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bookmark: _GoBack]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20分;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2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11月25日) 紅樓302會議室(11月27日) 出席委員:黃國昌 陳俊宇 林思銘 吳宗憲 莊瑞雄 吳思瑤 鍾佳濱 翁曉玲 羅智強 沈發惠 謝龍介 傅崐萁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王鴻薇 葛如鈞 陳培瑜 洪孟楷 羅廷瑋 葉元之 羅明才 林淑芬 麥玉珍 楊瓊瓔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蘇清泉 徐欣瑩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11月25日(星期一) 司法院副秘書長 黃麟倫(秘書長退職) 最高法院院長 高孟焄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吳東都 懲戒法院院長 林輝煌 法官學院院長 張升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長 侯東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院長 沈應南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 蘇秋津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 陳駿璧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高金枝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 陳賢慧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院長 黃瑞華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院長 簡色嬌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 陳真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院長 李文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院長 王梅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院長 彭幸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院長 許仕楓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院長 黃莉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院長 梁玉芬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院長 王漢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院長 邱志平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院長 王邁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院長 陳毓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王子榮(院長請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院長 陳弘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院長 沈揚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院長 甯 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院長 蔡國卿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院長 李昭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院長 張宏節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院長 蕭胤瑮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院長 莊深淵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院長 陳雅玲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院長 楊國精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 涂秀玲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院長 陳連發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院長 游文科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陳碧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子菡 11月27日(星期三) 考試院秘書長 劉建忻 考選部部長 劉孟奇 銓敘部部長 施能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 蔡秀涓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局長 陳銘賢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銘修 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高念祖 11月25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三、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黃國昌、陳俊宇、林思銘、莊瑞雄、吳宗憲、鍾佳濱、吳思瑤、陳培瑜、翁曉玲、林淑芬提出質詢;委員羅智強、沈發惠、謝龍介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第一案及第二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第三案及第四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提案條文均已宣讀完畢)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四、審查會委員針對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之預算提案,請於12月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本會,逾時不予受理。 11月27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一、銓敘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7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銓敘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收支部分。 五、考試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二)、(十六)及(十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黃國昌、陳俊宇、吳思瑤、鍾佳濱、沈發惠、翁曉玲、羅智強、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徐欣瑩、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宗憲、莊瑞雄、王鴻薇提出質詢;委員謝龍介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第一案至第四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第五案及第六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五、審查會委員針對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之預算提案,請於12月3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本會,逾時不予受理。 散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