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9時4分至11時12分 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9時2分至16時28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鄭正鈐 張啓楷 蔡易餘 張嘉郡 呂玉玲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邱志偉 邱議瑩 賴瑞隆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岱樺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顏寬恒 洪孟楷 陳菁徽 葉元之 林倩綺  王義川 羅明才 王鴻薇 何欣純 郭國文 鍾佳濱 王美惠 謝龍介 徐欣瑩 王育敏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人員: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鎂 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小娟 暨相關人員 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 郭智輝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王前鎧 主  席:呂召集委員玉玲 專門委員:游千慧 主任秘書:程谷川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決議: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億1,895萬4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5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7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3億6,158萬6千元,減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100萬元(含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50萬元、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20萬元、第6節「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3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6,058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1節「公平交易業務-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71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0】 提案人:賴瑞隆 張啓楷 鄭正鈐 張嘉郡鄭天財 呂玉玲 陳超明 蔡易餘邱志偉 謝衣鳯 楊瓊瓔 邱議瑩陳亭妃 林岱樺  (二)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2節「公平交易業務-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26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32】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林岱樺 鄭天財張啓楷 陳超明 呂玉玲 鄭正鈐邱志偉 張嘉郡 蔡易餘 謝衣鳯楊瓊瓔 邱議瑩  (三)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3節「公平交易業務-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35】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張嘉郡鄭天財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4節「公平交易業務-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01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47】 提案人:張啓楷 賴瑞隆 楊瓊瓔 陳超明鄭天財 陳亭妃 林岱樺 呂玉玲鄭正鈐 張嘉郡 邱志偉 邱議瑩蔡易餘   (五)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5節「公平交易業務-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201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50】 提案人:賴瑞隆 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六)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6節「公平交易業務-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編列545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8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58】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賴瑞隆鄭正鈐 張嘉郡 呂玉玲 蔡易餘邱志偉 張啓楷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七)隨著在全球化與數位經濟興起,企業為整合資源、擴大規模及降低成本,「併購」已是必然的趨勢,也對競爭帶來風險,例如市場過度集中於少數企業,影響公平競爭,進而損害消費者權益;又新創事業被大型企業併購,可能減少市場創新。面對併購所衍生之利弊,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權衡利弊,採取管制措施與時俱進,始可促進產業創新,亦兼顧市場自由及公平競爭。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呂玉玲  (八)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編列1億1,895萬4千元,同113年度預算數,係估列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收入等。經查:1.近年罰鍰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部分案件因行政救濟階段尚未確定先列預收款,112年底預收款高達88億4,002萬7千元;2.允宜加強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以保障國家債權及維護公權力。綜上,近年罰鍰罰金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主要為部分案件提起行政救濟但尚未確定,先暫列預收款,允宜審酌以前年度執行實績,核實編列預算,以符實際;另公平交易委員會迄113年8月底應收罰金罰鍰尚有3,174萬9千元,且110至113年8月底已註銷共30件1,631萬6千元應收罰金罰鍰,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仍待檢討加強,並就歷時多年未能有效徵起之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俾維護國家公權力及保障債權。【60】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九)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科目,係為辦理事業有關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及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等事項。然據查,近2年度共有2家結合事業因未履行其結合案件決定書中的附加條件或負擔而遭公平會裁罰,允宜強化結合事業對附加條件或負擔之落實度,並促進市場秩序之穩定。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管理並研謀對策。【61】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陳超明 (十)為避免不動產不實廣告誤導消費者,形成不公平競爭,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5年7月間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後續參酌近年實務執法經驗、「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5規定及公平會與內政部行政協商結論等,全面檢討違法態樣類型。然據查,不動產業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頻仍,鑑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持續加強對於不動產業者違法行為之查處,俾確保消費者購屋權益。【62】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一)依公平交易委員會110至114年度「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以及公平會112年度統計年報有關行政處分罰則統計資料顯示,近年罰鍰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部分案件因行政救濟階段尚未確定先列預收款,112年底預收款高達88億4,002萬7千元,顯見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有加強空間。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參酌以往實績,核實編列預算,並依法積極收繳及追討相關債權,俾維護國家公權力。【63】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二)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對外送員、餐飲店家、消費者等權益影響巨大,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窮盡行政程序,確實對外送員、店家、消費者等利害關係人,進行意見聽取及調查,以符公開公正之原則;並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審議該併購案時,應優先考量外送員、店家、消費者等可能損失的權益。【64】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近年罰鍰罰金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主要為部分案件提起行政救濟但尚未確定,先暫列預收款,允宜審酌以前年度執行實績,核實編列預算,以符實際;另公平交易委員會迄113年8月底應收罰金罰鍰尚有3,174萬9千元,且110至113年8月底已註銷共30件計1,631萬6千元應收罰金罰鍰,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仍待檢討加強,並就歷時多年未能有效徵起之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俾維護國家公權力及保障債權。【65】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然而確保公平競爭最終目的仍是在落實事業公平競爭以保護消費者,因此,比較世界各國,許多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兼掌消費者保護業務,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其機關宗旨就是「保護美國消費者」(Protecting America's Consumers),英國的競爭及市場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CMA)其成立的目的即在整併原本的競爭委員會與公平交易局,要成為全球領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工作小組」,亦將保護消費者利益列為主要目標之一。我國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籌劃之初,以及2010年討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改造時,也曾規劃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公平會合併,綜上所述,維持市場競爭與保護消費者皆屬維護國人財產權益,二者目標並不相悖,且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每逢公平會進行業務報告及預算詢答時,物價是否有聯合漲價、不實廣告案件、多層次傳銷消費爭議等皆為國人所關切之重大民生議題,而公平會作為中央機關,在地方政府層次並無相應配合之人力,如能整合消費者保護業務,即可與各地方政府所設置之法制單位合作,增加消費者保護官等人力。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就過往組織成立與組織改造期間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整合消費者保護業務之討論加以整理,並提出利弊分析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6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十五)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1億1,895萬4千元,近年部分重大罰鍰案件已提行政救濟但尚未確定,而先暫列預收款,致罰鍰收入達成率偏低,又依據112年度公平會決算書之說明,對於違法事業處以罰鍰之精神,在於遏止違法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惟近年部分違法行為頻仍,未能積極查處,罰鍰收繳作業仍待檢討加強,方能維護國家公權力。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如何強化對違法行為之查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十六)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預算2,147萬7千元,其中北棟大樓公共空間及部分檔案庫房之水電分攤款358萬3千元。鑑於國內核三廠一、二號機均(將)陸續停機,加以再生能源發展進度不如預期,電力提供吃緊,改以火力發電,製造大量排碳,嚴重影響國人健康,公私部門均應全力推動節能措施,以減輕電力負擔,撙節水電費用。【2】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七)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71萬1千元。Uber Eats 113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 Foodpanda 台灣外送事業,因2大平台市占率九成,恐形成托拉斯行為,對外送員、店家、消費者權益及議價能力均造成衝擊。傳2家公司已經啟動實質整併作業,甚至於海外進行相關程序,我國法令難以管轄其行為,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啟動應變機制。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羅智強 (十八)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預算571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32萬7千元增加39萬1千元(增幅7.34%),辦理事業有關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及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等事項。查近年來,公平會核准或不禁止的事業結合案件共154件,其中7件涉及「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所規範的附加條件或負擔。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若事業結合可能影響市場競爭,需申報審查;如結合對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公平會不得禁止,但可附加條件或負擔以確保效益。109至113年7月底,公平會共處理292件申報案件,其中283件已結案,128件停止審議,1件駁回,其餘核准案件有7件附加條件或負擔,147件無附加條件。然而,對於結合事業履行附加條件的控管仍有加強空間。近2年(111至113年7月底)7件附加負擔案件均按期提供資料備查,但發現有2件因未履行負擔遭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裁罰。這些案件多因檢舉或民眾反映後才介入調查,顯示現行追蹤機制仍有不足,需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九)目前國內外送平臺市場呈現Foodpanda及Uber Eats雙雄之局面,由於平臺市場有其特殊性,又2家公司在消費者端及餐廳端均擁有龐大的客戶群,因此具有相當龐大之市場力量。而Uber Eats 113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對外送員勞權及分潤、店家抽成、消費者權益,未來將造成Uber Eats成為托拉斯,對於外送市場之秩序及定價有獨大效應,公平會決議動見觀瞻。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二十)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檢舉或民眾反映後,方進行介入瞭解調查大富及凱擘、全聯未履行附加負擔案,顯示現行公平會對結合事業附加條件或負擔落實情形之追蹤查核,仍待加強,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維護市場競爭秩序。【12】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二十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近5年內,國際交流重點及成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呈現,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各委員辦公室。【66-1】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呂玉玲 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賴瑞隆 邱議瑩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5,47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6,80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332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4,431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7-70】 提案人:賴瑞隆 張啓楷 呂玉玲 鄭正鈐陳超明 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鄭天財 2.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數位滙流新時代之不實廣告及不動產查察計畫」編列45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9-80】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鄭正鈐  連署人:張啓楷    3.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4,431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4,886萬3千元減少454萬6千元(減幅9.30%),主要辦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競爭法相關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等業務。經查,「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2項關鍵績效指標分別為年度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50件及每年參加「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人數達300人次作為衡量標準,其所需經費占整體計畫預算案數比僅11.31%,恐無法具體反映預算與施政實績之關聯性。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選擇訂定顯然有改善之必要。另查,11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亦較近年實際達成情形為低,公平會應適時檢討並調高相關標準,避免相關績效指標流於形式,缺乏作為施政參考標準之價值。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1】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4.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5,470萬元、基金用途6,802萬3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1,332萬3千元,較113年度短絀減少1,770萬9千元(減幅57.07%),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開源節流,以改善短絀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呂玉玲  5.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5,470萬元、基金用途6,802萬3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1,332萬3千元,較113年度短絀減少1,770萬9千元(減幅57.07%)。近年反托拉斯基金財務狀況持續惡化,112年度收支短絀達5,596萬9千元,為近年最高,並造成基金餘額自110年底的9億餘元降至114年底預計的8億餘元,減少1億2,823萬元。雖基金來源預算逐年成長,但執行率始終未超過40%,主因罰鍰收入易受違法案件查處及行政救濟影響。112年度基金用途預算增加,惟114年度預算案數縮減至6,802萬3千元,其中「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分別減少9.3%及34.41%。此外,基金餘裕資金運用效率偏低,8億餘元資金多以活期及定期存款形式配置,年平均收益率僅約0.95%。為改善財務狀況並提升資金效益,應根據相關法規,兼顧收益性與安全性,探索購買政府公債或其他短期票券的可能,妥善規劃資金配置,以緩解短絀問題並提升基金運用效能。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反托拉斯基金財務現況與改善建議」書面報告。【8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6.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2年2月間修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主要是將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不論其銷售自身之商品或服務,或由廠商提供商品或服務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倘內容涉有不實,公平會將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處以5至2,500萬元罰鍰。自處理原則修訂後,根據公平會的統計資料,截至113年7月底,可疑案件數高達215件,其中遭公平會處分網路廣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案件共77件,並均屬「廣告所標示價格、數量、品質、內容及其他相關交易資訊等與事實不符」,且超過半數為民眾檢舉案件。另網路及購物平臺業者因違反該處理原則被罰款2次以上,罰款金額介於5到10萬元間。為避免業者持續違法,最後影響消費者權益,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提出措施,加強何為不實廣告之宣導,並督促業者謹慎審查供應商所提廣告內容,以免誤導消費者。【84】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7.反托拉斯基金預算連年收支短絀,112年度基金用途(支出)7,217萬元,基金來源(收入)1,620萬1千元,短絀高達5,596萬9千元,為近年短絀最多,而其中違規罰款收入僅有910萬9千元,顯見公平會稽查不實、廣告不力。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計畫,與如何稽查不實及詐騙廣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8.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4,431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4,886萬3千元減少454萬6千元(減幅9.3%),主要辦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競爭法相關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等業務。反托拉斯基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已久未調整,近5年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目標值維持50件,並未調整,至「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數則由112年起由320人次調降至300人次。110至112年度除110年度「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數未達目標值(主要受新冠疫情影響),其餘年度均大幅超過目標值,另113年7月底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已達140件,為113年度目標值2.8倍。且所訂目標值偏屬保守,允宜審酌近年度實際達成情形適時檢討並予以調增,俾激勵該基金依法積極落實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查處違法聯合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協助我國產業發展等設置目標。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9.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2,370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3,614萬2千元減少1,243萬6千元(減幅34.41%),主要辦理研究數位經濟產業競爭議題與違法態樣及辦理不實廣告監控與查察業務等事項。檢視109至113年7月底有關網路不實廣告查察辦理情形,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動調查案件每年度約165件,至檢舉案件數每年度均超過1,000件,112年度甚至高達1,288件,另該會就廣告不實處分案件中屬網路媒體之件數亦自109年度24件逐年增加至112年度66件,鑑於近年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營業額持續攀升,且其占整體零售業營業額比率近10%,更顯公平會對於查察及監控網路不實廣告行為之重要性。近年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營業額逐年攀升,惟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數持續攀升,又自112年2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訂後,業者違反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經處分之案件高達77件,且部分業者重複違規,允宜研謀對策改善,並加強宣導,以利業者遵循。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3項 經濟部2,300萬元,照列。 第134項 產業發展署287萬元,照列。 第135項 國際貿易署1,450萬6千元,照列。 第13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767萬元,照列。 第137項 智慧財產局28萬5千元,照列。 第138項 水利署及所屬8,772萬5千元,照列。 第139項 商業發展署2,427萬4千元,照列。 第140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0萬元,照列。 第141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523萬元,照列。 第142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95萬3千元,照列。 第143項 能源署51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8項 經濟部72萬7千元,照列。 第109項 產業發展署700萬元,照列。 第110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9億9,618萬9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9,818萬9千元。 第111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43億6,542萬9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5節「許可費」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億7,042萬9千元。 第112項 水利署及所屬1,753萬7千元,照列。 第113項 商業發展署6億0,907萬8千元,照列。 第114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57萬7千元,照列。 第115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3,178萬1千元,照列。 第116項 能源署6,192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6項 經濟部5,389萬4千元,照列。 第147項 產業發展署472萬7千元,照列。 第148項 國際貿易署原列16億3,613萬3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億4,113萬3千元。 第14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358萬元,照列。 第150項 智慧財產局98萬7千元,照列。 第151項 水利署及所屬6,549萬5千元,照列。 第152項 商業發展署13萬2千元,照列。 第153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62萬元,照列。 第154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529萬4千元,照列。 第155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億6,042萬2千元,照列。 第156項 能源署7,995萬1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6項 經濟部原列77億0,688萬3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47億2,656萬4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4項 經濟部4億2,687萬元,照列。 第145項 產業發展署9,603萬9千元,照列。 第146項 國際貿易署668萬5千元,照列。 第147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05萬6千元,照列。 第148項 智慧財產局59萬2千元,照列。 第149項 水利署及所屬9,334萬2千元,照列。 第150項 商業發展署219萬8千元,照列。 第151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20萬7千元,照列。 第152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億4,279萬9千元,照列。 第153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74萬9千元,照列。 第154項 能源署1,686萬6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299億7,440萬1千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42億3,467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科技專案」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99億7,340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5項: (一)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業務費-水電費」編列1,796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二)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100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6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陳超明楊瓊瓔 賴瑞隆 鄭正鈐 連署人:張啓楷 陳亭妃 邱議瑩 (三)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234億7,950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0-49】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賴瑞隆林岱樺 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鄭正鈐 蔡易餘 張啓楷 呂玉玲   連署人:張嘉郡 王義川 伍麗華 王美惠  (四)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2目「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編列1,700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0-52】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謝衣鳯楊瓊瓔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五)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3目「數位應用與資安韌性」編列8,480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6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3-54】 提案人:賴瑞隆 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六)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5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1,379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9-69】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張嘉郡 鄭天財 鄭正鈐 蔡易餘 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賴瑞隆    (七)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6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1,000億3,387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30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70-82】 提案人:賴瑞隆 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張啓楷 呂玉玲 鄭正鈐 蔡易餘 張嘉郡 陳超明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伍麗華 鍾佳濱 (八)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9目「促進投資」編列1億4,572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5-95】 提案人:賴瑞隆 陳超明 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張嘉郡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張啓楷 賴惠員 (九)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10目「研發測試場域整建作業」編列5億8,40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6-99】 提案人:賴瑞隆 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十)行政院自108年起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包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3大促進國內投資方案,預計至113年底可帶動國內投資2.4兆元及創造16.8萬個本國就業機會。然據查,投資臺灣三大方案預計113年底屆期,截至113年6月底仍有五成計畫在執行中。為此,請經濟部允宜持續追蹤控管,並彙整辦理成果檢討精進後續投資審議作業,以利產業投資。【102】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一)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建置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化計畫」最後1年度經費2,574萬4千元,該計畫係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發展智慧審議、智慧客服,優化決策品質等進行投資審核數位轉型等工作。然據查,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即提具審核意見略以,經濟部致力提振經濟發展,並吸引外商來臺投資,國際機構預測我國113年度全年經濟成長率高於全球,惟未來國際經濟情勢仍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又僑外新創投資件數逐年下降,且外人投資國際評比欠佳,允宜研謀因應,以維經濟成長動能。為此,請經濟部核實檢討法規鬆綁及審議作業精簡等,優化國內投資環境,擴大吸引外人來臺投資。【103】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二)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項下辦理「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3,480萬元。然據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臺」公開資訊,截至111年底,轄下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屬第1批排放源且已揭露碳排家數共95家;屬第2批排放源且已揭露碳排家數共112家,合計2批申報廠商共207家,占111年底園區總家數1萬4,651家比率未及2%,尚無其他自願揭露廠商。為此,請經濟部積極輔導及協助區內廠商低碳生產,並促請廠商自願揭露,以提升計畫效益。【104】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三)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賡續辦理「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2,383萬2千元。然據數位發展部「2022台灣中小企業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顯示,中小企業表示希望取得政府前3項資源分別為:政府輔助款(43.5%)、人才培育課程(17.9%)及專家輔導(17.5%)。前揭調查顯示雖逾九成之中小企業已加入數位轉型行列,惟囿於經費及欠缺數據轉換能力,尚無法完全落實應用於營業規劃及開拓市場。為此,請經濟部加強整合擴大輔導量能及研謀精進輔導成果之擴散共享,促使中小企業加速數位轉型,以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105】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四)114年度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事業合共編列員工總數5萬9,892人,所需用人費用計808.76億元。然據查,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平均服務年資逐年下降,且有部分事業員工生產力待提升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50歲以上員工占比較高等人力運用挑戰,亟待重視。為此,請經濟部審酌業務發展、優化人力資源結構,並強化落實核心技術之經驗傳承及教育訓練,俾厚植人力資本並維永續經營。【106】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五)依據「氣候公民對話平臺」網站公布之製造部門各業別排放量分析,2022年製造部門排放量來源前3名,不計其他業別,分別為化學工業(占各該年度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之25.25%)、電子工業(占21.38%)及金屬製程(占19.42%),其中各業別近7年變化情形為:電子工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由2016年之26.384 MtCO₂e概升至2022年之31.403 MtCO₂e,增幅19.02%;至金屬製程、化學工業2業別近7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幅則各為9.3%及9.86%,顯見近7年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中概成上升趨勢。為此,請經濟部依產業特性滾動檢討策進減量措施,並落實追蹤考核其執行成果,以維護政府資源合理有效配置,俾提高製造業減排成效。【107】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係以運用現有設備,積極開發新能源及健全電力系統,以達成穩定供應電力為目標。然該公司近年屢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影響用戶甚廣,爰扣減電費賠償用戶停電損失。據查,台電公司110及111年度因重大停電事故扣減電價平均數達6.69億餘元,約較107至109年度平均數增加14.75倍,且台電公司近10年計有4項停辦專案計畫,損失合共21.62億餘元,允宜加強檢討。為此,請經濟部改善提升供電穩定性及經營績效,俾利永續經營。【108】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七)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然近2年度經濟部所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多呈鉅額虧損,允宜審酌該等國營事業設立宗旨,除研謀強化營業成本控管機制,改善提高經營效率。為此請經濟部審慎評估政府財政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實況,輔以強化考核政策落實機制,俾利明確區隔國營事業經營管理成效及政府所負政策責任,以維護各國營事業經營之健全性。【109】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八)有鑑於地下水為抗旱時期重要水源,且大量抽取超逾補注量將導致地層下陷之不可逆情況及水質惡化問題等,經濟部水利署自110年起推動第3期(執行期程110至113年度)「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迄112年底累計執行數達6.82億元。然據查,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均超過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第3期目標值,且部分地區112年度最大年下陷速率高於前2年。為此,請經濟部檢討強化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之宣導及推動工作,俾確保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110】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九)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非營業特種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編列21億元,較113年度預算27億1,200萬元,減少6億1,200萬元,用以撥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等經費。惟彙整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預算執行概況,基金收入來源逾95%來自政府撥入收入,自籌收入仍待強化,另112年度決算基金用途「中小企業發展計畫」18.56億元,預算執行率僅68.67%,113年度迄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8.67億元亦未達累計預算分配數10.17億元,預算執行未如預期。為此,請經濟部強化各項中小企業發展或輔導計畫之規劃及執行控管,以提高我國中小企業競爭力。【111】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二十)據經濟部資料顯示,111年度研發經費以200人以上大型企業投入7,614億元為主,占整體研發經費比率達92.7%,相較102年度大型企業僅占88.5%,增加4.2%,由於大型企業研發經費成長幅度遠高於中小型企業,顯見近10年研發經費分布愈發朝向大型企業靠攏集中。為此,請經濟部妥善運用科技專案資源挹注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量,協助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112】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二十一)屏東縣政府於107年完工並開始操作的全國首座大潮州地下水人工補注湖第1期計畫,6年來年平均能挹注超過5,500萬噸的水源至地下含水層。為擴大地下水挹注,屏東縣政府提出第2期人工補注湖計畫送行政院審議,預計增設1座面積19.49公頃沉澱池及3座面積42.76公頃補注湖,完成後預估每年可再增加挹注7,400萬噸之地下水補注量,第2期計畫預計經費27億元,大潮州人工湖的擴建,能夠更好的挹注水源到地下水脈,也更能達到防洪的效果,經濟部應針對大潮洲人工湖計畫儘速審議完竣,並儘速陳報行政院編列預算協助地方完成建設,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邱議瑩 徐富癸 (二十二)屏東縣早年因地下水資源豐沛,居民習慣使用地下水,接用自來水意願低,但近年來因極端氣候旱澇不均現象頻繁,地下水遭污染,影響居民用水與生活品質,遂有提高自來水普及率之必要。屏東縣自來水供水普及率於2024年3月突破七成,但仍是全國最低的縣市,距離全國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平均94.91%仍有落差,甚至如:內埔鄉、竹田鄉與鹽埔鄉普及率不到一成,屏東縣鹽埔鄉最低普及率僅有4.6%,為確保民眾用水安全,提升屏東縣內衛生環境,經濟部應積極研擬自來水普及規劃,提出屏東縣自來水普及計畫及中長程目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邱議瑩 徐富癸 (二十三)近年氣候變遷不斷加劇,災害頻率及強度提升,海岸抗風險能力亦需要相對應加強,沿海離岸堤、海堤、消波塊及抽水站應進行設備更新汰換。2024年連續數個颱風侵襲南台灣,屏東縣沿海海堤、離岸堤遭破壞,鄉鎮中抽水機老舊,抽水量能不足以應付淹水速度,沿海地區電力也大面積中斷,導致沿海地區居民生活及生計嚴重受損,經濟部應儘速盤點災後受損海岸防護設備,並進行汰換及定期更新,以抵抗不斷加劇的氣候變化。經濟部應協同地方政府規劃全國海岸防線巡檢,並研擬離岸堤、海堤、消波塊防護加強計畫,及抽水站汰換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邱議瑩 徐富癸 (二十四)2022年俄烏戰爭爆發,歐美各國陸續祭出制裁措施,當時蔡政府於第一時間加入經濟制裁俄羅斯行列,遭俄國列入不友善國家和地區名單,時任副總統賴清德一面說台灣與烏克蘭站在一起,卻又說制裁俄國「我們是不得不」,留給外界想像空間。隨著俄烏戰事延長,我國除對輸往俄羅斯高科技貨品出口進行管制外,前經濟部長王美花更表示進口俄國天然氣於合約期滿後不再續約,然而迄今俄國仍是我國天然氣來源國之一,官方推說依國際慣例購買供應商的組合產品所致,如今賴政府上台,狀況依舊,更遭跨國環團發現台灣已躍升為全球第5大採購俄國煤炭的國家,等同資助戰爭,言行相悖的作為如同兒戲。鑑於氣候變遷已成為國安問題,民進黨為達成非核家園訂出燃煤30%發電占比不利淨零減碳,更難以兌現賴總統所提第2次能源轉型目標,尤以日前俄國外交部發言人以「犬吠」辱我元首,為杜絕「不得不」的選擇性制裁,堅守民主陣營一方,要求經濟部督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簽約進口俄國燃料能源,積極尋找其他供應來源,以維國家尊嚴、善盡國際責任。【116】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二十五)民進黨上台後無視國際潮流轉變,僅為推動不合時宜的黨內綱領,就執意廢除核能發電,並大量使用易受國際局勢波動影響之天然氣發電,錯誤能源政策導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轉盈為虧,近2年國庫已挹注台電公司3,000億元,並再提出113年度追加預算案及於114年度新增挹注台電公司共2,000億元。由於行政院卓院長於立法院總質詢時表示,若立法院通過撥補台電公司千億案,可用於穩定民生電價,讓它不漲;另經濟部郭智輝部長也曾表示台電公司如得到補助2,000億元還要漲電價,「可能是我告別的時候」。爰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電價政策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二十六)水資源作業基金屬「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用於非營業者之作業基金,力求有賸餘無短絀,惟該基金近5年流動資產尚不敷支應流動負債,營運資金均呈負值,經濟部雖連續於113及114年分別撥補,惟114年度基金業務總收支相抵後仍短絀18億3,871萬3千元。依「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基金來源,其中包含耗水費收入,然據審計部112年11月查核發現耗水費有短徵情況,經要求改善,已完成清查並補徵耗水費,此外,114年度「業務外費用」較預計數增加,係112年度耗水費收入退還增加所致,不論短徵或額外增加處理成本均是加重財務負擔,實不利基金正常運作。再者,由於氣候變遷導致極端降雨,水庫管理、清淤是水量留存調配的關鍵,疏濬砂石銷貨更對基金收入有所助益,爰此,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耗水費徵收及抵減機制,以及強化水源保育、積極清淤等作為之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二十七)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工作計畫編列234億7,950萬2千元,計畫內容包含引導產業技術發展朝向原創性及高價值化邁進等,近年我國產業技術自主性雖已有提升,仍宜賡續透過跨部會合作,針對我國產業技術缺口,進行系統性盤點,並引導產業投入創新研發及強化跨領域整合發展,持續累積我國技術自主量能。【119】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十八)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預估2024年我國半導體產業產值將達5.24兆元(成長20.6%),且行政院114年度施政方針將發展半導體、人工智慧等五大信賴產業,穩固臺灣全球供應鏈關鍵地位,列為推動經濟發展之重點方向;經濟部亦遵循施政方針將強化國內半導體材料與設備供應鏈,打造臺灣成為半導體先進製程中心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及策略;另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總預算案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辦理晶片驅動-全台半導體相關軟硬體建置與資源共享計畫(與經濟部及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共同執行)、晶片驅動-晶創海外基地培育國際人才與先進製程IC設計人才培育計畫等計49.3億元,跨部會投注政府資源於臺灣半導體產業。是以,允宜加強計畫間之整合及資源共享,以提升執行綜效,並密切關注其他各國半導體產業發展情形,俾維繫我國半導體產業之競爭優勢,厚植臺灣科技實力。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工作計畫項下賡續辦理「國際領先突破、國內中小企業IC設計補助計畫」等6項計畫合共37.11億元,允宜檢討強化計畫間之整合及資源共享,以提升執行綜效,並密切關注其他各國半導體產業發展情形,俾維繫我國半導體產業競爭優勢。【12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十九)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執行概況,基金收入來源逾95%來自政府撥入收入,自籌收入仍待強化,另112年度決算基金用途「中小企業發展計畫」18.56億元,預算執行率僅68.67%,113年度迄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8.67億元亦未達累計預算分配數10.17億元,預算執行未如預期。爰此,鑑於該基金112年度決算本期賸餘數9.53億元,較預算增加8.51億元,114年度賡續編列撥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21億元,允宜審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執行量能,核實評估補撥規模,以符實需,並維政府預算之運用效率。【122】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十)114年度經濟部賡續編列「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第3年度經費2,340萬9千元。經查,本項工程113年8月修正計畫,致總經費調增27.82億元,增幅達22.37%,完工期程由119年5月展延10個月至120年3月。若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於全國總供需估測,114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率預估為1.91%,要求經濟部應審慎關注營造工程物價變化情形,以利核實控管經費規模及工程進度,提高政府公共建設之執行效率。【123】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三十一)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工作計畫編列234億7,950萬2千元,包含新增辦理「系統設計暨整合服務平台」等8項計畫經費,鑑於該新增計畫未來5年度預計總經費達87.47億元,且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等法人近5年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經濟部所屬整體法人表現,爰要求經濟部審慎規劃新計畫內容與經費配置,並督促受補助研發機構,應強化推動產業研發成果擴散及運用效益,以確實驅動產業創新升級。【124】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三十二)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工作計畫編列234億7,950萬2千元,計畫內容係規劃以前瞻技術策略研究及產業科技政策為主軸,整合法人資源及專家學者網絡,探悉全球產業技術發展趨勢,擘劃未來產業需求、技術布局及國際合作策略,引導產業技術發展朝向原創性及高價值化邁進。有鑑於我國產業技術自主性已逐步提升,要求經濟部應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針對我國產業技術缺口,進行系統性盤點,並引導產業投入創新研發及強化跨領域整合發展,持續累積我國技術自主量能。【125】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三十三)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工作計畫編列234億7,950萬2千元,按其預算書實施內容說明,預期可有效結合政府、產官學研及國際夥伴攜手創新科技,並協助或輔導產業創新升級,引導國內企業進行前瞻技術研發,鼓勵聯合中小企業共同申請,以促進產業鏈發展等。惟近10年製造業研發經費占比集中於大型企業,且研發密度提升亦以大型企業為主,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及研發密度增長幅度並不高,爰要求經濟部應持續妥善運用科技專案資源,挹注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量,以協助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126】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三十四)為因應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配合我國能源轉型、淨零排放等重大政策,涵蓋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促進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資訊揭露、推廣綠色永續理念等7大面向,應積極協助綠能業者,取得營業發展所需資金,亦期促使金融市場引導實體產業、投資人、消費者重視綠色永續,促進數位及綠色轉型。針對綠色能源產業之中小企業,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等應著淨零轉型深耕落地直轄市等6大都會區的影響力,引導企業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ESG議題,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爰此,應詳加規劃預算分配合理性,訂定中長程計畫與行動方案,優先於6大直轄市區推動獎補助示範型計畫,並寬列補助預算,俾利具體詳細執行步驟,以資順利推動,請經濟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127】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三十五)在永續科技領域,主要以能源永續及資源永續為範疇,協助產業積極開發高能源密集度之關鍵技術,並可在短期內導入以降低能源需求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達成「臺灣2050淨零排放」目標。關鍵技術計畫114年度研發重點包含永續科技領域,然,綜觀歲出計畫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僅有科技專案總經費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專案計畫經費,卻無分項目標之具體個別預算編列及詳細執行步驟,亦有未清楚編列預算以規避檢核之嫌。爰此,請經濟部就產業園區低碳及深度節能推動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8】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三十六)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6目「國營事業管理」項下「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預算1,000億0,002萬元,持續編列撥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國際燃料成本上漲,為穩定物價及照顧民生、弱勢等吸收用電成本所需經費1,000億元。鑑於經濟部112至114年度於公務及特別預算共已編列5,000億元資金投資或補助台電公司,114年度台電公司預算案雖預計盈餘77.37億元,惟仍有逾3,700億元之累積虧損待彌補,經濟部應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具體說明未來財務改善方向、113年下半年電價調漲影響數及國庫未來預計投資或補助規模等,以利立法院審議及外界監督。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29】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三十七)為平衡長期以來台灣南北地區發展落差,解決城鄉差距,並加速整體嘉義地區發展,提升地方民眾生活品質、推動地方產業發展、文化藝術及運動休閒之規劃與建設,經濟部應即具體執行下列工作及規劃經費,以落實區域發展之衡平性:1.生活新路網三橫三縱三環朴子溪西段堤防段防汛道路及堤防興建工程。2.中央管區域排水-湖子內排水、後庄排水規劃與治理計畫檢討。3.嘉義市南北兩側中央管河川八掌溪、牛稠溪疏濬計畫。4.經濟部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輔導量能提升。5.博愛路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產業升級轉型並導入新興產業計畫。6.嘉義市興嘉大樓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7.協助爭取國營事業贊助「嘉義建城321年(320+1)展覽計畫」、贊助「2025嘉義市國際管樂節」、贊助「2025光織影舞」光影藝術展。8.協調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嘉義大學棒球隊。【130】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三十八)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為全國最大的工業研究機構,更是國內工業技術龍頭。根據了解,工研院相關有效專利已約2萬件,更透過各種專利合作方式,與國內諸多業者進行合作,惟相關之專利維護費用,亦因此屢創新高。為有效保護、利用專業,並將相關資源進行極大化運用,爰請經濟部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3個月內,針對現有專利項目進行盤點,依相關專利之關鍵性、有效性、運用性、價值性等相關面向,進行運用區分,汰弱留強,並強化重要專利之深度與廣度之運用,以協助國內企業及產業之發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1】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三十九)根據「IT之家」2024年6月29日報導,英國傳媒機構 Tortoise 公布的2023年全球AI指數排名,在全球62個國家中,美國與中國大陸分居第1與第2,新加坡排名第3,南韓排名第6,日本排名第12,台灣則排名第26。其次,根據 Oxford Insights 發布之2021年「政府AI整備度指數報告」,台灣在全球160個國家中排名第18、在東亞國家地區則排名第5。然而在日前發布的2023年報告中,台灣政府向後退了1名到第19名,日本、韓國與法國則都上升。該指數每年發布1次,根據政府、技術部門和數據與基礎設施3大面向以及4項指標對全球國家進行排名。為提升我國AI發展,爰要求經濟部應投入經費強化提升有關AI人才、基礎設施、營運環境、研究、開發、政府戰略以及商業生態系統等面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13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政府自2019年1月起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2019年6月再核定「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合稱「投資臺灣3大方案」,期為企業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帶動臺灣整體經濟發展,該方案延長過1次,預定執行至2024年底。因執行成果豐碩,經濟部規劃將投資台灣3大方案延長3年至2027年底,爰要求經濟部儘速將延長計畫報行政院核定,持續保持投資動能、擴大「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範圍以及確保供電穩定等,讓「投資台灣3大方案」計畫發揮最大效益,帶動台灣經濟持續發展。【13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一)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為世界第3大自由貿易協定,成員國約占全球經濟總量13%,2024年12月15日英國將正式加入CPTPP,CPTPP成員國人口增加約5.7億,GDP占全球的比例擴大約15%,對我國參與區域經濟而言相當重要。我國2021年9月22日正式申請加入CPTPP,而如今是申請第4年,台灣仍在此間不斷地努力。根據奧克蘭原則,台灣無疑是最具有高標準、高規範的國家,新申請國也需由全體會員同意下才能成立工作小組,仍對台灣更是巨大挑戰,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與經濟部持續強化經貿夥伴國際交流與合作,讓台灣成立工作小組順利完成入會,促進台灣產業競爭力。基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3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二)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國營事業管理」計畫預算經費為1,000億3,387萬9千元,該計畫內容包括研議及審查督導部屬事業經營企劃及未來發展方向;部屬事業經營管理業務之研審與協調督導;改進部屬事業人事制度及加強事業人力合理化等。經濟部管理國營事業,包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泛公股企業也是經濟部管理事業,包括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經濟部應針對泛公股轉投資事業加強管理與監督,也應管理其經營績效、人事制度,促進相關事業機構持續發展,提高企業經營與人力部署。基於國會監督目的,要求經濟部提供國營事業和泛公股事業經營績效、人事制度說明,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三)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新增「研發測試場域整建作業」工作計畫編列經費5億8,400萬元,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配合基礎設施建置,捐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投入興建先進半導體試量產研究室,該計畫係新增辦理之「先進半導體研發基地建置計畫(114至115年)」,總經費6.88億元,為監督本計畫有效執行,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1.「先進半導體研發基地建置計畫」之計畫書核訂本;2.該計畫與捐助國研院辦理之「臺灣半導體產學研價值共創基地建置」計畫間之差異性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3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四)前鎮科技產業園區產業為勞力密集及新進技術密集混合之產業園區,目前新進廠商為高附加價值之高科技產業,例如積體電路、液晶顯示器、電腦零組件。為提升我國優勢產業競爭需求及因應電費漲價等成本,應推動節能診斷及體系輔導並建立示範案例,加速產業能效提升及產業淨零示範區推動,並提升前鎮科技產業園區之國際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研提產業園區低碳及深度節能推動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3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五)政府以「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協助廠商融資需求並予以優惠利率,但根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截至112年底止已完成投資案件中,計有132家企業屬於上市(櫃)公司,而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上開公司108至111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結果,部分廠商於完成投資及獲利成長後,員工報酬卻未隨同增加,請經濟部評估研議於享有政府資源協助案件時,訂定加薪誘因,以鼓勵廠商與員工,共享經濟果實。【13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四十六)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資料,111年度工業及服務業全體受僱員工較102年度增加120萬餘人,達840萬餘人,102至111年度全體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成長約25.94%,但其中服務業受僱員工人數493萬餘人占全體受僱員工比率近六成,然每月薪資僅由4萬6,445元增加至5萬5,669元,成長19.86%,較全體受僱員工每月薪資成長率減少6.08%,顯示服務業低薪問題嚴重,並屢遭媒體報導低薪問題。請經濟部研謀相關誘因,鼓勵企業提升員工薪資水準,以落實共享經濟成果,善盡企業社會責任。【139】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四十七)CPTPP此次未成立我國入會工作小組,要求經濟部應會同相關部會,持續強化與各CPTPP成員國實質經貿往來,就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次世代通訊等五大信賴產業打造受信賴的國際貿易夥伴關係,並尋求推動洽簽雙邊協定,以早日加入CPTPP。【140】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四十八)近年全球經濟表現不佳,俄烏戰爭導致歐洲需求降低,又遇中國、東南亞螺絲扣件頻頻以低價競爭,國內營運成本增加、國際訂單驟減,根據統計112年台灣螺絲出口價格與數量年減幅度超過25%;113年前7月總出口額僅25億美元、年減逾10%,整體螺絲出口進入「價跌量縮」困局,多家專業大廠訂單量直接降30%至50%,台灣螺絲業明確出現衰退警訊。為強化我國業者因應全球螺絲景氣起伏能力,避免台灣螺絲王國美稱成為歷史名詞,經濟部應積極輔導業者轉型、打通外銷通路,另包括碳稅、貨運載重等問題,都需經濟部跨部會協調;螺絲扣件業淡旺季差距大,旺季產能不足,淡季卻又受限於倉儲空間限制,經濟部應協助業者共同建置大型螺絲倉儲發貨中心,達成淡季製造囤貨,旺季出貨維持出口競爭力的產能目標;國內公共工程採合理標容易遭中國業者低價搶標,建議政府公共工程應優先採用國內廠商製造品;外銷歐美市場扣件業者,若有併購當地業者的需求,經濟部應積極輔導協助業者併購歐洲通路商,把倉庫留在台灣,以強化台灣螺絲產業國際競爭力。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針對建置大型螺絲倉儲發貨中心、公共工程優先採用國內廠商製造品、提供業者併購歐洲通路商協助等3項議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螺絲扣件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推動報告」,支持地方傳統製造產業發展,提升產業國際出口競爭力。【14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四十九)經濟部應履行承諾,保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於災害搶救之生命與權益。近年來,因全球氣候暖化,極端氣候日趨明顯,致國內屢屢因風災、水災,造成電力供應受損,相關單位為保障民眾供電安全,均強化工程人員進行搶修之規劃與安排;以113年11月1日離台的康芮颱風襲台為例,造成近年最高的97萬戶停電紀錄,台電公司即指揮逾430人跨區動員,日夜搶修,總計部署逾8,000搶修人次、車輛與機具。並在113年11月3日就已從山區到平地,完成99%以上停電用戶的復電工作。為確實維護台電公司基層員工之安全,保障基層員工辛勞付出之應有權益,經濟部應履行下述承諾,並轉化為實際作為方式落實:1.調高颱風天搶救工作第一線人員之危險津貼,並予以制度化,而非由台電公司地方處長自行決定是否符合颱風工作之各項加給。只要地方政府宣布放颱風假,所有台電公司員工搶救復電工作,即應一體適用。2.明確約定外包廠商之出勤搶修工作,落實制度及工作分配之合理性,不得因相關廠商問題,加重台電公司搶修人員之工作與責任。3.檢討現行災害搶修及其輪值制度,合理且適當調配人員休息,不得出現過勞問題(7-11H),更應注意搶修安全,當風力、風速達一定標準,或危險臨界時,應立即停止搶修工作,以保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人員安全。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五十)鑑於我國業者與媒體報導多有反應,中國成熟製程的晶圓代工,由於大量補貼、產能過剩、削價競爭,已經對國內主要幾家成熟製程大廠形成嚴重壓力,政府不應只滿足於先進製程的領先,而忽略成熟製程的重要性。事實上全球生產的晶片中,成熟製程(12nm以上)仍占91%,是一切電子產品的「基礎」,例如疫情期間的車用晶片短缺,缺的就是成熟製程晶片,而不是先進製程,所以政府不應坐視這些「基礎」競爭力與能量的流失。中國在過去幾年來,由於受限美國管制,無法取得先進製程機器設備,轉而大量投資成熟製程設備與產能,2024年全世界有46%成熟製程的機器設備被中國買走。中國政府除了策略性的規避美國與國際的管制外,也企圖建立自己的設備自主能量,更希望策略性的控制全球成熟製程的產能,作為未來對抗美國的籌碼。根據集邦科技的調查,到2027年中國成熟製程的產能將達全球成熟製程產能的47%(2023年台灣占全球產能45%,中國為31%。到2027年,將被中國逆轉,中國占全球47%,台灣占36%)一旦中國占有大量產能,將可以像太陽能或面板產業一樣,摧毀其他各國產業,政府不應該沒有警覺。除了擴大投資成熟製程設備與產能之外,中國政府也用透過政府策略性的手段,來扶植中國在成熟製程上產能的擴充,做法包括違反公平競爭的補貼政策與晶片在地化生產的要求。從中國半導體投資的比例來看,完全違反自由市場的投資原則。一般自由市場的投資,半導體公司大概會把30至40%的營收繼續投入投資;中國的主要半導體公司卻是投入接近100%的營收,完全不合乎自由市場的投資邏輯,也顯見政府的大量補貼與非市場機制的不公平競爭。在中國產能過剩,削價競爭的情況下,也吸引台灣的廠商前往中國生產。這種趨勢,不但把訂單帶往中國,也把生產技術帶往中國,對於台灣的競爭力更是一種傷害,財訊報導有關力積電競爭力的流失,就是一大警訊,面對中國政府這種具有高度策略性的做法,政府不能沒有任何作為。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該要從市場管理、技術、策略上進行檢討,提出政策作為。為維持我國成熟製程晶圓製造競爭力,請經濟部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下列議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應對措施報告:1.針對如何因應中國成熟製程產能過剩提出報告及因應方案,確保國內成熟製程競爭力,免於中國舉國體制不當補貼與競爭的侵蝕。2.針對國內有多少業者前往中國晶圓廠下單生產,及對台灣成熟製程競爭力的衝擊進行調查,並研議建立管理機制,包括申報與查核機制。3.有關成熟製程競爭力的保護與防範機制。【14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五十一) 114年度經濟部編列「派員出國計畫」2,906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640萬元,增加266萬6千元(增幅10.1%)。比較經濟部113及114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情形,114年度預算在各項計畫上有所調整。具體來說,114年度考察、視察及訪問類計畫預算較113年度增加了45萬9千元,主要是「訪問」類的預算增加50萬元,用於籌組外國專業攬才團及推動海外招商或投資合作事宜。另外,114年度開會、談判類計畫預算編列2,064萬7千元,較113年度增加了20萬6千元及200萬1千元,分別用於派員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諮商會議,及推動CPTPP談判及簽訂各國經濟合作協定等工作。然而,根據經濟部112年度的預算執行情形,「派員出國計畫」的預算執行率僅為85.14%,顯示預算編列多有寬估情形,且執行控管需加強。具體來說,112年度「開會、談判」類的執行率為76.71%,而「考察、視察、訪問」類則出現了超支24%的情況。113及114年度均編列16項派員出國計畫,並預計派員2,747人天數,較113年度的2,677人天數有所增加。為了符合行政院的緊縮經常支出原則,建議對「派員出國計畫」進行審慎檢討與調整,強化經費編列的精簡與節約原則,並依規定精簡派員人數與天數,確保預算執行的高效與合理。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十二) 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預算234億7,950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17億8,136萬元,增加16億9,814萬2千元(增幅7.8%)。包含新增辦理「系統設計暨整合服務平台」等8項計畫經費,經統計新增計畫預計補助對象包含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者計有6項、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3項、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3項,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各1項。鑑於該新增計畫未來5年度預計總經費達87.47億元,且工研院、金屬中心及資策會近5年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整體法人表現,允宜審慎規劃新計畫內容與經費配置,並督促受補助研發機構強化推動產業研發成果擴散及運用效益,以驅動產業創新升級。【1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十三)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編列預算234億7,950萬2千元,計畫內容為引導產業技術發展朝向原創性及高價值化邁進。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核意見指出,以技術輸入來源國分析,111年度我國向美國、日本購買技術貿易金額各為288億餘元及157億餘元,分占全部向國外購買金額593億餘元之48.65%及26.61%,兩者合共占比達75.26%,顯示我國產業技術仰賴美國、日本輸入程度仍高。爰此,鑑於我國產業技術輸入主要仰賴美、日兩國,恐影響我國技術自主化,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五十四) 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預算234億7,950萬2千元。科技專案計畫預算較113年度增加了16億9,814萬2千元,主要用於推動半導體、人工智慧等五大信賴產業與食品高值化、智慧製造等領域的發展。在法人科技專案部分,增加了8億3,620萬7千元,其中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專增加了1億1,767萬5千元,其他法人科專則增長了7億1,853萬2千元。新增的「系統設計暨整合服務平台」等8項新興計畫,總經費達87.47億元,計畫期程為4年(114-117年),合計經費達21.87億元。這些計畫將聚焦於淨零排放、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以及其他上位政策,並根據各領域產業技術發展需求,投入產業技術應用研發,推動產業升級轉型。然而,根據近5年的資料,工研院等法人研究機構的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整體法人平均值。近5年(108至112年)整體法人科專計畫的研發成果收入比為15.34%,但工研院(14.77%)、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14.52%)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10.66%)的研發成果收入比均低於平均水平,顯示這些機構在研發成果的加值應用和衍生利益方面仍有改進空間。因此,對於114年度新增的8項計畫,必須妥慎規劃並強化研發成果的擴散運用效益,以驅動產業創新升級,並確保計畫能發揮預期效益及技術研發價值。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十五) 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預算234億7,950萬2千元,主要配置於「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112.76億元、「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41.66億元及「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71.17億元之3項分支計畫。根據經濟部統計處於113年7月29日發布的「我國製造業研發及技術交易變動分析」專題資料,近10年(102至111年)我國製造業研發經費及研發密度的變化顯示,111年度我國製造業研發經費達8,216億元,創下歷年新高。電子零組件業仍為研發投入最多的領域,占整體製造業研發經費的六成以上。近年來,製造業研發經費的投入逐漸集中於大型企業,且研發密度的提升亦以大型企業為主。對此,應妥善利用科技專案資源,持續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新研發能力。雖然中小型製造業在研發經費及研發密度上的投入仍顯有限,但鑑於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的98%以上,對於臺灣經濟發展至關重要,應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研發的支持,鼓勵標竿企業帶領產業鏈創新,協助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進而提升國際競爭力。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量」書面報告。【1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十六) 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項下之「業學界科技專案補助計畫」編列71億1,749萬1千元,其中亦包含「IC設計攻頂補助計畫」,以增加研發量能突破技術瓶頸,增加台灣IC設計於全球市占率。惟根據資料統計,112年台灣IC設計產值為352億美元,占全球21.3%,名列全球第2,然與美國產值相距3倍之差。經濟部應針對縮短兩國國際市占率提出積極策略,同時協助業者強化自身的技術研發實力,以利台灣成為IC設計領導國家。爰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五十七) 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4目「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項下「建置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化計畫」編列預算2,574萬4千元。該計畫係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發展智慧審議、智慧客服,優化決策品質等進行投資審核數位轉型等工作。114年預計完成建置並擴大僑外線上申請範圍,鑑於112及113年迄8月底僑外來臺投資較113年同期縮減,並以投資現有及增資為主,新創投資件數減少,允宜確切落實線上申辦作業,並加強對外宣導,以利推動,並審酌全球產業變化趨勢及僑外來臺投資各類產業增減情形,核實檢討法規鬆綁及審議作業精簡等,優化國內投資環境,擴大吸引外人來臺投資。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十八)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編列預算2,574萬4千元,預算主要內容為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申辦審議服務計畫總經費4億4,310萬元,分年辦理,110至113年度已編列1億9,829萬5千元,114年度續編2,574萬4千元,本計畫將配合政府資料交換機制導入新興科技優化決策品質進行投資審核數位轉型,以「資料應用」及「科技導入」藉以達成「簡化政府業務申辦程序」及「善用科技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等。109年12月30日新修正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對中資或假中資來台投資有新的規範,請經濟部落實執行,以維護國家安全。【5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五十九) 截至113年3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合計已有75個廠處完成氣候風險評估作業,但尚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彰濱太陽光電場等4個廠處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注儲工程處等6個廠處,共計10個廠處尚未進行氣候風險評估作業,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六十)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9目「促進投資-吸引臺商回臺投資之服務-業務費」編列預算1,147萬8千元。隨著中國對外資企業的監管日趨嚴格,台商在當地經營的風險日益增加,尤其是「異地執法」的潛在威脅,成為外界高度關注的焦點。「異地執法」指的是非在企業所在地進行的強制執法,可能引發行政程序的混亂與法律風險,對於在中國經營的台商來說,無疑增加了不確定性。雖然根據大陸委員會掌握的資訊,目前尚未有台商遭遇此類情況,但面對潛在的政策風險,台灣政府有必要採取未雨綢繆的措施,以維護台商的經營權益。經濟部應與大陸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緊密合作,針對「異地執法」可能對台商造成的衝擊進行全面評估,並制定有效的支援機制,例如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建立風險預警體系、以及推動跨部會應變計畫,確保台商的經營不受不當干預,甚至藉此機會推動吸引台商回台的政策,讓台商的回流成為台灣經濟的增長動能,並確保台商能在本地找到長遠的發展基石。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六十一) 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9目「促進投資」項下「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編列預算1,672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減少322萬7千元,主要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辦理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服務等事項。「投資臺灣三大方案」預計於113年底屆期。根據經濟部資料,截至113年6月底已累計審核通過1,503件投資案,總投資金額達2.29兆元,創造逾15.25萬個就業機會,分別完成6年總目標的95.68%及90.81%,展現顯著成效。然而,廠商投資落實進度不一,其中「臺商回臺方案」累計落實率達90.88%,表現最佳;「中小企業方案」則未達八成,相對偏低。在方案推動過程中,雖成功引導廠商投資及協助升級轉型,但仍有逾半數投資案尚未完成,另有部分廠商完成投資後未與員工共享利潤、核定融資貸款案件未符規定、或投資地點屬未登記工廠等問題,需進一步研擬改善措施。建議持續追蹤控管未完成的投資計畫,並強化對廠商的輔導與協助,加速投資落實。同時,方案屆期後應全面盤整成果,向外界說明辦理情形,並檢討精進後續臺商回臺投資的審議與輔助作業,以確保政策的長期效益,實現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與共享經濟果實的政策目標。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六十二) 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9目「促進投資」項下「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編列預算1,672萬3千元。主要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辦理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服務等事項。行政院自108年起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包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3大促進國內投資方案,預計至113年底(累計6年)可帶動國內投資2.4兆元及創造16.8萬個就業機會。審計部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出審核意見:「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引導廠商投資及協助升級轉型,惟逾半數投資案件未完成,間有廠商於完成投資後獲利未與員工共享,或核定融資貸款案件未符規定,或投資地點屬未登記工廠等情事,允宜研謀改善,俾如期完成投資,並落實經濟果實共享與環境保護兼具之政策目標。」惟仍有近五成審核通過之投資計畫賡續辦理中,允宜持續追蹤控管並強化協助輔導措施,以利廠商加速落實投資;嗣該方案屆期(2024年底)後亦應盤整檢討辦理成果對外說明,據以檢討精進後續臺商回臺投資之審議或輔助作業,以利產業投資。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六十三) 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1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編列預算2,340萬9千元。查鑑於經濟部部本部現址(台北市福州街)建物老舊,又所屬部分單位長年在外租借辦公廳舍,需支付高額租金等,111年9月經行政院核定本新建計畫,預計於台北市大安區「華光特區特三基地」新建辦公廳舍,原定計畫總經費124.34億元,執行期程112至119年度,因應近年營建物價波動,嗣經行政院113年8月核定計畫修正,總經費修正為152.16億元,調增27.82億元,增幅達22.37%,完工期程由119年5月展延10個月至120年3月。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案對於全國總供需估測,預測114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率1.91%,國內物價漲勢趨緩,經濟部應審慎注意營造工程物價變化情形,核實控管經費規模及工程進度,以提高政府公共建設之執行效率。【100】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六十四)有關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等工作計畫,對於產業、學界影響重大,尤其新竹地區為高科技產業聚落所在,且有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等學術機構,為提升台灣產業韌性與國際競爭力,經濟部應強化其在新竹產學界發展的角色,爰請經濟部以政策引導產學升級,加強督導法人研發成果的推廣應用,並舉辦地區產業座談或技術及學術交流活動,以帶動區域產學發展,擴大研發成果的經濟效益。【143-1】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張啓楷  (六十五)2050淨零排放為我國未來的重要政策目標,再生能源發展為我國淨零轉型五大策略之一,其中地熱能是具有全天候穩定發電的再生能源,是少數可日夜運轉的再生能源,因此地熱發電具有乾淨、穩定及運轉成本低廉等優勢,非常適合作為基載電力,在未來台灣整體能源發展扮演極關鍵角色。「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獎勵額度每案總額以新臺幣1億元為上限,業者必須先投入大筆資金,這樣的補助辦法,對民間業者而言仍面臨很大資金壓力。地熱資源開發難度高,受限於探測和鑽井技術,難以定位熱源,考量地熱探勘成本相對高且時間較久,以致民間企業不敢貿然投資地熱發電產業,在能源市場上地熱電廠的投資狀況相對保守,產業不易良性發展。為解決我國地熱發展持續緩慢問題,經濟部應借鏡國際成功地熱發展政策,以美國為例,政府積極與民間企業合作共同開發地熱能,政策面上提供地熱發電減稅、貸款、投資等優惠政策,增強其現代商業模式,並將技術研究開發與綠能經濟、環境政策聯結,美國地熱發電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爰針對如何提高投資誘因與參考國際經驗,來增加民間投資意願,提升我國地熱開發進程,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我國地熱發電產業發展:優化政策及配套」書面報告,鼓勵業者投入地熱前期探勘開發,突破過去地熱能源探勘的技術瓶頸,支持我國地熱能源產業發展,穩健邁向國家淨零轉型目標。【143-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第2項 產業發展署原列135億3,907萬1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6億7,8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114年度產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4-169】 提案人:賴瑞隆 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鄭正鈐 呂玉玲 陳超明 蔡易餘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張啓楷林岱樺  連署人:張嘉郡 王義川 伍麗華 賴惠員林倩綺  (二)114年度產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3目「工業管理」編列3億6,333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2-174】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三)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項下共計辦理62項計畫,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主要係供發展五大信賴產業、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產業淨零與數位雙軸轉型、引導產業高值發展及拓展經貿布局等相關經費。經查:1.114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數占產業發展署歲出預算總數之89.46%,為推動產業升級輔導之重要工作計畫;2.114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計畫僅揭示該年度預算數及執行重點,仍有計畫期程、總經費及個別計畫之預期效益等攸關資訊未能揭示,允宜詳實列明,俾利瞭解計畫全貌及預算審議。綜上,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共計辦理62項計畫,已揭示各該計畫年度預算數及執行重點,並統合揭露是項工作計畫之13項預期成果,惟仍有計畫期程、總經費、以後年度分配金額及個別計畫之預期效益等攸關資訊未能載明,建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詳實列明,俾利瞭解計畫全貌及預算審議。【17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四)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共計辦理62項計畫,已揭示各該計畫年度預算數及執行重點,並統合揭露是項工作計畫之13項預期成果,惟仍有計畫期程、總經費、以後年度分配金額及個別計畫之預期效益等攸關資訊未能載明,允宜詳實列明,俾利瞭解計畫全貌及預算審議。【176】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管理」工作計畫項下新增「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經濟部分擔之計畫經費3億0,300萬元,由產業發展署辦理,計畫期程114至118年度,並於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420萬元。經查,本預算主要用於成立化學品運作安全聯盟、辦理製造業化學品運作安全技術輔導及安全技術訓練等。鑑於107至111年,國內危害性化學物質事故發生場所以工廠占比逾五成最高,故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加強輔導製造業化學災害預防及應變能力,俾降低災害發生機率。【177】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六)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為積極輔導產業淨零轉型,以製程改善、能源轉換、循環經濟等三大面向,依循先大後小,以大帶小的模式,透過結合產業公協會及供應鏈中心廠作法,驅動上中下游廠商,形成綠色供應鏈淨零轉型。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預算中,多數既有政策性法人為執行單位,未能因地制宜協助產業因應2050年國家淨零排放重大目標,針對所屬工業區及產業園區,應詳加規劃碳中和及淨零科技應用補助等中長程計畫與行動方案。爰此,應優先獎補助示範型計畫,設立工業區或產業園區的碳中和示範區,且評估我國工業區為首要推動地區,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78】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七)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基於協助企業及廠區因應行政院落實2050淨零排放施政目標,鼓勵以大帶小模式帶動中小型製造業共同投入淨零碳排創新科技研發活動,進而打造未來淨零科技升級及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之嶄新應用方案。其中,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提供中小型製造業輔導諮詢、種子訓練及數位工具應用等,協助中小型製造業提升碳盤查、碳足跡及減碳能力,掌握碳排熱點,導入節能減碳及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從源頭推動綠色設計思維,並以代工或具自有品牌之製造業者為對象,串聯上下游供應鏈廠商,開發綠色設計產品或商業模式,目標應更臻明確結合相關產業聚落之在地量能,協助產業建立碳盤查、碳足跡及減碳能力,並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推動之。爰此,應以協助製造業者導入減碳技術等相關輔導措施及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以形成綠色供應鏈,促進民間投資,增加產值。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79】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八)114年度經濟部執行「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應用綱要計畫」持續推動智慧石化永續發展、IC設計群聚發展、智慧科技研訓基地等計畫,提供一站式平台,媒合業者與政府資源,持續導入5G AIoT應用服務等。檢視目前我國高科技產業環境現況,就現有產業逐步成熟,亞灣智慧科技創新應用綱要計畫應逐步啟動與國際產業對接,除引介國際專業人才進駐亞灣廠商,應邀請國際廠商來台或帶領亞灣區廠商至國際交流,加速我國產業與國際需求對接,從而降低亞灣技術輸出國際門檻,並持續導入新技術進入亞灣。同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已於亞灣成立「南部晶片設計產業推動基地」,已有一家廠商進駐園區,產發署應積極拓展其業務能量,吸引業者進駐,協助亞灣區高科技產業及新創發展,更持續強化亞灣智慧科技創新應用綱要計畫發展力道,協助產業南北平衡,更協助亞灣成為南台灣前進全球市場的發展基地。【18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九)我國製造部門著手推動製程改善、能源轉換及循環經濟3大面向,以大帶小的模式由國營事業以身作則實施,創造我國淨零轉型競爭力;而各國為了達到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皆積極研發新能源及前瞻的低碳創新技術,經濟部也提出淨零轉型「2×2」架構,讓能源與產業優先實現低碳,再變成零碳,推動成熟的減碳技術,並同步投入前瞻能源與科技,以實現淨零排放之願景。企業可藉由提升能源效率、製程改善、導入智慧化管理、推動再生能源、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等技術,提高企業綠色競爭力以達到永續發展。其中「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係透過以大帶小模式,結合產業公協會及供應鏈中心廠作法辦理交流會議,驅動上、下游廠商合作減碳。公協會也應秉持大帶小,由全國公協會攜手地方公協會共同推動產業減碳。多數既有政策性法人為執行單位,未能因地制宜協助產業因應2050年國家淨零排放重大目標,高雄為我國重工業之都,也是我國國際產業鏈之關鍵,應詳加規劃碳中和及淨零科技應用補助等中長程計畫與行動方案,並應優先獎補助示範型計畫,設立科技產業園區或產業園區的碳中和示範區,且評估於產業園區為首要推行地區。爰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提出就促進公協會整合推動平台及明確之補助規劃及獎補助高雄產業園區及工業區示範型計畫。【18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十)第28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倡議能源效率提升速度需從年均2%加倍提高至4%,以減少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有效控制全球氣溫上升。113年啟動二次能源轉型,除發展多元綠能外,並將透過「深度節能推動計畫」(113-116年),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其中「產業節能輔導暨能效提升推動計畫」,係結合產業公協會、關鍵業者,推動節能診斷、體系輔導以及節能成效追蹤等,並運作高效率節能技術與設備廠商交流平台,徵選平台技術商、媒合活動等,建立示範案例,加速產業能效提升技術應用及改善效益,應深化產業節能示範區域推動,加速節能示範區域擴散起示範效應。爰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就深化產業節能建立示範區推動機制。【18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十一)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包括業務費64億7,910萬7千元、獎補助費56億3,247萬4千元。經濟部組改後,產發署致力於提升及輔導國內廠商企業技術升級,惟在計畫及預算分配上須注重南北區域均衡發展,例如高雄市是傳統產業重鎮,如何透過AI技術相關計畫促進輔導其產業升級,未來幾年便是一個重要關鍵,爰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於1個月提出用於高雄產業技術升級之具體計畫、預算以及預期成果等之書面報告,並每季提出成果報告。【18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十二)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疫後特別預算之「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工作計畫項下,辦理製造業智慧及低碳升級轉型補助暨推動計畫,計畫期程為112至114年,總經費44億8,640萬元,期透過補助中小型製造業業者低碳及智慧化個案升級轉型,並協助其導入低碳化及智慧化等技術,引導產業降低碳排放量及提高生產效率。截至112年底經產發署審查核定者為770件(核定金額20億4,938萬餘元),其中智慧化為559件(占比72.6%)、核定金額14億6,971萬餘元(占比71.71%);低碳化僅211件(占比27.4%)、核定金額5億7,967萬元(占比28.29%),未及三成,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研議改善計畫,提高申請低碳化的案件,以達降低產業碳排放量之計畫目標。【184】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三)為持續提升工具機產業附加價值,輔導廠商強化國際競爭力,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藉由「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協助業者,並補助業者購置智慧化或低碳化設備,以強化工具機及半導體產業交流,協助工具機業者跨入半導體加工及零組件在地供應鏈體系。【185】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四)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編列預算47億4,867萬9千元。工作計畫項下編列「驅動國內IC設計業者先進發展補助計畫」11億7,600萬元及「半導體國際連結創新賦能計畫」4,900萬元,合共12億2,500萬元,係推動我國中小型IC設計相關業者擴大投入16奈米(含)以下先進晶片,並以客製化精準攬才機制,促成國際人才來臺就學就業,並精進半導體產業人才研發能量等。惟經查,鑑於我國IC設計等半導體產業人才需求日益增長,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更加積極推動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相關事宜,厚植產業人力資本,解決企業反應專業技術人才尚有短缺之問題。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0】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十五)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半導體國際連結創新賦能計畫」編列預算4,900萬元。係推動我國中小型IC設計相關業者擴大投入16奈米(含)以下先進晶片,並以客製化精準攬才機制,促成國際人才來臺就學就業,並精進半導體產業人才研發能量等。據經濟部113年8月調查,約2.4萬家企業中有超過千家企業表示對外國人才需求殷切,而每年來臺唸書國際生約1.9萬人,留台率僅約47%,有近萬名國際生未在臺工作,為應對產業發展中人才短缺問題,允待協同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持續培育及延攬國內外半導體產業相關人才,厚植產業人力資本。鑑於我國IC設計等半導體產業人才需求日益增長,允宜積極推動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相關事宜,厚植產業人力資本。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六)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產業化推動計畫」4,089萬元及「綠能產業推動計畫」1,228萬4千元,合共5,317萬4千元。經查:1.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核意見指出「原規劃部分風力機組零組件無法達到國產化目標,尚有大彰化東南等8座風場仍各有1至6項零組件項目未能達成原定目標,允宜賡續追蹤妥處。」2.歐洲聯盟於113年7月26日聲明稿指出我國對於離岸風電國產化之規定,疑似與世界貿易組織(WTO)「不歧視進口商品和服務」基本規範不一致,並提出爭端解決諮商請求。綜上,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本計畫對新竹市產業綠電需求之貢獻書面報告。【15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十七)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預算73億6,290萬2千元,係屬辦理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亞洲無人機新創計畫、國防產業推動系統整合計畫等。然據查,111至113年9月底止我國工具機產業出口總額持續衰退,允宜加速輔導工具機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國際競爭力,俾助工具機業者因應困境。鑑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未加速輔導我國工具機產業轉型升級,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6】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八)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預算73億6,290萬2千元。分支計畫編列「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13億2,868萬元、「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1億4,100萬3千元及「製造業因應氣候變遷策略計畫」5,372萬元,合共15億2,340萬3千元,協助產業推動淨零碳排、導入減碳技術等相關輔導措施及因應碳定價與「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研議等,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惟查,產業自願減量措施由95年平均每件減量1,324公噸CO2降至112年之354公噸CO2,近年平均每件減量措施減量空間呈大幅縮減情形,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研謀從能源、技術、供應鏈和資源效率等相關因應對策,引導產業逐步降低碳排放量,俾擴大減量成效;另我國碳費徵收制度規範以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為收費對象,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積極主動協助產業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減量路徑,俾維產業及環境保護之永續衡平發展。【161】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十九)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13億2,868萬元、「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1億4,100萬3千元及「製造業因應氣候變遷策略計畫」5,372萬元,合共15億2,340萬3千元,係協助產業推動淨零碳排、導入減碳技術等相關輔導措施及因應碳定價與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研議等,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經查:1.近期產業自願減量措施平均每件二氧化碳減量趨降,允待積極研謀因應對策,俾擴大減量成效;另我國碳費徵收制度及碳費費率已公布,允宜協助產業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減量路徑。2.產業自願減量措施由95年平均每件減量1,324公噸CO2降至112年之354公噸CO2,減量空間縮減,允待積極研謀善策精進。3.碳費收費辦法規範以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為徵收對象,允宜協助產業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減量路徑。綜上,俾維產業及環境保護之永續衡平發展,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針就「能源、技術、供應鏈和資源效率等相關因應對策暨新竹市製造業之碳費徵收輔導作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二十)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預算73億6,290萬2千元,其中計畫項下新增編列「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10億元。經查,110至112年度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134項早收中止產品出口額約占我國所有早收清單產品出口中國總額之五至六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參酌其他產業輔導計畫作法,強化產業影響評估分析,依產業發展差異,妥善規劃計畫內容及具體輔導策略等,以利後續執行之控管。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9】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一)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預算3億8,315萬5千元,係屬辦理達成協調業務單位如期完成預定計畫。然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資料,112年度我國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比率達93%,相較111年度調查僅91.6%,已提高1.4%,顯示多數中、小型製造業者已投入數位轉型,其中達到第二階段「數位優化」及第三階段「數位轉型」比率分別為5.2%及30.8%,亦較111年度各提升0.2%及2.1%,惟仍有高達57%之業者僅位於數位轉型第一階段「數位化」程度,仍待提升企業數位優化與數位轉型意願及成效。爰此,鑑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未能透過階段性輔導業者整合其數位資源,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0】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二十二)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編列3億8,315萬5千元,以辦理一般行政管理工作所需之經常性維持經費。然113年12月4日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二度撤銷桃園市政府對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電廠的禁止入園處分,導致地方民意沸騰,此舉也違背對桃園市政府決定之尊重。而近期環境部已預告「SRF空污排放標準」與「SRF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針對材料來源、製程設備、產品品質全面從嚴管理,並要求鉛、鎘、汞、戴奧辛空氣污染排放需比照歐洲聯盟標準,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以此為依據展開地方協調作業,降低民眾對SRF電廠污染疑慮,以確保再生能源發展兼顧環境保護之原則。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71】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二十三)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3目「工業管理」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編列預算5,420萬元。該計畫為5年期計畫(114至118年),經費總計3億0,300萬元,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負責辦理,並於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420萬元。計畫主要目標為成立化學品運作安全聯盟,並辦理製造業化學品運作安全技術輔導與訓練。根據環境部統計,102至111年間國內發生了4,330起危害性化學物質事故,平均每年433起,其中工廠事故占比超過50%,並在107年達到479起的最高紀錄。隨著化學品種類增多及其危害特性(如易燃性、爆炸性等),化學物質事故的風險提升,製造業面臨更大的災害風險。為此,計畫將加強製造業的化學災害預防及應變能力,以降低災害發生機率,並強化業界的自主應變能力,確保風險有效控管。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十四)經濟部應於114年1月(農曆過年前)提出「如何協助機械業輔導轉型:針對國內各行業汰換舊有效能不佳、耗能機械設備,協助國內各產業往智慧製造升級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85-1】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陳超明呂玉玲 第3項 國際貿易署27億4,825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 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數位貿易」項下「輔導減碳企業提升出口能量計畫」編列526萬8千元,協助企業因應國際減碳趨勢,提供出口減碳能力診斷服務及輔導措施,確保產業保有國際競爭力。惟環境部於113年10月7日確立碳費收費標準,一般費率為每公噸300元,優惠費率A每公噸為50元,優惠費率B則為每公噸100元。然以經濟部立場而論,產業即便透過技術升級取得優惠費率資格,多數產業仍認為碳費費率偏高,恐加劇產業經營壓力,後續亦無餘力再投入減碳轉型,進一步導致產業衰退。經濟部應與環境部橫向溝通,爭取碳費費率之調整,以壯大產業發展前景,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9】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二) 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第3目「國際貿易」編列19億5,288萬3千元,其項下編列「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預算7億9,730萬7千元,係屬辦理推動國際貿易所需各項經常性工作、參與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補助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計畫等。然據查,該計畫112年度預算編列4億3,800萬元,決算實現數僅2,800萬元(占6.34%),其餘應付及保留數4億1,000萬元(占93.66%)均轉入113年度繼續執行;至113年度預算編列6億8,200萬元,加計上開112年度預算數合共已編列11億2,000萬元,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僅4億3,577萬6千元,占已編列預算數之比率僅38.9%,亟待檢討改善並加強管控。爰此,鑑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未確實管控執行進度,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3】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三) 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編列預算7億9,730萬7千元。期程4年(112至115年),總經費20億元,截至113年度已編列11億2,029萬2千元,推動我國參與大阪世界博覽會,以展現國內科技、創新、文化、觀光等軟硬實力,以提升臺灣在國際認知度及整體形象等。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與本計畫相關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費編列8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編列225萬元,增加575萬元(增幅2.55倍),均係規劃辦理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而截至113年8月底止,展館主體結構刻正施作中,預計於113年底完成展館主體工程,114年2月前完成展館外觀及內裝工程。允宜確實管控執行進度,以期整體計畫得如期如質完成;另宜持續爭取參展館名,以彰顯我國在國際社會角色。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四) 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編列預算7億9,730萬7千元。經查:該計畫112年度預算保留轉入113年度待執行數逾93.66%,且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占已編列預算數比率僅38.9%;又展館興建部分,日本世界博覽大會遲至112年12月19日方審核通過基本設計,已顯進度落後。另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費編列800萬元,較113年度增加2.55倍,惟我國參展館名仍待持續爭取。允宜加強管控計畫執行進度,並賡續積極爭取參展館名,以期如期如質完成並彰顯我國在國際社會角色。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 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國際貿易」項下之「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第3年編列7億9,730萬7千元,藉由大型國際性展覽平台,向世界展現台灣科技、人文之軟實力,以提升國家整體形象。惟受限國際現實,中國大陸頻繁阻撓我國際參與空間,我國亦非世界博覽會管理組織「國際展覽局」的成員,故無法以國家身分參展,僅能以企業「玉山數位科技株式會社」之名義代表,然世界博覽會為參展國家展現政治、經濟、文化、科技領域成就之重要場域,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應設法協調,至少讓台灣文字及圖樣能夠出現在展館中,以拓展台灣國際能見度。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6】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六) 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補助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計畫」編列預算6億3,000萬元。係在協助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減少對單一市場的依賴,並鼓勵廠商以多元創新或整合性之行銷作法,布建海外行銷通路、進入海外市埸,辦理諮詢、輔導及申請補助等業務。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下設之推廣貿易基金110至113年度預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及獎助」科目中均編列「捐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據該基金提供資料,係由受補捐助廠商執行具多元、創新及虛實整合效益作法或整體解決方案之布建海外行銷通路計畫,增加海外直營通路據點及代理/經銷據點等,以拓展海外市場。另該捐助計畫112年度績效報告內容略以,90%以上受補助廠商之代理商及經銷商於計畫結束後持續維持貿易夥伴關係,惟海外代理/經銷據點受到代理商、經銷商結束合作關係影響,持續經營比率為85.6%(較111年度下滑3.4%);另在海外直營據點部分,持續經營比率則僅43.5%。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應落實追蹤往年相關計畫辦理情形及輔導成效,據以精進後續年度之諮詢、輔導及補助相關作業,俾提升中小微企業海外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2】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七) 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補助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計畫」編列預算6億3,000萬元,係為鼓勵廠商以多元創新或整合性之行銷作法,布建海外行銷通路、進入海外市埸。惟查推廣貿易基金近年辦理之「捐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海外直營據點持續經營比率僅43.5%,海外代理/經銷據點持續經營比率85.6%較111年度下滑3.4%,顯示廠商海外據點經營成效仍有待加強。另依113年9月「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會議結論,要求應將實際輔導家數目標列出,並落實後續追蹤,瞭解計畫輔導成效。允宜落實追蹤往年相關計畫辦理情形及輔導成效,據以精進後續年度之諮詢、輔導及補助相關作業,以提升中小微企業海外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八)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主題為「讓生命更光輝的未來社會藍圖」,台灣展館三大展演主題:從多元物種、自然風貌到科技未來等不同面向,呈現台灣的美麗、魅力與科技力量。展館面積為2,129.03平方公尺。請經濟部規劃安排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組團考察台灣展館參訪相關事宜。【204-1】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邱志偉 陳亭妃邱議瑩 鄭正鈐 鄭天財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6億3,177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4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5億4,083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9-213】 提案人:蔡易餘 邱議瑩 楊瓊瓔 陳超明鄭天財 邱志偉 陳亭妃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林月琴 (二)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新增「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2億1,750萬元,辦理「綠電交易拓展暨數位碳查證技術計畫」、「氫能零組件標準檢測驗證計畫」及「海上型太陽光電標準檢測驗證計畫」等3項分計畫。依據標準局統計資料,累計迄113年7月底我國再生能源憑證案場共1,284案,憑證核發共544萬8,165張,憑證交易數達487萬0,120張,憑證案場較112年底665案大幅增加93.08%,至憑證核發及憑證交易張數自111年起已有明顯增長,112年度較111年度增幅分別63.66%及53.65%,鑑於國內企業對再生能源需求提升,憑證案場隨之增長,允宜加速完備再生能源憑證案場管理及憑證核發制度,並妥為規劃憑證使用宣告及案場追蹤查核機制,俾利再生能源憑證之推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允宜加速建立再生能源憑證案場管理及憑證核發制度,並妥為規劃配合氫能發展及浮動式太陽光電技術之認證及檢測機制,以利政府「2050淨零排放」政策之推動。【21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9,286萬5千元,主要辦理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驗證登錄及正字標記產品檢驗與廠商管理等業務。惟近期進口商品檢驗不合格率仍高,且部分廠商不合格次數達2次以上,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妥為規劃商品檢驗查核執行計畫,並研謀對策協助廠商改善,俾維消費者權益。【215】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活絡我國檢測驗證產業,建置國內綠能產業檢測驗證能量,完善我國綠色供應鏈與推動淨零碳排工作,發展與建置國家綠能產業標準及檢測驗證能量與推動淨零碳排。其中,持續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及推廣與國際鏈結、強化綠電交易平臺之運作,以擴大綠電交易規模。發展大尺寸太陽光電模組與 150 米測風塔等再生能源安全和性能檢測及驗證技術,符合國際驗證標準。完善儲能系統專案驗證(含戶外)方案,輔導儲能廠商資安防護技術及建立家用充電系統互通性檢測技術。三者均非屬淨零碳排之技術。亟需標準檢驗局優先導入碳管理查證驗證相關科技及寬列經費補助支持查證驗證業者,協助發展本土型查證驗證產業,並研議協助科技專案計畫補助措施,以解決台灣因應碳盤查等相關管理制度之科技落差。爰此,「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及相關預算中應規劃推動促進查證驗證之產業發展,以協助本土驗證業者之發展。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就促進查證驗證之產業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6】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五)農業部繼發布犬隻、貓隻、兔等飼養與照顧指南,於113年4月20日發布「寵物用品選購指南」,本指南聚焦在養量較多之犬、貓,參考「動物保護法」規定與前揭指南內容提及之用品為範疇,集結國際寵物用品規範原則與專家學者意見,提供飼主或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寵物用品建議。現行針對寵物食品已有相關檢測及認證機制,但對寵物用品之檢測及認證機制仍付之闕如,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配合主管機關農業部,協助研議制定寵物用品之檢測及認證機制之可行性。【21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六)按現行「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規定,再生能源憑證設備案場之變更,僅得由申請人向憑證中心申請辦理,未能由憑證中心辦理追蹤查核後據以主動終止登錄,因此針對逾期未回傳電量之再生能源憑證設備案場,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儘速研議修正「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新增主動終止登錄之相關規範。【21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七)按「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規定,自發自用再生能源憑證設備案場有餘電躉售情形,應定期回傳累計電量數據及提供躉購電費通知單,以利憑證中心扣除躉售電量後核發憑證,惟現行機制係由自發自用案場主動向憑證中心通報躉售情形,若有自發自用案場未主動通報,將使該中心無法及時覺察扣除躉售電量,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儘速研議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調跨平台資訊落差之整合,以期優化餘電躉售電量核對管理機制。【219】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八) 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編列預算2億1,750萬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計畫包含「綠電交易拓展暨數位碳查證技術」、「氫能零組件標準檢測驗證」及「海上型太陽光電標準檢測驗證」3項分計畫,預計114至117年執行,114年度預算編列共計2億1,750萬元。其中,綠電交易計畫9,100萬元、氫能計畫8,700萬元、海上型光電計畫3,950萬元,用於建置綠電交易平台、氫能流量與純度測試技術,以及浮動式光電檢測能量等。截至113年7月底,我國再生能源憑證案場增至1,284案,比112年底增加93.08%;憑證核發數達544萬8,165張,交易量487萬120張,近年增長顯著(核發增幅63.66%,交易增幅53.65%)。隨國內企業再生能源需求持續攀升,應加速完善憑證管理及核發制度,並規劃追蹤查核機制,提升再生能源憑證推動效率。同時,氫能政策於行政院「淨零科技方案」中被列為重點領域,未來將投入基礎設施與檢測技術發展,建立低碳氫來源證明與查證規範。隨氫能應用需求增加,應全面盤點檢測技術,完善標準及認證體系,助力低碳氫價值鏈發展。此外,浮動式太陽光電設施已在內陸水域進行設置,海上型光電作為新興技術,因面臨嚴峻海域環境挑戰(如波浪、強風、腐蝕),亟需建立技術指引及檢測標準。未來應擴大研究國際技術發展,妥適規劃相關檢測機制,推動臺灣海上型太陽光電產業成長,助力2050淨零排放政策目標的實現。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九) 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預算5億4,083萬2千元。根據CNS 15503:2019/Z7312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適用於14歲以下兒童所使用之(a)衣著用品類、(b)文具用品類、(c)乘坐用品類、(d)育樂用品類。「兒童用品」定義:凡依據兒童的年齡及發展階段而設計、製造、陳列、販賣,並可與兒童互動之產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專區」僅列特定項目商品,未能盡括兒童用品,考量商品推陳出新,難以逐一列舉、使清單完備,爰建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根據前述所提規章要求,統整「應施檢驗商品」,務使不合格之兒童產品無法在市面流通。南韓政府2024年查驗跨境電商平台商品,7次檢查、93品項(檢查區間113年4月初至113年5月底),約43%的40款商品含有毒物質,包含塑化劑、甲醛等物質超標。經過「以圖搜圖」比對,其中有相似的兒童產品仍能在台灣透過電商平台購買到。為妥善查驗製造於境外的產品,並妥善管理來自境外的電商平台,杜絕國內消費者誤買有危害疑慮的兒童產品,避免在國內少子化的情況下,未臻完善管理持續損害兒童發展與健康安全,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盤點所需之相關法規、跨部會單位,以改善目前網購兒童商品檢驗之缺漏。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林岱樺 林月琴 (十) 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5億4,083萬2千元,項下「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編列預算9,286萬5千元,係屬辦理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然據查,近期進口檢驗之監視查驗批次及驗證登錄概呈上升趨勢,均於112年度達到近期最高,其餘檢驗項目則未明顯變動,以檢驗不合格情形觀之,進口檢驗中之「監視查驗」不合格數於110年度略微下降,惟111及112年度則持續上升,其中112年度不合格數達330批次,不合格率0.5%亦為近年最高。爰此,鑑於近期進口商品檢驗不合格率仍高,恐影響消費者權益,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11】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一) 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編列預算9,286萬5千元。檢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至113年7月底「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計畫執行情形,發現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偏低,無法充分反映計畫成效。例如,109至112年度實績均大幅超過目標值,113年度截至6月底,關鍵績效指標達成率多逾50%,顯示現行目標值難以合理衡量績效。雖然114年度預算編列9,286萬5千元,較113年度增加1.96%,增幅有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參考過往實績,妥善訂定11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以提高績效考核的有效性。同時,商品檢驗不合格情形未見顯著改善,進口監視查驗不合格數在112年度達330批次,不合格率0.5%為近年最高,113年7月底雖降至0.42%,但仍高於109至111年度。不合格廠商中,累計有293家廠商曾2次以上檢驗不合格,進口監視查驗與逐批檢驗比例最高。為提升檢驗效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針對高風險商品規劃市購檢測計畫,並加強對違規廠商的抽樣檢驗。未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宜完善檢驗查核執行計畫,強化商品檢驗制度,並推動有效的輔導措施,協助廠商改善,以降低不合格率,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升檢驗執行的整體成效。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7億2,242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4年度智慧財產局歲出預算案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編列3億4,036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1-227】 提案人:鄭正鈐 呂玉玲 張啓楷 楊瓊瓔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鄭天財 賴瑞隆 陳亭妃  (二)114年度智慧財產局歲出預算案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編列2億5,787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8-233】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張嘉郡鄭天財   (三)114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編列專利年費收入26億2,282萬元,較113年度增加1億7,854萬1千元,惟較112年度決算數減少3億9,821萬4千元。查110至112年度專利年費收入預算達成率均超過115%,且112年度更達125.58%,另查近年發明專利新申請及公告發證件數持續成長,迄年底累計有效專利件數亦自110年度48萬1,436件增至112年度50萬1,178件,呈現上升趨勢。鑑於專利申請及公告發證案件持續增加,允宜衡酌其成長趨勢,覈實編列專利年費收入預算。爰此,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具以說明清楚。【23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四)114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列專利年費收入26億2,284萬元,較113年度增加1億7,854萬1千元,惟較112年度決算數30億2,103萬4千元減少3億9,819萬4千元。鑑於110至112年度專利年費收入預算達成率均超過115%,又專利申請、公告發證及迄年底有效專利件數持續增加,爰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審慎衡酌專利年費成長趨勢,覈實編列專利年費收入。【235】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五)114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新增「新創產業加速審查」3,560萬元,分別辦理「加速新創公司專利申請案審查效能計畫」1,000萬元及「提升新創產業競爭力計畫」2,560萬元。查本計畫期透過建立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流程,加速新創公司專利申請案審查效能,並提供新創公司可專利性分析,作為其研發方向及技術布局之參據,協助取得優質專利及部署重點市場,同時建構新創產業智財服務網及整合企業資源,供應智慧財產輔導資源,俾使新創公司獲得完善便捷之智慧財產服務,提升新創產業策略能力與產業應用機會。其執行期間為114至117年度,計畫總經費為1億5,560萬元,其中為辦理新創公司加速審查專利申辦及審查系統開發所需經費為2,100萬元,用以建置新創產業加速審查數位環境,提高服務效率及審查作業效率。惟鑑於智財局前於110年起已推動「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初步縮減新創產業專利審結期間,另近年「促進新創發展」為國家重大政策,又創新產業家數持續增長,智財局應審酌該試行作業方案實施成效,配套妥為規劃加速審查專利申辦及審查流程與系統之開發,核實評估說明該試行作業方案後續擴大或全面實施之方式,俾精進新創產業審查效能。爰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36】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六)為促進新創產業發展,協助具研發能量之新創公司儘速確認發明專利取得可能性及加速獲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前於110年起試辦「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提供優先審查及該局主動辦理積極面詢,並藉由面詢時說明申請案不予專利之事由,依個案情況給予修正建議,縮短審查時程。另近年「促進新創發展」為國家重大政策,且新創產業家數持續增長,爰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針對該試行作業方案實施成效,強化配套優化新創產業專利審查流程及完備系統開發,俾精進新創產業審查效能。【23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七)114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01國際合作及資料服務」編列5,275萬7千元。惟查該局113與114年預算書所示,112年培訓智慧財產專業人員383人次,較111年的500人次有所下滑,顯示在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養成量能似有下滑之情形。爰此,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8】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406億6,90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5項: (一)114年度水利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編列381億9,55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1-272】 提案人:賴瑞隆 鄭正鈐 呂玉玲 張啓楷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張嘉郡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蔡易餘 連署人:王育敏 賴惠員 伍麗華 徐欣瑩  (二)鑑於屏東縣自來水普及率已由106年50.83%提升至113年10月71.57%,與全台自來水供水普及率仍有差距。據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中,114年度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編列13.8億元,現屏北地區共提報延管工程共27案,且全數前置作業皆已完成。惟自來水延管工程施工量能缺乏,致自來水供水普及率提升緩慢。為使屏東縣人民能更早用到自來水,經濟部水利署應擬具方案補足自來水延管工程施工量能,並儘早將屏東縣自來水普及率提升至全台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同等水平。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鍾佳濱 (三)經濟部水利署自106年起陸續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及四期,迄113年7月底增加受益戶數共達16萬2,000戶,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歷年統計資料,全國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已自105年底93.71%提升至113年6月底95.81%,其中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底平均供水普及率達95.08%,較105年底增加2.58%,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金門縣自來水廠供水普及率變化幅度較小,前者超過99%,後者則約為94.55%,另連江縣自來水廠供水普及率均高於80%,惟檢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供水普及率可知,屏東區管理處供水普及率雖已自110年底63%上升至113年6月底71.53%,仍明顯低於其他地區,經濟部水利署允宜妥適規劃新1期計畫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工程資源配置,俾確保民眾飲水品質及權益。【27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四)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新增「荖濃溪防災韌性計畫(114-118年)」3億2,980萬元,辦理荖濃溪上游河道清疏工程、河川區域蓄水工程、地下水補注及荖濃溪河道監測措施等工作,鑑於近年極端氣候事件頻仍,又大高雄地區產業用水需求增加,提高荖濃溪通洪及穩定供水能力更顯重要,允宜妥善規劃清疏策略,並審慎推動蓄水工程及地下水保育措施。【275】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為因應氣候變遷極端降雨,經濟部水利署自108年起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措施,期將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水道及土地,提高土地耐淹能力,檢視迄113年7月底該署於「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情形,高雄市美濃區在地滯洪涉及私有地農民意願,係採委辦計畫成立溝通平台推動,雖已完成契約簽訂面積自110年度3.7公頃增加至113年度100公頃,惟與預計推動面積345公頃仍有落差,允宜研謀加速推動。經濟部水利署除持續加速辦理中央管河川治理工程,允宜滾動檢討各項治水措施推動成效,並強化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等非工程措施,俾提高都市土地承洪韌性。【276】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六)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項下新增「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114-117年)」2億7,800萬元,辦理地下水減抽措施、持續推動地下水補注、精進調查監測技術、強化水井管理及推動跨域合作等業務。經查,近10年國內地下水仍呈超抽情形,且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地區地層顯著下陷面積近3年未明顯改善,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立即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並因地制宜,審慎規劃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措施。【277】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七)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項下分別新增「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及賡續編列「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6億4,330萬元及15億元,辦理烏溪伏流水二、三期、油羅溪、大安溪及荖濃溪等伏流水工程、全臺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開發先期作業等工作。經查,水利署現已開發完成之伏流水出水量多未如預期,且烏溪伏流水水質不佳,又考量氣候變遷持續加劇,澇旱事件頻仍,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加速完成伏流水潛能開發調查工作,並積極進行伏流水工程辦理及改善工作,俾提升供水穩定性。【278】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八)鑑於八掌溪與赤蘭溪河道嚴重淤積,連帶造成排水匯流口斷面縮減,河床逐漸森林化,已顯著降低河道的排洪與滯洪功能,對區域防洪能力構成潛在威脅。而此次凱米颱風前累積600萬方疏濬量,凱米颱風後增加500萬方,總計1,100萬方土方需要疏濬。目前八掌溪此次三階段治理工程預計113年底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累計疏浚200萬方;第三階段,114年4月30日汛期前累計疏浚量300萬方。經濟部水利署允宜加速推動後續疏濬計畫,進一步提升河道排洪與滯洪功能,保障區域防洪安全。【279】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九)為確保「投資臺灣三大方案」鼓勵臺商回臺投資所需用水無虞,並呈現全臺水資源待改善問題及相關因應對策,由經濟部水利署提報「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8月核定。按該計畫推估,臺灣北、中、南、東部及離島等5區域之生活及工業等公共用水於125年度目標年約有每日67.59萬噸供水缺口,其中北、中、南部區域供水缺口分別為每日18.5萬噸、9.99萬噸及39.1萬噸,其推估工業用水需求,主要是依據已完成開發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用水計畫書,按其規劃用水期程估算,及就開發中園區或已編定為產業用地之土地面積可容納產業數量預估未來用水量等方式推估而得。又該計畫推估「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用水需求,是以截至109年底止投資廠商767家,預估每日用水需求約27.4萬噸,但截至112年底止,「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已審核通過廠商家數1,439家,預估每日用水需求計46.81萬噸,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提出修正改善計畫,以確保工業用水供水無虞。【280】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經濟部水利署運用科技導入智慧防災應用,補助縣(市)政府建置災害監測儀器及輔導成立自主防災組織,以提升整體防救災效能,惟部分淹水感測器無淹水紀錄、常積淹水地區未設置自主防災組織及監視影像未能傳輸至整合平臺,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提出檢討改善計畫。【28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一)經濟部水利署為改善雲林及彰化地區抽取地下水作為民生水源,造成部分地區地層下陷易淹水致災等問題,因此推動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但近期水質有優氧化情形,造成水質不佳並增加自來水淨水場額外負擔,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提高各湖區切換供水頻率,活化水體進出以降低優養化程度,並辦理鳥嘴潭攔河堰上游集水區水質保育計畫,加強源頭管理減少上游廢水排入河川,且持續監控烏溪水質以回饋優化蓄水操作工作。【282】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二)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水資源工程」編列預算114億3,000萬元。伏流水係因應颱風或短期降雨時,因泥沙沖蝕導致河川原水濁度超出淨水廠處理能力,無法正常供水的重要水資源開發之一,對於穩定區域供水具有關鍵作用。然而,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加劇,未來可能面臨乾季越乾、濕季越濕的極端天候挑戰,對水資源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此外為了穩定提供養殖區充足水源供給及環境改善,農業部漁業署逐步推動於主要養殖縣(市)施設供水設施以減少淡水使用量,以嘉義義竹為例,當地原規劃設置海水供水統籌供應系統,但因居民對於抽取伏流水與地下水的認知差異,導致工程停滯,突顯民眾溝通與認知普及的落差。為確保伏流水水質能夠多元運用,水利署允宜加強規劃伏流水的開發與運用,全盤瞭解整體伏流水潛能區位及潛能量,並積極辦理伏流水開發,俾利後續規劃伏流水之開發及運用。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就伏流水開發與運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3】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十三)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67億2,540萬元。經查,國內共設置淹水感測器2,072個,107至113年7月底各縣(市)淹水感測器無淹水(未超過0公分)紀錄計有27個,惟109至113年間淹水3次以上卻未設置淹水感測器之村里數共有178個,其中淹水次數5次以上村里達37個。囿於補助縣(市)政府建置淹水感測器經費有限,故應優先設置於易淹水區域(一般認定為平均至少每年發生1次以上淹水事件),然近年仍有部分村里淹水達 3次以上卻尚未設置淹水感測器,其中嘉義高達14處村里,經濟部水利署允宜協助地方政府追蹤各淹水感測器狀況,並評估遷移測站之必要性,俾利設備有效運用,並全面檢討前期執行所遇困難及問題,並妥為規劃新1期推動措施。【284】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十四)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自來水工程」經費82億3,610萬元,按預算書之說明,本計畫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共2億元。惟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例如花蓮市經行政院核定為原住民族地區,但原住民人口僅占12.48%。部落則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原住民族相關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應以原住民族部落、家戶或個人為核心。【285】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十五)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經費167億2,540萬元,按預算書之說明,本計畫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共3億元。為促進原住民族健全自主發展,請經濟部水利署優先推動原住民族地區水患治理,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286】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十六)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規劃及管理」編列預算4,048萬6千元。根據了解,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在嘉義科學園區內設立2座先進封裝廠,並自2028年後啟用,每天需用水量高達3.3萬公噸。但現有之雲林縣湖山水庫之有效容量僅5,060萬立方公尺,且僅供民生用水,並未規劃工業用水用途,再加上嘉義縣境內並未設置再生水廠處理放流水之再利用事宜,致該水庫若需同時供應民生及工業用水,將出現蓄水量不足困境。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嘉義地區(含嘉義縣及嘉義市)之整體水資源未來5年供應計畫、確保民生及工業用水無虞之規劃、相關水利工程因應做法,提出具體且可行之改善作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7】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十七)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水資源開發及維護-自來水工程」編列預算82億3,610萬元。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12年底,嘉義市自來水供水普及率達99.94%,但嘉義縣普及率僅有92.33%,其中,阿里山鄉、大埔鄉、竹崎鄉、中埔鄉等偏遠地區或山地鄉,普及率更低,大埔鄉僅有43.54%,阿里山鄉更低至28.79%,造成相關地區民眾用水不便。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針對嘉義地區,尤其是偏遠地區及山地鄉等地之自來水供水率現況改善規劃,以提升自來水普及率等問題,提出具體且可行之解決辦法與說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8】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十八)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項下「水資源科技發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132萬8千元。白河水庫是台南地區重要的水資源供應來源,其集水區的保育與管理對於穩定水資源供應、保障水質與改善土砂治理具有重大意義。根據經濟部水利署所提的112年度「水資源科技發展」計畫實施成果,其中「白河水庫集水區保育技術與策略之研究計畫」整合公部門、在地民眾、NGO團體及學界意見,針對白河水庫集水區的相關問題,提出4大重點面向,包括穩定水資源供應、土砂治理與管理、水質改善及保育經營管理,作為未來進一步通盤檢討與政策制定的依據。未來,面對氣候變遷與極端天候的挑戰,白河水庫集水區的保育與經營管理計畫亟需延續並深化,以確保其對水資源供應的穩定貢獻。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0】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十九)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第3節「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水資源開發及維護」編列197億0,658萬6千元,項下「水資源規劃及管理」編列4,048萬6千元,係屬辦理水利工程試驗、水資源規劃、蓄水庫安全管理維護、用水管理、水權,及再生水管理等。然據水利署提供迄113年7月底已完成之各項伏流水工程共有9項,檢視該等伏流水112至113年7月底,計19個月每月出水量,除大安溪緊急伏流水共12個月及大泉伏流水2個月每月出水量達到或超過其目標值,其餘均低於目標值,顯示伏流水運用效益仍待改善。爰此,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未積極進行伏流水工程辦理及改善工作,影響供水穩定性,請經濟部水利署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45】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二十)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水資源工程」編列預算114億3,000萬元。查114年度水利署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項下分別新增「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6億4,330萬元及持續編列「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15億元,推動烏溪伏流水二、三期、油羅溪、大安溪及荖濃溪等伏流水工程。鑑於水利署現已開發完成之伏流水出水量多未如預期,且烏溪伏流水水質不佳,又考量氣候變遷持續加劇,澇旱事件頻仍,水利署應加速完成伏流水潛能開發調查工作,並積極進行伏流水工程辦理及改善工作,俾提升供水穩定性。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7】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一)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水資源工程」編列預算22億7,714萬5千元。全國最大的海水淡化廠將於台南市將軍區青鯤鯓地區建設,占地達17公頃,工程已於113年6月27日動工。此項計畫涉及當地漁業利益,需針對專業漁業權的補償問題進行充分協商。然而,主管單位經濟部水利署迄今未在地方召開施工說明會或進行相關補償的具體說明。依據規劃,該海淡廠每年操作將需耗電2.6億度,對當地能源需求帶來顯著影響。根據台南市政府水利局表示,海淡廠統包工程目前仍在設計階段,土建工程114年第2季動工,市府已建請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儘速召開說明會,目前仍規劃中。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南市將軍區海水淡化廠地方說明會召開時程規劃與漁業權補償與回饋機制」書面報告。【248】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二十二)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水資源工程第8點」編列9,450萬元,辦理「離島地區供水改善第3期計畫」,以興建澎湖馬公4,500噸及東莒300噸海淡廠,亦完善澎湖、金門地下水保育管理。水利署雖以海淡廠補足地方供水缺口,惟離島地區湖庫及地下水易受氣候因素影響,湖庫水質及地下水超抽之情形亦影響離島地區供水穩定性,水利署應加強對離島地區水源備援能力,以利民生產業用水無虞。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就加強離島地區水源備援及調度能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2】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二十三) 近年八掌溪嘉義縣河段淤積嚴重,颱風來臨易造成溢堤、淹水,危及國人安全,另因泥沙淤積,導致港口船隻通行不便,突顯經濟部水利署目前推動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相關計畫,仍有改善之必要。爰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八掌溪清淤計畫及時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積極辦理,以確保防洪安全。【25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呂玉玲 張啓楷 王育敏 (二十四)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67億2,540萬元,辦理整體改善及規劃調適、基礎設施防護及調適措施、建造物更新改善及操作維護等工作。經查,114年度水利署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155億3,32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幅達61.96%。水利署應考量自身執行量能,妥善規劃治理優先順序,並研訂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以利計畫執行成效之考核。鑑於氣候變遷加劇,未來極端降雨事件恐愈發頻仍,經濟部水利署亦應滾動檢討各項治水措施推動成效,並積極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措施,俾緩解淹水可能造成之災害。【256】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五)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4億2,578萬6千元。經查,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辦理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二期」編列5億6,240萬元,係辦理:1.創新智慧防災技術數位應用。2.完備智慧應變機制與決策功能。3.提升防災整備規模與應變能力。4.強化全民防災減損與軔性永續等工作。113年度台灣接連受到凱米、山陀兒及康芮三強颱侵襲,導致台南八掌溪重創,淤積嚴重的河道出現溢堤,造成周邊農田廣泛淹沒,其中約60公頃農地被沙覆蓋至今無法復耕,對農民生計造成嚴重打擊。八掌溪作為北台南地區重要的灌溉水源,長期以來因治理不足而無法應對極端氣候帶來的洪水風險,這次的風災更凸顯河川治理的迫切性。氣候變遷加劇極端天候的頻率與強度,現有的疏濬與排洪系統設計已無法應對當前的挑戰,八掌溪需要進行全面性的治理檢討。河道的淤積問題如果不加以解決,未來颱風季的洪水將對沿岸居民與農田安全構成持續威脅。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就「八掌溪疏濬系統重新設計規劃及排洪能力提升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60】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二十六)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4億2,578萬6千元。113年度台灣連續遭受凱米、山陀兒及康芮三強颱侵襲,台南急水溪因淤積嚴重而出現河水溢堤,對沿岸地區造成重大災害。急水溪作為北台南地區的重要灌溉水源,長期面臨治理不足的問題,無法應對極端氣候帶來的洪水風險。這次風災凸顯了急水溪河川治理的緊迫性與必要性。氣候變遷加劇了極端天候的頻率與強度,現有的疏濬與排洪系統設計已難以應對洪水挑戰。急水溪亟需進行全面性的治理檢討,解決河道淤積問題,以降低颱風季節的洪水對居民與農田安全的威脅。針對現有河道淤積狀況及極端氣候下的洪水負載,未來治理計畫應提出最適合的清淤與河道拓寬方案,確保河道水流的通暢性與排洪能力的提升。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1】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二十七)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4億2,578萬6千元。113年凱米颱風重創台南地區,累積雨量多次超過百年防洪標準,對溪北地區造成嚴重災害。降雨強度突破排水設施設計極限,八掌溪與急水溪上游流域因無法應對長、短延時的強降雨而溢堤,導致農田和城鎮的淹水災情擴大。台南市政府水利局調派大規模移動式抽水機進行排水工作,雖在短時間內控制住內水問題,但颱風過後的搶險過程亦揭露抽水機整備及調度體系的挑戰。隨著極端氣候事件頻率與強度的增加,現有的防洪與抽水機體系是否足以應對未來可能面臨的災害仍有待檢討與提升。尤其在溪北地區,抽水機的數量、性能、調度機制是否充足,直接影響防災效率與救災成效。為此,水利署有必要檢視目前抽水機的整備狀況,並提出針對極端氣候挑戰的抽水機未來建置計畫,以提升整體防洪能力。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2】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二十八)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4億2,578萬6千元。台南市將軍、北門、學甲三區長期面臨地層下陷威脅,特別是漁塭養殖區因過度抽取地下水,下陷速率達每年3.7公分,對當地民眾與產業造成重大影響。雖經濟部水利署在「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中推動地下水回補、違法水井取締及節水宣導等措施,地層下陷情形已有所改善,但上述三區問題仍需進一步治理。為有效應對氣候變遷與枯水期挑戰,並保障當地居民與產業的永續發展,建議水利署在「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中提出更全面的規劃,針對三區地層下陷進行具體治理與成效評估。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3】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二十九)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000萬元。八掌溪中下游淤積嚴重,自113年7月底強颱「凱米」來襲引發山洪暴發,造成嘉義縣水上鄉、鹿草鄉及台南市後壁區、鹽水區大範圍溢堤及水患,突顯清淤工程的迫切性與重要性。經查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已展開3階段清淤計畫,計畫於114年汛期前完成共300萬立方公尺的清淤目標,並將土方暫置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場地。為確保現有清淤作業、堤防加高與拓寬工程的進度,並評估未來的整體防災效益,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勢必在八掌溪防汛整備及土方處置上,要有更明確的管理策略,並提供進度報告。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2025年度八掌溪河川防汛整備及土方處置進度」書面報告。【264】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三十)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155億3,320萬元。經查:1.114年度預算案較113年度增加59億4,220萬元,增幅達61.96%,允宜審酌預算執行量能及妥善規劃治理優先順序。2.截至113年7月底止,23件中央管河川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中仍有17件尚未完成,且高雄市美濃區在地滯洪實際簽約面積100公頃,與預計推動面積345公頃仍有顯著落差。3.依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24指出,臺灣未來極端一日暴雨強度呈現逐漸增強趨勢,為減輕氣候變遷可能帶來之災害衝擊,應加速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等非工程措施,以提升國土承洪韌性。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十一)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二期」編列預算5億6,240萬元。依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略以,水利署運用科技導入智慧防災應用,補助縣(市)政府建置災害監測儀器及輔導成立自主防災組織,以提升整體防救災效能,惟部分淹水感測器無淹水紀錄、常積淹水地區未設置自主防災組織及監視影像未能傳輸至整合平臺等情,允宜檢討改善。鑑於前期計畫淹水感測器、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及災情監控即時影像監視器推動成效仍有改善空間,允宜全面檢討前期執行所遇困難及問題,並妥為規劃新1期推動措施。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7】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十二)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第4節「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編列173億0,340萬元,其項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編列預算5億7,800萬元,係屬辦理水井規劃調查及相關建置計畫、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然據查,近10年國內地下水仍呈超抽情形,且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地區地層顯著下陷面積近3年未明顯改善,允宜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爰此,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未因地制宜規劃地下水保育管理及地層下陷防治措施,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8】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三十三)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編列預算5億7,800萬元。其中新增「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114-117年)」2億7,800萬元,辦理地下水減抽措施、持續推動地下水補注等業務。惟查近10年國內地下水仍呈超抽情形,以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地區顯著下陷面積較廣,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分別為688.8平方公里、310平方公里及620.6平方公里,與預期目標200平方公里差距甚遠。其中雲林地區近3年每年最大年下陷速率均逾6公分,嘉義及屏東地區112年度最大年下陷速率為近3年最快,顯示前期計畫執行成效有限,未能有效改善地層下陷問題。允宜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並因地制宜規劃地下水保育管理及地層下陷防治措施,以確保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十四) 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2,414萬8千元。台南市溪北地區(新營、柳營、下營、六甲、將軍、北門、學甲、鹽水、後壁、白河、東山)作為台灣重要的農業生產基地,其農田灌溉及居民用水需求高度依賴地下水資源。然而,該地區在面對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挑戰時,水資源的可持續性與安全性問題日益凸顯。備用水井的現況及未來規劃,對於提升溪北地區的抗災能力和水資源調度至關重要。根據經濟部水利署的備用水井規劃調查計畫,將針對全國的備用水井進行整體檢視與建置工作,然而對於溪北地區的具體執行情況,包括現有備用水井的分布、數量、使用狀況及未來新增水井的規劃,尚未有全面且具體的公開說明。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1】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三十五)緣於地方民眾針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興建「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4期新建工程」目前的規劃路線有極大反彈,將影響地方發展,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重新規劃,請經濟部水利署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推動,依地方意見兼顧河防安全,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水理評估方案不影響防洪安全原則下,協助於高灘地落墩以解決地方需求。【288-1】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呂玉玲  第7項 商業發展署原列26億9,871萬8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4年度商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編列11億0,069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9-303】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鄭正鈐 林岱樺 蔡易餘 謝衣鳯 鄭天財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張啓楷  連署人:張嘉郡 賴瑞隆 王義川  (二)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分別於「促進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編列「推動商業低碳服務發展」委辦計畫2,762萬9千元,以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賡續編列撥補石油基金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10億元,惟我國商業服務業隨疫後產業復甦,111及112年度用電量持續增加,允宜檢討加強各項節能輔導及補助計畫之宣導,並強化控管受輔導業者節能減碳建議事項之落實情形,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307】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114年度商業發展署預算案編列「促進商業科技發展」11億0,069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8億2,604萬2千元,增加2億7,465萬5千元,增幅達33.25%,主要用以輔導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創新研發或數位轉型。為提升預算使用效能,爰要求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務必審慎關注近年商業服務業受僱員工薪資偏低及缺工概況,並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賡續研謀改善作為,定期評估企業加薪列為申請政府補助計畫加分項目及接受政府補助或輔導廠商後續員工薪資增減情形等,以維政府輔導資源之有效運用,進而提高產業競爭力。【308】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四)114年度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促進商業科技發展-提升服務業競爭力」項下編列「促進雲世代商圈服務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委辦費6,421萬元,較113年度預算6,090萬元,增加331萬元。鑑於政府經費有限,每年度入案商圈受輔導店家數占比尚未及一成,爰要求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應加強輔導成果之擴散宣導,並建置受輔導店家持續落實性之追蹤考核機制及相關績效指標,以提高委辦輔導計畫之執行成效。【309】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五)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分別於「促進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編列「推動商業低碳服務發展」委辦計畫2,762萬9千元,以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賡續編列撥補石油基金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10億元,惟我國商業服務業隨疫後產業復甦,111及112年度用電量持續增加,爰要求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應檢討加強各項節能輔導及補助計畫之宣導,並強化控管受輔導業者節能減碳建議事項之落實情形,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310】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六)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協助全國商業聚集街區之微小型店家朝低碳化、智慧化轉型,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計畫,計畫期間為112年5月至114年底止,計畫總經費2億元,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支應,但預算執行率未及三成,且補助後店家繼續採行情形缺乏追蹤機制,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31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七)114年度針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工作計畫「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各項分支計畫辦理「提升服務業競爭力」、「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推動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推動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等相關分支計畫案,編列業務費、委辦費與獎補助等新台幣11億0,069萬7千元。為落實區域均衡,平衡城鄉差距,允宜檢討現行預算配置方式,為避免資訊落差,請針對新竹市地區商圈及業者加強宣導相關獎補助及輔導資源,協助在地發展。【290】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八) 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編列預算11億0,069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33.24%,允宜審慎注意近年商業服務業受僱員工薪資偏低及缺工概況。為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立法院於113年7月12日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並經總統於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修正條文第36條之2,刪除原條文「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啟動加薪減稅之租稅優惠措施,維持增僱24歲以下及增加納入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之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均適用200%等,以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基層員工及為員工加薪。爰此,商業署雖已將企業加薪列為部分政府補助計畫之加分項目,以鼓勵商業服務業為員工加薪,允宜賡續檢討其實施成果,並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加強宣導,以提高成效。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賡續研謀改善作為,定期評估企業加薪列為申請政府補助計畫加分項目及接受政府補助或輔導廠商後續員工薪資增減情形等,以維政府輔導資源之有效運用,進而提高產業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九) 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編列預算11億0,069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8億2,604萬2千元,增加2億7,465萬5千元,增幅達33.25%,主要用以輔導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創新研發或數位轉型。考量112年度「批發及零售業」和「住宿及餐飲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的平均實質總薪資雖然較111年度有所成長,但仍低於全體平均薪資,其中「住宿及餐飲業」的薪資更未達工業及服務業平均的65%。根據審計部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的審核意見,我國服務業的國內生產毛額(GDP)在過去10年逐年增加,但受僱人員報酬在GDP中的比重未隨之成長,且服務業整體的薪資增長率低於全體受僱員工的平均水平。因此,應特別關注近年來商業服務業受僱員工薪資偏低的情況,並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修正,繼續研究並推動改善措施。此外,可定期評估企業加薪作為,將其列為申請政府補助計畫的加分項目,並對接受政府補助或輔導的企業員工薪資增減情形進行追蹤,以確保政府資源的有效運用,並進一步提升產業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 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提升服務業競爭力」編列預算3億2,086萬6千元,其中包含「促進雲世代商圈服務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委辦費6,421萬元,較113年度預算6,090萬元,增加331萬元。惟統計113年度迄8月底核定入案之商圈組織共計115案,占全國商圈組織數327處的35.17%,其中以中部及南部商圈入案比率較高,均逾五成;另以入案受輔導店家統計,113年度入案商圈受輔導家為1,185家,平均每入案輔導商圈可接受輔導之店家數約10家,占所屬區域之商圈組織會員數比率2.86%至9.26%間,尚未及一成,占全國2萬1,266名商圈組織會員僅5.57%;114年度預計輔導1,610家商圈內店家導入數位工具,雖較113年度家數增加,占整體商圈組織會員數比率亦僅達7.57%,允宜加強輔導成果之擴散宣導;又審計部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就商業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辦理「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計畫」,提具審核意見略以,該署對於業者持續採行措施之追蹤機制,僅辦理輔導效益問卷調查,尚乏業者於獲補助後持續落實之追蹤規劃,允宜建置追蹤考核機制及相關績效指標,以提高委辦輔導計畫之執行成效。爰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一) 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提升服務業競爭力」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億8,659萬8千元。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協助商圈小型和微型企業運用數位工具驅動商圈發展自己之特色及品牌經營,並進一步利用數據分析改善商圈和企業營運,推動商圈和企業數位轉型,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執行「促進雲世代商圈服務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惟查113年迄8月底雲世代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能力提升計畫核定入案率不到10%,允宜加強成效之擴散宣導,並落實追蹤考核機制,以提高委辦輔導計畫之執行成效。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7】 提案人:陳超明 張啓楷 呂玉玲 (十二) 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編列預算5億3,460萬8千元,其中包含「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3億7,075萬5千元(包含委辦費8,300萬元及獎補助費2億8,775萬5千元),旨在鼓勵商業服務業持續投入研發具前瞻競爭力之跨領域整合商業服務創新模式,以達產業升級轉型目標。考量獎補助費2億8,775萬5千元較111及112年度增加逾2倍,惟受補助業者預計增加營業額卻減少;又112年度核定案數及113年申請案數統計,均以「智慧應用」為多數占比逾45%,「低碳循環」於113年度申請案數占比略呈下降;另以113年度2梯次申請案件主要申請標的業別區分,均以「生活服務」及「批發零售」為多數,合計占比逾五成,另「餐飲」及「休憩服務」各約僅占一成,至「物流」尚未及2%等,相對較低。允宜審酌過往年度辦理實績情況,核實評估所訂績效目標之妥適性,並賡續研謀擴大參與主題及產業類別之多元性,俾利產業均衡多元發展,以提高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三)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健全商業環境」編列2億7,856萬1千元,以作為商業行政管理之相關作業支出。惟113年9月30日電價審議委員會決議產業用電平均漲幅12.5%,其中餐飲業則被劃入凍漲行業別之列,然部分餐飲業因以百貨商場作為主要營業場域,故被套用百貨業之電價標準,實屬不合理。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針對百貨場域餐飲業電價調整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4】 提案人:呂玉玲 張啓楷 楊瓊瓔 (十四)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推動商業服務業轉型成長」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提升商業服務業成長-商業服務業深根市場創價成長計畫」第2年編列5,688萬4千元,協助商業服務業推動創新商業服務模式,以提升加入國際市場之契機。然經濟部於109至112年推動「連鎖加盟及餐飲鏈結發展計畫」,原先預估促進海外商機投資18億元,增加1萬2,000個工作機會,惟實際僅帶動海外投資1.13億元,增加3,429個工作機會,商業發展署應審慎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以利後續推動及績效控管。爰此,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6】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第8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53億7,28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預算14億2,675萬1千元,包含賡續辦理「新創加速成長計畫」3億2,191萬4千元(包含業務費2億2,371萬3千元及獎補助費9,820萬1千元)。經查,該計畫110及111年度各補助12個縣(市)政府辦理新創產品採購,補助件數及金額分別為22件、1,255萬1千元及17件、1,210萬6千元,112年度僅補助1件、76萬7千元;另113年截至7月底止,尚無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且包含臺北市、臺南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縣(市)政府已連續3年未提出申請。考量該計畫對推動地方中小企業開發新創產品有所助益,並有利中小新創企業拓展銷售通路。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整體申請補助流程,提升地方政府申請意願」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檢討及調整計畫執行策略,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俾提升計畫執行效益。【33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建立淨零意識與知能,推動節能減碳管理,以掌握可運用工具及減碳手法,強化綠色競爭力。透過補助機制推動新型態創育機構,整合跨域資源、加強國際鏈結,建構新創及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提供創業育成輔導資源。串連跨部會資源(如地方公協會)建立跨域人才媒合機制,推動中小企業籌組跨域聯盟提升研發能量,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以落實國家2050淨零轉型政策目標。其中,「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施政目標過於籠統,創育輔導機制未臻完備。爰此,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規劃設立在地綠能相關產業之創育機構及育成中心,評估我國各大工業區成立示範性綠能產業創育機構及淨零科技育成中心之可行性,並加以推動之,協助中小企業創業育成及工業區轉型,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33】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三)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委託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宗旨為有效扶植花東地區中小企業之發展,活絡當地社會及經濟環境。其中,辦理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服務計畫,以及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計畫實施迄今已5年餘,通過案件數僅為個位數,相關關鍵績效評估及專業管理量能,實應通盤檢討,委外單位更應積極加以推動。有鑑於我國花東地區,均屬財務融通管道缺乏區域,亟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優先導入資金活絡及寬列經費補助支持,協助在地中小企業發展特色產業,並研議協助花東地區之專案投資計畫措施,以解決花東地區之產業落差,非僅以零星案件提供輔導之消極作法。爰此,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及檢討改善書面報告。【334】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四)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14年規劃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建立淨零意識與知能,強化中小企業綠色競爭力等淨零科技創新升級活動,加強扶植中小企業精進淨零科技關鍵技術研發能力以及落實國家2050淨零轉型政策目標。其中,辦理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以及推動中小企業創育機構轉型加值計畫,施政目標過於籠統,推動機制未臻完備,應主動規劃淨零轉型的示範區域,並考量結合在地法人量能,推動公私協力。爰此,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結合在地法人量能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35】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五)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項下之「扶植新創驅動企業創新轉型計畫」為推動企業參與新創、強化協助新創規模成長、提升經濟效益等計畫管理,以及補(捐)助企業參與與新創育成、與新創合作共創等業務。政府大南方計畫翻轉南台灣產業發展,同時高雄近年不斷培育新創企業發展,更推動「亞灣新灣區 5G AIoT 創新園區」規劃南台灣新創產業發展,建置南台灣國際型創業聚落,帶動高雄在地產業鏈、國內外新創企業來台及發展我國數位經濟。請經濟部持續強化高雄新創產業發展,接軌在地產業供應鏈,確保南北區域均衡,並且鼓勵國內外企業來高雄創業投資,促進高雄聚焦建構完善之創新產業生態和市場。綜上所述,南台灣亟需經濟部加大力道持續支持新創產業發展,特別是高雄所建立「亞灣新創園」,正扶植南台灣新創產業量能,更有助於帶動高雄產業加值效果。因此,經濟部執行該計畫應均衡南北區域發展,多加培育高雄新創企業與產業,強化高雄新創產業規模成長。基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3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六)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投入資源打造「亞灣新創園」作為國際級創業聚落,目前亞灣新創園位於高雄軟體園區鴻海科技大樓之3樓和8樓,場域規劃包括獨立辦公室25間、Co-Working Seat 127席、戰情室、展演空間、實證場域、會議空間等。從整體發展新創企業角度來看,新創企業應彙集於一區域形成聚落,且若能聚集成功的新創事業分享經驗,且場域空間應持續擴大,以目前高軟二期第一棟建築物115年6月完工,113年已辦理數場招商說明會。因此,請經濟部視高雄軟體園區二期第一棟建築物113年招商情況,規劃亞灣新創園進駐高雄軟體園區二期,不僅節省經濟部在鴻海大樓之租金成本,促成產業聚落聚集,扶植新創產業量能。基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3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七)高雄亞洲新灣區為大南方計畫重點發展場域,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打造 「亞灣新創園」作為國際級創業聚落,主要培育新創企業及協助高雄新創企業發展,並打造友善新創環境,鏈結國際人才、資金、技術與市場。110至113年執行「亞灣新創園」相關計畫,包括新創加速成長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等。惟從往年推動成果,1、推動「以大帶小」,擴大企業參與及競賽主題:經濟部強化「以大帶小」扶植新創,應以高雄在地企業、鄰近場域及國營事業出題,給予新創企業解題。例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5G AIoT專案辦公室串起新創與高雄在地企業合作,共同以5G AIoT技術強化工安與淨零。另經濟部所舉辦之新創競賽,2年皆以綠色科技、淨零碳排等相關議題為主題,應擴大提出更多主題串聯更多企業參與。2、國際鏈結規劃擴大其他國家參與:經濟部應擴大與多個國家深度合作,尤其是美、歐、日、韓及新南向國家,另應辦理更多活動媒合和爭取市場,培育出台灣國際關係和新創市場之盟友。3、加大力道提升招商進駐之策略:據經濟部說明,112年度亞灣新創園進駐家數與促進投資商機較以前年度略減。此外,據自亞灣遷出廠商表示,並非不願在園區形成聚落,而係若無優惠場地租金負擔偏高,部分廠商僅租用最低限度空間而實際運營未於園區內。請經濟部評估招商優惠策略與方案,並提出增加新創及加速器之招商策略促成新創聚落。綜上所述,亞灣新創園為發展南台灣新創和創建智慧科技城市之重要區域,亞灣新創園辦理活動應加強提升產業推動效果,促使產業聚落、新創市場更加完整,有助於提升南台灣產業發展及扶植亞灣新創量能。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3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八)為落實「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輔導我國中小型製造業強化產業「淨零碳排」布局,以「數位轉型」強化經營能力、「創新加值」驅動產業轉型,工作將聚焦「創新加值」、「淨零碳排」、「數位轉型」。並協國内中小型製造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放趨勢、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及品牌供應鏈要求,輔導企業建構淨零減碳意識,提升碳管理能力,達成中小型製造業低碳轉型之目標。其中,「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透過「跨部會串聯合作」、「培育區域企業人才」及「區域體驗創新商轉」三大策略提升區域創新加值,運用跨部會資源及人才,與在地經營領頭者合力推動在地品牌,型塑可商轉、永續經營之商模等工作,如何落實區域及產業聚落之在地量能,協助產業執行碳盤查、減碳等工作,為當務之急,據此,爰要求經濟部應配合環境部所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推動之,即建立以協助製造業者導入減碳技術等相關輔導措施及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以形成綠色供應鏈,促進民間投資,增加產值。【33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九)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編列18億0,097萬1千元,其項下編列「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預算14億2,675萬1千元,係屬辦理中小企業發展與持續轉型計畫、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法制趨勢推進計畫、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加值暨產業創新計畫等。然據查,110至112年度補助案件數及金額逐年下降,且113年截至7月底尚無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允宜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俾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以促進新創產業之發展。爰此,鑑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的「創業家實證計畫」執行成效低落,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2】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基於協助中小企業因應行政院落實2050淨零排放施政目標,須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建立淨零意識與知能,推動節能減碳管理,以掌握可運用工具及減碳手法,強化綠色競爭力。進而打造未來淨零科技升級及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之嶄新應用方案。其中,「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小微企業區域數位加值與創新體驗計畫:透過「跨部會串聯合作」、「培育區域企業人才」及「區域體驗創新商轉」三大策略提升區域創新加值,運用跨部會資源及人才,與在地經營領頭者合力推動在地品牌,型塑可商轉、永續經營之商模等工作,目標應更臻明確結合相關產業聚落之在地量能,協助產業建立碳盤查、碳足跡及減碳能力,並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推動之。爰此,第1目「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14億2,675萬1千元,應以協助製造業者導入減碳技術等相關輔導措施及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以形成綠色供應鏈,促進民間投資,增加產值,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3】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十一)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基於協助中小企業因應行政院落實2050淨零排放施政目標,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建立淨零意識與知能,推動節能減碳管理,以掌握可運用工具及減碳手法,強化綠色競爭力。進而打造未來淨零科技升級及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之嶄新應用方案。其中,「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目標不明,應結合相關產業聚落之在地量能,並設立專門平台推動之。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4】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十二) 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預算14億2,675萬1千元,其中項下持續辦理「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計編列2,383萬2千元。查「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雖已初具成效,惟中小企業受限於經費及數據轉換能力,尚須政府提供輔導資源,以擴展市場規模及增進營業收入。中小企業署應加強整合擴大輔導量能及研謀精進輔導成果之擴散共享,促使中小企業加速數位轉型,以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5】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十三) 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預算14億2,675萬1千元,包含賡續辦理「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2,383萬2千元。截至113年度該計畫累計已編列1億0,370萬1千元,113年度截至7月底支付實現數750萬元,占年度預算數2,610萬9千元之28.73%,依據數位發展部「2022台灣中小企業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顯示逾九成之中小企業已加入數位轉型行列,惟中小企業在數位轉型過程中面臨諸多挑戰,前三項挑戰分別為:經費不足(35.6%)、缺乏數位技能及人才(33.7%),及缺乏對市場與客戶資料之深入分析(18.9%);另中小企業表示希望取得政府前三項資源分別為:政府輔助款(43.5%)、人才培育課程(17.9%)及專家輔導(17.5%),囿於經費及欠缺數據轉換能力,尚無法完全落實應用於營業規劃及開拓市場。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擴大輔導量能強化計畫推動報告」,加強整合擴大輔導量能及研謀精進輔導成果之擴散共享,促使中小企業加速數位轉型,以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四) 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編列預算2,383萬2千元。係以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為目標,透過協助中小企業善用數位科技打造小規模之創新經濟服務,深化民眾於計畫內推動場域有感服務體驗,並經由聯盟協同推動,媒合產品與服務觸發產業需求,協助中小企業數位轉型並開拓創新經濟市場商機。數位發展部「2022台灣中小企業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指出:顯示雖逾九成之中小企業已加入數位轉型行列,惟囿於經費及欠缺數據轉換能力,尚無法完全落實應用於營業規劃及開拓市場。中小企業尚須政府提供輔導資源,以擴展市場規模及增進營業收入,允宜加強整合擴大輔導量能及研謀精進輔導成果之擴散共享,促使中小企業加速數位轉型,以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7】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五) 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中「業務費-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法制趨勢推進計畫」編列預算1,894萬9千元。經查,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編列預算1,850萬3千元,辦理「推動區域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與法制協進計畫」,其預算規模、計畫內容、預期目標等皆與114年度預算計畫「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法制趨勢推進計畫」具有相當重複性,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針對兩項預算做出說明,以利政策訂定監督及預算執行檢討。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320】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十六) 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辦理「新創加速成長計畫」3億2,191萬4千元(包含業務費2億2,371萬3千元及獎補助費9,820萬1千元)。經查:1.中小新創署為提供新創場域及市場發展環境,帶動新創事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並促進政府機關體驗新創產品及服務,自107年度推動「創業家實證計畫」,嗣於112年度整併至「新創加速成長計畫」項下,並提供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創業者供應之產品及服務,114年度編列對縣(市)政府獎補助費865萬9千元。2.近年補助縣(市)政府辦理新創產品採購案件數及金額逐年下降,且113年截至7月底尚無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允宜研謀策進。鑑於本計畫對推動地方中小企業開發新創產品有所助益,並有利中小新創企業拓展銷售通路,允宜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俾提升計畫執行效益,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1】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十七)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第5點」編列3億2,191萬4千元,聚焦高成長潛力之新創產業,透過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創產業供應之產品及服務,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惟該項補助計畫,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僅200萬元,導致各縣(市)政府申請意願偏低,根據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統計,本計畫110至112年補助件數從22件下滑至1件,補助金額亦從1,255萬1千元下滑至1件76萬7千元,113年截至7月底,更無任何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爰此,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2】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十八) 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新創加速成長計畫編列預算3億2,191萬4千元。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提供新創場域及市場發展環境,帶動新創事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並促進政府機關體驗新創產品及服務,自107年度推動「創業家實證計畫」,嗣於112年度整併至「新創加速成長計畫」項下,並提供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創業者供應之產品及服務,114年度編列對縣(市)政府獎補助費865萬9千元。據中小新創署統計,本計畫110及111年度各補助12個縣(市)政府辦理新創產品採購,補助件數及金額分別為22件、1,255萬1千元及17件、1,210萬6千元,112年度僅補助1件、76萬7千元;另113年截至7月底止,尚無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且包含臺北市、臺南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縣(市)政府已連續3年未提出申請。該署分析主要係地方政府認為整體申請補助流程繁複,且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僅200萬元,申請意願偏低,允宜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俾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以促進新創產業之發展。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九)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科目編列3億7,422萬元,包含「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所需業務費5,922萬元及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相關獎補助費3億1,500萬元。經查:1.本計畫聚焦補助中小企業之創新研發計畫,協助企業進行不分產業別之技術或服務研發,有效降低業者自主研發成本與創新風險,加速中小企業運用研發成果創造商品化與產業化效益,進而帶動營收與商業產值成長。2.本計畫109至111年度追蹤一般型結案計畫結果顯示,個別廠商及研發聯盟之產出成果差異頗大,如個別廠商於前揭期間專利申請數共213件、專利取得136件,商業化產值達9.81億元,商業化比例32.88%;惟聯盟型則尚未有智慧財產及商業化產出,恐係現有技術能量有限,或提案方向未符市場需求,致未有實質成效。綜上,中小新創署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及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旨在加速中小企業運用研發成果創造商品化與產業化效益,進而帶動營收與商業產值成長;惟該署追蹤計畫執行結果,尚有部分申請案未有商品化、產業化之成效及主題式聯盟案件較少等,允宜探究其成因,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依縣(市)別、受委辦或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暨未來檢討推動方式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二十) 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預算3億7,422萬元。依「2023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的資料,我國中小企業已經超過163萬家,占全體企業98%以上,創歷年新高,顯見中小企業乃我國經濟之基礎。惟查113年第3季經濟成長3.97%,優於預期,主要是人工智慧等新興應用科技帶動,使得電子業、資訊通信業出口表現亮麗,惟製造業確實存在不同調的情況,特別是傳統產業,因全球終端需求尚未全面回溫,國際間也有產能過剩的問題,供需兩端均承受壓力,復甦腳步不如預期。綜此,政府致力發展五大信賴產業(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及次世代通訊)之際,應檢討現行SBIR之推動方式,加強對中小企業之補助轉型,以強化中小企業競爭力及因應產業變化,進而帶動營收與商業產值成長。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6】 提案人:陳超明 張啓楷 呂玉玲 (二十一) 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預算3億7,422萬元,包含「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所需業務費5,922萬元及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相關獎補助費3億1,500萬元。據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統計,112年度共受理805案之申請,包含個別廠商779案及研發聯盟26案,以服務文創領域302案(37.52%)為主,其次為民生領域120案(14.91%),以上顯示112年度申請案件以個別廠商為主,其中半數案件為創新構想之先期研究,並集中於服務文創及民生產業。惟追蹤計畫執行結果,個別廠商及研發聯盟之產出成果差異頗大,如個別廠商於前揭期間專利申請數共213件、專利取得136件,商業化產值達9.81億元,商業化比例32.88%;惟聯盟型則尚未有智慧財產及商業化產出,恐係現有技術能量有限,或提案方向未符市場需求,致未有實質成效,鑑於台灣中小企業家數逾整體企業家數八成,個別企業創新研發能量較為薄弱,倘組成聯盟共同投入研發,並共享智慧成果,將有助於產業技術升級及強化產業之競爭力。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申請案商品化、產業化成效,增加主題式聯盟案件改善報告」,以利強化企業因應經濟變局的韌性及競爭力,並增進本計畫的推動效益。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十二)「經濟部協助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核准貸款849億餘元中,泛公股銀行核貸金額624億餘元,約73.53%,民營金融機構除玉山商業銀行核貸金額達151億餘元外,其餘17家民營金融機構核貸金額僅73億餘元,顯示承作案件集中於泛公股銀行,不利低碳智慧納管貸款之推廣普及性,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9】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二十三)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自112年4月17日至114年底止,推動「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及「經濟部協助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等2項資金協助措施,以提供中小企業或僅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低利貸款及利息補貼,但依2項專案貸款之申請及核准日期計算,112年度終了前完成首次動撥之資金合計4,593億餘元,但其中尚有66億4,545萬餘元已屆首次動撥期限之核貸額度未實際動撥,不利資金運用效益,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0】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第9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8億5,305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項下新增「產業園區工廠危險物品查訪計畫」878萬2千元,辦理依化學雲系統勾稽所轄園區內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之工廠進行臨廠查訪與輔導,及辦理工廠危險物品申報及宣導說明會。產業園區管理局所轄屏東科技園區進駐廠商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存放有機過氧化物等危險物品超逾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達30倍,於112年9月22日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重大傷亡及財產損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允宜加強與地方政府橫向資訊聯繫機制,強化中央與地方申報平臺資訊之鏈結或共享,促使廠商落實危險物品申報,並落實稽查作業,以確保區內廠商之安全。【352】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大林蒲遷村計畫目前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推動,目前遷村意願調查結果,已有超過九成民眾有意願進行遷村,目前已具備初步共識,園管局應給予民眾實質承諾,經查大林蒲遷村,還須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及園區報編等行政程序,粗估時間將超過1年以上,園管局作為主政單位,應加速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保障民眾權益。目前大林蒲地區遭超過800支煙囪包圍,嚴重影響在地民眾出入聚落交通及影響健康狀態,前行政院長林全2016年11月29日代表政府向大林蒲居民道歉,2019年10月8日蘇貞昌前院長核定遷村案後,終於將遷村計畫送入行政院,請政府站在落實居住正義角度,推動一坪換一坪政策協助民眾搬遷至較好的生活區域,務必讓在地居民能無負債搬遷,遇上特殊案例,研擬以個案方式進行協助搬遷,以政府角度照顧在地民眾。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13年底前,於大林蒲向居民說明計畫辦理進度,114年開始每季於官網公告大林蒲最新執行進度,同時於113年底協調委辦單位啟動民眾選區登記說明事項,以利大林浦居民了解遷村進度。【35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三)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工作計畫項目下之「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編列3,480萬元,引導園區中小型企業配合政府淨零轉型策略,輔導廠商進行低碳生產。惟根據產業園區管理局統計,截至113年7月底所轄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廠商為1萬4,898家,已揭露碳排的廠商共計207家,比率僅占2%,顯見園區內廠商對於配合推動節能減碳措施意願低迷,難以實踐政府所規劃產業低碳轉型之目標。爰此,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針對如何提高廠商揭露碳排資訊之方針,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2】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四)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項下「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編列預算3,480萬元。據產業園區管理局統計,截至113年7月底所轄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廠商家數分別為1萬4,123家及775家,合共1萬4,898家,惟據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臺」公開資訊,截至111年底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屬第一批排放源,且已揭露碳排家數分別為91家及4家,合共95家;屬第二批排放源且已揭露碳排家數分別為90家及22家,合共112家,合計2批申報廠商共207家,占111年底園區總家數1萬4,651家比率未及2%,尚無其他自願揭露廠商,顯示區內廠商對於揭露碳排資訊及配合推動相關節能減碳措施仍有強化空間,該局允宜積極輔導及協助區內廠商低碳生產,並督促受輔導廠商揭露碳資訊,以達成產業低碳轉型之目標。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項下「園區產業供應鏈協同與韌性轉型輔導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915萬元。鑑於產業園區內事業申請資格條件,現行是以個別產業園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事業種類所列之事業為先決條件。現企業為轉型需設備更新以減少排放及達成零污染,其中需更大用地及廠區重新規劃致產生新的公共建設需求。惟准許設立營業事業種類已將部分產業排除,其縱然能用新技術將排放及污染降低至一定程度,依然無法遷至新設之產業園區,嚴重影響我國產業升級,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持續檢討園區准許進駐業別認定(含業別及製程)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園區進駐審查檢討」書面報告【34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鍾佳濱 (六)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編列1億7,174萬1千元,項下「產業園區工廠危險物品查訪計畫」編列預算878萬2千元,係屬辦理園管局所轄園區工廠查訪。然據查,產業園區管理局所轄屏東科技園區進駐廠商因存放有機過氧化物等危險物品超逾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達30倍,於112年9月22日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重大傷亡及財產損失。該事件主要因該廠商未依法如實申報,導致未納入消防單位及環保檢查單位之列管名冊,致未辦理相關稽查工作,爰此,鑑於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未落實稽查作業,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6】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七)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項下「產業園區工廠危險物品查訪計畫」編列預算878萬2千元,主要是辦理依化學雲系統勾稽所轄園區內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之工廠進行臨廠查訪與輔導,及辦理工廠危險物品申報及宣導說明會。為提升園區內廠商防災能力,因應112年9月屏東科技園區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超量存放危險物品引發重大火災事故,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14至117年度推動總經費約4億2,000萬元之「工廠安全智慧化推動計畫」,其中產業園區管理局將負責「產業園區工廠危險物品查訪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度,總經費3,600萬元,計畫內容包括查訪350家次工廠、輔導廠商提升危險物品申報正確性,以及辦理宣導說明會,期望藉由橫向整合地方政府資訊及落實稽查作業,確保園區安全。此次明揚公司事故暴露出廠商申報不實及多部門橫向聯繫不足的問題,為避免類似情事重演,該計畫將著力於增強廠商危險物品申報意識,推動智慧化申報系統,並強化產業園區與消防、環保等地方政府機關間的資訊共享,確保廠內危險物品能被完整掌控,並落實檢查與輔導作業,提升工廠安全智慧化及整體防災能力。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八)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編列預算1億7,174萬1千元,其中項下辦理「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3,480萬元。經查,政府於111年3月30日公布「臺灣2050淨零轉型路徑及策略」,揭示我國淨零路徑階段里程碑。由於近來國際廠商相繼要求供應鏈廠商配合淨零轉型,惟園區廠商多屬中小型企業,相關人才、技術及資源相對不足,該局112年度提出「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辦理期程112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1億8,000萬元,擬辦理「導引低碳生產-聚焦各廠減碳輔導」、「低碳轉型示範-聚焦聚落減碳示範」及「深化創新鏈結-聚焦低碳人才培育」等3項工作。惟查區內廠商自願揭露碳排家數占總家數比率甚低,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積極輔導及協助區內廠商低碳生產,並促請廠商自願揭露,以提升計畫效益。【349】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九) 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項下繼續辦理「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但截至113年7月底所轄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廠商家數分別為1萬4,123家及775家,合共1萬4,898家,但依據環境部自主揭露碳排相關規定申報廠商共207家,顯示區內廠商對於揭露碳排資訊及配合推動相關節能減碳措施仍有強化空間,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第10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0億2,943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雖然已新增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但近期地震頻傳,要求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應依「地質法」相關規定,加速調查並公開近期地震相關活動斷層資訊,以利各界加值運用。【366】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二) 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基本地質調查」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030萬8千元。民國112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其附帶決議,略以「10年內完成全臺五萬或十萬分之一比例尺之區域地質圖等國家基本圖資之調查與製圖。爰請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5年內檢討現行法規與人力應用,提出積極更新、修法及配套因應之具體時程與規劃。」,惟地礦中心為達成「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附帶決議之任務,改變地質圖政策,將原本以野外調查為主的測製方式,改為室內彙編與分析為主,此舉剝奪地質調查與戶外產業人才培養與發展之能量,並錯失與在地民眾雙向溝通、建立互信之機會,尤其高山地質調查多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重疊,對原住民族族人之影響甚鉅,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6】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伍麗華 (三) 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編列1,312萬1千元,辦理地質敏感區調查作業,作為地質災害之防治依據。惟110年更新第4版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總計收錄36條活動斷層,與學界所提49條存在落差,對此,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已委外針對西部平原地區進行斷層調查,釐清與學界之疑義,後續應適時公布調查結果,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357】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四) 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礦業行政及輔導」編列預算1,212萬5千元。惟礦場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諮商同意程序屢有爭議,預算書說明欄工作細項也未有相關輔導與協助礦業者與部落對等溝通協調之內容。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持續輔導與協助礦業者與部落對等溝通協調。【358】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伍麗華 (五)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編列3億5,677萬7千元,其中「土石資源及爆炸物管理」編列預算817萬元,係屬辦理推動砂石管理、遏止盜採土石及加強爆炸物安全管理等工作。然據審計部指出,地調及礦業中心辦理砂石碎解洗選場監督管理,未積極督促縣(市)政府依規定辦理,致多數須辦理計畫變更之砂石碎解洗選場迄未完成,且5家砂石碎解洗選場違規擴大使用逾20年;又近八成未涉及興辦事業計畫變更之應改善事項檢查結果未改善完竣等缺失。爰此,鑑於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未提升砂石碎解洗選場管理成效,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9】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六) 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土石資源及爆炸物管理」編列預算817萬元。地調及礦業中心依法負責全國地質調查及礦產土石資源管理,並依內政部105年度會議決議,督促地方政府辦理礦業用地砂石碎解洗選場之監督管理。截至113年7月底,中心已完成30家砂石場的督導作業,並對5家長期違規擴大使用場地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整造冊列管,持續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管理。然而,審計部指出中心監督管理仍存多項缺失,包括未積極督促縣(市)政府完成計畫變更,導致多數需變更的場地長期未處理,且近八成應改善事項未達成,部分場地甚至超過3年未進行檢查。針對上述問題,中心應強化管理效能,持續不定期現地督導,並依規定督促縣(市)政府加速改善事項辦理及造冊列管。此外,對未完成興辦事業計畫變更或改善作業的場地,應建立清晰的量化目標和定期檢查機制,以提升監管效率,避免場地長期違規使用,進一步確保砂石碎解洗選場符合相關法規,促進礦業用地永續利用。爰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七) 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4期計畫」編列預算2,200萬元。為應對臺灣地層下陷及地下水資源枯竭問題,本計畫針對屏東平原、台中盆地及嘉南平原等地,提出「減抽地下水」、「地下水補注」、「調查監測」、「強化管理」及「跨域合作」等五大策略,辦理15項工作,包括水文地質調查、三維模型建置及高潛勢補注區評估等,期望提升地下水補注效益,抬升水位,減少抗旱期間災害風險,最終達成地下水資源循環永續的目標。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總經費約1億4,000萬元,並以117年顯著地層下陷面積小於270平方公里作為成效衡量指標。根據歷年統計,臺灣顯著下陷面積已由93年的1,188平方公里減至111年的310平方公里,但受極端氣候影響,大旱期間下陷面積顯著增加,104年達820平方公里,112年仍高達621平方公里。為提升計畫效益,建議結合歷年執行成果及經濟部水利署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助,滾動調整策略與量化目標,特別關注雲林、嘉義及台南等嚴重下陷區域的特性,細化分年目標,以反映區域差異及氣候變遷的影響,確保防治措施的全面性及有效性。爰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八) 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4期計畫」編列預算2,200萬元。經查,本計畫係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推動地下水保育管理,進行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擬訂「減抽地下水」、「地下水補注」、「調查監測」、「強化管理」及「跨域合作」等五大策略,並辦理15項工作,藉由增供地面水以減抽地下水、擴大辦理地下水補注、完備及精進基本調查資料、健全水井管理及資訊公開深耕保育觀念等工作執行,落實地下水抽取管理,達成地下水資源循環永續之目標,並防止地層下陷及海水入侵情勢再發生或加劇。計畫期程預計自114至117年,總經費約1億4,000萬元。惟為加強成效,並針對部分(如雲林、嘉義及台南)嚴重地層下陷區域,各年度下陷面積及程度本有差異,若未納入區域考量,恐未能反映真實變化。地調中心應審酌以前年度計畫執行實績,妥適研擬其他分年量化指標,並與經濟部水利署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配合滾動調整防治策略及目標,因應氣候變遷對地下水資源保育之衝擊,以發揮計畫成效。爰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2】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九) 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地熱潛力區塊資訊擴建及鑽井計畫」編列預算2億元。地熱能為前瞻能源中最具潛力之選項,國際上在探勘技術、模擬評估技術及取熱技術之快速進展,突破地域限制,地熱開採能量之機會大幅提高,如國內近5年探勘活動已促使新北市四磺子坪、宜蘭縣仁澤、清水與臺東縣金崙等4個小規模地熱電廠(含公、民營)進入商轉。為擴增地熱資源在各地之發展及發掘更多潛力區塊,本計畫將延續前瞻基礎建設第3期及第4期計畫成果,於全臺8縣市開啟9個場域先期探勘工作,另為規劃持續發展量能,擬擴增地溫梯度異常區之周圍潛力調查,進行區域及場址尺度地學調查資訊,及建置公開資訊系統等,供未來地熱能發電或評估為產業使用。惟截至112年底地熱能裝置容量尚未達目標值,允宜延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先前調查結果,擴增地熱新興場域及調查,並鼓勵業者投入小型電廠開發、投資與合作事宜,以提升計畫成效。爰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 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地熱潛力區塊資訊擴建及鑽井計畫」編列預算2億元,目標推進場域地熱發電進程、新興地熱能源區塊發掘,及地熱探勘資料庫資料滙建,以增進推廣教育及招商成效。地熱能是前瞻能源中具高度潛力的選項,近年國內技術進展顯著,已促成新北市四磺子坪、宜蘭仁澤、清水及臺東金崙等4座小型地熱電廠成功商轉。為進一步發展地熱資源,擴大潛力區塊探勘,本計畫將於114至117年間投入10億0,400萬元,於全臺8縣市展開9個場域的先期探勘,並調查地溫梯度異常區周邊潛力,建立公開資訊系統,助推地熱能發電及產業應用。計畫目標包括推進地熱發電進程、開發新興地熱區塊及整備探勘資料庫,強化教育推廣及招商效益。截至112年底,我國地熱能裝置容量僅達7.3千瓩,完成度為73%,低於目標值10千瓩,且與113年度15千瓩及114年度20千瓩目標相較,差距分別達51.33%及63.5%。此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至8月淨發與購電數據顯示,地熱發電量僅183萬度,占總淨發購電量164.92億度之比例不足萬分之一,顯示發展仍有極大提升空間。該計畫將延續前瞻基礎建設成果,整合全臺探勘數據,並鼓勵業者投入小型電廠開發,期望藉此擴展新興場域、促進投資合作,全面提升地熱能開發潛力,助力再生能源推廣目標的實現。爰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一) 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地熱潛力區塊資訊擴建及鑽井計畫」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2,750萬元。鑑於該預算與113年度預算案相較,增列「地熱潛力區塊資訊擴建及鑽井計畫」共2億元。其中地面地質調查、地球物理探測、地球化學分析及三維模型建置、探勘井鑽探、實體資料數化彙整、邀請國外學者專家來臺訪問、諮詢指導、地質報告印製費所需相關費用等2,750萬元。據「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全年度地熱發電0.3億度;惟「112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全年度地熱發電0.2億度,較前1年減少0.1億度,地熱發電供給不進反退。爰此,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整體政府地熱發電所需之地質調查和相應的財務規劃,以及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其中的角色和定位之書面報告。【36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鍾佳濱 第11項 能源署原列121億7,209萬9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16億2,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4年度能源署歲出預算案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3,988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4-394、396-401】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陳亭妃賴瑞隆 邱議瑩 張啓楷 鄭正鈐張嘉郡 呂玉玲 謝衣鳯 邱志偉  連署人:王育敏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二)經濟部能源署配合國家未來發展,及因應全球淨零排放趨勢與我國2050淨零目標,114年度重要施政計畫預計辦理「確保穩定供電」、「加速發展再生能源」、「能源轉型政策」及「強化節能」等4項工作計畫,編列歲出預算121億7,209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1倍,包含能源科技計畫2億3,741萬9千元,一般行政2億7,354萬2千元、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3,988萬8千元、非營業特種基金116億2千萬元及第一預備金125萬元。經查,離岸風電實際簽約風場裝置容量未達預計目標,且部分風場開發進度延宕,據審計部指出:「經濟部… 108年6月公告我國再生能源離岸風電推廣目標109、110及114年度分別為976MW、 2,674MW及5,738MW。…風場開發進度嚴重落後…。」經濟部能源署允宜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及因應對策,並加強執行,以達成離岸風電5.6GW目標。綜上,為推動我國再生能源發展,能源署規劃114年度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為5.6GW,惟該署與部分開發廠商約定商轉時程較潛力場址階段目標落後,且開發商參與區塊開發之意願未如預期,爰要求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離岸風電推動現況及精進作法書面報告。【40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三)為推動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經濟部能源署規劃114年度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為5.6GW,惟該署與部分開發廠商約定商轉時程較潛力場址階段目標落後,且開發商參與區塊開發之意願未如預期,經濟部能源署允宜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及因應對策,俾落實再生能源發展與穩定供電目標。【40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四)回饋金與電協金應秉持促進電力發展營運、提升發電、輸電與變電設施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等目的,有關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豐德天然氣發電廠一期回饋金未依書面規定撥付事宜,請經濟部能源署依「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要求森霸電廠補提108至112年之電協金,113年以後的電協金仍要依「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燃氣複循環發電計畫現已進入試運轉階段,為避免地方民眾對安全的擔憂,請能源署要求森霸電廠提供試運轉檢測資料及公開管線安全資料以及管線定期監測系統的設置。在尚未完成前兩項的要求前,經濟部能源署不得核發電業執照。另要求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豐德天然氣發電廠一期的回饋金仍要依照第一期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辦理。【404】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五)根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11年度家庭調查資料估計,我國家庭使用超過10年以上之瓦斯熱水器約有155萬餘臺、瓦斯爐約有246萬餘臺,其耗能相較現今高能效產品約增加25%,若能全面汰舊換新,估算每年能節省天然氣消耗量283萬餘立方公尺,抑制二氧化碳排放量59萬餘公噸,相當於1,558座大安森林公園之年減碳量,且新型瓦斯爐具防乾燒、防漏自動斷氣等安全功能,強制排氣式瓦斯熱水器則可減低室內一氧化碳濃度,降低意外事故發生風險,建請經濟部能源署研議加速家庭老舊燃氣器具之汰換進度。【405】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六)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能源署」編列預算121億7,209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1倍,包含能源科技計畫2億3,741萬9千元,一般行政2億7,354萬2千元、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3,988萬8千元、非營業特種基金116億2千萬元及第一預備金125萬元。我國離岸風電推行採「示範風場、潛力場址、區塊開發」三階段策略,計畫至124年達成總裝置容量20.7372GW。截至112年底,「示範風場」0.2372GW已全數併網,「潛力場址」規劃5.5GW,已完成2.312GW裝置容量併網,尚有305座風機設置中;「區塊開發」計畫第一期(3-1期)完成2.335GW簽約,低於原規劃目標3GW(減幅22.17%)。此外,3-2期於113年8月公告分配2.7GW,預計117至118年完工商轉。雖有穩步進展,離岸風電整體開發進度與目標仍有差距。截至112年底,潛力場址18座風場中,僅安裝283支風機,安裝比率為50.09%,與核定需完成的565支相去甚遠。審計部指出,109至114年度再生能源推廣目標5.738GW,目前累計核准容量僅5.6172GW,仍短缺120.8MW。針對進度落後與容量不足,相關單位應探究原因並加速執行,包括提升開發商效率、強化行政流程,並研謀替補電力方案,以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及114年達成5.6GW目標。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七) 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編列預算2億3,741萬9千元。經查,我國離岸風電發展採「示範風場、潛力場址、區塊開發」3階段推動策略,各階段規劃開發總裝置容量依序為0.2372GW、5.5GW、15GW。其中「示範風場」計畫業於109年全部完成併網發電,「潛力場址」計畫規劃於114年前可陸續完工商轉,「區塊開發」計畫規劃自115至124年每年釋出1.5GW,合計總裝置容量15GW;經濟部能源署業於112年底完成「區塊開發」第一期(3-1期)簽約作業,刻正進行第二期(3-2期)行政作業,謹說明如下:1.3-1期:該署於111年12月30日公告本期容量分配結果,共有7座風場(6組開發商)獲配3GW,惟實際與經濟部簽訂行政契約者僅5座風場(5組開發商),2.335GW,較原規劃3GW減少0.665GW(減幅22.17%),預計分別於115至116年陸續完工併聯。2.3-2期:該署於113年8月5日公告本期容量分配結果,共有5組開發商獲配2.7GW,預計分別於117至118年陸續完工併聯,各開發商須於113年11月11日前與經濟部完成簽約程序。惟查該署與部分開發廠商約定商轉時程較潛力場址階段目標落後,且開發商參與區塊開發之意願未如預期,經濟部能源署應儘速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及因應對策,俾落實再生能源發展與穩定供電目標。【368】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八) 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編列預算2億3,741萬9千元。經查,依照過去對於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能源署顯然對天然氣電廠的控管已出現嚴重失能的狀況,經濟部能源署應對於再生能源的環境建構之執行予以深刻檢討改進,俾利預算妥善之規劃運用及相關計畫之執行。【369】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九) 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第1點第1項」編列1,575萬元,針對綠能系統技術進行策略研究及後續推動方針,其中亦包含地熱能發電之規劃。然地熱能相關獎勵辦法從102年推動以來,截至112年底止已核准案件共計13件,預計補助金額8.58億元,惟相關申請獎勵案件均尚未完成地熱發電系統之建置,其中亦有2家業者因辦理土地卡關等因素而放棄獎勵資格,能源署允宜解討地熱能推動成效,以利完備地熱發電產業之發展,促進台灣能源轉型。爰此,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1】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十)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預算3,988萬8千元,係屬辦理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電價費率審議作業管理計畫、雙邊能源合作之推動等。然據天下雜誌近期的民調統計,發現在AI與資料中心浪潮下,有七成民眾擔心台灣缺電風險,顯見目前我國的能源政策需要調整。爰此,鑑於經濟部能源署無視能源政策推動對民眾與產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故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4】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一) 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預算3,988萬8千元,係辦理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事務等經費。經查,據能源署規劃,預計113至122年燃氣機組裝置容量累計淨增加約1,786萬瓩,占同期間電力裝置容量淨增加量約三成,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及114年度部分新增燃氣機組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經濟部能源署除應加強控管各計畫期程,並督促加強辦理外,亦應預為籌謀相關因應配套方案,俾確保未來穩定供電。【385】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十二)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應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並每5年檢討行動綱領;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推動方案核定後6個月訂定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經濟部於112年12月公布之111年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計畫成果報告顯示,111年電力排放係數實際值為0.493公斤CO2e/度,高於目標值0.479公斤CO2e/度,從108至111年連4年未達成預期目標,爰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39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三) 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預算3,988萬8千元,係辦理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事務等經費。根據能源署規劃,113至122年全國電力裝置容量淨增5,372.02萬瓩,其中燃氣機組淨增加量約1,786萬瓩,占淨增容量的31.88%。同時,因能源轉型與淨零政策,電力需求預估113至117年年均成長率約2.5%,AI科技及電動車等新興用電需求將顯著攀升,至117年AI科技用電需求較112年增加約8倍,電力需求持續提升。然而,燃氣機組的增建進度普遍落後。例如,「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因前期缺料、人力不足及設計變更等,原訂4部機組減為3部,商轉日期延至113至114年,至113年7月底僅8號機如期商轉,9號機及7號機商轉分別落後3至4個月。「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亦受國際性不可抗力影響,截至113年9月底仍在規劃中,預定的3部機組商轉期程似難達成。另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期程預計107至121年,耗時長達15年,凸顯燃氣機組計畫推動面臨諸多挑戰。為確保穩定供電,經濟部能源署應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速推動燃氣機組建置,克服計畫執行瓶頸,同時籌謀相關因應配套方案,提升電力開發效能,以滿足未來電力需求增長的挑戰。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四) 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預算3,988萬8千元,係辦理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事務等經費。惟該署有關「113至122年電力供需規劃」存有待加強辦理之處,允宜預為籌謀因應配套,以確保未來穩定供電。據能源署規劃,預計113至122年燃氣機組裝置容量累計淨增加約1,786萬瓩,占同期間電力裝置容量淨增加量約三成,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及114年度部分新增燃氣機組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能源署除應加強控管各計畫期程,並督促加強辦理外,允宜預為籌謀相關因應配套方案,俾確保未來穩定供電。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114年度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均審查完竣,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本會負責審查之公務預算均已審查完竣,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本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玉玲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1 PAG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