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9時至12時54分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9時至10時46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惠員 賴士葆 郭國文 顏寬恒 李坤城 李彥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世堅 羅明才 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王義川 鄭正鈐 鍾佳濱 張啓楷 蘇清泉 謝龍介 洪孟楷 陳菁徽 黃健豪 葉元之 陳培瑜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 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法制處          副處長   黃惠玲       人事處          處長    張芳琪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戴燈山                    總經理   謝富華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施瑪莉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吳佳曉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志宏                    總經理   劉啟聖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慈美                    代理總經理 林溫琴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何明堯                       (代理董事長)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簡任技正  王基洲       公路局監理組       科長    符書維      內政部地政司        專門委員  陳杰宗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簡任技正  劉家秀      法務部           參事    林豐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厚輯             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吳銘修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副處長   管東海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      副處長   陳正輝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許瑜玲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簡淑芬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局長    李建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處長    曾子玲      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人事處          處長    張芳琪       國庫署          副署長   馬小惠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戴燈山                    總經理   謝富華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施瑪莉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吳佳曉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志宏                    總經理   劉啟聖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慈美                    代理總經理 林溫琴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何明堯                       (代理董事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厚輯 主  席 賴召集委員惠員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113年12月25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 審查「菸酒稅法」10案: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分別擬具「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二)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9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分別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四)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審查「使用牌照稅法」8案: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二)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27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四、 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討論事項各案合併詢答。經委員賴士葆、陳菁徽、賴惠員說明提案要旨,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說明及回應委員法律提案並就預算案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賴惠員、顏寬恒、李坤城、李彥秀、伍麗華、王世堅、黃健豪、黃珊珊、羅明才、張啟楷、陳玉珍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凌忠嫄、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戴燈山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王鴻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ㄧ、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菸酒稅法10案審查結果: (一)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條文及刪除第二十ㄧ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惠員補充說明。 三、使用牌照稅法8案審查結果: (一)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ㄧ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惠員補充說明。 四、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等6案審查結果: (一)第五十四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惠員補充說明。 伍、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公股四大金控旗下子公司重疊性高,例如均設有證券、投信、資產管理、創投,然而規模不大,綜效有限,對金控獲利貢獻相當有限。以投信為例,112年四家投信獲利介於負0.1至1.1億元;而資產管理公司獲利則介於0.27至3.4億元。另,為因應處理亞洲金融風暴帶來的大量不良資產,90年各銀行投資設立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公股持股超過八成,然而四大金控成立之後又各自成立AMC,時至今日,當年不良資產幾已處理完畢,加以金融監管加強,各銀行逾放比處歷史低檔,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各金控旗下AMC業務有限。以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近年營收不到20億元,業務單純,而董事長年度薪酬近千萬元,更是國有金控的三倍以上,導致近年人事爭議不斷,外界亦有批評炒房、炒股,先前更發生高層炒股違法發放7,000萬元獎金弊案。使資源有效利用、提高經營績效,公股金控整併議題向為各界所關注,考量企業文化、員工意願及推動難度,應考慮優先推動金控子公司整併,特別是前述投信、資產管理公司、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整併,並檢討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座薪資合理性,以提高國庫投資效益,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評估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伍麗華 賴惠員 二、針對日前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要求中央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政府,恐將衝擊我國中央預算。面對過時且不合時宜之印花稅與娛樂稅,過去財政部皆以相關稅則為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且替代財源的籌措仍有困難,還不宜廢止,作為反對廢止之理由;惟現今地方政府獲得3,753億元之收入,故先前主張之反對理由已不存在。爰請財政部重新研議廢除印花稅與娛樂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賴惠員 113年12月26日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審查結果: 乙、財政部主管: 通過決議3項: 1.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自82年度起辦理員工薪給調整時,配合併銷之午餐費數額迄今逾30年未見調整。然查泛公股民營金控銀行均自112年1月1日起,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因應稅制優化將伙食費免稅額由2,400元提高到3千元,多數銀行均以外加方式發放伙食費津貼,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同屬營利事業且處完全競爭市場,為增進員工福祉,爰要求財政部考量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應一體適用,以提升同仁士氣及競爭。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2.自87年起公營銀行陸續民營化,其員工薪酬福利可逕由董事會決議後迅速施行;相形之下,國營金融事業機構仍受既有規範束縛。惟金融業處於完全競爭市場,國營金融事業機構面對民營銀行薪酬挑戰,待遇已明顯落後。為有效解決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缺乏攬才留才誘因之迫切需求,爰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討鬆綁現行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及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比照泛公股銀行調高至4.6個月;並比照同業依獲利狀況提撥一定比率(1%至8%)的員工酬勞;使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待遇能更公平地反映具體貢獻,讓優秀人才願意來、留得住。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3.鑑於本國銀行業市場競爭激烈,國營銀行近年來獲利屢創佳績,惟受限於預算法規範,無法及時支應額外購建固定資產預算需求而削弱其競爭力。爰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相關法規,為購建固定資產預算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除房屋及建築中之新建或購置各項辦公房屋、宿舍與交通及運輸設備中之購置管理用車輛,及增加國庫負擔經費者外,其餘項目依業務需要自行辦理,並補辦預算。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58億7,418萬1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46億5,198萬6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各項提存」750萬元。 (2)「營業費用」250萬元(含「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200萬元、「管理費用」5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6億4,198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2億2,219萬5千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2億3,219萬5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3,644萬9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0項: 1.查114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1億7,232萬8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響應綠色金融政策,辦理永續績效連結貸款,惟案件承作廣度仍待提升」等語。查110至112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承作永續績效連結授信案件分別有2件、23件及38件,授信金額分別計5.1億餘元、102.1億餘元及138.8億餘元,占各該年度平均授信餘額之比率分別為0.36%、6.50%、7.72%,呈逐年上升趨勢,惟截至112年底止,仍有13件未達成永續績效目標,並包含110年11月即核貸之授信案件。另110至112年承作之永續績效連結貸款案件,集中於環境(E)類別者,授信金額達112億7,443萬餘元,占比達45.79%,惟公司治理(G)類授信金額占比僅6.66%,環境及社會(ES)類別授信金額占比更僅1.84%,甚至社會(S)及社會及公司治理(SG)等2類均尚無承作案件,顯示該行永續績效連結授信承作廣度尚待提升。鑑此,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bookmark: _Hlk185424163]2.查114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1億7,232萬8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持續提供廠商貿易所需金融服務,惟對主要貿易出口國之承保業務量未增反減或仍待提升」等語。查我國對新南向國家出口金額前五大國家依序為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泰國及印度,與中國輸出入銀行對前揭各該國家之輸出保險承保金額相較,其中新加坡112年度出口金額較111年度增加0.73%,輸出保險金額卻減少14.29%;泰國出口金額增加43.83%,輸出保險承保金額僅增加17.46%;印度出口值金額成長12.99%,該行對印度輸出保險金額不增反減17.19%,顯示中國輸出入銀行對前揭新南向國家之輸出保險金額仍有成長空間。鑑於新南向國家之市場處高經濟成長階段商機可期,為提升我國廠商及產品國際競爭力,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3.查114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1億7,232萬8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受託擔任融保方案之執行單位並成立融保中心辦理相關業務,有助於我國能源轉型政策及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惟融資保證資金不足,保證績效資訊揭露亦未臻完善」等語。中國輸出入銀行為協助國家發展委員會擔任融資保證方案之執行單位,並於110年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辦理相關業務。經查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融資保證方案執行情形,核有:1.截至112年底止,已有5家風電開發商與經濟部申請簽約,第1期離岸風電開發案之保證額度需求預計最高將達900億元,惟剩餘保證額度僅822億餘元,尚不足77億餘元,融資保證資金恐不足以支應風電開發商融資保證需求。2.據國家融資保證中心公告之國家融資保證績效表,僅揭露承作件數、累計授信額度、保證成數、累計核准保證額度、保證餘額等5項數據,尚未揭露各類別保證對象之績效,難以及時檢視相關政策之達成情形。鑑此,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4.中國輸出入銀行近年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提供我國廠商拓展新南向國家市場所需資金(含輸出保險),儘管110至112年度期間我國對新南向國家出口金額呈增加情形,惟同期間該行就我國對該區域輸出保險承保金額卻有減少情形,雖承保金額之多寡與輸出目的國之風險程度有關,惟仍宜適度拓展相關輸出保險業務,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伍麗華 郭國文 5.114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編列「利息收入」51億2,529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5億2,979萬元增加15億9,550萬3千元(增幅45.2%);「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各項提存」編列「提存備抵呆帳」3億5,749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8,580萬8千元增加1億7,168萬8千元(增幅92.4%)。近年來,中國輸出入銀行的合作對象主要集中於新南向國家,而在中東歐及非洲的合作機構數量相對較少。為了更均衡地推動國際合作及資源配置,特別是在中東歐與非洲市場,建議適度拓展與其他區域國內外金融機構的合作關係。就越南西貢商業銀行(SCB)轉融資貸款逾期未償還一事,中國輸出入銀行應在積極與相關方協調催收欠款的同時,依據相關法令及內部規範,適當處理逾期放款的清理及呆帳轉銷作業。爰此,請中國輸出入銀行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轉融資業務區域拓展不足及越南SCB貸款逾期清償問題處置之檢討與改進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陳玉珍 6.114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編列「利息收入」51億2,529萬3千元,其中短、中、長期放款之「利息收入」50億4,214萬5千元。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趨勢的挑戰,我國政府積極推動ESG並同時推動綠色永續貸款業務。自110至113年8月底止,中國輸出入銀行核准的綠色永續貸款案件數量與金額均顯著增加,反映出對相關業務的重視與投入。然而,進一步觀察顯示,核貸案件多集中於單一類別,其件數與金額占比均超過五成,呈現相對集中的現象。此外,與社會(S)相關的貸款案件數量與金額至今仍為零,顯示在推動綠色金融全面發展方面尚有不足之處。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加強與申貸企業的溝通合作,積極推廣涵蓋環境(E)、社會(S)與治理(G)的多元化貸款,並提供適當的誘因與支持措施,以落實綠色金融政策的核心目標,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爰此,請中國輸出入銀行針對綠色永續貸款集中化現象與全面落實ESG原則推廣策略之檢討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陳玉珍 7.為配合國家永續發展目標,推動淨零轉型目標,出口信貸機構有能力促進永續貿易活動,透過市場機制對符合永續標準之企業經濟活動提供適足之融資,支持企業推動減碳計畫,在全球淨零排放轉型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國輸出入銀行除配合財政部ESG倡議平台具體執行方案推動ESG相關行動計畫外,並已於112年12月增訂該行辦理綠色永續貸款及保證要點,引導企業進行低碳轉型,達成節能減碳、再生能源、污染防治等永續發展目標。該行110至112年度核貸綠色永續貸款件數自2件增至38件,截至113年8月底達37件,核貸金額亦從110年5億餘元提高至113年8月底之176億餘元,惟各年度核貸案件連結單一類別之件數、金額占比多逾五成,顯示該行核貸之綠色永續貸款案件屬單一類別者呈相對集中之現象,且社會(S)類件數、金額均掛零,容有持續努力推廣之空間。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王世堅 8.有鑑於國內面對少子女化,不少企業紛紛祭出生育補貼鼓勵,近來公股銀行亦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為員工提高生育補助津貼,目前第1胎補助金額10萬元以上者至少5家以上,中國輸出入銀行雖有提供補助,惟金額遠低於財政部所屬泛公股行庫,宜積極研議。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響應政府職場友善育兒政策,緩解少子化危機,應提高所屬員工生育津貼至少12萬元以上,逕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以提升年輕人對於生育之意願,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9.有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2.4個月績效獎金主要以稅前盈餘之預算達成率106%為標準,超額盈餘無法發放績效獎金,為激勵所屬員工工作效率。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對當年度盈餘超過法定數時,應針對超額盈餘部分再提列10%至20%發給員工分紅,逕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以吸引人才留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10.有鑑於新制勞退中,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工資的6%,存到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中,除了雇主提繳以外,勞工自己也可以選擇勞退自提,以有效理財規劃與節稅效果,另考量97年後進用員工已無13%優惠存款。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比照新制勞退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1,500元,員工也對等提繳,雇主提列部分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存入員工退休金理財專戶投資上市櫃公股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447億0,505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4,50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費收入」2,58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1,9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47億5,005萬8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311億7,354萬8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2億4,100萬元: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成本」之「利息費用」2億4,000萬元。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成本」之「投資性不動產費用」100萬元。 (2)營業費用1,400萬元: 「業務費用」4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萬元、「租金與利息」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1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管理費用」600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之「推展費」20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2億5,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09億1,854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35億3,151萬元,增列3億元,改列為138億3,151萬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4億4,015萬9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0,727萬8千元,及資金之轉投資10億4,955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2項: 1.查114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397萬7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已參與公股金融事業ESG倡議平臺,共同推動ESG相關方案,惟尚未建立集團內部跨機構之整合議合機制,不利被投資公司之溝通並發揮影響力」等語。經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3家子公司已參與公股金融事業ESG倡議平臺,與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動ESG相關作為。惟查現行ESG倡議平臺僅推動舉辦聯合供應商大會宣導ESG一項共同議合措施,且議合範圍僅係向採購供應商宣導ESG,亦尚未建立集團內之共同議合機制,致未能藉由整合集團資源與被投資公司進行實際之溝通與議合。鑑於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規模較小、市占率較低,不利與投資人單獨進行議合,為強化集團整體對於被投資公司之影響力。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建立相關機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之推動措施,金融保險業應加強揭露資訊外洩事件數量與個資相關的資訊外洩事件占比、因資訊外洩事件而受影響的顧客數、對促進小型企業及社區發展的貸放件數及貸放餘額、對缺少銀行服務之弱勢族群提供金融教育之參與人數、各經營業務為創造環境效益或社會效益所設計之產品與服務等4項永續指標,並應取得外部確信。經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轄下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永續報告書揭露品質及可信度,自109年起委託第三方驗證機構辦理永續報告書之外部查證,並於111年參照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委請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上述4項永續指標之確信作業,惟整體確信項目仍低於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股銀行,確信資訊揭露品質仍有精進空間,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如何提升永續指標確信項目,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王世堅 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權益法認列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之投資損失逐年增加,截至112年底止,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透過舉債支應該子公司7次現金增資達445億元,且113及114年度預計各再舉債40億元及100億元,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年虧損,且部分年度虧損逾20億元,整體經營績效未見顯著改善,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允應積極督促該子公司研謀業務改善對策,以提升營運績效及改善財務結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伍麗華 郭國文 4.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年持續虧損,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預計再度舉借100億元債務以支應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然自98年開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多次舉債注資,使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從一開始的50億元,一路膨脹到495億元,於我國已排名第八大,然獲益表現卻遠遠落後。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雖可預見113年度將轉虧為盈,然此並無加上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其負擔的隱藏資金成本,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近20年,財務上仍應持續加強,創造獲利,避免一再依靠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資。有關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增資部分,是否部分採盈餘轉增資方式,減少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額外負擔舉債利息。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提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及舉債增資計畫優化進行檢討,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5.有鑑於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揭露主要營運項目經營趨勢,包含遵循國家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綠色金融3.0,循序善用金融業影響力推展綠色金融,帶動永續投資,邀請客戶共同響應永續倡議,惟對應預算書,僅有編列研究發展費用5,209萬8千元,未見其明確工作計畫及步驟,爰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擬定具體工作計畫,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吳秉叡 王世堅 6.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目前員工生育補助,每胎發給補助2千至1萬元不等,其他泛公股金融機構生育補助,第一胎約為5至12萬元,第二胎以上約為8至36萬元,相較之下,泛公股銀行生育補助金額較事業機構高出許多,更顯事業機構在攬才留才上競爭力的不足,且少子化現象已成國安問題,鼓勵生育已成為全民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爰建請在用人費可支應前提下,以實際行動降低年輕員工育兒負擔,營造幸福、友善職場,亦有助於促進事業機構永續發展。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7.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異常帳戶於監控期間屆期未久,即經聯合徵信中心通報為衍生管制帳戶」等語。經查該公司某分行存戶於112年8月11日申請變更印鑑及補發存摺,嗣於112年8月15及16日當日存入交易筆數分別達30及22筆後,隨即整筆大額提領,並於16日將該帳戶餘額悉數透過網路銀行轉入某民營金融機構帳戶,分行雖曾於16日洽詢該存戶表示係為經營網拍收入之非約定轉帳。惟查該存戶於15及16日交易情形,存有轉帳收入時間集中於夜間,並於特定時間透過不同帳號,將該帳戶存款金額全數領出等情事,其存款帳戶密集存入又迅速移轉之作法,存有作為過渡性帳戶之疑慮,並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解除監控未久,即因該存戶於其他金融機構之帳戶遭列警示戶,於9月經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為衍生管制帳戶。鑑此,為提升異常帳戶預警效果,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8.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久未動工之不動產授信案件,其貸款成數收回及授信條件變更未盡妥適,授信風險之管理欠佳」等語。經查該公司某分行於109年辦理某公司建築基地貸款,撥貸金額為33億元,並約定自訂約日起2年內動工,嗣借戶於111年7月間以變更建築設計為由,申請展延動工期限至112年11月20日,復於112年10月間以該案改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重建,得不適用前揭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等相關規定為由,申請展延動工期限及延後收回貸款本金,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已依前揭相關規定酌加本案核貸利率,惟未考量增補合約所訂之展延後動工期限將屆,借戶尚未擬具都市更新計畫陳報臺北市政府核定,卻於112年11月17日同意改以都更重建案件申貸,而未收回久未動工應償還之本金4億1,400萬元,並免予適用中央銀行及該公司有關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之相關規定。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9.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核定展延之動工期限超逾總行規範,又間有借戶展延事由有待商榷」等語。經查該公司某分行於109年11月間辦理某案購地貸款,撥貸金額為8.22億元,並規範借戶應於訂約日起2年內動工興建,嗣借戶因辦理變更設計申請展期,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展延動工期限1年,惟該借戶早於111年6月間取得建照,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頒規定最長之展延期限為9個月,然該公司仍核予展延動工期限達1年,影響借戶貸款利率加碼及收回貸款成數核計之妥適性。又該案於111年11月及112年9月屢以規劃辦理變更設計及尚未取得變更後建照為由,申請展延動工期限,惟經於臺中市政府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查詢結果,該案截至112年12月13日止,均未申請變更設計,借戶2次申請展延動工事由之合理性亦有待商榷。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0.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為強化永續報告書之揭露資訊,持續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以鑑別重大性議題,惟意見調查對象尚乏相關主管機關,又永續報告書尚未揭露各項永續目標達成情形,不利促進公司永續經營」等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瞭解利害關係人對永續主題之關注程度,並檢視該公司永續經營成果,透過重大議題問卷調查利害關係人對該公司各項永續議題之關注程度,及評估各項議題影響程度等,擇定數位金融、氣候行動、資訊安全等12項重大性議題,作為業務推展參考指引,惟查上開重大性議題問卷之調查對象尚乏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主管機關財政部,影響重大性議題評估之完整性。另該公司為因應近年永續發展趨勢及遵循政府綠色金融等措施,並訂有相關推動目標,亦已建構公司之行動方案執行目標,惟永續報告書尚未揭露其永續發展目標之執行成果,不利檢視目標達成情形。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1.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對於部分異常帳戶未進行持續監控,又採紙本註記異常帳戶處理情形,難以蒐集監控報表回饋資訊」等語。查該公司為監控久未往來戶突向銀行申請印鑑掛失更換,且後續交易存有異常之情事,由系統對該類帳戶之頻繁及大額交易進行為期7日之連續性監控,並於審視前揭報表產製之異常交易清單時,由專責人員致電存戶確認交易真實性及合理性後,再以手寫方式註記相關處理情形,類此作法除增添專責人員作業負擔外,亦不利蒐集相關等監控報表之回饋資訊,衍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分行之代收款收付等帳戶交易亦遭監控系統列為異常等情事。鑑此,為提升異常帳戶預警效果,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2.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臺銀證券APP尚未申請無障礙檢測,影響金融服務可及性,另網路銀行無障礙服務使用率偏低,允宜研謀落實普惠金融」等語。政府為落實公共資訊無障礙,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APP無障礙開發指引。經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網路銀行隨身版APP,均屬數位發展部優先檢測對象,網路銀行隨身版APP雖已於108年通過台北市視障者家長協會之無障礙檢測,惟該APP軟體版本現已更新,允宜研謀因應措施,提升金融服務可及性。另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障礙網路銀行統計資料截至112年底計提供存款往來明細查詢等功能項目,惟其中變更使用者代號等項之使用筆數僅52筆,使用人數僅19人,使用率偏低。鑑此,為落實公共資訊無障礙政策,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3.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購地貸款遲未動工或動工期限之訂定有欠合理」等語。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2年底止,計有180案建築基地貸款案件未完成興建,貸款餘額為601億餘元,其中逾18個月未動工者計有54案,貸款餘額為142.5億餘元,約逾5年未動工者7案,貸款餘額10.9億餘元,該等案件未動工原因包含缺工、鄰地整合、建築變更設計等,均多次申請貸款展延或寬緩動工日期,申請原因諸如配合建商推案時程展延、購併土地共同開發耗時等,授信戶一再申請展延貸款或寬緩動工期限,顯示遲未能解決影響動工之問題,或存有養地之疑慮,有待檢討精進相關貸款案件之核貸及管理機制。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4.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永續報告書已取得第三方驗證,惟永續指標確信項目相較同業仍待加強,允宜研議擴大永續資訊確信範圍,以精進資訊揭露品質及可信度」等語。經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永續報告書揭露品質及可信度,自109年起委託第三方驗證機構辦理永續報告書之外部查證,並於111年參照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委請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上述4項永續指標之確信作業,惟整體確信項目仍低於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股銀行之永續指標確信項數,確信資訊揭露品質仍有精進空間。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5.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溫室氣體盤查範圍尚未納入國外營運據點,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卻以國內外所有營運據點員工人數計算,又永續報告書部分揭露數據未盡確實」等語。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永續報告書揭露溫室氣體排放量為2萬3,968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為2.8公噸CO2e,惟查上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範圍為總行及國內所有營運據點,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卻以國內外所有營運據點之員工人數計算,致有低估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之虞。另查該公司永續報告書揭露之總能源耗用量為16萬3,422GJ,其中外購電力使用量及能源耗用量分別為3,987萬餘度及17萬3,536GJ,惟據該公司提供之書面資料,其111年度之實際耗用數量應為4,187萬餘度及15萬0,736GJ。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16.鑑於立法院業於113年12月份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之3增訂,明定政府有建立防治運動賭博之信託基金機制義務,然查過去1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多次針對相關業務委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研究協助,迄今卻未見相關具體進度。為促使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因應相關需求,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成立防治運動賭博之信託基金,於半年內完成擔任信託管理銀行之建置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陳培瑜 17.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推出貴金屬業務並推出多樣化貴金屬商品,並維持在國內黃金市場之領導地位。按近年黃金價格持續走升,銷售收入也隨之增加,經查114年度預算案數卻低於112年度決算數,應調增預算目標,並加強高值化商品開發,吸引更多人收藏,也促進銷售動能,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推出之各式紀念幣吸引民眾瘋搶,114年度預算案數應提高,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貴金屬業務及貴金屬商品態樣精進作為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陳玉珍 18.近年來運動產業蓬勃發展,國內職業聯賽逐漸改善運動環境,提升體育在國際的能見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籃球隊歷史悠久,培育不少籃球國手,亦是國內職業籃球發展重要參與者之一。隨著國內職業籃球市場日益蓬勃發展,球團間競爭愈形激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參與國內職業聯賽,充裕籃球人才並強化球隊戰力,俾落實成立球隊之宗旨。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臺灣銀行籃球隊未來發展及展望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陳玉珍 19.鑑於立法院業於113年12月份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增訂,明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之隊伍數量應注意性別比例平等原則、應積極輔導相關賽事之運動員工會或團體義務,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僅有男子籃球隊之建置,且尚未有相關鼓勵參與運動員工會之機制。為促使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因應相關修法精神,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組隊性平原則與球員工會參與改善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陳培瑜 20.臺灣銀行籃球隊歷史悠久,培育不少籃球國手,亦是國內職籃發展重要參與者之一。其業務收入主要來源為SBL聯賽、電視轉播權利金收入及主場門票收入、行銷補助及洋將補助等,然近年來SBL電視轉播權利金收入與門票收入均呈萎縮態勢,114年度收入預算目標僅為250萬元,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度預算案之「籃球隊經費計算表」編列籃球隊業務費用5,995萬8千元,故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純損5,745萬8千元。雖SBL成立有其政策目的,但隨著國內陸續成立籃球職業聯盟,故為永續經營臺灣銀行男子籃球隊,除宜積極充裕籃球人才並精進球隊管理效能,俾提升球隊競爭力,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亦應研議臺灣銀行男子籃球隊加入籃球職業聯盟的可能性,既可增加業務收入,亦俾利籃球隊未來能持續蓬勃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李彥秀 林德福 2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8年底起推出財管2.0方案,開放銀行申請並辦理億元級以上高端理財業務。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持續研議推動高端客戶財管業務推展計畫,經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取得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辦理資格,不利商機拓展,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及早研議規劃取得辦理該業務資格,俾提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力。爰此,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進度及計畫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陳玉珍 22.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銀行,肩負推動政策業務推動之任務,並須履行普惠金融之價值,有鑑於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揭露主要營運項目經營趨勢,惟目前預算書所執行之政府政策,針對原住民族保留地信貸等相關業務之推動未見說明,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吳秉叡 王世堅 23.114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004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311萬5千元增編222.41%,惟據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整體永續指標仍低於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股銀行,資訊揭露品質仍有精進空間。另據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公開之因ESG風險而致有條件通過及未核准之貸款件數,並未揭露僅涉ESG風險之授信案件總數,且因涉ESG風險而致有條件通過/未核准之案數仍偏低。鑑此,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授信案件ESG檢核通過與未通過之審議程序及標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24.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統計,截至113年第三季底止,12家銀行審核通過億級以上高資產客戶數已達1萬0,585人;銀行高資產客戶資產管理規模達1兆2,768億元,較110年底之2,077億元,足足增長了六倍,顯見市場商機成長極為快速。鑑於高階客製化財富管理業務極具商機與市場潛力,然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迄今卻未取得「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辦理資格,以致雖有專業證照人才和整合型團隊支援,卻未能實際投入市場競爭,不利於商機拓展,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早研議規劃取得辦理該業務資格,俾提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李彥秀 林德福 25.有鑑於國內面對少子女化,不少企業紛紛祭出生育補貼鼓勵,近來公股銀行亦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為員工提高生育補助津貼,目前第1胎補助金額10萬元以上者至少5家以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有提供補助,惟金額遠低於財政部所屬泛公股行庫,宜積極研議。爰要求臺灣金控集團響應政府職場友善育兒政策,緩解少子化危機,應提高所屬員工生育津貼至少12萬元以上,逕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以提升年輕人對於生育之意願,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26.有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4個月績效獎金主要以稅前盈餘之預算達成率110%為標準,超額盈餘無法發放績效獎金,為激勵所屬員工工作效率。爰要求臺灣金控集團對當年度盈餘超過法定數時,應針對超額盈餘部分再提列10%至20%發給員工分紅,逕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以吸引人才留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27.有鑑於新制勞退中,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工資的6%,存到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中,除了雇主提繳以外,勞工自己也可以選擇勞退自提,以有效理財規劃與節稅效果,另考量97年後進用員工已無13%優惠存款。爰要求臺灣金控集團比照新制勞退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1,500元,員工也對等提繳,雇主提列部分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存入員工退休金理財專戶投資上市櫃公股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28.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年持續虧損,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預計再度舉借100億元債務以支應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然自98年開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多次舉債注資,使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從一開始的50億元,一路膨脹到495億元,於我國已排名第八大,然獲益表現卻遠遠落後。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雖可預見113年度將轉虧為盈,然此並無加上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其負擔的隱藏資金成本,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近20年,財務上仍應持續加強,創造獲利,避免一再依靠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資。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提升經營績效,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2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年來發布多項永續轉型政策,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與行動方案、保險業氣候相關風險財務揭露指引等。113年10月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期能擴大金融支持面向與力度,協力政府與企業推動淨零轉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淨零轉型之相關措施及規劃為何,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王世堅 30.鑑於115年度保險業將實施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未來保險合約負債及金融資產需以公允價值衡量及表達,據媒體報導,初估全體壽險將有8,000至9,000億元增資缺口危機,也因此這兩年壽險業除了積極現增、商品轉型之外,還掀起發債搶錢潮,近兩年以來已有壽險業者陸續發行次順位債,經核准發行額度總計高達3,000餘億元。經查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接軌監理新制及提升經營彈性、爭取獲利契機等需要,於114年度編列增資100億元之需求,對於接軌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應審慎評估其資本缺口是否適足,以健全資本結構,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31.股市熱潮讓各家證券商獲利表現亮眼,30歲以下年輕族群,累計開戶人口已達228萬6千人,占比近17.44%。如何抓住年輕人的心,已成為證券商必要課題,也是展望未來獲利的關鍵;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投資人偏好使用線上平台辦理相關業務,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線上開戶業務於112年開辦至今,推廣效果仍有進步空間,對於某些年輕族群及科技熟悉度較高的潛在客戶吸引力不足。爰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線上開戶業務推廣策略、提升服務使用效率,進一步擴大線上開戶比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王世堅 [bookmark: _GoBack]32.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國營事業,與其他同業相比,應有更高的行為標準,並應堅持國營事業的優質服務理念,確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政策,惟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110及112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綜合券商評核中,未能進入前25%,允宜積極改善,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檢視未被列入績優證券商之原因,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執行公平待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散會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