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9時2分至16時8分 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9時3分至11時54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正旭 蘇清泉 林淑芬 林月琴 陳昭姿 涂權吉 黃秀芳 陳菁徽 陳 瑩 劉建國 邱鎮軍 王育敏 盧縣一 廖偉翔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楊瓊瓔 顏寬恒 鄭正鈐 張啓楷 陳亭妃 何欣純 張嘉郡 林楚茵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徐欣瑩 葉元之 洪孟楷 賴士葆 葛如鈞 謝龍介 羅明才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環境部 部 長 彭啓明 常務次長 沈志修 會計處 處 長 陳勁欣 環境保護司 司 長 徐淑芷 大氣環境司 司 長 張順欽 水質保護司 司 長 王嶽斌 監測資訊司 司 長 謝炳輝 綜合規劃司 司 長 洪淑幸 秘書處 處 長 梁婉玲 法制處 副處長 張雅惠 人事處 處 長 楊良彬 政風處 處 長 王永福 統計處 處 長 侯美鈴 綠色戰略辦公室 副執行長 吳珮瑜 氣候變遷署 署 長 蔡玲儀 資源循環署 署 長 賴瑩瑩 化學物質管理署 署 長 謝燕儒 環境管理署 署 長 顏旭明 國家環境研究院 院 長 劉宗勇 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呂理德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張豐藤 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執行長 凃又文 副執行長 許博任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簡任視察 李培源 主  席:黃召集委員秀芳 主任秘書:郭冬瑞 專門委員:劉厚連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薦任科員 黃俊傑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環境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 決議: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壹、公務預算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0項  環境部900萬2千元,照列。 第191項  氣候變遷署23萬3千元,照列。 第192項  資源循環署36萬5千元,照列。 第193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29萬6千元,照列。 第194項  環境管理署700萬元,照列。 第195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60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7項  環境部4,290萬8千元,照列。 第158項  資源循環署19萬元,照列。 第159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3,860萬6千元,照列。 第160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1,965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2項  環境部80萬7千元,照列。 第203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6千元,照列。 第204項  環境管理署92萬元,照列。 第205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122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1項  環境部862萬8千元,照列。 第202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18萬2千元,照列。 第203項  環境管理署198萬5千元,照列。 第204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352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8款  環境部主管 第1項  環境部原列15億7,307萬6千元,減列: (1) 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10萬元。【7】 (2) 第2目「一般行政」4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20萬元)。【17.22】、【21】 (3) 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10萬元。【84】 以上共計減列6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7,247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9項: (一)114年度環境部「業務費」編列預算5億4,876萬3千元,委辦經費比例過高,占該部業務費之71.24%,將產生政策外包之虞,長久以至,亦恐弱化各單位之本質學能,進而掏空行政體系。為避免類此情事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各項計畫預算編列說明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二)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2,834萬8千元,然委辦費占科技計畫業務費占比高達91.44%,顯見環境部未依循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107年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規定;另先前年度委辦計畫之實施成效、參採比例等資料亦付之闕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各項計畫預算編列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三)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預算編列3,045萬8千元,有鑑於臺灣為工商業密集、醫療普及的國家,包含各式藥物及個人保健產品的新興污染物,尤其在全球化時代,新興污染物可能透過各種途徑,於世界各地移動循環,如近期環境部檢測醫療院所放流水抗生素超標,恐增加細菌之抗藥性,產生超級細菌。為妥善處理新興污染物,保護國人健康,環境部應加強飲用水品質,並定期檢測管控各地飲用水水質情形。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四)環境部114年度預算「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分支計畫編列9,000萬元,辦理「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下稱本計畫),其中委辦費占7,736萬元,計畫執行截至113年8月底止,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辦理成效亦缺乏明確說明。根據預算中心統計,本計畫112年度編列2億0,948萬4千元(環境部含所屬機關),執行率僅為68.94%;113年度1億9,982萬9千元,截至8月底分配數1億0,201萬5千元,執行率僅為16.22%。經詢係因本計畫屬新興淨零業務,規劃生活轉型推動不易,為求審慎周延,配合計畫延後發包導致執行率偏低。因此114年度本計畫預算(含環境部及所屬機關)仍編列達1億4,348萬元,是否能有效執行,有待商榷。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1億0,989萬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截至113年10月底,有關112至113年度預算執行進度,並提供本計畫委外業務得標廠商及執行成效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 (五)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惟經查112年度環境部決算書,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僅達68.94%,明顯偏低。環境部說明部分委辦計畫未及於112年度完成執行,為確實管理計畫執行成效,延後履約期限至113年第1季,但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平台揭露該計畫113年之執行狀況,至9月份計畫經費達成率僅9.4%,顯示該計畫預算執行成效不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1億0,98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執行不利之原因及後續改善預算執行率之具體作法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六)因應氣候變遷對環境、人類生存及國家安全之威脅,全球已有130多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的宣示與行動,臺灣也不例外,2050淨零轉型也是臺灣相當重要之目標。惟日前監察院表示,經監委調查發現,我國碳定價制度的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環境部辦理進度已有延遲情形,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恐造成2050淨零二期難達標,已函請環境部檢討改善。又環境部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從112年度開始推動「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期透過推廣食、衣、住、行等各面向生活轉型,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占累計預算編列數僅有五成,顯見環境部在推動淨零排放之政策有檢討之必要性,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1億0,989萬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七)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用以管理及考核綠生活轉型路徑減碳成效評估、建構淨零綠生活技術應用及標章之減碳效益評估,及建置淨零綠生活多元對話與合作平台並引導行為改變等,但有環團及專家學者表示,淨零綠生活規劃僅是現有政策的彙整和延伸,辦理活動也僅以鼓勵、宣導方式進行,實質效力堪憂,且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至113年8月底止,該預算執行率僅五成,為此,環境部應重新檢討政策並妥善規劃。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2.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惟其計畫112年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顯示其計畫辦理成效未臻明確,且計畫目標「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未設定明確之指標與科學數據等客觀量化標準,實屬空泛,無法估量計畫預期達成之實際成效,俟環境部針對該計畫提出實際且明確執行手段,以及設定衡量計畫之客觀指標、科學數據等量化標準。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 3.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但是環境部長期推動不力,且執行率偏低、執行成效不明,112年預算執行率僅68.94%,113年8月底執行率僅51.4%,實在偏低。因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淨零碳排-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 年度 截至本年度已編列之預算數 累計執行數 保留數 累計執行數/截至本年度已編列之預算 112 2億984萬4千元 1億4千442萬1千元 4千940萬6千元 68.94% 113 4億931萬3千元 2億1千37萬6千元 - 51.4% 114 5億5,279萬3千元 -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4.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計畫目標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及國家環境研究院分別於「科技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735萬7千元及4,612萬3千元,合共1億4,348萬元,用以辦理「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計畫執行截至113年8月底止,合宜性容待商榷且辦理之各項精進作業是否適宜,及其預算之編列是否覈實,避免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年度 截至本年度已編列預算數 可支用預算數 本期 執行數 累計 執行數 保留數 本期執行數/可支用預算數 累計執行數/截至本年度已編列預算 以前 年度 本年度 合計 112 209,484 - 209,484 209,484 144,421 144,421 49,406 68.94 68.94 113 409,313 49,406 199,829 249,235 65,955 210,376 - 26.46 51.40 114 552,793 - 143,480 - - - - - -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5.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預算編列9,000萬元,辦理推動符合臺灣在地特色之淨零生活轉型路徑、推廣生活轉型輔導技術與基礎措施及引領全民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等工作。環境部為透過推廣食、衣、住、行等各面向生活轉型,以協助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自112年度起推動「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預算執行數占編列數僅及五成(51.4%),又114年度綱要計畫所揭示本計畫近3年重要效益成果未臻明確,難以評估114年度預計辦理各項精進工作之妥適性,加以本計畫114年度綱要計畫截至113年9月27日止仍於送審階段,同時本計畫對於農村等氣候變遷影響之脆弱地區之推廣以及發展,亦無法看出相關協助計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八)114年度環境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824萬5千元。相比上年度的668萬7千元,增加了155萬8千元,增幅達23.3%。據估計,113年4月的電價調漲幅度為11%。然而,環境部的水電費增幅明顯高於此平均漲幅,顯示該預算編列未經審慎核實。為節省國家財政支出並呼應環境部減碳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82萬2千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增列電費之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九)114年度環境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8千元。查臺南學甲非法掩埋爐碴事件,郭再欽等人於2010至2015年間,低價購地與占用國有地,作為非法掩埋數十萬公噸爐碴用途,不法所得高達21.6億元,並造成該地嚴重的環境污染。儘管臺南市環境保護局聲稱已進行清除作業,根據本辦現場勘查,現場積水檢驗出強鹼性,顯示該地仍有未處理的污染源,土壤及地下水等仍有環境風險。環境部作為環境保護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就環境保護機制有加強必要,否則不僅無法杜絕類似事件重演,還讓學甲爐碴案之清除執行放水方式,進一步成為不法業者仿效之狀況,恐讓違法行為有機可乘。環境部未明確提出整治計畫,更凸顯出中央與地方案件處理之溝通與聯動性不彰。為維護當地公共衛生並改善監督機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10,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 (十)環評制度的目的在於確保開發行為不致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然而,從美麗灣渡假村案可見地方環評制度的系統性缺陷:2005年台東縣政府錯誤認定不需環評,直到2007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糾正才啟動。其後的環評過程更是存在程序黑箱、拒絕公民參與等問題,環評委員更以環工、土木背景為主,完全缺乏海洋生態、文化人類學等關鍵領域專家。據查環境部近期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擬將觀光旅館、文教設施、光電等開發案的環評權限下放至地方政府。然而,地方環境保護局普遍表達強烈疑慮。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建議應以環境衝擊大小為考量劃定分工;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出地方人力不足,建請中央考慮撥補經費或人力;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環境部升格後地方業務增加,但編制人力未能同步調整。更令人憂心的是,2020年至今已有多起地方首長、民代涉及光電開發案索賄案件,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更指出地方政府審核標準不一,導致裁量權過大,易生弊端。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編列預算8,981萬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地方環評量能精進作為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 (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其中編列委辦費1,512萬2千元辦理環保標章制度、淨零綠生活綠色採購制度等等,然經查該計畫年年編列,然計畫實施效果不明,該委辦案是否仍有實益不無疑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2.媒體報導,企業界表示實施綠色採購的困難處在於,市面上綠色標章認證的產品與原物料仍不足,若要完全執行綠色採購恐難以符合實際需求;亦有學者表示,過去也有公司以回收寶特瓶製成衣服,然而卻出現無人買單的慘況,導致PET回收再製的成衣,也只能遠送到有需要的開發中國家,為此,環境部應擴大輔導和認證措施,精進推動綠色採購制度,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3.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有鑑於為達成2050淨零轉型目標,行政院核定政府單位設置永續長,並期盼於2030年將中央政府之綠色採購占比提升至10%,惟中央政府採購業務費高達4,200億元,綠色採購比例僅達3%,並且除推動中央政府綠色採購化以外,亦須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完成,然各地方政府財政、產業以及民情等各不相同,造成地方推動綠色採購方之難度大幅提升,如東部地區資源稀缺、運輸成本高、需求規模小。對此,環境部應制定全國統一的綠色採購標準、提供地方政府專項補助計畫、建構綠色採購專業數據平台,推動跨區域共同合作等方式,從資金支持資源整合與教育宣導三方面著手,針對地方實際需求,提供全面性支援,讓各地在推動綠色採購時能有效減少阻力並提升成效。爰針對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4.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其中編列業務費2,765萬元。然年年編列整合推動淨零綠生活行銷宣導工作,卻未見相關成效,有預算說明不清、效益不明,並未估計主要TA及次要TA人數、預期效果,且未詳盡說明其宣傳策略、各式媒體費用比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係辦理召開環評審查作業、環評整合與管理等相關會議等業務費、委辦費。有鑑於環境部為增進中央與地方的環評審查與監督共同合作能力,早於113年初調查地方政府意願後,公告委辦15個縣政府辦理旅館開發環評審查、監督及處分,並擬於114年7月全面改由地方政府辦理旅館相關環評案件。惟因爭議過大緊急喊卡,宣布暫不修正旅館、文教設施、光電案等環評權限下放。而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3年3月21日通過朝野立委多案臨時動議要求修正從嚴光電案場環評標準,詎料環境部於爭議發生後竟以上開臨時提案為放寬與下放地方之理由,陷立委於不義。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規劃及時程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辦理最新環境法令修正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規定之作業,以期建置明確、有效率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並整合環境保護與許可管理工作及彙整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法律及令(函)釋等工作。惟舉原鄉地區水利發電開發爭議為例,某民間企業承接前手之水力發電開發事業,1999年完成二階段環評報告並經審認在案,然遲至2004年動工時,因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被依法要求補做「環差」評估作業。2019年後手開發商接手後,2022年後手開發商卻毋庸再重行進行環評或是環差之審議,即進行原鄉部落之諮詢同意程序,而順利取得經濟部核發之施工許可。此爭議在於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補辦環差後,歷經20年後該水力發電開發歷經20年許,當地相關之地理及人文條件等主觀、客觀因素可能遭遇重大之改變及影響,惟環境部卻莫衷一是,冷眼旁觀,未進行相關個案探究及修法研議,明顯輕忽原鄉之重大開發事宜,環境部嚴重怠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2.環境部預告將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將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部分開發行為,調整其環評審查、監督權責為各縣市政府。惟環評審查下放地方政府,恐造成地方裁量權過大之問題,民間環保團體也質疑,觀光旅館環評下放,可能成為地方政府開發優先的橡皮圖章,環境部因相關爭議而宣稱暫緩修法,突顯環境部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規之事前評估不夠嚴謹,未與相關團體進行充分溝通與討論,亦未考量地方政府執行環評審查,可能面臨之實際問題,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細節及時程,並就外界質疑環評下放地方政府可能出現之弊端予以回應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3.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在「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中,需執行的現況調查表,在為「社會經濟」類別,調查項目之一為「現有產業結構及人數、農漁業現況」,調查方法僅為「既有資料蒐集」,若涉及海洋生態評估案件,則需依「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辦理,但環境部並未要求開發單位提出漁業經濟影響評估及減輕對策,環境部應儘速完成「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修正,將開發行為對海洋環境影響衝擊降到最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修正規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4.環境部近日於113年8月18日預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中,竟預計將我國國家風景區、國家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等國家級環境敏感地區的飯店旅館、文教設施、以及三十公頃以下的光電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交給地方政府來辦理,引發環保團體與社會輿論譁然。民意因為過去相關重大爭議案例,擔心飯店旅館、文教設施、以及三十公頃以下的光電開發案環評權限下放地方後,會使相關環評審查更加傾向開發,影響地方環保,以及使光電開發過程中地方權限過重,更加惡化現行光電開發爭議。綜上所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規劃及時程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5.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經查:環境部於113年10月9日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53條、第12條附表1及第19條附表2草案,其中第19條附表2草案修正內容,有關「觀光旅館、旅館、文教設施、能源或輸變電工程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等,環境部與地方政府、利益關係者、學者等相關團體未有充分討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依法制作業程序召開研商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紀錄,始得動支。【45】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 6.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經查:環境部自113年10月9日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53條、第12條附表1及第19條附表2草案,其中第19條附表2草案區分中央主關機關環境部與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間的管轄分工範圍,預計將有5項開發行為類型會從中央下放至地方,故此這5項從中央下放至地方之開發行為類型,將由地方預算來支應,且中央環評案量應會較未下放前較為減少。然而,環境部114年度環評相關預算與113年度相比,增加12.8%約430萬元之多,顯示環境部編列預算與中央實際處理環評案量不成正比。爰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規劃(含法規研商會紀錄)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 (十四)有鑑於環境部113年10月提出草案預告,將敏感區位的旅館開發案、30公頃以下光電環評審查權擬交付地方,引發民間質疑聲浪。致使環境部部長彭啟明緊急宣布暫不修改旅館、文教設施開發案審查權限,並且再宣布,光電案也全由中央審查。可見有關環評審查之相關決策似不夠嚴謹,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規劃及時程,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預算2億5,358萬元,依據環境部預算總說明二、施政目標與重點第9點(9):維運全國空氣品質監測網站,導入AI數位技術,創新加值空氣品質數據資料。然該如何導入、其方法學為何,預算並無相關說明,爰除獎補助費外,針對是項預算凍結6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十六)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預算2億5,358萬元。經查目前國內電動巴士廠商僅2間,政府推動電動化期程落後,導致客運業者缺乏更多元車輛選擇,並且因為電動巴士常停放在空闊的地方,但相關場域的電網配置相對不足,使得電動客運車輛遇上供電瓶頸。2030年目標達到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總共預計是11,700輛,今年底預計達成25%的目標,讓3,000多輛巴士電動化。為相關計畫執行落實並顧及國家預算使用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十七)由於資源循環燃料正在或即將取代部分燃煤,現行的空氣品質監測僅使用燃煤的空氣品質標準,顯然不足以因應資源循環燃料所造成的空氣污染。此外,柴油車等移動污染源,也會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然而,國內環境大氣 HAPs 監測站多為監測工業區所致排放情形為目的,但 HAPs 排放除工業源外,尚有交通源及其他小型面源(逸散源),造成民眾暴露在這些污染物環境中。環境部並無針對移動污染源或都會區受體所監測之 HAPs 濃度監測資料,未能充分反應國內有害空氣污染物環境濃度水準。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提出全國重要性HAPs有害空氣污染物的空氣品質監測網絡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 (十八)據查「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第八條規定:「除水泥業以外之其他加熱設備或程序,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者,準用本條文相關規定。」然而,「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目前僅規範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沒有戴奧辛,也沒有氯化氫標準。根據過去抽驗,水泥窯燃燒SRF會產生戴奧辛的比例並不低,其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應與燃燒資源循環燃料之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一致。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 (十九)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WHO已認定空氣污染嚴重威脅人類健康,國內部分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均曾指出,環境部現行AQI恐不足以即時示警國人於空品不良期間進行適當防護。環境部雖已於113年9月30日公告新版「空氣品質標準」,加嚴各項空氣污染物之標準,惟如PM2.5之年均值及日均值標準仍低於部分國家。經查,近期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結果顯示,針對自然死亡或心肺相關疾病,本土空氣品質健康指標(AQHI)與健康效應線性關係優於現行AQI,即AQHI較AQI更能反映空氣污染物對健康影響之風險。為檢視環境部空品標準及空污預警機制之現況並增進保障國人健康之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精進我國即時空氣品質標準(AQI)作為預警機制之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2.環境部於113年9月30日發布「空氣品質標準」第3條與第4條條文修正案。其中針對PM2.5日平均值由35 μg/m3下修為30 μg/m3,而年平均值也由15 μg/m3下修到12 μg/m3。然而,由於WHO 針對PM2.5之過度4目標為日平均值25與年平均值10,且美國近年年平均值標準也降低到9 μg/m3,因此部分國人與民間團體均期待,環境部本次空氣品質標準AQI之修正,能儘快朝WHO過度4目標及最終建議值邁進。綜上所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針對各界期盼再加嚴各項污染物標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中期及長期之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逐步朝向WHO最終建議值邁進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二十)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固定空氣污染源管制」及「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共編列9,300萬元,執行各項空污防制政策。有鑑於第1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至112年)」屆期後,國內整體空氣品質雖呈改善趨勢,然我國PM2.5年平均濃度及臭氧8小時事件日影響來源,皆以境外傳輸占最大比率,臭氧年平均濃度受境外影響更高達66.5%,其中有37.9%為東亞背景影響、17.0%來自中國大陸、11.6%為其他境外影響。惟第2期方案減污目標將其列入可容許變化範圍或排除計算,恐致空氣品質改善程度與民眾感受間形成落差。爰針對該等預算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積極研謀妥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二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預算2億5,358萬元,推動「2030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惟經查2023年市區電動公車預計達到2,300輛,實際卻僅有2,027輛,目前市區電動公車推動進度不佳,環境部相關計畫執行成效有待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請環境部就「2030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推動營運補助及路網優化之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二十二)查環境部辦理「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然目前電動公車仍然只見於大都會地區,對於偏鄉地區之推動,仍然不見相關突破性進展,甚至基隆市公車處表示,考量財政狀況與2030年客運車輛將全面電動化等因素,因此先購置中古柴油公車應付市內交通需求,此對空污防制完全是本末倒置的作法,作為空污主管機關,又推動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之主責單位,卻任由此怪誕之事發生,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9,285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洽交通部向轄下之公路主管機關宣導2050淨零轉型關鍵戰略七「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之目標及可協助地方政府客運業者之方案,避免類似情事發生。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二十三)據環境部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情形顯示,我國近3年不合格時段比率不減反增,110年5.63%、111年6.28%、112年6.58%,尤其是夜間音量監測,近三年皆高達14時段不合格,突顯環境部改善環境噪音問題成效有限。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預算2億5,358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二十四)環境部自110年度起擴大環境物聯網功能及應用,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布建聲音照相設備,預期透過物聯網資訊科技,快速即時蒐集及分析,以科技執法篩選高噪音車輛進行查證取締,並藉由訂定相關檢測資料標準格式規定,分析執法成效並公開資訊促進公眾施政參與及監督。然補助地方政府購置之設備,有關統一資料傳輸格式、作法及頻率等相關規範指引,環境部應積極與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研商訂定,確保資料傳輸完整及正確。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二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億5,358萬元,該計畫編列2,350萬元用於建立固定污染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庫,並編列4,480萬元用於監測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惟目前毒性化學相關預算,皆編列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經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已編列預算建置化學物質資料庫及相關擴大管理業務,環境部編列之預算實與化學物質管理署相關預算重疊,且毒性化學相關業務理應回歸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辦理,實無於環境部編列相關預算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之細節與環境部編列毒化監測及資料庫相關預算之原因及必要性後,始得動支。【7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二十六)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4億6,533萬6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已於113年4月公布飲用水中檢出PFAS標準的法規,明訂五種PFAS(PFOA、PFOS、PFNA、PFHxS及HFPO-DA)在飲用水中的標準。飲用水中PFAS的檢測數值頒布法規,明定飲用水中的PFOA、PFOS物質上限每公升4奈克,PFNA、PFHxS、HFPO-DA上限為每公升10奈克。丹麥則將飲用水中PFOA、PFOS、PFNA和PFHxS四種PFAS限值定為每公升2奈克。環境部在113年8月,也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並納入「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PFOA)+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PFOS)為50奈克/公升」、「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PFOS)+全氟己烷磺酸(Perfluorohexanesulfonic acid,PFHxS)為70奈克/公升」等指引值。惟參考各國PFAS物質於飲用水標準,我國列管之PFAS污染物及標準顯然過於寬鬆。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4億6,53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提出台灣水體PFAS完整監測計畫、PFAS飲用水水質標準加強管制之法制時程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 2.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4億6,533萬6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億2,142萬7千元,預算成長高達91%,主要是水污染防治增列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113-116年),編列第二年預算4億4,017萬9千元,較113年增加2億2,116萬元。(另於環境監測資訊目編列4,639萬元)本計畫4年總經費44億8,000萬元,其中地方配合款高達15億1,330萬元,占總經費34%。預期效益可以達成強化水污染稽查之罰鍰收入、水污染防治費收入、減少廢水處理成本及節省水資源使用效益,以及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等。惟依據該計畫內容敘述,相關效益收入如罰鍰收入、水污染防治費等,並未分配給地方。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詳細效益及收入分配使用情形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 3.114年度環境部預算案於第5目「水質保護」,編列水污染防治相關經費。經查環境部於113年12日預告修正水污費收費辦法,新增氨氮、鋅及錫收費項目,合理調整有害健康物質費率。環境部表示,氨氮是目前河川中重度污染河段主要因素的污染項目,由於開徵10年來未納入收費,再加上鋅、錫等重金屬具累積性也未徵收,故新增氨氮、鋅及錫等項目。然,近年台灣經濟發達,在工業區一位難求的情況之下,廠家幾乎只進不出,工業區的污水管理早已不堪負荷。端看環境污染的裁罰總額,會發現工業區皆是被裁罰的大戶,常客像是經濟部管理的桃園觀音、大園,以及中壢工業區,其中觀音近16年被罰160多次,總罰金接近台幣1億!第二和第四名也是桃園的工業區。顯見水污染防治越顯嚴重,並且十多年來毫無改善。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4億6,53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4.環境部於113年9月26日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其中為強化廢水中藥物及全氟化物等新興關注項目之管理,環境部曾於6月5日召開「醫院廢水排放管理諮商座談會」,其中與會之衛生福利部代表建議如下:(1)建議環境部進行更多醫院之放流水調查後,再訂定施行日期,並且建議統一於116年後施行。(2)建議環境部針對醫院內進行加氯消毒作業辦理操作說明會,提供適當的加藥方式及濃度;另對於放流水含藥品之管制,亦請針對醫學中心辦理廢水處理教育訓練及輔導,以提升其藥品削減成效。(3)本次增加氨氮及放流水中含藥品之管理,涉及增加及改善院內廢水處理設施(備),恐增加院內廢水防治成本,進而提升醫療成本,請環境部考量對社會之衝擊。(4)針對氨氮及餘氯的管制,不僅僅影響到醫學中心,還有區域及地區醫院,甚至醫事機構都有可能會在受管制範圍內,建議環境部之後再針對所有會影響到醫院及醫事機構(長照機構、照護中心)召開相關會議。為使環境部於「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上路前,完善跨部會溝通,以確保法規落實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4億6,533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召集受影響之醫院及醫事機構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研商會議後,檢送會議意見及回復說明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3】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二十七)近似媒體報導排放廢污水到河川的特定業者須依排放污染物濃度及水量,繳納「水污染防治費」,但費率近10年沒有調整,環境部於113年11月12日預告相關修正草案,擬調高7項重金屬及氰化物的費率,並將鋅、錫、氨氮納入收費項目,同時設計第6年全額徵收的措施,預估首年受影響業者2,200家,可增加8,600萬元的收入,主要受衝擊的行業是科學園區下水道系統、晶圓半導體製造業、發電廠等。另亦有媒體報導淡水河近兩年的大腸桿菌菌落數每一百毫升約四十五.六萬CFU,更曾測得七三○萬CFU超高菌落數,嚴重超過游泳水質菌落必須低於一千CFU的標準;可見我國有關河川整治規畫,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二十八)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環境部為協助公共污水下水道較不普及的非都會地區,削減河川生活污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非都市計畫地區小規模污水處理示範設施,非都市計畫區的污水處理設施較不普及,生活污水未經妥善處理就排入河川,影響水體水質,而澎湖縣多數土地為非都土地,且環境耐受程度低,但卻非該計畫優先試辦區域,顯見政策規劃上恐有不足之處,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2.環境部為協助公共污水下水道較不普及的非都會地區,削減河川生活污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非都市計畫地區小規模污水處理示範設施,但目前雲林縣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僅約5%,其他縣市下水道普及率也尚為不足,未來環境部下水道布建之規劃為何?應有具體說明及期程,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6】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3.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然該計畫年年編列鉅額預算,卻未見相關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 提案人:廖偉翔 陳菁徽 王育敏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4.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之「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續編列第2年經費4億8,656萬9千元,其中本項目配合編列4億4,017萬9千元,辦理以下業務:(1)辦理補助計畫督導查核工作、推動河川流域水體水質保護策略及品質規劃管理工作、研析制定水污染防治等相關法規,需業務費453萬6千元。此計畫並無成效等相關報告及說明,避免預算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9】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5.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研擬地面水體污染物削減政策與策略、擬定水體污染減量計畫、追蹤與評估計畫執行成效、調整水質管理制度與建立預警機制,研擬廢(污)水處理減量措施相關配等工作,需委辦費3,296萬4千元。113年強降雨加劇沖刷作用,使水體濁度上升,不僅影響用戶端水質,更可能引發腸胃疾病等嚴重的公衛問題。同樣的,人造物也帶來極大的影響,此計畫確實讓水質安全重要性,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0】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6.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4,525萬8千元。其中有關調查偏鄉地區生活污水產生樣態,研議減低其生活污水影響水源衝擊之對應措施,需委辦費373萬3千元,惟有關「水污染防治法」將於114年3月起,就「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開罰,而偏鄉地區生活污水樣態及對應措施之研處,或相關改善工程,如尚未完成,環境部應就其因應或緩衝措施提出說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2】 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 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 (二十九)北港溪為嘉義縣重要河川,惟近年北港溪整治成效不佳,據環境部統計顯示,北港溪嚴重污染程度自109年的11.75公里,上升至112年22.16公里,另查環境部推動之109年至112年「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北港溪氨氮含量卻從109年2.04(毫克/公升),上升至112年3.56(毫克/公升),突顯目前仍有部分重要河川整治成果未達預期,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4億5,557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針對如何加強北港溪污染整治及水質改善,研擬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三十)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飲用水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76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截至112年底止,全國簡易自來水系統共計869處,已達環境部87年2月17日之「指定簡易自來水為飲用水之來源」公告規模者,計有173處,惟查環境部僅將其中31處列管為飲用水,其餘142處迄未依上述公告內容列管,致該等簡易自來水系統不受飲用水管理條例規範,無法確保水質是否符合標準,民眾飲水安全存有疑慮。爰請環境部督促地方環境保護局主動協調簡易自來水事業之權責機關,儘速輔導設置簡易淨水處理設施,落實改善系統供水品質,避免民眾暴露於高風險用水環境。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飲用水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7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3】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2.據美國非營利組織Orb Media調查全球取樣的159份飲用水樣本,發現高達83%飲用水遭塑膠微粒污染,恐對飲用者造成健康危害。惟目前環境部並未針對飲用水塑膠微粒含量進行調查,環境部飲用水水質抽驗計畫中49項列管項目,亦未包含塑膠微粒相關檢測,難以全面掌握飲用水污染情形。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飲用水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7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針對飲用水塑膠微粒污染研擬具體檢驗及因應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三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0,640萬7千元。盧委員縣一常接到屏東縣原住民地區的反應,近期畜牧廠惡臭及廢水頻傳,牧場範圍大,飼養豬隻太多,引起蒼蠅、惡臭、廢水,居民苦不堪言,畜牧業者有涉及空氣污染與水污染超標之嫌。因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計畫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5】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三十二)近日受颱風「天兔」及偏東風影響,西半部擴散條件差,空品多為橘色提醒等級,短時間可能達紅色警示等級。有桃園民眾直呼天空霧茫茫,且有瓦斯般的臭味。雖然環境部表示,綜合各式資料顯示,受偏東風影響,近日水平及垂直擴散不佳,導致污染物持續累積,細懸浮微粒(PM2.5)約40至60微克/立方公尺,桃園至雲嘉南地區空氣品質多為橘色提醒等級,斗六達紅色警示等級。雖然環境部表示,已通報地方環保局提前啟動應變措施,要求縣市針對大型工廠強化防制設備操作、針對交通熱區執行柴油車及老舊車輛攔檢作業,並加強河川揚塵好發區實施水覆蓋等防制措施;惟仍顯示預警效能似有慢半拍之嫌。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編列5,47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三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之「持續辦理全國環境水質地面水體監測,定期採樣監測54條流域、51座水庫等水體,掌握環境水質變化等相關工作;加強水質異常通報及機動採樣監測,辦理河川等地面水體水質增測任務,充實水質資料庫,提供污染削減績效評估參考」編列預算3,829萬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定期公開展示水質檢測數據供各界下載應用;另為維持提供國人良好服務之環境水質監測,滾動式檢討「環境水質監測採樣作業指引」內容,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三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編列預算5,473萬5千元。有鑑於環境部長於113年6月28日表示,期望2030年以前全台50條主要河川無重度污染,包含加強放流水標準、鼓勵地方政府污水處理更有效率,以及強化水質監測。惟因疫情影響,台商回流,造成工業區一位難求,以致於工業區之污水排放量持續增加,河川污染情形日益嚴重。對此,環境部應持續盤點監測全國河川污染情形,依污染程度進行區分,並就自然生態、人民健康以及農作物之影響程度,加速河川污染削減業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8】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三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編列預算5,473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近年部分開發案於規劃或環評階段承諾「廢(污)水零排放」之原則,然未於開發區域內設置污水處理廠,抑或針對其採用之污水處理方式是否可有效處理廢(污)水未有明確實證。經查,環境部明年度編列相關預算用以執行污水管理等環境監測業務,其中,包含配合行政院112年核定「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所編列之部分預算及環境水質監測數據管理系統之維運等。有關各項開發案後續是否遵循其於規劃及環評階段所承諾之「廢(污)水零排放」原則,為檢視環境部針對前揭事項之監測方法及具體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編列預算5,47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有效監測及查核開發案廢(污)水零排放原則之落實情形及現況」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2.環境部辦理「健全全國空氣品質監測站網維運」,查目前環境部空品監測網無障礙標章僅A等級,尚無達到AA等級,無法符合各類族群在查詢空品上的無障礙之目標。同時民眾在查訊空品及歷史資料,程序繁瑣,未盡直覺,顯現整個網站仍有精進之處。同時未來台灣空品監測與NASA進行技術結合,相關獲得數據資料,可供國內達怎樣的空品改善研究目標,環境部也應具體說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管理與品質保證」編列預算5,47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改善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三十六)查環境部辦理「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自111年起,114年結束,四年總預算為9,807萬2千元,但相關成果、成效究竟為何?尤其在媒體、社群上揭露甚少,是否有閉門造車等問題存在,為避免整個四年計畫,無法取得實際成果,爰請國家環境研究院秉資訊公開之精神,持續於政府相關科技計畫資訊網站,公開相關研究成果。【3】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三十七)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1億0,989萬元。有鑑於淨零碳排已成為全球趨勢,根據國際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可分為範疇一(直接排放)、範疇二(間接排放)以及範疇三(間接排放),其中又以範疇三占比溫室氣體排放量75%為大宗,惟根據統計,全球高達九成企業無法釐清到底有多少碳排放量。自112年起,環境部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推動「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預算執行數占編列數僅五成,且依據114年度綱要計畫之重要效益成果未臻明確,難以量化評估各項工作之妥適性,以及預算編列是否覈實。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三十八)有關114年度環境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337萬元,較上年度新增636萬8千元,辦理新聞輿情及汰換話機等,請該部審慎評估各項採購案,並本於撙節原則辦理。【16】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三十九)114年度環境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6,919萬4千元。環境部於113年10月9日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53條、第12條附表1及第19條附表2草案。其中第19條附表2草案修正內,有關「觀光旅館、旅館、文教設施、能源或輸變電工程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等開發草案,環境部機關首長竟表示隔月才了解實際情況,並承諾取消下放預告修正草案有爭議部分。爰此,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之法制作業程序,研商會議紀錄及後續修法規劃書面報告。【19】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 (四十)114年度環境部「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編列預算795萬8千元,其中編列委辦費700萬元辦理環境經濟推動計畫。經查該計畫已編列2年,為有效掌握環境與經濟之間的關係與影響,並利國際接軌,請環境部參照國際最新規範,強化該委辦案的實質效益。【26】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四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165萬元,其中8.辦理淨零綠生活綠色採購制度精進及推動計畫,精進綠色採購制度,推動綠色採購模式及擴大綠色採購範疇,委辦費120萬元;9.升級淨零綠生活誘因機制資訊系統,需業務費157萬6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0萬元;10.整合推動淨零綠生活行銷宣導工作,擴大綠生活轉型全民對話與社會溝通,需委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76萬元。編列預算3,165萬元,此內容缺乏具體誘因和措施計畫並無成果與效益,避免預算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四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之「辦理環保標章制度管理計畫,精進環保標章制度,修訂環保標章產品規格標準,參與全球環保標章網路組織活動,需委辦費」預算編列369萬元。環境部為加強紙餐具管理,於111年8月推動溯源QR code標誌,惟掃描紙容器上之QR code,僅出現業者編號、紙餐具來源查詢結果及回收方式,且該QR code之防偽功能尚待加強。再者,根據統計近3年之紙容器與回收處理量皆相差5萬噸左右,顯示環境部對於紙容器溯源機制未臻完善。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四十三)根據統計,近11年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惟稽查處分逾五成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且114年度預計辦理噪音稽查業務15件,較113年度減少10件,減幅達四成。為重視民眾之權益,請環境部持續加強執行稽查工作,維護良好環境品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四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國際合作永續發展」之「規劃並推動與雙、多邊環保機構技術合作及交流活動,提升我國環保技能以及環境永續等公約與國際事務之實質參與、協調工作,並精進人員專業能力」,需業務費預算編列714萬4千元及設備費35萬元。編列業務費預算714萬4千元,此預算說明無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避免預算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情形與預期效益。【38】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四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編列3,759萬6千元。有鑑於環境部於113年10月9日預告修正「環境部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草案,將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開發案之環境評估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審查,未來相關開發案恐衝擊臺灣生態環境之機率將大幅攀升。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規劃及時程。【43】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四十六)查環境部114年度辦理「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建構全國噪音檢測網」,分6年辦理,113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科目編列5,852萬5千元,預算較上年度暴增2,456萬6千元,增加比率高達72.34%,預算暴增卻未敘明用途。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改裝車噪音問題長期困擾民眾,而且地方縣市政府採購「聲音照相設備」存有傳輸格式不一、資料介接等問題,尚無法解決,因此,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47】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蘇清泉 (四十七)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預算2億5,358萬元,其計畫內容包含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法規及其管制工作。113年11月13日桃園市觀音區發生工廠硝酸外洩事件,導致硝酸化合物之橘紅色煙霧瀰漫,而對桃園市人民健康及環境安全出現重大危害。經查,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僅能針對「遲未通報」進行開罰,對其未有效管理有害化學物質、洩漏致生人體健康損害及環境安全污染等作為,皆未能處予應當之處罰,也未能有效抑止相關有害情形之發生,顯見我國空氣污染防制政策存有巨大漏洞。環境部業已承諾檢討相關法規並於1個月內提出修法方向。惟為防止我國人民健康及環境安全因事過境遷而遭輕放遺忘,並督促環境部於期限內履行承諾,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廖偉翔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四十八)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9,285萬5千元。有鑑於國際貿易日益興盛,海運作為國際貿易之核心,發揮舉足輕重之作用,然而傳統傳統船舶燃料對環境的影響嚴重,主因為海運很大程度依賴化石燃料,如今有高達95%船隻採用內燃機發動機(ICE),使用各種石油產品驅動,包括重油(HFO)、船用柴油(MGO)和船用柴油(MDO)等,除對海洋生態造成影響,亦增加全球空氣污染之嚴重程度。鑑於傳統船舶燃料帶來的重大環境挑戰,環境部應積極協助航運產業尋找可持續和更環保的燃料解決方案,以達產業永續及淨零減碳之目的。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臺灣岸電推動書面報告。【58】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四十九)交通噪音已經是現今困擾社會重要的議題,尤其暑假期間交通噪音問題更是嚴峻,目前除了暑假在重點路口加強取締外,似乎沒有實際手段能遏止相關狀況。環境部應針對道路交通噪音,與警政、交通等單位,研議更積極之防制辦法。同時環境部自110年度起擴大環境物聯網功能及應用,陸續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布建聲音照相設備,預期透過物聯網資訊科技,快速即時蒐集及分析,以科技執法篩選高噪音車輛進行查證取締,惟補助地方購置之設備,有關統一資料傳輸格式、作法及頻率等相關規範指引,目前仍未與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研商訂定。爰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59】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五十)環境部2025年開始,要求機車排氣管改管須符合噪音標準並列為檢驗項目,雖然已給予民眾1年緩衝期,但對於離島縣市民眾而言,若有檢驗需求,必須自行委託實驗室檢驗,卻要負擔比一般民眾更多的運費才能完成,對離島縣市居民恐有不公平之處,對此,環境部應規劃配套措施。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全國及離島地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五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辦理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編列委辦費預算946萬7千元。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每年皆編列預算督導地方環保事項執行,並加強辦理各項環境稽核業務,114年度預算案預計執行空氣污染520件,噪音15件,水污染290件,廢棄物處理950件及毒性化學物質7件,其中噪音稽查業務較113年度預計執行量25件減少10件,減幅40%,惟如上述噪音陳情案件居公害陳情總案件量之首,其稽查處分多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而該署114年度辦理各項環境稽查業務中,預計稽查噪音案件15件,執行率大幅借低,恐未能解決噪音污染對民眾之困擾。爰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1】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五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1,025萬5千元,辦理相關交通噪音管制業務。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採購車輛聲音照相設備,惟尚未就傳輸格式及介接等予以規範,致各地方政府於112年度申請補助購置36台設備之規格、傳輸格式及介接並未一致,恐影響監測資訊之相容性,衍生後續噪音監測物聯網巨量資料整合問題。請環境部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3】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五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1,025萬5千元。本席於113年4月22日,針對噪音污染管制質詢有關各縣市針對噪音管制取締執行狀況不一,此外各縣市擁有的噪音取締設備數量也大不相同。請針對114年度噪音取締執行策略方法,以及針對各縣市噪音取締設備補助原則書面說明。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4】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五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946萬7千元。為環境部為瞭解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狀況等之經費,針對辦理機動車輛噪音管制之業務,環境部應訂定排氣管改裝合法合規之檢驗規定,以避免不當改裝造成環境污染或噪音問題。惟目前各縣市受理機動車輛排氣管改裝檢驗標準不同步,有關機動車輛排氣管結構,某些縣市要求將排氣管中後段焊死,實不符合原廠設計有分段可拆卸式之排氣設備之目的,且有損於機動車輛維修之便利性。基此,請環境部再為重新評估排氣管改裝檢驗標準,俟環境部統一制定檢驗與認定標準,提供各縣市按同一流程判斷排氣管改裝檢驗合法性,並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5】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五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946萬7千元。為環境部為瞭解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狀況等之經費,針對辦理機動車輛噪音管制之業務,環境部應訂定排氣管改裝合法合規之檢驗規定,以利從源頭控管「機動車輛」產生噪音之情況嚴重化,並避免不當改裝造成環境污染或噪音問題。惟環境部目前未將所有機動車輛種類同一處理,儘管已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卻未依規定同步將汽車納入機動車輛排氣管改裝檢驗之範圍。而環境噪音對人類生理、心理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並不因機動車輛種類差異而減少或免除。又交通部針對超出噪音限值之取締頻率,可因環境部全面建立認定機制有所改善,實有放寬上開檢驗範圍限制之必要。是以,為提升噪音陳情案件之品質,環境部宜變更辦理機動車輛合格的排氣管改裝機制之申請對象,以減少噪音問題所帶來之環境危害,爰請環境部擴大辦理機動車輛合格的排氣管改裝機制,並納入汽車種類之範疇於申請合格,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6】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 (五十六)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946萬7千元,辦理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根據統計,近11年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惟稽查處分逾五成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且114年度預計辦理噪音稽查業務15件,較113年度減少10件,減幅達四成。綜上所述,噪音的陳情案件占公害陳情總案件量第一,其稽查處分又多以無法監測或者未發現結案,而環境部於114年度辦理各項環境稽查業務中,僅規劃稽查噪音案件15件,恐未能解決噪音污染對民眾之困擾。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7】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五十七)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編列預算5,852萬5千元。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以均能音量55分貝作為住宅區戶外的音量建議標準,且根據該組織研究指出,噪音除會損害聽力,亦會導致憂鬱焦慮、睡眠障礙、注意力下降以及增加罹患失智等風險。又根據臺北市環境保護局監測數據顯示,市區整天均能音量約在56分貝,通勤時間噪音值則會高達70分貝以上,恐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環境部自110年度起陸續辦理「智聯網-跨時代環境治理計畫」及「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購置並布建聲音照相設備。惟有關統一資料傳輸格式、作法及頻率等相關規範指引,仍待與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研商訂定,以確保資料傳輸完整及正確。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69】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五十八)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編列預算5,852萬5千元,辦理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能量品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支援地方查處等工作。「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購置並布建設備,雖有訂頒補助計畫申請作業原則供地方政府作為辦理準據,惟尚未就傳輸格式及介接等予以規範,致各地方政府於112年度申請補助購置36台設備之規格、傳輸格式及介接並未一致,恐影響監測資訊之相容性,衍生後續噪音監測物聯網巨量資料整合問題。且執行率有待加強,爰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70】 計畫別 年度 智聯網-跨世代環境治理計畫 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 合計 預算數 執行數 預算數 執行數 預算數 執行數 110 8,119 7,780 - - 8,119 7,780 111 8,400 8,678 - - 8,400 8,678 112 9,086 9,394 25,408 24,802 34,494 34,196 113 9,720 9,394 33,959 - 43,679 9,394 114 8,255 - 58,525 - 66,780 - 合計 43,580 35,246 117,892 24,802 161,472 60,048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廖偉翔 (五十九)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預算5,852萬5千元,辦理補助地方採購使用中車輛聲音照相設備,並在人口密集區強化噪音管制。近年來噪音持續為各縣市民眾公害陳情案件中排名前二之舉發理由。然而,根據112年審計報告指出,聲音照相設備的設置未充分考量噪音熱區的分布,導致其運用效果有效。此外,這類設備採購及維護成本高昂,包括噪音計需頻繁校正,每年由專人進行操作、維護、資料檢視和比對,均會增加運作成本。而由於我國尚未具備完整的噪音熱區地圖,也使高成本的設備無法精確地部署。以桃園為例,112年環警監聯合稽查攔檢3,608輛,告發2,049輛,告發率56.8%,而112年度聲音照相執行2,039場次,拍照65,840輛,檢核後告發643輛,告發率僅不到1%。可見,設置聲音照相設備雖有嚇阻的功效,但其準確性與實際使用效能仍有顯著改善空間。環境部亟需就實際使用上如何提升聲音照相設備之準確率進行全面評估。為撙節國家財政,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機動車輛噪音之精進書面報告。【71】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 (六十)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編列預算5,852萬5千元。環境部為擴展環境物聯網的功能與應用,計劃建立寧靜區聲音辨識物聯網系統,結合麥克風陣列與車牌辨識技術,能夠自動記錄機動車輛的行駛信息,並透過科技執法手段篩查並處理高噪音車輛,進行查證和取締,同時分析執法成效,作為未來建設的參考依據;然而,審計部和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環境部未對設備的規格、傳輸格式及介接方式等方面進行統一規範,導致各地方政府在申請補助購置36台設備時,所選擇的設備規格、傳輸格式及介接方式不一致,恐會影響監測數據的兼容性,並引發後續噪音監測物聯網系統中大量數據整合的問題;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布建聲音照相設備數量仍低,或未審酌轄區特性優先布建於噪音熱區,不利執法取締。待環境部將設備之規格、傳輸格式及介接方式等方面,建立全國各縣市一套統一規範,以及鼓勵各縣市劃定各地噪音熱區,並優先於補助提出縣市,共同研議訂定相關規範指引,確保資料傳輸完整,以及優化整體聲音照相設備布建之使用效率。爰此,請環境部針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72】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 (六十一)有鑑於近日媒體報導,環境部把主管的空污、土壤及地下水防制及環境教育基金,擠出5億5,000萬元去替國軍買裝備,預算中更編列1億2,000萬元編制4輛核生化災害處理車、3億9,000萬元編制13輛化學災害處理車,未於預算說明時預先解釋報告,致有外界質疑其用途及必要性之議,爰114年度環境部應確實編列「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新增建構國家安全與韌性永續計畫」預算用途並確實執行,有效運用預算,避免外界質疑。【7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六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之「建立及更新我國固定污染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行業別排放係數等基礎資料,作為排放量計算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使用」,需編列委辦費預算2,350萬元,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環境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原因及必要性,及詳細說明辦理內容。【75】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六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之「擴充空氣毒性化學物質監測項目,建置我國環境大氣有害空氣污染物濃度資料、監測數據合理性分析,並解析監測數據研提相對應之管制改善對策」,需編列委辦費預算4,480萬元。環境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辦理原因及必要性,及詳細說明辦理內容。【76】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六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新增「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編列預算9,180萬元,共執行3項委辦業務,分別為:1、擴充空氣毒性化學物質監測項目,建置我國環境大氣有害空氣污染物濃度資料、監測數據合理性分析,並解析監測數據研提相對應之管制改善對策,委辦費4,480萬元。2、建立及更新固定污染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行業別排放係數等基礎資料,作為排放量計算及空污防制費收費使用,委辦費2,350萬元。3、建立及更新固定污染源行業別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強化污染源管制、建立我國固定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庫,作為政策研析資料使用,委辦費2,350萬元。本項新增業務悉數委外辦理,環境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委辦原因及必要性,以及這3項委辦業務詳細內容與相互差異,另請說明第2項空污防制費預期收費對象、費率及其與現行空污費之差別。【77】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 (六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新增「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預算編列9,180萬元,共執行三項委辦業務,分別為:1.擴充空氣毒性化學物質監測項目,建置我國環境大氣有害空氣污染物濃度資料、監測數據合理性分析,並解析監測數據研提相對應之管制改善對策,委辦費4,480萬元。2.建立及更新固定污染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行業別排放係數等基礎資料,作為排放量計算及空污防制費收費使用,委辦費2,350萬元。3.建立及更新固定污染源行業別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強化污染源管制、建立我國固定源空氣毒性化學物質排放資料庫,作為政策研析資料使用,委辦費2,350萬元。本項新增業務悉數委外辦理,環境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委辦原因及必要性,以及這三項委辦業務詳細內容與相互差異,另請說明第2項空污防制費預期收費對象、費率及其與現行空污費之差別。【78】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 (六十六)114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科目編列4億6,533萬6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億2,142萬7千元,預算暴增47%,推動水質保護及水體品質規劃等工作,其中又以「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為主。但是盧委員縣一觀察:長期以來,南台灣畜牧廢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排入南部河川污染,水污染遠比北部嚴重。據環境部監測報告,112年全台灣五十條主要河川中,竟有八條河段嚴重污染,其中七條位於雲林以南:新虎尾溪、阿公店溪、高屏溪、北港溪、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均被形容「排水溝」,先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部前身)投入預算年年整治,也未見成效。因此,爰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提出河川整治計畫規劃書面報告。【80】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六十七)有鑑於行政院將於114年度擬定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畫,並且行政院長於113年9月26日行政院會上指示,環境部應繼續主動監測相關抗生素數據。自2020年起環境部調查國內10間醫療院所之放流水,發現數間醫療院所放流水之抗生素數值超標,除對環境造成危害之外,若抗生素進入飲用水等食物鏈,人體將產生抗藥性,進而產生超級細菌。雖環境部陸續修正「放流水標準」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惟相關監測硬體設備之建置仍未能跟上法規命令。爰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六十八)環境部於112年11月2日正式成立「亞太AERONET檢校訓練中心(Asia Pacific AERONET Calibration and Training Center,簡稱APAC)」,有助推動與東南亞各國於環境監測及遙測技術上之交流,並且環境部於近日與NASA合作進行高屏地區3D空氣品質監測,檢測結果顯示,高屏地區高空中部份石化工廠排放污染物濃度較地面更高。次查,國家太空中心(TASA)將於2025年10月發射福爾摩沙衛星八號第一顆衛星,環境部應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及TASA跨部會合作,透過更為完善之衛星科技,除提升天氣預報之準確性,更能利用氣候資訊協助鄰國精準檢校,進而鏈結國際合作與交流之機會。惟114年環境部單位預算案中,並未提及任何與TASA合作之概況及編列相關預算。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六十九)114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政策規劃及考核」預算編列456萬3千元。有鑑於環境部於2024年8月30日宣布將啟動三大綠色基金,包含「綠色成長基金」、「綠色金融創新」以及「台灣淨零基金」,預計將在2025年上路,期能加速產業淨零轉型,惟目前仍未見相關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之研擬進度。再者,根據2024年台大風險中心企業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調查,僅有14.4%之企業有進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而願意於未來進行TCFD之企業僅有半數,並且根據報告表示,目前國內企業整體缺乏低碳創新氛圍,多數企業尚缺少相關人才進行氣候相關風險評估、財務影響評估、使用情境分析與圖資等,以及相關國家政策法規延宕,導致嫌少有企業願意進行內部碳定價,影響國家低碳轉型策略之規劃。爰此,請環境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三大綠色基金之計畫期程及推動企業進行TCFD之計畫。【102】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七十)114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計畫中「辦理使用中機動車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編列委辦費946萬7千元,由大氣環境司執掌;又,環境管理署114年度預算案於「環境管理」工作計畫項下之「區域治理」分支計畫編列執行環境保護查察工作及稽查督察管制工作等「業務費」預算分別為61萬7千元及233萬2千元,合計1,241萬6千元。茲因102至112年度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為解決民眾受噪音污染之困擾,各地方環保機關亦隨之增加噪音污染稽查工作,但跨部會、特地時間、特定地點專案執法效果不彰。故請環境部與交通部及經濟部共同合作,針對改裝排氣管車輛噪音,從源頭落實有效管理。系統性降低噪音污染陳情事件,以維護國人生活安寧。【103】 提案人:林月琴 何欣純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七十一)據資料顯示,2024年「河川廢棄物快篩調查」,解析雲林北港溪、台中烏溪及大台北淡水河等變化,塑膠垃圾仍居河川廢棄物之首,而在淡水河和曾文溪的塑膠垃圾中,寶特瓶類占最大宗,達34.8%。又為阻止氣候變遷帶來更嚴重的極端氣候災難,最新科學研究,全球必須減少至少75%塑膠產量,才能控制全球平均升溫於攝氏1.5度內。我國自2002年開始推動限塑政策,由於國人之使用習慣,在推動減塑上並不容易。據資料顯示,我國塑膠袋從2002年的生產量約22萬公噸,到2023年的生產量已高達29.2萬公噸;塑膠容器及塑膠餐具等塑膠製品之產量也呈現上升之趨勢。有鑑於「全球塑膠公約」將於11月底在南韓釜山進行最終談判,台灣未來也將依據塑膠公約內容來加強推動各項減塑措施。為避免產業因「全球塑膠公約」帶來之衝擊,要求環境部應積極輔導產業轉型,並結合經濟誘因,推動循環創新商業模式,引導產業設計產品時使用塑膠再生料及替代材料,落實從源頭開始推動減塑之決心。【10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七十二)日本政府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第28次會議(COP28)上,展示利用人造衛星進行溫室氣體測量的技術,這些觀測數據預計將提供給開發中國家,作為制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基礎資料,溫室氣體觀測是新興的衛星應用,我國亦有自製衛星之能力,但目前仍在運作中衛星(福衛五號及七號、獵風者衛星)主要用途為氣象觀測,環境部應提出籌設監測環境等用途之衛星計畫,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說明及進程。【105】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七十三)有鑑於中央政府總預算年年增加,已經破三兆,並為因應持續通膨物價飆漲影響,各部會預算持續增加,惟環境部不增反減,為中央各部會倒數第二名。經查環境部主管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歲出預算77億1,779萬6千元,較113年度減少7,959萬6千元,減幅1.02%。為因應新增跨部會業務計畫,因此大幅調整所屬三級機關預算分配,其中資源循環署減列3億5,359萬7千元(減幅24.34%)及環境管理署減列3億3,118萬元(減幅11.64%),恐導致垃圾及公害處理效能下降;另氣候變遷署預算減列5,349萬元,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預算亦減列1億6,297億元,令人懷疑政府推動淨零減碳之決心。爰請環境部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15年度環境部主管單位預算之編製規模,並說明如何爭取增加公務預算分配,提升資源配置之合理性及妥適性。【106】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七十四)114年度環境部主管預算案編列歲出預算77億1,779萬6千元,較113年度減少7,959萬6千元,減幅1.02%。包括資源循環署減列3億5,359萬7千元(減幅24.34%)及環境管理署減列3億3,118萬元(減幅11.64%),另環境部增列3億3,360萬4千元(增幅26.92%)及化學物質管理署增列4億195萬3千元(增幅41.18%)。主要係因增列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及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所致,惟因行政院未增加環境部預算分配,導致環境部做內部調整,大幅減列資源循環署及環境管理署預算,業已影響垃圾處理及資源回收政策之推動,並影響地方相關建設補助。爰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14年度資源循環署及環境管理署減列計畫與減列預算明細,並說明影響地方垃圾處理及資源回收政策推動情形。【107】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 (七十五)114年度環境部預算案新增編列「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114至118年)」預算共11億6,951萬元,分別為環境部9,180萬元、化學管理署9億8,771萬元及國家環境研究院9,000萬元,辦理擴大化學物質源頭管理與強化流向追蹤等工作。本計畫係由環境部與內政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國防部等機關共同辦理,其中環境部及所屬5年所需經費96億6,698萬6千元(不含基金預算),占中央機關公務預算總經費132億6,328萬3千元之比率達72.89%為最高,然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其中執行工作與部分舊有計畫內容疑有部分重疊之處,爰請環境部盤點釐清,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相關計畫及業務明細對照報告。【108】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 (七十六)有鑑於環境部主管單位預算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持續偏高,109年度僅占55.97%、113年度上升至77.99%、114年度占比仍高達76.61%,仍為中央各部會最高機關之一,尚無明顯改善。其中又以資源循環署委辦費占比86.27%最高、其次為化學管理署78.43%,委辦費占比高於環境部主管平均值76.61%,應優先加強改善。另從114年度員額數配置情形比較,環境部本部為298人、環境管理署284人、化學管理署79人、資源循環署77人、氣候變遷署76人,分別較113年度增加2人、減少5人、0人、減少1人、0人,與環境部及化學管理署新增業務及預算增減比例不相符,且化學管理署、資源循環署每人平均分配業務費仍分別高達1,174萬1千元、664萬7千元,高於環境部主管平均值2至4倍,爰應持續檢討人力調配之合理性。爰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資源循環署及化學管理署委辦費占比及人力合理調配方案。【109】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七十七)有鑑於環境部於113年9月26日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其中為強化廢水中藥物及全氟化物等新興關注項目之管理,避免影響人體健康與水體環境,新增第84條之3及相關附表。有鑑於本次修法將影響醫院及醫療機構之廢(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敬請環境部依照彭啟明部長於113年11月14日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業務及114年度預算報告備質詢時之承諾,請環境部召集衛生福利部相關部會及受到本次修正案影響之醫院與醫療機構進行研商會議,以利本次「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後續之執行與落實,並請環境部將相關研商會議所蒐集之意見,以及環境部後續回應及處理狀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七十八)環境部針對違反環保法令之不法事件具稽查及裁處之權責,為落實業務執行成效,環境部應積極保障稽查與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並不受壓迫及威脅。根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之政風機構登錄,環境部除應落實請託關說登錄,亦請環境部研議適度公開相關紀錄,以杜絕請託關說事件發生。為保障環境稽查與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之公正性與安全性,爰請環境部落實請託關說登錄,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環境部請託關說登錄執行成效及保障環境稽查人員免因裁處違法案件而承擔請託關說壓力之具體作為」提出書面報告。【111】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七十九)WHO已認定空氣污染嚴重威脅人類健康,國人透過環境部即時空氣品質等相關資訊之示警,於空品不良期間進行適當防護至關重要。經查,環境部雖已建置「空氣品質監測網」,可查詢各地區即時AQI,惟國人之使用率仍待持續提升,另以環境部建置可查詢AQI等資訊之「環境即時通APP」為例,其於Google Play下載次數之級距為「10萬+」,對比由交通部氣象署建置、可提供天氣資訊之「中央氣象署W-生活氣象」,其下載次數達「100萬+」,二者顯有落差。為使民眾以更快速、簡便、直覺之途徑獲得空品資訊以利即時防護、保障健康,爰請環境部研議提升民眾針對空氣品質相關資訊之可近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提升國人空品資訊可近性之具體作為」提出書面報告。【112】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第2項  氣候變遷署原列5億7,964萬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7,944萬元。【129】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環境部氣候變遷署114年度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水電費編列2,048千元,較上年度寬列83餘萬,113年度辦公大樓水電費編列1,217千元,114年度增為2,048千元,顯見編列預算過於寬列,爰建議刪除5%經費。【130】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科技發展」項下編列9,087萬7千元,工作計畫預期成果包括精進整體碳費徵收制度,建立碳費徵收方案效益及衝擊評估方式,以及關注國際碳關稅實施相關規定,以提出因應對策,協助國內產業轉型等。有鑑於我國要推動臺版CBAM因應作法涉及層面廣泛,目前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申報方式、對象、所涉法規及各國做法等)正在評估討論中,為確保我國CBAM因應作法確定實施前,針對產業、各相關部會、學界與環保和相關民間團體都能有充分溝通討論,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我國CBAM因應作法與產業、各相關部會、學界與環保和相關民間團體溝通討論之期程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6】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2.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用以辦理淨零排放相關業務計畫,其中委辦費高達9,027萬7千元。環境部為確立我國減碳路徑暨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各自承擔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業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規範109年及114年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應分別下降至260.71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241.011 MtCO2e,復為加速提升減碳量能,已將原119年應較基準年94年減量20%之目標,調高為24%正負1個百分點,以加速減碳路徑之達成。惟據環境部統計,我國歷年(1990至2022年)總溫室氣體總排放量自1990年139.080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概上升至2022年之285.967 MtCO₂e。各類溫室氣體中以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1990年為124.257百萬公噸,2022年增至273.683百萬公噸,增幅120.26%,其占總溫室氣體排放量比率概呈上升趨勢,1990年為89.34%,2022年增至95.70%,增加6.36個百分點,創歷史新高。審計部並提出審核意見,允宜研謀因應改善措施,以利擴增減碳量能及加速淨零轉型。爰針對是項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7】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3.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然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50年淨零碳排藍圖」,揭示淨零碳排目標,但我國淨零排放面臨多項挑戰,如無碳能源配比難以達標、再生能源如何穩定供應、氫能與CCUS技術發展困難以及能源效率難提高、預算難籌措等,前述四大困難是否納入評析,預擬達成目標為何,皆未具體說明。且依據說明1(3),委辦計畫尚在建立碳捕捉後封存(CCS)法規架構,然為達永續環境和永續經營目標,現在國際上係採CCUS(CO2 Capture,Utilization,Storage; CCU),亦即CCUS在碳排放的捕獲、再利用及封存,由於加入了再利用的可能性,不僅體現了循環經濟,也創造出全新的產業鏈與經濟模式;顯見該委辦計畫未能與國際接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檢討該計畫之必要性、預期效益等,並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8】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4.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10年度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109年度不減反增,及新興科技發展帶動半導體及伺服器相關產業產能擴張,用電量成長,亦增加碳排壓力,均加大後續年度淨零排放減量負擔,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協調相關權責機關就各階段目標之減碳路徑,積極落實各項減量政策及擴大執行量能,然而從說明中並無法明確了解目前建置淨零排放路徑評估模型、建立不同產業別及部門溫室氣體效能標準、建立碳捕捉後封存(CCS)法規架構以及全球高溫暖化潛勢物質銷毀及替代技術研析之成效如何。為求2050年淨零排放政策之達成。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9】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5.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10年度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109年度不減反增,及新興科技發展帶動半導體及伺服器相關產業產能擴張,用電量成長,亦增加碳排壓力,均加大後續年度淨零排放減量負擔,雖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自107年度起連續3年呈下降趨勢,109年度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已為100年度以來最低,惟仍未達成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協調相關權責機關就各階段目標之減碳路徑,積極落實各項減量政策及擴大執行量能,以利2050年淨零排放政策之達成,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6.據監察院調查顯示,我國碳定價制度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環境部辦理進度有延遲情形,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另查目前碳費預估首年收入60億元,惟目前此筆收入用途尚不明確,地方政府爭取碳費收入應合理分配給地方政府,用於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針對碳定價制度法制作業進度,及碳費補助地方政府之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1】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7.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林委員月琴於113年11月14日質詢,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規定,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中央主管機關得設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並應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訂定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但遲至113年11月本法已通過21個月未見環境部依法訂定相關管制目標或召開公聽會,故林委員月琴要求應先依據母法要求,先說明業務執行期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3】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8.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027萬7千元。查該計畫子項目委辦內容有建立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建立效益整合評估模型、建立不同產業別及部門溫室氣體效能等。惟模型建立應作為政策工具之一,而非主要目標。環境部編列近9千萬預算僅用於建置目標或盤查的工作,卻無具體承諾或提供計畫實質效益,工作內容過於簡略無法服眾。且環境部應先分別就112年度與113年度該計畫有關建立模型辦理進度以及建立各類產業別具體提出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建立碳捕捉後封存法規之法制規劃時程。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4】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 9.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之「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計畫目標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114年度編列委辦費735萬7千元,辦理淨零綠生活多元對話與合作平台及引導行為改變」。未明確敘明何謂淨零綠生活多元對話與合作平台及引導行為改變,為避免虛擲預算,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5】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10.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027萬7千元,然碳費及碳交易制度研析與推動規劃是否符合「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二點科技計畫範圍,不無疑問,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087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6】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二)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碳費及碳交易制度研析與推動規劃」預算編列2,175萬元。惟經林委員月琴質詢,有關碳費及碳交易制度研析,應納入原住民族參與之規劃及意見,以做為決策依據之一,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就林委員月琴意見,提出完整之規劃與執行方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114年4月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案及連署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7】 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 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 (三)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04萬8千元。相比113年度的121萬7千元,增加了83萬元,增幅達68.2%。據估計,113年4月份新電價調漲幅度平均11%。然而,氣候變遷署之水電費遠超出平均增幅,係位居環境部三級機關中調漲比例第二高的單位,雖主因新設機關人員及使用辦公廳舍面積增加。為撙節國家財政,並呼應環境部減碳目標,請氣候變遷署積極採取節能措施,以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8】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四)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編列預算3億6,171萬4千元。環境部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訂定5年為1期的階段管制目標,根據既有設定之目標,第一期2016至2020年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要較基準年2005年減2%;第二期2021至2025年較基準年減少10%。惟我國實際減碳進度2022年僅減1.77%,甚至低於第一期減碳目標2%,更妄論2025年需減至10%之目標。我國實際減碳進度與初始設定目標差距甚遠,後續恐造成實際執行面,與設定目標差距持續擴大,俟環境部偕同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就我國減碳以及能源等政策進行討論,重新規劃我國減碳目標之手段及明確指標。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 (五)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編列預算3億6,171萬4千元。有鑑於2024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9),臺灣未能受邀參與,環境部僅能派員參與現場周邊相關活動,雖環境部於國內舉辦各項線上研討會,並設立戰情室彙整大會資料,COP29為凝聚環保永續知識和共識的平台,即便此次COP29氣候談判氛圍欠佳,綠色永續發展依舊是世界主要趨勢之一。環境部應針對此次未被COP29邀約提出檢討報告,並提出下屆參與COP30之具體規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六)根據「2024全球碳預算」剛出爐之報告,全球化石燃料所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仍持續增加。學者指出,這份報告顯示全球的減量幅度仍遠遠不夠,台灣與各國一樣,正在制定新的國家自訂貢獻(NDC),但制定更高減量目標的實質意義不大,重點在於監督能否有效落實減碳。全球淨零賽跑已是競爭力與國力的賽跑,國家與企業均需訂定遵循控制升溫1.5°C的雄心目標,政府應助力企業參與國際減碳合作與布局,降低減碳成本;企業則應加強產品碳足跡管理,爭取供應鏈訂單,並將減碳成果轉換成碳權價值,將減碳力轉化為全球淨零賽跑的競爭力與勝出策略。惟我國碳費定價公式對於高風險碳排之單位給與之誘因較高,反而中低風險之事業單位僅給予定額之免徵;可能產生繳交更高之碳費。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120萬元,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非高碳洩漏行業之輔導措施書面說明。【13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七)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綜合計畫」,預算編列3億3,426萬元,辦理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相關業務。為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且依據2023年2月修正公布之「氣候變遷因應法」,由環境部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共同投資成立臺灣碳權交易所,藉由碳權交易平台之建置,有效媒合供需,創造企業減碳誘因,亦逐步完善碳權交易等配套制度。有鑑於此,原鄉地區尤其關心自然碳匯如何取得碳權額度之問題。雖然,環境部於113年10月底有通過「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及「竹林經營碳匯專案」兩項自然碳匯減量方法,可透過改善森林、竹林經營模式申請碳權。然而,原鄉公所、企業及族人,迭有反映該碳權額度之取得,依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等規定,須經過環境部審認,始能取得"碳權"額度。惟光註冊申請,撰擬計畫書部分,即要委託專業之顧問公司來協助撰寫。委託專業顧問公司撰寫此計畫書後,也要找環境部所委託之驗證機構查驗這份計畫書,並送環境部審認後始准予註冊。後續,即要按該審認的計畫書進行長時間的執行與監測。一定期間後,必須製作監測報告書後,再找驗證機關查驗此執行成果,才能將此報告提送環境部審認,若完成審認,環境部才會核給申請人一定的"碳權"的額度並登錄在案。惟原鄉公所、企業及個人根本無相關經驗及財力進行其申請,原鄉族人難以自主發起,更遑論於原鄉進行淨零排放之工作,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會同農業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5】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蘇清泉 (八)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綜合計畫」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1,572萬元,經查該項預算113年僅編列25萬5千元,114年度大幅增列1,500餘萬目的不明,為撙節政府開支,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6】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九)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環境保護支出」預算編列4億8,876萬3千元。氣候變遷已經是現在進行式,也是地球上所有生命面臨最巨大的威脅,面對氣候危機,環境部應積極辦理各項解決方案,例如能源轉型、限制森林砍伐、努力修復生態環境等,以減緩全球暖化對我國之影響及衝擊。然而現階段惡化的程度,讓時間變得非常緊迫,應對氣候變遷的行動必須加進力道。氣候變遷署於環境保護支出項目的預算說明不足,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5】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2.為確保我國在淨零轉型的路上儘量達成「不遺漏任何人」之願景,須先釐清我國推動各項轉型措施過程中可能被遺漏的對象及原因,而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雖曾委外研究並提出「推動淨零轉型對勞動市場影響之國際比較研析」報告,然環境部亦認為報告推估與現實情況的工作機會不同,並強調淨零碳排也會增加綠領工作職缺,且依據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之研究,職安研究所前述報告「未直面高耗能產業規模縮減乃至汰除等轉型問題,亦未將淨零轉型驅動間接就業機會、面臨汰除產業就業者樣態與分佈、各行業別所面臨的轉型速度等關鍵因素納入考量」。綜上所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待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各部會在淨零碳排規劃階段便考量利害關係者意見與潛在轉型風險、如何建立利害關係者辨識之方法學並投入資源協助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2】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3.查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因應「氣候變遷法」應配合修訂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應在112年完成盤查登錄作業、查驗認證機構管理、碳費徵收及費率、自主減量計畫、自願減量交易機制等項目,嗣該部於113年度再新增優先配合修訂4項法令,合計納入優先修訂者計16項,截至113年8月底止,完成者共12項,尚有4項仍未完成發布,碳費徵收費率雖於10月公布,但溫室氣體基金管理委員會辦法至今尚未公布,為督促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之公布,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3】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4.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用於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溫室氣體減量等業務。該基金工作重點,包含落實淨零排放路徑及管制目標和強化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與查驗等。查經濟部轄下4家國營事業近3年溫室氣體盤查,台灣電力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減量表現最差。以排放量居冠的二氧化碳為例,在2021年為9,808百萬公噸,2023年雖降至9,286百萬公噸,相較於其他國營事業,台灣電力公司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基數過大,且減排幅度相對較小,總體降幅相較其他國營事業並不理想。國營事業係國家經濟的重要支柱,為提供社會良好的減碳示範,請環境部會同主管機關經濟部,討論經濟部轄下國營事業減碳進度,並研擬如何精進事業機構能源管理及節約效率之具體改善方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7】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5.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本目經費為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費用,其用途須經管理會之決議,惟目前管理會之專家代表、民間團體或原住民族代表之組成及運作模式,未臻明確,為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第3項第8款之規定,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8】 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 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 6.查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2,745萬4千元,其中出國參加國外會議旅費就高達217萬元,然而卻不見國內辦理相關國際邀請會議之經費。氣候變遷是全球性議題,台灣不能置身事外,更應該邀請全球專家學者到台灣進行經驗分享以及會議研析。故除出國參與會議外,宜更頻繁的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另外此項目中亦編列「辦理碳費費率研訂相關工作800萬元」,碳費已於113年10月公布,114年正式開徵,故此114年仍需800萬元研訂,此令人無法理解。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7.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截至113年8月底止,已完成發布之子法及行政措施共12項,仍有13項子法未納入修訂規劃,尚未納入規劃之子法及行政措施逾四成,恐因法令未臻完備,無法有效推動相關調適及減緩工作,將影響氣候調適推動之進程,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8.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原預定於母法施行半年內提出12項之關鍵子法,於113年度再新增優先配合訂修4項法令,合計納入優先修訂者計16項,截至113年8月底止亦僅完成12項,且有多項氣候法授權修訂之子法及行政措施尚未納入規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4】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9.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然該委辦費1,898萬元包含800萬元係辦理碳費費率研訂相關工作,其與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所列之委辦事項多有相似之處。環境部未能具體說明該二計畫相異之處,及其具體目標。似有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6】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10.114年度氣候變遷署預算案於「氣候變遷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分支計畫,編列554萬1千元,用以執行「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作業,惟截至113年11月15日止仍有15項以上之子法及行政措施尚未納入推動規劃,恐影響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之達成。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3億6,171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2】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十)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宣示國家將從過往偏重溫室氣體減緩的工作,走向推動跨部會、跨領域合作的調適策略,惟其中原住民族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角色,未臻明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案及連署委員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9】 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 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 (十一)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編列預算9,087萬7千元。有鑑於第29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達成協議,由聯合國排放規則所管理數十億美元的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本國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依然會受到全球碳排交易市場運作之影響,因此亟需推出相關應對措施,以與全球市場對接。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十二)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59萬2千元,較113年度寬列115餘萬,其中114年度辦理行政事務工作(公文交換、檔案清查及公務車司機)等勞務承攬人力編列252萬3千元,113年度僅編列138萬1千元,雖主要因新設機關業務擴充,需增加勞務承攬人力,惟仍應撙節支出,善用公帑。【131】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十三)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綜合計畫」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3億1,000萬元,用以「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相關業務」。有鑑於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係溫室氣體減量之基礎工程,攸關碳費徵收數額;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額度認證亦攸關溫室氣體是否實質減量,故溫室氣體盤查及自願減量額度之查驗亦顯重要。截至113年8月底止,溫室氣體盤查查驗合格機構已自111年度之7家增加至15家,惟查驗自願減量計畫部分則僅3家,應請氣候變遷署提升查驗量能,俾減輕業者查驗費用負擔,並忠實表達溫室氣體排放量與認證自願減量額度,及提升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意願。爰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加強跨部會合作,輔導提升查驗機構量能,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十四)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分支計畫編列2,745萬4千元,用以辦理「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工作、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及策略研析等工作,然業務推動進程之配合度允待加強。根據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方案(108年9月9日核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時,應連結風險評估成果,視需求提出調適行動計畫。另依第三期調適方案(112年9月核定),調適工作包括現況風險盤點、未來風險及調適缺口辨識等工作,並根據風險評估與調適缺口擬定「調適規劃與行動」,以作為後續強化調適量能之溝通基礎。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風險評估作業準則草案仍尚未完成擬定,應請氣候變遷署加速研商,俾利第3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得依調適框架遂行。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十五)林委員月琴於113年11月14日質詢,有關2026年即將首次徵收碳費,徵收碳費流程,碳費計算人員資格、證照認可與否,以及如何避免碳費計算報告有造假之情事,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十六)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預算案於第3目「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745萬4千元。為推動2050淨零碳排,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為重中之重任務,然根據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資料顯示,113年度盤查登錄112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約550家,截至113年8月31日,溫室氣體盤查查驗合格機構家數,經認證並獲許可執行之查驗機構共計15家,惟可驗證「自願減量專案計畫」之合格查驗機構僅3家,目前僅12位查驗人員進行查驗作業,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積極提升查驗量能。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十七)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為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策略研析等業務。有鑑於我國於101年度通過「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後,業自102年度陸續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歷年投入經費龐鉅,第二期行動方案(107至111年)累計執行數為2,304億9,814萬2千元,第三期行動方案(112至115年)總經費還需投入4,166億元,經費龐鉅,且環境部迄今尚未揭露各項計畫分年經費需求,第二期行動方案缺乏政體預算編列及執行相關統計數據;並經審計部於113年查核,發現各主辦機關未能充分掌握預算分配及執行情形,整體計畫預算管控機制仍有檢討改進空間。請氣候變遷署應確實追蹤預算資源挹注及管控執行情形。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十八)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而美國大選甫落幕,未來將由川普政府執政,唯過去川普第一任期時,曾主導美國於2020年退出巴黎協定,未來川普政府再次執政,是否會影響國際氣候變遷因應方案及我國推行策略?環境部應有多方考量以完善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工作,爰建議至川普政府正式上任並發布確切氣候政策後,於2個月內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研擬對我國調適氣候變遷策略之影響評估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48】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十九)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內容如下: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策略研析預算編列1,098萬元。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於99年建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機制,成立「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專案小組,又環境部前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定,於106年度報請行政院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陸續於107及112年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等16部會共同推動共三期有關氣候變遷方案,為截至112年底止預算執行數已達2,304億左右,第三期方案總經費更高達4,166億元。然第二期氣候變遷方案並未列明125項調適行動計畫總經費及分年經費需求,環境部雖於第三期行動方案中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預算編列情形,惟亦未揭露各項計畫分年經費需求。綜上,環境部應縝密追蹤預算資源挹注及管控執行情形,有助政府財政及行政永續發展。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0】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二十)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98萬元,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及策略研析。行政院自從101年6月訂頒「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之後,陸續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及方案,所需經費由行政院各機關自行編列,但是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並未在112年10月公布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107-111年)執行成果報告」,要求各機關揭露分年計畫需求經費,不利於立法院監督。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二十一)114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2,745萬4千元。為提升我國因應未來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環境部於106年報請行政院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明確規劃我國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總方針後,即陸續擬定第二期及第三期調適方案,為解決第二期調適方案之問題將風險評估納入調適框架之中,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風險評估作業準則草案仍未完成。爰此,要求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儘速研商並推動後續法治程序之完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3】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二十二)從2016年霸王級寒流、2021年台灣遭遇百年大旱以及113年11月四颱共舞,顯示整個全球氣候變遷異常,已經無法再輕易用過去經驗來判斷整個氣候變化。在這一波因全球碳排所導致之氣候異常,首當其衝的氣候受災戶就是農漁業以及農漁民。碳費首要目標是減碳,並同時幫助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弱勢」。對此農漁民絕對是符合此項精神之弱勢,因此未來收取的碳費中,必需要有一定比例,用於協助農漁業、農漁民進行相關的氣候異常調適方案,抵禦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農損及減產,甚至是農地及魚塭的損害。【154】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二十三)有鑑於我國碳費定價已經定案,將於114年開始申報碳費,115年繳費,500大廠將自114年開始增加成本,惟目前我國是否開徵碳邊境關稅(台版CBAM)卻仍尚未定案,如無法同步實施,將形同對進口商品及國外業者門戶洞開,對國內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條件。爰請環境部立即啟動相關機關協調作業,儘速確定台版CBAM方案,於啟動碳費徵收時,同步推動台版CBAM,並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我國碳邊境稅辦理進度之書面報告。【155】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二十四)根據紐約時報113年11月8日報導,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團隊已經準備好一系列支持傳統能源的行政命令和公告,包括退出「巴黎氣候協定」,以及縮減部分國家保護區的範圍,允許石油公司進一步鑽探和採礦。有鑑於淨零碳排政策對於經濟發展與勞工就業權益產生重大影響,許多國家都對於淨零碳排政策採取觀望與謹慎的態度,因此美國一旦退出巴黎協定,勢必帶動其他大國跟進。從這次COP29氣候峰會,佔112年全球碳排放七成的前13大碳排放國,包括美國、歐盟、中國、俄羅斯等國的領袖,都缺席第2天大合照可見端倪。目前我國淨零碳排政策走在世界前段班,並成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積極推動淨零碳排相關政策,將自114年申報碳費,115年開徵,惟近期勞動部研究報告推估淨零政策將造成部分產業人口失業,邱委員鎮軍也曾經多次提醒部長淨零排碳應兼顧我國經濟發展;爰請環境部關注美國政策走向,審慎控管台灣淨零碳排政策進度,避免對產業及勞工權益造成重大影響,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6】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二十五)有鑑於政府設立2032年淨零碳排減碳目標達40%,然而檢視過去數年減碳成效不佳,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清冊總溫室氣體排放量不減反增。且根據德國非政府組織「德國觀察」,統計做出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數」(CCPI),本國排名也屬後段。爰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7】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第3項  資源循環署10億9,910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158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編列452萬3千元,寬列700餘萬元,辦公大樓清潔管理、保全工作、公文交換、檔案清查及公務車駕駛等勞務承攬人力經113年度法定預算數為311萬元,114年度增為872萬1千元,增加500餘萬元,顯見編列預算過於寬列,爰針對該項預算減列500萬元。【166】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二)我國一般廢棄物回收率110年61.19%、111年降到57.29%,112年則略微回升至58.31%,回收率整體仍舊偏低,且112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達1,157萬公噸,較111年仍增加近35萬公噸,突顯我國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利用等業務,執行成效仍有待改善。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針對加強我國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落實資源回收提高回收率,研擬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9】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本項通過決議34項: (一)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支出」預算編列8億9,710萬1千元。因應2050淨零戰略之一「資源循環零廢棄」,環境部原規劃整併「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為「資源循環促進法」,並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近期欲將該法名稱將改為「循環經濟促進法」,以仍會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但新增金融資金概念,盼能促進循環經濟產業,送入立法院審查。然相關法令已延修多時,雖環境部解釋「循環經濟促進法」盼能促進循環產業、帶動綠色消費,也可能會有融資輔導、投資等措施,讓循環經濟永續發展。但相關法令研修缺乏完整說明,難以確保該法能如外界所傳年底送進立院,爰此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7】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二)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2億0,200萬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科技-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預算編列6,800萬元,用以辦理開發灰渣氧化鈣固碳技術、資源循環減碳效益及認證,推動創新循環及源頭減量技術發展等工作,以達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淨零排放之目標。(計3項細部計畫,6項子計畫)同分支計畫另編列「淨零排碳-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編列1億3,400萬元(另有1,400萬元編於環境部、3,700萬元編於國家環境研究院),亦係透過各項研究議題驗證減碳技術可行性並建置多項平台,辦理推動生物質循環創新技術、推動綠色設計示範案,串聯產業鏈協同合作等工作。兩項計畫辦理內容與目的有許多相似之處(詳見表1),似有重複編列情形,且未提出可創造之減碳效益及相關之經濟效益,難以檢視執行成效,應評估與現有計畫整併之可行性,或視現有計畫推動成效後,逐年滾動檢討辦理,俾提升資源使用效益。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2億0,2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8】 表1 資源循環署「淨零排放科技-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114至117年)」與「淨零排碳-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112至115年)」計畫內容明細表: [image: image1.png]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2.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所揭露之資料,現行國內各部會、地方政府針對淨零排放有關證明標章共有24種,從產品至建築,認證項目極廣,但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欲辦理研提具公信力之認證制度是否有其必要,避免有浪費公帑之嫌,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2億0,2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3.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2億0,200萬元。惟該計畫下2項淨零排放科技發展中計畫工作內容以及預期計畫目標皆有所相似,如:「淨零排放-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目標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推動資源循環減碳技術之發展等工作,以及「淨零排放-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淨零排放,推動創新循環及源頭減量技術發展等工作,兩者預期達成目標皆提資源循環及減碳技術發展等工作,無法區分其差異性,宜檢討並說明其預算編列之必要性與差異性。爰此,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0】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 (三)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預算編列6,800萬元,但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計畫內容和該署執行中之內容多有相似雷同之處,也未說明可以創造之減碳效益,難以檢視執行成效,為防浪費公帑,因此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2】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資源循環署「淨零排放科技-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細項計畫與子計畫明細表 細項計畫名稱 子計畫名稱 114年預算 1.開發全循環創新減碳技術 廢車粉碎殘物(ASR)電漿爐能源化氫能 2,600萬元 灰渣氧化鈣固碳技術 2.導入綠色設計與源頭減量創新技術 消費性產品綠色設計技術研發與管理制度 1,500萬元 產品維修策略研析推動示範專案工程計畫 3.研提具公信力之認證技術 建立使用再生料認驗證制度 2,700萬元 資源循環物料認驗證示範計畫 合計 6,800萬元 (四)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排放-綠色設計、創新技術及認證計畫」預算編列6,800萬元。本目費用係用作循環科技計畫與綠色設計管理制度與法規劃等業務,惟其政策目標及委辦對象之審認,應更加公開透明,必鼓勵民間團體共同合作,以使計畫目標得以落地,賦予民間推動能量,以提升政策公益性及效益。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2個月內提出規劃向提案連署委員說明,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3】 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 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 (五)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85萬7千元。相比113年度的121萬7千元,增加了164萬元,漲幅達134.8%。據估計,113年4月份新電價調漲幅度平均11%。然而,資源循環署之水電費增幅遠超出平均漲幅,係位居環境部三級機關中調漲比例之最高的單位,顯見此計畫預算未覈實編列。為撙節國家財政,並呼應環境部減碳目標,請資源循環署積極採取節能措施,以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0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4】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六)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辦公大樓水費、電費及電動汽車充電」預算編列285萬7千元。較113年法定預算數121萬7千元增加235%,為何水電開支大增?未詳細說明理由,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000萬元,凍結50萬元,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5】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七)垃圾處理攸關環境品質與民眾健康。然而,根據統計,全台累計裸露堆置垃圾量已達72萬公噸,分佈在49處掩埋場。據查,目前垃圾處理問題主要肇因於:一、焚化爐處理能力與分配失衡,大量事業廢棄物佔用焚化爐量能,部分焚化廠事業廢棄物進廠比例甚至超過50%;二、掩埋場不當使用,全台一般廢棄物掩埋量五年來成長近百分之百。此外,台灣人均每日產出廢棄物量在韓國、日本、新加坡中最高,111年達1.32公斤,且107至111年增幅達16.81%,為4國中增長最快。更嚴重的是,部分地區清潔隊將已分類資源回收物直接丟入垃圾車,嚴重影響民眾分類意願。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7億4,950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待環境部提出:事業廢棄物進入公共焚化爐減量及強化跨區域垃圾調度機制檢討;因應「全球塑膠公約」,提出擴大購物用塑膠袋管制對象及擴大兩用袋試用施行評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7】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 (八)醫療機構事業廢棄物之處理須謹慎落實感控等原則,故其處理及再利用模式在過去往往相對受限。近年因生物科技持續發展,針對生物醫療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方式已愈趨多元,經查,歷年全國醫療機構之廢棄物總再利用率約11至14%,或仍有精進空間,爰此,環境部應會同衛生福利部積極協助醫療機構優化廢棄物管理及循環再利用之成效。為檢視環境部針對生物醫療廢棄物管理之具體方法及預期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7億4,95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精進生物醫療廢棄物之流向管理、源頭減量及循環再利用具體措施」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8】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九)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推動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辦理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擬定循環採購目標與推動作法、推動維修人力培力及服務量能及辦理宣導等工作,然而網購或郵寄包裹等,仍有非常嚴重之過度包裝及包材無法回收降解之問題存在,此問題在過去環保署時期,已是立法院著重之焦點,如今環保署升格環境部,究竟要如何積極針對過度包裝及包材無法回收降解之問題,積極處理,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必需提出具體說明。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十)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辦理資源循環政策與公正轉型規劃,推動臺灣永續發展目標12「責任消費與生產」,並推廣企業資源循環轉型及政策行銷,促進資源循環零廢棄,需委辦費95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50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政府媒宣費的報告指出,各機關媒宣費連續3年的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致政府政策及宣傳業務未能擴及社會大眾,必須檢討適妥性。且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避免預算遭虛擲,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1】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陳菁徽 2.據聯合國報告,111年全球電子廢棄物總量創新高,多達6,200萬公噸,其中僅22%有妥善回收。事實上,從小玩具、家電到3C產品,民眾生活早已離不開電子產品,故電子產品已成為全球增長最快的家庭垃圾,其中又以人手一機的手機占了大部,卻僅有17%的電子垃圾被回收利用。台灣手機年銷售約500萬支,但舊手機之回收率卻只有12%,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有鑑於電子廢棄物含有許多珍貴金屬,如:金、銅、鋁、鈀、錫,若能有效回收,除可讓珍貴資源再利用,也可避免如汞或鉛等有害物質因隨意掩埋、棄置或燃燒而污染環境及危害民眾健康,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推動電子廢棄物循環再利用之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2】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3.據環境統計查詢網所揭露之資料,112年全國一般廢棄物回收率為58.3%,但全國共計有12個縣市的一般廢棄物回收率,低於全國平均,以各縣市分別來看,最高為金門縣74.7%,又離島三縣市中,最低為澎湖縣為53.7%,離島縣市所遭遇問題困境大多相似,但一般廢棄物回收率卻是大相逕庭,顯示全國資源循環政策仍有精進之處,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4.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推動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辦理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擬定循環採購目標與推動作法、推動維修人力培力及服務量能及辦理宣導等工作,需委辦費24,850千元及一般事務費15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2,485萬元。112年我國前十大海洋廢棄物排名,依序為寶特瓶、塑膠瓶蓋、菸蒂、吸管、漁業浮具、免洗餐具、塑膠袋等;依材質統計高達九成一為塑膠製品;依用途分析則是一次性餐飲用品占逾七成五,政府不該政策上過度美化廢棄物利用,反讓源頭減量不被重視,且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政府媒宣費的報告指出,各機關媒宣費連續3年的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致政府政策及宣傳業務未能擴及社會大眾,必須檢討適妥性。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4】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陳菁徽 5.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循環署計畫內容表述,推動補助地方政府計畫審查,辦理地方環保績效考核執行績效及管考追蹤作業,推動資源循環地方創生,發展具地方特色之產品循環設計、促進廢棄物源頭減量、提升廢棄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及價值。但近年資源回收量越來越多,回收率也提升,但總量也是越來越多,垃圾減量顯然沒有成效,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避免預算遭虛擲,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5】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陳菁徽 (十一)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根據林委員月琴於113年4月17日質詢,目前我國垃圾減量政策未見成效,甚至越減越多。而我國中央政府透過總預算方式推動源頭減量、循環採購等,等政策指導。林委員月琴質詢提到垃圾問題應對症下藥找出合理可行方案。目前我國垃圾減量以雙北推動隨袋徵收具有明顯效果,而依目前現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可以以水費、按戶定額、按垃圾量徵收,目前除了雙北是透過垃圾量也就是隨袋徵收之外,大部分採取依水費徵收,但民眾並未知悉自己製造的垃圾需花多少預算處理,在為隨袋徵收方式下,民眾無感。環境部應先針對家戶甚至到個人垃圾量,對比水費、隨袋徵收民眾負擔金額應該要掌握數據後進行政策調整。故相關數據及未來垃圾減量政策短中長期策略請書面報告說明。爰該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7】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十二)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億0,635萬元。根據環團研究顯示,若將使用循環杯頻率分為輕度使用(一個循環杯一年使用20次)、高度使用(一個循環杯一年使用60次)以及極高度使用 (一個循環杯一年使用80次),按現階段輕度使用的情況下,單次使用循環杯的成本估算平均高於一次性循環杯10元,不易中小企業發展資源循環管理。查我國政府自111年7月1日起,針對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全台連鎖店家必須為購買飲料且自備容器的消費者,提供至少新臺幣5元的折抵優惠,作為推動資源循環的政策方針之一。然而,循環杯借用服務僅規範於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範圍有限,未能全面帶動中小型業者參與資源循環,並影響政策效益。為提升資源循環政策之全面性,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評估循環杯的使用成本,並提出未來具體推動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8】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 (十三)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3,800萬元。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健全國土規畫及經營管理」之子計畫「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中,已編列有獎補助費用2億0,600萬元。其中,同時獎補助對象與資源循環署之前揭計畫高度重複,包含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國內團體之捐助等。又兩者計畫皆以辦理地方創生案件輔導等工作為由編列預算項目。為撙節國家財政及避免多部會計畫疊床架屋,請環境部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案件之權責劃分,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1】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十四)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9,50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9,500萬元,推動各項源頭減量與循環再生工作,以邁向循環型生產與生活方式。經查本計畫112年度執行結果,累計分配數為4億8,510萬9千元,實現數3億3,640萬6千元,執行率僅69.35%,另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篩選之80項公共建設預警計畫,經費平均達成率為 97.37%,本計畫僅為87.42%,低於上開平均值,主要係因水肥處理設施及石綿廢棄物清除契約多次流標等原因所致。經國家發展委員會篩選為中風險程度之公共建設預警計畫,並持續於113年度列管,然112年度及113年第1季執行結果,經費達成度皆低於列管計畫之平均值。爰允宜審視本計畫執行策略之有效性,並積極排除執行窒礙因素,俾達成國家發展委員會建議達成率95%之目標值。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2】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2.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中「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辦理資源循環地方創生計畫,預計辦理計畫個案輔導作業至少35案,以扶植地方資源循環產業,然其量化績效指標之設定,有難以衡量目標達成與否之虞,與目標未能扣合,容待檢討妥為訂定,俾利衡量該部「促進跨域合作,媒合企業共創產業發展」目標達成情形。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9,5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3】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3.鑑於新政府上任後,對於一般廢棄物暴增,冒出53座垃圾山問題,環境部表示:「短程將協調各縣市推動SRF廢棄物循環;中程則提升焚化爐處理量能,預計2027年達每年700萬噸;長程則提出『資源循環促進法』,讓廢棄物轉廢為能。」經查近5年來SRF廠商已從8家成長至66家,其中製造廠48家;使用大廠18家,包含造紙業、水泥、電力供應業,由於擔心污染,致地方抗爭不斷。環保團體認為SRF電廠燃料,被認定成再生能源賣電給台灣電力公司,違反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等於拿全民的錢去補貼產生廢棄物的業者。另外環團亦擔心目前許可使用SFR的鍋爐及電廠處理量,已達100萬公噸,未來國外廢棄物可能會混充入境,恐不利源頭減量和資源循環。環境部針對廢棄物處理之短、中、長期對策都強調燒垃圾,與環境部初擬「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宣稱的「改變現行由末端清除處理之思維,從源頭出發推動減量及資源循環」完全背道而馳。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9,5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4】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4.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計畫內容第17項:辦理環保許可、事業廢棄物申報及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維運,並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及提升申報工具功能,另支援地方環保機關辦理事業廢棄物申報與流向管制工作。有鑑於廢棄物濫倒在魚塭、海邊、農地、山溝的情形屢見不鮮,「低風險、高報酬」是環保犯罪源源不斷,始終無法根絕的主因,然而資源循環署身為主管機關,應有精進管制流向及追蹤作為,加強管理廢棄物清運業者,積極取締違法。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億9,5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7】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十五)據環境部統計顯示,我國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年年降低,112年僅達93.19%,為近6年新低,且112年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達到84萬公噸,較111年期末暫存量75萬公噸增加近10萬公噸,顯示我國一般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只能不斷堆積暫存,無法妥善處理,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5,511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如何提升我國一般廢棄物處理量能,提高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研擬具體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6】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十六)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廢棄物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978萬1千元。其中,用於精進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資源清理計畫之許可審查品質、輔導工作及制度法規,並研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理策略及審核機制,編列有委辦費792萬3千元。查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資源清理計畫立意良善,惟資源循環署自111年11月公告,截至113年1月僅一案通過申請,業者參與度微乎其微,顯見資源循環署產源管制成效不彰。還請資源循環署優先檢討該計畫近2年執行成效,並就前1年度針對精進資源循環網絡計畫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管理編列有委辦費792萬3千元,具體提出成果報告。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9】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 (十七)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有關我國規範SRF燃燒原料品質及空氣污染物排放等標準,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因應「空氣污染防制法」,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來規範SRF前端原料及後端排放之依準;然而,環境部自公告實施對SRF相關規範後,有關「SRF燃燒原料品質」標準規範一改再改,且環境部「預告版本」未依環境部部長彭啟明所承諾,將「比照歐盟日本最嚴格標準」來訂定。對此,環境部就「燃燒原料品質」標準未依彭啟明部長承諾訂定,宜檢討並說明其原因。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 (十八)環境部近年推動將廢棄物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5年來SRF從8家廠商成長66家,用量也成長4倍多達30萬公噸,但管理至今仍然鬆散,相關管理辦法至今尚未訂出。同時與地方團體、環保團體等溝通不足,導致SRF推廣成效仍有相當大之疑慮,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出具體SRF之具體管理及辦法訂定說明,同時落實與地方團體、環保團體之溝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十九)環境部近年推動將廢棄物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媒體報導,五年來SRF從8家廠商成長66家,用量也成長4倍多達30萬公噸,雖可減少燃煤,但管理鬆散,持續遭環團批評製造污染,為此,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持續滾動檢討相關措施,優化廢棄物去化管道並降低民眾疑慮,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二十)我國目前共有48家SRF製造廠以及18家使用廠,惟目前針對SRF製造規範、污染排放標準及製造廠和使用場之選址規範,等相關子法尚未完備,引發國人疑慮,更有地方政府基於空污減量因素撤照,卻引發後續法律問題之爭議。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針對SRF廠相關子法訂定時程及如何加強對SRF廠之管理,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二十一)查醫院為進行醫療工作,維護民眾健康,其維生系統、溫度調控、感染管控等無法中斷,院內必須保持低溫、恆溫或負壓,用電量佔醫院碳排量大宗,而用電又以空調系統占比最大(約59.41%),對醫院造成經營成本負擔。依據國際健康無害組織(Health Care Without Harm,HCWH)研究報告統計指出,全球醫療部門每年碳排放量高達2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約佔全球淨排放量的4.4%。醫院不僅要因應極端高溫可能帶來的影響,更要面對在救人過程中對用電成本的負擔,因此,輔導醫院綠色轉型,協助醫院進行深度節能工作刻不容緩。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資源循環署研議如何協助醫院進行深度節能、推動環境面向綠色醫療工作提出相關作法,以達成醫院綠色轉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4】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二十二)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依據林委員月琴113年4月17日質詢,限塑政策最大阻力在於改變國人習慣,必須向前走、多溝通、目標講清楚。現行政策是14類場與禁用塑膠袋,但經過公民團體調查,國人最常使用塑膠袋場與恰好不在管制範圍,四大最常隨手使用塑膠袋包含:菜市場、小吃攤販、早餐店、餐廳。本預算預計強化循環採購、一次性用品減量,請環境部針對上述四大場域減塑政策、期程提出說明,並針對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式進行說明。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5】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二十三)經濟部近日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版本中,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範圍時,於立法說明提到,以參考國際間只把屬於生物質部分的廢棄物料源納入再生能源的範疇,排除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為電能之發電設備。陳委員昭姿於詢答期間,向經濟部提出,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再生能源定義應同步參考國際定義予以修正,包含排除塑膠、橡膠、金屬材質等廢棄物。業經得到回覆為,再生能源定義屬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管轄範圍。又查環境部於「循環處理」子計畫中,編列有辦理事業廢棄物燃料化策略規劃與推動工作,強化產源管理提升事業廢棄物管理效能,促進能資源利用及工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與管理策略檢討,費用370萬元。為維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有關再生能源修法標準之同一性及法制推行之效率,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協同經濟部於第11屆第3會期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8】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二十四)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7,200萬元。有鑑於環境部提出「連鎖品牌服飾業及百貨零售業紡織品循環指引」鼓勵百貨零售業、品牌服務業加入永續時尚聯盟,然截至113年10月底,僅有11家廠商加入,成效顯然不佳。再者,指引並未提供誘因或者明確規範,導致廠商無動機加入,且加入後每半年還需回報執行成果,又增加廠商工作量,顯有礙於紡織服飾產業推動淨零碳排之目標,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1】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二十五)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6億5,500萬6千元。林委員月琴於113年4月17日質詢,我國升格前環保署公佈從107至119年限塑政策,都將全面禁限用視為目標,而直到今天我們仍然有14類場所執行禁用塑膠袋等,但因未明原因2023年升格後環境部,突對外說明禁限用不再是唯一解,環境部網站目前也沒看到新的路徑圖、規劃方向。本預算預計因應聯合國塑膠公約制定進度,深度分析各國塑膠循環政策,以制定我國塑膠資源循環國家計畫。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未來本計劃預計如何推動,預計何時可提出我國減塑目標與策略。【176】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二十六)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億0,635萬元。有鑑於環境部提出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適用對象為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並設定年度目標,未達標者進行開罰。然而循環杯使用效率不彰,且經業者反映適用場合應於封閉式空間效果為佳,而非目前適用對象所規範之空間場域。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9】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二十七)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54萬6千元。有鑑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將每年10月份訂為手機回收月,然回收率低落僅12%,低於歐美國家至少15%之成效;且113年手機回收月相關活動,合作單位獨漏蘋果品牌,考量蘋果的市佔率達24.3%,部分門市做舊機換新機的方案,蘋果手機回收量高達56.3%排名第一。環境部無法洽談蘋果為合作單位,對於115年達到15%回收率之目標將形成阻礙,爰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0】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二十八)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5,511萬元。有鑑於113年底全球塑膠公約將出爐,然而本國減塑成效不佳,一次性塑膠產品產量不減反增,有違環境部源頭減量之目標,也導致119年全面禁止使用塑膠吸管、飲料杯、購物袋及免洗餐具之目標跳票,宜針對塑膠公約方向提出因應措施。爰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二十九)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廢棄物管理」之「業務費」,預算計編列5,202萬7千元,以精進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資源清理計畫許可審查品質、輔導工作及制度法規,以完善資源管制相關工作;盤查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物質流向,檢討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制度及運作方式,強化再利用案件審查品質及再利用產品追蹤管理效能。惟針對營建廢棄物(營建剩餘土石方B5類),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經合法土資場分類、加工處理後之再生碎石,並檢附處理廠商之相關合法許可文件及檢測報告,該加工之再生碎石,可視為產品。但民間業者屢屢於報關欲輸出至國外時,卻常遭致關務機關之通報,環境部須常介入個案之查勘,顯見資源循環署之審核機制與有關機關之相關配套舉措付之闕如,法令制度與實務執行作為明顯出入,導致民眾莫衷一是,影響政府威信,應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188】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三十)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3,938萬7千元。有鑑於環境部源頭減塑政策成效不彰,根據統計112年我國前十大海洋廢棄物排名,依序為寶特瓶、塑膠瓶蓋、菸蒂、吸管、漁業浮具、免洗餐具、塑膠袋等;依材質統計高達九成一為塑膠製品;依用途分析則是一次性餐飲用品占逾七成五,不僅造成嚴重海洋污染問題,塑膠微粒易吸收有機污染物及重金屬之特性,透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後,也易造成心血管疾病相關問題。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2】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三十一)有鑑於石綿早期多用於建材,但研究發現石綿纖維飛散易致吸入危害風險而禁用於建材,統計全台還有約24萬棟房屋屋頂使用石綿瓦。環境部112年8月宣布補助石綿瓦清運,截至113年10月僅受理7,545件。運用遙測技術調查,統計全台24萬棟房屋屋頂使用石綿瓦、浪板,粗估重量約為53萬噸;雖然113年6月擴大清運補助範圍,由原本的家戶、非事業單位的私有建物外,也新增已停工、歇業或關廠的事業私有建物;但宣導成效不佳,具資格之石綿清運公司數量有限,亦有地理分布不均問題。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要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地方政府合作,在執行石綿清除處理作業時。注意勞工個人安全防護,以維護勞工健康。【19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三十二)114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之「業務費」,預算計編列3,418萬7千元,以精進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資源清理計畫許可審查品質、輔導工作及制度法規,以完善資源管制相關工作;管理廢棄物再利用用途或產品種類,周延再利用管理制度,強化機構管理及產品流向機制,規劃廢棄物允收標準、再利用製成設施規範及產品品質標準,搭配擴大實地查核、流向追蹤及勾稽量能,研擬再利用機構及產品驗證制度等工作。然鑑於地方環保機關所審認核准之再利用機構,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也經審認在案,其生產之再生塑膠片即為再利用後之產品(220-015塑膠片)。惟欲輸出至他國報關時卻屢遭關務主管機關查驗,或僅憑目視即逕行認定其屬廢塑膠,徒增合法業者相關之成本及風險,除影響業者之信用及履約進度外,亦產生留置等時間及費用成本,環境部須常介入個案之查勘,顯見現行之審核機制與有關機關間之相關配套舉措付之闕如!現行法令制度與實務認定明顯出入,導致民眾莫衷一是,影響政府威信及民眾權益,應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97】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三十三)查醫院一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僅9%,比整體一般事業廢棄物87%及經濟部所管一般事業廢棄物90%再利用率來的低,雖然醫療廢棄物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但環境部身為廢棄物的中央主管機關卻沒有對於醫療廢棄物有相對的政策,這是否有助於臺灣於2050達成淨零排放的政策,不無疑義。爰此,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研議如何協助衛生福利部及醫院制定相關政策來提高醫療廢棄物再利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9】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三十四)落實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重要業務。惟114年資源循環署新增補助地方興建資源回收處理場上限2,500萬元且需為跨區處理場之規定,鑑於興建回收處理場動輒上億,2,500萬元實屬杯水車薪,對於財力第5級縣市根本無力推動,是對地方推動資源回收的重大挫折。為協助財力困難縣市及鄉鎮市推動資源回收,爰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重新檢討補助政策及獎補助上限之規定,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00】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第4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原列13億7,799萬9千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7,779萬9千元。【207】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301萬1千元,然各計畫及各分支計畫亦編有通訊費,通常未超過百萬元,然綜合規劃項下竟編列近300萬元通訊費,顯不合理,爰針對是項預算,減列200萬元。【216】 提案人:廖偉翔 陳菁徽 王育敏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二)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為辦理「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於「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編列相關計畫預算達2億8,265萬元,經查該計畫之財源,明定由環境部相關基金支應,並待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於開徵後,視實際徵收情形支應,並同步減少其他基金支應規模。惟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未依法設立,相關收費辦法及基金收支及保管應用辦法皆未完成訂定,將導致相應計畫財源不穩,排擠其他基金預算之使用。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預算編列7億6,700萬4千元,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立之進度,及相關子法修訂時程後,始得動支。【227】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有鑑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嚴重浪費了法定編制員額115人的優勢條件,僅消極的連年編列預算員額數73人,以致行政服務量能遭自身刻意打折。復以,在距離法定編制員額數尚有大幅正規人員進用空間之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然卻仍進用大量非典型勞務承攬人力,並委以執行公務,且對比內部非典型勞務承攬人力更佔正式預算員額超過四分之一規模,實有悖我國降低非典型就業人數之施政目標,亦明顯為不當之人事作業規劃。再者,考量114年度預算員額僅73人,然公務車輛卻編列有60輛,容有管理養護成本與人數配比等檢討空間。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9,389萬7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4】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二)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9,389萬7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根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者應於製造或輸入九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前開既有化學物質及新化學物質(以下稱應登錄化學物質)經核准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據查PFAS這一類化學物質已知其不易分解、半衰期長、對生物體危害有所累積、對人體健康影響大等特性。依照法規規定,於核准登錄時,應可依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新化學物質之特性有符合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定義之虞者,應於核准登錄時附以附款,要求提供化學物質危害資訊、更新登錄相關報告資料或定期申報運作情形,必要時並禁止或限制其運作」。至於我國既有存在,尚未列管的809項PFAS清單,應可根據「環境部篩選認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作業原則」第6條的關注化學物質篩選認定原則之第2款,以「化學物質具廣泛終端消費者,或使用於民生消費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生態之虞者」,將其公告列管為關注化學物質,以加嚴PFAS管制,降低其對人體及環境的影響。考量PFAS對人體健康影響大、環境傷害面向深且廣,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9,389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提出加嚴現有未列管之PFAS清單及加強管制新核准登錄PFAS化學物質之專案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5】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 2.為了提供食品安全、加強源頭管理,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在105年建置「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服務平台」,透過基礎資料查詢、高風險廠商篩選、資料比對分析及警示功能等查詢功能,來整合各相關部會間的化學物質資訊。然而,國家層級的化學雲運作已7年,各部會系統原始欄位資料仍然闕漏不全,至今還無法進行跨部門化學物質流向的勾稽比對作業。例如衛生福利部的「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工廠資料」及農業部「動藥管理e網通整合平台」未建置CAS No.的欄位。經濟部的「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網」及內政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列管系統」的CAS No.欄位部分資料格式錯誤或為空白值。勞動部的「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在同一欄位中放置統一編號與工廠登記號碼。衛生福利部的「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工廠資料」與內政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列管系統」統一編號或工廠登記號碼部分資料格式錯誤或為空白值。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9,389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提出有關化學雲各系統欄位資料連結改善及相關法制規範修正之具體時程及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 (三)有鑑於113年發生毒性化學物質蘇丹紅食安風暴事件,不肖企業從上游一路影響到下游與最終消費者,使化學物質管理實質上成為企業及其供應鏈的實體風險。爰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協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強化食品原料及工業原料流向之後市場調查,以彌補源頭管理的管制漏洞;並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強化化學物質進口管制,對於蘇丹紅等毒性化學物質,依據化學安全國家政策管制工具,強化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勾稽,防堵違法企業造成的「毒物洩漏」,並評估「針對一定品項違規企業加嚴管制、逐批備份樣品、定期混批檢驗、不合格銷毀」的可行性。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30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6】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四)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316萬2千元。相比上年度的267萬3千元,增加48萬9千元,增幅達18.3%。據估計,113年4月份新電價調漲幅度平均11%。然而,化學物質管理署之水電費增幅遠超出平均增幅,顯示該預算編列未經審慎核實。為撙節國家財政,並呼應環境部減碳目標,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積極採取節能措施,以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9萬5千元,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8】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五)有鑑於113年度的蘇丹紅辣椒粉風波可回溯至113年1月30日,雲林縣衛生局在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製售的「家用四合一調味料組合-細粉紅辣椒(效期:114年12月12日)」檢出蘇丹色素3號18ppb。經查發現,紅辣椒粉的原料是由新北市保欣企業向中國河南三禾藥業進口,流向下游多家食品業者。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調查後發現,濟生公司斗六廠將保欣企業供應的辣椒粉原料寄送SGS公司檢測報告,檢出含有蘇丹色素3號,然而不肖業者為順利將公司生產的四合一調味粉出貨給下游的廠家,竟變造檢測報告,藉此取信、出貨給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縣衛生局下令濟生工廠停工。此案顯見部分具人體危害性之化學物質流佈,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掌握不夠清楚;事後亦未具積極性去處理掌握事態發展。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5,886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六)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預算編列9億7,296萬元。其中委辦費用高達6億3,596萬元,占比高達65%以上,超過22項委外案,如何有效控管達成施政目標,應請說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5,88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各項委外案明細及管理機制,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1】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連署人:廖偉翔 (七)審計部審計報告指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建置之化學雲已運作7年,遲未克服介接各部會系統原始欄位資料闕漏不全問題,尚無法跨部門進行化學物質流向之勾稽比對作業,不利達成溯源追蹤及源頭管控等建置目的。環境部回復審計部僅表示「因涉及跨部會業務,尚需時處理」,目前仍無具體時程規劃與進度,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1億5,886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就化學雲就如何解決跨部門勾稽比對之問題,以強化化學雲之功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5】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八)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各分支計畫共編列委辦費7億0,269萬元,然依據預算說明,其所辦理委辦事項多為不應委辦事項,且委辦經費比例過高,將產生政策外包之虞,亦恐弱化各組室之專業學能,進而掏空行政體系。為避免類此情事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2】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九)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900萬元,全數用以委外辦理「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管理計畫」,然該計畫已於113年10月22日奉行政院核定,該部即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1,900萬元推動相關工作。另編列「委辦費」600萬元,用以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徵收推動工作、基金設置及收費系統維護計畫等,該基金持續編列預算用以研議收費機制,惟化學物質運作費徵收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綜合規劃」預算編列6,753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4】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連署人:廖偉翔 (十)環境部在108年修正公布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其中的宗旨是擴大評估、列管社會關注的化學物質,但現在卻把部分有食安疑慮的化學物質解除列管、暫不列管、暫緩列管,或回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似乎與原先修法初衷不符,且根據「化工原料業及兼售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管理作業指引」的管理措施,只要求業主以自主管理的方式控管化學物質,且尚無罰則,除了很難讓民眾安心外,也需要耗費大量人力來稽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與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研擬更完善的措施來把關食安,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評估管理」預算編列1億8,199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十一)有鑑為管制我國笑氣吸食問題,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自109年10月公告笑氣受列管後,時間上才過了1年初頭,我國政府單位便已沒入1,851支非法笑氣鋼瓶。然而,考量如今到了114年度尚還編列公務預算,並用以研議非法查扣後處理措施,及鋼瓶容器處理方案,且期程與進度皆不清不楚,容有行政上過於消極與怠惰並應檢討之空間。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評估管理」預算編列1億8,199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9】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十二)環境部在108年修正公布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其中的宗旨是擴大評估、列管社會關注的化學物質。然而針對民間關注之全氟化合物(PFAS),至今列管速度不足,尤其環境部因應國際全氟化合物(PFAS)管制趨勢,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確保飲用水安全及品質,然而面對超過1萬2,000種的含氟化學物質,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目前僅列管151種,比例懸殊過於大,對於民眾食安存在不確定之隱憂,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評估管理」預算編列1億8,199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十三)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評估管理」預算編列1億8,199萬1千元,以強化化學物質流向查核及管理環境用藥。從「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施行後,政府雖然逐步管理易流入食品之化學品項,但截至113年8月,仍然有硼酸、亞硫酸鈉、亞硝酸鈉等20種化學物質,未能納管,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僅督促業者自行管理,且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統計資料也缺乏毒性化學物質的危害資訊風險評估與控管等相關資訊,引起民眾對化學物質易流入市面疑慮。為督促重視此問題,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具有食安疑慮之化學物質列管情形表 食安疑慮列管項數 納入管理類別項數 未納入管理項數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農業管理法」 37 34 3 20 20項食安疑慮之化學物質:硼酸、亞硫酸鈉、氫氧化鈉、氯化鎂、鈉明礬、鉀明礬、碳酸氫鈉、碳酸鈣、檸檬酸、碳酸鎂、奎黃、亞硝酸鈉、硫酸銅、醋酸/乙酸、硼砂、水楊酸、甲醇、矽酸鈉及二氧化氯。 【221】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十四)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1億4,173萬4千元。為了提升食品安全並加強源頭管理,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105年建置了「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服務平台」,旨在整合各相關部會的化學物質資訊,促進化學物質管理資訊的交流,從源頭加強化學物質管理,並降低運作風險。此外,平台可進行跨系統資料比對及流向勾稽作業。然而,儘管該平台運作已超過8年,仍無法實現跨部門化學物質流向的有效勾稽,而全國列管運作的化學物質業者中,完成建置空間圖資的比例仍然偏低,部分高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的流向勾稽結果顯示申報異常資料,但未能有效追蹤和查核,該署宜檢討並改善。爰此,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7】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 (十五)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化學雲建置化學物質及災防圖資系統,有助消防單位識別化學品放置樓層位置,惟全國列管運作化學物質業者完成建置空間圖資比率仍低,且較少涵蓋儲放危險化學物質業者,化學雲列管運作化學物質業者約5萬5,000家,其中已於災防圖資系統建立資訊者計5,305家建置比9.49%,建置比率偏低,又多數地方政府消防單位運用情形未臻理想,臺北市等17個地方政府列管運作化學物質業者建置比率均低於10%,不利消防人員於災害發生時,遂行相關救援任務,故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1億4,17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十六)有鑑於按當前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所賦予之職責,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乃應積極辦理投保運作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事項,藉此保障各方相關權益,以及辦理績優個人及團體之獎勵業務。然而,查114年度化學物質管理署僅簡略辦理第4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績優自然人獎金10人共50萬元之經費支出,實過於敷衍外,在化學物質污染之第三人責任保險推動作業上,見預算書案中也沒有編列預算用以執行,亦屬消極並應檢討。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1億4,17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3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3】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十七)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分支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400萬元及委辦費731萬元,合共1,131萬元,用以辦理113至116年度「健全化學物質管理數位化,導入科技延伸部會及產業應用」,該署持續投入經費以擴增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止已投入1億6,695萬元)。惟審計部於113年4月19日抽查環境部及該部化學物質管理署112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時,發現各部會系統資料拋轉及介接化學雲時,仍有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及勞動部等原始資料欄位闕漏樣態等缺失,致無法整合資料進行分析。另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分析仍有硼酸、亞硫酸鈉等20項有食安疑慮之化學品,尚未依法納管,與擴大評估列管宗旨相悖,恐形成食安風險管理漏洞。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1億4,17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進度,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4】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連署人:廖偉翔 (十八)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4,123萬4千元。根據112年度審計報告顯示,我國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建置時間長達7年,不但無法進行跨系統資料比對功能及流向勾稽作業,全國列管運作化學物質業者之原始資料欄位闕漏,且業者完成建置空間圖資比率低。而且,化學物質管理署未落實追蹤部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流向勾稽結果申報異常資料。除不利消防人員遂行救災任務,亦無法有效防堵具食安風險疑慮之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化學物質的管理橫跨多部會猶如多頭馬車,權責問題難以劃分。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重新評估從源頭管理管制藥品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6】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十九)有鑑於112年9月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陽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爆炸造成10死111傷慘劇,立法院於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案,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後續辦理情形回覆仍有不足。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110年「近年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成效之探討」,指出登錄在案之化學物質約10萬2,861種,易造成公安事件之危險物質5萬9,724種、危害物質8,016種、毒性化學物質34種,合計多達6萬8,081種,管理化學物質的部會高達13個,涵蓋43部法規。各部會對救災需求的化學品資訊管理強度不一、部分化學品尚未納入相關管制清單,凸顯我國化學物質管理漏洞、國家物質管理會報頻率從半年延長至1年1次等問題。建議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優化化學物質資訊平台(化學雲),由系統主動勾稽及通報廠商限期申報,並協助消防機關提升危險物質、危害物質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與毒化災應變能力。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預算編列7億6,76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化學雲最新列管數據及針對工業化學風險控管最新辦理情形,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8】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王育敏 廖偉翔 (二十)毒化災是近年對民眾及消防隊員危害最深的災害之一,尤其0403大地震,導致花蓮國立東華大學引發化災大火,導致該棟校舍需全部重建,研究心血也付之一炬。因此114年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也將有第11支「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進駐花蓮,然而全台22縣市,至今僅10隊,114年也才將增加第11隊,雖後續有規劃台東隊及離島駐隊,但有鑑於毒化災的危害,為督促加速布建之速度,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預算編列7億6,760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全國完整性布建期程規劃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二十一)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主管委辦費占業務費預算偏高,另114年度委辦費占歲出預算比率52.79%,應嚴加督導委辦業務之合宜性及績效性,並妥適配置人力,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效益。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預算編列7億6,76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1】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二十二)查環境部與內政部消防署為加強救災人員生命安全,合作建置中區毒化災訓練場及資材調度中心,並共同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代辦採購及興建,惟先前受工程流標及疫情影響導致招標及興建進度未如預期,自110年12月17日開工,迄今尚未完工,宜加強訓練場建置及啟用進度,並核實編列軟硬體設施預算,俾提升國內災害防救專業訓練量能。爰此,針對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億9,51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2】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二十三)114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署」預算編列13億7,799萬9千元。經查石綿因具優異防火、絕緣、耐磨等特性,早期被廣泛使用,後來研究陸續發現其危害,爰逐步加嚴管制。管制石綿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環境部(環境保護署)在78年即將石綿列為毒性化學物質,並於80至106年間多次修正相關規定逐步限制其用途,自107年起,除研究、試驗及教育用途外,石綿全面禁止使用。但因石綿是早期常用建材,所以目前仍有含石綿建材的舊建物存在,如日前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考察即見相關材料仍廣泛受畜牧業屋瓦使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積極偕同相關部門,做研究及清除處理措施。爰請環境部於6個月內,綜整國內各部會石綿管理相關情形及法規等資訊,邀集相關從業公會並商討協助石綿瓦廢棄物妥善清理作法。【20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二十四)有鑑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中,乃包含有3大計畫分別為「化學物質綠色替代診斷模組建置及決策支援計畫」、「環境用藥精準防治技術及安全使用研究計畫」及「建置化學物質替代測試及次世代評估體系細部計畫」。科技發展為國家重要政策,涉及高度專業及技術之系統開發、檢測等工作,應覈實支用執行,其成果並應知識落地,並公開給各界檢閱。【203】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二十五)有鑑於我國於114年度就強制環境險之推動、法定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置進度,以及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所將訂定之課費規劃,諸多事項皆難以就114年度公務預算編列,所能詳盡讓各界瞭解到,容有檢討空間。爰此,環境部應落實強制環境險(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之第三人責任保險)之推動,同時盡速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置事宜,積極與產業界溝通協調,俟取得共識後,加速完成相關子法訂定公告,方能完備化學物質管理相關行政事宜。【213】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二十六)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為鼓勵各界持續朝向低污染、低毒性之替代品研發、減少毒化物使用、落實危害預防管理及強化緊急應變能力,同時促使全民參與綠色化學推動工作,透過公開表揚績優單位及個人,而舉辦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政策立意良善,惟這4屆舉辦下來,是否有明確達到政策制定目標及成效,不無疑義。爰此,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積極促進業者綠色化學替代,增進媒合產學互動,並將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永續發展指標納入評選項目,以提升成效,達成明確目標。【225】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二十七)有鑑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對危害物質分類依據CNS15030之標準,所在近年辦理分級管理制度下,再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共同辦理暴露管理、健康風險管理等作業與成果揭露上,容有再精進空間,方不致於讓各界都不清不楚。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9】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第5項  環境管理署原列25億1,489萬4千元,減列: (1) 第1目「一般行政」20萬元。【236】 (2) 第2目「環境管理」110萬元(含「推動環境管理工作」50萬元、「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50萬元)。【240】、【246.249.250.251.253】、【261】 以上共計減列1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1,359萬4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320萬6千元,較上年度寬列58萬元,顯見預算編列過於寬列,爰建議刪除50萬元。【235】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二)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目前經環境部列管之「非法廢棄物棄置場址」,有部分場址清運不力,導致廢棄物持續堆積破壞環境,另查,嘉義縣110年11月列管28筆非法棄置場址,其中20筆到113年5月仍被繼續列管,突顯清運速度緩慢,且有解除列管之場址,後因缺乏監控,導致再度遭不肖業者傾倒廢棄物。爰減列該項預算500 萬元,並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就加強非法廢棄物棄置場址之清運效率,及針對高風險地區加強預防性巡檢,提出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0】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本項通過決議47項: (一)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署」預算編列25億1,489萬4千元。經查,國內大型垃圾焚化廠每年約產出83至85萬噸焚化底渣,近年已逐步從傳統衛生掩埋轉型為資源循環模式。焚化底渣經處理成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工程用途,已行之有年,相關規定亦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及做法,以兼顧資源循環及環境保護,近3年(110至112年)焚化再生粒料循環率均穩定達90%以上,展現循環經濟政策的成效。焚化爐被民眾視為嫌惡設施,只要有新建計畫,就會引發當地居民反彈、抗爭。但垃圾堆積問題仍必須解決,如何讓焚化爐與環境共生、降低對環境的影響,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積極鼓勵多元的垃圾處理,將垃圾處理的效益發揮到最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3】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二)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320萬6千元。相比113年度的262萬6千元,增加58萬元,漲幅達22.1%。據估計,113年4月份新電價調漲幅度為11%。然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之水電費增幅遠高於平均漲幅,為節省國家財政支出並呼應環境部的減碳目標,建議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積極採取節能措施,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7】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三)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21萬8千元。查臺南學甲非法掩埋爐碴事件,郭再欽等人於99至104年間,低價購地與占用國有地,作為非法掩埋數10萬公噸爐碴用途,不法所得高達21億6,000萬元,並造成該地嚴重的環境污染。儘管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聲稱已進行清除作業,根據本辦現場勘查,現場積水檢驗出強鹼性,顯示該地仍有未處理的污染源,土壤及地下水等仍有環境風險。環境部作為環境保護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就環境保護機制有加強必要,否則不僅無法杜絕類似事件重演,還讓學甲爐碴案之清除執行放水方式,進一步成為不法業者仿效之狀況,恐讓違法行為有機可乘。環境部未明確提出整治計畫,更凸顯出中央與地方案件處理之溝通與聯動性不彰。為維護當地公共衛生並改善監督機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10,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8】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 (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1億3,838萬8千元,工作計畫內容包括辦理清潔隊員安全照護,然而,經查,近日多有各縣市清潔隊員因執行勤務而遭民眾辱罵或甚至攻擊之新聞露出,無論對於清潔隊員之工作安全與勤務執行,抑或民眾教育層面,均恐有不良影響。綜上所述,為強化全國各縣市清潔隊員之勤務安全保障,降低清潔隊員與民眾衝擊之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8萬8千元,待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我國近年清潔隊員與民眾衝突案件進行統計調查分析,並提出相應之改善措施,包含降低清潔隊員與民眾衝突之改善方案及如何強化清潔隊員值勤安全的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39】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五)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之「建置執法智慧決策中心,需設備及投資費」預算編列600萬元。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2】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六)據報載,首善之都的台北市基層清潔人員業務繁重,不僅每日需於固定時間到點進行收運,就連清淤水溝、天熱灑水、抓蚊子、清理菸蒂、巷弄清潔、陳抗、遊行等群聚的大型活動等都是可以看到他們的身影,甚至在颱風過後需快速出勤恢復市容,以維護民眾日常生活。然台北市清潔隊員工作壓力大以外,物價、生活費也高,為此,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局長徐世勲請命,向中央爭取提高「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清潔獎金上限,增加「首都加給」給清潔人員。108年環境部針對清潔隊福利照護每人配置2套短袖加2套長袖POLO衫與長褲、透濕防水外套與長褲、個人防護有有手套、安全鞋、皮帶及背包,共編列4億2,001萬採購添置;109年增添個人安全防護護腰1,969萬,110年2套短袖POLO衫與長褲7,079萬,111年保暖長袖POLO衫及長褲1套4,717萬,112年保暖背心及防曬袖套7,344萬,至113年清潔隊員福利僅剩下1包白米慰問金,114年春節慰問品已決標,請環境部即早調查115年慰問品品項,以符合清潔隊員需求。環境部要求全國清潔隊員辦理事項有增無減,卻未見增加其福利,甚至連首善之都環保局局長需為清潔隊員請命,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預算編列7,281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七)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於第2目「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擴充環境執法量能遏止環保犯罪、環工技師簽證查核業務、強化環評監督管理,並推動環境治理數位科技等業務,需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萬2千元、一般事務費52萬5千元、委辦費1,472萬8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5萬7千元 。預算編列1,472萬8千元。此計畫酬金及環境執法政策成效不彰,讓地方政府疲於奔命,且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避免預算遭虛擲,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之「擴充環境執法量能遏止環保犯罪、環工技師簽證查核業務、強化環評監督管理,並推動環境治理數位科技等業務,需委辦費」預算編列1,472萬8千元,凍結1/10,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5】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八)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之「辦理查緝環保犯罪金環獎獎勵,需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7萬1千元。此計畫辦理金環獎並無敘明理由及活動細目計畫與效益分析,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10,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8】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九)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預算編列7,281萬5千元,執行包括擴充環境執法量能遏止環保犯罪及辦理查緝環保犯罪金環獎獎勵等業務。有鑑於廢棄物濫倒在魚塭、海邊、農地、山溝的情形屢見不鮮,「低風險、高報酬」是環保犯罪源源不斷,始終無法根絕的主因,然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身為主管機關,應有相關精進作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4】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十)環境部統計112年噪音稽查處分概況,共稽查10萬8,000件,但其中有5萬2,000件因無法監測或未發現,而無法判定是否符合標準,突顯環境部目前噪音檢測之量能不足,難以確實降低噪音污染問題。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區域治理」預算編列1,824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就提高噪音檢測量能,及改善噪音稽查近5成無法監測之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5】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十一)環境管理署114年度預算案於「環境管理」工作計畫項下之「區域治理」分支計畫編列執行環境保護查察工作及稽查督察管制工作等「業務費」預算分別為61萬7千元及233萬2千元,合共294萬9千元。經查上開預算預計要查察空污520件、水污290件、噪音15件、廢棄物處理950件及毒性化學物質7件,噪音稽查件數比113年減少40%,其中61萬7千元係作為採樣開挖、鑿井、採樣、清理、檢驗及勞務委外等費用,233萬2千元係差旅費,疑有預算編列過低,噪音稽查件數減列過多之不當情形。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區域治理」預算編列1,82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7】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 (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區域治理」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233萬2千元。執行稽查督察管制工作及假日夜間稽查督察,需國內旅費233萬2千元。茲因102至112年度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102至112年度噪音污染合計稽查102萬3,017件,其中51萬7,819件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達半數(占50.62%)以上(詳表1)。所編預算未能彰顯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20,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8】 表1 102至112年度噪音稽查處分概況表 單位:件;% 年度 無法監測 或未發現 符合標準 不符合標準 總計 102 37,101 17,015 32,646 86,762 103 44,952 13,170 35,303 93,425 104 42,257 12,894 33,555 88,706 105 43,007 9,373 32,327 84,707 106 43,032 7,891 32,529 83,452 107 52,937 4,184 38,362 95,483 108 49,756 6,269 37,948 93,973 109 50,596 6,821 36,101 93,518 110 51,954 6,925 39,752 98,631 111 49,548 5,944 40,209 95,701 112 52,679 6,927 49,053 108,659 合計 517,819 97,413 407,785 1,023,017 占比 50.62 9.52 39.86 100.00 資料來源:環境部環保統計查詢網。預算中心整理。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營建廢棄物組成複雜,處理較為困難,業者多送到俗稱「棧仔場」的砂石棧場,「棧仔場」存在20、30年,默默地消化每年達上百萬噸,未被妥善監督管理的營建廢棄物,長期以來,棧仔場沒有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是台灣事業廢棄物管理的隱藏地雷。目前各縣市已經訂出明確的退場時間,這些棧仔場最遲115年全面退場,然而面對這些棧仔場之後,營建廢棄物可能會全台大竄流的狀況,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超前部署,提早因應,而非事情發生後才在查緝。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1】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媒體報導,「棧仔場」存在20、30年,默默地消化每年達上百萬噸,未被妥善監督管理的營建廢棄物,長期以來,棧仔場沒有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是台灣事業廢棄物管理的隱藏地雷,且「棧仔場」所在地絕大多數不符合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的土地使用規定,業者也因此不會去申請合法執照,卻非法存在20、30年,成為北部處理裝潢廢棄物的大本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解決非法濫倒、非法廢棄物棄置場址層出不窮等問題。故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2.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本目預算經費用於「運用新興科技工具與遙測技術提升廢棄物棄置場址監控及執法效能計畫」,蒐集及分析全國廢棄物棄置場址及相關圖層資訊,產製非法棄置潛勢熱區圖層,並進行後續管制等工作。惟全國原鄉普遍易見之「垃圾瀑布」問題,應擬具特別專案,除了運用科技,亦應以更具機動及便利之途徑解決,以杜絕原鄉成為非法傾倒廢棄物之空間,維護在地居民及族人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8】 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 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 (十五)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4年度環境管理工作項下「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116年)」,114年度總經費與113年度總經費皆編列4,336萬2千元。然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巡檢管理及海岸清理維護等工作補助費為3,636萬2千元,辦理海岸環境清潔快篩調查及海岸環境空中稽(巡)查等委辦費為700萬元;114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巡檢管理及海岸清理維護等工作補助費降為3,000萬元,辦理海岸環境清潔快篩調查及海岸環境空中稽(巡)查等委辦費則增為1,336萬2千元。為使海岸更為清潔乾淨,執行更有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出向海致敬成果報告,送交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4】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十六)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估計,人類生產的塑料中有半數僅作一次性使用後即成垃圾,而河川更成為陸地垃圾的傳送管,使每年有超過千萬公噸的塑膠垃圾流入大海。雲林北港溪是孕育雲嘉平原農業發展的重要灌溉河川,113年透過川廢調查完成河岸段(包含北港溪、虎尾溪、雲林溪、梅林溪、林仔頭溪) 及出海口共計226.5公里的踏查行動,總計發現 92萬2,082公升垃圾,以每袋14公升垃圾換算,河岸段平均每公里313袋(扣除47公里無法調查河段)垃圾污染程度為D級(髒亂),海岸段平均每公里643袋垃圾污染程度則升至E級 (超髒)。另外,經統計分析有八成垃圾集中9%的河段,河岸段廢棄物類型前3名為塑膠瓶罐容器占23.1%、塑膠袋(含食品包裝袋) 占20.4%、成袋垃圾占14.1%,顯示塑膠污染問題依然最為嚴峻,若將清運資源集中將有助提升整治效率,且雲林縣內缺乏廢棄物焚化爐所造成的長期垃圾堆積危機,需仰賴公部門積極推動垃圾資源化、能源化的轉換技術及措施。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未說明海岸清潔維護作為,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向海致敬成果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5】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十七)根據媒體報導,113年3月高雄岡山區再現「垃圾山」大火,消防18車36人奮戰5小時才完全撲滅;另113年7月苗栗火燒垃圾山駭人空拍,數公里外見「惡龍」竄天!台灣各縣市之垃圾山所造成之火災,屢有所聞;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有相關作為來預防,避免當地民眾深受空污之害!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十八)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為了防範焚化飛灰中的戴奧辛及重金屬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並擴增焚化飛灰的處理途徑,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06年到113年1月間,對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基隆市、宜蘭縣及嘉義縣等6個地方政府提供補助,支持推動焚化飛灰再利用。共核准補助了「嘉義縣鹿草焚化廠灰渣熔融資源化研究案」等8項計畫,截至113年1月底,總補助金額達1億4,299萬餘元。根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統計,112年度,臺北市、桃園市、彰化縣等3個地方政府再利用的焚化飛灰量約1萬9,000公噸,占當年度全國25座垃圾焚化廠產生的17萬4,000公噸飛灰總量的10.92%。儘管較109年度的再利用率1.6%有顯著提升,增幅近10個百分點,但近九成的焚化飛灰仍以添加固化劑及化學穩定劑進行穩定化處理後,送至垃圾掩埋場進行覆土掩埋,整體再利用率仍較低。待環境部積極協調各地方政府,增加誘因以推動焚化飛灰的再利用,並探索更多元的再利用途徑,以有效促進焚化飛灰的去化處理。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9】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 2.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經查,我國設置「垃圾暫置場」作為垃圾量過大,致使焚化爐無法即時處理時之垃圾暫時置放指定區域。惟我國垃圾產量逐年上升,全國至少已設置百座垃圾暫置場,存有火災隱患。環境部作為垃圾處理主管機關,並針對垃圾暫置場可能導致之危險及隱患進行管理及預防,有其責任。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8】 提案人:廖偉翔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4年度預算案於「環境管理」工作計畫項下之「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預算9,400萬元、設備及投資100萬元及獎補助費11億2,500萬元等,合共12億2,000萬元。經查本項計畫預算較113年度驟減2億776萬元,為避免影響彭部長承諾於2年內將全國53座暫存垃圾山去化之進度,爰請環境部說明112至113年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辦理成果、114年預定辦理進度,以及2年內妥處53座垃圾山預定進度及所需經費。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9】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蘇清泉 廖偉翔 4.有鑑於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揭露,環境管理署為防範焚化飛灰中之戴奧辛及重金屬造成2次污染,並增加焚化飛灰去化管道,於106至113年1月間,補助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基隆市、宜蘭縣及嘉義縣等 6 個地方政府,辦理焚化飛灰再利用,共計核定補助「嘉義縣鹿草焚化廠灰渣熔融資源化之研究案」等8案,截至113年1月底止,總補助金額1億4,299萬餘元。惟截至 112 年底止,上述8案僅木柵垃圾焚化廠飛灰水洗設備整修更新計畫已完工並正式運轉,顯示焚化飛灰再利用推動成效未如預期。另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統計,112 年度臺北市、桃園市、彰化縣等3個地方政府焚化飛灰再利用量約為1萬9,000公噸,占當年度國內25座垃圾焚化廠飛灰產生量17萬4,000公噸之10.92%,其餘近九成焚化飛灰仍係透過添加固化劑及化學穩定劑進行穩定化後,送至垃圾掩埋場進行覆土掩埋,再利用率仍屬偏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1】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十九)我國原鄉地區因位處偏遠交通不便,30年前垃圾處理設施並不普及,因此花蓮、台東地區海岸線一帶常有遭大量集中棄置廢棄物場址;如臺東縣太麻里鄉台9線道395km 處(近金崙部落)有大量早年垃圾堆積於峭壁,又因為鄰海常發生有廢棄物沖刷流至海岸情形,已嚴重造成當地觀光發展且影響海岸生態。經查第一期「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4年期間(109至112年)共清理23萬公噸海岸廢棄物。同時行政院又於112年9月核定第二期「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至116年將投入近59億元經費,朝「每一吋海岸都有人在管、每一吋土地都乾淨」之政策願景邁進。依據環境部定義「海洋廢棄物」指遭棄置或經潮汐沖刷進入海岸或海洋環境之廢棄物,顯示環境部歷經執行4年的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並未有效掌握全國各海岸線類似上述棄置廢棄物場址,導致仍有海洋廢棄物」經潮汐沖刷進入海岸之情事。綜上所述,行政院所執行之「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要求相關土地管理者負起清除或是妥善處置之責,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之「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年-116年)」預算編列4,336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0】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二十)自97年起政府始推廣衛生紙丟馬桶的觀念,依環境部調查結果,時至113年,仍有55%的民眾使用公廁後將衛生紙丟入垃圾桶。根據環境部資料顯示,衛生紙丟垃圾桶除容易造成臭味瀰漫、蚊蠅孳生外,如廁後衛生紙還可能殘留使用者的糞便,導致傷寒、痢疾、A肝、腸病毒等病菌傳播,除了讓下一位使用者有染疫的風險外,也增加清潔人員的清掃時間與成本。據了解全台約4萬4,000座公廁,其中管線超過30年以上的只有10%,其他的管線均已更新過,因此公廁在使用上直接投入衛生紙應屬可行。另,日本公廁均能維持良好的整潔度,其中有一關鍵因素就是廁間未設置垃圾桶,且日本人喜歡使用濕式衛生紙清潔,這種紙巾是可降解的材質,每次清潔完之后掉入馬桶中沖走即可,且不易堵塞;經查國內濕式衛生紙選擇性少、使用者不普及且溶解性技術仍不成熟。綜上所述,環境部宣導「衛生紙丟馬桶」政策迄今已行之多年且自108年起推動「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08~113年)」,6年計畫預算達32億4,000萬元,但仍有過半數民眾仍未配合衛生紙丟馬桶,請環境部應深入了解日、韓等先進國家具體改善公廁環境可行做法,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8,6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研擬如何改善台灣公廁整潔度策略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1】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二十一)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優質公廁推動計畫於113年度公廁新建及修繕已達4,290座,雖超過目標4,000座,但未來計畫仍需著重在公廁的興建與改善,特別是友善及特色公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8,6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二十二)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制正式實施迄今近16年,造成室外菸蒂亂丟情形有越來越嚴重之趨勢;董氏基金會估計,全臺年消費約362億根菸品,估計每年有5億支被亂丟的菸蒂,嚴重造成環境衛生等問題,也有損台灣國際形象;菸蒂除了造成環境影響、人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也是不容忽視的課題;經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台灣近6年因為菸蒂引起的火災件數是近萬起,112年占超過一成比例,是起火原因的第4名。另臺北市每年取締亂丟菸蒂件數都在2萬5千件以上,比第2名之垃圾丟包高出近3倍,實際黑數應更高;菸蒂須靠耗人工費力撿拾,這治標不治本,應從源頭管理及生活型態改變。董氏基金會指出,戶外抽菸比在室內抽菸危害小,台灣仍有300萬吸菸人口,應給予願意守法在戶外抽菸者適當的吸菸配套措施是有必要。環境部要推行「菸蒂不落地」政策,如何找到適當地點設置熄菸桶是成敗關鍵之一。好的熄菸桶規劃,會讓吸菸的人聚集到那個地方,才能落實菸蒂不亂丟及維護安全。經查環境部將於113年增設1萬個菸蒂桶,以及推動菸蒂兌換活動;環境部應審慎評估此做法是否會衍伸出環境髒亂點以及造成吸菸者菸癮加劇等問題,同時應與衛生福利部研議合宜適法的方案,以兼顧菸害防制、環境保護的目的;此外,更應該去了解抽菸者的習性才能設計正確源頭管理的方案而不是單靠廣設熄菸桶就可以解決菸蒂亂丟的環境問題。事實上,要解決菸蒂不亂丟的根本原因應該是建立在戒菸上。綜上,環境部在升格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時期,推動菸蒂不落地政策迄今已16年仍未見成效,應深入了解具體可行做法,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8,6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研擬如何改善台灣菸蒂亂丟問題策略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3】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二十三)為維護廁所清潔,增加公廁設計友善度,日本透過完善的調查、設計、追蹤與評鑑來改善公廁。包括安全、乾淨、可及,與通用。廁所不再躲在陰暗的角落,許多廁所隔間都是直接面對公共區域,沒有空間死角,或者通道設有2個出入口,任何方向皆可進入,加上足夠的照明或鮮豔的外牆,來確保廁所的安全。此外日本還誕生「廁所診斷士」特殊職業。診斷士的工作包括廁所機能恢復,像是排水管等處,進行換氣設備、水管線內視鏡檢查,同時也會蒐集空氣、尿布台的細菌等,分析數值,提出改善建議。據查環境部舉辦公廁評鑑,112年起納入民眾評鑑,雖然有近95%的公廁獲得滿分5分的評鑑,然而進一步分析評鑑分數發現,民眾評鑑的1,683座公廁,有1,626座為特優級,且民眾若未給滿分還需要敘明理由,不寫就無法送出評鑑表單。環境部設計的評鑑,不但沒有明確分析不同年齡層、性別、身心狀況的使用者。調查內容也沒有包括設備功能性、安全感等多方面的評估。難以了解真實的使用者需求和痛點。此外,非特優級的公廁,民眾可能因其過於髒亂就不去使用,更難由此評鑑制度辨識出亟需改善之公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8,6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待環境部提出科學化診斷公廁及有效之公廁考核評鑑機制檢討書面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4】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 (二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4億8,600萬元。林委員月琴於113年6月與11月,分別參與環境部舉辦「菸蒂不落地」宣傳活動及公民團體發起「生活菸味困擾政策建言記者會」。112年我國香菸銷售約362億根,但有4分之1菸蒂遭亂丟,估計每年至少超過90億根菸蒂流布於環境中,其中濾嘴成分為醋酸纖維(cellulose acetate),需要10年或更久時間才能分解。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最新數據顯示,107至111年成年人吸菸率整體提升1%,台灣健康聯盟籌備會調查發現,民眾日常經歷菸味困擾的比例高達 68.5%,調查發現民眾不僅有菸味困擾,甚至有超過六成的民眾認為不太能透過自己的力量解決。杜絕菸害是國家重點政策,但本預算未說明未來防治菸害細節,林委員月琴擔心流於媒體宣傳或流水式政策宣導未見其效,請書面說明防治菸害、菸蒂不落地目標及策略方針。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6】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二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工作項下「美質環境計畫」,推動美質環境,營造優質環境衛生管相關工作並獎勵民眾參與環境衛生活動,編列業務費820萬元,然113年度同項計畫與相同業務內容僅編列550萬元,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97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7】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二十六)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970萬元,辦理統籌補助地方政府公廁修繕及興建、推動公廁管理及提升品質、疫災應變復原、環境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護及控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部分原鄉地區,其位處偏遠及幅員遼闊,亟需進行公廁的修繕及建置,俾以推動公廁的管理及使用品質上之提升,尤其原鄉部落有設置風雨球場、聚會所及承租公有公共空間辦理部落文化健康站,故是項計畫之推廣極為重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環境部應於2個月內通知地方政府提出需求,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8】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二十七)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於第2目「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2.辦理環境清潔維護推廣及成效管理、公廁改善工程查核輔導及成效精進、優質公廁管理策略規劃推動、推動優質公廁與精進環境衛生政策管理工作及病媒防治、天然災害整備應變與復原支援系統,需委辦費5,15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50萬元)。預算編列5,150萬元未詳細說明上述內容分別編列多少經費。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5,15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9】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二十八)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5,150萬元。惟113年新建修繕公廁達4,290座,但未來仍需著重在公廁的興建與改善,特別是友善及特色公廁。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0】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王育敏 盧縣一 (二十九)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於第2目「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3.推動美質環境,營造優質環境衛生等相關工作並獎勵民眾參與環境衛生活動,需業務費52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萬元)。其中獎勵民眾參與環境衛生活動,係何內容?需動用預算520萬元,能達到何種成效?未詳細說明。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2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1】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三十)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於第2目「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老舊公廁修繕及興建、推動公廁管理及提升品質、疫災應變復原、環境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護及控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需獎補助費4億2,600萬元。113年新建及修繕公廁已達4,290座,雖超過目標4,000座,但未來計畫仍需著重在公廁的興建與改善,特別是友善及特色公廁。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2,63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2】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三十一)依據「公有廢棄物掩埋場管理規範」及95年12月07日環署廢字第0950096723號函釋業已明訂自96年以後,除偏遠地區外,(生)垃圾將不進掩埋場。偏遠地區所在之環境保護局應於95年10月31日前檢具偏遠地區垃圾處理計畫書送環境部核定後,始得進場掩埋處理。113年9月4日天下雜誌出專刊報導,我國圾垃增量超過星日韓,事業廢棄物還來搶焚化爐。台灣躋身已開發國家,竟長出48座垃圾山,儼然成為台灣的「新百岳」。據天下雜誌報導,台中不應該堆垃圾,台中有3座公共大型垃圾焚化廠,是六都裡焚化量能第4高,但台中硬是將焚化廠約10%的處理量讓給事業廢棄物,民生垃圾反而在掩埋場越堆越高。然,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受該雜誌訪問表示,垃圾場的妥善處理有2種方式,一是用膠膜打包起來。二是覆土。掩埋場的妥善處理就是不要裸露,且是國際間接受的處理方式;顏署長立院備詢時說明澳洲及美國也是相同的做法,但至今無法提供具體所謂國際間可以接受的處理方式,全國垃圾山越長越多也越長越大,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未能考量島國與大國地理條件等比較的合理性,更何況我國已無掩埋容量且已超額使用掩埋。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0】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三十二)垃圾去化是環境部重要業務,然目前垃圾堆置問題嚴峻,環境部僅能透過打包,讓垃圾暫時不會發出異味,但仍然是在堆置狀態。環保署升格環境部後,應思考過去區域聯防、垃圾調度之權責為何無法妥善發揮,並積極研議,落實垃圾調度之策略,快速解決國內垃圾堆置問題。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3】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三十三)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審計部總決算報告指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鑑於國內24座營運中大型焚化廠均已營運屆滿20年,普遍面臨設備老舊及處理效能下降之困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大型焚化廠之升級整備工程,又大型焚化廠升級整備期間衍生之垃圾去化問題,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垃圾分選打包設施進行前置處理,惟囿於後續去化管道不足,9成分選打包垃圾仍以露天或打包暫置處理,為此,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優化去化管道,避免增加環衛及公安風險,故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三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鑑於原住民地區地域廣闊,環保車往往到部落裝運垃圾的過程中就滿載,後續收垃圾時間不確定,可見量能明顯不足。再者,原住民地區鄉鎮與部落族人希望提升資源回收場域的優化需求,讓部落垃圾越來越少,有個有效率的回收場域與空間,實現永續城鄉共榮目標。因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5】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三十五)台灣廚餘回收實施迄今已超過20年,惟因各縣市廚餘回收標準不同,導致民眾到現在都常還搞不清楚廚餘到底要怎麼回收。如果核適用於堆肥,但全台僅7縣市協助回收,包含台北、新北、桃園、高雄、宜蘭、雲林、澎湖;蛋殼則有9個縣市協助回收,包含基隆、台北、新北、桃園、高雄、宜蘭、苗栗、雲林、澎湖;又骨頭因不易完全破碎,豬隻無法吞嚥,全台只有5個縣市回收,包含台北市、高雄市、南投縣、雲林縣、澎湖縣,其他未回收縣市都屬於一般垃圾。面對各縣市不同調的狀況,除降低民眾回收之意願外,若誤丟進一般垃圾,因垃圾放置時產生惡臭,將提高病媒藉垃圾傳播的機率。另一方面,廚餘內含的高濃度水份,也將使焚化爐能源效率無法充分發揮,請環境部督導各縣市加強宣導廚餘分類工作,以利民眾配合廚餘回收。爰針對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2億2,000萬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三十六)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400萬元。有鑑於我國垃圾山問題嚴重,根據統計112年底產生84萬噸垃圾堆置,堆疊高度達101戶外觀景台91樓之高,存有火災隱患。 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 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7】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三十七)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1億2,500萬元。鑑於焚化爐整改期間無法如期處理一般家用垃圾,導致全國垃圾暫置場大幅增加。按112年度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垃圾堆置期間,5成待處理開挖垃圾均以露天暫置或打包暫置方式處理,惡臭異味長期飄散,並影響鄰近居民生活品質。另部分暫置場鄰近水源區或學校,若處理不當將對當地環境造成長期負面的影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基於維護公共衛生與居民權益立場,羅列全國暫置場分布情況、擬定各暫置場去化期程作成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公告於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官方網站中供全民檢視。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0】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盧縣一 (三十八)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預算員額289人(職員229人、聘用人員46人,駕駛4人、技工3人及工友7人)人員維持費3億2,982萬5千元,軍公教員工待遇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3%,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1萬2,544元後,114年人員維持費為3億4,236萬9千元,惟114年度聘用人數較113年減少5人(職員229人、聘用人員41人,駕駛4人、技工3人及工友7人),預算員額減少,但人員維持費不減反增,應係114年度編列預算將113年1月調薪4%列入編列,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編列人員維持費應將增加原因明確註明,以免造成外界疑慮。【23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三十九)目前全國各地均有傳出清潔隊員不足,工傷人員多的狀況,對此環境部應積極盤點各縣市人力缺口,並研議相關辦法,協助各縣市政府補齊清潔隊員人力,並針對清潔隊員之職場環境與安全進行改善,減低職安、工傷意外之發生,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1】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四十)有鑑於光電板於中南部地區亂象叢生,且現行魚電共生光電板僅需通過簡易版本的環社檢核,甚至屋頂型連環社檢核,對於環境生態影響的鬆散評估機制,恐嚴重破壞生態。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查有應實施環評卻於環評審查通過前逕行開發案件,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並檢討環社檢核納入環境部角色。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3】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四十一)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於第2目「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之「辦理綜合業務管理事務運用勞務承攬人力,需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60萬元。此計畫並無敘明勞務承攬人力目的性,且無分析預計成果,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247】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四十二)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預算案「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之「汰換冷氣機」(4萬元*5台)預算編列20萬元。環境部應以身作則進行節能減碳,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252】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四十三)根據統計,近11年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惟稽查處分逾五成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且114年度預計辦理噪音稽查業務15件,較113年度減少10件,減幅達四成。為重視民眾權益,請環境部持續加強執行稽查工作,維護良好環境品質。【256】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四十四)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區域治理」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356萬元。汰換稽查督察用車輛2輛,需運輸設備費356萬元,汰換稽查督察用車輛,應優先汰換為電動車輛。【259】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四十五)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9,587萬5千元。有鑑於環境部推動垃圾回收減量計畫,然檢視源頭相關原物料的產量卻是不減反增,有違源頭減量之目標。爰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3】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四十六)114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717萬5千元,辦理推動動物料資源循環、推動源頭減量、循環採購、推動具挑戰即須關注廢棄物清除管理等相關工作;辦理建置全國智慧化稽查整合性管理決策平臺、健全稽查專精能力及專業跨域支援量能與打造雙智慧區塊稽查合作網絡及充實執法科技工具等工作。惟部分原鄉地區,其位處山區且幅員遼闊、地處靜謐偏遠,不肖廠商或個人違反傾倒一般家用及事業廢棄物問題時有所聞,請環境部持續關注協助。【267】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四十七)自108年起推動「108-113年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系統係汰換老舊公廁,結合地方文化特色,建構優質公廁,惟根據108至113年預算執行概況,執行結果新建及修繕公廁已達4,290座,雖超過目標4,000座,但未來計畫仍需著重在公廁的興建及改善,復以新建公廁為修繕優先補助對象,特別是友善及特色公廁,擬定本計畫,並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4億8,600萬元。請環境部針對沒有廁所需廁所的、友善廁所及特色廁所加強努力。【275】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第6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原列5億7,308萬6千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7,288萬6千元。【302】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預算編列1億1,434萬6千元,包含「環境研究-科技發展」項下編列3,102萬3千元、及新增「淨零排放科技」項下編列8,332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8,431萬7千元。惟環境部於113年10月審定碳費定價,並訂於114年1月起生效,企業當年5月試申報、不繳費,115年5月開始繳碳費。而國家環境研究院主要職責之一為促進淨零轉型培育專業人才,然114年度歲入預算「其他雜項收入」項下編列352萬元,其中辦理淨零排放人力訓練班學員訓練費收入100萬元,與上年度同。也就是因應碳費即將實施,各事業單位有大量相關淨零專業人力需求以協助整備與調適,國家環境研究院亦編列「淨零排放科技」8,332萬3千元,然人力訓練卻仍與上年度相同,恐無法滿足未來企業之需求。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於3個月內就淨零排放人力培育訓練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3】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二)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研究-科技發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102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研究-科技發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102萬3千元,惟該分支計畫中之辦理微區x射線繞射及微區x射線螢光等微區分析技術環境污染鑑識技術發展研發,自110年起即編列實施,迄今已逾3年,該技術已然成熟,卻仍年年編列高額藥品、物品耗材費等,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提出該計畫過去研發成果、專利權歸屬情形、實際採用案例、各年度經費支出明細、設備使用率等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4】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2.國家環境研究院114年度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之01-環境研究-科技發展編列2,590萬5千元委辦費,該分支計畫中之魚類急毒性替代測試方法與整合型測試評估方法建立、化學品動物替代試驗方法開發等研究計畫辦理委辦,然該計畫之研發成果是否得申請專利權?專利權歸屬為何?並未說明,爰針對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研究-科技發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102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提出近3年所辦理相關委辦計畫名稱、決標單位、委辦金額、各計畫用人經費、政府單位參採情形等說明資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5】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三)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8,332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家環境研究院之網站,針對研究業務之介紹及應用,點選國內應用之資源服務「氣候變遷災害風險調適平台」,發現竟然是由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所製作及維運,並非該院針對氣候變遷災害風險之研究成果介紹;容易誤導民眾及混淆該院之職責。爰針對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8,332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2.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8,332萬3千元。林委員月琴於113年11月14日質詢,有關綠領人才培育之亂象與培育管道之不足,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應先釐清未來因淨零政策導致人才缺口提出說明,並針對目前預算編列是否足矣支持勞工朋友就業或轉職。另國家環境研究院透過科技發展預算研發各類減碳技術、資源循環技術,請說明如何落實於國人生活或產業發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99】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四)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1,156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1,156萬7千元,其中「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項下主要辦理建構全國噪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量能品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等工作。惟環境部自110年1月開始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目前全台設置211套,從110年起,已開罰1萬4千多件,累積罰鍰達3,482萬元,114年將增至331套。然科技執法尚難以涵蓋噪音車出沒熱點,民眾陳情噪音車案例仍持續發生,另聲音照相仍有風速5米以上不能裁罰以及3秒內車輛噪音測值需相差≧6-dB之限制條件,國家環境研究院應儘速研發更新技術,並盤點地方政府需求,持續推動聲音照相設備,以降低噪音提升生活品質。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3】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2.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1,156萬7千元,其中「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項下主要辦理建構全國噪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量能品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等工作。惟環境部自110年1月開始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目前全台設置211套,從110年起,已開罰1萬4千多件,累積罰鍰達3,482萬元,114年將增至331套。然科技執法尚難以涵蓋噪音車出沒熱點,民眾陳情噪音車案例仍持續發生,另聲音照相仍有風速5米以上不能裁罰以及3秒內車輛噪音測值需相差≧6-dB之限制條件,國家環境研究院應儘速研發更新技術,並盤點地方政府需求,持續推動聲音照相設備,以降低噪音提升生活品質。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4】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3.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1,156萬7千元,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於本科目中預算編列4,266萬2千元。環境陳情及檢舉案,長年皆為噪音或異味污染為重,且民眾對於該類污染陳情之處理滿意度最低,因此亟需發展建立相關設備技術及購置聲音照相等自動連續設施,以開發運用科學儀器執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設備發展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5】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五)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1,156萬7千元,其中編列新聞輿情蒐集20萬元及媒體業務宣導費30萬元,究學研單位編列新聞輿情及媒宣費用是否得宜,尚有疑慮;復行政院所屬下轄各單位學研機關是否亦有編列新聞輿情及媒宣費用,不無疑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6】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六)經濟部推動曾文水庫建設湖面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嘉義縣居民擔心光電板物質污染民生用水,經濟部雖宣稱國家環境研究院曾做過光電板物質溶出實驗,結果符合環境部飲用水標準,惟經調閱資料,發現相關研究為光電業者委託元智大學所做研究,並非出自國家環境研究院。考量我國太陽光電持續增建,水庫建置光電板對水質之影響,當地居民頗多疑慮,國家環境研究院應主動發起研究,以作為後續水庫建置太陽光電之依據。爰針對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項下「環境研究應用」預算編列580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提出太陽光電對水質之檢測計畫及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7】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七)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項下「環教認證管理」預算編列1,155萬1千元。有鑑於國家推動2050淨零轉型茲事體大,各項計畫、人才缺額、設備更新等皆需資源挹注補上缺口。然而現行關於環境永續、淨零碳排人才並無國家級認證執照,且坊間各類型執照考試五花八門,甚至有詐騙之嫌,恐造成淨零碳排及永續人才培育之阻礙。爰針對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項下「環教認證管理」預算編列1,155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環境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9】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八)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1億3,202萬8千元,包含「環境研究」項下編列12項委辦計畫4,730萬元、「科技發展」項下編列17項委辦計畫8,472萬8千元,較113年度委辦計畫6,645萬2千元,增加6,557萬6千元,主要係114年度預算移入環境部「科技發展」7,683萬元及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5,757萬7千元。惟113年度「委辦計畫」經費占「業務費」比率40.44%,114年度卻增加至48.78%,委辦計畫的比率逐年增加,而國家環境研究院113年度增加14名員額,研究相關人員61名,國家環境研究院自行研究比率應逐年增加,委辦經費占比卻不減反增,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持續強化研究量能,並提高自行研究比率。【292】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黃秀芳 (九)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8,332萬3千元,惟該分支計畫中之資源循環及減碳效應驗證技術及辦理溫室氣體通量檢測技術開發驗證及方法制定需添購閉路式溫室氣體通量鑑測儀器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為何,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8】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十)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辦理淨零排放人才培育規劃及專案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642萬3千元。惟環境部辦理各項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均需驗證,因此人才培育之預期效益及數量,均應完整說明;另對原住民族之碳產業及自然碳匯相關人才之,亦應有相應培力措施。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0】 提案人:林月琴 伍麗華 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 (十一)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585萬3千元,惟其中水電費編列613萬3千元較113年所編426萬2千元寬列187萬1千元,成長幅度高達43.87%,人員未增減、儀器設備未大幅增加,卻編列高額水電費顯不合理,請國家環境研究院以提升用電效能為目標,避免用電量成長,撙節電費支出。【301】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十二)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之「檢測技術發展」預算編列1億0,892萬7千元,其中編列健康檢查費已與一般行政中所編健檢費用重複;另外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中,編列7,500千元委辦費,然相關說明付之闕如,委辦經費分析表亦無相關資料,請國家環境研究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8】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十三)114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研究-科技發展」之「全氟與多氟烷基物質(PFAS)環境風險與處理技術研究計畫(114至117年)」預算編列616萬5千元,辦理整合多介質檢測及毒理證據之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之委辦研究。經查本計畫是由國家環境研究院與農業部合作辦理,根據國際調查結果,一般人群暴露於PFAS的主要途徑是口服(包括飲用水和食品),然本計畫國家環境研究院對介質之調查結果僅與農業部農漁畜產品進行整合並相互應用,協助農業部進一步針對各介質建立PFAS管理方針,包含監測介質建議、減量與預防暴露策略、管理行動閾值等,進行我國民眾多介質暴露評估,量化各環境介質之暴露貢獻指數分數,以此辨識我國需優先關注之PFAS暴露介質,惟相關成果未運用於PFAS主要暴露途徑之食品範疇。爰請國家環境研究院納入整合應用之可行性,俾達計畫「減少PFAS排放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之目標,並請該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說明。【310】 提案人:邱鎮軍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貳、基金預算部分: 甲、非營業部分 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92億6,198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83億9,437萬2千元,減列: (1)「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50萬元。【18】 (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150萬元(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100萬元)。【23】、【24.25】 (3)「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10萬元。【35】 以上共計減列21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3億9,227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8億6,761萬3千元,增列210萬元,改列為8億6,971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0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32項: 1.114年度環境保護基金「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預算編列1,414萬8千元,較113年度所編1,326萬8千元寬列,並遠高於112年決算數,為符零基預算精神,並符合國家節能減碳及節約用水之政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廖偉翔 徐巧芯 羅智強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牛煦庭 2.114年度環境保護基金「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預算編列2,030萬3千元,較113年度所編1,744萬3千元寬列,並遠高於112年決算數,為符零基預算精神,並撙節相關開支,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廖偉翔 徐巧芯 羅智強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牛煦庭 3.114年度環境保護基金「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8,982萬4千元,較113年度所編2億4,230萬9千元寬列近1億5千萬,並遠高於112年決算數2億0,457萬元,究其原因為各計畫之契約人力大幅增加,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請環境部就進用人力合理性及委辦計畫適當性檢討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廖偉翔 徐巧芯 羅智強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牛煦庭 4.114年度環境保護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3,976萬7千元,然各機關媒宣費連續3年的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顯係為扶植特定媒體,致政府政策及宣傳業務未能擴及社會大眾。為免除社會各界疑慮,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廖偉翔 徐巧芯 羅智強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牛煦庭 5.有鑑於環境部於113年10月曾公開承諾,將規劃建置開發行為污染排放增量抵換資訊平台,未來除提供開發案承諾抵換資訊外,也公開多元抵換媒合資訊。是以考量基金作業執行之規劃內容、期程與會商各界的安排皆不清楚,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38億4,820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6.空氣品質攸關全民健康,環境部雖致力改善空污問題,全國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已從108年的16.2微克/立方公尺降至112年的13.7微克/立方公尺,AQI≦100比率也從89.8%提升至93.2%。然而,據環境部提供數據顯示,境外傳輸對我國PM2.5濃度之影響占比高達31%至47%,臭氧年平均濃度更受境外影響達66.5%,其中37.9%為東亞背景影響、17.0%來自中國大陸。據查,環境部「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至116年)」訂定減污目標時,將境外傳輸因素列入可容許變化範圍或排除計算。具體而言,當發生境外高濃度污染移入造成空氣品質無法達標時,PM2.5年平均濃度得將其列入可容許變化範圍,臭氧8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數則可將其排除計算。此作法雖能確認本土污染改善程度,但與民眾實際感受的空氣品質產生嚴重落差。此外,近年東亞地區臭氧濃度持續上升並傳輸至台灣,據探空儀觀測結果預估國內臭氧濃度每年增加0.38至0.67ppb,富貴角背景測站也觀察到臭氧濃度逐年微幅上升,可能抵銷國內污染改善成效。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監測」預算編列2億4,245萬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提出因應境外污染物之具體應變措施、如何強化跨境污染防制之國際合作機制,以及提出符合民眾感受的空氣品質評估指標之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黃秀芳 7.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據環境部調查顯示,我國112年總體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值13.7(μg/m3),較111年12.4(μg/m3)上升1.3(μg/m3),另查,環境部調查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濃度變化,顯示111年工業區排放細懸浮微粒PM2.5為13.7(μg/m3),112年則上升到15.8(μg/m3)。顯示我國固定污染源排放PM2.5減量成效有限,已影響整體空氣品質。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環境部就固定污染源排放PM2.5不減反升情形,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2)據環境部調查顯示,我國112年總體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值13.7(μg/m3),較111年12.4(μg/m3)上升1.3(μg/m3),另查,環境部調查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濃度變化,111年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為15(μg/m3),112年卻上升到16.1(μg/m3),突顯移動污染源空污減量成效有限,實有待改善。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請環境部就PM2.5不減反升情形,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3)嘉義縣112年AQI大於100日數為10.56%,居全台本島第七高,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17.2(μg/m3),更是全台第四高,嘉義縣空氣污染日益嚴重,有待環境部提供具體方案協助改善。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待環境部就改善嘉義縣空氣品質,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縣一 陳昭姿 陳菁徽 8.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鑑於環境部便宜行事,開放開發單位利用抵換方式提高環境影響評估通過比例,開發單位可依比例交換超出環境影響評估標準限值之空氣污染量,造成近期大型園區開發案空氣污染抵換排放量推估高達4,365公噸。經查,113年10月大氣環境司修正發布之「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依然開放開發單位採用跨區抵換方案,環保團體一再抗議,此舉無助於改善同一空氣品質影響擴散區,亦無法解決特定地區具有嚴重空氣污染的現象。為維護環境正義,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取消空氣污染量跨區抵換減量措施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9.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編列37億1,336萬3千元。鑑於現行實務運作上,環境部賦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法定職權,除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處理案件外,針對空氣污染抵換議題,僅採用法位階較低的「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加以規範相關事務,未另立法提供更具規範效力之法源依據,茲事體大。為加速推行大氣環境司先前承諾空氣污染抵換議題法制化之意志,並強化國家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具體行動,請大氣環境司擬具空氣污染抵換法之草案版本,賦予空氣污染抵換明確之法源依據,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院會提出「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增量抵換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草案版本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10.依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所示,環境部所擬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至116年)之推廣運具電動化管制策略項下亦納入交通部所統籌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中電動大客車、電動小型車及電動機車之普及率,於2025年分別為35%、1.4%及7.9%,至2030年則分別達100%、7.3%及16.7%之目標,惟截至2024年7月底止,我國電動小客車及機車之普及率分別為1.08%及5.07%;而市售比則分別僅8.79%及9.90%,與2025(10%、20%)及2030(30%、35%)年之短程目標皆有相當之落差,其中電動機車之市售比甚低於111年度之11.95%。同時當前台灣電動機車電池技術仍然無法有所突破,電池之品質、壽命、價格仍是電動載具發展之關鍵,同時若電池品質以及後續生產、維護若出現斷鍊,都可能對於國內消費者造成嚴重的權益傷害,此問題絕不能小覷,因此政策推動同時對於業者之監督管理,亦屬政府無可推卸之職責。爰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17億2,798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請環境部偕同交通部、經濟部就國內電動車及其電池使用安全議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11.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2,163萬9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近年來為達空氣品質標準,環境部透過空氣品質監測、排放量掌握及模式模擬,規劃整體管制架構,惟我國PM2.5平均濃度度與WHO空氣品質標準仍有相當差距,環境部需檢討各項管制措施之成效,並滾動修正空污防制方案,以利有效改善我國空氣品質,以符WHO標準,爰此,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2,163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2)「空氣污染防制法」自107年大修法後,自今已6年未再有修法動作,考量我國PM2.5平均濃度標準與WHO公布之空氣品質標準仍有相當差距,且配合未來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碳費之徵收,環境部應盡速需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內容,並盡速提出空污防制方案修法草案,以利有效改善我國空氣品質,以符WHO標準,爰此,針對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2,163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12.查113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之宣傳與溝通業務」中「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590萬元,114年亦再度編列590萬元,對此立法院預算中心對於環境部居高不下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提出質疑。同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所執行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成效也令人質疑,不僅是網購過度包裝問題至今無改善,113年4月17日劉委員建國質詢循環杯,亦可發現此項政策推動不僅使用率非常低,甚至已經近乎失敗的局面,爰此,針對114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1億1,335萬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13.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政策已實行多年,但至今全國各縣市仍可發現老舊、破損的廢棄機動車輛停放占用公路、街道兩側、巷弄、路邊停車格或其他供公眾通行地方,影響市容景觀,也會影響交通與停車。同時非機動車輛之腳踏車等,也有長期占據特定公共區域之停車空間現象,然而這些狀況,多仰賴地方民眾主動檢舉,等待地方環保局張貼公告後,才能移除,費日曠時。因此環境部應提出更積極之方案,要求地方政府積極清除道路、公共空間之機動、人力載具,爰此,針對114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1億1,335萬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14.審計部報告指出環境部自108年起補助地方政府資源回收貯存場興建及優化計畫,以強化地方政府既有資源回收貯存場運作,增加資源回收量及提升作業效率,但該計畫執行情形不佳,補助案件完成率僅54.55%,其中嘉義縣獲得13件補助案件,為全國最高,但僅完成5案、尚有7案執行中、另有1案撤案,整體完成率僅38.46%,明顯偏低。相關計畫進度嚴重落後,環境部應審慎檢討並就地方政府執行困難之狀況提供協助。爰針對114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1億1,335萬元,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就資源回收貯存場興建及優化計畫執行成效不佳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 15.114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1億1,335萬元。環境部在推動SRF設廠制度上,未建立嚴謹的規範,僅以作業指引形式,採用書面審查制許可證核發,難以確保監督機制的落實。經查,過半數SRF廠商未能依照計畫申請書中規定之標準作業流程執行業務,暴露出現行審查機制存在重大缺陷,亟需改進。有鑑於前述制度缺乏實地核查與驗證程序,導致監管效能不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如何改善SRF審查品質及現場勘查頻率具體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16.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成果報告書顯示,若可提供穩定、快速的廢漁網回收管道,即使沒有廢漁網回收獎勵金,漁民亦有意願將廢漁網進行回收,穩定、快速之廢漁網回收管道,攸關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之成效,從資源永續循環利用的角度出發,環境部應積極協助海洋保育署針對海洋廢棄物、廢漁網優化去化管道,爰此,針對114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4億0,459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17.11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8,998萬5千元。環境部統計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面積,近年始終居高不下,113年地下水受污染面積高達257萬8千平方公尺,雖然113年污染控制場址較112年減少85處,但是受污染使用限制面積僅減少1,821平方公尺,兩者落差過大,突顯環境部推動地下水污染整治成效不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就目前地下水污染整治成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 18.11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案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8,063萬5千元。鑑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代為支應費用求償案件(以下簡稱支應案件)233件中,高達八成僅部分歸墊或全未歸墊,且未完成歸墊案件中逾八成,除因年代久遠查無污染行為人無法求償,環境部應持續求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院會提出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19.11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案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1,669萬5千元。查臺南學甲非法掩埋爐碴事件,郭再欽等人於99至104年間,低價購地與占用國有地,作為非法掩埋數10萬公噸爐碴用途,不法所得高達21億6,000萬元,並造成該地嚴重的環境污染。儘管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聲稱已進行清除作業,根據本辦現場勘查,現場積水檢驗出強鹼性,顯示該地仍有未處理的污染源,土壤及地下水等仍有環境風險。環境部作為環境保護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就環境保護機制有加強必要,否則不僅無法杜絕類似事件重演,還讓學甲爐碴案之清除執行放水方式,進一步成為不法業者仿效之狀況,恐讓違法行為有機可乘。環境部未明確提出整治計畫,更凸顯出中央與地方案件處理之溝通與聯動性不彰。為維護當地公共衛生並改善監督機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20.有鑑於水污染防治基金於114年度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數,乃較113年度倍增近2倍,且當中對於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數更倍增近3倍,是以考量114年度基金無管理會委員之外,僅規劃進用兼任人員3名,爰有關編列允宜再行說明。是以,114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2億5,98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21.114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作業及績效管理」預算編列3,666萬1千元。水污染防治費自104年開徵,至今費率已近10年沒有調整,同時又考量先前疫情,水污費調整有再順延,因此如今水污費調整已勢在必行。但此次調整費率受影響業者達2,200家,環境部是否有充分與業者說明可能受影響與不受影響的差異處,並提供相關配套,鼓勵業者自主針對有害物質的排放進行減量改善?同時,「水污染防治法」亦自107年修法後,至今無再修法,在水污費調漲的同時,「水污染防治法」或相關子法宜同步研擬修正草案,針對水污防治上扞格、窒礙難行或不足之處進行補足,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22.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全國逾8成已達公告列管規模之簡易自來水系統,因未設置簡易淨水處理設備,經環境部排除於飲用水管理條例之適用範圍,但環境部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輔導設置簡易淨水處理設施,致近6年度新增列管簡易自來水系統數量偏低縱使水質檢驗結果未符水質標準,除持續輔導改善外,亦無從強制命其改善或科處罰鍰,不利維護民眾飲水安全,環境部應督促地方政府針對未列管簡易自來水系統,積極研謀改善或輔導儘速設置簡易淨水處理設施以為納管,俾維民眾飲水安全,爰此,針對114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2億0,127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23.114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2億0,127萬1千元。環境部調查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染源管理情形顯示,目前仍有4個縣市的污水下水道系統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比例未達九成,包括新北市設置率84.38%、桃園市88.39%、新竹縣88.46%及連江縣85.71%,顯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就部分縣市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未設置完成之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 24.有鑑於環境教育基金114年度辦理推動環境教育認證之預算經費編列有5,563萬元,相比113年度乃增加近15%,然考量實施成果概述僅有限揭露環境教育人員累計數,並且當中含相當之教育部人數比例,此外則未就接受環境教育人數進行業務統計,並影響績效評估甚大,允宜改進。爰針對114年度環境教育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億8,05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25.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編列預算4億7,869萬7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在因應碳費開徵之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主管機構早先便向外界估算基金每年將有近百億的收入,然所見114年度基金來源數僅較113年度增加1億6,200萬元,總數額計6億7,400萬元;另114年度基金用途數較113年度亦僅增加6,346萬元。是以,考量地方政府受經費補助辦理相關業務之需求乃為急切,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允宜積極辦理說明與對話,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經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碳費徵收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2)環境部於2023年10月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四年期),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規定,地方政府應於1年內完成「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修訂,若地方政府遲不推出方案,將不利於政策推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如何督促地方政府於期限內完成「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或是適時啟動輔導團來下鄉協助地方政府?爰此,針對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3)環境部於2023年10月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四年期),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規定,地方政府應於1年內完成「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修訂,目前各縣市應該已完成相關初稿,對此哪些縣市已完成,哪些縣市尚未完成或待修改,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是否有積極協助促地方政府?同時對於相關內容環境部是否有善盡審查之責任?爰針對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4)據國立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公布之「2023年臺灣高碳排產業之公正轉型調查報告」,顯示我國高碳排產業從業人員中,有4成9不了解對政府淨零碳排政策,突顯勞工風險意識趨於薄弱,若沒有做好轉型準備,在資訊傳達出現落差情況下,淨零政策趨延後可能引發民眾抗爭。顯見目前環境部推動淨零政策,仍缺乏與社會溝通,實有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如何加強淨零碳排政策之宣導與溝通,降低國人對相關政策之疑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 (5)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而第一期(2016到202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應為2020年降至260.71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基準年2005年減2%。經查,202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263.22百萬公噸,未能如期達成,而從2021年1月起邁入第二期(2021年到2025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排放期,目標為2025年降至241.011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基準年減10%,經監察院詢問環境部後,得知環境部研判恐難以達成目標。爰針對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就溫室氣體如何達成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 (6)查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辦理「氣候變遷風險評估」、「氣候變遷調適示範設施推廣」、「低碳永續家園暨強化村里低碳行動」等相關氣候變遷調適韌性計畫,均應考量受氣候變遷影響之最直接農漁產業,並評估相關風險,提供相關變遷調適之試辦計畫,爰針對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4億7,8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26.濁水溪揚塵,在行政院啟動「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後,透過每3個月1次跨平台會議,對症下藥,有效將揚塵事件日由106年59日降至109年起只剩不到10次,第二期行動方案,持續穩定維持不到5次的紀錄,如今第三期計畫也在進行中,惟全球氣候異常,相對也影響到濁水溪揚塵治理的成效,如112年遭遇的小犬颱風,有風無雨的狀況下,在濁水溪颳起揚塵,同時113年凱米颱風亦將濁水溪底綠覆蓋都沖走,導致山陀兒颱風外圍環流強風,再次颳起揚塵。鑑於全球氣候變遷,濁水溪揚塵治理於第三期應加入氣候變遷的新思維,重新召開定期會議,針對未來氣候異變可能造成的揚塵事件加強防堵,請環境部提出相關報告並召開定期會議。【15】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林月琴 27.有鑑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辦理0800資源回收免費專線服務之績效上,歷年來語音系統接通之比例皆遠高於專人接聽,如112年度在9萬7,000通中便有逾5萬4,000通是轉語音系統。如此的影響,便連帶不易形成派案的成案數,等同有把通報來源之案情給「搓掉了」的效果,允宜積極改善並檢討。請環境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28.環境部因應垃圾量成長的問題,請各地方環保局加強垃圾強制分類宣導及破袋稽查,現場如發現垃圾包未妥善分類,一律要求民眾立即改善,如未依規定落實且經勸導未改善者,一律依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在環境部的要求下,破袋稽查件數飆升2倍,各縣市政府7到8月加強破袋稽查後,平均每月執行6萬4,884件破袋稽查,每月破袋稽查件達強化執行前208%。台灣資源回收訂定制度要回溯到86年,當時的環境保護署結合社區居民、地方清潔隊、回收商及回收基金,實施「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資源回收推廣迄今將近30年,據環保團體調查,台灣民眾90%都有回收的習慣,只是回收知識僅在「及格邊緣」,對於回收或不能回收的項目仍搞不清楚,也造成垃圾未落實分類,讓清潔隊員處理垃圾時更辛苦。而從近期的破袋稽查,發現民眾較容易搞錯誤投至垃圾中的資源回收物又以塑膠容器類、紙容器類、生熟廚餘最為常見。有鑑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重點之一在宣傳資源回收觀念,加速推動生活轉型,故為有效落實垃圾分類,達到垃圾減量,請加強資源回收宣導及落實全國清潔隊員教育訓練。【1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29.為督促地方政府加速場址污染整治作業,環境管理署持續針對未啟動改善或改善停滯狀態之場址採滾動式管理,追蹤與評估列管場址之改善情況,如有屬於應加速改善場址,並將其納入加速改善場址之專案管理標的,截至113年8月底止,加速改善場址清單計146處,其中列管超逾10年者達70處,至今尚無相關進展之場址仍有98處,占上述清單比率則逾6成,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加強場址管理,確保污染場址完成改善。【2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30.環境部於環境教育基金編列605萬9千元,推動「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環境教育基金執行之計畫內容,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友善環境生態維護、宣導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及避免使用除草劑等環境教育活動,請環境部提供歷年補助情形,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推動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工作,輔以友善環境維護,取代除草劑使用,以保護環境及人體健康,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6】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昭姿 陳菁徽 31.根據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的規定,歐盟只承認由歐盟碳交易機制認可的驗證單位所發出的報告,目前國內合格溫室氣體查驗機構目前為14家,環境部是否已著手輔導國內查驗機構的認證銜接歐盟認證標準,避免國內廠商未來產品出口至歐盟,僅能選擇國外認證機構,以符合歐盟驗證要求,爰此,請環境部配合經濟部向歐盟爭取認可我國查驗機構,以協助我國查驗機構符合歐盟驗證要求。【4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32.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已修正公布1年餘,經環境部盤點列為優先完成之子法及行政措施,尚有4項未按期完成,另有13項子法未排定訂修期程,恐影響氣候變遷業務推動及碳費開徵期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加速完成法令檢修作業,並積極溝通協處,化解各界疑慮,爰此,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乙、信託基金部分 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8億7,835萬9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66億2,448萬9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2億5,387萬元,照列。 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45萬2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553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308萬3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項: 1.為加強清潔隊員執行職務死亡之濟助保障,請研議將清潔隊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事故及因職業引起之疾病死亡者等二類濟助金標準,自原新臺幣12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另先期濟助金自原新臺幣2萬元調整為5萬元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二、繼續審查環境部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等4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預算處理) 決議:全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秀芳補充說明。 審查結果: 一、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7,600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6,850萬元,照列。 3.本期稅前賸餘:750萬元,照列。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無列數。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2項: 1.114年度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支出」項下「行政管理支出」預算編列790萬元,根據官方網站說明,該會之主要業務內容為扮演智庫及提供技術服務,長期目標則以成為國家環境資源相關議題研究發展之智庫為使命。按官方網站為現代社會政府公開的基本媒介,瀏覽該基金會公開網站,「研究成果」區塊,113年至今未有更新資訊,而「影音專區」部分,則提供眾多烹飪影片供點閱,影片內容雖多有推廣環境友善食材元素,惟多支影片點閱均不及百次,實待改善,為敦促該會針對前述問題進行改善,請環境部督導該基金會更新113年研究成果資訊並加強宣導研究成果。【1】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王育敏 2.114年度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支出」項下「委辦支出」預算編列6,060萬元,較113年度4,450萬元,增加1,610萬元,成長高達36.18%,預算大幅成長,卻未於預算書中清楚說明新增預算的預計業務內容以及必要性,不利國會監督及審議,為避免增編浮濫,及督促政府財政資源之有效使用以及安排,請環境部督導該基金會於預算書中強化說明預計執行業務內容及必要性。【2】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王育敏 二、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1億1,437萬4千元,照列。 2.支出總額:1億0,46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稅前賸餘:971萬1千元,照列。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7,809萬7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2項: 1.114年度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固定資產投資」項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算編列8,072萬8千元,惟購置該不動產是否具有效益、是否報部評估等,不無疑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8,072萬8千元,俟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2.114年度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收入」項下「委辦收入」預算編列1億0,047萬4千元,雖較前1年度略減,然仍占該基金會年度總收入之87.84%,顯見該基金會仍高度仰賴政府之委辦計畫,請環境部持續監督該基金會踐行適當規劃,強化論述預算編列內容及必要性。【1】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三、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2,340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2,241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稅前賸餘:98萬4千元,照列。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無列數。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支出」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0萬元,該新增計畫於預計執行內容中卻僅說明「辦理議題倡議內容轉譯影片拍攝」,雖該計畫所列金額非鉅,仍應先踐行適當規劃,並於預算案中敘述其內容與必要性,為敦促政府預算合宜使用,避免預算編列浮濫,請環境部督導該基金會踐行適當規劃,於預算書中強化說明預計執行業務內容及必要性。【1】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 四、財團法人大嵙崁環境永續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16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10萬元,照列。 3.本期稅前賸餘:6萬元,照列。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無列數。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散會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