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5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倩綺 洪孟楷 陳培瑜 范 雲 郭昱晴 柯志恩      萬美玲 陳秀寳 葛如鈞 羅廷瑋 張雅琳 葉元之      吳春城 吳沛憶 林宜瑾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賴惠員 林德福 顏寬恒 王鴻薇 鄭正鈐      楊瓊瓔 陳菁徽 王義川 謝龍介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人員:文化部部長           李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主任秘書   郭美娟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       蔡嘉駿 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  褚明仁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邱碧珠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王珮珊 主 席:萬召集委員美玲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通過復議案1項:   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 14次會議議事日程所列討論事項:「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委員會針對教育部預算提案第63案之新增附帶決議所做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隨即處理復議動議並擬請修正為以下文字:「有關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自115年起建議應改由經濟部編列,以避免排擠教育部預算,並請教育部於114年度提出專案報告,內容應包括該園區計畫之具體執行方式及如何活化南部產業發展與廣邀其他大學之參與,如國立中山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另高雄市政府、清大、陽明交大應提出在本計畫中更具體之承諾,並應邀出席專案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討 論 事 項 1、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2、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3、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4、 繼續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決議: 一、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7項 文化資產局原列300萬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500萬元。322 第198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9萬7千元,照列。 第199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48萬2千元,照列。 第200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6萬元,照列。 第201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0萬元,照列。 第202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 第203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 第204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無列數。 第205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9萬元,照列。 第206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2項 文化資產局302萬元,照列。 第16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378萬9千元,照列。 第164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67萬6千元,照列。 第165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90萬元,照列。 第166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482萬6千元,照列。 第167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227萬5千元,照列。 第168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3萬7千元,照列。 第169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130萬元,照列。 第170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53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7項 文化資產局187萬4千元,照列。 第208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67萬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328萬8千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651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97萬5千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407萬1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70萬8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4萬7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26萬元,照列。 第216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78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6項 文化資產局444萬2千元,照列。 第207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原列821萬7千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1,321萬7千元。360 第208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545萬4千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875萬8千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50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10萬3千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01萬6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51萬8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76萬3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140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9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 本項通過決議94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2節「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30億2,445萬7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66-177 提案人:陳培瑜 郭昱晴 萬美玲 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柯志恩     葛如鈞 陳秀寳 吳沛憶 林宜瑾     賴惠員 羅智強 連署人:張雅琳 (二)114年度文化部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預算編列12億4,849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78-205 提案人:陳培瑜 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陳秀寳 張雅琳 柯志恩     吳春城 萬美玲 葛如鈞 郭昱晴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賴惠員 連署人:吳沛憶 (三)114年度文化部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2節「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5,0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6-209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吳春城 洪孟楷 (四)114年度文化部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6億2,246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210-241 提案人:張雅琳 陳培瑜 林倩綺 柯志恩     陳秀寳 葛如鈞 郭昱晴 萬美玲     洪孟楷 林宜瑾 羅廷瑋 連署人:吳春城 吳沛憶 (五)114年度文化部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預算編列5億2,83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2-252 提案人:萬美玲 陳培瑜 林倩綺 陳秀寳     葛如鈞 張雅琳 羅廷瑋 柯志恩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郭昱晴 洪孟楷 吳沛憶 吳春城 (六)114年度文化部第9目「蒙藏文化中心業務」預算編列2,882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3-256 提案人:羅廷瑋 郭昱晴 吳沛憶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張雅琳 陳秀寳     陳培瑜 (七)114年度文化部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7,375萬元,凍結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7-258 提案人:范 雲 柯志恩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萬美玲 林倩綺 (八)近年來國家級表演場館主辦、合辦、協辦之演出之票務分配議題,屢屢引起關注,除場館會員與一般大眾之公平購票權益外,表演團體因為售票壓力而有提前包團票之需求,亦須重視。為回應上述問題,國家兩廳院於113年6月修正其節目合約範本,明定乙方(表演團體)得以於票券啟售前進行團票促銷安排,但「須於票券啟售時保留各票級各○%以上席次,供非團票觀眾購買。」規範各票級必須有保留比例,但將比例留給表演團體自訂,兼顧非團票觀眾與表演團體之需求。惟該問題並非國家兩廳院僅有,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下屬之三館一團(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以及國家交響樂團)皆可能遇到類似問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館一團雖已於113年7月完成修正個別之節目品質管理細則,增訂共同文字:「對於票務管理應善加留意一般大眾購票之機會」。惟節目品質管理細則規範力較弱,且又僅為原則性文字,規範效果不比兩廳院採取之修改合約範本之方式。為兼顧表演團體之售票需求與藝文觀眾之購票需求,爰請文化部研議比照兩廳院修改合約範本之方式,於三館一團之節目合約範本中新增類似規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文化部業委託台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執行110年度「台灣哲學推廣政策建議」研究計畫,結案報告提出短、中、長期之政策建議。後為落實其「盤點與徵集哲學史料」與「推動哲學產業」之短期政策建議,復委託國立中山大學執行111至112年「臺灣哲學史料資源調查研究」,該報告結論建議結合文史哲人才,以設置臺灣哲學資料庫/數位博物館,同時評估結合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之可行性。有鑑於該計畫已累積多年研究成果,為持續推展相關工作(如設置臺灣哲學資料庫),請文化部就後續中長期政策建議提出更為具體之工作推展與逐步落實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十)手工築路已非現代技術,需由步道師規劃、實作,方可使手工步道得以成形、被修復。相關團體也持續倡議,「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應將手作步道加入傳統知識與實踐列舉項目內容,讓國家積極保存手作步道修復技藝。文化部亦在113年6月的報告中提及,有關「築路」是否可納入「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3條傳統知識與實踐類別之範疇乙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已於7月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召開諮詢會議。請文化部說明未來將築路納入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2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十一)文化部現設有國家文化記憶庫2.0、國家文化資料庫、國家文物典藏網與國家文化資產網等數位文史資料庫平台。惟查數位資料庫間資料整合尚不完整,有業務內容重疊之虞;另有地方文化局處、文獻館,地方文史工作者等撰擬之地方志,亦可納入文化部數位資料庫所用,以完善全臺文史資源。請文化部提出現有數位文史資源庫資料整合之有效方法,及未來整合地方文史資源至中央資料庫之短、中、長期規劃,於114年3月31日前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十二)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計畫」編列2億6,856萬2千元,係辦理古蹟與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新建工程前置作業及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辦理空總全區綜合業務、物業管理、各項推廣活動、行銷宣傳、實驗創新計畫及合作計畫等。經查,此計劃第一期計畫原預計107年度完成,現改於第二期辦理,而該計畫基地與臺北市政府雙方多次針對回饋方案進行討論,仍未定案;後續調整計畫並於今年進行公眾溝通及取得民眾共識,於113年5月及8月將修正後計畫書圖提送臺北市政府續審,然其基地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辦理多年尚未完成,另中山堂等4處自107年度以來最高使用率僅六成餘或七成餘,允宜文化部積極推動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並提升空間使用率,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十三)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編列2億0,240萬元新增辦理「岸內影視基地發展計畫」,用以補助臺南市政府持續發展建設岸內影視基地,主要工作項目包括搭景及場景建設、建物整建及室內裝修工程、硬體設施採購建置、行銷推廣與營運維護等。經查,此計劃為透過國家政策支持建立國家級影視基地,以提升影視音業者實景拍攝環境條件,降低場景成本,然該基地預計118年正式營運,初期由臺南市政府統籌基地營運管理事宜;按該計畫採完工營運之30年評估年期,自償率僅26.25%,淨現值為負17億8,000萬元,內部投資報酬率亦為負數,該計畫財務評估不具自償能力及投資效益,允宜妥謀營運策略及拓展多元財源,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十四)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擬與推動」編列4,500萬元,係辦理補助及辦理文化體驗教育相關計畫,連結文化端資源提供與教育端課程需求。經查,107至112年度參與文化體驗計畫學校由94校增至402校,學生人數由5,649人增至2萬1,531人,其中112年度參與學校約78.35%為國小,參與學生近七成為國小生,而國高中合計參與校數及學生人次雖由107年度15.95%及10.21%增至112年度之21.65%及30.11%,遠低於國小生之參與率,允宜持續進行跨部會合作推廣,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6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十五)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編列1億8,200萬元,新增辦理「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主要工作項目為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推動、建置與營運,及辦理常設、特展及展場空間優化,辦理補助支持地方美術館提升營運、進行地方美術史主題策展,補助多元觀點藝術研究及辦理臺灣前輩藝術家重要作品寄藏等。經查,此計劃就國家級現代美術館之籌設,僅簡略敘述學術界及藝術家家屬長期倡議政府成立近現代美術館以解決現有場館展陳能量不足及作品保存問題,而為落實重建臺灣藝術史之主軸精神及執行成果,應積極設立斷代、分期專責美術館,並將設立國家近現代美術館列為計畫質化指標之一等語,然有關近現代美術館設置地點、基地環境、空間規劃、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風險管理等具體規劃與評估均空缺,允宜文化部積極推動籌備處設立事宜,以利妥研該國家級美術館具體規劃評估經濟效益及財務營運計畫,完備籌設計畫及核定程序,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7 提案人:郭昱晴 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十六)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編列2億2,680萬元,用以續辦「兩廳院藝術力厚植計畫」項下「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整體規劃」。經查,「兩廳院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計畫」110年基於民眾意見及專家評估增加排練空間與設施第1次修正計畫,又因近年營建物價巨幅波動之影響,以及古蹟修護必要與安全結構強化等特殊條件需求,致使古蹟、臨房、基礎工程與連續壁費用增加等因素,於113年3月第2次修正計畫,完工時間從114年展延至116年;綜上,為免後續再因營建物價調漲或期程延長而增加經費,允宜加強監督計畫之執行及管控,爰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十七)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籌建影視聽中心二期場館」編列6,000萬元,主要辦理為協助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配合建置計畫辦理相關配套工作與藏品檔案設備搬遷前置作業,以及辦理典藏專業設施改善與博物館籌建工作等。經查,該計畫113年度預算數9,592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累計執行數為266萬4千元,執行率僅10.6%,另目前影視聽中心典藏之影視及廣播文物保存空間位於樹林工業區廠房,未符合前揭國際典藏標準,且周邊各式工廠林立,現行存放環境溫溼度及安全性皆不盡理想,須評估修正計畫;綜上,允宜文化部儘速進行修正計畫相關盤點及評估,並加強控管進度,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9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十八)台灣社會對歷史與民主化的要求向前不斷邁進,中正紀念堂是威權政府時代產物,除了納入民主、人權、勞工、族群、性別等多元議題,賦予更多台灣民主化的內涵外,中正紀念堂的空間解嚴及移除象徵個人崇拜的銅像,仍是不可迴避的問題。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允宜研提善策,持續推進轉型正義的進程。27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十九)巴黎文化奧運期間文化部籌備台灣館一系列表演活動,邀集22組新銳表演團隊、120多人,交織呈現臺灣多元文化地景與新創藝術能量,吸引7萬多名觀眾入場大獲成功。文化部文化交流司辦理文化交流業務將參與「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允宜汲取巴黎文化奧運成功經驗,展現台灣新銳表演藝術能量,給予新興的文化展演者演出平台,同時也與世界分享臺灣對自由、平等、性別、族群、母語等多元文化價值的認同。27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二十)書店不只是出版業的通路,更是文化擴散的據點,鞏固獨立出版與實體書店創造出版文化多樣性是文化部的任務,近年國內知名大型實體書店陸續關閉,惟日本知名連鎖書店在台逆勢成長,而美國、澳洲、印尼的獨立書店經營則復甦成長,文化部應研析相關趨勢,輔導國內獨立書店經營者精進數位轉型,導入社群行銷、AI等科技工具應用,並持續協助獨立書店與社區共融,成為各區域的地方文化中心。272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二十一)查嘉義文創園區由文化部捐助之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經營,113年度至10月止園區舉辦1,129場次,其中尤園區主辦之活動僅7場,比例過低。此外嘉義市政府曾多次提出共同就閒置空間協調使用方法,惟文化部皆未積極正面回應。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與嘉義市政府共同推動辦理嘉義文創園區之活動」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3 提案人:陳培瑜 吳沛憶 王美惠 連署人:陳秀寳 (二十二)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藝文消費促進推展」預算編列19億5,000萬元。經查,新任文化部長就任時即對外說明「首要任務」即係推動文化幣下降到13歲,然文化向下紮根亦是文化部沃土計畫12項中之一項,並在完全不增加預算的狀況下,於114年推動試辦文化幣發下降至13歲計畫,然根據內政部截至113年9月人口統計,13至15歲之學生約59萬人,若以試辦每人600點計算,粗估需要3億5,400萬元,但該預算113年文化幣編列19億9,855萬元,而114年卻僅編列19億5,000萬元,不增反減4,855萬元,卻要下發到13至15歲?若因為過去領用及消費的狀況不佳,因此減列預算,萬一114年突然踴躍領取及消費,該如何因應?若流用或勻支其他計畫之業務經費來發放文化幣,不但有違反預算法之疑慮,更會對其他計畫業務產生排擠效果。文化部既要推動文化向下扎根,下降文化幣發放至13歲,即要努力達成,盡量讓每位年齡達到13歲之少年一直到22歲皆可踴躍領取,以達到鼓勵青年體驗藝文,參與藝文消費,培養藝文習慣,幫助藝文產業振興之目的,若領用及消費的狀況不佳,則應該要檢討執行面向,如:推廣、領取及合作廠商集中於都會區等,而非一邊自己減少預算,一邊擴大發放年齡層之矛盾作法。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擴大文化幣發放至13歲之詳細計畫」書面報告。274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二十三)有鑑於文化平權是文化部之重要政策,而桃園市是六都中唯一沒有美術館之直轄市,現「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是文化部和桃園市共同推動之重大公共建設,亦是落實文化平權之重要指標。惟桃園市立美術館於107年4月12日規劃,108年10月31日經行政院同意補助經費,原本計畫總經費約30億7,000萬元,地方自籌16億9,500萬元,佔約55.2%,中央補助約13億7,600萬元,佔整體預算約44.8%,但中間歷經疫情及原物料、公建成本上漲等關係,前任市府將美術館多項工程減項、減量發包,包括:消防工程、機電工程、空調工程、建築工程、排水工程、地板工程、空橋工程、屋頂及地面景觀工程、交通設施改善、照明設備、內裝家俱、指標系統及智慧建築等,加上衍生之變更設計及勞務採購等,共計需減項追回20億6,000萬元。依據現行建築法規,因漏量漏項根本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尤其攸關民眾生命財產之消防安全設備,加上沒有機電、空調、照明、內裝家俱等,美術館亦無法達到設置目的。又桃園市是近年,全台人口成長率第一的縣市,但已連續多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金額皆為六都最少,若減項補回全由桃園市負擔,將衝擊市府財政。現文化部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匡列21億3,500萬元,重點協助台南市立美術館二館升格國家美術館之際,桃園市政府業已於113年8月5日提報相關修正計畫至文化部,為求真正落實文化平權,爰要求文化部積極協助爭取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經費,以利美術館順利興建。27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二十四)查114年度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總支出編列預算44億6,933萬4千元。公視基金會114年度總收入達42億5,411萬1千元,高度仰賴政府直接補助及計畫補助,其自籌收入能力越來越差,110年度自籌收入決算數仍達4億2,317萬3千元,然至112年決算數僅剩2億9,635萬9千元。且公視基金會連年短絀,110年短絀決算數為1億2,958萬元,112年度短絀決算數已達1億4,922萬5千元,而114年短絀預算數亦高達2億1,522萬3千元,皆顯示其營運績效不佳。又投資3,000萬元成立AI新創公司,恐怕將進一步擴大公視之短絀,公視實有必要重新審慎自身業務,並積極提升自籌能力,改善連年短絀及營運績效不佳之狀況。另查,Taiwan Plus自111年起由公視承接,然Taiwan Plus多項績效指標均未達標,如其APP下載數原設定100萬人次,迄今已執行3年,截至113年6月,僅22萬7,330人次,且Taiwan Plus於報導美國大選時,將當選美國總統之川普說成重刑犯,恐影響我國與美國之外交關係,公視應負起督導之責,應嚴格督導Taiwan Plus完成各項績效指標,並應提升其新聞品質,避免不當報導再次發生。爰要求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7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二十五)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為促進台灣原生文化內容IP產製及流通,如公司等營利事業投資係屬行政院核定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依法得適用投資抵減之規定。然該投資抵減辦法目前所涵蓋之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範疇,主要在於影視內容或是影視內容之前期製作,如以國家整體文化產業範疇而言仍相對限縮,對於本土文化內容產業之鼓勵也相對有限。爰請文化部持續滾動精進投資抵減辦法之相關辦理,於3個月內就上開意見進行研商,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7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二十六)查文化部現行廣播電視金鐘獎及金馬獎之獎項,未將各節目戲劇獎項以兒童及青少年及成年的內容區分評比,然而兒童及青少年節目戲劇之製作,實應依其受眾不同而有分齡分類之審查指標,並由各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就各獎項分別評選較為妥適,亦可生鼓勵產業投入本土兒少節目內容製作之效。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上開意見召集會議研商,以及評估相關辦理之可能性,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二十七)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2節「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1億5,401萬5千元。「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二十八)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2節「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12億3,551萬3千元。「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二十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三十)「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雖已將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納入業務,惟應更積極爭取預算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納入後續年度計畫積極辦理。28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三十一)「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三十二)「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立臺灣博物館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國立臺灣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三十三)由文化部捐助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Taiwan Top演藝團隊」扶持表演藝術團隊永續經營。相關補助評審考量為(一)致力藝術創發及提升展演品質、(二)具核心製作、編創、演出人員、(三)營運能量、自我提升及長期發展規劃、(四)觀眾經營與培養、(五)合理編列及運用經費,以及團隊所提自我提升計畫綜合評估,進行評選及建議補助金額。可見本補助之考量為演藝團隊之組織健全度、長遠規劃、營運量能及觀眾口碑等。然就各表藝團隊之專業及特色發展,並未納入相關評審內容中,難以藉由國家補助機制協助表團成長為各有特色。文化部應偕同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評估研擬增加補助分類或輔導標準,以「功能分類」做為團隊自選申請補助、輔導或考核原則,如:國際展演、實驗創新、教育推廣、文化傳承、市場拓展等團隊特性,鼓勵團隊朝向專業化、適性發展。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三十四)一、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為增加民眾對人權的認識,舉辦人權教育繪本之創作、徵案與出版,如此一來不僅使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的故事以文本形式保存下來,同時也適宜全年齡親近,讓後人得以從中發掘新世代所關切之價值。不論從教育、文化與歷史傳承之角度,皆對台灣社會之未來具有積極與前瞻性的意義。爰此,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持續辦理人權教育繪本之創作、徵案與出版等相關活動,以期將我國對歷史之借鑑、反思及情感持續傳遞下去。建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未來辦理活動時,考量人權教育繪本活動所能提供之價值,並提供114年度之人權教育繪本活動相關規劃。二、「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家人權博物館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三十五)文化部為提供兒童學習與體驗多元科技互動共學環境,推動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總經費為164億9,466萬元,計畫期程預計至119年。依據審計報告揭示,目前計畫執行,有下列三大問題:第一、計畫變更與延遲:初期調整場館定位及建築樓地板面積,並修改經費與期程,導致主要建築規劃設計的採購作業延遲,進而影響進度。第二、經濟效益與票價問題:計畫的經濟效益評估與財務計畫依據不足,合理性難以檢視。此外,所設定的票價高於國內同類型文化場館,訂價策略需重新檢討。第三、規劃設計不符核定:招標需求書所列的樓地板面積與樓層數,與核定計畫內容不符,規劃設計需進一步調整。基於上述檢討,顯示國家兒童未來館需重新審視相關計畫的妥適性。同時,為實現其以「探索、冒險和玩樂」為核心理念的成立宗旨,館內的典藏與設計應圍繞該主題,並強調未來性與創新性。因此,請文化部責成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當地民眾,針對館內設計與規劃進行深入討論,確保符合國家兒童未來館的成立目標與使命。287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三十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以「扎根臺灣本土,厚實文化實力,以增進整體共生共榮」為信念,除負有培育未來樂壇人才培育之工作,同時也透過國際合作,藉由多元媒介,促進國際對台灣文化之認同和理解,並有促進國際外交之責。經查114年之規劃,預計於114年5至6月日本巡演,預算總計1,687萬1,880元;國家青年交響樂團於114年7至8月日本巡演,預算總計735萬6,025元,目前經費來源為文化部補助以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自籌。文化部應積極支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完成114年的海外巡演計劃,特別是在經費尚待審議的情況下,加速審批並提供所需資助,以確保演出順利推進。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此次巡演不僅展現台灣古典音樂的實力,更是文化交流的重要里程碑。此外,為了深化其公共任務,請文化部進一步協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拓展任務範疇,包括推動本地音樂普及培育青年音樂人才,以及促進與國際音樂家的深度合作,讓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在國際舞台上持續發聲,並帶動台灣音樂文化的多元發展。上述相關執行成果,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8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三十七)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為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推動、建置及營運,並規劃常設及特展,展場空間優化等所需之維運經費編列預算8,000萬元,其中編列資本門1,000萬元。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文化部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第6至9頁指出,文化部對國家級近現代美術館基地環境、空間規劃、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風險管理等具體規劃與評估均闕如。回觀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1,000萬資本門預算編列,顯不足以支應興建美術場館之所需,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9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八)文化部推動台語家庭政策,迄113年11月28日僅有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及臺中市政府共七縣市政府申請核定,114年預計新增宜蘭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兩縣市政府。此現況仍與推廣臺灣台語之目標仍有差距,文化部應透過政策宣導及舉辦活動,增加民眾及縣市政府對政策之了解,並積極推廣台語家庭政策。爰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0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三十九)「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2.0」係辦理臺灣文化與記憶之深化轉譯應用、發展線上共創平臺機制、推動公民參與當代蒐藏、整理在地知識及原住民文化、保存影視聽文化內容,以及有形無形記憶資產。國家文化記憶庫已介接文化部主管6資料庫、非文化部主管11單位資料庫及民眾上傳素材。花費公帑長年來所建置資料屬全民資產,本應最大程度開放並供大眾自由運用。然而,卻因欠缺系統性規劃,以致開放程度不足、不堪利用,甚或是內容爭議。文化部首要之務在釐清相關資料是否涉及對私人權益之侵害,以利評估典藏及開放此些資料之必要與公益性。待前述工作完備後,始有進一步強化國家文化記憶庫應用的基礎,並落實下列改革:(一)力促各博物館典藏資料數位化,並開放高階圖檔。比照故宮又或者國外博物館,以CC0或CCby4.0為開放權限。(二)雲端化文化部(或文化建設委員會)攜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灣文學館、各縣市文化局所編纂文史資料與文學作品,供全民無償閱覽、下載。(三)系統性規劃並建置臺灣歷史史料庫、臺灣文學文本資料庫、臺灣美術作品圖庫、臺灣工藝作品圖庫。針對上開提案,文化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執行及規劃結果書面報告。29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四十)為利不義遺址之保存及教育,國家人權博物館於「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前即已規劃推動保存維護與教育推廣,並優先擇定10處完成「不義遺址標示」,預計於2024年完成標示。根據文版字第1133031525號公文,文化部即詳實回覆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有關「不義遺址標示系統」之說明及辦理情形。根據該公文,已完成標示及預計於2026年前完成標示之不義遺址共計僅15處,相較促轉會完成審定的42處,仍有多處不義遺址處於主管單位無意願配合辦理或消極應對之狀況。文化部曾於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之委員會書面報告提及「本條例僅規範文化部為主管機關,應無中央主管機關代行處理地方政府之情形發生」惟根據前述公文之書面資料可見,無意願設置的態樣,其中之一即為地方政府消極回應國家人權博物館的情形。文化部既為不義遺址保存主管機關,且無須另立「中央主管機關代行處理」之規範,便應說明,待「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立法完成後,文化部是否即有充分權責處置全國各地不義遺址之保存及標示,不再發生其他主管單位不願配合之狀況?若再發生其他主管單位不願配合之狀況,該如何解決?另外,部分不義遺址位於國防部或法務部下轄單位,據此此二部會便以「不便開放參訪及設置告示牌」或「已無遺構存在」為由,回絕設置不義遺址標示牌。然而,威權時期人權侵害發生地正是多發生於軍中或關押場所,此類處所不但需要銘記曾發生過的人權侵害,更該進行整個組織內部的轉型正義教育。不義遺址之標示不該以有無遺構,又或者能否放民眾參訪為考量前提。爰此,請文化部加強與國防部、法務部溝通,會商各該不義遺址標示及保存方案。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四十一)2017年以降,衛生福利部為監督「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執行狀況,透過「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推動督導小組會議」與院民及民間團體進行相關協商。國際愛地芽協會臺灣分會院民理事與民間代表,多次舟車勞頓至衛福部,反映開會地點不利年邁院民參與,以及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盤點與歷史重現遭受忽視等問題,但皆遭衛福部以「督導會議以工程討論為主」、「列席單位不得發言」等理由拒絕溝通。而今,衛福部預計以「樂生園區營運發展推動小組」取代督導小組會議功能,續於部內進行相關工作。然而,推動小組自今年兩度召開會議以來,從未邀請院民及民間團體參與。作為利害關係人的樂生院民,以及許多民間關注者,因而無從參與園區未來營運與保存策略之擬定。文化部作為我國文資最高主管機關,應積極協力衛福部「樂生園區營運發展推動小組」,促其納入民間團體及利害關係人樂生院民的實質參與,針對未來樂生該如何保存空間記憶、紀念公衛發展與晚近社會運動歷史與人群等事項,進行意見表達並參與決議。為利辦理上開事項及「樂生療養院重建再利用現況說明」,文化部協助主政機關衛生福利部邀集院民、專家學者及民間參與者召開協調會,聆聽樂生院民訴求,保護我國珍貴的世界遺產潛力點。文化部協調衛生福利部研議上述事項推動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四十二)「博物館法」於104年7月1日制定公布並施行,該法第2條第1項及第3條第3項略以,文化部應擬訂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每4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然文化部自彙整105至107年諮詢專家學者、評鑑館所回饋及108年博物館論壇之意見後,於110年7月完成博物館政策白皮書草案,於111年1月函報行政院,經重新諮詢後於113年11月再次函報行政院,請文化部加速博物館政策白皮書之推動,俾利推展博物館事業之發展。294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四十三)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19款1項3目2節「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03「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編列12億1,060萬元,本興建計畫總經費88億9,043萬元,執行期程為106至115年度,迄113年度累計編列預算68億3,878萬7千元(含112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5,000萬元),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分配數63億2,373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58億4,230萬6千元,占累計分配數之92.39%,進度顯有落後。國家鐵道博物館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作業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委託專業廠商辦理「國定古蹟臺北機廠保存計畫」,均應加速辦理。另迄113年8月底已清查文物審議完竣比率為34.6%,且鈑金工場、車件工場及客車工場等場域等3場域文物清查作業中,為達成於116年正式營運,文化部應應積極辦理審議及清查作業。295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四十四)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籌建影視聽中心二期場館」編列6,000萬元,用以續辦「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典藏專業設施改善及博物館建置計畫」,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配合建置計畫辦理相關配套工作與藏品檔案設備搬遷前置作業,以及辦理典藏專業設施改善與博物館籌建工作等。該計畫總經費45億1,000萬元,辦理期程112至118年度,112及113年度已編列1億592萬元,113年度可支用預算數9,592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累計分配數為2,512萬8千元、累計執行數為266萬4千元,執行率僅10.6%,進度實嚴重落後。文化部應積極加強控管進度,俾如期如質完成專業庫房之興建,完善珍貴影視文化資產之保存環境。296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四十五)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預算編列16億2,877萬5千元。114年文化部提出岸內影視基地發展計畫,其發展優勢之一為具備產、官、學合作機會。由於國內大專院校傳播科系興盛,且台南即有國立成功大學、南台科技大學等影視傳播科系,將可提供影視產業支援。爰此,為加強岸內影視基地與在地傳播科系發展,請文化部會同台南市政府加強大專院校影視產業合作並以台南在地學子為優先,如:提供片場實習、大專校院拍片補助等,實際給予大專院校學生使用片場之機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台灣影視整體發展。297 提案人:陳培瑜 郭昱晴 賴惠員 連署人:陳秀寳 (四十六)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預算2億7,519萬3千元。依文化部文化統計資料顯示,2024年台南市地方文化支出預算,為全國六都倒數第3名。此外,台南市文化藝術活動大多集中於市區,相較於台南溪北地區爰交通阻隔,文化近用權相對受限。基此,中央應協助消弭城鄉落差,促進偏遠地區文化發展,辦理地方活動。 爰要求文化部針對台南市地方文化活動,惠予提供相關經費,並加強宣導相關機構申請補助,以利促進文化發展。298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四十七)鑑於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做為持續記錄與保存台灣歷史文化之場館特色,考慮現有館藏展示空間以明顯不足,爰要求文化部應積極與行政院就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二期工程計畫之核定進行溝通,加速相關業務推動,並請於3個月內提供相關溝通與推動進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四十八)鑑於運動部即將成立,多元運動與全民化推動已成為國家運動政策,然查中央廣播電台現有之體育廣播節目,無論於節目主題或來賓邀請部分,經反映或有過於集中與特定之狀況,為使相關節目製播得更符合多元發展概念,爰請文化部協調中央廣播電台共同討論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30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四十九)針對演唱會與大型藝文活動票券的黃牛問題,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規,雖已對黃牛行為設有明確罰則,惟黃牛仍然猖獗,無法可管。台灣的法規倚重懲罰,導致未能從制度面有效防堵問題發生。包括對免費票券轉售的處罰缺漏、對幫助搶票行為的定義爭議,以及對購買黃牛票者的法律責任未明等,均需進一步檢討,為保障真正的消費者權益,文化部應提出具體方案,例如積極推動票券實名制、抽選制等相關制度,確保票券分配的公平性,唯有懲罰與預防並重,才能真正實現文化部「讓民眾平等參與藝文活動」之目標,並回應社會大眾對公平購票環境的期盼。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五十)為確保「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順利推進,請文化部積極辦理相關作業。針對國定古蹟臺北機廠保存計畫,迄113年8月底,已完成清查3萬2,804筆(32萬3,914件),但審議完竣比率僅為34.6%,且尚有鈑金工場、車件工場及客車工場等三處場域文物尚在清查中,請文化部積極加速審議及清查作業進度,確保館藏物件盤點及評估作業於預定期程內完成。另外,亦請儘速與交通部協調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草案之審議,明確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房地權利義務分配機制,妥善處理土地及建物之取得或租賃相關問題,以利於116年如期正式營運。爰要求文化部持續檢討執行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確保國家鐵道博物館計畫順利推進,早日實現臺北機廠之歷史文化價值與園區觀光效益。30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五十一)近年國內大型實體書店陸續關閉,然而國外知名連鎖書店卻在台灣展店,顯示實體書店在數位時代下仍具潛在市場需求與經營價值。文化部應深入分析前揭現象,檢討受補助實體書店的經營困境與成因,學習國外書店的營運模式與策略,並針對國內書店經營提供更具體的輔導與資源支持,確保書店作為社區文化凝聚與閱讀推廣的重要場域能持續運作,加強國內出版與書店產業之永續發展規劃,進一步強化在地文化發展。爰要求文化部建立定期檢討機制,全面檢視「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中程計畫」之執行進度與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五十二)文化部114年度新增及續辦多項與博物館事業相關之計畫,包括「地方藝文場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深耕計畫」、「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及「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鑑於此等計畫具同質性與關聯性,為確保資源合理運用並提升行政效能,文化部應妥適區隔各計畫之執行項目,針對其目標、服務對象及執行單位進行明確劃分,並加強內部協調機制,避免資源重疊。同時,博物館法明文規定文化部應制定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作為施政藍圖,文化部應加速白皮書之核定程序,以確保政策前瞻性與完整性。文化部並應以白皮書之政策方向為基礎,全面檢視「地方藝文場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深耕計畫」、「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及「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之內容與執行方式,並具體推動臺灣博物館事業之升級發展。此外,文化部應建立定期檢討機制,對相關計畫之執行進度與成效進行追蹤評估,以確保計畫執行之透明度與效益。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五十三)台灣的歷史橫跨史前時期、荷蘭、西班牙、清朝、日本及中華民國各時期,每個階段均發生過涉及侵害人權或族群傷痕的事件。惟「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之現行定義僅針對威權統治時期的特定事件,忽略其他歷史傷痕,難以全面反映台灣的歷史背景。文化政策的制定過程應考量多元性與包容性,應重視台灣所有族群、文化與歷史階段的經驗,避免選擇性記憶造成的社會對立。有鑑於此,文化部應重新檢討「不義」的定義與範圍,將時間範圍延伸至台灣歷史的所有階段,全面保存台灣歷史記憶,完整反映台灣歷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五十四)公共藝術推動25年來,設置總經費已逾百億元,但政策執行中存在諸多問題,如少數代辦壟斷、經費使用不透明、作品品質參差不齊,甚至部分案例引發環境視覺污染及公共資源浪費等批評。另根據監察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調查報告,公共藝術案件中代辦比例過高,且部分代辦與得標公司存在重大異常關聯,影響公平性。此外,文化部的專家學者資料庫委員分布不均,管理與審核機制不健全,進一步加深壟斷疑慮。為改善公共藝術政策的執行效能與資源配置合理性,並提升公共藝術的文化價值與公平性,請文化部全面檢討公共藝術的代辦制度,包括代辦案件之合法性及透明度,加強審查機制,避免利益輸送與壟斷現象,文化部應更新專家學者資料庫,廣納不同領域的專才,並落實利益迴避機制,確保評審公正性,並針對「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中有關1%經費的強制編列方式進行檢討,參考國際作法,避免資金過度膨脹並合理配置資源。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與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代辦制度檢討、專家資料庫調整情形及未來政策規劃方向。306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五十五)針對媒體揭露文化部駐紐約文化中心涉職場霸凌案件,為維護公務人員工作權益及確保駐外單位管理機制之健全,文化部應立即針對該事件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徹底查明真相,如調查結果確認指控屬實,涉事人員應依據相關法規接受相應處分,以展現政府對職場霸凌零容忍的態度。此外,文化部必須檢討駐外單位的管理機制,尤其是內部申訴及檢舉程序,確保每位駐外人員在遭受不當對待時能迅速獲得協助,文化部應全面檢討駐外單位內部管理及申訴機制,建立友善且透明之職場環境,並強化駐外人員心理健康支持及後勤保障措施,提升駐外人員工作滿意度與效率,確保駐外單位能專注推動文化交流,發揮其職責與功能,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然文化部作為國家文化政策的執行機構,卻在駐外單位內部管理上顯露嚴重缺失,讓職場霸凌問題滋長,顯示其對人員權益的忽視以及對內部管理機制的長期失責。此等情形不僅損害駐外人員的身心健康,更嚴重影響我國文化外交形象。爰要求文化部針對該事件儘速調查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五十六)「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為國家重大文化建設,旨在提供兒童文化教育專屬場域,提升藝文素養並促進區域經濟與文化發展。然而,截至目前,該計畫部分工作目標嚴重延宕,尤其是設計監造案因招標程序延誤,導致原預計112年度完成之多項工作無法如期推進,僅完成部分項目,整體進度大幅落後,此外,該計畫經行政院112年核定修正後,總經費增加至164億9,466萬元,但其財務規劃存在問題,包括折現率低於現行利率水準,且票價明顯高於國內類似文化場館,顯示計畫財務效益評估未能全面考量市場現實與社會接受度,此一情形恐進一步削弱計畫推行之可行性與公眾支持基礎。爰要求文化部全面檢討辦理進度,並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8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五十七)數位時代來臨,媒體平台之影響力日漸擴大,網路平台更成為兒少接收資訊之主要管道。針對兒少節目,文化部除了捐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外,也應規畫透過多元管道,以擴大節目的影響力,並針對如何建立多元管道及節目類型,以有效接觸目標族群,進行相關調查及策略調整進行研議。此外,也應針對現行兒少節目之網路平台是否符合兒少族群偏好使用之手機與平板,進行應用整合及使用者經驗回饋改善,以提高使用介面之友善性。309 提案人:陳培瑜 林月琴 連署人:郭昱晴 林宜瑾 吳沛憶 (五十八)針對文化部應辦理之藝文表演票券黃牛防制業務及檢舉黃牛專區網站,尚有應精進改善之處,以強化票券黃牛之防制。文化部應善用資料庫資源,進一步統計管道及來源等相關數據並進行數據分析,作為調整政策宣導方向與策略的依據,並適時就特殊態樣向各界宣導,以提升防制之效能。310 提案人:陳培瑜 林月琴 連署人:郭昱晴 林宜瑾 吳沛憶 (五十九)有鑑於近年來演唱會經濟大爆發,民眾對於國內、國外表演團體的演出參與度越來越高,售票也經常秒殺,足見演唱會、音樂祭逐漸成為民眾音樂體驗的一部分。然而,目前演唱會場館集中北高兩地,臺中由民間發起的售票音樂祭場次雖然眾多,固定每年舉辦的如:烏日啤酒廠舉辦的「赤聲躁動音樂祭」、「龐克折返跑音樂節」,臺中驛鐵道園區舉辦的「台秋祭」,外埔區森渼原舉辦的「春浪音樂節」,清水鰲峰山運動公園舉辦的「浮現祭」…等,卻總是面臨溝通協調、固定場地難覓的問題。故請文化部適時協助臺中市盤點可利用場地、場館,活化空間運用,帶動音樂活動順利在臺中舉辦,促進臺中演唱會經濟蓬勃發展。311 提案人:郭昱晴 何欣純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六十)國家漫畫博物館由文化部2017年開始規劃,期間歷經多次轉折,直至2023年拍板定案臺中刑務所建築群(包含市定古蹟臺中刑務所典獄官舍、臺中刑務所浴場,以及歷史建築臺中刑務所官舍群與正委外經營的臺中市刑務所演武場)確定為國家漫畫博物館基地,經費由文化部全數支應。復於2023年10月20日成立「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同年12月23日設於臺中刑務所建築群的國漫館東側基地正式開展。114年度文化部編列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1億5,401萬5千元,辦理場館興建計畫、場館發展方向/營運管理整體規劃、漫畫典藏研究/主題展覽/國際交流/教育推廣活動,以及強化國家漫畫博物館與相關機構連結及共同開發合作。有鑑於國家漫畫博物館周邊藝文資源豐富,包括:國定古蹟-台中州廳、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臺中文學館、市定古蹟-臺灣府儒考棚、國立臺灣美術館等,又有車站商圈、舊鐵道改造的綠空廊道空中花園,以及進行中的臺中火車站開發計畫。故請文化部與交通部研議,串聯臺中城區藝文之旅,行銷台中之美,帶動城市發展。312 提案人:郭昱晴 何欣純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六十一)有關臺中大里菸葉廠保存、修復及活化利用:1.前瞻預算補助4,200萬元,辦理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計畫補助臺中市政府辦理「110-113年臺中菸葉廠產業場域轉型再造計畫」,進行7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全區管線系統評估案,以及考古遺址出土遺物典存庫房修復再利用(113年9月竣工,預計12月結案)。2.文化部「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補助1,115萬6千元,執行歷史建築「臺中支局葉菸草再乾燥場建築群」修復再利用計畫、管理維護計畫、以及0403地震緊急搶修計畫。綜上顯示,中央投入預算支持,臺中大里菸葉廠的保存修復、邁向活化利用就更進一步;又,歷史建築脆弱,需加速修復,以避免突發天災造成難以回復之損毀。臺中大里菸葉廠有70多年的歷史,建物保存完整、深具文化價值,臺中大里菸葉廠轉型計畫,請文化部持續協助臺中市政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除了歷史建築的保存修復、重現臺中大里菸葉廠風華,更期待活化再利用能以活力與創意,賦予臺中大里菸葉廠全新面貌,讓臺中屯區多一個兼具歷史、文化、寓教於樂的休閒遊憩好去處。313 提案人:郭昱晴 何欣純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六十二)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一般行政」、「綜合業務規劃」、「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影視及流行音樂策畫與發展」等工作計畫預計進用約用人員合計共165人,較113年度增加29人、2,814萬8千元;經查過去112年度及113年8月底,正式職員未足額進用各為44人及55人,考量114年度預計新增約用工作內容甚廣且預計配置16名新增約用人員辦理疫後特別預算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方案,惟該特別預算114年度預算分配數佔比僅一成六,允宜審酌優先調配現有員額人力,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之相關規定,按所需配置業務優先調配現有員額人力。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4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吳春城 羅廷瑋 (六十三)鑑於監察院提案糾正文化部,關於公共藝術推動25年,總設置經費已逾百億,卻疑由少數代辦壟斷,且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也不耐繁雜的執行過程,往往藉「行政代辦」之名,行「全部委辦」之實。爰要求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5 提案人:葉元之 洪孟楷 林倩綺 (六十四)鑑於藝文票券市場黃牛氾濫問題嚴重,對文化藝術活動與演唱會之售票公平性造成重大影響,實施票券實名制可望有效遏止黃牛交易,同時提升票券管理效率及售票公信力。遏止黃牛與詐騙氾濫,爰要求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推動藝文票券實名制之書面報告,並具體說明相關配套措施及實施計畫,以確保杜絕黃牛與詐騙亂象。316 提案人:葉元之 洪孟楷 林倩綺 (六十五)經查114年度文化部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12億1,060萬元,規劃由文化部與交通部共同成立行政法人,修復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重現臺灣鐵道歷史記憶,推動及催生國家級場館,並於116年正式營運。惟行政法人設置及房地取得或租賃仍在作業中,且國定古蹟台北機廠保存計畫經審查未通過,有待積極修正,同時迄113年8月底,已清查文物審議完竣比例僅34.6%,另有3場域文物清查中。籌備工作千頭萬緒,為利鐵道博物館如期並順利營運,應儘速辦理文物審議及清查作業,並儘快修正國定古蹟臺北機廠保存計畫,務求順利於116年正式營運。爰要求文化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正式營運時程表。317 提案人:葉元之 洪孟楷 林倩綺 (六十六)經查114年度文化部編列「影視及流行音樂策畫與發展」項下「籌建影視聽中心二期場館」6,000萬元。惟「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典藏專業設施改善及博物館建置計畫」執行進度落後,迄113年7月執行率僅10.6%,顯未如預期,應加強控管進度並儘速完成計畫修正,務求完善典藏文物之保存環境、溫溼度條件與安全性,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8 提案人: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六十七)經查文化部主管之財團法人財源高度仰賴政府挹注,12家由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中,有9家政府委辦及補捐助佔總收入比例超逾五成,更有5家財團法人超逾九成,高度依賴政府財源挹注;更有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及中央廣播電台兩家連年短絀,營運績效有待提升。文化部應加強督導提升自籌能力及改善營運績效,積極拓展財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9 提案人: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六十八)經查「博物館法」施行迄今已8年餘,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依該法第3條第3項規定,文化部應擬定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每4年檢討修正,並報請行政院核定。惟迄今文化部仍因應後疫情時代國際變遷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檢討內容,重新諮詢各界意見,於113年11月再次函報行政院。爰此,文化部應加速白皮書之推動,以利構建博物館事業之發展,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0 提案人: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六十九)經查114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6,856萬元,續辦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2期整體發展計畫,以強化文創園區產業育成與扶植能量,展現地方文化特色,建構文化生態系支持系統。至113年7月底,原有26處建物,5處拆除,3處刻正修復,其餘15處作為展演、租借空間,有4處使用率介於33.69%至73.88%之間,且部分展演空間使用之便利性仍有待提升。且空總都市計畫變更業辦理多年仍未完成,以致計劃期程延宕。爰此,有鑑於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為我國推動連結在地文化與創新實驗之重點場域,文化部應積極推動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以利「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整體規劃使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1 提案人: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七十)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補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辦理金馬獎頒獎典禮、金馬獎國際影展與創投會等活動編列預算5,468萬2千元。113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及金曲獎,皆發生臺灣台語歌曲轉播字幕未使用正確字詞之錯誤。經文化部說明,歌詞詞曲皆牽涉著作權,若須於轉播時更正字幕,需取得原著作權人及公司之同意授權。臺灣台語正字雖發展較華語晚,惟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在法律上皆為平等,而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故是否因著作權而限制臺灣台語正字之使用,不無疑義,是為主管機關應與原著作權人及公司溝通之事項。金馬獎非文化部直接舉辦,係由民間機構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接受文化部捐助並籌辦。然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第9條,政府捐助從事傳播之財團法人,亦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換言之,金馬獎雖係由民間機構籌辦,然接受文化部之捐助,亦負有一定程度之傳播國家語言責任,文化部亦有職責建立處理正確國家語言傳播之機制,爰請文化部應再與主辦單位溝通金馬獎表演節目轉播字幕以臺灣台語正字呈現之處理方式。140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七十一)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臺灣經典影視聽作品修復及利用」臺灣經典影視聽作品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351萬元。惟綜觀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片庫中,有數筆早期內容相當歧視醜化原住民族之影片入列,該中心後續執行相關計畫應注意具備文化敏感度,避免加強刻板印象之影視內容持續被傳播。144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七十二)經查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發展國際數位傳播」預算編列10億0,300萬元,包含補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內容產製及提升國際傳播發展相關業務等經費。根據「112年通訊傳播市場報告」顯示,102至111年在無線電視頻道的兒少節目大概約在5%左右,在整體節目播出比例占比偏低;且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統計,112年各類型節目補助金額總計達3億6,707萬元,其中補助兒少節目僅有4,550萬元,顯見我國投入於製播兒少節目資源相對匱乏。公視兒少頻道於113年8月底正式播出,文化部允宜監督公視積極辦理兒少節目製播,並提升兒少節目之製作,兼顧兒少節目之品質與數量。15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七十三)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2節「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30億2,445萬7千元。為產製更多優質兒少內容,公視推出兒少頻道「小公視」,目前節目規劃大多針對6歲以上之學童進行臺灣台語節目製播。據文化部「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數據顯示,目前除臺灣華語外的國家語言皆面臨不同程度的傳承危機,臺灣台語在世代之間的使用率降了近六成,而依照幼兒學習語言最佳年紀為3至6歲之前提下,更該著重於幼兒部分。鑑此,為使我國3至6歲幼兒可收看符合該年齡之台語節目、落實本土語言教育,請公視未來著重各年齡層臺灣台語節目製播之規劃。166 提案人:郭昱晴 陳培瑜 范 雲 賴惠員 連署人:張雅琳 (七十四)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2節「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項下「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預算編列23億0,905萬1千元。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打造平等、包容、尊重的多元語言環境,是政府的責任更是文化部作為國家語言發展法主管機關的首要任務,公視台語台的成立及營運是影響台語復振的關鍵工作之一。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為了培育台語節目製播人才,108年起陸續辦理台語說演、配音、主持、主播與節目媒體製播等專業影視人才課程,經審視各年度課程內容,相關人才培育無系統化策略,結業後亦未能追蹤各學員後續就業情況,針對台語影視傳播專業人才之培訓及與業界媒合擴散,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未來應有整體性規劃。17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七十五)行政院於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至115年)」,針對臺灣台語等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提出具體保障措施,擬定相關執行策略包含:加強耆老訪談、齊備各語語料庫及資料庫平台、廣辦全國性競賽、各類型營隊及推廣活動、培育母語家庭、補助法人及民間製播影視音節目及數位內容產製、強化國家語言教學資源、發展多元數位科技開發應用等。惟觀諸文化部目前推動之台語保障措施,各項策略之具體推動方式較為零散,彼此間缺乏連結且無延續性,難以發揮綜效,未能有效保存及推廣台語,恐無法抵擋語言轉移洪流。綜上,文化部應積極建立台語之保存推展平台,藉以整合相關傳播媒體資源,連結教育、家庭或娛樂等不同場域,加強各項資源服務之應用,並辦理以臺灣台語為主軸之活動,以吸引民眾學習並於日常生活中使用台語。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文化部推動臺灣台語保障措施具體推動方案」書面報告。179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賴惠員 連署人:張雅琳 (七十六)經查114年度文化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人文推廣業務」預算編列3億3,924萬元,包含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文化內容創作應用等傳承與復振事宜等相關經費。據新聞指出,TAIDE模型已有導入中小學台語教學,並在本土語言課程中應用,有助於學生進行本土語言對話交流。文化部係為國家語言發展主責機關,允宜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密切合作,協助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充實TAIDE模型資料庫,並研議如何應用於本土語言保存。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七十七)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人文推廣業務」辦理或輔助地方政府、團體辦理人文思想發展及社會推廣相關活動預算編列1,050萬元。但對於人文思想發展之實質內容似乎過於抽象,有必要進一步說明。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4 提案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七十八)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人文推廣業務」補助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推廣活動、友善環境及文化內容創作應用等傳承與復振事宜預算編列3億1,174萬元。據文化部113年11月1日所供資料,目前文化部轄下之博物館,仍有國立臺灣史前博物館、4座國立生活美學館、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仍未於常設展設置臺灣台語翻譯,預約導覽則有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未設立臺灣台語導覽。足現上述這些場館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方案中的「營造台語友善環境」仍有精進之處。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七十九)文化部辦理兒童文化館、中小學讀物選介活動,鑑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5項所賦予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應致力完備國家語言教育學習之教材、書籍、線上學習等相關資源」之責任,應盡力鼓勵原創國家語言作品報名及相關機制。爰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6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八十)經查114年度文化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出版事業之輔導」預算編列8,157萬2千元,包含協助出版業行銷國際,扶植原創作品,出版人才培育及獎勵出版等相關經費。「2022-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紙本圖書出版品營業額仍舊衰退,2022年出版端較2021年衰退8.22%;市場端也衰退3.25%。文化部允宜持續精進出版業振興方案,維持我國出版產業規模,俾利我國多元文化之傳播及保存。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八十一)雖然AI的崛起為數位出版產業帶來了無限的可能性,同時也帶來了潛在的挑戰與衝擊,如何在AI與人文創作之間找到平衡點,以確保出版業的可持續發展並充分發揮AI在提高生產力和創新方面的潛力,文化部有必要就如何因應AI技術對出版產業帶來之衝擊,與各方代表研商應對方法,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9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八十二)文化部於114年度預算案「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06成立國家語言發展研究中心」編列2,000萬元,係辦理籌設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相關事宜,以利推動國家語言研究、調查、保存、復振等工作。經查,文化部「國家語言調查報告」指出,除了華語以外,其他四種國家語言(台語、客語、馬祖語、原住民語)流失率皆已經超過五成,本土語言的教育顯得更為重要;根據教育部最新統計,113年度本土語課程授課教師人數共2萬2,442人,閩南語1萬4,993人、客語5,305人、原住民族語2,075人、閩東語69人,包含教師支援工作人員、通過相關語言檢定的在職教師,下表顯示共4,116間國高中小學校,閩東語以及原住民族語師資都不到一個極為不足,允宜文化部協同教育部儘速提出改善,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3 國家語言 類型 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 (人數) 國小 (個) 國中 (個) 高中 (個) 原住民專職 族語老師 (人數) 合計 (人數) 教學人力/小學+國中+高中校數(個) 台語文 3,422 7,155 3,176 1,240 14,993 3.642 馬祖語文 25 27 16 1 69 0.016 客語文 2,629 1,720 682 274 5,305 1.288 原住民族語文 1,624 151 37 34 229 2,075 0.504 提案人:郭昱晴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八十三)中央通訊社為我國之國家通訊社,肩負傳遞正確資訊之責任,然中央社於113年11月3日報導「台中7歲童騎單車擦撞機車再遭汽車輾過 送醫不治」,經當事人家屬及校長反映,孩童實為小學五年級,實有疏漏,顯見中央通訊社作為國家通訊社,事實查核能力卻有待改進,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4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八十四)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預算編列13億4,663萬9千元。111年3月11日,電影「初擁」劇組於苗栗拍攝時,攝影師黃柏雄與收音助理王暐翔墜谷身亡。事後經檢警調查,當天拍攝地點地勢險峻,劇組工作人員卻未有任何防護裝備,實為此憾事發生之主要原因。除電影劇組外,表演藝術相關劇組實務上也需要頻繁登高作業之情形,仍有相當之職業安全風險。然觀文化部114年度預算書,除藝術發展司「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計畫下辦理「視覺與表演藝術產業、藝文環境趨勢、文化體驗教育、藝術工作者權益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與調查」項目編列250萬元外,未見任何對表演藝術劇組現場安全戒護落實之預算或政策。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勞動部、地方縣市政府及表演藝術劇組等團體,追蹤了解表演藝術現場之安全戒護措施,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八十五)經查114年度文化部「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預算編列6,882萬6千元,包含推動表演藝術扶植計畫,輔導演藝團隊提升創作及展演水準等相關經費。惟「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報告」顯示,2023年表演藝術活動參與率為52%,與2022年的53%大概持平,其中參與傳統類表藝活動約為28%,則較2022年的25%約略增加。文化部近年推廣參與表藝活動之相關策進作為,包含文化幣、文化平權巡演等,吸引民眾參與相關表藝活動;惟實際參與人數並未顯著提升。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八十六) 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05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以推動執行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為目標。而由國立臺灣美術館所辦理的「2023年國際科技大展:你正在工作嗎?」參觀人次達7萬1,332人次,其中參展作品由我國藝術家團隊「你哥影視社」現地製作之「宿舍Ký Túc Xá」更榮獲第22屆台新藝術獎「視覺藝術獎」之肯定,展覽實具一定成效。惟依該展問卷調查結果,觀眾知悉展訊管道分別以路過最多(41.53%),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學生或從業人員僅占參觀人數23.7%,其中知悉國立臺灣美術館推動科技藝術創作育成占30.17%。為讓計畫及展覽成果創造更高的能見度及擴大參與受眾,並使臺灣中新世代的科技及新媒體藝術創作相關領域人員,獲得更多的展演資訊與平台,爰請國立臺灣美術館應妥善連結藝術相關院校系所與藝文場館資源共同宣傳,並強化年輕世代網路社群管道之宣傳力度,以觸及更多元的藝術愛好者族群,請國立臺灣美術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書面報告。22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八十七)114年度文化部「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編列1億3,212萬7,000元,旨在藉參與國際藝術節提升臺灣文化之國際地位,內容必須強化臺灣南島原住民文化之全球能見度。請文化部積極挹注資源予南島原民藝術國際文化交流,增列對原民藝術家及團隊出國展映演交流之經費預算,另應於參與國際藝術節時汲取國際經驗,爭取於藝術節辦理臺灣主題單元以建立臺灣文化品牌,接軌國際藝文生態系。244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八十八)114年度文化部「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編列1億3,212萬7,000元,惟依據「2022-2023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我國僅出版產業外銷收入為負成長,其他廣播電視等產業皆為正成長。請文化部駐外文化單位積極於海外以外譯人才培育駐村、外譯文學講座之舉辦及國際文學節之參與,推廣我國優秀文學外譯作品,以促成出版產業外銷收入成長。24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八十九)114年度文化部「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編列1億3,212萬7,000元,其中推辦南島原住民文化交流及亞太地區多元族群交流預算為270萬元。鑑於原住民族文化係構成臺灣多元文化的重要部分,僅編列推動南島原住民文化交流及亞太地區多元族群交流預算270萬元,恐不足支持原住民藝術家及團隊進行國際文化交流,爰請文化部強化支持原民藝術國際交流,增列對原民藝術家及團隊出國文化交流之經費預算,並從優支持原民主題海外藝文相關計畫。246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九十)114年度文化部「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編列2億0,836萬5,000元,用於推動國際文化輸出,內容請再進一步提出。請文化部強化所謂「布局」策略,分析全球各區域藝文市場生態,因地制宜訂定不同交流策略,並應長期深耕經營與駐地專業藝文機構之合作,避免辦理一次性交流活動,俾系統化提升臺灣藝術文化之國際影響力及能見度。247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九十一)114年度文化部「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推辦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臺灣主題文化交流活動、產業布局等事務編列預算336萬6,000元,惟我國於中國舉辦文化交流活動,難免有安全疑慮或內容遭中方政治審查致影響活動辦理之情事。文化部應善加規劃預算,並掌握參加相關活動或獲補助藝術家及團隊赴陸港澳交流時之動態及人身安全,並維護我國國格,堅持平等交流的原則。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9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九十二)114年度文化部「以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推動計畫」編列1億8,785萬6,000元,用以執行區域主題性策略合作、參與國際大型展會並打造文化內容國家隊以搶攻國際市場,請進一步充實細部計劃。請文化部於推辦參與國際藝術節過程,積極展現話語權並妥善規劃行銷宣傳,爭取於藝術節辦理臺灣主題單元,避免僅被動參與國際活動。應憑藉參與指標國際藝術節,提升臺灣藝術文化之曝光進而形塑臺灣文化品牌,並系統化接軌國際藝文生態系。250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九十三)有鑑於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辦理蒙藏文化館文物數位化及詮釋工作之人力及經費有限,為加速辦理進度,蒙藏文化中心113至114年已編列經費辦理文物數位化及詮釋館藏文物,113年已完成200餘件,請蒙藏文化中心加速推動,力求在2年內全部辦理完成,擴大深化多元文化加值運用與共享,豐富臺灣多元文化內涵。25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九十四)文化部114年預算案於第11目「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185萬元。經查,該預算是汰換副首長座車,現副首長座車為101年9月購入,迄今已逾12年,為維護行車安全及環保確有需要汰換。如衡酌全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之優缺點後仍擬購置全電動車,應考量全電動車款除售價較高外,後續更換電池之成本更高,請文化部依據副首長公務座車實際使用需求,就市面上各廠牌全電動車之價格、續航里程、充電時間、充電樁購置及安裝、維修費用及維修據點數以及消費者口碑等詳為調查比較,選擇經濟實惠適合公務需求之車款,而非以換算排氣量或內裝等級為唯一考量,以節省購車費用及將來維修成本,撙節政府支出。25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本項通過附帶決議2項: (1) 依據媒體報導及相關調查,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於其擔任文化部長期間,涉嫌對部屬進行言語及精神霸凌,對下屬造成嚴重身心困擾,嚴重影響工作環境及團隊士氣。上述行為若屬實,不僅違背職場基本倫理,更損害政府形象與領導者應具備之管理素養。為維護公務體系的專業性與和諧性,政府應正視此問題,落實改善措施,並對此事件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文化部應全力配合行政院的調查工作,如行為屬實,應予以譴責並依法嚴肅處理。為保障所有公務員的職場權益,確保工作環境公平、尊重,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應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調查結果及後續改進作為。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葉元之 (2) 為避免未來文化部經立法院審查通過之預算因政策調整而臨時大規模變動預算用途,請文化部未來預算使用上務必審慎分配規劃,應將經費確實執行於經審查通過之預算使用項目。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第2項 文化資產局36億6,330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預算編列34億5,775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5-346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郭昱晴 陳培瑜     陳秀寳 林宜瑾 張雅琳 葛如鈞     柯志恩 吳春城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林倩綺 洪孟楷 (二)112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推行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及再利用等相關業務,補助地方政府達數十億元,然而補助給大學僅360萬元,其中台北市的國立臺灣大學校區有68處文化資產,缺乏經費進行維護及再利用計畫。文化資產的保存是與時間的競賽,監察院調查報告亦督促文化部應研謀善策協助台大保存文資,爰此,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研議相關機制,積極輔導台臺灣大學解決文資保存困境。34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不義遺址保存樣態、權屬單位複雜,因應未來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施行,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擬定配套法規,使各權責單位依循訂立完善活化計畫,確保審定計畫徹底落實。同時也檢視現今已被挪為他用之不義遺址,檢討相關用途凸顯其不義遺址的內涵論述,以符合歷史事實再現歷史場景。另,不義遺址透過數位建模後,應可研議授權數位模型作為影視流行娛樂之用途,擴展社會教育的應用與效益。34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四)鑑於古蹟、歷史建築或聚落等文化資產所在環境屬性,多位於半開放或開放空間,易受風吹、日曬、雨淋等影響其保存與維護,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已於106年建置文化資產保存科學資料管理圖臺,保存文化資產科學調查與即時資料。經查,該計畫有辦理文化資產3D模型建置計畫,作為建築形貌、遺址地貌變異監測比對之基礎資料,並掃描置文資保存資料圖臺,然截至113年3月,尚有31處國定國定古蹟及1處國定考古遺址尚未建置3D模型;43處國定古蹟、8處國定考古遺址及1處重要文化景觀已完成掃描,卻未上傳。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檢討及加速所有文資場館之掃描、上傳及儲存作業,俾利後續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之維護、保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五)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預防文化資產潛在威脅及延長壽命,以預防性保存維護為核心理念,於105年起,於各國定與重要文化資產場域架設微型氣象站,進行長期性監測,截至113年3月止,我國計有102處已可精確監測文化資產現地迄像資訊。依112年度審計報告指出,當前尚有19處未建置微型氣象站,無法即時監測文化資產狀況,另查,已建置微型氣象站之文化資產場域中,有21處使用3G網路,然3G網路將於113年6月30號全面汰換,面臨無網路使用之困境等諸多問題。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除應加速建置微型氣象站外,亦應解決相關設備之維護更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依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總結報告,潛在不義遺址尚有64處。2024年10月30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展開立法詢答,然而,國民黨及民眾黨教文立法委員卻集體交出白卷,對此條例雖多有口頭批判,卻未依據這些批判提交相關立法提案,以進行具體且有建設性之討論。國民黨威權統治是不分族群的迫害,無論是原住民、漢人,甚至是跟著國民黨來到臺灣的政治移民,同樣都在受害範圍。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發行的影片「外省人的白色恐怖」可知,在政治犯的省籍比例上,本省籍占55%、外省籍占45%,外省籍中軍人被捕的比例又是特別高。轉型正義不是特定政黨議題,積極面對國家對人權曾經造成的重大傷害,是跨黨派民意代表都應該承擔的責任,同時也是對歷史與民主最基本的尊重。鑑於轉型正義核心精神在於訴求各族群大團結,要求國家對過去不義與迫害提出真相、做出反省,是故,面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立法,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積極展開與各黨派立法委員之溝通,以促各黨派教文立法委員於立法討論過程中,都能提出各自提案版本。針對上開提案,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2024年11月5日,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專家學者諮詢會,會中提出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第8條提及:「總包價法之變更設計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於釐清契約權責後,其非屬設計、監造責任之追加,得參考工程變更設計金額占工程結算金額之比例,計算總包價法之變更設計追加比例金額。」對於前段草案設計,建築師公會反映仍有疑義。鑑於建築師於文資修復現場扮演第一線關鍵角色,文資局應積極溝通協調、解決疑義。針對上開提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執行及規劃結果書面報告。35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八)2024年10月30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展開立法詢答,部分立法委員卻接連發言稱,不義遺址之認定不該僅限縮於1945至1992年間的威權統治時期,應往前追溯日本、清帝國,乃至荷蘭等政權的統治。然而,臺灣歷經連續且多重殖民,每一時期皆具獨特性,差異暴力形式的檢討與療癒各不相同,如大雜燴般不明就裡地將各時期人權侵害場址一併納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不但對歷史極度不負責任,且破壞轉型正義工作的推進,不利對至今統治臺灣的中華民國國家暴力之檢討。至今統治臺灣的中華民國,對於臺灣人的土地、家園以及生活方式皆有實質影響力,若對過去系統性的人權迫害欠缺反省,不但將延長中華民國對臺灣人的持續傷害,甚至可能重蹈歷史覆轍。轉型正義並非一句口號,背後累積了長年的倡議、研究、論述與行政工作。在此基礎上,「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方得以進入立法程序。文化部作為我國不義遺址保存主管機關,應捍衛得來不易的階段性成果。針對部分立法委員所提,日本、清帝國,乃至荷蘭等政權統治下所形成之人權迫害場址,文化部應積極辦理系統性研究、論述並推進相關行政工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2024年11月5日,所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專家學者諮詢會,距離上一次開會2024年10月27日已1年有餘,然而會中所提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卻仍處研議階段。文資局宜應加強辦理效率,針對仍有疑義處積極溝通,至於已有共識處則應儘快上路。針對上開提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執行及規劃結果書面報告。354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十)國定古蹟臺南火車站長期遭鷹架、鐵皮包覆,久久未能重見天日。2024年7月由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代辦「現況調查與擬定修復原則」勞務委託案,並於11月18日決標,後續調查研究估計尚須10個月、花費400萬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釐清相關進度、權責分工及落實期程,並向臺南市民及全體國人報告。針對上開提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執行及規劃結果書面報告。355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十一)2023年3月17日,林立法委員宜瑾與文化部李次長靜慧、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陳局長濟民共同出席「文資修復課題座談會」,會上林宜瑾指出,文資局每年辦理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反觀規劃設計及監造人力培訓尚未建置良善管道與教材,未來應有中長期培訓計畫。林宜瑾同時舉例,或可以5年為期,與相關專業團體合作辦理人才培育,促成5年百位文資修復建築師的產出。如今建築師人力培訓已啟動,且進入教材編纂階段,文資局宜積極督導,力促於2025年落實開課。針對上開課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執行及規劃結果書面報告。35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十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至2024年9月20日止,有形文化資產登載數已達2978處。落實文化資產保存,並使民眾有更多親近文資的機會固然可喜,然而因應天災人禍,我國多處文資是否已做好萬全因應準備?請文資局進一步釐清,面對國文資災後緊急應變,消防署與文化部間的合作及分工模式,並說明災損復原相關配套,是否能有效動員建築師及專業技師人力?又,各地方重要物件後送基地、儲存場是否充足?針對上開事項,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十三)114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預算案「文化資產業務」計畫下編列「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經費32億1,300萬1千元,含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6億6,010萬4千元、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20億5,515萬1千元、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4億9,774萬6千元。但文資局112年度原編決算數24億7,525萬8千元,經審計部決算審核結果,修正減列實現數1億5,934萬9千元,並如數增列應付保留數,主要係因文資局補助地方政府計畫經費,尚未支用即逕列實現數。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確實依「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之撥款原則」等相關規定,按補助計畫適用之撥款條件及比率,查明各受補助地方政府提報之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覈實撥付。35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十四)114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382萬6千元。113年台灣電力公司2次調漲電費合計上漲23.5%,然114年電費編列641萬9千元,較113年電費編列240萬5千元,增加401萬4千元,成長62.53%,顯不符台電調整之漲幅。再者,本預算項下有多筆預算自109年度起,已有6年均未調整,如資訊委外服務費用、國內出差旅費、租金等,顯於預算編列上有怠惰之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依實際需求,及時調整。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十五)第19款第2項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中「01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原列1億0,975萬4千元,查該計畫尚未成立「臺灣文化路徑委員會」及建立跨部會層次協力機制。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110至114年),持續以臺灣多元族群及產業文化資產(礦業、糖業、林業及水文化)二大類項進行文化路徑試作計畫。本計畫推動至今以來,推動路徑策略及整合實務多採「由下而上」方式,自民間單位及地方機關盤點推動需求及資源調查,逐而向上整合對應路徑範疇權責之主管單位或部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110年至113年11月間,業已蒐整涉及路徑推動實務之相關議題,並召開14場整合研商、專家諮詢及跨部會單位交流會議,確已有邀集個別部會,其所屬單位及專家學者,研商資源整合及推動平台執行推動特定議題的作為。未來將視推動實務需要,邀集納入推動臺灣文化路徑相關政府部門機關單位代表、各領域專家諮詢委員及民間組織或個人等,參與臺灣文化路徑委員會相關之跨單位諮詢會議,以應推動文化路徑之目標。本計畫已針對各主題文化路徑進行盤點與規劃,114年具有延續前期計畫的重要性,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7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六)第19款第2項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中「01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原列1億0,975萬4千元,查該計畫尚未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或委員會。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110至114年),持續以臺灣多元族群及產業文化資產(礦業、糖業、林業及水文化)二大類項進行文化路徑試作計畫。本計畫推動至今以來,推動路徑策略及整合實務多採「由下而上」方式,自民間單位及地方機關盤點推動需求及資源調查,逐而向上整合對應路徑範疇權責之主管單位或部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110年至113年11月間,業已蒐整涉及路徑推動實務之相關議題,並召開14場整合研商、專家諮詢及跨部會單位交流會議,確已有邀集個別部會,其所屬單位及專家學者,研商資源整合及推動平台執行推動特定議題的作為。未來將視推動實務需要,邀集納入推動臺灣文化路徑相關政府部門機關單位代表、各領域專家諮詢委員及民間組織或個人等,參與臺灣文化路徑委員會相關之跨單位諮詢會議,以應推動文化路徑之目標。本計畫已針對各主題文化路徑進行盤點與規劃,114年具有延續前期計畫的重要性,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十七)有關文資價值之建築多為百年建築,入口較小,階梯及門檻較多,不利相關身障民眾參訪,恐降低身障民眾參訪文資建築之意願。近期文資場館已整修完成並重新開放,據媒體報導已有身障者反映無障礙設施標示不清、規畫不足等問題,顯見相關文資建築有極高無障礙設施之需求,未來文資局應積極進行相關無障礙設施之建設規畫,以提高身障民眾參訪之需求。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說明後續相關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十八)臺北市政府主管之文化景觀「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維護不當,去年除有受難者家屬尋獲墓園時有殘存竹叢遭人破壞,臺北市議員許家蓓當時亦指出墓園入口及指標系統不明確、道路毀損,不僅有安全疑慮,也讓探訪民眾可能不小心破壞墓區景觀,故臺北市政府須正視白色恐怖迫害史,並對轄下不義遺址啟動更積極的保存工作,加強對過往歷史解說及人權教育推廣。然迄今臺北市政府依舊消極作為,有文史工作者反映本案墓區草長到遮蔽文資,第三墓區甚至無法走下去,為促使文資局輔導臺北市政府提出「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維護工作具體方案,協助其保存及維護本案文化資產、不義遺址之價值,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九)114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預算案於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4,891萬元。然而長期以來,在各地文化資產會勘與審議之委員組成,多以建築背景學者專家為主,忽略無形文化資產的存續時常必須依附在有形文化資產的空間與物件保存之上,且對於有形文化資產的想像,受限於建築物本身的技藝、工法、甚至建築師是否有名,忽略其乘載的常民記憶與地方發展歷史脈絡之存續。不論是都會區的常民家屋之文資認定或是原住民族的文化建築空間等認定,皆有此長期判斷準則不夠明確的情形,造成許多後代因無資源難以維護甚至遭到強拆的遺憾。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針對原住民文化資產之審議會委員組成進一步說明及檢討落實情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4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張雅琳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二十)有關鹿港龍山寺彩繪修復工程引發民眾憂慮,顯見修復團隊與民眾溝通之重要性,因此未來龍山寺再有相關修復計畫文資局皆應加強監督力道,要求施作廠商應完善社會溝通之責任,避免再有爭議。爰請文化部說明後續相關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二十一)近年發生鹿港龍山寺、臺南火車站等國定古蹟修壞憾事,反映臺灣文資修復爆量,修復人才斷層的困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文資修復專業及技術人才培育成效有待加强。臺灣近年高喊的「文資立國」,但傳統匠師養成時間長、薪資不合理、難吸引年輕人投入。隨傳統工匠凋零、師徒制消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加快培育人才,以免專業修復人才欠缺問題更為嚴重。2024年統計,符合古蹟修復資格的傳統匠師為972人,年齡層在50歲以下僅24.5%,實際從事古蹟修復比例只四分之一,且臺灣僅有兩所大學有古蹟專業科系。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研議修復人才培育量能相關提升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340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林倩綺 (二十二)依103年8月4日訂定發布「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遴選及除名作業要點」規定,提報單位應填具提報表,並檢附依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指南完成遺產提報表中有關「遺產確認」、「遺產描述」、「登錄理由」、「保存維護狀況及影響遺產因素」之遺產基本資料。經查文化部自92年至99年間選出「阿里山森林鐵路」等18處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並依據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指南所列文本撰擬架構,督促並補助提案單位或縣市逐步充實文本內容,完成文本撰擬作業,惟截至113年4月3日止,其中3潛力點尚未辦理文本撰擬作業,另外4潛力點僅完成文本前期研究作業,顯見對於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之推動仍有努力及精進空間。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二十三)第19款第2項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之「05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編列7,000萬元,其中包含辦理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育水下文化資產管理各種人才,以提升我國技術與國際接軌。有鑑於2015年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經檔案文獻蒐集及船長口述訪談資料發現臺灣附近海域有387筆沉船,至今委託水下考古專業團隊調查及驗證,具文化及歷史價值之具體目標物有20筆,其中通過依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由政府正式列冊保存的沉船,目前共有8艘。據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供,目前台灣只有一支水下考古隊(7至8位潛水員+3至5位陸地研究員),又受季節天候及洋流影響致每年可實際潛水進行現場監測作業時間有限,爰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加強督導水下文化資產之監管作業,並積極且持續地發展相關技術及專業人才工作經歷缺口之彌補,以確實強化監測保護之效能與量能。346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26億3,072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6,649萬6千元,凍結 1,000 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2-374 提案人:張雅琳 葛如鈞 萬美玲 洪孟楷     吳春城 陳秀寳 陳培瑜 葉元之     林倩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郭昱晴 (二)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1,701萬2千元,凍結 2,000 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5-382 提案人:吳春城 萬美玲 葛如鈞 葉元之     洪孟楷 林倩綺 張雅琳 陳秀寳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吳沛憶 陳培瑜     郭昱晴 (三)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預算編列6億2,526萬4千元,凍結 500 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3-390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吳春城 陳秀寳     葉元之 張雅琳 徐巧芯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洪孟楷 陳培瑜     郭昱晴 吳沛憶 (四)台灣電影市場在COVID-19疫情後逐年復甦,但仍未達疫情前電影總票房破百億榮景,其中113年統計至7月底國片票房佔比僅6.56%,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提升台灣電影內容競爭力,允宜研議強化國片行銷通路,輔導電影產業發展。39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五)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電影事業輔導編列2,140萬元,及於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編列740萬元,辦理臺灣數位模型平臺暨虛擬攝影棚創新應用計畫,預計補助電影及劇集應用數位模型庫及虛擬攝影棚,養成相關技術實力,以文化資源串連新興科技,創新產製模式。然該數位模型平臺及虛擬攝影棚對產業之幫助為何?該計畫具體如何協助電影及劇集應用?如何養成產業技術力,創新產製模式,皆於預算書說明上付之闕如。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應詳盡說明該計畫對產業之幫助及具體如何協助業者養成產業技術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文化部為壯大臺灣文化內容推出黑潮計畫,4年共100億元經費,將撥補電影、臺劇、表演藝術、傳統藝術、音樂、動畫及出版文本等各文化類型。經查,黑潮計畫113年共編列20億4,731萬4千元,補助電影2億6,121萬4千元、電視10億7,850萬元、流行音樂2億3,400萬元,然於視覺藝術僅1億2,500萬元、動畫1億4,000萬元、出版更只剩5,000萬元、傳統藝術1,700萬元,顯有資源補助不公之狀況。再者,於113年黑潮計畫補助之零日攻擊,占當前補助之戲劇中,排名第二多之補助款,其公司實收資本額僅85萬餘元,且該題材不僅具高度敏感性,亦引起諸多爭議,其是否符合國際市場與規格業為未知數,其審查標準實有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應檢討黑潮計畫其補助審查標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七)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案新增影視音產業續航發展計畫14億9,928萬1千元,分列於「電影展業發展計畫」、「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計畫」、「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辦理金鐘獎、金曲獎、金音創作獎、金視獎等活動,並協助影視音產業人才培訓、劇本開發、內容產製、行銷國內外市場等。綜觀國際,影視音產業是推動經濟成長之重要動能,也是促進產業升級之軟實力,而影視音行銷亦伴隨者流行、飲食、觀光等各產業的經濟體驗,創造出更高的產值效益。以韓劇「黑白大廚」為例,不只收視登頂全球「非英語影集」收視排行榜冠軍,也成功為韓國飲食文化掀起風潮,參賽者餐廳預約爆滿、吸引觀光客訪韓一嘗美食,韓國觀光公社(韓國旅遊發展局)也與高流餐酒活動合作,媒合邀請黑白大廚參賽者出國參加活動,於美食市集進行現場料理秀並推廣韓國美食。有鑑於影視音產業除了帶動行銷,同時也能帶動跨域產業發展,故請文化部進一步汲取他國成功經驗,與交通部、經濟部共同合作,以文化產業帶動觀光、餐旅等產業發展,提升經濟綜效。394 提案人:郭昱晴 何欣純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八)文化部為健全產業發展、提升影視音內容產製能量與品質,並協助我國優秀之流行影視音作品行銷國內外市場、提升我國多元文化內容能見度及國際影響力,獎勵相關影視音從業人員,每年都會辦理或補助委辦金馬、金鐘、金曲、金音創作獎等重大影視音獎項,如今這些獎項早已成為國人關注之文化盛宴。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編列「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輔導」業務6億2,526萬4千元,辦理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及匯聚台流文化黑潮-流行音樂產業鏈創新提升計畫。有鑑於近年來演唱會經濟大爆發,民眾對於國內、國外表演團體的演出參與度越發提高,臺中由民間發起的售票音樂祭場次眾多:烏日啤酒廠舉辦的「赤聲躁動音樂祭」、「龐克折返跑音樂節」,臺中驛鐵道園區舉辦的「台秋祭」,外埔區森渼原舉辦的「春浪音樂節」,清水鰲峰山運動公園舉辦的「浮現祭」、外埔區森渼原舉辦的「春浪音樂節」等。音樂祭各項專業人員需求度高,卻經常需自北高招募人力,因此亟需有在地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故請文化部與相關產業、教育部共同研商,補助產業鏈關鍵人才培育,為中部地區打造完善的音樂產業鏈,帶動臺中音樂產業發展。395 提案人:郭昱晴 何欣純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九)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預算案規費收入編列1,378萬9千元,惟本筆歲入逐年上漲,110年決算數1,173萬8千元,至112年決算數1,467萬9千元,成長294萬1千元,112年歲入編列1,378萬8千元,113、114年編列情形僅增加1千元,規費收入雖依核定費額基準收取,仍請覈實編列,以反映實際收入情況。35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十)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368萬1千元用於辦理汰換電腦周邊設備及辦公設備,相較113年,增加272萬元,未見預算書列明增加之原因,為節省公帑並核實編列預算,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確實擬定購置電腦等設備之計畫,積極核實編列預算,並循序辦理。36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林倩綺 (十一)114 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案於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項下「電影產業發展計畫」優化產業環境及培育人才,穩定提升產業動能,拓展國片海外市場,協助產業鏈各環節全面性、永續性發展。為提升動畫長片在市場、人力等競爭力,請影視局與產業相關團體研議建立動畫與電影長片分流機制,針對收案、評審、補助機制研擬作法,並研擬訂立「動畫電影長片獨立製作補助要點」。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7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十二)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長期辦理「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國產電影短片輔導金」,為我國影視創作者提供資源。據規定,獲長片輔導金補助者不得再申請短片輔導金,以讓補助可擴及更多不同影視創作者。然長、短片之製作有極大差異,即便有能力製作長片之創作者未必能拍出優質短片,反之亦然。有鑑於此為資源分配邏輯不同,為讓影視創作者不至因資金不足而無法持續創作,影視局應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橫向溝通,協助媒合業者、資金與創作者,讓優秀創作者得獲得更多機會。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十三)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案於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項下「電影產業發展計畫」辦理電影人才培訓編列預算1,896萬1千元。文化部近年推動族群主流化,而影視做為強大的文化傳遞管道,應該更重視相關人才的文化敏感度之素養。惟綜觀相關人才培訓要點,無相關的要求或指引,而歷年的補助計畫,亦多是技術性的實習計畫,待檢討以符合要點當中的「人才素養」目標。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1 提案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十四)113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發生臺灣台語歌曲轉播字幕未使用正確字詞。經文化部說明,歌詞詞曲皆牽涉著作權,若須於轉播時更正字幕,需取得原著作權人及公司之同意授權。臺灣台語正字雖發展較華語晚,惟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國家語言在法律上皆為平等,而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爰請文化部於未來金鐘獎儘早與原著作權人及公司進行溝通,於1個月內提供合約(草案)。379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十五)「匯聚臺流文化黑潮-國際臺劇內容升級計畫」主要鼓勵法人及民間內容製作業者開發符合國際市場與規格之台灣故事內容,製作國際規格臺流戲劇、時代劇及綜藝節目。我國影視產業內容越發成熟,但相關戲劇、綜藝節目等在國際間占比仍有限,顯見影視局應提升台灣影視作品於國際間能見度。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十六)根據新聞報導,已傳唱20年之久的民歌高峰會系列演唱會,將在1月11日於台北小巨蛋舉辦民歌50高峰會後畫下句點。從音樂文化的層面來看,台灣的音樂流行演變從最早的民歌時代到華語流行音樂,再到現在日韓流行音樂,其實每一代人都有屬於他們心目中熱衷的音樂文化,但現在只能看到許多的演唱會都是以年輕人的喜好為主流,對於壯世代來說現在的文化內容市場沒有屬於他們的空間,顯示出屬於壯世代的文化內容在現在的文化部政策環境下,沒有被滿足需求。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就如何讓音樂等文化內容朝向滿足壯世代的實際需求及元素提出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5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葉元之 (十七)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局「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編列4億4,772萬8千元。本項預算包含辦理金曲獎等獎勵活動,惟2024年金曲獎演出過程出現熱狗演唱時麥克風沒有聲音,以及金曲獎官網臉書未完整呈現得獎人感言等狀況,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持續強化金曲獎辦理SOP,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十八)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案於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項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獎勵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促進民間投資,辦理金曲獎、金音創作獎等獎勵活動及周邊系列活動,預算編列1億3,593萬1千元。113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及金曲獎,皆發生臺灣台語歌曲轉播字幕未使用正確字詞。經文化部說明,歌詞詞曲皆牽涉著作權,若須於轉播時更正字幕,需取得原著作權人及公司之同意授權。臺灣台語正字雖發展較華語晚,惟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國家語言在法律上皆為平等,而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請行政機關於未來金曲獎儘早與原著作權人及公司進行溝通,並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就該事項工作會議決議等視同合約執行之相關資料。390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0億6,134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2目「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預算編列6億8,021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96-398 提案人:萬美玲 羅廷瑋 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二)113 年度歌仔音樂劇「1624」演出總成本高達8,696萬6,950元,並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動支「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傳統藝術展演交流與推廣計畫」預算1,196萬6,950元,惟未納入原預算編列,此程序易引發質疑。傳統藝術中心作為推廣臺灣傳統文化的核心機構,其資源分配應專業透明,避免集中資源於少數高成本活動,影響整體效益。並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在傳統藝術的推廣加以深化並更積極推動,並與長者連結。398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7億0,180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第2目「美術館業務」預算編列3億0,860萬2千元,凍結29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99-401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吳春城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5億2,425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第2目「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業務」預算編列3億9,208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03-408 提案人:柯志恩 郭昱晴 吳春城 林倩綺 連署人:萬美玲 張雅琳 陳秀寳 羅廷瑋     洪孟楷 (二)114年度國立臺灣工藝硏究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198萬2千元。查113年台灣電力公司2次調漲電價,4月份電價平均漲幅11%,10月份平均漲幅12.5%,合計電價上漲23.5%,而水價尚未調漲。經查,114年度國立臺灣工藝硏究發展中心水電費編列810萬5千元,較113年編列590萬元,成長220萬5千元,成長幅度達27.21%,顯超過台灣電力公司113年度漲幅。且近年來物價通膨嚴重,本筆預算項下共有18筆經費,卻有10筆經費自112年起,連續3年未有調整,請合宜編列水電費之相關預算金額。40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葉元之 柯志恩 (三)一、「臺灣工藝文化產業中長程計畫」主要係以「健全臺灣工藝產業生產系」為目標,針對工藝「人才」養成及工藝「產業」健全之兩大面向,自生產端、平臺端及消費端以三大核心策略擬定計畫目標要項,主要係辦理復育工藝資源、建置臺灣工藝基因庫,打造微型產業、特色工藝社區及聚落之發展環境,建構臺灣主體性之工藝知識體系及全面性之工藝人才培育體系等項目。二、近年來臺灣工藝文化產業凋零速度快,尤其工藝人才老化技藝瀕危等問題具急迫性,請強化人才培育於預算計畫說明相關策略,俾利健全臺灣工藝產業生產系三大核心策略及達成預期KPI之效益。403 提案人:柯志恩 羅廷瑋 連署人:葉元之 (四)文化部為避免傳統工藝知識、技法流失,委託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執行「工藝科技研發傳承」工作項目,於110年建置工藝數位平台,並於平台建立「工藝材質知識庫」,惟截至112年底止,系統建置完成已逾2年,僅建立「金工」等9類材質共計324件作品,尚有12類材質作品迄未建置,另檢視工藝數位平臺媒合情形,會員人數計有277位,其中合作需求僅15件,請加強工藝數位平臺媒合,俾利達到建立該平臺之效益。40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3億2,384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博物館第2目「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5,206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10-412 提案人:萬美玲 吳沛憶 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陳培瑜 郭昱晴 羅廷瑋     洪孟楷 (二)114年度國立臺灣博物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1億0,204萬5千元。查本筆預算係國立臺灣博物館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用,該預算項下共20筆不同經費,卻有14筆經費自112年起,已連續3年均未調整,如郵資、電話費、數據通訊費、建築養護費、設施維護保養費等,且近年來物價通膨嚴重,國立臺灣博物館於相關經費上卻未調整,顯不合理,於預算編列上有怠惰之虞,實應檢討改善。爰此,請國立臺灣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葉元之 (三)114年度國立臺灣博物館預算案於第2目「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5,206萬5千元。近年來世界博物館發展趨於重視與社區互動,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更明確提出「建設社區」是文化館所推展文化教育途徑。國立臺灣博物館創立於1908年,是臺灣第一個自然史博物館,坐落於首都臺北市核心區域,應成為國內外民眾認識臺灣自然史及文化史的最佳選擇。然現今社會資訊龐雜,國立臺灣博物館應主動出擊,走入社區、參與在地,串聯鄰近館所,積極參與地區大型活動,使博物館業務推動更具積極成效。爰請國立臺灣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億9,390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1億7,317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14-416 提案人:柯志恩 萬美玲 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羅廷瑋 洪孟楷 (二)第19款第8項第1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14年水電費編列較113年漲幅34.35%,且有8筆經費自112年起連續3年未有調整,係史前館積極實施節電措施,務求於總額度內達成經費最高執行成效,為考量114年增加營運空間及反應歷年電價漲幅予以編列,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持續提供大眾舒適安全參觀品質,健全營運環境及提升公共服務質量,撙節經費,發揮預算最大效益以提升博物館整體營運量能。41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三)第19款第8項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編列1億7,317萬6千元,其中南科考古館為典藏人骨暨文物整飭及研究,為加速整飭進度,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自110年起積極拓展開放合作並培育專業人力,辦理諮詢會議,並進行館藏人骨墓葬骨質情形分級作業,於111年增聘體質人類學專業研究人員。南科考古館在前幾年為網紅知名景點,因許多網紅打卡建築物外觀而聞名,為充實展場量能、發揮考古研究與教育推廣,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本於博物館之社會責任精進常設展內容,持續規劃研究及展示主題,充分展現整飭成果,以增進大眾對於臺灣史前文化及文化資產保存之認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4 提案人:柯志恩 羅廷瑋 連署人:葉元之 第9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4億2,075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家人權博物館第2目「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預算編列3億1,81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17-423 提案人:萬美玲 范 雲 張雅琳 林倩綺     柯志恩 洪孟楷 連署人:葛如鈞 陳培瑜 陳秀寳 羅廷瑋     吳春城 (二) 114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預算案第2目「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項下「人權教育展示及推廣計畫」編列3,593萬7千元。經查國家人權博物館歷年申請人權教育推廣補助案件數逐年上升,致個案補助經費逐年下降,國家人權博物館應妥為提升人權教育展示及推廣計畫之補助經費,以及補助經費提升之規劃期程。爰請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9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三)查近5年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經費,自110年經費之1,905萬1,350元降至113年1,142萬5千元,下降幅度甚鉅。然補助案件數自110年之85案,成長至113年之97案,補助案件量上升,造成平均案件補助金額由110年之22萬餘元,下降至113年之11萬餘元,對受補助之地方及民間團體影響甚鉅。立法院刻正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俟該法通過後,勢必增加國家人權博物館之人權教育推廣業務,預算經費下降顯不合實際需求。國家人權博物館及文化部承諾爭取預算和人員,並申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然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應使用於擴充轉型正義相關工作,人權推廣教育屬國家人權博物館之業務,應回歸公務預算。是故,國家人權博物館應提出提升補助金額預算之計畫,並將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用於相關轉型正義工作。爰請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1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第10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3億1,723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於第2目「博物館業務」項下「推展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0,452萬元。該館肩負保存與展示臺灣歷史全貌之責,理應秉持專業中立,呈現多元完整的歷史。然而,現行展示內容顯受單一敘事影響,部分展覽過度聚焦日據時期「新秩序」的頌揚,卻輕忽抗日運動背景及高壓統治的剝削史實,如「霧社事件」的描述對原住民遭受的壓迫輕描淡寫,恐致觀眾誤解。相比之下,1945年光復後至今的展示比重明顯不足,國民黨在土地改革與經濟發展中的貢獻多被忽略,而對特定政黨的政治改革則有偏重之嫌,令人質疑是否偏離客觀立場。博物館應避免淪為政治工具,應致力於多元敘事與完整脈絡的呈現,公正反映歷史事實與文化多樣性。建請文化部說明臺灣歷史博物館的展示規劃標準,並檢視現有展覽內容是否忠實反映歷史全貌。爰此,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5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第11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2億6,286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文學館預算編列2億6,286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2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二)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文學館第2目「文學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3,77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29-432 提案人:萬美玲 陳培瑜 林宜瑾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郭昱晴 陳秀寳     張雅琳 (三)114年度國立臺灣文學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646萬3千元。查本筆預算係辦理國立臺灣文學館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查113年台灣電力公司2次調漲電價,4月份電費平均漲幅11%,10月份平均漲幅12.5%,合計電價上漲23.5%,而水價尚未調漲,然查文學館114年度水電費編列988萬5千元,較113年度編列601萬4千元,大幅成長387萬1千元,成長38.61%,遠超台電調漲電價之幅度,顯不合理,且國立臺灣文學館於其餘預算亦呈大幅成長之趨勢,如一般事務支出114年度編列2,311萬9千元,較113年度編列1,972萬3千元,成長339萬6千元,成長約15%;機電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4年度編列167萬元,較113年度編列79萬元,成長近一倍等,各行政預算均有所成長,惟從預算書上卻未能看出預算增長之必要,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四)一、國立臺灣文學館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推出實境遊戲「尋星之旅」,由「阿龍」帶領玩家闖關,該角色為官方委託外部廠商設計, 2024年5月10日活動重啟,網友投訴「阿龍」跟上海繪師Nora Qu筆下「嗷嗚龍寶」外型幾乎一樣,疑似複製對方創作。然而該館隨即在Facebook粉絲專頁宣稱絕無侵害著作權,暗示對方抄襲。幾天內網絡社群熱議不斷,最後館方5月16日發新聞稿指出,經廠商蹦世界告知「阿龍」相關圖像確非原創,證據是偽造,台文館表示已對廠商提告。然而,台文館於本次事件亦有行政疏失,應進行通盤檢討。二、「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內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國立臺灣文學館應持續常態性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五)作家史料徵集為國立臺灣文學館文學推展業務的重要一環。然經查,中研院文哲所執行「『楊逵全集』編纂計畫」時所募集資料,非楊逵家屬可決定者共37件,皆不在2019年11月11日,由楊逵家屬見證親交,並決議以楊逵家屬名義捐贈臺灣文學館之範圍。為利史料保存及應用,臺灣文學館應向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洽詢前揭資料存放情形,並與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研商及辦理轉由國立臺灣文學館保管之相關行政程序。43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4,520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8,085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565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088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375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4項: 1.114年度國立國父紀念館「總費用」預算編列5億4,918萬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葛如鈞 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2.114年度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預算所涵蓋之「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旨在全面提升大會堂與周邊設施之效能、優化園區景觀、增強公共安全與文化推廣功能。該計畫自104年度開始執行,總經費編列為22億1,371萬元,歷經多次修正後,執行期程已延至116年度。然而,截至113年8月底,工程實際進度僅達2.6%,低於預定進度4.26%,落後1.66個百分點,顯示計畫進度仍需進一步加強控管。此外,此計畫自行政院核定以來已歷經四次修正,期間不僅計畫名稱變更,總經費也由原核定的11億6,607萬元調增至22億餘元,增加幅度達87.84%。其中,第三次與第四次修正因物價調漲及執行困難,經費增加逾10億,且執行期程累計延長八年。近期一次修正更因文資審議耗時影響進度,再次展延計畫期程至116年度,並因應市場成本變動而大幅調增經費。上述情況顯示計畫執行過程中受多重因素影響,進度與成本管理亟需強化,以免因工程延宕或物價波動導致經費進一步增加,影響計畫效益與完成時程,國父紀念館應採取更積極的進度管控措施,確保計畫得以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3.經查,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114年度推廣教育收入雖已逐步恢復至疫情前水準,顯示推廣教育課程具穩定發展潛力。惟經相關數據顯示108年度至113年推廣教育課程的學員結構,學員年齡及性別分布呈現高度集中,51歲以上學員占比逾87%,女性學員占比超過83%,與推廣文化藝術及文化創意、促進多元學習的課程目標有所落差。建議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審慎檢視現行推廣教育課程,並研謀適當調整,以吸引不同年齡及性別族群參與,實現平等學習的理念。未來課程規劃應著重多元性,新增適合青年及男性族群的課程內容,如數位創意、職場技能應用及運動美學等,並透過靈活招生政策或學費減免措施降低參與門檻,同時加強宣傳,擴大受眾範圍,讓更多民眾能共享藝文學習的資源與樂趣。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4.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針對推動文創衍生商品及精選商城的營運狀況不佳,雖然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在疫情衝擊後逐步回升,但相較於疫情前的收入水準仍有落差。尤其是部分合作承銷商的銷售額逐年下降,例如,雙北地區承銷商的銷售金額從110年度的27萬餘元,於111年度驟減至2萬餘元,112年度僅回升至4萬元,113年截至8月底更低至僅8千元。同樣地,新竹市地區承銷商在111年度僅銷售1萬1千元,112年度為1萬2千元,113年截至8月底銷售額更是大幅縮減至僅1千元,如此顯著的差距反映出市場開發與營運策略需重新檢討,對於目標區域的拓展與商品的銷售力提升更顯急迫。此外,歷史博物館的精選商城雖在廠商數及上架商品數上不斷增加,但訪客人次卻自111年度起逐年減少,顯示商城的吸引力與流量轉化存在不足,對銷售及品牌形象的長期影響需予以重視。建議國立歷史博物館深入分析,深入分析銷售低迷地區的原因,提供輔導與支持,結合當地特色開發專屬商品,設計促銷活動吸引消費者,或藉由113年初重新營運,將實體館內活動與商城進行整合,通過展覽推廣精選商城的文創商品,實現線上線下的資源互補。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三、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文化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基金來源:3億0,561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5,169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5,392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文化發展基金以公共預算購藏藝術品,應具一定之公共性。故藏購之藝術品與管理會審議通過之理由應公開於網路,以彰顯基金之執行成果。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2.114年度文化部文化發展基金於預算案「基金用途」編列1億5,169萬2千元。基金來源主要係「設置公共藝術提撥收入」,基金用途分別為「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及「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等,主要係辦理公共藝術導覽暨推廣傳統工藝、美術、博物館史料文獻物件等購藏。惟查,其中購藏計畫112年度預算編列1億4,030萬元,決算數為3,280萬元,執行率僅23.38%,未盡理想,然113年度預算案編列2,500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尚未執行,而114年度預算案則增編為5,000萬元;又110至112年度計有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及國立歷史博物館等3家編列實體購藏相關經費,其中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及國立歷史博物館執行率均未達5成,主要原因評估暫無適合物件,國立歷史博物館110與111年度購藏經費之執行尚佳,112年度因經尋訪最終符合其購藏需求與標準之作品僅3件,致執行率偏低。允宜文化部通盤檢討所轄之主要博物館整體購藏需求,妥編預算,並按計畫目標確實執行;綜上,請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3.114年度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編列預算9,949萬2千元。「社宅藝享計畫」為基金重點業務,佔支出比例逾65%。中央興辦之社會住宅逐年落成,如台北市「萬華安居」即預計114年3月21日竣工,顯有執行之優先性。社宅落成有預估時程,內政部亦須根據時程擬定招租辦法等行政事項,並非完全無法預期。「社宅藝享計畫」於執行時應據社宅興辦的預計時程,逐年提出每一年度預計辦理之案件及其規劃內容。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2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4.114年度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編列預算5,000萬元。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114年度預算為5,0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500萬元倍增,亦遠高於112年度決算數3,280萬元。然據文化發展基金預算書第4頁,113年度至6月底並無購藏計畫經管理會通過。顯見本預算之執行具高度不確定性,倍增購藏預算應提出更明確之理由,包括執行方法之精進。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5.114年度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一般行政管理」編列預算220萬元。113年度文化發展基金基金來源為8,000萬,114年度提高為3億0,561萬9千元,成長超過4倍。然本基金之「多元文化友善平權推動計畫」,114年度卻未編預算。據預算書內容,本計畫於112年間即以基金新設立為由暫緩執行,113年度亦無具體辦理進度,114年則不編列預算。多元文化友善平權為台灣重要之價值,114年度基金收入大幅提升,卻取消多元族群、世代與社群(如身心障礙者、多元性別、高齡、新住民、兒少或其他等)相關方案之辦理,欠缺說服力。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本基金「如何促進多元文化友善平權」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四、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3億1,044萬8千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33億1,544萬8千元。1 2.業務總支出:35億2,47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2億1,433萬6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2億0,933萬6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2,632萬8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6項: 1.國家兩廳院是台灣最重要之表演藝術場地之一,且位於中正區國門地帶。為促進觀光,展現我國文化實力,宜提升面向國際旅客之宣傳規劃。同時兩廳院除位在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又鄰近文化部所屬之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博物館南門園區、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俱為重要之展覽地點。故應增加場館間之串聯、合作,以提升藝文推廣之成效。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2.「兩廳院藝術力厚植計畫—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整體規劃」為重大之文化建設,總經費達9億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應在執行過程中就計畫之效益、對藝文發展之幫助,對周遭社區之助益充分為說明,以爭取對此計畫支持。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3.為因應我國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的人口結構變遷,並落實文化近用及社會共融的願景,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自104年起推動樂齡計畫,以表演藝術為媒介,深化樂齡族群對藝術文化的參與與認同。然而,目前樂齡計畫執行仍有改善空間,特別是在種子音樂輔療師區域分布不均及愛樂實驗室APP使用率低落的挑戰上。據資料顯示,97位種子音樂輔療師中北部居住者占比達76.28%,中南部及偏遠地區相對資源不足,造成音樂輔療服務推廣的區域不均,影響計畫普及性。此外,愛樂實驗室APP作為整合音樂輔療服務的重要平台,自110年上架以來,新增下載次數卻呈現逐年下滑,從111年度的4,143次驟降至113年僅1,060次,顯示其潛在效益尚未充分發揮。為提升樂齡計畫的整體效能,建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透過政策規劃或資源整合,改善種子音樂輔療師的區域分布,增加中南部及偏遠地區的輔療師人數,讓音樂輔療服務能更廣泛地惠及全台各地。同時,應加強愛樂實驗室APP的行銷宣傳與使用誘因,吸引更多長者及照顧者下載與使用,藉由提供更多元且實用的功能,促進APP的普及,發揮其作為音樂輔療服務數位化載體的價值,強化樂齡計畫的推廣效果,實現藝術文化的永續共融,並在高齡化社會中為長者帶來更多福祉。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4.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歌劇院代辦、外包及節目演出費,年列l億7,355萬元。國家歌劇院自1987年設立,初意在仿效西方文明國家之制度,設附屬演藝團體以自製節目,冀能承載文化傳承與提升藝術品質之重任。然歷數十載,未見常態歌劇之演出計畫,竟淪為租借場地,失卻設立之本義。試觀國際,日本新國立劇場於1997年成立,以新國立劇場合唱團為基礎,每月製作一部歌劇,並連演7日,漸成專業化、規模化之典範。柏林國家樂團與德勒斯登國家樂團亦長駐於歌劇院,藉固定編制與長期合作,不僅提升演出水準,更善用資源,獲得經濟效益。反觀我國,國家歌劇院無附屬團體之規模,亦未推動穩定之歌劇製作,國人難享高品質演出,臺灣更難於國際間彰顯其文化藝術之實力。尤為可惜者,國立實驗合唱團本應擔任「台柱」,然至今未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編制,亦未長駐歌劇院。此不僅影響歌劇製作之穩定與品質,更有損國家歌劇院作為藝術重鎮之象徵地位。爰此,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述推動歌劇自製、附屬團體設立及長期規劃之策略。2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5.114年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於「業務費用」編列預算5億5,985萬6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114年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辦理樂齡活動或計畫經費:國家兩廳院:1,356萬4千元。臺中國家歌劇院:20萬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30萬元。差距相當懸殊,顯見各場館在樂齡友善上之投入有極大差距,有調整之必要。爰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6.114年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於「業務費用」編列預算5億5,985萬6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媒宣費7,380萬9千元,較110年度之增幅各為六成,較113年度增幅亦近二成。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招攬觀眾,促進文化平權,進行媒體宣傳有其理由,但應說明提升媒宣預算之理由與欲拓展之目標群眾,以利判斷其成效。如說明相關媒宣預算是否有利於文化平權之促進。2.國表藝1年媒宣費用逾7,000萬元,金額龐大,建請研議預算書比照政府公務預算,納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以利資訊之公開透明。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五、114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4,317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4,317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1項: 1.114年度文化部監督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總支出」預算編列9億4,317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1 提案人:陳秀寳 羅廷瑋 葛如鈞 林倩綺     洪孟楷 柯志恩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吳春城 萬美玲 2.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迄113年7月底止,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創產業投資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投資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其總額占比分別達59.13%及75.36%,資金多挹注於影視產業,然對於音樂產業支持則相對不足。為均衡國內文創產業領域發展,請文化部加強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並提供合適資源協助,落實多元化產業投資之目標。12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3.「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其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及產品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與個人之捐贈及其他收入。另依同設置條例第23條第3項規定略以,該院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爰此,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經費來源含括多項自籌收入,且自籌款比率係績效評鑑項目。然而,該院自108年度成立以來,收入幾乎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各年度政府公務預算及專案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重介於98.88%至99.98%間,顯示收入幾近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應提出廣拓財源計畫,期能提升自籌比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1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4.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10年11月推出「臺灣數位模型庫」平台,旨在支持台灣數位模型創作者提供一個上架及金流串接的平臺,讓數位模型創作者將其原創的3D模型上架,並透過平台的金流串接功能,讓需要模型的產業(如影視、動畫、視覺設計等)以付費方式取得商業延伸運用的權利,進一步縮短數位內容創作與產製過程的時間,並促進文化內容產業的鏈結。雖會員數有穩定成長,惟檢視其他相關數據諸如建築、情境物品、室內擺設、戶外景點、家電用品等,下載利用率仍偏低應予以檢討。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研議加強推廣及優化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5.依據IP Meetup官網顯示,IP Meetup by TAICCA是一個實驗性的平台,讓不同類型的文化內容在此新鮮上架、展示,提供跨領域的專業人士發現、分享與促成商機。平台以創意內容線上展為經、媒合為緯,以數位科技強化作品與人才兩大維度的交流與連結。此外,IP Meetup by TAICCA並攜手TCCF內容交易市場及內容開發計畫,讓創意內容於三大平台同步曝光,讓商談交易可於線下和線上同時進行。Taicca的目標要讓媒合更快、更多、更好。經查:儘管文化內容策進院自110年推出此平台以促進文創業者的跨領域商機與媒合,但其會員人數及上架作品數量已呈現逐年大幅減少。惟依據相關數據顯示,新增會員人數自110年4,067人逐年下降,至113年新增118人;上架作品數亦從110年的831件減至113年的5件,顯示平台的商機促成及跨域媒合效果未達預期。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積極研議平台功能改版及改善方案,促進跨業媒合效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6.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自110年度起,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文創產業已從高度集中於影視產業轉向多元化發展,並計畫增加對其他文化內容領域如遊戲開發、動漫IP衍生及沉浸式體驗等領域的支持。然而,迄113年7月止,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依然以影視產業為主,且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的投資金額占比高達59.13%及75.36%。如此集中投資結構尚未完全符合國發基金提升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之目標。文策院應進一步強化「引入民間資金」的策略,積極促進民間資金的投入,並適當調整對影視產業的依賴,向更多元領域拓展投資範圍。特別是在電競、遊戲及未來科技等新興領域,應當加快對這些領域的資金支持及投資布局,以便帶動更多產業的創新發展,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多樣化與國際化。基於文策院之業務費用仍然高度集中於影視產業,且未來需進一步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多元化發展,為確保文化內容產業生態圈的健全發展,建議文策院積極優化投資策略,將投資項目及領域推向更多元化及跨領域的文化內容產業方向,並強化對未來科技、電競及遊戲等新興領域的投入。爰要求文化內容策進院研議優化現有投資策略,拓展投資領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多元化發展。16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7. 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資料其109年自文化部承接之「IP內容實驗室虛擬攝影棚」係於108年運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經費於空總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建置亞洲第2、全球第6座4DViews攝影棚,期透過提供高階設備予以內容產製者使用,惟該攝影棚連年營運收入不敷委外設備維運支出,110至114年度實際收入介於28萬9千元至155萬8千元,遠低於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建置設備及維運之成本(介於1,835萬至3,747萬),營運績效仍有許多精進之空間。使用人次也極其不穩定,該攝影棚之技術推廣及商業應用效益仍待提升。審酌IP內容實驗室虛擬攝影棚連年營運收入不敷委外設備維運支出,允宜積極研謀提升收益及使用效率,俾達成最初之訂定目標。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吳春城 羅廷瑋 8.「推動臺灣數位模型平臺暨虛擬攝影棚創新應用計畫」編列1,400萬元,用以辦理臺灣數位模型庫平臺環境升級。經查其中平臺部分模型未曾被下載利用,為提高下載率、會員數,以及增加模型應用提升產業製作效能,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提出新的績效指標或提升效益作法,善用平臺模型資源。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9.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編列8,204萬元「具國際潛力沉浸式內容跨域多元應用計畫」專案補助收入,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該應用計畫具體內容、計畫用途、預期成效等,爰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產業瞭解政府資源應用並供大眾檢視。4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10.根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3「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顯示,OTT平台使用率超過電視頻道,且與社群平台搭配使用的比率提升,顯見OTT平台已逐漸成為民眾主要收視管道。以韓國經驗,目前韓國朝向整合OTT平台前進。文策院應積極觀察國際趨勢並研擬對策,思考是否透過整合平台能加速相關影視作品發展。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國內OTT平台之協助,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11.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1億6,434萬5千元。經查,文策院自2019年成立以來,台灣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及產值皆有待提升,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側重數位內容產業(包含遊戲)之多元投資策略,提升投資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優化投資策略之書面報告,讓台灣文化產業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7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六、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億9,817萬2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3億9,917萬2千元。1-3 2.業務總支出:4億4,356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4,539萬7千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4,439萬7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60萬5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3項: 1. 114年度文化部監督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總支出」預算編列4億4,356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10 提案人:葛如鈞 吳沛憶 柯志恩 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陳培瑜 郭昱晴     吳春城 2.國家影視聽中心長期致力於推動國內的影像美學教育,為影像教育及媒體識讀教育工作建立支持體系與資源平台。惟目前相關課程活動辦理只與新莊高中、新莊國小、億載國小,三間教育基地合作辦理,略顯不足。為使更多兒少能藉由影像教育課程或活動欣賞多元視角的影視作品,進而培養其認識自己和觀察社會的能力,同時培養批判能力與文化素養等基礎能力,爰此,請國家電影及視聽中心研議本計畫之精進措施,擴大非教育基地學校之開發合作,進行課程活動之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1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3.根據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之資料顯示,現有館藏影片中,劇情片及非劇情片的畫質嚴重受損比例分別達33.93%及54.59%,該等影片若未能及時修復,將可能無法恢復,不利於台灣電影文化資產之保護與傳承。此外,數位化進度亦顯示滯後,至113年8月底,館藏劇情片及非劇情片之數位化完成比例分別僅為9.08%及1.88%,距離全面數位化目標尚有較大差距。為加速完成數位化工作,應進一步調整資源配置,將具有重要歷史及文化價值之影片列為優先數位化對象,確保國家電影資源不因時間流逝而無法修復或數位化。為有效保存國家珍貴的電影文化資產,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加速進行典藏影片的修復及數位化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八、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九、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十、本會主審「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