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19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沈發惠 陳俊宇 羅智強 莊瑞雄 吳思瑤 林思銘 謝龍介 鍾佳濱 吳宗憲 翁曉玲 傅崐萁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林倩綺 賴士葆 洪孟楷 麥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郭昱晴 王鴻薇 葛如鈞 楊瓊瓔 羅明才 蘇清泉 陳冠廷 沈伯洋 葉元之 陳培瑜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蘇俊榮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院長 陳明忠 銓敘部政務次長 張秋元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房瑞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高念祖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林思銘、吳思瑤、鍾佳濱、羅智強、莊瑞雄、麥玉珍、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王鴻薇、林倩綺提出質詢;委員謝龍介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十九條,照行政院、考試院提案通過。 (三)第三十三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四)第三十九條,除將第二項修正為「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餘照行政院、考試院提案通過。 (五)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六)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四、第三案及第四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六、審查會委員針對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三案及第四案之預算提案,請於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交本會,逾時不予受理。 散會 PAG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