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44分;下午1時33分至6時2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鍾佳濱 謝龍介 沈發惠 羅智強 黃國昌 莊瑞雄 吳思瑤 林思銘 傅崐萁 吳宗憲 翁曉玲 陳俊宇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陳菁徽 沈伯洋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鄭正鈐 牛煦庭 徐巧芯 馬文君 葛如鈞 陳培瑜 賴士葆 洪申翰 高金素梅 蔡易餘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副秘書長 黃麟倫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鍾佳濱、林思銘、沈發惠、黃國昌、翁曉玲、莊瑞雄、陳俊宇、吳宗憲、羅智強、吳思瑤、洪孟楷、沈伯洋、鄭天財提出質詢;委員傅崐萁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1、 報告、詢答及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2、 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3、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五、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通過動議5項: 1.針對本次會議程序發言及會議詢問,建請停止發言。 提案人:羅智強 傅崐萁 翁曉玲 謝龍介 林思銘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2.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之大體討論,建請停止討論。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林思銘 謝龍介 傅崐萁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3.針對本次全體委員會議之會議時間,擬請延長至全部議程審議完畢。 提案人:林思銘 羅智強 謝龍介 翁曉玲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0人,本案通過。) 4.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建請停止討論,並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謝龍介 林思銘 傅崐萁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5.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建請停止討論,並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謝龍介 林思銘 傅崐萁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經表決未通過復議案: 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日程所列討論事項:併案審查(一)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會所做之各項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隨即處理復議動議。 提案人:林思銘 羅智強 傅崐萁 謝龍介 翁曉玲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5人,復議不通過。) 散會 PAG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