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bookmark: 時間]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12分至12時35分 [bookmark: 地點]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bookmark: 出席委員]出席委員:陳俊宇 羅智強 鍾佳濱 沈發惠 黃國昌 莊瑞雄 吳思瑤翁曉玲 林思銘 吳宗憲 委員出席10人 列席委員:王義川 洪孟楷 葛如鈞 葉元之 張啓楷 賴士葆 高金素梅 徐欣瑩 委員列席8人 請假委員:傅崐萁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考試院秘書長 劉建忻 考選部部長 劉孟奇 銓敘部部長 施能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 蔡秀涓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局長 陳銘賢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銘修 [bookmark: 主席]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bookmark: 專門委員]專門委員:梁雯璍 [bookmark: 主任秘書]主任秘書:張智為 [bookmark: 簡任秘書]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bookmark: 簡任編審]簡任編審 薛復寧 [bookmark: 科長]科  長 鮑夏明 [bookmark: 開會事由開頭][bookmark: 開會事由]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 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 四、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收支部分。 決議: [bookmark: 歲入部分]一、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8項 考試院,無列數。 第59項 銓敘部,無列數。 第60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無列數。 第61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1項 考試院933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 114年度考試院預算案於「規費收入」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證照費」編列預算933萬5千元,該筆款項為預估規費收入、行政規費收入、證照費之金額,112年度決算數高達1,766萬2千元,113年度預算數1,400萬元,則114年度預估卻僅有933萬5千元,尚缺乏詳細說明如何預估、基準、機制、範圍等,以致決算數與預估數差異甚大。 爰請考試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第52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2項 考試院57萬7千元,照列。 第63項 考選部573萬元,照列。 第64項 銓敘部35萬元,照列。 第65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千元,照列。 第66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721萬6千元,照列。 第67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2項 考試院20萬2千元,照列。 第63項 考選部,無列數。 第64項 銓敘部3萬6千元,照列。 第65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2萬6千元,照列。 第66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9萬1千元,照列。 第67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5款 考試院主管 第1項 考試院原列3億7,293萬8千元,減列: (1) 第1目「一般行政」650萬元。 (2) 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75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7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6,568萬8千元。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114年度考試院預算案於「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預算179萬元。 有鑑於國家預算應撙節,高額的國外旅費實屬無必要,且過去幾年考試院派員出國究竟成效為何,完全無法看到推動了何種有意義之改革,爰減列該項預算179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羅智強 吳宗憲 (2) 114年度考試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838萬4千元。 有鑑於國家預算應撙節使用,113年水電費編列724萬7千元,114年度卻增列達15.7%,避免無用機關持續浪費人民之稅金,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羅智強 吳宗憲 (3) 經查考試院辦公房含面積並無增加,113年度該項水電費法定預算數為7,247千元,相較於114年度編列水電費8,384千元,共計增加1,137千元,增長幅度為15.7%。 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所頒布的「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核定本規定,各機關學校每年用電效率以提升1%為原則,本期訂定目標為115年整體用電效率較112年提升3%。因此各機114年度理應提升用電效率、節電目標為2%。假設114年10%,扣除節電目標2%,則114年電費支出僅能比113年7.8%(0.98*1.1=1.078,成長7.8%)。 以113年水電費預算7,247千元,成長7.8%後則考試院114年水電費應為7,813千元。原預算編列數為8,384千元,超編571千元,應予以刪除。據此,爰該項預算減列57萬1千元,並另凍結50萬元,俟考試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用電效率提升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連署人:林思銘 (4) 一、114年度考試院預算案於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預算210萬元。計畫內容:汰換首長專用車輛1輛。 二、本屆僅提名7位考試委員候選人送本院審查,連同正副院長、秘書長等首長之座車數量共10輛。然113年度預算書90-91頁「公務車輛明細表」,現有正副首長專用車輛計達13輛,故114年雖有1輛首長公務用車屆報廢年限,並無短缺需求不應再補新車。 三、盼考試院能積極規劃車輛有效運用、撙節支出,及早規劃後續多出之首長公務車應如何調用,114年度不應再新購首長專用車,爰刪除113年度預算書75頁「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交通及運輸設備」,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預算210萬元。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連署人:林思銘 (5) 114年度考試院預算案於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車輛汰換」編列預算210萬元。 鑑於國家預算應撙節,考試院欲購置電動車予首長專用車使用,雖該預計汰換車輛購置於2010年或有必要進行評估是否汰換,惟2020年4月方購入4輛首長專用車,此外另有7輛首長專用車,實無必要另購置新首長專用車,爰減列該項預算210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羅智強 吳宗憲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1) 114年度考試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5,935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羅智強 吳宗憲 (2) 114年度考試院歲出預算第3目「法制業務」編列105萬4千元,凍結4萬1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羅智強 翁曉玲 (3) 114年度考試院歲出預算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編列770萬9千元,凍結75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黃國昌 吳宗憲 徐欣瑩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4) 114年度考試院預算案「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117萬9千元,用以辦理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 經查,考試院建置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提供多項數位化服務項目,如電子證(明)書下載、證書查驗、其他申辦服務,參據考試院提供之使用情形,各項服務開辦截至113年8月底止,電子證書總下載次數為6萬2,872次,相較已核發電子證(明)書總張數7萬6,700張,未及平均每張下載1次之頻率;另線上申辦各項證書累計次數為6,265次,占各項證書申辦次數1萬0,405次,占比為60.21%。仍有進步空間。 [image: ] 爰要求考試院為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電子化作業,設置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截至113年8月底止之使用情形仍尚有精進空間,該院就加強宣導服務網之推廣與利用,俾落實數位服務政策目的,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羅智強 翁曉玲 (5) 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7條明定,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之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若因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而需依法調整時,調整比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然我國預估到2025年底,65歲以上人口占比將達20.8%,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說,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經濟影響因素,除物價通膨因素外,老年退休後之醫療與長照費用,也將會是生活的主要支出項目。因此若僅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並作為是否調整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的唯一因素,將無法完整評斷是否需要調整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 爰要求考試院,於2個月內,就如何將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統計之「醫療費用指數」成長率,同消費者物價指數,並列為調整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之指數因素,提出評估與執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謝龍介 羅智強 (6) 經查公務員高普考報名人數,從2013年的14萬6,209人下降至2022年的7萬1,284人,下降幅度達到51.25%,近十年來下滑超過一半。其中主要原因為「過勞問題嚴重」與「工作重複性高」,此外年輕世代的學習養成機制和工具也不斷的改變,民間企業的彈性、活力與待遇逐漸改善,亦具有招才的優勢,最終也將會導致公務機關人才的流失。此外,考選部也表示目前參與高普考的主要族群,多為在1990年代中期後出生其生活模式高度倚賴數位工具,因此像高考三級考試等需要長達3天的筆試,亦可能會降低不少考生的意願。 爰此要求考試院於2個月內,就如何改善精進考選機制與公務機關工作環境福利與生活協助,以提升公務人員報考率,招募更多人才進入公務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謝龍介 羅智強 (7) 英國公務員快速晉升計畫(Fast Stream)為一項專門設計之高潛力人才培養機制,旨在吸引並迅速培養未來之高階領導人才。該計畫透過公開徵才、多階段篩選及精密設計之輪調培訓模式,讓參與者在短時間內累積跨部門經驗,並快速掌握政府運作之核心技能,進一步促進政府治理效能與人力資源效能全面提升。該計畫展現之多元性和公平性,吸引不同背景、專業及年齡層參與者,並在執行過程中通過定期評估和反饋機制以確保培訓質量。 鑑於我國公務人員體系長期面臨報考人數下降、年輕人投入意願減弱以及人才來源單一化等問題,考試院應參考英國經驗,全面檢視我國現行公務員遴選與培訓制度,比較其於吸引新世代人才及多元化發展上之不足處,並借鑑英國快速晉升計畫之實施方式,包括輪調培訓可能架構、參與者遴選標準等機制,探索跨部門合作之機會,從而推展一套能有效整合資源並鼓勵創新之培訓方案,從而吸引更多優秀青年學子及專業人士投入公職。 爰此,為促進我國公務人力資源結構之永續發展並提升國家治理競爭力,建請考試院全面審視該計畫對於我國公務人員制度之適用性與實施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莊瑞雄 吳思瑤 沈發惠 (8) 近年考試院針對公務人員考試中共同考科之設計,特別是在性向測驗之規劃與設計方面,已召開多次專家學者會議討論,並於106年起陸續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完可行性研究及試題編製之研發等,足見考試院對於共同考科之發展方向已有初步藍圖。 另,據考選部近年考察日本公職考試設計之相關報告,其性向測驗設計具備一定參考價值,顯示國際經驗對我國公職考試制度具有重要啟發及參採作用。 爰此,為使公務人員考試制度更臻完善,建請考試院針對未來共同考科修訂方向,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莊瑞雄 吳思瑤 沈發惠 (9) 鑑於近年國家考試報考人數及到考人數持續下滑,據考選部統計,113年高普考報考人數僅6萬餘人,較109年減幅超過25%,反映出公務人員職場吸引力日益式微。探究其主因或涉及少子化影響、就業市場競爭、民間企業職場誘因提升等多重因素。 為確保國家治理體系得以持續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健全公部門人力結構,考試院應持續強化公務人員招募及國考制度優化措施,結合多元媒體管道,進一步為強化國考宣導與吸引力制定精準行銷與招募策略。此外,考試院亦應加速推進降低應考人負擔,合理化應試科目,進一步推進國家考試數位化,以提升應考便利性,吸引更多新世代考生。 爰此,建請考試院就如何精進國家考試招募與宣導策略、應試環境提升及強化公務職場誘因等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莊瑞雄 吳思瑤 沈發惠 (10) 因社會環境變遷,我國面臨少子女化之嚴峻挑戰,建構友善生養的職場環境以鼓勵生育,為當前重點國家政策。考試院作為文官人事行政之主管機關,所屬之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曾推動相關法規及福利政策,允宜兼顧其延續性及完整性,適時辦理政策之評估,以具體掌握其執行成效。   又113年銓敘部預告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訂公務人員育有未滿6歲之子女須親自照顧者,每年核給7日幼兒照顧假之規定,且每增加1名未滿6歲之子女,即相應增加幼兒照顧假之給假日數。考試院允宜持續溝通研議,確保其得以修正通過,以作為民間企業效法,落實完善安心生養之職場環境。   爰建請考試院於3個月內就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俊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11) 近年全球暖化導致極端氣候頻傳,世界各國皆已將永續發展納入重要政策目標,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2020年責成其所有二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提出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書,以聚焦與實踐永續政策之現況,此外,全國大專院校與民間企業亦設置專責單位,如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辦公室…等,推動永續發展。然考試院並無參與行政院永續會擬定之行動,亦無撰寫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書之計畫,顯與我國積極推動永續發展之目標脫節。 爰建請考試院就職掌業務,配合永續發展目標,撰寫永續發展報告書,跟上國內外永續治理之政策方向,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規劃情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第2項 考選部7億1,277萬6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經查114年考選部辦公房舍面積並無增加,113年度該項水電費法定預算數為2,548千元,其中水費為146千元,電費為2,402千元。相較於114年度編列電費4,604千元,共計增加2,202千元,電費增長幅度竟高達91.7%,完全超出電價漲價幅度。 依據行政院113年頒布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核定本規定,各機關學校每年用電效率以提升1%為原則,本期訂定目標為115年整體用電效率較112年提升3%。因此,各機關114年度理應提升用電效率、節電目標為2%。假設114年電價漲幅為10%,扣除節電目標2%,則114年電費支出僅能比113年成長約為8%。因此,以113年電費預算為2,402千元,成長8%應為192千元,則114年電費應為2,594千元,加計水費146千元,則考選部114年度水電費預算應為2,740千元。原預算編列數為4,750千元,超編2,010千元,應予以刪除。爰該項預算減列201萬元,並另凍結50萬元,俟考選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關於提升用電效率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連署人:林思銘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1) 114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第2目「考試業務」編列1億3,579萬8千元,凍結832萬9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羅智強 翁曉玲 (2) 114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第3目「考試業務研究改進」編列3,33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龍介 吳宗憲 連署人:羅智強 翁曉玲 (3) 114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1億3,170萬元,凍結1,317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龍介 黃國昌 連署人:羅智強 翁曉玲 吳宗憲 (4) 114年度考選部預算案於第2目「考試業務」工作計畫之「對考選業務基金辦理試務工作補助」分支計畫續編列獎補助費5,251萬1千元,係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各類考試規劃及執行等試務經費。 經查,考選業務基金屬作業基金,係為增進考試業務發展而設置,用以各類國家考試,允應自給自足營運,按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意旨,略以作業基金應依基金設立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營運,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以改善財務收支情形為目標。 惟衡酌該基金於109至111年度因採行必要防疫作為而支出驟增,支出合計1億8,650萬7千元,致該基金轉盈為虧;且近年報名費收入決算數減幅高達41%;另試務成本至疫情前逐年遞增,防疫期109至111年度該支出均高於收入,由防疫支出非屬基金正常營運範疇並影響基金財務穩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2及113年度由單位預算分別編列防疫支出補助及辦理各類考試規劃執行等試務。雖受疫情影響,惟考試報名費收入逐年下滑不敷試務成本恐亦是原因。 爰要求考選部,就衡酌考選業務基金係自給自足之原則,積極督導基金務實檢討試務作業效能,落實相關改善財務收支措施,俾利基金穩健獨立運作,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羅智強 翁曉玲 (5) 目前考選部公告可使用的計算機型列表中,約有超過半數(80種以上)型號業已停產;而市面上可買到的計算機,很多卻不在考選部公告的標準列表內。考選部為保障已購買使用的應考人權益,針對已停產的計算機,讓應考人可使用到114年底,但仍應確保新的應考人得以便利購買符合規定的計算機,爰請考選部儘速更新可使用計算機名單。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莊瑞雄 (6) 114年度考選部已編列「擴大電腦化測驗考試類科」及「推動申論式試題線上作答」以推動國考數位化,惟就114年預計改採電腦化測驗或申論題線上作答之考科、座位數及未來中長程之規劃,未見於預算說明內。目前公務機關及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時,通常均採電腦作業而非手寫,國家考試自應與時俱進逐步改採電腦進行,以符合機關用人需求及職場實際情形。爰請考選部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14及115年度預計採行電腦化測驗之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類科。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莊瑞雄 (7) 公務人員考試係政府掄才主要來源,考選部統計資料顯示,公務員高普考報名人數,由2013年14萬6,209人下降至2022年7萬1,284人,降幅高達51.25%。 隨著時代的演進,年輕世代的教育養成模式和學習工具都不斷改變,民間企業的彈性、活力與待遇逐漸更具攬才優勢,公部門若只想憑藉過往「穩定、福利好、終身保障」的形象來競逐人才,已然不足。惟當民間企業面對國際爭搶人才之局,公部門考試取才若無創新思維,勢必壓縮年輕世代參與公共服務之空間。對此,考選部面對國家人力結構變化、及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局勢,為使更多優秀青年願意投考公職,應提前布局考試端之變革策略,爰請考選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8) 113年義務役政策施行後,違法或違紀案件數隨兵力增加而上升,軍人犯罪案件之偵審全仰賴司法機關,恐因司法案件量龐雜,處理效能有限,部隊紀律難獲立即之維護,且目前兩岸軍事情勢趨於緊張,因應戰時軍事審判機制之運作,以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於承平時期在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辦理行政救濟案件,應須有充足軍法官人力運用。考試院自102年起已停辦軍法官考試,目前國軍具軍法官資格者逐年遞減,近年僅透過律師考試及格人員辦理甄選,軍法官人力已顯有不足,考選部應全力配合舉辦軍法官特考,爰請考選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翁曉玲 連署人:吳宗憲 謝龍介 羅智強 (9) 114年度考選部預算案於第3目「考試業務研究改進」第3節「研究發展及宣導」編列預算416萬元,以結合多元行銷管道,辦理國家考試宣導,吸引優秀人才報考。 由於近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公職之比率明顯下滑、高普考十年來報考率減少一半,為吸引大專學生投入國家考試,雖過去曾推動「國家考試宣講團」及「預備文官團」,以強化教育端及考選端之連結,惟辦理成效不甚理想,尤其「預備文官團」活動自110年推動,截至112年僅共33人參加,允宜妥適改進,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動之「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結合,並精進相關宣導內容,以提升辦理公務人才招募之成效。 爰建請考選部於3個月內就精進大專院校宣導措施,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俊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10) 114年度考選部預算案於第2目「考試業務」項下「對考選業務基金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補助」編列預算8,328萬7千元,以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相關工作。 鑑於社會發展變遷、科技發展迅速,考試院推動國家考試自手寫筆試調整為資訊化之作答方式,以符合數位時代的使用習慣,並降低考生應試門檻。 經查,全國電腦化測驗應試座位數自2020年的5,900席,現已提升至約1萬6,000席,考選部允宜積極建置電腦試場之硬體,以確保考試期間網路及電力之穩定性,並擴大電腦化測驗考試類科,吸引人才報考公職。   爰建請考選部於3個月內就擴大辦理電腦化測驗之規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俊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11) 114年度考選部預算案於第2目「考試業務」編列預算1億3,579萬8千元,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各項考試規劃、執行及數位轉型等經費,113年度編列1億4,694萬3千元,雖減列1,114萬5千元,然112年度決算數則僅7,528萬9千元,與113及114年度編列預算金額差異甚鉅,未敘明編列之考量及執行差距之緣由。 爰請考選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第3項 銓敘部388億2,712萬4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經查銓敘部辦公房舍面積並無增加,113年度該項水電費法定預算數為5,807千元,其中水費為152千元,電費為5,655千元。相較於114年度編列電費6,485千元,共計增加830千元,增長幅度為14.7%。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所頒布的「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核定本規定,各機關學校每年用電效率以提升1%為原則,本期訂定目標為115年整體用電效率較112年提升3%。因此,各機關114年度理應提升用電效率、節電目標為2%。假設114年電價漲幅為10%,扣除節電目標2%,則114年電費支出僅能比113年成長約為7.8%(0.98*1.1=1.078,成長7.8%)。 以113年電費預算5,807千元,成長7.8%後則114年電費應為6,260千元,加計水費152千元,則銓敘部114年度水電費預算應為6,412千元。原預算編列數為6,637千元,超編225千元,應予以刪除。 爰該項預算減列22萬5千元,並另凍結50萬元,俟銓敘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用電效率提升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連署人:林思銘 (2) 114年度銓敘部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預算195萬元。 有鑑於國家預算應撙節,銓敘部欲購置電動車予首長專用車使用,實無必要,爰減列該項預算195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羅智強 吳宗憲 (3) 114年度銓敘部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汰換副首長專用車(電動汽車)1輛1,950千元。編列預算195萬元。 考量政府總預算連年突破新高,應有所撙節開銷。現有副首長專用車兩輛,其一於民國112年更換僅編列經費930千元,本次編列1950千元汰換為電動汽車,不僅為前次編列兩倍經費,參考電動汽車市場價格已可購得中高階款,恐民眾認有豪奢之嫌。 爰減列該項預算95萬元。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吳宗憲 翁曉玲 本項通過決議6項: (1) 114年度銓敘部預算案於「國外旅費」編列預算70萬4千元。 有鑑於銓敘部編列114年預算,赴瑞典考察公務人員各項人事制度及友善職場環境相關措施70萬4千元,請說明赴瑞典考察與銓敘部年度重要計畫如何實踐?此項編列預算之項目是否具有考察必要性?是否有先行參考其他機關之考察業務報告,(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瑞典政府公務員薪資、退休制度及友善職場作為考察報告 系統識別號:C10900060等),恐有浮編之嫌。 爰請銓敘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2) 114年度銓敘部預算案於委辦經費分析表111至114年編列預算26萬1千元。114年度銓敘部預算案於委辦經費分析表114至117年編列預算178萬5千元。 應闡明每年更新精算未來各級政府應給付公務人員舊制年資退撫經費之法定義務支出及節省退撫給付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費之差異。爰請銓敘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3) 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目前屬地方政府部分,共有7個地方政府,所積欠台灣銀行代墊之優惠存款差額利息之金額,截至112年底,仍高達137億3,488萬元,歸墊比率不及二成。此項優惠存款利率雖將逐步調降或歸零,但考量每年仍有新增之案件,以及累積所積欠未歸墊之金額已超過百億,因此必需要有更為有效之歸墊計畫。 爰要求銓敘部,於2個月內,就如何協助歸墊情況較為明顯落後之地方政府,提出相對因應之精進措施書面報告,以期降低地方政府此長期積欠之財務問題。 提案人:林思銘 謝龍介 羅智強 (4) 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7條明定,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之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然退休之生活經濟影響因素,除消費者物價通膨外,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人口推估,我國預估到2025年底,65歲以上人口占比將達20.8%,並進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說老年退休後之醫療與長照費用,亦將會是生活費用的主要支出項目。因此若將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作為是否調整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的唯一因素,將不足以完整呈現退休生活之需求。 爰要求銓敘部,於2個月內,就如何將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統計之「醫療費用指數」成長率,同消費者物價指數,並列為調整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之指數因素,提出評估與執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謝龍介 羅智強 (5) 有鑑於近年國人對於文化保存逐漸重視,以致文化館舍如鐵道博物館、電影視聽文化中心、攝影文化中心…等皆於近年陸續成立,使得文化專業人才需求逐年成長;除文化部門之相關單位外,因應我國文化法令如文化基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藝術及獎助條例均已精進,使各部會公務員不只侷限於傳統業務,均有接觸文化業務之機會,以致各部會亦有文化專業人才之需求。 [bookmark: _Hlk184401487] 文化部於99年文建會時期,曾推動文化專業人員人事條例立法,後遭考試院以配合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建議內容(完成公務人員基準法、聘任人員人事條例相關立法)為由,在法制規劃確定前,不同意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推動制定文化機關(構)個別適用的文化專業人員任用法律。 然聘任人員人事條例係整合研究、科技、社教、文化、訓練專業人才聘用之相關法案,立意雖佳,但考試院推動聘任人員人事條例逾十餘年,卻未送入立法院審查,以致文化專業相關聘任人員至今僅能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其兩者專業與需求大相逕庭,焉能一概而論?恐有膠柱鼓瑟、削足適履之虞,考試院應積極檢討。 爰建請銓敘部應儘速推動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落實文化基本法第23條,並同步評估文化部先行制定文化專業人員聘任條例之可行性。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6) 為促進全民的健康生活,推升全齡的健康照顧,並接軌國際健康永續發展之目標,總統府成立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其中一大工作重點便是強化民眾心理健康,顯見政府對心理健康政策之重視。近期教育部亦於127所公私立大學設立心理健康假,期望透過心理健康假的施行,讓三級心輔機制能有所預警,接住每一個學生。 公務人員心理健康之情形同樣需要被重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亦贊成增設心理健康假,然銓敘部於人總召開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會議中表示「公務人員請假恐影響為民服務品質,且使用該假別亦有標籤化疑慮,造成有需調適之人不敢請或僥倖之人可能濫請之虞。」,惟心理健康應該與身體健康受到同樣的重視,標籤化之問題來自社會偏見而非制度本身,若公務人員可因身體健康問題請病假,因心理健康問題請假也應同樣合理,且心理假之增設不單只是爭取一個額外假別,重點在於可透過追蹤,啟動心理諮商關懷的機制,完備社會安全網。 爰建請銓敘部應積極會同相關單位,研議心理假法制化之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關懷所有公務人員之身心狀況。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第4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2億0,294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114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2,453萬5千元。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積極為提升公務員保障盡力,惟,從《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已逾十年未修正,前述辦法未設有罰則,等同形同虛設,近日頻傳公務員職場霸凌案件未能有效提前防範,考試院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難辭其咎。爰減列該項預算250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羅智強 吳宗憲 (2) 經查保訓會辦公房舍面積雖增加一成,但人員僅增加1名,113年度該項水電費法定預算數為2,487千元,相較於114年度編列水電費2,994千元,共計增加507千元,增長幅度為20.4%。 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所頒布的「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核定本規定,各機關學校每年用電效率以提升1%為原則,本期訂定目標為115年整體用電效率較112年提升3%。因此,各機關114年度理應提升用電效率、節電目標為2%。假設114年電價漲幅為10%,扣除節電目標2%,則114年電費支出僅能比113年成長約為7.8%(0.98*1.1=1.078,成長7.8%)。 以113年水電費預算2,487千元,成長7.8%後則保訓會114年水電費應為2,681千元。原預算編列數為2,994千元,超編313千元,應予以刪除。 爰該項預算減列31萬3千元,並另凍結50萬元,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用電效率提升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連署人:林思銘 本項通過決議7項: (1) 114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保障暨培訓」編列2,556萬1千元,凍結14萬1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羅智強 翁曉玲 (2) 公務人員因霸凌致死的事件,反映出現行的公務人員人身安全保障機制存在一定的不足,除了需要加強對職場霸凌的防範和處理,政府應該進一步完善法律和內部規範,確保公務人員的身心健康與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避免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勞動部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法」,該法律以勞工為主,對於公務員的職場霸凌案件,缺少具體的指導與保障。「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目前未課予各該主管機關確保所屬人員人身安全之義務,應須通盤檢討並評估修正相關法規之必要,爰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3) 114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預算案於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編列預算4萬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未說明考察的用途與相關計畫,尚難確保此預算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爰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4) 114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保障暨培訓」第2節「訓練與進修業務」項下「培訓評鑑技術研發規劃執行」編列預算135萬1千元。 經查,該計畫內容為辦理訓練成績評量與成效追蹤,以評鑑公務人員學習成果,達到培訓評鑑所要求之目標。據此而論,該項經費之編列,尚存疑異,亦即,應依據年度施政目標、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等等,實際需求進行合理、妥適規劃,如何辦理訓練成績評量、成效追蹤須定期檢討,並以有無配合政策之推廣與執行進行說明與考量,提出符合實際的使用計畫報告,以確保資源的有效配置和運用。 爰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生職場霸凌事件,導致公務員輕生。依照現行規定,公務員沒有組工會權利,也不適用規範私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令,現在各機關又欠缺處理霸凌事件的專屬流程,更無監督機制,在法令保障上是化外之民。而公務員無法透過工會申訴及保障,在公務機關官僚體制官官相護,權力不對等狀況更為嚴重。 另,公務員擔任主管並沒有領導職能評核制度,導致經常出現教育學家勞倫斯・彼得(Laurence Peter)提出「彼得原理」:「在組織當中,每位員工都將升遷到他無法勝任的職位為止。」的現象,主管職人員是否具備良好之管理職能,攸關是否產生逾越管理權之霸凌行為。 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 1、如何補強公務員籌組工會之權力?亦或如某些團體呼籲應將公務部門受雇者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對象? 2、規劃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職人員之領導職能評核制度。 上列研議項目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羅智強 翁曉玲 (6) 114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保障暨培訓」第2節「訓練與進修業務」項下「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晉升官等訓練評量」編列預算325萬3千元。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每年辦理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經由妥適之培訓方式,提升公務人員素質及工作績效,涵養性別平等(包含CEDAW)及多元文化觀念,從而促進文官培訓制度更趨完善,落實公義社會與廉能政府之政策方針。 然根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基礎訓練課程架構及配當表》,高普考人員基礎訓練內文化課程僅占涵蓋3%,且文化議題面向不足,恐難以達成培育公務人員文化共通職能之目標,保訓會應與文化部共同研擬,提升文化課程授課時間,並將課程內容貼近國家文化政策之內涵。 爰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莊瑞雄 沈發惠 (7)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每年辦理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經由妥適之培訓方式,提升公務人員素質及工作績效,涵養性別平等(包含CEDAW)及多元文化觀念,從而促進文官培訓制度更趨完善,落實公義社會與廉能政府之政策方針。 目前文化行政類科集中實務訓練由保訓會與文化部共同規劃,課程內容與講師安排俱佳,惟課程安排皆於室內,缺乏現場學習(On-site learning)之規劃,我國有許多文化場館與保存良好之文化資產,保訓會應與文化部共同研擬,將學員由教室帶入文化現址,以利學員們能第一線理解文化,提升專業文化素養。 爰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儘速將現場學習納入文化行政類科之實務訓練中,並具體推動相關安排。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第5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3億3,237萬8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經查國家文官學院辦公房舍並無增加,113年度該項水電費法定預算數為3,390千元,相較於114年度編列水電費4,188千元,共計增加798千元,增長幅度為23.5%。 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所頒布的「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核定本規定,各機關學校每年用電效率以提升1%為原則,本期訂定目標為115年整體用電效率較112年提升3%。因此,各機關114年度理應提升用電效率、節電目標為2%。假設114年電價漲幅為10%,扣除節電目標2%,則114年電費支出僅能比113年成長約為7.8%(0.98*1.1=1.078,成長7.8%)。 以113年水電費預算3,390千元,成長7.8%後則國家文官學院114年水電費應為3,655千元。原預算編列數為4,188千元,超編533千元,應予以刪除。據此,爰該項預算減列53萬3千元,並另凍結50萬元,俟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用電效率提升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連署人:林思銘 第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3億3,248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1) 114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歲出預算第2目「退撫基金管理」編列1億3,683萬5千元,凍結1,368萬3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羅智強 翁曉玲 (2) 114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預算案於第2目「退撫基金管理」項下「基金收支及保管之規劃」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2,345萬元。 經查,為因應基金管理業務成長及業務推動需要,辦理機房周邊設備汰換作業計2,345萬元,包括:辦理機房周邊設備汰換作業計及辦理業務系統更新、基金公文管理系統功能增修、風險控制系統功能增修、國內外委託更新作業等。據此而論,該項經費之編列,尚存疑異,亦即,應依據年度施政目標、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等,實際需求進行合理、妥適規劃,並以有無配合政策之推廣與執行進行說明與考量,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應提出符合實際的使用計畫報告,以確保資源的有效配置和運用。 爰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3) [bookmark: tmpsummary]近年全球暖化導致極端氣候頻傳,2023年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也決議,「全球的能源系統應以公正、有序、平等的方式轉型遠離化石燃料」。2024年我國總統府宣布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重新設定2032、2035年減碳新目標,並強化台灣氣候行動,推動碳排淨零轉型,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然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3年度結餘雖突破1兆元創下歷史新高,但其投融資決策並未納入氣候風險分析,投資組合及氣候相關資訊透明度偏低,也未向大眾揭露氣候變遷對投資的正負影響。近期環保團體針對國內四大基金前十大投資標的進行碳足跡分析,其結果顯示退撫基金的投融資碳排量為四大基金中最高,恐有違我國推動淨零轉型之政策目標。 爰建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研議將氣候風險納入其投融資決策考量,公布投融資標的之碳足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三)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二、「考選業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067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8,95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11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441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bookmark: _Toc193797135][bookmark: _Toc193714084][bookmark: _Toc176841945][bookmark: _Toc86826066][bookmark: _Toc86822701][bookmark: _Toc86822343](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bookmark: _Toc193797136][bookmark: _Toc193714085][bookmark: _Toc176841946][bookmark: _Toc86826067][bookmark: _Toc86822702](二)總收入:363億8,286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21億5,050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342億3,235萬5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2項: 1.114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預算「總支出」項下「其他財務支出」中「代理費用」編列14億3,893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謝龍介 羅智強 [bookmark: _Hlk182918472]2.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預估114年度預估可運用資金為9,239億1,167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311億1,048萬6千元,增幅約16.54%。其中預計配置於「委託經營」資金占年度可運用資金比率為49%,而屬於國外委託經營中,有多檔資本利得投資報酬率,介於6.49%至9.84%之間,並較同期間MSCI全球指數上漲13.10%為低,且相較國內委託經營之報酬率均逾二成以上,國外委託經營之投資績效,顯有落差。 爰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2個月內,就如何改善國外委託經營之投資策略與績效,以及國外委託經營機構的投資評核標準,提出書面報告,以期讓整體投資報酬之獲益能平均成長。 提案人:林思銘 謝龍介 羅智強 (六)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四、「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億4,400萬9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727萬1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億3,673萬8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五、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依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2 image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