資 650萬元,係建置新系統,惟系統預算評估似粗略,未載明系統功能細項,恐有疑慮。另此目編列50萬元辦理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與海洋產業人才升級計畫之推廣,惟海委會亦編列相同計畫之媒宣費100萬元,有重複編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3】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丁學忠 牛煦庭 (2) 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預算25億2,478萬7千元。查國家海洋研究院之海洋研究相關計畫經費多集中在海洋科學之研究,如海洋觀測、海洋生態、海洋污染等。惟我國於海洋議題面對之實際挑戰亦有國際法與海洋法層面,尤其我國國際地位特殊,亟需對海洋法之相關研究以增強我國之對外主張、論述,國家海洋研究院宜增加對相關議題之投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5】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3)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近年我國近海水域事故,近海水域救援人數自110年度之145人增為112年度之210人,增加65人(幅44.83%),又近海水域救援人數占比亦自110年度之17.77%增為112.年度之24.22%,增加6.45個百分點,顯示近海發生溺水人數及占比概呈增加趨勢,惟海洋研究院於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下建置之海域遊憩安全監測資訊系統,應在降低近海水域事故中發揮更多作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如何優化海域遊憩安全監測資訊系統資料取得,提高民眾觸及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4) 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於「國家海洋研究院」編列預算268萬8千元。係為派員出國考察、視察、訪問、開會經費,較113年度派員出國預算223萬5千元,增加45萬3千元,增幅20.3%。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際交流規劃及其具體效益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5) 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590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640萬3千元,其中新增「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與海洋產業人才升級計畫」總經費3.94億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0.71億元,本科目編列0.43億元。此計畫係為114年度重大中長程個案計畫,其中編列於國家海洋研究院2.06億元,編列於海委會1.88億元,經查該新增計畫之各子項目業務,包括:「建構海洋素養數位學院」、「建構海洋素養領袖知能模型」、「辦理海洋素養領袖培訓計畫」、「辦理國際海洋素養領袖工作坊」、「補助海洋素養教育推廣活動」、「辦理海洋素養學術研討會」、「海洋素養教材研發與推廣」、「辦理海洋素養教育知識競賽」等工作,皆為進行相關人力訓練培力,卻未見其明確相關執行規劃,有浮編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8】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6) 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6,065萬1千元。據國家海洋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案「海洋研究業務-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編列第3年經費為7億5,896萬5千元,該計畫總經費31億元,期程為112年至115年,預定完成3艘調查船建造,以供國內有充足之調查船量能進行海洋調查。復檢視本計畫113年8月底累計預算執行率為98.6%,實屬尚可。惟細究預算執行情形,113年底累計預算編列數總計為5億9,201萬5千元,而113年8月預算編列累計執行數為8,642萬元,其預算執行數占預算數總額僅14,6%,亦即,尚有5億559萬元之分配預算將集中於年底前執行完成,惟逾8成之分配預算須於所剩之4個月內執行完畢實殊難想像。綜上所述,應檢討其預算分配執行之期程以及加強工程進度之控管,又此乃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產業及工程研中心之督辦事項,應檢討改善並力求工程進度如期進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7】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7) 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6,065萬1千元。據國家海洋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案「海洋研究業務-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編列第4年經費11億9,2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億4,186萬5千元增加2億1,710萬元,惟檢視該計畫之預算執行率,113年度8月預算編列累計分配數為4億1,661萬元,而其預算編列累計執行數為3億649萬元,可知該預算執行率為73.57%,換言之,尚有1億1,012萬元預算未執行完畢。由於該計畫預算經費編列金額龐大,其預算執行率未及8成,實應檢討工程進度之控管,以確保工程能如期完工,又該工程之承辦單位乃海洋產業及工程研中心,其預算執行率成效之低落,其有督辦不力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8】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高金素梅 (8) 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億0,750萬5千元,包含辦理「海洋遊憩運動能力分級指標分析」之推廣媒體費100萬元。經查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彙計表與113年度新增以四大媒體辦理「海洋遊憩運動能力分級指標分析」項目,近年來海域玩家陸續增多,各式水域遊憩與各等級水域活動與海洋環境要素有重要之關聯性。惟,基於媒體時代之演變,允應詳細規劃四大媒體占比與階段性投放成效調整及預期媒體宣傳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9) 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編列預算7億5,896萬5千元。查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係為增強我國海域調查能力,經核定巨額預算分年推動,然截至目前,設計與採購流程冗長,關鍵船舶建造進度延宕,未能如期完成既定目標,致整體計畫時程大幅延誤,難以達成政策初衷。尤其在船舶設計規劃與統包招標過程中,欠缺細緻之進度管理,導致後續執行未臻順遂,恐影響我國在海洋科學研究及資源調查之國際競爭力,並增加因延遲施工所致之財務風險,執行機關應強化於工程統籌及預算控管。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檢附分年度進度目標與風險管控策略,以確保計畫如期完成並提升執行效率後,以期完善國家調查船建置,確保海洋調查能量之增進及國家資源之妥適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二、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6,065萬1千元。其中針對「辦理黑潮示範電廠暨百瓩黑潮發電商轉原型機研製委辦費」編列1,300萬元,及「辦理黑潮示範電廠暨百瓩黑潮發電商轉原型機研製所需機組組裝及水文觀測等」編列2,570萬2千元,合計3,870萬2千元。據工研院海洋能源潛能調查指出,我國海流能之潛在能源高達4.0GW,與2023年台電系統總裝置容量55.44GW相比,可貢獻2023年7%之發電量,對我國電業淨零碳排藍圖做出重大貢獻。再查國家海洋研究院相關研究進程,其發展浮游式洋流發電機組進程自2009年啟動專案以來,2024年起將啟動百瓩級示範電廠計畫,朝商轉之目標前進,不僅對國際海洋能技術之發展作出重大貢獻,亦展現我國優秀之產官學合作能力。為積極追蹤海洋能之進程發展,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就我國海洋能發展現況及未來期程,提出目前執行進度、詳細分析說明及未來發展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黃 捷 三、國家海洋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案「海洋研究業務-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編列第3年經費7億5,896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億4,186萬5千元增加2億1,710萬元(增幅40.07%),預計辦理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專案管理含監造小型調查船 (100噸及300噸)統包案船舶建造、組裝及下水作業和4,000噸級大型調查船統包案設計開工與主要裝備採購作業為落實我國各海域之水文、地形及生態調查,國家海洋研究院正在興建3艘海洋調查船,包括400噸、300噸及100噸各1艘,惟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3.08%,及113年度逾8成之分配預算集中於年底前執行,爰此,國家海洋研究院應進行建構國家調查研究船隊的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25】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四、國家海洋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案「海洋研究業務-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編列第4年經費 11 億9,200 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000 萬大幅增加11億4,200萬元,預計辦理船模實驗室籌建委託專業服務案、實驗室興建工程施作、監造與人才培育及裝備與實驗儀器採購,惟迄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未及8成,本計畫對提升國內海洋造船產業競爭力,培植我國船艦自製率,推動我國國防船艦產業政策扮演重要角色,允宜賡續精進工程進度控管,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進度報告」。【2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五、為達成 2050 淨零排碳之規劃,國家海洋研究院長期投資發展黑潮所衍生之海流發電及波浪發電設施,本年度續編黑潮示範電廠暨原型機之相關經費,鑑於相關設施於我國綠能發展有重大潛力。爰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黑潮所衍生之海流發電及波浪發電設施之規劃進度報告。【27】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六、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710萬5千元,較113年度增加105萬4千元,其中,該業務費項下-通訊費編列1,075千元,較113年度增加70萬4千元,增幅達1.9倍。國家海洋研究院需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劃,並依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之規定。【2】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七、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預算25億2,478萬7千元。國家海洋研究院為台灣海洋研究的核心機構,負責推動海洋素養提升、產業人才培育、海洋政策與文化研究,以及進行生態調查及水上、水下資產分析。然而,其研究計畫的具體內容及方向多數表述不明,特別是如何與國際海洋學委員會(IOC)或其他亞洲相關單位的研究標準及框架接軌,尚未見具體說明。此外,該院的研究成果與台灣海洋政策及產業發展目標間的連結亦不明確,相關成果如何應用於政策決策或促進產業創新,需進一步聞釋,以避免資源投入無法發揮實際效益。為確保研究資源能有效支持國家海洋發展目標,國家海洋研究院應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其研究計畫的執行方向、國際接軌情形及具體成效。【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 八、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590萬3千元。查國家全海域基礎調查與海洋大數據建置計畫,雖編列多筆經費分項執行,涵蓋海洋水文、地形底質、生態環境調查及大數據整合等多項工作,對相關數據之有效整合及應用成效應明確說明。各分項計畫統籌規劃,執行時能形成互補關係,才不致資源分散、重複或閒置之情形,影響經費效益及計畫目標達成。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述數據整合與應用效益以及分項計畫之銜接及資源配置。【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九、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800萬元。原住民族有許多海洋相關傳統知識,海洋研究院辦理全國海岸傳統地名及海洋文化調查研究,應納入原住民傳統知識研究,並協助教育推廣。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十、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編列預算2億1,482萬9千元。查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台(NODASS),設立於中華民國111年,旨在統合國內外海洋資料,推動海洋數據共享與流通,期達提升國人海洋知識及政策參與之效益。雖迄今累計網站瀏覽人次逾13萬,資料下載次數亦突破3萬,然登入會員僅1,310人,顯見平台使用率與其資料多樣性及豐富性不成比例,致政策效益未臻理想。此外,於平台發展人工智慧分析與深度學習功能之同時,應審慎評估其資料可信賴度,並強化資料安全防護機制,避免境外勢力藉由資料漏洞侵害國家安全及政策公信力。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述NODASS使用率原訂目標及達成情況,並包括強化宣傳推廣,舉辦跨領域資料應用工作坊,提升產官學研各界參與度,改善平台之使用便利性,以促進國人積極查詢與應用。【1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十一、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5,782萬3千元。查馬祖海域地形與環境調查計畫,該計畫旨在針對違法抽砂及其環境影響進行調查,迄今已投入大筆經費完成部分地形測繪及海域調查工作,然執行成果尚未見對環保效益或經濟價值之具體展示。計畫執行過程中,雖完成相關資料蒐集與報告編纂,但尚未將成果有效轉化為後續政策支援或實務應用。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馬祖海域地形與環境調查計畫執行加強說明。【1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十二、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3,896萬5千元,項下包含臺灣及南海海洋數位孿生發展計畫-海洋數位孿生虛實場域建置與技術發展所需場域調查、資料處理、推廣活動及行政雜支等566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萬元。經查,台灣及南海海洋數位孿生發展計畫於113年度預算中亦有編列,且關於一般事務費中所編列之事項文字內容完全相同,惟113年度並未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允宜對此計畫之新增列宣導費用進一步說明用途與預期之效益。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十三、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5,700萬6千元。此設備與投資預算項下包含建置沿近岸有害弧菌及總菌濃度自動監測系統900千元,經查,113年度設備與投資項目項下亦有此建置費用,預算編列費用亦為900千元,然,既為建置則應為單年度或階段性工程,若113年度就上開建置計畫未實施或完成,故需於114年度續建則應妥為敘明;若為各年度所需之延續性費用,則應妥為敘明為維護設備之費用。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十四、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45萬4千元。經查,112年度派員計畫預算中為推動南沙國際科學研究,邀請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學者,共同赴南沙進行珊瑚礁變遷相關國際研究,並擬定113年由研究院派員赴新加坡及馬來西亞進行台灣鄰近海域及南海珊瑚樣本之合作分析,惟,於114年度派員出國預算表中未見此計畫,且114年度派員出國考察、視察等計畫皆無新加坡與馬來西亞,雖前往不同國家可收集不同海域與海洋科技實有其區別之必要,然關於上年度之規劃若無重大事由,允應以完成113年度計畫為目標,始能針對跨年度之出國考察計畫有通盤之效益與後續成效之檢討。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十五、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編列預算2億3,256萬5千元。查「黑潮示範電廠暨百瓩黑潮發電商轉原型機研製計畫」,雖為推動我國2050淨零排放目標之前瞻能源重點項目,然部分計畫內容,因需配合場域測試與相關行政程序,執行進度顯著受限,已影響整體計畫推進時程。尤其中心設備之研製及測試尚未完成,關鍵場域水文數據收集及背景資訊蒐整亦持續進行,需積極規劃整體時程銜接與風險管理考量。此外,未見針對能源商業化運作及未來效益評估之明確規劃,恐不利計畫成效之評估與推廣。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現行時程管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及相應改進措施,確保計畫如期推進並實現政策目標。【1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十六、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編列預算11億9,200萬元。查國家海洋研究院所屬多項大型基礎建設及設備建置計畫,包括國家船模實驗室核心設備建置等,雖編列巨額預算進行推動,但多未見針對自償率提升之詳細規劃,尚欠缺未來效益平衡之具體說明。以船模實驗室為例,僅提出初步設計規劃,未明示如何運用該設備產生經濟效益或實現成本回收,建置完成後,恐產生營運效益不佳之情事。請執行單位在財務規劃及政策目標銜接上需確保公共資源之有效運用及政策效益之實現。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十七、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編列預算11億9,200萬元。經查,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預計辦理船模實驗室籌建委託專業服務案、實驗室興建工程施作、監造與人才培育及裝備與實驗儀器採購,期望達成船艦建造與維護成本低與造船能量自主在地化,惟檢視其迄113年8月底累積分配預算執行率僅73.57%,且此計畫期程業已延長18個月,顯示當初計畫設計時,國家海洋研究院未能充分了解現場地質實際施行可行性,故應積極精進工程進度管控與階段性檢視,以利此項計畫如期完成。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十八、114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編列預算7億5,896萬5千元。此計畫預計辦理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專案管理含監造小型調查船統包案船舶建造、組裝及下水作業和4,000噸級大型調查船統包案設計開工與主要裝備採購作業。經查,本中長程計畫期程為112-115年,然因112年調查船之統包建造採購案遲遲未發包,致預算執行率僅23.08%,又,113年底累積編列數5億9,201萬5千元,迄同年8月份執行數卻只有8,642萬元,占比為14.6%,意即113年度剩餘80%之分配預算集中於年底執行。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貳、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海洋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海洋污染防治基金。   一、海洋污染防治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bookmark: _Hlk183758089]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3億4,088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億4,059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0,029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項: 1.「海洋污染防治應變計畫」編列1億3,992萬4千元,其中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822萬5千元,用於海洋污染應變時須立即啟動之工作,如海洋環境水質機動監測,油污染、化學品擴散模擬,應避免工作項目重複執行。另請海洋保育署分享資訊與國家海洋研究院共享,俾利資源整合提升效率。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丁學忠 牛煦庭 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海洋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海洋污染防治基金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散會 175 image3.png image4.png image5.png image6.png image7.jpg image8.png image9.jpeg image1.png image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