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下午2時27分 1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9分至下午1時5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智倫 麥玉珍 張宏陸 王美惠 黃 捷 許宇甄 黃建賓 高金素梅 牛煦庭 李柏毅 徐欣瑩 丁學忠 吳琪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葉元之 張啓楷 楊瓊瓔 鄭正鈐 羅廷瑋 劉建國 王鴻薇 葛如鈞 林楚茵 蔡易餘 邱志偉 蘇清泉 翁曉玲 林倩綺 鄭天財Sra Kacaw 李坤城 何欣純 林俊憲 黃健豪 羅智強 吳沛憶 范 雲 邱鎮軍 羅明才 委員列席24人 列席官員: 4月23日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副司長顏容欣暨相關人員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簡任視察吳偉銘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專門委員謝仁碩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副司長胡迪琦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陳星宏 4月24日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規劃組組長陳遜菁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谷縱‧喀勒芳安 Qucung Qalavangan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組長莊金珠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財政部賦稅署副組長倪麗心暨相關人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賴冠瑋 主 席:牛召集委員煦庭 專門委員:王俊傑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鄧瑋宜 薦任科員 游秉睿 4月23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高金素梅、王鴻薇、羅廷瑋、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委員麥玉珍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報告,委員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王美惠、張宏陸、黃捷、許宇甄、黃建賓、高金素梅、牛煦庭、李柏毅、徐欣瑩、吳琪銘、羅廷瑋、楊瓊瓔、張啓楷、邱志偉等17人質詢,由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專門委員謝仁碩、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副司長顏容欣、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簡任視察吳偉銘、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副司長胡迪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陳星宏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社會秩序維護法」等11案: (一)第九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九條、委員高金素梅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均予以保留。 (二)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4月24日 討論事項 1、 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3、 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7、 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8、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9、 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0、 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林倩綺、蘇巧慧、高金素梅、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委員麥玉珍、羅智強、徐欣瑩、翁曉玲、黃健豪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報告,委員徐欣瑩、麥玉珍、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李柏毅、吳琪銘、牛煦庭、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翁曉玲、李坤城、吳沛憶、范雲、王鴻薇、張啓楷等18人質詢,由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財政部賦稅署副組長倪麗心、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谷縱‧喀勒芳安 Qucung Qalavangan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高金素梅、邱鎮軍、黃建賓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以上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已宣讀) 散會 擬辦: 承辦單位 決行 4