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會議名稱][bookmark: _GoBack]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bookmark: 時間]時  間: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11分至下午5時10分 [bookmark: 地點]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bookmark: 出席委員]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宏陸 黃建賓 張智倫 麥玉珍 王美惠 許宇甄 牛煦庭 李柏毅 丁學忠 黃 捷 吳琪銘 高金素梅 徐欣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櫻 徐巧芯 陳菁徽 葉元之       何欣純 王義川 謝龍介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古秀妃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暨相關人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李翊柔 [bookmark: 主席]主  席:徐召集委員欣瑩 [bookmark: 專門委員]專門委員:王俊傑 [bookmark: 主任秘書]主任秘書:鄭雪梅 [bookmark: 簡任秘書][bookmark: 簡任編審]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bookmark: 科長][bookmark: 專員]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 [bookmark: 開會事由開頭]報告事項 宣讀第17、18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2、 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3、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討論事項一、二合併詢答,客家委員會 主任委員古秀妃報告,委員蘇巧慧、張宏陸、王美惠、張智倫、麥玉珍、黃建賓、許宇甄、牛煦庭、李柏毅、丁學忠、黃捷、吳琪銘、徐巧芯、徐欣瑩、葉元之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古秀妃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1、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5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9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58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30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804萬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       2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24萬元。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43億7,036萬4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0,003萬3千元。「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項下編列「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係客家委員會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十年計畫2.0政策,自109年起經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協助於客庄地區推動,提供客庄長者照護服務。109至113年補助經費總計1億2,761萬元,113年核定12市(縣)之伯公照護站共計517個。114年度續編經費4,405萬5千元。政府投入許多資源,然而,客家委員會網站中「伯公照護站」下之「活動影音紀錄」網頁竟僅有111年4筆及113年1則,共5筆資料,無法展現計畫執行的成果。允宜加強官網之成果展現,讓有心推廣之站點得以觀摩學習績優站點之執行情形,達標竿學習之效。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客家委員會充實官網「伯公照護站」之成果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2、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2,461萬7千元。產業經濟處辦理中長程計畫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4年,總經費53億4,919萬9千元,109至113年度已編列41億5,558萬1千元,114年度編列11億9,361萬8千元,計列業務費1億2,461萬7千元,獎補助費10億6,900萬1千元。規劃輔導推動客家地區經濟發展、客家文化產業輔導創新育成與行銷推廣暨輔導地方政府營造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近年來,隨著客家語言的嚴重斷層,客庄存續發展面臨重大危機,產業經濟處辦理該計畫,透過資源媒合及經費挹注,推動客庄產業創生,創造優質客庄文化發展環境,立意良好。為有效振興客家文化產業,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加強輔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密集之縣市,以發揮產業聚集經濟效應。依據客家委員會補助直轄市政府經費統計,六都中客家人數最少、人口比例最低的高雄市及臺南市每單位客家人獲補助之經費相對偏高,112及113年度獲補助經費甚至大幅高過客家人口數及密度較高之臺中市、臺北市、新北市(如下表),顯然不符合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區域經濟發展之任務。允宜檢討資源分配之合理性及適切性,以有效保存並發揚客庄文化產業。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20%,俟客家委員會針對資源合理分配之改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9,204萬5千元。相較前3年經費大幅提高(113年預算數6,903萬4千元、112年決算數5,644萬3千元、111年決算數4,711萬1千元)。用以辦理「客家藝文發展、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等工作,其中包括「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360萬元及「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8,844萬5千元。分別較113年大增90萬元及2,211萬1千元。查近2年得標金額較高之廠商集中在特定媒體,如112年度「客家傳播行銷計畫」媒體宣傳費6,308萬8千元,民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視文化)執行金額1,406萬3千元。113年度「客家傳播行銷計畫」媒體宣傳費6,633萬4千元,民視文化執行金額458萬元。民視文化為民視百分之百投資之公司,客家委員會應避免獨厚特定廠商之嫌。此外,113年度「客家傳播行銷計畫-2024年客家文化多元傳播計畫」,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為巴黎奧運選手加油」為主軸,執行104萬元政策宣導。應檢討經費運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114年度「客家傳播行銷計畫」新增辦理客家語言聲望族群行銷社會議題實驗(行動)事件,擴大語言復振公共參與,計列業務費3,336萬4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2,161萬1千元,宣傳費高達65%。提升客語聲望相關政策宣導費不宜重複編列,以符撙節原則。為審視計畫之必要性及經費之合理性,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爰減列該項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丁學忠 許宇甄 4、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客家委員會以振興客家語言文化為使命,建構快樂、自信、有尊嚴的客家認同為信念,打造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為目標。然當客家委員會、原民會與文化部製作影片後,開始發布強調具有白色恐怖背景的政治犯生活「星空下的黑潮島嶼」或中壢事件為時空的「1977年的那一張照片」(現改名「那張照片裡的我們」)兩部影視作品,內容雖有客家語言,然除了客語外,對客家文化著墨甚少。客家委員會出資卻對作品內容並未仔細審查其與客家文化關聯,有審查失職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4億元,俟客家委員會就審查補助之影視作品與客家文化關聯程度衡量基準,根據宣傳客家文化程度給予不同補助額,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5、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維運經費主要仰賴政府支應,114年度編列歲出預算數4億6,876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2762萬5千元,增福6.2%,顯示挹注更多資源,促進客家館舍之經營。然而營運收入卻沒有相對應的成長。該中心轄管之客家文化園區(館)主要收入包括園區場地設施使用收入(演藝廳、露營區及好客劇場門票等)及園區相關場域(遊客停車場、餐飲及商品販售區等)之租金收入。114年度都較上一年度減少編列歲入預算,館場租金短少276萬5千元,減幅18%,場地設施使用收入短少20萬,減幅8%。依據客家委員會輔導地方客家文化(物)館舍之辦法,「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六、補助原則:(一)計畫執行對於提升設施自償率或增加設施收益之效益顯著者,優先補助。」,訂有提升自償率增加收入等相關要求。然由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自主營運之客家園區成效觀之(詳下表),主要收入減少,宜適切檢討成因及改進營運績效,提高場地營運收入,逐年增裕中心收入,以維收支平衡。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就提升自償率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1、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0,734萬5千元,其中文書、客服及檔案管理事務行政庶務委外服務費用345萬元,此項費用較112年新增13萬元,較111年新增33萬元,費用與年俱增。而文書、客服與檔案管理應無委外之必要,應考量由組織內部自行完成。另資訊服務費與資訊軟硬體費用項目,防火牆及相關電腦使用端服務為重複編列。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2、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政務人員待遇—正副首長特別費」編列94萬5千元。有鑑於客家委員會政務人員近日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於公開活動及媒體前頻頻發表不當言論影響民眾情緒,造成民眾誤解,為釐清並避免誤解擴大,爰凍結該項預算30%,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3、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3,711萬8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5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預算1億3,71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在綜合規劃發展上呈現數額變動,惟對比113年度決算數1億1,423萬1千元,114年度預算1億3,711萬8千元,增加2,288萬7千元,增幅達約20.04%。預算增加幅度顯著,但相關計畫內容尚未詳盡說明,應審慎評估資源分配是否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峻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投入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支出,惟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2) [bookmark: _Hlk186462924]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其中辦理「國家客家發展計畫」、「地方客家發展計畫」統籌、執行與管考業務;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方案推動客家事務,推展族群主流化,計列「業務費」1,542萬8千元。惟「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之新一期計畫至113年12月仍未提出,卻先行編列114年度預算,恐違反「預算法」第39條真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與新一期的「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3)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所推動之「伯公照護站」計畫,近年雖結合長照2.0政策,核定12縣市473站點,推展「老幼同樂」及傳承客語文化,惟施行過程中發現經費核銷率偏低,且地方政府執行力不均,部分站點活動效能未達計畫目標,導致資源分配及長者受益程度不彰,與計畫所設定之社會效益與長期照護功能有所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4)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項下「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業務費」編列4,405萬5千元,較113年預算數2,110萬3千元增加2,295萬2千元(增幅108.76%)。客家委員會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十年計畫2.0政策,自109年起於客庄地區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經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協助推展,提供客庄長者照護服務。迄113年8月底核定12市(縣)之伯公照護站共計517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70個鄉、鎮、區)共設置439個,佔85%,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設置78個,佔15%(如下表)。依據該會113年度推展「伯公照護站」實施計畫:「二、實施地點: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所轄之客家文化重點 發展區(附件1)或所在地屬「客家社區」。」所謂「客家社區」是該社區所在之村(里)客家人口數比例達 30%以上,或會講客家話之長者人數占該站每日服務長者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臺南市屬於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26個「伯公照護站」分別設置於楠西區(1個)、東山區(1)、安南區(3)、白河區(3)、新營區(3)、南區(5)、東區(5)、北區(1)、佳里區(1)、安平區(1)中西區(1)、歸仁區(1)。依據客家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110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與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客家人口占比皆少於10%(如下表)。有補助資格不符之疑慮,允宜精進補助案件之審核作業,確實達到推動客庄長者之照顧服務及語言、文化推廣之效。有鑑於長者是保存文化、傳承客語之最重要資產,允宜加強宣導、輔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70個鄉、鎮、區)辦理「伯公照護站」,讓政府照顧客庄長者之美意及客家語言文化之推廣,得以有效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加強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推廣,以提高重點發展區之伯公照護站數量占比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 [image: ]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5)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其中「伯公照護站計畫」4,405萬5千元,辦理客家文化相關之健康促進活動等業務,較113年度增加1,458萬5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108至112年度共核定補助經費約1億1,954萬元,實際核銷金額為1億元,核銷率約為84%,主要因武漢疫情影響,部分計畫取消所致。惟該計畫經費於年底進行核銷,執行期間之計畫督導與考核是由地方政府負責,客家委員會只進行不定期現地檢核,實有不利計畫之監督與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檢討並改善「伯公照護站計畫」之管考與檢核機制,以提高計畫預算執行率,確保計畫目標之有效達成,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6)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結合衛生福利部之長照政策推出伯公照護站等設施,提供客庄長者照護服務,惟近年長照人力短缺,要從合格之照護人力中找出擁有完整客語證照能力者更是困難,使得伯公照護站在完善照護責任之時還要配合文化保留、推廣業務,可能出現人力不足之窘境,客家委員會允宜針對此一情況審酌規劃培育相關客語照護人才。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如何培育能搭配長照需求之客語專長照護人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4、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12億0,361萬8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預算12億0,36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鼓勵青壯年返鄉和移居客庄發展,惟有媒體報導指出僅有少部分移居計畫有持續運作,絕大多數在補助結束後選擇搬離客庄,顯見本補助計畫仍有精進空問,但目前公布之資料顯示114年度之補助計畫與108年度並無明顯出入,客家委員會允宜持續滾動式修正本計畫補助內容及金額,以更符合青年返鄉之實際需求,同時因應物價波動及基本生活水平重新研議補助額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之過去成效及未來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2)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預算11億9,361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9億1,704萬元,增加2億7,657萬8千元,增幅30.15%。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客家委員會114年增加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相關工程預算,尚有部分以往補助案件未如期完成,截至113年12月25日止尚有未完成之工程(如下表)。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109年至114年)」,自109年度起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工程經費,114年度該補助預算增加25.23%,惟截至113年8月底,尚有以前年度核定補助逾期未完成結案請款之案件,客家委員會相關業務督導不周,客家委員會應說明為何管考不力?為維護機關權益,業務單位應積極追蹤進度並督促地方政府要求廠商加速辦理,為避免問題後續加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 ]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3)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2,461萬7千元,推動客庄產業創生計畫,其中包含重返客庄計畫,透過青壯年人口返回客庄,使客庄重返活力。經查,客家委員會重返客庄計畫,其申請資格為「以認同客家,有意願返鄉或移居客庄,且具相關能力之18至50歲青壯年」,計畫補助100案,每案100萬元;惟客家委員會未能針對客庄人口流失問題進行研究,受補助青壯年人口是否能夠真正活化客庄,又申請補助之青壯年人口於2年期間結束後,又要如何繼續維持客庄活動,避免補助流於形式,客家委員會皆未能提出有效規劃,難認客家委員會客庄創生計畫能夠有效重新活化客庄生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4)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0億6,900萬1千元。客家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1億9,361萬8千元(包括業務費1億2,461萬7千元,獎補助費10億6,900萬1千元),較113年預算數增加2億7,657萬8千元(增幅30.16%);經查,截至113年8月底,尚有以前年度核定補助逾期未完成結案請款之案件,客家委員會應持續追蹤辦理進度並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5、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7億3,751萬8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預算7億3,75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在客家語言發展上呈現數額變動,惟對比113年度決算數7億1,156萬4千元,114年度預算7億3,751萬8千元,增加2,595萬4千元,增幅達約3.65%。預算增加幅度顯著,但相關計畫內容尚未詳盡說明,應審慎評估資源分配是否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峻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投入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支出,單位計畫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2)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7億3,751萬8千元。其中推動客語為通行語及獎勵,計列業務費2,300萬元,獎補助費7,400萬元,共計9,700萬元。按「客家基本法」與「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服務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公教人員,於實施辦法施行後8年內(即115年11月25日前),客語能力認證應符合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惟行政院各部會位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占比仍偏低,與實施辦法規定之目標有所差距。為提高客語使用能力及服務品質,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研議政府機關客語認證提升之精進計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3)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預算7億3,751萬8千元。查歷年客家語言認證之通過資料,年長報考者之通過率明顯高於年輕報考者,如初級認證,30歲以下報考者之通過率未達60%,51歲以上報考者之通過率逾80%。此狀況與常理認為年輕人較擅長考試之狀況不符。究其原因在於年長者之客語程度較好,且此數據中年輕報考者願意主動報考客語認證者,本身已是具備一定客語程度,且對客語有熱忱,惟仍有年輕者通過率低於年長者。顯見我國客語推展之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4)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7億3,75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中編列推動客語師資培育與聘用業務及相關獎勵措施計畫共計4,776萬6千元,以期增加客語師資量能並推廣客語教學,惟媒體報導指出部分縣市幾無開列客語專任教師之職缺,僅有少數客語族群分布較多之縣市有聘任數名專任教師,其他大多都以代課老師或通過客語認證之教師授課,客家電視台111年之報導也學校開缺數量過少,導致學生不願選擇客語教師的出路,顯見客語教師之供需失衡,難以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客語教師的行列,不利我國客語推廣之相關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提高客語專任教師普及策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5)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編列預算7億3,751萬8千元。推動友善客語生活環境計畫,重建母語普及之客家社區,提升客語能力認證之參與度並強化推動保存、傳承與推廣。經查,112年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情形,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通過率分別為53.95%及71.43%,均較111年度之通過率為低,其中20歲以下初級認證考試之通過率均未達6成,顯示青少年族群之客語能力仍有待提升。客語能力流失年均下降1.7%,語言使用機會的減少,也是導致年輕一代客語使用能力降低原因之一,為有效提升青少年學習客語之興趣及能力,允宜採取更多元且創新之模式推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6)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編列預算7億7,451萬4千元。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業務費編列3億6,960萬4千元。深植計畫為推廣客家語言普及,計畫期程自109年度起至本年度已執行4年,編列26億餘元預算,然細究執行成效,針對學童之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其目標擬達成幼兒園全客語教學,但111年度執行起至113年達成班級數較少,顯然成長有限,另參與計畫之幼兒園學童,參加並通過客家委員會所辦之幼幼客語闖關認證比例仍未達7成。顯然客語向下扎根成效仍需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7)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億6,960萬4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所提供之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統計數據中顯示,基礎級、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合格人數各為2,889人、7,356人、2362人、570人、6人,初級合格人數雖達七千多人,但後續中級、中高級、高級等合格人數成雪崩式下降,其中20歲以下初級認證考試之通過率均未達6成,顯示青少年族群之客語能力仍有待提升。客語聽說人口仍處於流失狀態,且年輕世代客語聽說能力相對較低,為提升青少年客語能力,宜研議更多元創新模式推廣學習,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8)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億6,960萬4千元。客家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客家語言發展-客家語言深植計畫」項下繼續編列「推動客家語文基礎建設、建置客家語料資料庫及獎勵客語資訊系統建置應用」經費5,105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685萬8千元,增幅15.52%;經查,客家委員會預計完成客語語音數位應用之前置作業,並釋出API資源開放各界進行相關數位應用,應持續加強宣傳以提高民眾對客語數位資源之認識與使用意願,另本系統運用涉及之資通安全部分,後續客家委員會應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所定之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規劃相對應之控制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9)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語言發展處辦理「學校客語學習」相關計畫,共計編列預算1億6,494萬4千元,分列業務費6,930萬元,設備及投資181萬4千元,獎補助費9,383萬元。為補助及獎勵各地方政府辦理客語生活學校、客語沉浸式教學及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全客語幼兒園、客語雙語試驗教育等相關計畫、客語數位學習網路與教學設備及客語復甦相關軟、硬體設施。114年編列獎補助費較113年度減少3,000萬元,分別為補助直轄市政府減少1,000萬元,補助各縣市政府減少2,000萬元,業務費增加3,000萬元。近年客語流失情形嚴重,客家存續發展面臨重大危機,挽救客話流失需要提供正式及非正式學習母語管道。加強學童客語教育環境之餘,回到家也需要有客語家庭環境。然而補助地方政府之學校客語推廣經費不增反減;且客家人口密集區域,除桃園市皆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財力亦較為困難,需要中央客家委員會挹注更多的資源,以維護客語之推廣及保存。客家委員會大減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000萬元(37.9%),卻大增業務費3,000萬元(76.3%),允宜檢討資源分配之適切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加強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客語推廣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6、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 16億1,286萬7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預算16億1,286萬7千元。客家委員會在藝文傳播推廣上呈現數額變動,惟對比113年度決算數13億8,793萬5千元,114年度預算16億1,286萬7千元,增加2億2,493萬2千元,增幅達約16.21%。預算增加幅度顯著,但相關計畫內容尚未詳盡說明,應審慎評估資源分配是否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峻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投入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支出,惟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2)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預算16億1,286萬7千元,其中作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為9,204萬5千元,經查了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招標案件,109年至113年第三季之招標情形,有過度集中於特定媒體等公司之嫌,其中民視得標12次,金額共9,334萬元;八大得標5次,金額共3,980萬元;三立得標1次,金額共648萬元、年代得標4次,金額共2,900萬元;貝立德股份有限公司得標5次,金額共1億4,688萬元。從媒體宣導得標廠商來看,恐有過度集中特定媒體的問題,宣導受眾對象會受到限制,而且得標的媒體過於集中,不僅可能讓其他業者無法公平競爭,也會讓社會產生「國家養媒體」的印象,損害政府公信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3) 根據本院預算中心數據指出,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傳播行銷計畫」,114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獎補助費 10億2,851萬5千元,委託公視及客傳會分別辦理客家電視臺及講客廣播電臺,惟兩台節目之自製率皆有精進空間,增進節目自製率能有效同步增加我國客語族群之工作機會,有利推動我國整體客語環境發展,客家委員會允宜加強督促有關單位提高客語自製節目之數量。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針對擴大客語節目自製比率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4) 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16億1,286萬7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編列92,045千元,較113年度的6,903萬4千元新增2,301萬1千元。惟客家委員會之媒宣費係為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及聲望,擴大語言復振,但客語使用人數卻逐年下降,顯見媒宣費並無達到效果。且客家委員會114年度並無類似世界客家博覽會之類的大型活動媒體宣傳需求,應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5)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3,835萬3千元。客家委員會114年度「藝文傳播推展」項目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編列,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幅逾6成,此舉雖意在強化客家語言與文化之傳播效能,然其支出規劃及使用效益應更為審慎,以避免資源浪費或執行成效不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6)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3億3,835萬3千元,係用以展客家相關文化藝術活動,培養客家藝文團隊跟人才,並促進民眾觀賞客家藝文表演。「客家藝文發展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4年,總經費達18億8,100萬元,其量化績效目標之一,係「推動客家藝文售票展演觀賞人次」,109至113年目標值,分別為8千人次、8千160人次、8千323人次、8千490人次、8千659人次。惟在實際執行上,初期因武漢疫情爆發實際觀賞人次不如預期,其餘年度均超越既定目標,如113年度訂為8,659人次,截至年度8月底實際觀賞1萬4,621人次,顯見是項量化績效目標仍顯保險、過於容易達成,而目前最高觀賞人數為111年度的5萬5千人次,也有待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修正年度目標,並提出客家相關文化藝行活動觀賞人次提升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7)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7,964萬9千元。藝文傳播處辦理「客家藝文發展計畫」,輔導地方政府策辦客家節慶、文化及藝術活動,然而,補助直轄市政府之預算經費自110年至114年度,分別由3,420萬元、3,420萬元、3,283萬2千元、3583萬2千元至114年3583萬2千元,逐年增加。補助臺灣省各縣市之經費編列卻逐年減少,分別由6,530萬8千元、6,530萬8千元、6,269萬6千元、6,318萬元至114年6,318萬元。依據「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統計,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最多的縣市分別為苗栗縣、新竹縣、屏東縣、花蓮縣,為客家人口密集區域,皆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財力亦較為困難,需要中央客家委員會挹注更多的資源,以維護客庄傳統藝文之保存。客家委員會反其道而行,允宜檢討資源分配之適切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補助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提出具體提升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8)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7,964萬9千元,辦理推展客家文化藝術、客家藝文團隊輔導、跨域型客家文化、輔導地方客家節慶及在地客家藝文深耕等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經查,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藝文發展計畫」,該計畫109至113年8月底止執行金額已逾13億元,惟114年度所訂之「推動客家藝文售票展演觀賞人次」及「鼓勵『表演藝術科系所』,參與客家文化展演總人次」目標值均低於111及112年度之實際值,客家委員會應適時滾動檢討績效目標,訂定績效指標,以掌握計畫執行成效及掌握計畫執行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9)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3,835萬3千元。經查本項經費為推展客家文化藝術活動,補助各項藝文團隊與發展,然經查各項目標值之預估與實際值之差異較大,近年來表演藝術科系參與客家文化展演總人次之目標值與實際數字差異過大,甚有實際值高於預估值近百倍之差異,為求瞭解各項客家藝文推動之實際效益,客家委員會應核實推估各項預估值,避免外界無從瞭解實際推廣成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10)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項下「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作業」,編列3億3,844萬2千元。經查113年度本項預算數為1億9,407萬4千元,114年度相較後大幅增列1億4,436萬8千元,成長幅度將近八成,然本項計畫為行政院推動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主要為補助客家內容製作影視作品,並預期接軌國際網影音平台。然客家委員會已編列預算補助客家電視台製作推廣客家文化之影視作品,不宜重複編列,旗艦影視作品是否有效推廣也有疑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11)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項下「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計畫」編列3億3,844萬2千元。本項計畫為多元推廣客家文化,預計舉辦音樂活動並補助各團體參與,另有獎勵影視產業製作客家影視內容,然客家委員114年度已編列獎補助經費10億元以上予公視基金會及客傳會,主要進行各項影視作品製作,以推動客家影視作品,再行補助影視產業顯有重複疑慮,另客家委員會與文策院近年補助團隊拍攝客家影視作品案件,選材與內容引起正反意見爭議不斷,對正向形象推廣有所影響。為求客家影視作品資源有效分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張智倫 (12)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項下編列「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計畫」3億3,844萬2千元,較113年預算數增加1億5,427萬1千元。為引領家影視產業作品打入主流文化,多元行銷客語,結合主流傳播市場商業頻道及網際平臺,製播更具市場性、行銷潛力之優質作品,提升客家傳播質量。檢視其預算執行情形,113年截至8月底止,獎補助費之分配預算執行率為33.20%,允宜將申請及審核等相關作業流程提前辦理,俾利後續預算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13)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項下「辦理客家語言聲望族群行銷社會議題實驗」,編列3336萬4千元。相較去年度預算,本項計畫新增媒體推廣計畫高達2,161萬1千元,預計推動線上事件行銷專案,然國家語言推動計畫下應著重實體之推廣與各項資源之整合,不宜過分置於網路宣傳,網路行銷所需經費龐大才會有其效益,數百萬的行銷專案恐難以評估實質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14)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中「業務費」辦理客家語言聲望族群行銷社會議題實驗(行動)事件,擴大語言復振公共參與,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預算2,161萬1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近年為達成多元行銷推廣藝文展演,提升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領域客家文化能見度之目標,「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逐年增加,惟112年度預算執行率84.64%,114年預算案編列數卻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63.08%,客家委員會應衡酌預算執行量能,並落實依預算法第62條之1等相關規定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15) 客家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計畫」3億3,844萬2千元,較113年預算數增加逾8成,其中獎補助費編列2億501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9,025萬元,增加1億1,476萬5千元,增幅高達127.16%。經查,111年度該獎補助費之預算執行率僅16.67%,11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33.20%。有鑑於往年執行率不佳,惟編列更多預算只會加重該計畫預算執行率低落之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執行率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丁學忠 張智倫 7、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4億6,876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4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客家委員會在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上呈現數額變動,惟對比113年度決算數4億4,113萬6千元,114年度預算4億6,876萬1千元,增加2,765萬5千元,增幅達約6.26%。預算增加幅度顯著,但相關計畫內容尚未詳盡說明,應審慎評估資源分配是否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峻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投入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支出,惟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2)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營運及管理「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及「臺灣客家文化館」南北兩大客家園區,做為客家文化保存與發展基地。由近年運用勞務承攬人力及預決算資料觀之,109至112年度客家南北兩園區實際進用人數介於131人至134人間,人事費用由109年度之6,565萬7千元增至112年度之7,093萬8千元,增加607萬4千元(增幅8.04%)。客家南北兩園區109至112年運用勞務承攬人力成本增加近1成。113至114年度編列預算持續增加。以113年預算金額7,520萬,計入114年1月1日起基本薪資之調幅4.08%(月薪),合理經費約為7,820萬。114年度編列預算8,000萬元顯有浪費公帑之虞。客家委員會允宜妥為運用現有園區人力,妥適檢討非必要之勞務承攬人力,以減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客家南北兩園區(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及臺灣客家文化館)運用勞務承攬人力及預決算情形表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image: ]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其中「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是為了持續更新南北園區軟硬體設施、推展海外及在地客家研究與國內外交流合作計畫等,達成全球客家博物館及生態博物館之目標。惟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的兩園區:六堆客家文化園區、苗栗客家文化園區,近年因疫情影響部分館所關閉,致遊客入園人次及主要收入均減少,迄今尚未回復疫情前水準。以113年度1至9月小計,兩園區入園數共1,057,678人次,與疫情前(108年度)的1,800,133人次相去甚遠。此計畫期程至114年已是最後一年,卻連入園人數都提升緩慢,遑論達成全球客家博物館及生態博物館之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檢討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之發展現況和與目標之差距,研議精進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4)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查南北兩個客家文化園區去年度與113年度之入園人數皆未突破150萬人,未達疫情前每年180萬人之水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5)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數據顯示,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之入園人數仍未回到疫情前,客家委員會籌辦的南北兩大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是我國最完整呈現客家文化之展示教育園區,對於民眾了解接觸客家文化有重要的教育意義,客家委員會允宜積極推動相關宣傳及活動,擴大非客家族群與客家文化之接觸。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之媒體宣傳計畫進行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6)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項下「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億8,267萬6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近年透過藏品數位化之作業,致力於推廣客家文化,惟尚未完成數位化之藏品累計比率仍逾9成。鑒於該中心部分藏品年代久遠,為避免客家文物毀損,客家委員會應就經費之運用審慎安排,加速藏品之數位化作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7)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項下「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預算1,100萬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理「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4年。114年度編列業務費雖較109至113年微幅增加,然而「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1,100萬元,無端較109至112年度成長超過50%,顯有浮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經費編列(單位千元) [image: ]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8、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3億3,835萬3千元,係用以展客家相關文化藝術活動,培養客家藝文團隊跟人才,並促進民眾觀賞客家藝文表演。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藝文發展計畫」所投入經費規模龐大,計畫期程109至114年,總經費達18億8,100萬元,所辦理客家藝文展演,曾有單年5萬6千觀賞人次紀錄,可見計畫推動已有成效,實應進一步擴及至非客家重點發展地區。鑑於嘉義市位於雲嘉嘉中心,客家委員會應加強嘉義市客家文化藝術展演推展,輔導藝術家來嘉義市駐村創作,並鼓勵相關表演藝術科系所參加嘉義市客家文化展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9、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3,835萬3千元。查112年度以前嘉義市曾長期未有由客家委員會輔導辦理之客家藝文活動,業經委員王美惠長期爭取,於113年度有所改善。為免114年度發生過往年度之類似狀況,爰請客家委員會積極於嘉義市尋求相關客家藝文活動之辦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10、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其中「伯公照護站計畫」4,405萬5千元,辦理客家文化相關之健康促進活動等業務,較113年度增加1,458萬5千元。客家委員會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係透過補貼現有C級巷弄長照站之經費,藉此提供「文化加值」、「服務加值」及「輔導加值」等額外服務,113年共計有521站。依客家委員會111年5月「110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顯示,嘉義市110年客家人口達2萬4千人,占當時總人口的9%。客家委員會應鼓勵及協助嘉義市當地33處巷弄長照站,能夠參與「伯公照護站計畫」,並基於「客家族群主流化」精神,加強「伯公照護站」與客家長者間族群及文化的連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11、 近年客家委員會積極推廣客語檢定,然實際使用率卻存在「失真」現象,許多民眾雖然通過了客語能力檢定,但這些語言能力卻未能自然延續至日常生活中,使用情況不如預期。今年文化部主辦的「文化平權巡演」於6月在六堆紀念公園登場,讓偏鄉居民與行動不便的長者,有機會在家鄉觀賞到文化表演,客家委員會亦應透過客家文化巡演之方式,媒合藝文團體或在地團體至各客家鄉鎮進行表演,進而鼓勵客家青年投入地區的客家藝文產業,並提供資源協助其在家鄉就業與創業,進一步推動客家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以強化當地的文化發展,並讓在地團體有能力持續進行文化推廣活動,以傳承客語及客家文化,客家委員會應積極規劃客家文化活動推廣及客語人才就業,以利客語文化保存及使用。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徐富癸 12、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編列「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業務費」4,405萬5千元,較113年預算數2,110萬3千元增加2,295萬2千元,增幅達108.76%。然113年度已預付地方政府4,125萬2千元,迄114年度下半年仍尚未核銷完畢,顯示地方政府推展及客家委員會經費管控均有待加強。且自108至112年度共核定經費1億1,953萬9千元,實際核銷率僅83.75%,近2成經費未核銷。114年度並增辦青銀共融(創)活動及輔導團計畫,亟須確保執行成效,以避免經費超編或執行不力。再者,依據2022年客家委員會客家人口調查推估,高雄市客家人口數為全國第五,然伯公照護站數量卻僅有21站,居全國第九名。故,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伯公照護站計畫執行成效,及如何針對客家人口數較多之縣市加強相關政策辦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13、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列預算35萬元。用於參加日本東京崇正公會、大阪關西客家崇正會年會與懇親大會暨訪問當地產業及文化發展推動。鑑於本國海外客籍移民眾多,聯繫並推廣臺灣客家文化實屬要務,爰請客家委員會強化與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之合作機制,未來亦宜主動於海外籌辦交流活動,並結合客家文化,如:客語傳承、客家茶及客家藍衫,將客家文化向海外推廣,甚至邀請國際友人來臺體驗客庄文化。爰請客家委員會就如何與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合作,共同協力辦理海外客家文化交流活動,增強我國與客籍移民跨國聯繫,以及客家文化海外推廣之相關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14、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1,00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客家委員會於113年12月7日,在六堆文化園區所舉辦之客家青年南區論壇,有與會者提及「客庄正面臨後花園化、遊樂園化危機」,期待客家委員會建立社會支持系統,使客庄得以回歸生活面。另有與會來賓認為客家委員會資源不僅有南北之分、更有老少差異,因此提出經費不應限制只有地方協會才能申請,期許擴大補助申請者身分認定範圍。客庄精神歷久彌新且獨具特色,然不應為推廣觀光而犧牲客庄生活品質。地方創生計畫力求以人為本,結合新創觀念,吸引更多青年留鄉、返鄉實現想法。在發展客庄觀光時,應同時兼顧在地的醫療、教育、長照及傳統文化傳承。爰此,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青年南區論壇與會者陳情,規劃客庄如何兼顧觀光與生活發展,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15、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1億9,361萬8千元。該計畫114年度補助預算,較113年度增加25.23%。且該計畫性質屬跨年度或多年期工程,然截至113年年底,仍有前數年度已核定補助之工程案件逾期未結案請款。雖部分案件預計於113年底前結案請款,但顯示計畫執行時程已明顯延宕。客家委員會應審慎評估與管控計畫執行效益,並加強掌握地方政府執行能量與辦理情形。另,客家委員會應持續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加速辦理本計畫所屬工程之執行進度,並就逾期未完成之補助案件逐案追蹤避免影響計畫整體效益。爰此,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之執行成果與後續推動規劃,以及各地方政府執行情形之具體說明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16、 客家委員會為推動學校客語學習相關計畫,共計編列3億多。然而,根據客家委員會最新調查數據顯示,自105年以來,客家民眾的客語能力持續下降,其中聽的能力由64.3%降至56.4%,5年間跌幅達7.9個百分點;說的能力則由46.8%下滑至38.3%,跌幅高達8.5個百分點。這顯示客語聽、說能力逐年減弱的趨勢未能有效扭轉。爰此,為提高學校客語計畫的效能,請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強化教學資源:提升客語師資培訓質量,編制標準化客語教材,並引入多媒體教學工具。創新教學模式:透過沉浸式課堂、主題式學習或遊戲化教學等方式,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課後延伸計畫:開展校內外客語文化活動,結合客家音樂、戲劇、民俗等元素,深化學生的語言應用能力。成效評估機制:定期對計畫實施成果進行跟蹤評估,根據數據分析調整教學策略,確保資源投入有效發揮作用。俾利有效提升學生的客語聽、說能力,進一步扭轉客語能力下滑的趨勢,實現振興客語的核心目標。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17、 根據統計,新竹市的客家人口占全台客家人口的30%,顯示其在客家文化推廣中的重要地位。然而,調查發現,新竹市本土語專長的正式師資僅涵蓋閩南語,卻沒有客語教師。此外,本土語言教學多由教學支援人員(教支人員)承擔,但這些人員的待遇偏低,時薪僅366元,福利差、流動率高,導致師資穩定性不足,進一步影響教學品質。相比之下,桃園市每年開放18個本土語教師正式缺額,新竹市卻至今未開放任何客語教師正式名額,導致目前新竹市客語專長的正式教師數量竟為零。本土語言教學現狀不佳,不僅師資難以補足,也對學童的受教權和受教品質造成了負面影響。爰此,請研擬政策,將客語教師納入正式名額職缺,具體包括:開設正式職缺: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定期開放客語教師正式名額,吸引優秀人才投入。改善教支待遇:提高教學支援人員的薪資待遇與福利,減少流動率,穩定師資隊伍。提升師資培訓:針對本土語言教師提供專業化的培訓計畫,提高教學水平與專業能力。建立長效機制:設立客語教師名額編制的規範,並進行定期評估與調整,以符合地方需求。俾利提升新竹市客語教學的師資穩定性與專業性,也能有效保障學童的受教權益,促進客家語言文化的永續發展。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18、 查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纂之114年度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其中綜合規劃發展、客家語言發展、藝文傳播推展皆有編列委辦費,惟委辦費之使用僅概括說明無法細究個別計畫執行之情況,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自114年以後之各年度預算應仿效農業部及其所屬擬具之委辦費及補(捐)助費細部計畫說明表,詳列114年度委辦及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及委辦之理由、對象等資訊,並提供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委員參考,以利立法院審議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各年度預算。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19、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列1億0,329萬5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113、112年度預算,亦有編列7,967萬6千元、8,032萬8千元,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增至1億0,329萬5千元,相較113年度增幅達29.63% ,經查客家委員會所經營之YOUTUBE頻道部分系列影片觀看次數極低,影片雖製作精緻,惟觸及率屬實不高,媒體宣傳應訂定績效指標,適時滾動檢討績效目標,以掌握計畫執行成效及宣傳效果,且行政院主計總處歷年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皆規定,宣導經費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20、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項下「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2,081萬9千元,惟查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12年及113年度預算水電費僅編列1,455萬元、1,653萬元,114年度水電費預算增至2,081萬9千元,相較113年度增幅達25.94%,其漲幅亦超過113年民生用電平均漲幅,行政機關調整電價無可厚非,但調整幅度仍應合理並依據該年度電價調漲幅度合理推估114年度水電費用,唯客家委員會之調整顯然有違零基預算精神,為強化各級機關對我國2025年淨零排碳政策之執行,請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21、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2,461萬7千元。114年度該計畫預算編列9億7,062萬元,較113年度增加25.23%,以支持地方政府推動客庄環境再造,特別針對圖書館、文化場域、教育與育兒空間等設施進行提升,為居民打造宜居及永續發展的生活環境。截至113年8月底,部分跨年度或多年期核定補助案件仍未完成(共計10件),雖大部分預計於年底前結案請款,惟應進一步追蹤各案進度,避免延宕影響計畫成效。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執行成效較差的地方政府提供技術輔導,建立定期檢核機制,爰客家委員會應就上開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22、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12億0,361萬8千元,其中辦理客庄特色產業及國際觀光行銷推廣等事項編列6,130萬5千元,較113年5,378萬9千元新增751萬6千元。惟針對國際觀光行銷推廣,僅辦理國際自由車環台公路大賽之浪漫台三線站,此活動無針對客庄之深度行銷與推廣,對客庄國際觀光並無顯著效果。且客家委員會長期以來針對客庄國際觀光客並無掌握,也未訂立國際旅客觀光目標,未充分把握世界客家博覽會舉辦後之客庄國際旅遊效益。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23、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60萬元出國考察英國社區推動模式與發展計畫。客家委員會要去英國看社區經濟推動模式,了解英國推展社區經濟產業、觀光旅遊型態及英國客家社團發展。但是英國的社區經濟發展模式要如何導入客庄社區經濟發展?怎麼去推動客家經濟、文化和語言呢?預算書規劃尚難見客家委員會赴英國考察之必要,亦難見與客家文化推展之關聯。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24、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編列預算7億3,751萬8千元。根據112年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情形觀之,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通過率分別為53.95%及71.43%,均較111年度之通過率為低;若以年齡層分析,其中20歲以下初級認證考試之通過率均未達6成,顯示青少年族群之客語能力仍有待提升。另據110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較前次105年度調查研究結果顯示,客語聽及說之人口仍處於流失狀態,且年輕世代客語聽說能力相對較低,允宜採取更多元且創新之模式推行,或透過政策引導客家相關社團籌辦相關活動,有效提升青少年學習客語之興趣及能力,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25、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編列預算7億3,751萬8千元。隨著客家人口遷移的趨勢,已經越來越多人移出傳統客庄(「客家基本法」定義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但現行客家委員會的政策多以此為主推動計畫並投注相關預算,非客庄地區則仰賴民間的客家社團傳承及推廣客家文化,惟客家社團面臨成員老化的問題,活動形式也較為固定,與客家文化流失最嚴重的青少年群體存在隔閡,又囿於語言文化的學習從小接觸效果最為顯著,客家委員會允宜針對青少年及親子等重點對象,提出相應的政策引導計畫,以利居住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外的客家人發展客家文化,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26、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客家語言發展-客家語言深植計畫-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42萬元出國考察芬蘭雙語教育及少數語言保存計畫。芬蘭當地原住民曾面臨禁止講族語情形,又雙語教育與台灣教育模式有極大落差,相關政策似較屬教育部之工作,尚難見客家委員會赴芬蘭考察之必要,亦難見與客家文化推展之關聯。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27、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預算830萬元。客家委員會自109年度起執行「客家語言深植計畫」,以蒐整客語語料及語音資料庫為基礎,推動語音數位應用及相關系統建設。截至113年8月底,已累計蒐整746萬字書面語料、50萬字口語語料及各腔調語音辨識資料,為客語數位化奠定重要基石。114年度預算案編列5,105萬6千元,將完成客語語音數位應用之前置作業,並釋出應用程式介面(API),開放各界進行數位應用,如語音轉文字及客華雙向語音對譯技術。客家委員會應加強宣傳以提高民眾對客語數位資源之認識與使用意願;另本系統運用涉及之資通安全部分,宜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所定之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規劃相對應之控制措施。請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28、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3億5,961萬4千元。依據「客家基本法」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規定通行語地區之公教人員應於115年內依在地客家人口比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藉此推動客語使用環境之營造。惟截至112年底,部分中央及地方政府公教人員客語能力通過比例仍未達標。據客家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1.中央機關情況:112年度客語通行地區之中央機關公務人員客語能力認證通過比例僅4.77%,其中14個部會通過比例低於1成,顯示中央機關公務人員客語能力不足,亟需加強。2.地方政府情況:客語通行地區之地方政府公務人員通過比例雖有提升,然仍未達法定規定目標。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花蓮縣通過之符合度(以「機關所在地公教人員通過率」/「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比例」*100%)分別為20.75%、49.61%、68.70%及20.53%,差距尚存。客家委員會應對「符合度」特別低的縣市進行調查,檢視其獎勵措施設計是否得宜。另亦應思考是否優先針對一線接觸到民眾之公務員進行客語能力培訓,以提升民眾有感度。請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29、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檢視「躍進主流計畫」110至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1年度之預算執行率41.75%,主要係因該年度獎補助費之預算執行率僅16.67%通過審查之6件補助案於當年8月方開始徵案,復依審查委員建議修正計畫書,故該年度無法撥付款項,致預算執行率不佳。另113年截至8月底止,獎補助費之分配預算執行率為33.20%,今年度預計補助之7案刻正進行學者專家審查作業,俟審查通過後方辦理補助經費撥付事宜,允宜將申請及審核等相關作業流程提前辦理,俾利後續預算執行,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30、 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113萬7千。客家委員會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目」下,114年度新增購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首長座車一輛,惟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過去數年皆無購置首長座車之相關紀錄,或可認為有未來新增座車之需求,然秉持撙節預算之目的,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首長座車之使用規劃,務必依法並撙節原則處理。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2、 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一)收入:2億2,730萬元,照列。    (二)支出:2億3,641萬3千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911萬3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1項: (1) 114年度自籌收入編列1,500萬元,自籌支出編列1,300萬元。而112年度決算數自籌收入為490萬2千元(達成率44.56%),自籌支出為495萬3千元。即為了自籌而花費之費用竟較所募得之自籌款還高,實應深刻檢討財團法人客家傳播基金會之自籌收入計畫。為健全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財務狀況,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要求財團法人客家傳播基金會檢討自籌收入計畫並改善執行自籌款業務,俟財團法人客家傳播基金會研議基金會自籌款之精進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70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7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9萬9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bookmark: _Hlk186471016]第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原列4億8,666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07萬1千元(含「業務費」之「特別費」7萬1千元)、第2目「選舉業務」300萬元,共計減列407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8,259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編列129萬8千元。分別為:1.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06萬2千元。2.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預算3萬4千元。3.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20萬2千元。查閱中央選舉委員會出國報告內容,對選務工作提升上沒有效益,同時目前網路通訊科技發達,可網路索取相關資料,無實體參與會議之必要性。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出國經費使用,對選務工作提升沒有效益且無實體參與會議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2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如何參與出國提升選務工作效益及實體參與會議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bookmark: _Hlk186210090]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2、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759萬4千元,包括: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管理維護費500萬5千元,處理經常性印刷、環境清潔、環境教育等費用258萬9千元。」查其中處理經常性印刷、環境清潔等費用258萬9千元,較113年度法定預算227萬3千元增列經費31萬6千元;又較112年度法定預算137萬7千元,增列經費121萬2千元。經查,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施政計畫較113年度施政計畫減少一項「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僅剩「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卻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不減反增之實,允應敘明增列理由,為避免無止盡的浪費、消化預算,政府資源虛擲,應將資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做最有效的運用。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業務暨民國114年度預算案報告」資料顯示,113年1至10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112年同期漲2.19%,在這樣的基礎之下,114年度處理經常性印刷、環境清潔、環境教育等費用應編列232萬2千元,而不是258萬9千元,顯見預算有浮編之嫌。預算的編列,理應符合「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節約規定,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3、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召開委員會議」編列33萬5千元。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本應堅守超然獨立之原則,然其運作方式與重大決策屢遭質疑,尤以確診者投票權益保障不足及電子連署系統長期延宕為例,顯示其執行效能與中立性未臻完善。另針對部分公投案多次駁回,易引發社會對其是否受特定政治立場影響之疑慮,恐損害公民投票作為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精神。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正視此等批評,檢討其運作機制與決策程序,以維護其應有之公正形象及社會信任。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4、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該目預算主要辦理選舉綜合規劃、選務策進、法政業務。然而,民調顯示66%的民眾支持修法恢復公投綁大選,69%的民眾支持不在籍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這兩項修法或立法議題態度保守,未能積極研修選舉法規,使選舉法制有所缺漏,因而造成選務經費的浪費。舉例來說,民國110年公投和選舉就是分開舉行,110年度的全國性公投業務,單獨舉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編列了9億1千多萬元的費用,如果政府可以公投與選舉合併舉辦,花費至少可以少一半;再從公投綁大選投票率來看,2018年10項公投合併大選舉行,投票率55.8%,2021年四大公投單獨舉行,投票率41.1%。由此來看,公投併大選可以有效提升投票率,使民眾充分參與選舉事務,為重大政策作出決定。2018年公投開票亂象,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檢討改進。對於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遭遇的問題,希望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以這次經驗,作為未來改進的基礎。但中央選舉委員會不思檢討,直接修法取消,因噎廢食行徑令人不敢苟同。此外還有更離譜的情況,中央選舉委員會7月10日發函告知基隆市選舉委員會,李進勇主委會在12日下午2點前往基隆市選舉委員會,視察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情形。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上欺下做行政指導,強力干預基隆罷免查對作業,將基隆市長罷免案當作全國大罷免的暖身賽,毫不掩飾地以國家機器介入罷免。由此可知,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業務不僅未遵守中立原則,也沒有思考最能保障國民參政權的做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研擬後續精進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預算3,014萬1千元。原住民選舉權益長期以來遭受侵害,回顧過去8年預算審查的過程,皆有立委提出「秘密投票」、「不在籍投票」、「原民投票率過低」、「原住民投票 選務疏失」要求改善,但中央選舉委員會敷衍以對,毫無具體行動。在原住民選舉權益上,我們看到4項問題:1.監察院早於108年7月9日公告糾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糾正案由之一為未督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確依所定標準設置投開票所,然檢視113年度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分別為966家、1,069家,家數仍是偏多;113年度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3人投票所,分別是平地有5個縣市增加、山地有4個縣市增加,影響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2.離鄉工作的原住民青年因交通不便與距離遙遠,常無法返鄉投票,尤在原住民族籍立委選舉中更為明顯,導致投票率遠低於一般選區,形成結構性障礙。歷年要求推動原住民不在籍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皆以公投不在籍先行為理由刻意拖延行原住民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嚴重損及原住民投票權益。3.觀察近年各類型選舉之投票率概況,最近3屆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非常接近,105年、109年及113年差距介於0.27至0.33個百分點,依投票率高低為區域立委、總統副總統及不分區立委;然105年、109年及113年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分別少於不分區立委各8.59、6.26及7.46個百分點,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更少於不分區立委各14.53、12.56及13.53個百分點。8年來投票率過低問題多次被提,卻無有效改善方案。4.歷次投票過程中,總有投開票所人員常因不熟悉原住民選票作業流程,導致族人選舉權受限。實務上,族人現場提出疑義,拿到選票,則不算疏失;族人未提出疑義,未拿到選票,視為未到場,不算疏失。這些隱形的疏失,皆是嚴重損及原住民選舉權益的事項,然因中央選舉委員會技巧性隱藏疏失,導致族人申訴無門。爰凍結該項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秘密投票」、「與公投法脫鉤並行之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法案」、「原民投票率過低」、「原住民投票選務疏失」等議題之具體可行改善方案,切實保障選舉公平與原住民族的選舉權利。俟中央選舉委員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議題具體可行改善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預算3,014萬1千元。本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於7月3日召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討論原住民籍立委出缺是否應立即補選。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告指出「原住民立法委員具有民意代表性,如有出缺宜以補選方式辦理。」、「如原住民立法委員改採遞補方式補實,是否會衍生後續效應需予以考量。」;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也指出「同為立法委員卻有不同之補選規定,依大院法制局研究報告建議規定一致,似為可行之修法方向。」;本院法制局的研究報告亦指出,支持「補選」方案。多數認為其能即時反映民意,選出真正代表選民意志的人選。為此,應儘速調整相關制度,建立原住民立委出缺補選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與內政部通盤考量相關因素以及可能產生之成本與效益,擬定可行之修法版本。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修法規劃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預算3,014萬1千元。查2024年7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69號判決,判決我國選務單位應予受刑人投票。而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度預算與相關計畫,並未具體就如何辦理受刑人投票相關制度進行研究與討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預算3,014萬1千元。查114年依公民投票法係2年一度舉辦公民投票之年度,然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未編列辦理公民投票之相關預算,僅編列辦理連署系統之相關預算。惟雖目前114年度公民投票成案機率低,然時間上仍非不可能,若公民投票成案並辦理,第二預備金之數額恐無法支應相關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辦理研修選舉法規等業務。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4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任正副總統及第11屆立委選舉時,訂有「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協助措施」,錄製有聲選舉公報,以利視障選舉人瞭解候選人政見,並提供其行使投票權參考。惟,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包括直轄市與縣(市),及鄉(鎮、市)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各級地方首長與民意代表的選舉。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關於有聲選舉公報的錄製,漏未納入鄉(鎮、市)首長及代表之選舉,不利視障民眾投票權的行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就鄉(鎮、市)首長及代表錄製有聲選舉公報,或研議其他方便視障民眾行使投票權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其中「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1,179萬3千元,包括辦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維運等費用98萬5千元。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於107年間建置完成,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已於113年4月上線,惟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迄未上線,允宜賡續辦理及優化系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建置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日「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其中「選舉業務-選務策進」編列683萬2千元,係辦理選舉、公投、罷免相關選務工作,及各項選務講習與會議等業務經費。惟近年來我國選舉中的違規數量增加,其中手機違規仍為主要問題,其中113年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躍居首位,達46件,占113年違規案件107 件之42.99%,近年來3C產品為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攜帶手機之習慣在進入投開票所等限制區域未必能及時意識到相關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允宜精進相關宣導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如何改善手機違規之相關宣導規劃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自110至113年度會同台灣設計研究院辦理三階段選舉美學進化計畫,全面優化我國選舉的平面設計,自選舉公報的版面設計、改造,到投開票所指標系統再進化以及政見發表會的畫面及舞台設計等,嘗試提高國人選舉期間接收資訊的便利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選舉資訊管道改善嘗試之整體檢討以及未來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近年來針對各式選舉的投票率爭議經常被提出討論,我國自2017年就已有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呼聲,然多年來皆未有具體討論或規劃,惟牽涉我國特殊國情,為避免造福民眾的相關規劃失焦,允宜將目標先放在推動國內範圍之不在籍投票,以利國內民眾充分行使公民權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國內範圍之不在籍投票推動可能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於選舉業務中業務費編列出國考察45屆加拿大聯邦大選實施概況及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國外旅費106萬2千元,考慮到我國憲政體制為特殊的雙首長制,政治體制之比較中常被與法國做對比,惟113年預算中並無考察法國7月份之大選相關經費,也無成行,114年卻編列與我國政治體制差距較大之加拿大聯邦大選考察。考察不同政治體制之選舉雖有助於我方以不同角度比較我國選制是否有可精進之處,不同國家之風土民情對選舉制度之形成與演進也有實地觀察之必要,惟考察對象選擇加拿大而非法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充分說明本次考察內容以及具體考察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加拿大聯邦大選考察之具體目標及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26萬4千元,出國考察參與各項會議、觀選活動及選務能力建構課程等,藉由他山之石以攻錯,對於持續強化我國選舉行政能力,具有正面的作用。惟近年未見台灣選舉環境及制度之改善強化,選舉行政自不能故步自封,僅止於守成,應鼓勵選舉行政創新,由行政措施或作業流程開始,繼而推展法制與制度的創新,選舉行政績效可大幅躍升。為提升選舉行政,以及選舉之公正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我國選舉制度創新應用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預算2,103萬2千元。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之選務教育與宣導預算,該預算旨在透過多元媒體與分眾化策略強化選舉法規之教育,提升選民對選舉規範之認知。然而,根據現行執行成效觀察,實有多處缺漏:其一,媒體宣導內容多流於表面,未能針對高違規風險族群進行精準傳遞;其二,分眾化策略規劃不明,對於新住民、原住民及長者等特定族群之教育需求未予充分重視;其三,未建立具體績效評估機制,以致難以衡量宣導成效,相關資源配置及實際效益恐有不當。此情顯示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執行該項目時,缺乏統籌性與精準性之規劃,導致選務教育宣導資源分散,未能有效降低違規案件之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910萬2千元。不在籍投票不僅是國際潮流,更是便民又利民的一項措施,既能保障國民參政權,亦能提高國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每到大選期間,海外僑胞、在異地工作或到異鄉求學的遊子,為了返台投票便需要花大錢買機票返台,很多時候會因為投票成本太高而無法返鄉投票。根據「ACE選舉知識網絡」的調查統計,目前全球總共有127個國家,允許現居住國外的公民可以在國外行使投票權。不只先進國家,或是開發中國家,對於不在籍投票這塊都有積極作為,只剩台灣還在原地踏步。目前行政院所提出的是「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的草案,意即不在籍投票只限縮在全國性公投,並且將移轉投票作為不在籍投票的唯一方式,但若在技術許可且投票結果具信賴性和公平性的情況下,應放寬不在籍投票的適用範圍。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放寬不在籍投票的適用範圍以及多元化的投票方式之可行性,同時,相關國外不在籍投票之爭議,中央選舉委員會也須注意,並納入未來實施不在籍投票之考量範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910萬2千元。就近兩次公投選舉(110、111年),選務滿意度調查報告中,並未看過或聽過公投案的比例,110年為39.4%,111年為51.0%,表示中選會對公投案宣傳工作仍有非常大的努力空間,中選會應持續研究如何讓民眾更知道公投案。中選會對宣傳公投案使民眾了解案由仍有不足,需持續研究及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如何使民眾充分了解公投案,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1,179萬3千元。中選會自107年起,花費經費建置罷免案及公投連署系統,並配合提升資安系統與人員以符更高規格要求之標準,相關費用合計已花費上千萬預算。然公投電子連署系統至今僅有公投連署上線運作,罷免案連署系統未能上線,顯未合理。有鑑於政府已花費經費建置系統,應有明確使用計畫,以免連年編列維運經費,顯有浪費公帑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電子連署系統運作檢討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1. 第2目「選舉業務-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資訊服務費」原列1,179萬3千元,其中,辦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維運等費用98萬5千元。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依選舉罷免法第76條及公職人員公民投票法第9條規定,中選會應建置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另該等電子系統之提議(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中選會定之。前開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已於107年間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分別為403萬元及250萬元,後續之檢測、雲端租金、維運等,從108年到113年已投入449萬2千元。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已在113年4月10日上線,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仍未上線,中選會表示將視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實際使用情形,評估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事宜。為考量107年建置之系統是否仍能運作無礙,爰凍結該項預算,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開放試用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以實際檢測,並針對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期程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牛煦庭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辦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維運等費用編列預算98萬5千元。1.經查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於107年間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分別為403萬元及250萬元,並持續進行維運。而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完成行政院資通安全稽核待改善事項後,已於113年4月上線,惟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仍未上線。2.為避免已建成之系統未實際使用,且亦須編列經費維運,中選會應評估如何盡快辦理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並進行相關整備作業,另應蒐集使用民眾意見以優化上線之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1. 第2目「選舉業務-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原列2,103萬2千元,其中,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505萬元。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108至110年度各類型案件每年度至多3案,且查對費決算數以110年度352萬1千元為最高,111年度至113年1至8月均無案件;中選會之編列理由係為因應預算年度公投案件突增,自112年度起皆以預估5案為基礎,編列查對費505萬元;經本席國會研究室洽詢中選會:該項費用當年度若未有公投案,其費用則勻支於一般事務費及資訊服務費(詳如下表),皆未用於原編預算之用途。為督促該會覈實編列預算,以撙節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牛煦庭 1. 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預算505萬元。本項計畫為公投提案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然自107年起公投法修正後,提高提案連署難度,故111年起已未有公投案進行投票,顯見中選會配合政府政策降低公投案數成果明確,另有關公投案之改革方向,中選會已表示未有再修正公投法之政策規劃,有鑑於政策與法令皆不放寬公投案進行,未給予民眾推動公投案之權利,加以過去幾年皆無公投案進行,連署人查對費之經費編列已無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編列預算505萬元。查過去5年(108-112)決算且113年1至8月,其查對費金額寫最多才352萬1千元。自108年度統計至113年8月,共花費580萬元,平均一年僅需102萬5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有浮編預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編列預算505萬元。1.按中選會114年度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505萬元之估算方式如下:(1)公投案提案人名冊查對費估算基礎:查對1人補助2元,每案5,000人計之,預估5案,爰編列5萬元。(2)公投案連署人名冊查對費估算基礎:查對1人補助2元,每案50萬人計之,預估5案,爰編列500萬元。2.惟檢視108年度至113年1至9月底止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執行情形,108至110年度各類型案件每年度至多3案,且查對費決算數以110年度352萬1千元為最高,111年度至113年1至9月則均無案件。3.綜上,參酌近年執行情形最多3案,亦即實際查對案件數及決算數均低於114年度預估值,故中選會應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該筆預算之編列以撙節政府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58萬1千元。一般事務費經費用途包含召開委員會議、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專案研究小組會議、座談會、選舉業務推行及檢討,然而就公投綁大選議題下,根據最新民調民眾共有59.2%支持公投綁大選,表示民眾意見已經轉變,50%以上民意支持改為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辦,然至今中選會並未就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辦進行研擬。中選會應順從民意所趨,汲取過去經驗,就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辦制度設計進行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公投與大選如何合併執行,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根據公職人員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7條之規定,選舉公報候選人及政黨政見內容之文字得以數字、社會大眾通用之英文字、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符號及中文文字。然而,據移民署至113年8月止之統計,我國外籍/外裔配偶(不含陸、港、澳)達21萬人次,已歸化我國國籍者約14萬人次,且其原屬國籍多為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等國,母語大多非目前我國選舉公報編製辦法中規定之語言文字,致許多外籍/外裔配偶雖已擁有我國公民選舉權利,卻受限於語言隔閡而難以參與政治活動。爰此,請中選會針對現行法規進行檢討規劃,並評估如何促進外籍/外裔配偶之選舉權及政治參與度,及設計「多元語言選舉公報」之可能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早在2004年,曾有原住民欲登記參選區域立委卻遭拒,選務機關甚至要求其放棄原住民身分才能完成登記,這樣的離譜案例令人震驚。而在2018年,時任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於備詢時表示,原住民參選一般選區,並對此態度持正面看法。然截至目前為止,迄未處理。本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7月3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中,也有部分專家學者持應准許原住民參與一般選區選舉之建言。中選會對於此類侵害原住民族選舉權益的錯誤,長期遲未處理,實屬失責。中選會應立即與內政部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切實保障原住民族的選舉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有效之改善方案以及規劃改善期程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用以辦理選舉與公投相關選務工作,及講習與會議等業務經費。然檢視112年期間舉行之立委與總統副總統選舉之競選期間,總統候選人連署過程涉及爭議頻傳,許多參與連署人不黯規定違規甚至遭起訴,顯然中選會在相關規定與樣態提醒與宣導不足,造成選務紛爭問題嚴重。另外113年投票期間更有許多違規使用手機之案件,數量較往年選舉增加許多。綜上,中選會身負大型全國選舉期間選務工作,應善盡宣導與提醒民眾之責任,為求有效檢討選務,以精進選舉順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選會提出113年全國選務檢討及精進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38萬2千元。都會區原住民選民秘密投票問題亟待選務工作整體調整來改善,然而就預算書細項,未見任何相關業務之努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一、此預算案係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研究發展相關等業務經費。惟據資料顯示113年度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分別為966家、1,069家,家數約千家左右,此情況待改善。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略以,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及同法第57條第5項規定略以,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係採「投開票合一」制度,致選舉人數較少之投票所,選舉人投票立場易於開票後被人辨認,有影響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之虞。三、綜上,「中華民國憲法」第129條明文保障各種選舉除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觀諸近年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之情事概雖有改善,惟家數仍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兼顧投票便利與維護投票秘密之前提下,賡續精進保障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此預算案係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研究發展相關等業務經費。惟根據近年各類型選舉之投票率概況,歷屆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率相較區域立委選舉有明顯較低情況。經查有關影響原住民投票參與可能原因眾多,如原住民選舉人往返原鄉投票所花費之時間及金錢成本較一般選舉人為高等。然依該會目前隨機抽樣方法,原住民選舉人占整體樣本比例偏低,無法分析各市縣不同性別與年齡之原住民選舉人投票情形,而有關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率偏低之評析,涉及投票行為之研究,有其學術領域專業性,中央選舉委員會現有選舉資料庫各項統計資料尚不足進行相關研究。綜上,觀察最近3屆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情形,總統副總統、區域立法委員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非常接近,然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較區域立委選舉少6.26至8.59個百分點,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更較區域立委選舉少12.56至14.53個百分點,此現況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瞭解成因並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選務策進經費683萬2千元。近年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統計,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為1人投票所自105年度之1,474家降為113年度之966家,減少508家(減幅34.46%),及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為1人投票所自105年度之 1,522家降為113年度之1,069家,減少453家(減幅29.76%);顯示家數及占比有明顯改善,值得嘉許;惟檢視113年度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分別為966家、1,069家,位於非原鄉的都會區投票所很容易出現原民票數太少,導致開票後,投票者的投票意向被迫曝光,家數有千家左右,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仍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選務策進經費683萬2千元。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以手機相關居冠。近3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概況,違規案件自105年之84件增為113年之107件,增加23件(增幅27.38%),裁罰案件自105年之59件增為113年之67件,增加8件(增13.56%),概呈增加趨勢;其中113年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躍居首位,達46件,占113年違規案件 107件之42.99%,往年尚無此類案件,手機相關違規案件明顯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78萬2千元。查基隆市長罷免案選務辦理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投票日之決定及選務程序產生若干爭議,其主要問題包括:選務規劃與地方選舉委員會溝通協調之不足,致查對標準解釋歧異,影響選務人員執行效能。基隆市選舉委員會指出作業全程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指示進行,惟中央選舉委員會卻以部分選務人員未能融入體制為由歸咎地方選舉委員會,未明確承擔管理及指導責任,顯示其內部流程與外部溝通機制欠周全。此外,選舉投票日之選擇,雖考量法令時限與民眾便利性,然未能全面說明規劃依據,容易引發外界對選務公正性之質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78萬2千元。目前詐騙、假訊息猖獗,除選務假訊息外,連同候選人的假訊息亦時常出現,2024年全球選舉年,聯合國最新一份針對今年(2024年)舉行選舉的16個國家的調查報告顯示,對於選舉不實訊息的擔憂已經是國際普遍的現象,調查顯示,87%的受訪者擔心假訊息對選舉的衝擊,亦有87%的受訪者表示,假訊息已嚴重影響該國政治。代表各國民眾對候選人之假訊息身受其害,且擔心會受假訊息影響投票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維護選舉中立,應積極查詢並協助排除不實訊息以維護選舉之中立性。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候選人假訊息並未積極查核及協助澄清不實訊息,對監察及維護選舉公正性有失職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積極查核、澄清候選人假訊息,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359萬5千元。設定選前禁止公布民調規定,主要理由為不希望選前民眾再被爆炸資訊影響、回歸候選人之政見,以及對於民調可能被操控等質疑。然而實際上選前除民調外,影響民眾投票行為的因素很多,且放諸先進民主國家,多數亦無選前民調發布限制。有鑑於上述說明世界先進民主國家選前民調發布規定,應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重新評估目前規定選前10天不得發布民調是否得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重新檢討民調發布日限制天數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image: ]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中「選務策進」原列683萬2千元,其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06萬2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因非選政相關法令之主管機關,無修法之主導權,故迄今未落實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獨立機關之實。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3年4月11日以中選綜字第1133050126號函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對選政選務分立及合一態度」臨時提案,認為仍以維持選政、選務分立為宜。甚至提出選政由內政部主責有助落實責任政治,無視選舉政策為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核心價值,而非特定政黨政治主張之落實,顯見對民主政治認知不足;且中央選舉委員會對選務早已嫻熟,但缺乏革新規劃,對他國之選舉制度大多以國情不同為由而不參採,可見出國考察他國選務並非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牛煦庭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06萬2千元,係派員出國考察加拿大聯邦大選實施概況及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等費用,其中派員出國考察加拿大聯邦大選實施概況,擬派2人前往加拿大8天,編列56萬2千元。然本次加拿大聯邦大選,為每隔四年一次的聯邦大選,並無特殊之處,且加拿大選舉制度與我國有許多不相同之處,且開票速度遠不如我國,有無必要性前往考察,值得深思;再加上114年度預算創歷史新高,花費百姓辛苦納稅錢甚劇,是否有必要在預算編列數如此高昂的年度出國考察無急迫性及必要性的選舉。有鑑於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慎重考慮前往考察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爰凍結該項出國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該考察必要性與急迫性之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編列預算227萬7千元。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於2024大選期間將21名民眾移送法辦,其主張涉有重大公共法益,然經司法機關審查後,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顯見該案件之基礎事實與法律評價未符訴訟要件。更甚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偵訊過程中,已承認選務人員確有未依規定進行開票作業之情事,卻未能在前期妥善檢討內部管理及釐清責任分際,逕將責任轉嫁於人民,進而訴諸司法程序。此舉不僅未能彰顯行政機關應有之公正與自省,更造成人民不必要之訴訟負擔及時間勞力之浪費,實有損民主機制之運行及政府公信力。檢視本案之訴訟行為,中央選舉委員會顯未充分審慎評估案件之適法性與妥適性,導致濫訴情形,致浪費司法資源。司法機關為國家法治之最後防線,其運作資源珍貴有限,而中央選舉委員會以政府機關之身分,未能以高度謹慎態度行使公權力,反而使案件進入繁瑣之司法程序,無異於對司法系統造成過度負荷。是以,中央選舉委員會此舉不僅影響人民對司法程序之信賴,亦損及政府機關應有之服務人民精神,亟待深刻檢討其訴訟策略及內部管理之疏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1.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1萬7千元。查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教育宣導計畫,其設計初衷在於透過媒體宣導提高選民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認知,以減少違規案件之發生。然而,114年度裁罰案件高達671件,裁罰金額逾7千萬元,反映該計畫執行效能未達預期。宣導內容未能有效針對不同選民群體(如新住民、原住民及長者)量身訂製,整體傳播方式流於單向傳遞,欠缺與選民互動之機制,致使選舉法規之教育效果有限。此外,預算執行過程中,重形式輕實效,宣導預算分配未見周延規劃,部分資源投入於低效益宣傳活動,未見對違規案件高比例問題進行系統性成因分析與針對性改善策略,恐導致資源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5、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近因網絡科技日益發達,違規事例多轉至社群平台及通訊軟體等處。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中,選舉人違規案件以手機相關者為多,計46件,占總違規案件之四成二。往昔未見手機違規事例,今該類別違規案件顯著增長,是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宜加強宣導,廣為提醒,以減民眾不慎違規之可能。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6、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近年原住民選舉投票所一人投票所漸減,然其數仍多,投票秘密或有不周之虞。據統計,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之一人投票所,自105年度之1,474家降至113年度之966家,減幅34.46%;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之一人投票所,自1,522家降至1,069家,減幅 29.76%。雖數據漸顯改善,然平地、山地兩者合計猶逾千家,比例猶高。按「憲法」第129條,選舉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以保公平與秘密。然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規定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第57條則規定「投開票合一」,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致人數稀少之投票所易為人辨識票向,尤於原住民選舉中尤其顯著。今中央選舉委員會雖於1人投票所情形下,徵詢選舉人意願而為投票所之異動,然措施或未盡完善。為保障原住民選舉人之投票秘密,應於「憲法」所定無記名投票原則下,兼顧便利與公平,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改進,使制度更臻完善。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7、 為利各年度預算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有擬具各所屬細部計畫說明表,並就各分支細部計畫之計畫目標,主要工作項目、預期效益及以往年度相同或類似委辦、獎補助或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作為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時之參考,考量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所轄之工作極為廣泛,而預算書僅概括說明無法細究個別細部計畫執行情況,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仿效農業部之作法,擬具相類似之各年度預算細部計畫說明表,並隨年度預算書一併送至立法院各內政委員辦公室,以利相關預算之審議。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8、 近期有關罷免連署需附上身分證影本的討論日益引發國人關注,然近期大量詐騙案件皆出現個人資料遭冒用之情事,甚至出現具體細節混淆受害者視聽,證明民眾對於個人資料外洩的疑慮並非空穴來風,進一步影響民眾參與連署的意願,對我國國民行使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力產生不利影響。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未來若通過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之修法,將如何落實保障我國民眾個人資料安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9、 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李主委進勇於113年赴印度參加2024年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執行委員會議出國報告之「心得與建議」(頁15):「電子投票機無疑是印度選舉委員會最引以為傲的選舉科技,引進選舉科技常是複雜且微妙的問題,在引進選舉科技的政治過程中,政治人物傾向偏好現狀,並對於任何可能產生的改變,抱持懷疑、猜忌的態度,並將此歸咎於執政黨存在幕後動機。在這樣的背景下,印度選舉委員會成功的推行電子投票機,有其不易之處。」與前謝副處長美玲於105年赴印度參加「選舉管理:科技的角色」選務人員能力建構課程出國報告(頁12):「電子投票機無疑是印度選舉委員會最引以為傲的選舉科技。引進選舉科技常是複雜且微妙的問題。在引進的政治過程中,政治人物傾向偏好現狀,並對於任何可能產生的改變,抱持懷疑、猜忌的態度,並將此歸咎於執政黨存在幕後動機。在這樣的背景下,印度選舉委員會成功的推行電子投票機,有其不易之處。」兩者出國報告內容複製貼上,幾乎一模一樣,顯見只要參考以前的出國報告,不需再出國亦可獲致相同觀念,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出國考察之必要性、效益性,以及對抄襲報告之陋習加以檢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牛煦庭 10、 [bookmark: _Hlk186186273]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較區域立法委員選舉為低,其中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更低,近3屆總統副總統、區域立法委員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非常接近,105年總統副總統、區域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投票率分別為66.27%、66.58%、66.25%、57.66%、51.72%;109年分別為74.9%、75.13%、74.86%、68.6%、62.3%;113年度為71.86%、72.08%、71.78%、64.32%、58.25%,由此可見原住民族的立法委員不管山地或平地投票率都低於總統副總統、區域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其原因可能為原住民選舉人往返原鄉投票所花費之時間及金錢成本較一般選舉人為高等,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瞭解成因並研謀改善,並提供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委員參考,以利立法院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年度預算。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11、 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資料庫,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全國平均投票率為71.8%,投票率最低的前三名縣市都在離島,分別為金門縣36.3%、連江縣51.31%、澎湖縣53.7%在台灣本島縣市當中,投票率最低的就在台東縣,只有62%。根據民國109年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統計,國人因工作、求學或家庭等因素致有未居住於設籍地情形,109年本國籍常住人口2291.3萬人中,未設戶籍於常住地者計637.9萬人,占了將近3成(27.8%),相較99年之19.1%,增加8.7個百分點。台灣人口流動逐年增加,如不在籍投票以「移轉投票」的方式進行,選民在投票日當天,若無法回到戶籍地投票,只要在事前的規定時間內,向戶政機關申請,就可以在投票日當天,就近移轉到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提高投票率,保障國民參政權。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維護國民投票權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12、 [bookmark: tmpsummary]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於113年4月10日上線,就系統上線後8個月內電子連署系統使用情形,及人民電子連署後電磁資料如何保存,保存期限和資料處理作業方式,涉及人民隱私權保障,應有相應的處理方式。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使用情形及連署人資料保存規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 13、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項下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505萬元。114年度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各5案,惟參酌近年執行情形最多3案,111年度至113年1至8月均無案件,實際查對案件數及決算數均低於114年度預估值,預算編列容有調整空間,允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14、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委辦費」委託辦理選務相關研究費用編列預算85萬元。1.按中選會近五年編列委託辦理選務相關研究費用平均80萬元,惟查委託研究項目及研究建議參採情形,108年及109年皆未參採,110年至112年則為部分參採,中選會回覆108年之委託電子投票機制未參採是因我國現實上仍對電子投票之選舉公正性不信任故無採用,然109年又委託相關之電子領票作業故又未採用,而其他110年至112年之部分參採狀況之部分亦占比相當少。2.有鑑於上述狀況,委託研究之預算編列應有實質效用,爰請中選會辦理委託研究之項目應切合現階段辦理選務之相關事項,以避免歷年編列之委託研究經費實質上並未對中選會相關選務業務有較大具體性之幫助,請中選會改善之。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15、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1.此預算案係辦理選舉、公投、罷免相關選務工作,及各項選務講習與會議等業務經費。惟據媒體報導,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以手機相關居冠。2.經查最近3屆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概況,違規案件自105年之84件增為113年之107件,增加23件(增幅27.38%),裁罰案件自105年之59件增為113年之67件,增加8件(增幅13.56%),概呈增加趨勢;其中113年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躍居首位,達46件,占113年違規案件107件之42.99%,往年尚無此類案件,手機相關違規案件明顯增加。3.綜上,近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概呈增加,又113年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為主且件數遽增,中選會應規劃強化提醒與宣導作為,以降低民眾不慎違規之情形。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16、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係辦理選舉、公投、罷免相關選務工作。為檢視近3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概況,違規案件自105年之84件增為113年之107件,增加23件(增幅27.38%),裁罰案件自105年之59件增為113年之67件,增加8件(增幅13.56%),概呈增加趨勢。113年又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拍攝選票與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共49件最多。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強化提醒與宣導,以降低民眾不慎違規之情形。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17、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4年發布之「投票所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場地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投票所以設置於一樓為原則,減輕長輩及輪椅族前往投票所之負擔。經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所選址,仍有大量設置於建築物二樓之情形,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檢討改進,積極督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營造無障礙環境並降低公民行使參政權之阻礙。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18、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出現多支造假剪接影片影射開票舞弊,即使中央選舉委員會儘速進行事實查證及釐清,但現有網路傳播快速,經過重製、轉貼之造假剪貼影片早已透過大量分享播送至國人眼前,且大量複製與播送之影片亦難以於短時間全面下架,恐影響我國民眾對於選務公正性之信任,嚴重干擾我國選務工作之正常進行,應妥適研擬應對方式。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19、 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06萬2千元。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所編列之國外考察與進修預算,涉及多國考察,旨在借鑑他國選務經驗,以強化國內選舉管理之效能。然而,審視該預算執行狀況,存在下列問題:其一,未能明確揭示各國考察之具體課程內容及相關政策之引入,恐淪為形式性參訪;其二,未針對台灣當前選舉關注議題(如不在籍投票及電子投票)設計針對性考察目標,所選考察國家與國內需求明顯脫節;其三,考察成果之成本效益分析欠缺,無法說明投入公帑是否實現預期效益,整體執行透明度不彰,恐致資源浪費。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出國考察及參與國際會議如何提升我國選務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4、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5、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徐召集委員欣瑩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6、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其他事項 針對12月16日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為剝奪人民罷免權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竟違法阻止其他立法委員、列席行政官員及大眾傳播媒體進入會議室,違反「公開舉行」會議規定,剝奪其他立法委員就審查議案進行大體討論、逐條討論等表達意見、提出異議或復議之權利,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章至第七章所定之開會法定程序,會議無效並應予嚴厲讉責。復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7條規定之法定延長會議程序,逾議事日程排定時間之會議實為違法無效。爰此,本次會議議事錄顯有錯誤,應不予確定。 提案人:張宏陸 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 吳琪銘 決議: 本案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不含主席)13人,贊成者6人(張宏陸、黃捷、王美惠、蘇巧慧、李柏毅、吳琪銘),反對者7人(丁學忠、許宇甄、張智倫、牛煦庭、黃建賓、麥玉珍、高金素梅),反對者多數,本案不通過。 散會 20 image4.png image5.png image6.png image7.png image8.emf 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預算數(A) 62,980 62,980 72,000 72,500 75,200 80,000 審定決算數(B) 65,657 69,144 71,731 70,938 - - 執行率(A/B) 104.2% 109.8% 99.6% 97.8% - - 預算進用人數 133 133 134 134 135 135 實際進用人數 131 134 134 134 - - image9.emf 年度 業務費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4 282,676 11,000 113 260,258 10,500 112 230,068 4,373 111 229,938 4,999 110 229,813 3,233 109 253,442 4,500 image10.png image11.png image12.png image1.png image2.png image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