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3時35分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2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沛祥 林國成 魯明哲 李昆澤 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 黃健豪 林俊憲 游 顥 蔡其昌 陳雪生 許智傑 邱若華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賴士葆 羅智強 洪孟楷 王鴻薇 賴惠員 鄭正鈐 羅明才 邱志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坤城 吳春城 楊瓊瓔 葛如鈞 鍾佳濱 陳冠廷 馬文君 林月琴 黃國昌 謝龍介 陳菁徽 蔡易餘 許宇甄 陳培瑜 林倩綺 葉元之 吳思瑤     鄭天財Sra Kacaw 邱議瑩 蘇巧慧 蘇清泉 張嘉郡 劉建國 王美惠       委員列席34人 列席官員:11月18日 交通部 部  長 陳世凱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司  長 林福山   法制處 處  長 許宏達   路政及道安司 副 司 長 蔡書彬  公路局 局  長 陳文瑞  高速公路局 局  長 趙興華  運輸研究所 所  長 林繼國  觀光署 署  長 周永暉 法務部檢察司 司  長 郭永發 法務部 參  事 廖江憲 內政部警政署 副 署 長 李政曉    消防署預防調查組 副 主 任 沈義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 局 長 陳清源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森林育樂組 組  長 李允中 教育部秘書處 專門委員 李啟光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主任秘書 戴婉蓉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處 處  長 張景泰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急性傳染病組 組  長 楊靖慧 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 科  長 姜政男  數位產業署 簡任技正 黃美靜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法  官 何効鋼 11月20日 交通部 部長 陳世凱   航政司 司長 韓振華   會計處 副處長 曾煥棟   人事處 副處長 李美惠  民用航空局 局長 何淑萍   主計室 主任 林甄郁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楊偉甫   會計處 代理處長 黃繼賢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世謙  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蕭國智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局長 邱文亮  主計室 主任 陳慧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王前鎧  基金預算處 科長 李政道 主  席:魯召集委員明哲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陳玉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11月18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交通部公路局局長、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就「偽變造車牌或其它隱匿車牌方式之查緝與防制暨如何有效杜絕無照駕駛猖獗之亂象」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 一、審查(一)委員洪孟楷等24人、(二)委員黃健豪等17人、(三)委員林俊憲等17人、(四)委員王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鍾佳濱等19人、(六)委員許宇甄等17人、(七)委員陳素月等20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九)委員徐富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0人、(二)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七)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林德福、洪孟楷、鍾佳濱、黃健豪、游顥、許宇甄及林倩綺說明提案要旨,由交通部部長陳世凱、公路局局長陳文瑞、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觀光署署長周永暉、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及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李政曉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國成、林沛祥、李昆澤、徐富癸、陳素月、黃健豪、林俊憲、魯明哲、蔡其昌、游顥、何欣純、陳雪生、許智傑、邱若華、林德福、賴士葆、羅智強、洪孟楷、賴惠員、楊瓊瓔、吳春城、鍾佳濱、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李坤城、林月琴及陳培瑜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世凱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鄭正鈐及陳冠廷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第一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五、第二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魯召集委員明哲補充說明。 六、本日通過之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審查結果: 一、第二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二、第四條,照委員許宇甄等20人提案通過。 三、第五十三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四、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七條,均照委員王美惠等16人提案通過。 五、第五十五條,除將第四項中「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或民宿者」修正為「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增訂第五項為「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並將原第五項至第七項依序遞移為第六項至第八項;第七項中「前二項」修正為「前三項」;第八項中「前四項」修正為「前五項」外,餘照委員王美惠等16人提案通過。 六、第五十五條之一,除將條文中「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為「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外,餘照委員王美惠等16人提案通過。 七、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三,不予增訂。 八、第七十條之二,照委員陳雪生等29人提案通過。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3人(含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6人,正反同數,主席加入表決並表示贊成後,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假車牌問題氾濫,交通部已表決心將重罰整頓。於2024年11月14日交通部透過新聞稿指出,將提出強化防制偽造號牌修法草案,並持續以AI巡防、網路平台巡查程式等方式多管齊下,查緝使用者與販賣者。檢討假車牌罰則固有必要,然皆屬消極之犯後懲處。交通部首要之務,在積極盤點全國路段速限之合宜設置,以達致保障用路人人身安全,並同時對車輛扣牌案件進行更具效率之掌控,進而緩解假車牌猖獗,以致不利主管機關管理之窘境。 交通部公路局曾於2023年辦理「道路速限訂定原則委託研究案」,成果報告歸納速限訂定原則、速限調整考慮因素及速限訂定機制與流程,並據以檢討所轄省道速限的合理性,持續檢視調整。此項研究案,與我國假車牌氾濫問題關聯至深,交通部應儘速辦理並對外報告結果。 針對上開事項,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載假車牌與全國各路段速限檢討之問題。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陳素月 蔡其昌 李昆澤 林宜瑾 11月20日 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就「如何強化遭遇顯著危害天氣現象之飛航安全與人力配置暨如何落實地面勤務之安全規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 1、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2、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3、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陳世凱、民用航空局局長何淑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偉甫及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蕭國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國成、黃健豪、李昆澤、徐富癸、陳素月、許智傑、林沛祥、游顥、何欣純、林俊憲、陳雪生、邱若華、魯明哲、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黃國昌、葉元之及蔡易餘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世凱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王美惠及蔡其昌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第一案至第三案,均另擇期進行處理,委員預算提案於12月5日(星期四)中午12時截止收件。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