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bookmark: 時間]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28分 [bookmark: 地點]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bookmark: 出席委員]出席委員:羅智強 陳俊宇 林思銘 吳思瑤 鍾佳濱 黃國昌 翁曉玲 沈發惠 莊瑞雄 傅崐萁 委員出席10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洪孟楷 陳菁徽 葉元之 楊瓊瓔 王義川 委員列席6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蘇俊榮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院長 陳明忠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李培源 [bookmark: 主席]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bookmark: 專門委員]專門委員:梁雯璍 [bookmark: 主任秘書]主任秘書:張智為 [bookmark: 簡任秘書]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bookmark: 簡任編審]簡任編審 薛復寧 [bookmark: 科長][bookmark: 開會事由開頭]科  長 鮑夏明 [bookmark: 開會事由]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決議: [bookmark: _Hlk20681751]一、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bookmark: 歲入部分](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項 人事行政總處,無列數。 第8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32萬2千元,照列。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3,855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1萬1千元,照列。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22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3項 人事行政總處原列23億6,159萬元,減列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6,009萬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合計編列1,918千元,類別包含出國考察計畫5項、出國開會計畫1項、出國實習1項。其中考察計畫部分,包含赴德國考察公部門勞動關係制度與現行公務人員團體之運作情形;瞭解公務人員待遇與獎金之設計結構、調整機制及執行現況;考察德國政府部門運用新興科技(如生成式AI、機器學習、區塊鏈、量子技術等)應用於業務辦理的具體作法。 經查,113年度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548千元,核定88人天。114年度編列1,918千元,核定168人天,核定人天大幅增加。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允宜衡酌實際需要及撙節原則,覈實編列,俾符預算編製原則。 就實務面而言,顯見出國考察效果有限,爰提案減列派員出國計畫計100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謝龍介 羅智強 (2) 經查行政院人事總處歷年來水電費均僅編列預算為642千元,並說明此係為首長宿舍與中興新村辦公室所需水電瓦斯費。故合理推估主要辦公場域之水電費支出為編列於一般事務費項下之北棟辦公大樓管理費來支應。經查自110年至113年編列預算數分別為9,099千元、9,079千元、9,406千元與9,004千元,114年編列預算數竟高達11,459千元,增加2,455千元,成長幅度為27.27%,顯不合理。 惟,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所頒布的「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核定本規定,各機關學校每年用電效率以提升1%為原則,本期訂定目標為115年整體用電效率較112年提升3%。因此,各機關114年度理應提升用電效率、節電目標為2%。 假設114年電價漲幅為10%,扣除節電目標2%,則114年電費支出僅能比113年成長約為7.8%(0.98*1.1=1.078,成長7.8%)。以113年管理費預算9,004千元,成長7.8%後則人事行政總處114年管理費應為9,707千元。原預算編列數為11,459千元,超編1,752千元,應予以刪除。爰該項預算減列175萬2千元並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用電效率提升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林思銘 (3) 現行軍公教整通案性遇調整缺乏法源依據,軍人待遇條例、公務人員俸給法、教師待遇條例及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均未有通案調薪機制之規定,無論是110年11月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報告「軍公教員工調薪機制之研析」、監察院報告「107教調0012」皆建議軍公教待遇調整法制化。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於2024年3月27日、9月30日表示,軍公教待遇調整法制化年底前一定會完成。經查目前仍在針對「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收集意見階段,法案尚未送至立法院,至今延宕多年、法案修正進度過於緩慢。 爰提案減列 「203300200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1000萬元,並凍結1000萬元,待「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送至立法院,經司法法制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謝龍介 羅智強 本項通過決議33項: (1) 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9,269萬9千元,凍結2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林思銘 (2) [bookmark: _Hlk185844849]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1億9,079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案送至立法院,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謝龍介 羅智強 (3) 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1億9,079萬8千元,凍結1,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謝龍介 羅智強 (4) [bookmark: _Hlk185844883][bookmark: _Hlk185847438][bookmark: _Hlk185844834][bookmark: _Hlk185855999]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1億9,079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林思銘 連署人:謝龍介  (5) 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894萬元,包含辦理文康活動85萬8千元。 經查〈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2點雖明定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然而實務上文康活動費卻重康樂而輕藝文,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例,近十年藝文活動舉辦數甚至掛零。 人事總處雖於2024年9月13日行文各機關,倡導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在藝文活動。然而,為達「部部都是文化部,人人都是文化人」之目標,應落實增加參與藝文活動,逐步讓文化真正進入公務人員的生活,並回應運動部之成立,康樂類的活動應增加運動競賽、進場觀賽等運動類活動,以兼顧運動發展。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俊宇 莊瑞雄 (6) 經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4年度預算中,設有「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計畫,其預期成果包含建立合理員工給與檢討調整機制,協助提升員工福利工作績效與生活品質。 然根據考選部統計資料,公務員高普考報名人數,從2013年的14萬6,209人下降至2022年的7萬1,284人,下降幅度達到51.25%,近十年來下滑超過一半。其中主要原因為「過勞問題嚴重」與「工作重複性高」,此外年輕世代的學習養成機制和工具也不斷的改變,民間企業的彈性、活力與待遇逐漸,亦具有招才的優勢,最終也將會導致公務機關人才的流失。 爰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會同考選部研議提出提升公務人員報考率及強化友善職場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謝龍介 翁曉玲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度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計畫內,繼續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此方案著重於同仁及組織潛在議題或現況問題的發掘及因應,包含加強自殺防治的工作,促進公務同仁心理健康,並全面性強化營造健康職場。然近日於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卻發生主管不當管理方式及情緒控管失常,而造成同仁被施加霸凌,並進而導致1名員工輕生身亡。雖然於勞動部之調查報告中指出,該名員工輕生主因為長期獨力從事過於龐大的工作業務,並缺乏資源協助,又無處反映,非跟主管霸凌行為有直接關係,但員工工作分量不當,不給予適當協助,且未建立內部申訴管道,這些亦為主管失職與職場霸凌之樣態。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就如何改善員工協助方案,並使此案能落實真確的達到該有之目的,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杜絕再次發生公務機關之職場霸凌行為。 提案人:林思銘 翁曉玲 謝龍介 (8) 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人事行政綜合規劃」編列預算301萬8千元,綜合規劃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深化友善健康之職場應為重點工作計畫。   近年來民眾對於勞逸平衡(Work-Life Balance)愈加重視,為使公教員工得以兼顧家庭、職場及個人生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近年來亦推動工作彈性化之政策。據總處提供之資料,當前已有超過九成機關實施彈性工作時間,其中半數機關上班時間彈性介於1小時以上至未滿1小時30分鐘,惟申請彈性工時之公務同仁仍以女性(65.7%)占多數,且以照顧幼兒(68.6%)為主要申請原因,允宜檢討各機關實施情形及掌握員工意願,並鼓勵機關首長開放員工申請,以利擴大辦理彈性工時制度,建立公部門友善職場環境。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2年6月1日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試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試辦時間至114年底為止,允宜定時就執行情形檢討成效,與各主管機關會商研議、積極研擬相關人事措施及申請標準,以期建立合理可行之公部門居家辦公制度。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公部門實施彈性工時及居家辦公之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俊宇 連署人:莊瑞雄 沈發惠 鍾佳濱 (9) 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萬2千元: (1)針對當前員額評鑑機制及員額管理措施研議精進方向,所需外聘委員之出席費23萬5千元、講座鐘點費6萬元及稿費18萬2千元,合計47萬7千元。 (2)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等所需出席費5萬元、講座鐘點費3萬5千元及稿費3萬元,合計11萬5千元(含推動性別平等)。編列預算59萬2千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的「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雖試圖解決公務體系彈性用人問題,卻引發數項公務人員不滿之爭議。首先,該條例可能導致聘約人員與正式公務人員之間待遇不平等,進一步弱化公務人員體系的穩定性與公信力。其次,恐造成任用標準的不透明,進而滋生裙帶關係或其他不當任用情形。此外,草案對聘約人員的職涯保障及權益保障不足,未能有效因應當代勞動權益議題。整體而言,該草案在解決用人僵化問題的同時,未平衡制度設計的公平性與透明性,急需進一步審慎檢討。該案應納入公務員所反應之不滿並與銓敘部研商另行提出草案。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智強 徐巧芯 牛煦庭 連署人:吳宗憲 謝龍介 (10) 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25萬2千元。 鑑於機關員額評鑑制度已實施逾十年,用以辦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等業務,得兼顧人力資源之質量管控及充分揭露評鑑結果,並妥適控管相關預算之執行。惟過往員額評鑑多以偏重書面審查方式為主,未施行實地訪查,恐不易深入瞭解各該所屬機關之實際運作狀況。導致勞逸不均、同工不同酬及同酬不同工之狀況時有耳聞,在內部人事管理上亦容易衍生職場霸凌問題,爰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因應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陳俊宇 (11) 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預算4,425萬9千元。 鑑於行政院113年6月6日核定「提升行政院公務人員人工智慧知能實施計畫」,俾利機關務實運用人工智慧處理業務。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表示,「提升行政院公務人員人工智慧知能實施計畫」採取全面性培訓策略,涵蓋了行政院各部會高階主管到基層公務員的全面培訓,除了建立各階層對人工智慧的認知和共識,並且透過種子人才的培育,培養各機關負責推動人工智慧應用的關鍵人才。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結合數位發展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專業機構資源,積極推動人工智慧相關知能培訓,促進人工智慧在機關落地擴散,並在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陳俊宇 (12) 因應我國少子女化日益嚴重,公部門應率先建立安心生養之職場環境,為照顧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截至113年9月底,各機關已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家數共197家,惟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仍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積極推動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並檢討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作業之頻率、內容,以利確實掌握各機關員工托育之需求、並適時調整政策。 另人事總處自111年始辦理之「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實施兩年來參與評比之家數及比率未見顯著成長,允宜增加各設施參與評比之誘因,以期維護托育服務之品質及效能。 鑑於公部門托育服務需持續擴大辦理,允宜會同相關部會對於既有辦公場域、新建辦公大樓,綜合評估合適、合規之托育設施設置規劃,以解決公教員工子女之托育需求。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擴大辦理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俊宇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沈發惠 (13) 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87萬元。 現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配合政府業務發展及應各機關實需,研訂及審議各類人員待遇項目,其中核定工程人員待遇提升方案及訂定勞動檢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惟其待遇依然與業界待遇相去甚遠,有行政經驗的較易被高薪挖角。依目前核定待遇提升方案無法有效補充人力,更無法留下政府優秀人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陳俊宇 沈發惠 (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投入449萬元預算,建立AI人事法規生成查詢系統,人事長曾公開表示,該系統能夠將傳統查詢1小時的工作縮短至10分鐘。 然實際使用該系統,卻有法規未及時更新的問題。具體而言,該系統於2023年建置,然而2022年修訂的法律還沒有更新到系統內,提供的查詢結果過時,難以達到提升效能目標。另以使用量而言,人總目前每天約使用220Token到250Token,使用率尚待提升。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資料準確率、使用率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謝龍介 羅智強 (15) 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預算1億9,079萬8千元,為降低公教人員之離職率及流動率,及提升員工士氣,應積極研議如何提升待遇支給之合理性。   為留任及照顧偏遠地區服務之公教人員,應強化地域加給之效益,且因服務處所之交通狀況、經濟條件及環境艱困程度不同,應以多面向評估給予其適當之地域加給,而行政院於109年實施之「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將屆滿期程,嗣後原則上每五年應定期檢討,惟合理化方案實施至今僅為8個縣市政府所採用,允宜儘速與各機關會商評估其效益、彙整相關資料及意見,並考量經費來源及地方財政狀況,加以檢討合理化方案之評核指標,使地域加給制度更加貼近實際情況,並研議擴大實施範圍,使各地公教人員可獲得合理之待遇。 提案人:陳俊宇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16) 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項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編列預算2億1,216萬元,期減輕公教人員育嬰之經濟負擔。   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落實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人事總處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經統計111年度共計加發5,923件,總金額為1億8,364萬5千元;112年度共計加發5,338件,總金額為1億7,084萬8千元;而113年度截至8月底僅共加發3,539件,惟人事總處預計於114年度加發5,700人次,編列補助預算達2億1,216萬元,經查與112與113年度預算所列相同,但實際執行狀況顯有落差,且連續數年似有高估之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確實掌握補助加發之情形並推估趨勢,允宜衡酌實際需要並覈實編列。 提案人:陳俊宇 連署人:莊瑞雄 鍾佳濱 (17) 公務體系支持身心健康雖已有員工協助方案,然而心理假提供短期心理不適時,平衡身心狀況的空間,更是提前預警的機制,有利於後續心輔機制的介入。截至2024年11月18日已有127間大專院校實施,全國高中職的身心調適假也於113年8月全面上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雖於113年4月1日研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會議中積極提案,惟因考試院銓敘部有不同意見,因此該會議決議不增訂公務人員心理假。 為使有需要者都能被接住,並促進求助心理健康支援去標籤化,以及透過增訂心理假達預警之效,使公務人員心輔機制更加完善,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持續加強與銓敘部溝通,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訂公務人員心理假,並於3個月內(第3會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鍾佳濱 陳俊宇 (18) 國民旅遊卡法源《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提及「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旅遊及藝文活動」,將休閒旅遊及藝文活動並列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之項目。 經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分類僅以「觀光旅遊業別」與「其他業別」呈現,未將藝文活動獨立成為單一業別分類。同時,國旅卡消費統計的系統分類亦只分類「觀光旅遊業別」(含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跟「其他業別」。不僅無法有效檢視藝文消費結果,亦不利針對整體執行成效管考及改善。 為落實「部部都是文化部,人人都是文化人」,即應透過增加參與藝文活動,逐步讓文化真正進入公務人員的生活。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現有國旅卡「重觀光、輕藝文」之現況,會同文化部及交通部觀光署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俊宇 莊瑞雄 (19) 賴清德總統將AI列為五大信賴產業之一,並期勉每一位公務人員都應具備相關知能,將台灣打造成智慧國家。因此主責公務人員AI能力養成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角色可謂重中之重。 行政院設有「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會議」,作為AI基礎法制跨部會政策、法制及責任的平台,並由3位政務委員共同督導。然而,人事行政總處卻未參與其中,現行公務人員AI培力課程呈現「有培育、沒參與」的狀況。 人事行政總處應積極參與該平台之研議,以利人事行政總處所辦理AI培力相關課程,能有效同步各部會推動AI進程,並切合實際需求。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儘速辦理相關措施,以落實賴總統政策。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俊宇 莊瑞雄 (20) 〈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2點雖明定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然而實務上文康活動費卻重康樂而輕藝文,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例,近十年藝文活動舉辦數甚至掛零。 人事總處雖於2024年9月13日行文各機關,倡導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在藝文活動。然而,為達「部部都是文化部,人人都是文化人」之目標,應落實增加參與藝文活動,逐步讓文化真正進入公務人員的生活。並回應運動部之成立,康樂類的活動應增加運動競賽、進場觀賽等運動類活動,以兼顧運動發展。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具體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俊宇 莊瑞雄 (21) 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人事行政綜合規劃」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29萬元。但未提交詳細的計畫報告,請行政院人事總處說明國外旅費的用途與相關計畫,確保此預算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陳俊宇 吳思瑤 (22) 為因應少子化問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出居家辦公申請試辦方案,針對具有育兒需求的公務員,可向機關提出申請,以提供更友善的職場環境,支持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人事行政總處應要確實進行推廣與宣導,以提升機關及所屬員工對此措施的認識及接受度。宣導活動應包括透過人事系統內部宣傳、提供詳細申請流程指引,以及舉辦簡報會議來闡述政策目標,讓機關內外了解居家辦公如何支持育兒需求並增進職場友善性。其次,為真正落實政策,人事行政總處應收集試辦過程中的回饋意見,評估成效及潛在優化方案,藉以確保制度能有效支持有育兒需求的公務人員,創造友善的職場環境。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陳俊宇 吳思瑤 (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提升行政院公務人員人工智慧知能實施計畫」定期檢討成效並公告。 1、 將AI公務人力納入每二年1次的「機關員額評鑑計畫」辦理情形。 2、 建議機關績效評估指標,如:將公務人員每年完成AI學習時數的達成率、AI學習地圖的完成度、AI認證人數、公務案例在AI學習平台的資源數量及使用率、新一代公務學習場域設置進度。 針對上述兩項,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陳俊宇 吳思瑤 (24) 鑑於「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詐欺案件數量持續增加,加上詐騙手法不斷翻新,使得檢察體系面臨龐大負擔,人力短缺導致案件積壓,雖目前以專業經費補助檢察官助理100人,由於詐欺案件及跨國犯罪類型的增長,檢察官助理的人力需求已逐步法制化。 為求法制的落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瞭解目前檢察官助理人力執行情形,包括目前助理人力的配置狀況、工作內容及其需求缺口。檢察官助理的人力需求面臨挑戰。不僅是案件負荷量的增加,還涉及案件處理的複雜程度,使得現有助理人力面臨吃緊,可能導致辦案延誤或調查效率低下。針對檢察官助理的增聘計畫與現有支援措施的強化,成為現階段改善檢察體系的重要方向。調查各地檢署檢助人力編制、待補缺口,以及檢助對檢察官辦案效率的實際影響,並通過逐年數據了解人力編制的變化情形。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陳俊宇 吳思瑤 (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計畫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中辦理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並持續追蹤相關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之辦理情形。 然經查參與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的家數及比率仍然偏低,從111年底至113年8月底止,參與評比家數的平均比率不達20%,因此難以了解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的服務效能或是需改善之處,更無法達到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之政策目標。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就如何提升參與機關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家數,並進而讓評比獎勵獎金得以善其所用,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翁曉玲 謝龍介 (26) 經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從102年起,即訂定員工協助方案,然施行至今,除諮詢服務的使用人次偏低,以及欠缺異常處理機制外,竟仍有部分機關未推動該方案,例如有行政院所屬的16個機關以及非行政院所屬的68個機關,於特殊情形時,仍然欠缺相關轉介資源或是異常處理機制。然此方案之建制,其目的乃是為了改善及強化各機關,推動職場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就如何改善及落實員工協助方案,並鼓勵員工於需要時的參與意願,以及加強各機關對於危機個案判斷及轉介機制的功能,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翁曉玲 謝龍介 (27) 經查機關員額評鑑制度,已經執行超過10年,但於增加辦理實地訪查的比率,卻明顯低落,且多淪為書面審查。因此對於各機關業務與組織調整等實務狀況,皆難以取得最實際之資訊詳情,尤其部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所辦理所屬三級機關之員額評鑑,至今更仍是均未施行實地訪查。 然員額評鑑是為合理人員配置與強化人員管理的重要機制,是對於人力素質之檢討之重點措施,因此對於實際員額的需求與編制的清楚掌控,以及各人力功能是否能夠發揮,對於提升各機關人員之工作效率與服務品質,是具有非常關鍵的功用。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就如何提升辦理實地訪查比率,並加強人員處理與資訊透明化等層面之改善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翁曉玲 謝龍介 (28) 經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2年執行各主管機關員工,有將子女受託於機關內部(含附近)所設置之托育設施的需求調查,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的需求比率,平均皆近有三成之需求,也表示公教子女之托育服務需求仍是明顯,而各主管機關相關之服務設施是否完善,亦是鼓勵員工生兒育女之重要因素之一。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2個月內,除就如何完善機關職場設置之托育設施外,亦就其所需要之場地需求或軟體設備,以及後續維護經營之改善措施,提出書面報告,以滿足各主管機關員工托育設施的需求,並降低托育生活壓力。 提案人:林思銘 謝龍介 翁曉玲 (29) 當前各政府部門普遍面臨人力短缺問題,鑑於現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對機關員額總數設有限制,導致部分機關因人力不足而影響施政效能,例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及司法機關等均反映人力資源短缺問題,無法應對業務量增加或緊急任務需求。此外,也有部分機關員額未能充分運用,導致人力分配不均,進一步加劇公共服務供應不足之現象。 對此,人事行政總處應積極全面盤點現行各機關人力配置現況,評估是否符合實際業務需求及人力負荷,並且協助機關建立更彈性化之人力調配機制,針對人力資源充裕機關,適度挪移員額至業務繁重或人力不足機關。此外,人事行政總處也應制定中長期人力規劃方案,針對高風險或高負荷機關(如警政署、移民署、海巡署、勞動力發展署等)評估優先編列增員計畫,提升執行能力與效率。另,針對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修訂評估,應進一步進行檢討與評估放寬限制可能性,以因應未來業務量增長及政策需求。 爰此,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詳列全國各機關人力現況、人力調配機制建議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法評估,並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莊瑞雄 陳俊宇 沈發惠 (30) 鑑於全國公務人員迄113年10月底已有近三萬餘人具備生成式AI查詢能力,且透過學習平台完成相關研習課程之使用量不斷攀升,包括英語能力、性別平等、多元族群與人權教育等課程均取得顯著成效,更顯示公務人員對此類平台之使用有高度接受度及需求。 惟當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AI能力提升課程之規劃與資源整合上仍相對不足,僅限於初步英語能力強化,未能更充分回應政府推動人工智慧政策願景與「人工智慧之島」建設之實際需求。 為此,應積極針對以下方向進行改進,如優化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增加人工智慧、資料分析及其他數位技術相關課程內容之比例、加強課程設計與多語文學習資源之整合,使公務人員能透過平台有效提升AI應用能力、提出公務人員AI技能提升之中長期培訓計畫,配合國家數位轉型與永續發展政策需求,提升公務部門在數位治理上之能力與效率。 爰此,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詳列AI課程規劃進度、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優化方向,以及公務人員數位能力提升之未來施政規劃。 提案人:莊瑞雄 陳俊宇 沈發惠 (31) 鑑於近年失聯外籍移工人數逐年上升,管理問題備受關注。外籍移工近年成長速度驚人,110年為66萬人,112年已達75萬人;惟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人數未依移工數新增比率調升,從110年的565人,至112年的546人,至113年9月底,總員額約570名。據統計外籍移工平均每年增加約五萬人,現每位專勤隊員須管理1,413人,外勤查緝人力實顯不足。 行政院為應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檢討勤務編排及執行 112年春節勤務需要,以111年12月16日函及同年月22日函核增該大隊桃園國際機場之約僱預算員額30人;內政部為因應近期旅運量持續成長所需必要人力,於113年2月5日再報院請增職員30人,行政院於同年3月25日函同意全數淨增。現桃園機場正在建置新型第4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並預計在113年底可安裝完成,因此透過此系統所精簡員額併同前述請增員額,得移轉至專勤隊填補外勤查緝人力,以減輕其繁重業務壓力及妥善管理移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妥善評估適度增加專勤隊及收容所等單位員額之可行性,完善外來人口安全管理,以避免移民執法人力不足,進而影響查緝能量。 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陳俊宇 (32) 鑑於美國政府統整目前各公共行政部門的人工智慧應用狀況清單,總共23個非軍事機構,已發布200多個人工智慧使用方式,同時還有700多個人工智慧應用專案正在開發中。 現數位發展部為政府導入人工智慧及期程校管考之主責機關,惟數位發展部評估政府業務導入人工智慧之可行性時,在具需求及顯著效益前提下,基於科技水準與資金水位做評估,無法判斷該單位人員能否透過培訓勝任此業務導入人工智慧。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偕同數位發展部盤點現美國政府人工智慧應用狀況清單,評估對應相關業務導入人工智慧該單位人員能否透過培訓勝任之可行性,以達政府導入人工智慧提升效能目的。 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陳俊宇 (33) 鑑於美國國防部正展開一項創新計畫,招募矽谷高階技術專才以兼職中高階軍官身分加入美軍後備役,協助網路安全和數據分析。其中所謂的頂尖人才,係指在矽谷擔任技術長或高階技術專業人士,以高階軍官身分加入後備役,參與軍方的短期專案。 現數位發展部所主管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為行政法人得較靈活進用高階技術專才。惟數位發展部無法準確了解政府其他單位對高階技術專才準確技能及經歷需求。 為儘速有效推動政府各單位導入人工智慧、協助網路安全和數據分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協助數位發展部,評估政府各單位比照美國國防部招募高階技術專才以短期專案協助政府導入人工智慧及協助網路安全和數據分析之人員進用需求與條件。 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沈發惠 陳俊宇 第4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2億6,347萬9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 經查該項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數自110年度起為19,245、21,376、19,658與113年度的19,658千元,114年度則編列21,258千元,增列1,600千元。 鑒於人事行政總處關於資訊軟體費用,年年不斷以精進、優化與擴充之名,編列高額預算,且多有單一廠商、限制性招標,軟體之開發與使用,牽制於特定廠商的問題。此外也發現,預算與實際決標金額大約有5至10%的落差。依照行政院主計處「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軟體維護費率以不高於前一年度為原則。針對此類例行性年度連續計畫,提案刪減1成預算以節約公帑、控制成本、強化議價能力,即減列212萬5千元。並另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林思銘 (2) 經查該項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自110年度起編列預算數均為7,640千元。114年度編列預算同樣為7,640千元。 鑒於人事行政總處關於資訊軟體費用,年年不斷以精進、優化與擴充之名,編列高額預算,且多有單一廠商、限制性招標,軟體之開發與使用,牽制於特定廠商的問題。此外也發現,預算與實際決標金額大約有5至10%的落差。依照行政院主計處「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軟體維護費率以不高於前一年度為原則。針對此類例行性年度連續計畫,提案刪減1成預算以節約公帑、控制成本、強化議價能力,即減列76萬4千元。並另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林思銘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預算案於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編列預算1億2,082萬元,其中包含公務人力數位學習及數位學習平台之維護與經營管理。 經查公務人員高普考輔助必修數位課程15小時,卻無文化政策白皮書所揭櫫六大政策面:一、推動文化治理變革與組織再造(文化民主力);二、支持藝文創作自由與培植美感涵養(文化創造力);三、文化保存與扎根、連結土地與人民歷史記憶(文化生命力);四、文化經濟與文創產業生態體系的永續(文化永續力);五、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與交流(文化包容力);六、開展文化未來:創造文化科技、跨域共創共享(文化超越力)等相關課程。 而該15小時之輔助必修數位課程,雖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規劃設計,然而修課的數位平台「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是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維護與經營管理。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積極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協調,增加符合文化政策白皮書六大政策面之相關課程,以透過基礎訓練強化我國公務人員文化素養,以實踐「部部都是文化部」。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俊宇 莊瑞雄 (2) 經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自110至113年度均編列電費為152萬8千元。113年度該項電費法定預算數為152萬8千元,相較於114年度編列電費168萬1千元,共計增加15萬3千元,增長幅度為10.01%,尚稱合理。 惟,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所頒布的「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至115年)核定本規定,各機關學校每年用電效率以提升1%為原則,本期訂定目標為115年整體用電效率較112年提升3%。因此,各機關114年度理應提升用電效率為措施,以節約公帑。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林思銘 (3) 鑑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關於資訊軟體費用,年年不斷以精進、優化與擴充之名,編列高額預算,且多有單一廠商、限制性招標,軟體之開發與使用,牽制於特定廠商的問題。此外也發現,預算與實際決標金額大約有5至10%的落差。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軟體維護費率以不高於前一年度為原則。針對此類例行性年度連續計畫,應積極控制成本、強化議價能力,以節約公帑。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連署人:林思銘 (4) 鑑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關於資訊軟體費用,年年不斷以精進、優化與擴充之名,編列高額預算,且多有單一廠商、限制性招標,軟體之開發與使用,牽制於特定廠商的問題。此外也發現,預算與實際決標金額大約有5至10%的落差。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軟體維護費率以不高於前一年度為原則。針對此類例行性年度連續計畫,應積極控制成本、強化議價能力,以節約公帑。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林思銘 (5) [bookmark: _Hlk185946313]經查公務人員高普考輔助必修數位課程15小時,卻無文化政策白皮書所揭櫫六大政策面:一、推動文化治理變革與組織再造(文化民主力);二、支持藝文創作自由與培植美感涵養(文化創造力);三、文化保存與扎根、連結土地與人民歷史記憶(文化生命力);四、文化經濟與文創產業生態體系的永續(文化永續力);五、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與交流(文化包容力);六、開展文化未來:創造文化科技、跨域共創共享(文化超越力)等相關課程。 而該15小時之輔助必修數位課程,雖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規劃設計,然而修課的數位平台「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是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維護與經營管理。 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積極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協調,增加符合文化政策白皮書六大政策面之相關課程,以透過基礎訓練強化我國公務人員文化素養,以實踐「部部都是文化部」。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俊宇 莊瑞雄 (6) [bookmark: tmpsummary]11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預算案於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編列預算1億2,082萬元。 該項目編制缺乏明確之詳細說明,通稱業務費用1億0,548萬8千元,設備及投資1,533萬2千元。則依說明欄所載,在職訓練研習課程經費5,681萬3千元,則與113年相較增列學員住宿等經費912萬4千元。 據此而論,該項增列學員住宿經費之編列,尚存疑異,亦即,應依據差旅人次、住宿標準、住宿地點及區域、所在城市等等,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依實際需求進行合理規劃,並以有無配合政策之推廣與執行進行考量,以確保資源的有效配置和運用;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針對差旅住宿費用之執行概況,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陳俊宇 吳思瑤 (三)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622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05萬3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17萬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三、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依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